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大綱

來源:文萃谷 2.09W

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自我防護意識。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安全生產知識,希望大家喜歡。

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大綱

  第一節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

(一)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是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

(二)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安全科學的一個分支。所謂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人們生產過程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

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是,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控制事故,儘量避免生產過程中由於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以及其他損失。安全生產管理包括安全生產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工藝技術管理、設備設施管理、作業環境和條件管理等。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對象是企業的員工,涉及到企業中的所有人員、設備設施、物料、環境、財務、信息等各個方面。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策劃、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檔案等。

二、事故、事故隱患、危險、危險源與重大危險源

(一)事故

《現代漢講詞典》對“事故”的解釋是:多指生產、工作上發生的意外損失或災禍。

在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一些指導性文件,如《職業事故和職業病記錄與通報實用規程》中,將職業事故定義為:“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件,並導致致命或非致命的職業傷害。”我國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

按照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將工傷事故分為20 類,分別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傷害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 號)將“生產安全事故”定義為: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廣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足指造成30 人以上死產,或者100 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l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廣,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5 000萬元以上l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或者l 000 萬元以上5 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隱患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佈的第16 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定義為:“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五)危險源

從安全生產角度,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中的作用,一般把危險源劃分為兩大類,即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

第一類危險源是指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包括生產過程中各種能量源、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第一類危險源決定了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發生事故後果越嚴重。

第二類危險源是指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廣義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環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類危險源決定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它出現越頻繁,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第二節 危險和有害因素辨識

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危險和有害因素是指可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

一、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

危險、有害因素分類的方法多種多樣,安全評價中常用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參照事故類別”和“職業健康”的方法進行分類。

(一)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 13861—2009),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分為4 大類。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環境因素

(1)室內作業場所環境不良

(2)室外作業場所環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業環境不良

(4)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職業安全衞生組織機構不健全

(2)職業安全衞生責任制未落實

(3)職業安全衞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完善

(4)職業安全衞生投入不足

(5)職業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參照事故類別進行分類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 類。

1.物體打擊

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捲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等。

5.觸電

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

指火焰燒傷、高温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鹼、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

9.高處墜落

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於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14.火藥爆炸

指火藥、炸藥及其製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傷害

  第三節 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

一、安全生產檢查

安全生產檢查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其工作重點是辨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檢查生產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作業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狀態,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是否符合安全規範,以及設備、系統運行狀況是否符合現場規程的要求等。通過安全檢查,不斷堵塞管理漏洞,改善勞動作業環境,規範作業人員的行為,保證設備系統的安全、可靠運行,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類型

安全生產檢查分類方法有很多,習慣上分為以下六種類型。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通過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形式來實現,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統一組織實施。檢查週期的確定,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規模、性質以及地區氣候、地理環境等確定。定期安全檢查一般具有組織規模大、檢查範圍廣、有深度,能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等特點。定期安全檢查一般和重大危險源評估、現狀安全評價等工作結合開展。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是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車間、班組或崗位組織進行的日常檢查。一般來講,包括交接班檢查、班中檢查、特殊檢查等幾種形式。

交接班檢查是指在交接班前,崗位人員對崗位作業環境、管轄的設備及系統安全運行狀況進行檢查,交班人員要向接班人員説清楚,接班人員根據自己檢查的情況和交班人員的交代,做好工作中可能發生問題及應急處置措施的預想。

班中檢查包括崗位作業人雖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檢查,以及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車間班組的領導或安全監督人員對作業情況的巡視或抽查等。

特殊檢查是針對設備、系統存在的異常情況,所採取的加強監視運行的措施。一般來講,措施由工程技術人員制定,崗位作業人員執行。

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崗位的自行檢查,一般應制定檢查路線、檢查項目、檢查標準,並設置專用的檢查記錄本。崗位經常性檢查發現的問題記錄在記錄本上,並及時通過信息系統和電話逐級上報。一般來講,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情況,崗位作業人員應根據操作規程、應急處置措施的規定,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不需請示,處置後則立即彙報。有些生產經營單位如化工單位等習慣做法是,崗位作業人員發現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情況,只需緊急報告,而不要求就地處置。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後安全生產檢查

由生產經營單位統一組織,檢查內容和範圍則根據季節變化,按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易發的潛在危險,突出重點進行檢查。如冬季防凍保温、防火、防煤氣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電等檢查。由於節假日(特別是重大節日,如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前後容易發生事故。因而應在節假日前後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4.專業(項)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項)安全生產檢查是對某個專業(項)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的單項定性或定量檢查。如對危險性較大的在用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環境條件的管理性或監督性定量檢測檢驗則屬專業 (項)安全檢查。專業(項)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要求,用於檢查難度較大的項目。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對生產單位進行的安全檢查。

