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自學考試《公文選讀》名詞解釋「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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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自學考試《公文選讀》名詞解釋「精選」

  上奏文種

1、上書——由先秦“書”文種的上行用途演化成的分支文種,並作為“奏”前身的殘留狀態在封建社會長期沿用的非正規上奏文種。

2、奏——我國封建社會中,由臣僚上於皇帝陳述庶政的重要公文文種。

3、疏——由奏的別稱、各類上奏文種的泛稱,逐漸演變為我國封建社會沿用於向皇帝陳述政見的上奏文種。

4、奏狀(表狀)——在漢代是奏的別稱,演化至唐、宋時期,成為向皇帝陳事的上奏公文文種名稱。

5、奏本——明、清兩朝正式設置,由臣下進於皇帝的上奏文種。

6、題本——明清時期在京衙門及地方官員因奏報政事而使用的主要上奏文種。

7、奏摺——清朝中、後期,由高級官員和近臣向皇帝言事的重要機密文書。

8、議——古代臣屬向帝王陳述意見或議事説理的上奏文種。

9、表——我國封建社會所設置,由臣下對君主陳情的上奏文種。

10、章——古代臣下向君主表示謝賀的公文文種。“章”字義同“彰”、“顯明”的意思。即向君主明白表述心中謝忱。

11、啟——晉代大臣上於皇帝的公文。唐代以後逐漸定型為對皇太子、諸王陳言的準上奏文種。

  官署上行文種

1、奏記——封建社會前期,由朝官對三公、州郡僚屬對長官、士人對官府,用書面陳述意見的上行文種。

2、牒——漢、唐期間由下級向上級、民眾對官府陳事所用的上行文種。

3、狀——漢代始設,由下級對上級、民眾對官府陳述事實的上行文種。

4、狀上——唐代為區別於其他狀體文,而對官署上行文種“狀”所稱的別名。

5、過所——古代官府發給官吏、平民使之得以通過關津的憑照。

6、呈狀、呈——在封建社會是由下級官署、屬官對長官彙報工作、陳述事宜或報送文件、物件等使用的上行公文文種。

7、詳——在我國古代,主要用於明清時期,是由下級就重要事項向直接上級詳細申報、請示政務的上行公文文種。詳冊——為方便上級衙署存案備查,詳的制發者須呈報二份,合為一套,其中用冊式紙者,稱為“詳冊”,由上級留存。 詳文——制發者呈報給上級衙署的詳,如果用的是狀式紙,就稱“詳文”。詳文在成文日期之前應留有空白,供上級批示後退回原報衙署。 長詳——凡詳文文字與詳冊文字完全一致者,稱“長詳”。 由詳——凡詳文內容較詳冊為簡者,稱“由詳”。

8、稟——清代由書札發展為公文,用於下級對上級、屬員對長官、民眾對官府陳述事宜的非經規範的上行文種。

9、核定——清代地方衙門,由書吏起草的公文文稿,例須由師爺核稿。核稿時,通常要作文字修改。

10、清稿——經核定後的公文草稿,鬚髮交書吏謄正,這一程序叫“發謄”,謄正後的文稿,稱為“清稿”。

11、判行——經謄正的清稿,須經長官再次審閲文稿中有無誤失,然後批示能否行文。這一程序稱為“判行”,類似於今之“簽發”制度。經長官判行的文稿,才能定稿。

12、紅、白稟制度——下級上呈上級的稟文,用白紙書寫。同時附呈銜名手本,即用紅紙書寫呈送者的官銜、姓名,以示對上官尊敬。上司在銜名手本上批示,退交下級據以執行後與稟稿一起存檔,稱“紅稟”;上級衙門在稟文上照錄批語後歸檔備查,因稱“白稟”。此後遂成定製,上報時,例須上紅、白稟一套。

  官署下行文種

1、教——封建社會由王侯、長官訓誨僚屬的下行文種。

2、符——我國古代由唐朝至明朝相沿設置的'一種下行公文

3、諾——畫諾。是長官批准公文生效的制度。畫,為寫字動作;諾,為所寫文字,意為贊同、應允。

4、指揮——唐、宋特定公文用語。用於概括指稱高層上級的下行公文。既可以指稱皇帝的“詔”、“敕”,也可以指上級官署的公文。“指揮”雖稱上級公文,但並不侷限於指某一文種的公文。

5、本寺——該寺。宋代公文中的稱謂“本”,有時不是自稱,屬於特殊用法。

6、者——古代表示公文正文結束的語氣詞,起截止符號的作用,無實意。

7、詞語的詞彙義——根據詞語通常適用範圍以詞典規範了的詞義。

語境義——根據由行文對象、指稱事物、講話場合或前後文意等所構成的語言環境,經補足或選擇後所確定的詞義。

修辭義——作者在該文中特別賦予該詞的臨時義。亦指該詞語原本不具備的含義。

8、牌——清朝沿襲明代而正式設置的法定下行公文文種,由各文、武衙門向所轄下級發佈命令、指示性內容的公文。

9、標朱——發文衙署長官用紅筆在下行公文上點圈、勾勒或加書文字,以提示要點並顯示威嚴的一種文書處理制度。

10、札子——是宋代中央衙署變異“堂札子”而創設的下行文種。其名稱經歷了“堂札子——中書札子——札子”的演化,並進而演變為“札付”文種。 札——清代從札付文種分化,融匯上級長官行於屬下的書札而形成的下行公文文種。諭——清代由長官告曉屬員的下行公文文種。

