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提高社會工作者能力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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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對於一個社會來説,社會工作者的工作起着調節穩定的作用。提高社會工作者的能力素質對社會的幫助也會起道很大的作用。

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提高社會工作者能力素質

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建設的現狀及對策

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對有效落實教育矯正措施,切實提高社區矯正質量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隨着社區矯正工作在全國的推廣,該隊伍存在的問題也隨之顯露出來。筆者從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建設的角度出發,根據鼓樓區近幾年的實踐情況,在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隊伍的人員配備、人員素質、各級職責、工作量及待遇保障等方面進行分析,同時指出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建設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堅持從實際情況出發,積極借鑑國內外社區矯正隊伍建設的經驗,對加強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建設提出了建議和意見。

  一、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建設現狀

關於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建設,我國各地社區矯正機構採用了不同的方法。按照鼓樓區的社區矯正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無論從接收談話、制定個案、調查走訪、掌握動態、組織專項矯正教育活動,直至宣告解除矯正的整個工作程序上看,還是從協調相關部門配合、體現人文關懷,促其順利迴歸等的社會工作層面上看,都需要開展社區矯正宣傳工作、及時提供法律政策教育、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安置幫教,配合黨委政府做好各項中心工作等。如此繁重的諸多工作,絕大部分落在社區矯正專職社工的肩膀上,而矯正志願者起到的真正作用又微乎其微。從近幾年的經驗來看,僅僅依靠社區矯正專職社工來開展主要工作,明顯使得整個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力不從心,矯正力量相當匱乏。社區矯正工作任務越來越重的現實與矯正工作力量薄弱的實際構成鼓樓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基本現狀。

  二、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南京市鼓樓區社區矯正試點2003年12月24日正式啟動,2005年5月在全區全面推開。作為江蘇省首批社區矯正試點單位,經過兩年多的全區試點實踐,在堅持刑罰執行統一性、嚴肅性的前提下,把創特色作為工作重點,求實效作為工作目標,結合實際,大膽實踐,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長期實踐中也發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問題,如不及時解決,必將阻礙社區矯正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是執法隊伍職權分離,力量不足。當前,司法行政部門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主要是依據“兩院、兩部”《通知》和司法部印發的《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暫行辦法》,而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規,均明確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權由公安機關行使,造成執法主體與工作主體相分離,執法主體並不負責社區矯正工作,工作主體沒有執法權的局面。社區矯正已經成為我國刑事法制改革的一個必然選擇,從長遠來看,這種模式必將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瓶頸。

二是專職社工隊伍流動性大,不能形成專業化。社工作為一項新的職業,在我國發展仍顯緩慢。鼓樓區社區矯正專職社工隊伍初建於2005年,現有在崗人員11名,已形成一定規模和數量。但由於沒有編制、工資待遇較低等原因,一些高學歷、高能力的社會工作者紛紛跳槽,造成了社工隊伍的不穩定和人才流失,嚴重影響矯正工作的效果。加上他們的專業特長紛繁複雜,其中法律等相關專業人員不足50%,使社區矯正專職社工隊伍難以形成專業化和職業化。

三是志願者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參與度較低。我國於2002年8月在上海開始社區矯正的試點工作以來,社區矯正工作不斷髮展擴大,2005年1月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從最初的6個省、直轄市擴大到18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可見社區矯正志願者隊伍必將進一步擴大。目前,鼓樓區登記在冊的社區矯正志願者總人數達244名。但由於社區矯正志願者註冊登記時未設門檻,志願者隊伍中街道、社區幹部佔了半數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員是憑經驗開展工作。加上志願者服務是無償性質,部分志願者屬於被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並不高,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較少,從而使整體作用發揮不明顯。

  三、提高矯正社工隊伍建設,增強能力水平

1、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的組建。目前,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由社區矯正公職人員、矯正專職社工及矯正志願者組成。一定要按照“專業矯正力量和社會矯正力量相結合”的原則組建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根據“兩院、兩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街道、鄉鎮司法所要具體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便是基層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司法所要配備專門負責矯正的公職人員,並使之成為工作主體。加之配備相當數量的社會志願者,這樣的人員構成,才有利於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開展和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質量,達到社區矯正的目的。

2、明確劃分各類矯正力量職責。雖然目前對社區矯正工作隊伍中的三類人員的職責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但在實踐中仍有很大差距。一是社區矯正專職社工與司法所社區矯正公職人員的職責分工到位。目前,矯正專職社工已經成為社區矯正的主要工作力量,而依相關規定,司法所作為工作主體,應負責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司法所對社會工作者的矯正工作起業務指導的作用,不能讓矯正專職社工承擔所有的具體矯正工作,這將使得他們的工作量大大加重,一方面使他們無法將自己的分內之事落到實處,另一方面由於工作量與收入的不平衡,使他們產生不滿情緒,影響了工作的'積極性,從而難以實現社區矯正的真正目的。二是社區管轄民警和司法所人員之間要明確職能劃分。社區管轄民警和司法所之間沒有直接的隸屬關係,缺乏從屬感,以致在工作中存在“無事不聯繫,聯繫事已出”的現象。在實踐中,要提高公安部門要作為執法主體的意識,加強與之協調配合,從而減小司法部門開展矯正工作的難度。

3、合理分配矯正專職社工工作量,按比例配備人員。所謂工作量,是通過分配給每個矯正工作人員的案件量來衡量的。各街道社區矯正對象的多少是一個客觀事實,是我們無法控制的。在配備社區矯正專職社工時,應按照1:25的標準為司法所足員配備社區矯正專職社工。從而改變矯正社工經常為了應付一些形式工作而感到力不從心的問題,提高矯正工作質量及矯正社工的工作積極性。

4、合理定位矯正專職社工身份及工作。目前南京地區的社會工作的專業性團體很少,因此鼓樓區的社區矯正專職社工均為司法局聘用人員,加上矯正志願者,除了部分是社會工作專業的,其餘人員都不符合專業化的要求。而與社區矯正公職人員相比較,身份上的差異也使得專職矯正社工、矯正志願者的工作比較難以開展,如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繫等。因此,要按照社會工作者的定義,矯正專職社工本應只從事與社會工作有關的專業工作,不應該在實際工作中成為社區矯正工作的主要力量,承擔幾乎全部的社區矯正工作。如對矯正對象進行司法、行政獎懲工作,對矯正對象進行法律諮詢,對矯正對象請銷假的批准等。要以合理的工作定位,使矯正專職社工日常工作符合社會工作的宗旨。

5、建立激勵制度,提高矯正社工待遇。目前社區矯正專職社工待遇相對較低的問題,既影響了工作積極性,也難以吸引高素質人才。在國外,社工的地位相當於醫生和律師,受人尊敬,屬於中產階級收入水平。在香港,社工專業畢業生一般要比其他專業畢業生的薪水高出約20%左右。而根據鼓樓區的情況來看,矯正社工從事這項工作更多的是一種謀生手段,而非作為自我價值的實現形式。政府要對矯正社工的待遇給予應有的重視和保障,要建立健全針對矯正專職社工制定良好的激勵政策,從而避免人才流失現象。

目前,社區矯正專職社工是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的主要力量,而矯正專職社工的錄用,要在年齡、學歷、專業上提高要求,但也要用待遇留住人才。年輕人是社工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的未來,保證矯正專職社工享有與其工作強度成正比的待遇,才能使他們安心工作、保持工作熱情,這是提升矯正專職社工整體素質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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