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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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又稱助理會計師考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下面是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條件,請參考!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條件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對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該考試所涉及的知識基礎、實務,是出納、會計助理、會計等初級財務人員的必備知識。報考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需要根據《暫行規定》,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經濟法基礎與初級會計實務)的`考試,方能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因此必須一次報考兩個考試科目。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條件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人員報名時,應提交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台灣居民應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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