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個案實踐及反思

來源:文萃谷 1.59W

個案社會工作,這是社工學生大學四年課程必修課程之一,但凡社工學生大多能脱口而出:個案社會工作,是社會工作的幾大手法之一,它定義是什麼,它嚴格程序是什麼等。那麼,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社會工作個案實踐及反思,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社會工作個案實踐及反思

  一、個案社會工作基本要素

有具體目標

工作計劃

可評估

促進案主自我獨立解決能力提升

首先要確定什麼是個案工作,根據參考書籍整理出四個要素,如果社工不明白他現在給服務對象提供的幫助(諮詢、輔導)是不是個案工作,可問其所提供的個別諮詢或輔導服務是否滿足以上四個基本要素?

例如,張大爺不會使用手機,前往社工中心尋求幫助,工作人員提供了耐心的幫助,教張大爺如何使用手機。討論期間同事饒有興趣的套用以上要素:目標是教會使用手機;計劃是用三節的時間;評估張大爺最後學會使用手機;促進張大爺自己用手機。接着詢問督導:你怎麼看這個情況呢?簡單看以上例子,似乎完全滿足個案社會工作的要求,我不禁問社工:“社工去做,和居委會工作人員去做這個事情,有什麼區別?”答:“嗯,社工更有耐心,更熱情啊!”督導員:“除了耐心和熱情以外,社工要怎麼體現自己的專業價值的呢?”我們很清楚,如果要體現社會工作者的價值,遠有耐心和熱情是不足夠的,如何體現專業性才是重點。

再看張大爺的例子,我説做社工是需要多一些好奇心的,從社工挖掘服務對象表面需求背後隱藏的需求,張大爺我們可以提供怎麼的服務呢?如果區別於傳統的社區居委會提供的服務,社工員可以多思考:什麼原因令張大爺需要尋求社工幫助?這一次社工可以教會張大爺使用手機,下一次呢?張大爺的生活圈子中有無他可以尋求支援的人呢?有沒有其他人可以教他等等?如果社工多一些好奇心,也許就挖掘出服務對象一些潛在需要,是社工可以去提供服務的地方,例如幫助建立資源網絡,建立支持體系,促進鄰里互助等等。因此,個案工作的四大要素是檢驗個案工作最基本的四要素,非完全要素;當各位社工在提供服務,對自己所提供的服務不清楚是否是“個案”時候,可以先問自己四個問題:我現在提供的個別諮詢或輔導是否有目標?是否有計劃?目標是否可評估?是否最終目的是促進服務對象自我解決問題能力的提升,即助人自助。

  二、個案工作有自己的一套工作基本程序

有一個很明確的目標:治療性/發展性

個案工作的接受服務協議

個案工作的文書記錄

背景資料

要有問題:困難是什麼、要改變什麼、還有什麼需求等

個案過程有記錄

基本資料

協議

評估

面談/電訪記錄過程:注意跟進與問責的作用

總結:結案評估報告

同樣是為居民提供服務,社會工作者與傳統的居委會工作員提供的幫助有什麼區別?如若僅是更耐心一些,更熱情一些,社工的專業將無法得以體現,社工所學習的.工作技巧將無用武之地。社會工作者在提供個案輔導時候,是有自己的一套工作程序。

個案工作是社工介入個人(有時候是一個家庭)並與之互動的一個過程。個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治療性個案;一類是發展性個案。治療性個案通常有明顯的問題存在,這些問題可能導致了個人的行為、認知、情緒等問題出現,或者導致個人與外界環境互動出現阻礙,需要介入予以調整;發展性個案通常是,個案對象個人與環境互動等均衡適應,但在某個方面需要有更好的提升,而這個提升目的是為了能實現個案對象更高的需求,通常可以尋求社工協同解決,促進發展。社工在介入過程中,首先是通過與個案對象的面談,瞭解服務對象的基本情況,需求、訴求、問題所在等。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談話是有介入的,介入是有目的的,而不是無目的的聊天。

例如,王奶奶近期頻繁前往社工中心尋找社工,每次拉着社工就聊上幾個小時,但似乎也不是什麼很重要的事情。社工表示在聊天過程中覺得王奶奶的傾訴慾望很強烈,只是每次只是拉家常,好像沒有什麼問題需要解決,但社工也需要花費時間,王奶奶聊夠了,然後就會離開,之後可能突然又出現在中心。

這種不定期的會面,是不是在提供個案服務呢?