6.職工代表不定期對安全生產的巡查

根據《工會法》及《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職工代表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查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的保障情況,生產現場的安全狀況等。

(二)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客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包括:軟件系統和硬件系統。

軟件系統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識、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處理、查隱患、查整改。

硬件系統主要是查生產設備、查輔助設施、查安全設施、查作業環境。

安全生產檢查具體內容應本着突出重點的原則進行確定。對於危險性大、易發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產系統、部位、裝置、設備等應加強檢查。

(三)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

1.常規檢查

常規檢查是常見的一種檢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員作為檢查工作的主體,到作業場所現場,通過感觀或輔助一定的簡單工具、儀表等,對作業人員的行為、作業場所的環境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等進行的定性檢查。安全檢查人員通過這一手段,及時發現現場存在的不安全隱患並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糾正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

常規檢查主要依靠安全檢查人員的經驗和能力,檢查的結果直接受安全檢查人員個人素質的影響。

2.安全檢查表法

為使安全檢查工作更加規範,將個人的行為對檢查結果的影響減少到最小,常採用安全檢查表法。

安全檢查表一般由工作小組討論制定。安全檢查表一般包括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檢查結果及評價等內容。

編制安全檢查表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單位現行有效的的有關標準、規程、管理制度,有關事故教訓,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文化、理念,反事故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計劃,季節性、地理、氣候特點等等。我國許多行業都編制並實施了適合行業特點的安全檢查標準,如建築、電力、機械、煤炭等。

3.儀器檢查及數據分析法

有些生產經營單位的設備、系統運行數據具有在線監視和記錄的系統設計,對設備、系統的運行狀況可通過對數據的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得出結論。對沒有在線數據檢測系統的機器、設備、系統,只能通過儀器檢查法來進行定量化的檢驗與測量。

(四) 安全生產檢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檢查準備

(1)確定檢查對象、目的、任務。

(2)查閲、掌握有關法規、標準、規程的要求。

(3)瞭解檢查對象的工藝流程、生產情況、可能出現危險和危害的情況。

(4)制定檢查計劃,安排檢查內容、方法、步驟。

(5)編寫安全檢查表或檢查提綱。

(6)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儀器、書寫表格或記錄本。

(7)挑選和訓練檢查人員並進行必要的分工等。

2.實施安全檢查

實施安全檢查就是通過訪談、查閲文件和記錄、現場觀察、儀器測量的方式獲取信息。

(1)訪談。通過與有關人員談話來檢查安全意識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等。

(2)查閲文件和記錄。檢查設計文件、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責任制度、操作規程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效;查閲相應記錄,判斷上述文件是否被執行。

(3)現場觀察。對作業現場的生產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作業環境、人員操作等進行觀察。尋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事故徵兆等。

(4)儀器測量。利用一定的檢測檢驗儀器設備,對在用的設施、設備、器材狀況及作業環境條件等進行測量,以發現隱患。

3.綜合分析

經現場檢查和數據分析後,檢查人員應對檢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檢查的結論和意見。一般來講,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應有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統一研究得出檢查意見或結論。

(五)提出整政要求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根據問題性質的不同,提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的安全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整改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檢查組應提出書面的整改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整改措施計劃。

(六)整改落實

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從管理的高度,舉一反三,制定整改計劃並積極落實整改。

(七)信息反饋及持續改進

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的安全檢查,在整改措施計劃完成後,安全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對於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在整改措施完成後,應及時上報整或完成情況,申請複查或驗收。

對安全檢查中經常發現的問題或反覆發現的問題,生產經營單位應從規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設備系統的更新改造、加強現場檢查和監督等環節入手,做到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隱患排查治理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職責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6)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7)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雙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8)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 日前和下一年1 月31 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上述要求報送外,還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10)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治理的目標和任務;採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11)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1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13)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並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四節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

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分類標準。從廣義上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兩個方面的內容。在長期的安全生產實踐過程中,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自身的習慣和傳統,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按照安全系統工程和人機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一般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分為四類,即綜合管理、人員管理、設備設施管理、環境管理;

按照標準化工作體系建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一般把安全規章規章制度分為技術標準、工作標準和管理標準,通常稱為“三大標準體系”;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建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包括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

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還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充和完善。

(一)綜合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具體目標、指標,明確安全生產的管理原則、責任,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的體制、機制、組織機構、安全生產風險防範和控制的主要措施,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重點工作等內容。

