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焦作辦理自學考試畢業手續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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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焦作市招生辦公室2016年下半年焦作辦理自學考試畢業手續辦理時間為2016年11月28日至3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6年下半年焦作辦理自學考試畢業手續須知

  一、對象

參加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且各門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

  二、時間

2016年11月28日至30日

  三、地點

1.社會考生請到市、縣招生考試服務大廳辦理畢業手續。市招生考試服務大廳地址:豐收路中段2369號焦作市教育局東配樓一樓,聯繫電話:0391-2780816.

2.助學(委託)專業考生請到助學(委託)專業院校辦理畢業手續,由助學(委託)專業院校集中到市招生考試服務大廳辦理畢業手續。

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不接收助學(委託)專業考生個人畢業申請;縣(市)招辦不辦理助學(委託)專業考生畢業手續。

  四、申請材料

1.社會考生

①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准考證;

③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交驗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有效期要到2016年12月30日。

2000年及以前的學歷證書須提供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複印件;2001年以後的學歷證書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④畢業生思想品德鑑定表作為畢業生檔案材料的一部分,由考生所在單位填寫評語及蓋章,不再送交市、縣招生考試辦公室驗收。思想品德鑑定不合格者,取消其畢業資格。

2.助學(委託)專業考生

助學(委託)專業考生的.個人畢業申請材料同上。

助學(委託)專業院校集中到市招生考試服務大廳辦理畢業手續時,還須提供《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考生登記表》,考生材料與花名冊一一對應,分專業按准考證號排序。

  五、説明

1.考生提供的專科證書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須和申請辦理的本科證書信息一致。對專科證書信息和申請辦理的本科證書信息不符者,考生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户口本、户籍證明、身份證號碼變更證明等)原件及複印件。

2.考生提供的專科證書頒發時間應為2016年12月30日及以前,專科證書畢業時間為2017年1月1日及以後的考生,本次不接收畢業申請,請於下一次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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