11、畫行——我國古代,由下行公文的責任人批准公文生效發出的法定行為。其中,“畫”也稱“判”,是長官加書批語的動作;“行”,是批語的文字內容。

12、票——清代作為派遣官、役執行任務憑證,或向屬下發布命令、指示的下行文種。 票銀——亦稱“紅票”,為完納税金的憑證。後演變為向錢莊、票號兑取銀、錢的憑證“銀票”、“錢票”。火票——動用各驛站馬匹遞送緊急公文的兵部憑證性文書。多預印空白,交司員收存,“遇有急需,方可填寫。”差票——官府差遣衙役勘察案情、傳喚人證、拘押人犯的憑證性公文。

  君命文種

1、策——我國封建社會中,由皇帝用於重大人事的君命文種。

2、冊——古代皇帝用於特別重大人事和祭祀活動的君命文種。

3、制——封建社會中,由皇帝頒佈可垂為後世遵守的重大制度性舉措時所使用的君命文種。4、詔——封建社會初期所設置的公文文種。是皇帝主要用於指揮庶政的君命文種。

5、密詔——由密使交付重臣的祕密詔書。往往不採用正常的傳遞途徑,不舉行頒給儀式。6、親詔——由皇帝親自擬稿的詔書。手詔——由皇帝親筆書寫的詔書,亦稱“詔記”、“手記”即“手詔”。

6、璽書——秦始皇以後,皇帝之印稱璽。有皇帝之印的詔書稱璽書。

7、批答——唐朝至清初,由皇帝採納或贊同、讚賞臣下所上章疏的內容,所做出的答覆性君命文種。聖旨——元代皇帝頒發政令的君命文種名稱。

8、鐵券——封建帝王賜給功臣以世代保持優遇及免罪等特權的憑證。

9、敕——南北朝以後,形成限由皇帝對臣下訓誡、授任、封贈等用途的君命文種。到清代,敕書亦稱“敕諭”,簡稱“敕”,是皇帝授任地方重要文武官員,並規定其職權範圍、任事要求的憑證性君命文種。作為履行職權、明確責任、考績優劣的法定依據。

10、上諭——清代皇帝處理日常政務中以發佈命令、指示的君命文種。“上”為皇帝之稱,以區別於文武官員所使用的一般下行文種“諭”。

  官署平行文種

1、移——封建社會由無隸屬關係的官署或官員間相互行文使用的平行文種。

2、關——我國古代由同級或不相隸屬官署、官員之間聯繫公務的平行公文。

3、刺——作為南北朝至唐代,中央各官衙間相互質詢的平行文種。

4、諮——地位相當的高級官署間相互行文使用的平行公文文種。

5、議復——指對皇帝批示“交某部議”的事件,由部議妥後,用題本奏復。

6、案呈——清代呈堂稿的首稱用語。部文例由各司司員起草,當面向部長官(稱 堂官)宣讀並解釋,供審定,稱為説堂;此稿稱“呈堂稿”。

7、“案呈”一詞,淵源於宋朝,為部文裝套呈堂稿的領述詞。

8、揭帖——清代隨本章附送相關部、院、科、館,以方便相關部院預先商議對本章處理意見的平行公文文種。

9、塘報——明清,各省督撫選派武職官員駐京,掌本省與京師間的公文傳遞,稱提塘官。提塘官公所設有“報房”,將有關上諭、本章折件印發本省,稱“塘報”。照會——明清兩朝設置,由不相隸屬官署間使用的,時或帶有準下行屬性的平行文種。

10、硃筆照會——清代照會的分支類型之一,用於地位高低懸殊的不相隸屬官署間,帶有準下行屬性。

11、墨筆照會——全文用墨筆書寫,是清朝照會的分支類型之一,用於地位平行或高低差別不大的官署。

12、案——清代,一事之始末的全部公文歸檔,稱為一案。既往已確定之案,稱之“成案”。

  其他文種

1、告身——古代授官的公文。通常由中央主管衙署行文,向被授任者本人告知經皇帝批准的授官旨意。供被授任者收執,以為憑信。

2、中書省——對皇帝負責的最高決策政令機構,負責詔、敕的起草工作。

門下省——對皇帝負責的最高政令審議機構,負責對中書省起草的詔、敕進行審議、封駁,並將審定的詔、敕提請皇帝批准。

尚書省——對皇帝負責的最高政令執行機構,負責詔、敕的貫徹執行工作。

3、宣頭——唐、宋、金時期皇帝行遣小事的君命文種。盟書——我國古代用於對神明宣誓定盟、以維繫與盟者相互關係的雜體文種。

4、誓——古代告誡將士或互相約束之辭。

5、檄——我國古代軍事文告。兩漢時期曾兼作下行公文。南北朝時期,與露布相合,後又與之分工,逐漸規範為討敵、威敵、曉諭的軍事專用文種。

6、羽檄——插着羽毛的緊急檄文。

7、榜——我國古代官府公開張貼、曉諭軍民的公文文種。押署——親筆簽署。

8、押,簽字;署,署名。

9、示——古代官府對屬吏、民眾有所告誡、勸諭、禁約時明白昭示的下行文種。

10、路引——明代作為通過關津的身份證明所頒發的路證公文,即通行證。

11、勘合——明初控制中央衙門政令、辨識真偽的“行移動勘合”制度所派生,至清朝,沿用為證實所差遣官員身份,及動用驛站馬匹的憑證性公文文種。

12、稟狀——明清時期主要由民眾訴訟時上於官府的專用文種。

13、判——有兩種含義:一是指稱行為,是對公文批示、簽押。二是指稱公文,是用於裁決獄訟的文種。 判花——指主管官員在判詞上所籤花押。後亦移指判詞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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