2 安全生產責任制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及各生產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安全生產責任制屬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範疇。通常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列來提,主要是為了突出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清晰安全管理的責任界面,解決“誰來管,管什麼,怎麼管,承擔什麼責任”的問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基礎。其他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重點是解決“幹什麼,怎麼幹”的問題。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一是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各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各崗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感;二是明確責任,充分調動各級人員和各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加強自主管理,落實責任;三是責任追究的依據。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應體現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的要求;應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機制協調一致;應做到與崗位工作性質、管理職責協調一致,做到明確、具體、有可操作性;應有明確的監督、檢查標準或指標,確保責任制切實落實到位;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管理體制變化及安全生產新的法規、政策及安全生產形勢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3 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定期安全分析會議,定期安全學習制度,定期安全活動,定期安全檢查等內容。

4 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承包與發包工程的條件、相關資質審查、各方的安全責任、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現場的安全檢查與協調等內容。

5 安全設施和費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安全生產費用保障;根據國家、行業新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或季節特點,以及生產、經營情況等發生變化後,生產經營單位臨時採取的安全措施及費用來源等。

6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應明確: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上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內容及管理。

7 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危險物品名稱、種類、危險性;使用和管理的程序、手續;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存放的條件及日常監督檢查;針對各類危險物品的性質,在相應的區域設置人員緊急救護、處置的設施等。

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則、組織機構、日常管理、現場應急處置原則和程序;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護保養、定期試驗;定期防火檢查、防火演練等。

9 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應明確:應排查的設備、設施、場所的名稱,排查週期、排查人員、排查標準;發現問題的處置程序、跟蹤管理等。

10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應明確:車輛調度、檢查維護保養、檢驗標準,駕駛員學習、培訓、考核的相關內容。

11 防災減災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地區的地理環境、氣候特點以及生產經營性質,針對在防範颱風、洪水、泥石流、地質滑坡、地震等自然災害相關工作的組織管理、技術措施、日常工作等內容和標準。

12 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事故標準,報告程序、現場應急處置、現場保護、資料收集、相關當事人調查、技術分析、調查報告編制等。還應明確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的流程、內容等。

13 應急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管理部門,預案的制定、發佈、演練、修訂和培訓等: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

制定應急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過程中,除考慮生產經營單位自身可能對環境和公眾的影響外,還應重點考慮生產經營單位周邊環境的特點,針對周邊環境可能給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所帶來的影響。如生產經營單位附近存在化工廠,就應調查瞭解可能會發生何種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可能泄漏物質的特性、防範方法,以便與生產經營單位自身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14 安全獎懲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獎懲的原則;獎勵或處分的種類、額度等。

(二)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管理知識培訓、新員工三級教育培訓、轉崗培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使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應急培訓等。還應明確各項培訓的對象、內容、時間及考核標準等。

2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適用範圍、領取程序、使用前檢查標準和用品壽命週期等內容。

3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工器具的種類、使用前檢查標準、定期檢驗和器具壽命週期等內容。

4 特種作業及特殊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的崗位、人員,作業的一般安全措施要求等。特殊危險作業是指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應明確作業的組織程序,保障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的制定及執行等內容。

5 崗位安全規範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除特種作業崗位外,其他作業崗位保障人身安全、健康,預防火災、爆炸等事故的一般安全要求。

6 職業健康檢查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職業禁忌的崗位名稱、職業禁忌證、定期健康檢查的內容和標準、女工保護,以及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的相關內容等。

7 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應明確:現場作業的組織管理制度,如工作聯繫單、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以及作業現場的風險分析與控制制度、反違章管理制度等內容。

(三)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三同時”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的組織審查、驗收、上報、備案的執行程序等。

2 定期巡視檢查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檢查的責任人員,檢查的週期、標準、線路,發現問題的處置等內容。

3 定期維護檢修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週期、維護範圍、維護標準等內容。

4 定期檢測、檢驗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須進行定期檢測的設備種類、名稱、數量;有權進行檢測的部門主人員;檢測的標準及檢測結果管理;安全使用證、檢驗合格證或者安全標誌的管理等。

5 安全操作規程

應明確:為保證國家、企業、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物料性質、工藝流程、設備使用要求而制定的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操作程序。對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生產工藝流程及周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設備、裝置,如電氣、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內部機動車輛、建築施工維護、機加工等,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四)環境安全管理制度

l 安全標誌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現場安全標誌的種類、名稱、數量、地點和位置;安全標誌的定期檢查、維護等。

2 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場所的通道、照明、通風等管理標準;人員緊急疏散方向、標誌的管理等。

