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消防局關於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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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遼寧消防局關於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的通知

按照《關於印發〈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 56號)等通知要求,設立註冊消防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一級、二級)。首次考試定於2015年12月19日、20日舉行,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將於今年10 月中下旬開展,詳情請各單位及有關人員關注遼寧人事考試網。

遼寧省消防局

2015年9月25日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考核認定申報條件

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經驗豐富,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2011年 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年齡在65週歲(含)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一)、條件(二)和條件(三)中各一項條件的在職(在編)在崗人員,可申請參加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考核認定。

  (一)學歷與工作經歷:

1.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7年。

2.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

3.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2年。

4.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7年。

5.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再增加5年。

  (二)技術能力與業績成果:

1. 獲得與消防技術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層級技術發明等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5名);

2. 依法獲得有關消防技術專利權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縣級以上區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災風險評估項目不少於2個。

4.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建築的消防安全諮詢、評估項目不少於5個;

5. 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建築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項目不少於15個。

  (三)學術水平與研究能力:

1. 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編寫已頒佈實施的行業及以上層級消防技術標準1項;

2.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統一書號(ISBN)的消防技術相關專業著作(譯著),本人獨立撰寫不少於2萬字;或者參與編寫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術相關專業書籍,本人獨立撰寫不少於6萬字(對未註明作者撰寫章節的不能作為研究成果);

3. 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期刊上,或者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相關論文不少於3篇(每篇不少於2000字,下同);

4. 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相關論文不少於5篇;

5. 在省部級內部刊物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諮詢與評估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於7篇;或者在地市級消防技術刊物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諮詢與評估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於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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