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會計從業《會計基礎》第六章考點精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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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條件,是證明能夠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6會計從業《會計基礎》第六章考點,歡迎學習!

2016會計從業《會計基礎》第六章考點精煉

  第一節 會計憑證的概念、作用和種類

1、會計憑證,簡稱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2、按照編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第二節 原始憑證

1、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

2、按照來源不同分類——外來、自制

3、外來原始憑證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例如:(購貨)發票、飛機和火車的票據、銀行收付款通知單等。

4、自制原始憑證簡稱自制憑證,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填制的、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收料單、領料單、開工單、成本計算單、出庫單。(多選)

第一個不能:凡是不能證明經濟業務已經完成的文件或證明,也不能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如:經濟合同、材料請購單、生產通知單,還有後面的銀行對賬單等。(多選)

第二個不能:未經對方單位簽章,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憑證,或不具備憑證基本內容的白條,也同樣不能算作會計憑證。

【例題·多選題】下列屬於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憑證有( )。

A.銀行收付款通知單B.開工單C.生產通知單D.經濟合同

【正確答案】AB

5、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類

1)一次憑證。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記錄一筆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領料單、收料單都是一次性憑證。

2)累計憑證。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記錄發生的同類型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

要點1:工業企業用的限額領料單就是一種典型的累計憑證。

要點2:累計憑證是多次有效的原始憑證。

3.彙總憑證。指對一定時期內反映經濟業務內容相同的若干張原始憑證,按照一定標準綜合填制的原始憑證。

如:工資彙總表、耗用材料彙總表等就是彙總憑證。(多選)

6、按照格式不同分類1.通用憑證。2.專用憑證。

【多選題】下列原始憑證中,屬於自制原始憑證的有( )。

A.提貨單B.發出材料彙總表C.購貨發票D.銷售發票

『正確答案』ABD

7、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蓋章;

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的公章;

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

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8、金額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與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寫“0”,不得用符號“-”。

9、編號要連續。預先印定編號的原始憑證,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不得撕毀。(判斷)

10、不得塗改、刮擦、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11、存根聯:小寫 正聯:中文大寫

2009.8.8:貳零零玖 年 捌 月 零捌 日

2009.02.13 :貳零零玖 年 零貳月 壹拾叁日

月:1-2月,加零 日:1-9日,加零

日:11-19日,加壹

12、1)對於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於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後,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例題·多選題】原始憑證審核的內容包括( )。

A.經濟業務的內容是否真實

B.會計科目使用是否正確

C.應借應貸方向是否正確

D.經濟業務是否有違法亂紀行為

『正確答案』AD

【例題·判斷題】原始憑證發生錯誤,正確的更正方法是由出具單位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

『正確答案』×

  第三節 記賬憑證

1、【單選題】如果企業規模較小、經濟業務數量和收付款業務較少,可以採用通用記賬憑證

2、從銀行提取現金500元,應編什麼記賬憑證。(銀行存款付款憑證)

3、將現金送存銀行600元,應編什麼記賬憑證。(現金付款憑證)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相互收付業務,即從銀行提取現金或將現金存入銀行的經濟業務,為了避免重複記賬,按規定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判斷)

4、記賬依據比較: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既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等有關賬簿的依據,同時也是出納員收、付款項的依據。(多選)

轉賬憑證是登記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等有關賬簿的依據。

出納員不能直接依據有關收、付款業務的原始憑證來收、付款項,必須根據審核批准的收款憑證收款,或根據付款憑證付款,要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重付。(判斷)

只有加蓋“收訖”、“付訖”後的收、付款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判斷)

5、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採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6、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彙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彙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多選、判斷)

7、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多選、判斷)

8、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後面講解)

9、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

10、根據規定,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但是,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

11、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多選)

1.內容是否真實。2.項目是否齊全。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5.書寫是否正確。

只有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判斷)

  第四節 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1、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2、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准,可以複製。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複製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蓋章。(判斷)

3、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同時在所屬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編號和名稱)(判斷)

4、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燬。(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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