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災害救助對社會工作者意義

來源:文萃谷 2.17W

社會工作者自身擁有獨特的和不可替代的文化知識資源,在災害救助中有着獨特的角色定位,呈現出特殊的社會功能。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災害救助對社會工作者意義,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最新災害救助對社會工作者意義

  災害救助中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定位

社會工作者自身擁有獨特的和不可替代的文化知識資源,在災害救助中有着獨特的角色定位,呈現出特殊的社會功能。

第一,社會工作者是災害救助中的資源輸送者。在災害救助中,社會工作者並不是單獨行動的,而是集體地、有組織地通過社會工作者協會、慈善組織、基金會等各種非政府組織或政府福利部門展開行動。

第二,社會工作者是災害救助中的服務提供者。災害救助中的主要內容不僅包括物質幫助,還包括各種服務提供。

第三,社會工作者是災害救助中的民間組織者。進行災後重建是的一個關鍵方面是如何在災民內部之間以及災民與整個社會之間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

第四,社會工作者是災害救助制度的積極建構者。縱觀世界各國,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在災害救助制度中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存在,絕大部分都是因為不能處理災民內部之間的災害傷害程度與社會支持程度之間的差異。

第五,社會工作者是災害救助中和諧理念的社會推動者。

  社會工作者與“災民”關係的建構原則

社會工作者參與到救災活動中來,是為了給災民提供各種服務和幫助。其活動要取得成效,就必須充分考慮到災民自身的特殊性,取得其信任,並且與之形成良好的合作關係。從災害社會工作的特點來看,要形成良好的合作關係,必須堅持一系列的社會工作原則。

第一,以人為本原則。在自然災害面前,災民在生理、財產、家庭成員關係、社會支持網等方面遭受了巨大損失,並且在心理上出現各種應激性的反應。在救助過程中,工作人員首先要尊重災民的人的價值,努力提供各種可能的資源與服務,一視同仁地幫助他們克服內在與外在、主觀與客觀等種種困難與問題。

第二,主體性原則。災害發生後,對於災民面臨什麼問題、什麼問題對於災民最重要和最緊急、問題如何解決,災民自身都會有自己的態度和看法。工作人員要保持開放和接納的態度,尊重其意見,因勢利導,充分發揮他們自身的力量和能動性,以解決他們認為所存在的重要問題。如果在介入過程中可操之過急、不尊重對方,則結果會適得其反。

第三,組織化原則。在緊急救援時期,災民的一切生活都被打亂,處於無序狀態。為此,就要將個體的災民以羣體或社區的形式組織起來。這一原則有更進一步的意義:它有利於促進災民自救;它將災民與向正常生活的過渡相聯繫,與外部社會相聯繫;它有利於發揮羣體中以一些樂於並且能夠幫助他人的人的力量,改善羣體中的社會關係;它有利於促進羣體的自決;讓面臨共同難題的人們相互交流和促進,以尋求解決辦法。

第四,差別化原則。災民羣體中,不同特徵的個體、羣體與社區面臨的問題是不同的,因此,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不能千篇一律,而需詳細地勾畫主要問題及其主要方面,然後將之付諸災民羣體的公開討論過程,以尋求解決的措施。

第五,公開民主原則。災區的問題的解決,仍然受到社會結構中的利益分化因素的影響。要消除這一因素的不利後果,要推動災區事務的公開討論和民主決策,讓災民中與特定事務有關的利益相關人都能參與其中、公平受益,而不能因為個體的獲取資源能力的差異而導致特定羣體受損。

第六,社會互動原則。災害減少了災民個體、羣體和社區的內部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的互動,這在緊急救援時期體現得特別明顯。然而,隨着災情的穩定和災後重建工作的逐步展開,需要災民個體、羣體和社區的內部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的互動的增加。通過互動,相互之間可以擴大信息、互通有無、增進理解、相互監督、相互激勵、合作雙贏。

  社會工作介入災後恢復重建的基礎與目標

一、社會工作介入災後恢復重建的基礎

一是對社會工作介入的重點領域和重要問題進行界定。

二是對災區前期救援開展的相關工作進行研判,這是社會工作介入的基礎和邏輯起點,使社會工作的介入更具效率。

三是對災區人口類型及其特殊需求進行分類和研判,使社會工作的介入更有針對性。

二、社會工作介入災後恢復重建的目標

社會工作介入災後恢復重建的'核心目標是恢復和改善災區的社會功能和生活功能。

第一,對接災區特質的專業價值和服務理念目標。

第二,迴應服務對象多樣訴求的目標。

第三,嵌入災後恢復重建路徑的技術目標。

  社會工作災害介入中的問題視角與優勢視角邏輯與角色

問題視角也稱缺陷強視角,它是以問題為核心,社會工作者在利用自己所學專業知識對案主進行幫助時,強調將關注點聚焦在案主所面臨的問題和困難上,在對案主所遭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界定問題,然後再根據問題的屬性制定一系列的幫助和改變案主的計劃。而這種“發現問題——診斷確定問題——找尋原因——做出解釋或分析——提建議或開處方”的服務流程往往不能激發案主的內在潛能,使其獲得獨立解決問題,開發周圍資源的能力。社會工作者以“醫生”、權威的角色自居,不自覺地強化了案主的自卑感與無力感,被動地接受社會工作者的建議,認為只要接受幫助,度過眼前的困境就好,而未能培養其應對下一次困難的能力與意識。這種“補救多與預防”的實踐模式漸漸遭到批評,優勢視角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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