這裏我會與同工強調:“面談”與“聊天”有什麼區別。如果我們需要挖掘潛在的個案對象,談話的運用是很重要的,在面談過程中,社工可以透過面談,挖掘面談對象表面需求的內在需求,繼而促進背後問題的解決,否則就會變成沒完沒了的一個聊天過程。因此在挖掘個案或接案過程中,提醒自己注意:社工的談話是有介入的,介入是有目標的,不要讓談話變成閒聊。

在個案工作基本程序中有一個是簽訂服務協議,目前簽署同意接受社工服務同意書這個程序,多數社工表示服務對象同意社工提供服務,當要簽署書面文件就較難接納了。

社會工作發展較好的國家與地區,人們對社工服務的概念是比較瞭解的,服務對象與工作人員之間是工作關係,這種工作關係有其專業的倫理要求及工作守則的制約,個案協議是工作中的程序之一。好比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律師與當事人之間會簽訂協議一樣的道理。

然而,在中國傳統文化理念與價值觀的影響下(例如家醜不可外揚)以及內地社會工作也才起步,社會工作本身就不被民眾所認識,有服務對象願意掏心掏肺與一個陌生的“社工”去講訴自己或家庭的問題,並且接受“社工”介入其個人世界,已經令社工覺得欣慰不已了。突然要求要簽訂什麼協議,無疑對社工進一步開展工作形成了很大的困擾。在實際工作中,服務對象接受社工服務一年多,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社工的個案的情況,不是沒有的,我們戲謔其為“被個案”。“被個案”或許是這個起步時期難免出現的尷尬現象,但希望不要太久,而社工自身也需要清楚,職業形象定位與專業關係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能因為服務對象抗拒,而忽略了專業工作的守則,那我們要怎麼處理呢?其實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在工作過程中藝術的處理這種“協議關係”,真正的目的不在於是否簽訂協議,而是我們如何向服務對象傳遞“協議”的理念。

所謂個案工作協議,目的是令服務對象明晰社工的工作守則、操守、原則;明白其與社工之間是工作關係,案主與社工一起制定工作目標,案主認同這個目標並且有責任參與並嘗試解決自己的問題,而不是依賴社工;案主需要按時參與面談,也有權利中途申請退出服務等。這些協議的內容,實質上是傳遞社工工作的理念,而非“要求”,這個社工自身需要有很好的理解,才能將此信息傳達給案主。

在實踐中,針對一些對社工服務接納較弱的服務對象,通常我們會採取口頭協議的方式,自然就不是按照《接受服務同意書》逐條照唸了,這個傳遞過程是一個藝術處理的過程,社工可以根據個人特點去與服務對象傳達這樣的信息。

另外強調下個案工作文書記錄的重要性。這裏需要提醒社工注意,面談記錄所發揮的問責作用:上司除了透過你的記錄跟進你的工作以外,還需要跟進社工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是否符合職業操守以及在其中承擔的相應責任;特別是特殊情況,危機事件的跟進與處理,社工應該及時記錄並通知上司,督導員查閲社工記錄,與社工一起承擔個案工作的責任。

例如,督導員定期查閲一線社工的個案記錄,可能發現一社工最後一次記錄是半年之前,且此個案並未結案。督導員因此會提出疑問,緣何半年之間的個案記錄是空白的,社工是否忘記跟進這個個案了?是否是有所跟進但是未及時做記錄?半年時間,個案對象發生了什麼等等。

有一種可能的情況是社工按照工作原則在跟進,只是忘記做了記錄。如果期間案主發生一些意外情況,有可能會追求社工的責任,因此及時的工作記錄也是保障社工員自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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