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基礎講義:專利資產和專有技術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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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資產評估作為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一個重要的中介服務行業,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中發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資產評估》基礎講義:專利資產和專有技術評估

  第四節 專利資產和專有技術評估

  一、專利資產的資產特點及其評估目的

  (一)專利資產特點

1.專利資產確認複雜。

專利資產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對保護範圍和時限都有規定。除了合適專利證書外,還要核查與評估基準日相近的專利登記薄副本所記載的事項、專利權利要求書、説明書及附圖,以及專利年費的繳納情況。

2.收益能力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3.專利資產除具有無形資產的基本特性外,專利資產還具有自身特徵。

①時間性

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開始計算。

②地域性【專利權僅在申請國或確定範圍內有效】

③排他性

④共享性

  (二)專利資產評估目的

1.專利權轉讓形式分類:可以分為全權轉讓(所有權轉讓)和許可使用權轉讓。

2.許可使用權轉讓中的要素

(1)使用權限。

按專利使用權限的大小,可分為:

①獨佔使用權(只有一個使用者,價格高)

是指在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賣方只把技術轉讓給某一特定買主,買方不得賣給第二家買主。同時賣主自己也不得在合同規定範圍內使用該技術和銷售該技術生產的產品。顯然,這種轉讓的賣方索價會比較高。

②排他使用權(只有二個使用者)

指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只把專利授予買方使用,同時賣方自己保留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但不再將該技術轉讓給第三者。

③普通使用權(二個以上使用者)

是指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可以向多家買主轉讓專利,同時賣方自己也保留專利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

(2)地域範圍。

專利許可證大多數都規定明確的地域範圍,如某個國家或地區,買方的使用權不得超過這個地域範圍。

(3)時間期限。

專利許可證合同一般都規定有效期限,時間的長短,因技術而異。一項專利技術的許可期限一般要和該專利的法律保護期相適應。

  二、專利資產評估程序

  (一)確認專利資產的存在

1.明確專利的基本情況(9個方面,09年度新增,10年度將各個條款給出了詳細解釋)

(1)專利名稱

(2)專利類別:發明專利【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有“型”的小發明】和外觀設計專利。

(3)專利申請的國別或者地區【專利權僅僅在申請國或確定範圍內有效】。

(4)專利申請號或專利號。

(5)專利的法律狀態【包括所有權人(在申請階段為專利申請人、授權後為專利權人)及其變更情況,專利所處的專利審批階段、年費繳納情況、專利權的終止、恢復、質押,是否涉及法律訴訟或處於複審、宣告無效狀態】。

(6)專利申請日【專利申請日是專利保護期限的起始時間。我國實行先申請原則(即專利權將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專利申請日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專利書和權力要求書的日期,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如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遞交日】。

(7)專利授權日【他是專利的生效日,是經過實質性審查合格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所指定的法定公告日期】。

(8)專利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權利要求。

(9)專利使用權利【包括專利權獨佔許可、普通許可和其他形式的許可】。

2.核實專利權的有效性

對專利技術有效性的判斷包括兩個層次:

(1)核實該專利是否為有效專利,著錄項目是否屬實

確認專利權的法律狀態是否有效,不能夠僅僅憑《專利證書》進行判斷,失效的專利證書國家並沒有收回,而是在《專利公報》上公告作廢。需要委託方提供專利管理機構出具確認證明或者通過檢索,確認專利的法律狀態是否有效。

對於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正在受理中的專利申請權,要核實專利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和繳費憑證等。

(2)核實該專利是否具有專利性

我國對實用新型專利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很多已經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是不符合專利法的實質性要求的,可能經過無效程序,喪失專利權。

  (二)蒐集相關資料,確定評估方法

1.專利資產評估應用收益法情形較多,也可以使用成本法和市場法。

2.注意以下問題對評估方法選取的影響。

(1)不能夠確認為資產的技術,不能夠進行評估。

(2)尚未完成,但是預計能夠完成。對未來市場參數、財務參數、投資參數不確定性較大時,不宜採用收益法評估。

(3)對於委估專利資產的發明與研製成本無關而重要的是發明思想的情形,不應該選取成本法評估。

3.評估人員應該收集的資料【2010年度有改寫,由8條變為9條,具體內容有變化】。

(三)信息資料核查分析,評定估算。

(四)完成評估報告,並加以詳盡説明。

  三、專利資產的評估方法

  (一)收益法

1.收益法的運用關鍵在於收益法的三項指標和參數的確定:收益額、折現率和收益期限,這些參數的確定和第二節講的方法是一致的。

2.專利權收益額的確定。

(1)直接測算超額收益法(和教材243頁的直接估算法一致):

進一步可以劃分為收入增長型專利和費用節約型專利來測算

(2)分成率方法(和教材245頁的分成率法一致)。

①利潤分成率反映專利技術對整個利潤額的貢獻程度。

②我國評估人員認為利潤分成率25%-33%之間較合適。

③綜合評價法確定分成率(又稱為多屬性效用理論(MAUT))。

原理:專利資產價值主要受到四個方面因素的影響,即法律因素,技術因素,經濟因素及風險因素,分析評價各個因素對分成率取值的影響度,再根據多個專家確定的各個因素的權重,最終得到分成率。

  3.專利技術折現率的估測。

(1)折現率=無風險報酬率+風險報酬率

(2)無風險報酬率的確定

一般應考慮社會平均報酬率。我國一般採用當年的國債利率,換算為複利計算的年利率。

(3)風險報酬率(風險係數)的確定

專利資產的風險係數主要由以下四項之和構成:

①技術風險係數

②市場風險係數

③資金風險係數

④管理風險係數

  4.舉例

[例7-2]北京某科技發展公司5年前自行開發了一項大功率電熱轉換體及其處理技術,並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專利保護期20年。現在,該公司準備將該專利技術出售給京郊某鄉鎮企業,現需要對該項專利技術進行評估。評估分析和計算過程如下:

①評估對象和評估目的。由於北京某科技發展公司繫了售該項專利,因此,轉讓的是專利技術物所有權。

②專利技術確認。該項技術已申請專利,該技術所具備的基本功能可以從專利説明書以及有關專家鑑定中得到。此外,該項技術已在北京某科技發展公司使用了5年,產品已進入市場,並深受消費者歡迎,市場潛力較大。因此,該項專利技術的有效功能較好。

③評估方法選擇,該項專利技術具有較強的獲利能力,而且,同類型技術在市場上被授權使用情況較多,分成率容易獲得,從而為測算收益額提供了保證。因此,決定採用收益法進行評估。

④判斷確定評估參數。根據對該類專利技術的更新週期以及市場上產品更新週期的分析,確定該專利技術的剩餘使用期限為4年。根據對該類技術的交易實例的分析,以及該技術對產品生產的貢獻性分析,採用銷售收入的分成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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