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統計師考試《中級統計實務》知識點

來源:文萃谷 2.72W

  科技統計

2016年統計師考試《中級統計實務》知識點

  一、 科技統計的基本概念

科技統計是用統計的方法對科學技術活動的規模和結構進行定量的測定。

科技統計研究的對象是科學技術活動總體的數量特徵和數量關係,

科技統計主要任務是通過對科技活動的有關數據的收集、處理、分析,反映科技活動的規模、結構和佈局的總體數量特徵和關係,從而為評價和制定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提供依據。

對常規科技統計而言,“科技活動”主要限定在“研究與發展(R﹠D)活動”這一專門的領域內。科技統計的國際規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科學技術統計工作手冊》——明確指出,對“科技活動”的統計,就是對三類活動的統計,即:

——研究與發展(R﹠D)活動

——科學技術教育和培訓活動

——與R﹠D密切相關的科技服務活動

研究與試驗發展(R﹠D):是指科學技術領域,為增加知識總量、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去創造新的應用而進行的系統的創造性的活動,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三類活動。

基礎研究:是指為了獲得關於現象和可觀察事實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識(揭示客觀事物的本質、運動規律,獲得新發現、新學説)而進行的實驗性或理論性研究,它不以任何專門或特定的應用或使用為目的。其成果以科學論文和科學著作為主要形式。

應用研究:是指為了獲得新知識而進行的創造性研究,主要針對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標。應用研究是為了確定基礎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為達到預定的目標探索應採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徑。其成果形式以科學論文、專著、原理性模型或發明專利為主。

試驗發展:是指利用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實際經驗所獲得的現有知識,為產生新的產品、材料和裝置,建立新的工藝、系統和服務,以及對已產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項作實質性的改進而進行的系統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專利、專有技術、具有新產品基本特徵的產品原型或具有新裝置基本特徵的原始樣機等。

在社會科學領域,試驗發展是指把通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獲得的知識轉變成可以實施的計劃(包括為進行檢驗和 評估實施示範項目)的過程。人文科學領域沒有對應的試驗發展活動。

研究與試驗發展(R﹠D)成果應用:指為使試驗發展階段產生的新產品、材料和裝置,建立的新工藝、系統和服務以及作實質性改進後的上述各項能夠投入生產或實際應用,解決所存在的技術問題而進行的系統性的工作。

科技服務:指和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相關並有助於科學技術知識的產生、傳播和應用的活動,包括:為擴大科技成果的適用範圍而進行的示範推廣工作;為用户提供信息和文獻服務的系統性工作;為用户提供可行性報告、技術方案、建議及進行技術論證等技術諮詢工作;自然、生物現象的日常觀測、監測,資源的考察和勘探;有關社會、人文、經濟現象的通用資料的收集,以及這些資料的常規分析與整理;對社會公眾的科學普及活動;為社會和公眾提供的測試、標準化、計量、質量控制和專利服務。

  二、 科技統計的主要內容

  (一) 科技綜合統計指標

1. 有科技活動的單位數:指有科研和技術開發項目(課題)活動,並在當年有科技活動經費支出的單位數。

從事科技活動人員: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年度直接從事科技活動、以及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為科技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

這類人員包括直接從事科技活動的人員包括在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各類企業及其他事業單位內設的研究室、實驗室、技術開發中心及中試車間(基地)等機構中從事科技活動的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及其他人員;雖不在上述機構工作,但編入科技活動項目(課題)組的人員;科技信息與文獻機構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論文設計的研究生等。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為科技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科技信息與文獻機構、高等學校、各類企業及其事業單位主管科技工作的負責人,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的計劃、行政、人事、財務、物資供應、設備維護、圖書資料管理等工作的各類人員。

對於以下服務人員不包含在科技人員統計之中。保衞、醫療保健人員、司機、食堂人員、茶爐工、水暖工、清潔工等為科技活動提供間接服務的人員。累計從事科技活動的實際工作時間佔全年制度工作時間10%以下(不包含10%)的人員不統計。

2. 科學家和工程師:指科技活動人員中具有高、中級技術職稱(職務)的人員和不具有高、中級技術職稱(職務)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

3. 科技活動經費籌集額合計: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期從各種渠道籌集到的計劃用於科技活動的經費,包括政府資金、企業資金、事業單位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國外資金和其他資金等。

(1) 政府資金: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期從各級政府部門獲得的計劃用於科技活動的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研基建費、科學基金、教育等部門事業費中計劃用於科技活動的經費以及政府部門預算外資金中計劃用於科技活動的等。

(2) 企業資金:指報告期本企業從自有資金中提取或接受其他企業委託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業單位接受企業委託獲得,計劃用於科研和技術開發的經費。不包括來自政府、金融機構及國外的計劃用於科技活動的資金。

(3) 事業單位資金:指獨立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在報告期從事業收入(不包括來自企業委託科研項目的收入)、經營收入、專項收入、其他收入中安排用於科技活動的資金,以及企業單位從事業單位獲得的用於科研和技術開發活動的經費。不包括轉撥經費以及來自政府、金融機構和國外的計劃用於科技活動的經費。

(4) 金融機構貸款: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期從各類金融機構獲得的用於科技活動的貸款。

(5) 國外資金:指中國境外的企業、大學、國際組織、民間組織、金融機構及外國政府在報告期提供給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各類單位用於科技活動的經費。

(6) 其他資金:指開展科技活動的單位從上述渠道以外獲得用於科技活動的經費如來自民間非營利機構的資助和個人捐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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