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統計從業《統計知識與實務》考試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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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單位的統計方法

中級統計從業《統計知識與實務》考試考點

基本單位統計是一項基本的統計工作,它是各項統計調查的基礎。

基本單位的統計方法在經濟普查年份和非經濟普查年份是有所區別的。

在經濟普查年份,基本單位統計的統計方法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各級普查機構按照普查方案的規定,在普查的準備階段要進行單位清查。通過清查要掌握單位名稱、代碼、地址及區劃代碼、聯繫方式、行業類別、登記註冊情況、營業狀態、執行會計標準類別、機構類型、產業活動單位數、從業人員期末人數、主要經濟指標等基本信息,初步形成基本單位名錄庫。在普查之前,還要繼續收集整理新增和變更單位的信息,確保名錄庫範圍和內容的完整。基本單位名錄庫對於我國順利實施統計調查具有重要意義。

在非經濟普查年份,國家統計局對基本單位統計的統計方法未做統一規定,一般採用重點調查的方法。其具體範圍依據調查年度的《基本單位調查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進行,一般小於普查年份的調查範圍。國家統計局一般不對組織方式做具體規定。通常由各地區統計部門根據國家基本單位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基本單位統計的內容

  (一)組織機構代碼

已經領取了法定代碼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必須使用法定代碼,不得使用臨時代碼。在填寫時,要按照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代碼填寫(也可參照税務部門頒發的税務登記證書上的税務登記號的後九位填寫)。

產業活動單位是本部的,如果沒有法定代碼,使用法人單位法定代碼的前8位,第九位校驗碼填“B”。

尚未領到法定代碼或不屬於法定代碼賦碼範圍的單位,一律由各級統計部門從臨時碼段中賦予代碼。

  (二)單位詳細名稱

企業的詳細名稱按工商部門登記的名稱填寫;行政、事業單位的詳細名稱按編制部門登記、批准的名稱填寫;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和基層羣眾自治組織的詳細名稱按民政部門登記、批准的名稱填寫。填寫時要求使用規範化漢字填寫,並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凡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或批准,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的單位,要求填寫一個單位名稱,同時用括號註明其餘的單位名稱。

  (三)行業類別

根據其從事的社會經濟活動性質對各類單位進行的分類。

  (四)單位規模

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國統字【2011】75號)規定,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單位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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