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的知識內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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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一點法律的知識,會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 有關法律的知識內容大全,希望大家喜歡。

 有關法律的知識內容大全

  生活中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識

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權向所在單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包括下班時順道買菜的情況。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未滿18歲的孩子夜不歸宿,必須對孩子進行教育,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想要保護自己的家或其他財產,一定不要私設電網或設置毒物等,否則可能觸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7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卹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是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

果想寫遺囑,一定要註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讓人代書,一定要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都要簽名,最好委託律師見證並執行遺囑。

在幼兒園、學校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因這些單位沒有盡到監護職責而受到傷害,這些單位應適當給予賠償。單位有過錯的,亦應適當承擔責任。

對於以上這些法律小常識,我們一定要能夠熟知,這樣當我們遇到這些問題糾紛的時候就辦法應對。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通過互聯網,藉助法律直通車這樣專門的法律平台,來進行法律在線諮詢,網上進行案件委託等,這樣足不出户就可以向專業律師進行在線諮詢,極大的拉近了了廣大民眾與律師之間的距離。上法律直通車,找律師打官司就是這麼簡單!

  國小生必知的法律知識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

(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7)觀看、 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少年法庭進行。

小朋友在家有陌生人叫門怎麼辦?(1)平時一人在家,要鎖門窗,保管好鑰匙,防止盜賊潛入。(2)當有人敲門時,一定要問清楚他為什麼要來,熟悉的人要提高警惕,不熟悉或不認識的人,一定不要開門。(3)當壞人想強行闖入,可在窗口、陽台等處大聲呼救或撥打報警電話求助。

小朋友被人毆打了怎麼辦?(1)想辦法求助家長或老師讓他們帶你去醫院或診所治療。(2)保管好治療醫院開的單據和診斷書,以便報銷。(3)傷情得到控制後,要及時報案,報案時要説出具體的案發時間、地點、打人兇手的特徵。

小朋友遭遇搶奪錢物怎麼辦?如果在陌生的地方,周圍人羣也很少時遭遇搶劫,為了自身的安全小朋友應當按照罪犯的要求做,不要做無效的反抗。如果在自己熟悉的'環境,周圍人較多時,小朋友可以趁罪犯不注意時逃跑,跑向人多的地方求助,逃跑時要大聲呼救。

  法律常識記憶口訣

一、管轄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門管得寬,

偷搶拐賣和詐騙,殺人放火與強姦;

要是罪犯是個官,立案就找檢察院,

貪污賄賂和瀆職,利用職權侵人權,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級以上先過關;

侮辱誹謗和虐待,暴力干涉與侵佔,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沒人管,

侮辱誹謗別過分,危害國家有國安;

輕傷重婚遺棄案,通信住宅知識權,

偽劣商品做與賣,公安檢察不立案,

只要手裏有證據,去找法院也給管;

還有一些小機關,光看名字就好辦,

走私犯毒找海關,危害國家有國安,

軍隊只管軍內事,監獄只是管罪犯;

雖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牽連幫着辦。

二、級別管轄

法院專職管審判,基層法院是骨幹;

刑事案件大多管,無期/死刑往上傳,

上院接案忙判斷,不夠標準往回返,

檢察機關權力大,送上以後不退還;

國家安全和老外,死刑無期歸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傳,全案一起連鍋端,

上院認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審判;

兩個高院挺清閒,不歸自己不審判,

死刑複核最高管,權力下放挺混亂。

民法口訣

1、民事訴訟特殊時效

一傷未租寄,兩年有效期;三環被污染,四年有兩際;五年人壽險,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第三句含義是環境污染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四年有兩際”指的是國際貨物買賣和國際技術轉讓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四年。

“五年人壽險”指的是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況。

最後一句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可能還有其它特殊的訴訟時效沒有包含進來,如果大家感興趣,可以在遇到時編進去一起記憶,效果會很好。

2、民法通則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適用

口訣:條約優先,國際慣例;行為能力,可以定居;不動產權,所在法律;合同爭議,不選則密;侵權之地,同國法律;結婚之地,法院去離;扶養關係,被扶最密;動產死地,不動之律;外法慣例,不違公益。

説明:此章內容很重要,幾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訣,每句和一條對應,一對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則第八章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四十二條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條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條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條 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條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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