中級社會工作師法規與政策知識點
社會工作師主要工作於民政、婦聯、慈善機構、社會團體機構、社區服務機構、街道辦事處等各個領域,並開始逐步向衞生、教育、社會保障、心理輔導等廣大領域擴展。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社會工作師法規與政策知識點,想了解更多相關精彩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基本養老保險法規與政策
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還包括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由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老年津貼構成;
重點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網底。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1、職工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
(1)繳費規定:企業(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個人繳費工資的8%)
(2)統籌基金於個人賬户相結合
個人賬户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帳號的存儲額用於職工養老,不得預支;但是可轉移、繼承。
(3)計發辦法
26 號文規定: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户養老金構成。
38 號文規定:基礎養老金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均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滿一年發 1%;個人帳户養老金以個人賬户存儲額除以計發月數。
特殊規定:
A 26 號文實施前退休的,按國家原有規定發養老金,同時執行調整;
B 26 號文實施後,繳費年限不滿 15 年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個人帳號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2、38 號文件的新要求
(1)擴大覆蓋範圍 所有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户;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發放。
(2)做實個人賬户 繼續抓好東三省的'做實試點;抓緊做好其他地區擴大做實試點的具體方案。
(3)建立調整機制 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水平,不斷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2010年企業職工人均養老金超過 1200。
(4)提高統籌層次 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儘快提高層次實現省級統籌。
(5)發展企業年金 具備條件的企業要建立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市場化管理和運營。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
新農保制度的創新有兩個方面:
1、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帳户養老金相結合的要老待遇,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
2、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
3、參保範圍:年滿 16 週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非學生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參加新農保。
4、基金籌集
(1)個人繳費:每年 100-200-300-400-500 元,五個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國家可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集體應給予補助,標準由村民會議確定。
(3)政府補貼:政府對基礎養老金中西部全額支付,東部支付50%。地方政府補貼標準不得低於 30 元,對困難人羣地方政應部分或全額代繳最低檔次養老保險費。
5、建立個人帳號:除國家支持的基礎養老金外,其他各項補貼,繳費,資助等都計入個人帳號。
6、養老金待遇與調整: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55 元+個人賬號/139;參保人死亡後,其個人帳號中個人繳費的部分可繼承。
7、養老金領取條件:年滿60 歲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有户籍老年人。
特殊情形:
A 實施時已滿60 歲的,不用交費,可享受 55 元/月,其子女參保就行了;
B 距領取年齡不足 15 年的,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 15 年
8、相關制度銜接
凡參加了老農保,且在享受的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對已參加老農保但未滿 60 歲的應將老農保併入新農保,按新農保標準繳費。
志願服務的法規與政策
一、志願服務的特點
1、自願性:有別於強制性勞動;
2、非營利性:有別於商業服務;
3、無償性:有別於有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