3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塵、毒、噪聲、高低温、輻射等涉及職業健康有害因素的種類、場所;定期檢查、檢測及控制等管理內容。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管理

1 起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由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

起草前應對目的、適用範圍、主管部門、解釋部門及實施日期等給予明確,同時還應做好相關資料的準備和收集工作。規章制度的編制,應做到目的明確、條理清楚、結構嚴謹、用詞準確、文字簡明、標點符號正確。

2 會籤或公開徵求意見。起草的規章制度,應通過正式渠道徵得相關職能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利於規章制度頒佈後的貫徹落實。當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時,應由分管領導組織討論,統一認識,達成一致。

3 審核。制度簽發前,應進行審核。一是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查;二是專業技術性較強的規章制度應邀請相關專家進行審核;三是安全獎懲等涉及全員性的制度,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進行審核。

4 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局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

5 發佈。生產經營單位的規章制度,應採用固定的方式進行發佈,如紅頭文件形式內部辦公網絡等。發佈的範圍應涵蓋應執行的部門、人員。有些特殊的制度還正式送達莓關人員,並由接收人員簽字。

6 培訓。新頒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組織進行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還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7 反饋。應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信息反饋渠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8 持續改進。

  第五節 事故預防對策的原則

按事故預防對策等級順序的要求,設計時應遵循以下具體原則:

①消除:通過合理的設計和科學的管理,儘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危險、危害因素;如採用無害工藝技術、生產中以無害物質代替危害物質、實現自動化作業、遙控技術等;

②預防:當消除危險、危害因素有困難時,可採取預防性技術措施,預防危險、危害發生,如使用安全閥、安全屏護、漏電保護裝置、安全電壓、熔斷器、防爆膜、事故排風裝置等;

③減弱:在無法消除危險、危害因素和難以預防的情況下,可採取減少危險、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風排毒裝置、生產中以低毒性物質代替高毒性物質、降温措施、避雷裝置、消除靜電裝置、減振裝置、消聲裝置等;

④隔離:在無法消除、預防、減弱危險、危害的情況下,應將人員與危險、危害因素隔開和將不能共存的物質分開,如遙控作業、安全罩、防護屏、隔離操作室、安全距離、事故發生時的自救裝置 (如防毒服、各類防護面具)等;

⑤連鎖: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一旦達到危險狀態時,應通過連鎖裝置終止危險、危害發生;

⑥警告:在易發生故障和危險性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標誌;必要時,設置聲、光或聲光組合報警裝置。

以下是按事故預防對策等級順序排列的是( )。

A.預防→消除→減弱→警告→隔離→連鎖

B.預防→消除→減弱→連鎖→隔離→警告

C.消除→預防→減弱→隔離→連鎖→警告

D.消除→預防→減弱→警告→連鎖→隔離

  第六節 事故應急管理體系

一、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及特點

(一)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事故應急救援的總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儘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包括下述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搶救受害人員是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於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範圍廣、危害大,應及時指導和組織羣眾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必要時迅速撤離出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在撤離過程中,應積極組織羣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態,並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險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地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特別對發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區的化學事故,應儘快組織工程搶險隊與事故單位技術人員一起及時控制事故繼續擴展。

3.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空氣等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監測等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及時清理廢墟和恢復基本設施,將事故現場恢復至相對穩定的狀態。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查事故的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評估出事故的危害範圍和危險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原因調查,並總結救援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

通常,完整的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1.應急預案概況

應急預案概況主要描述生產經營單位概況以及危險特性狀況等,同時對緊急情況下應急事件、適用範圍和方針原則等提供簡述並作必要説明。應急救援體系首先應有一個明確的方針和原則來作為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的綱領。方針與原則反映了應急救援工作的優先方向、政策、範圍和總體目標,如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此外,方針與原則還應體現事故損失控制、預防為主、統一指揮以及持續改進等思想。

2.事故預防

預防程序是對潛在事故、可能的次生與衍生事故進行分析並説明所採取的預防和控制事故的措施。

應急預案是有針對性的,具有明確的對象,其對象可能是某一類或多類可能的重大事故類型。應急預案的制定必須基於對所針對的潛在事故類型有一個全面系統的認識和評價,識別出重要的潛在事故類型、性質、區域、分佈及事故後果,同時,根據危險分析的結果,分析應急救援的應急力量和可用資源情況,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1)危險分析

危險分析的最終目的是要明確應急的對象(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事故的性質及其影響範圍、後果嚴重程度等,為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減災措施提供決策和指導依據。危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風險分析。危險分析應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具體情況進行。

(2)資源分析

針對危險分析所確定的主要危險,明確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列出可用的應急力量和資源,包括:

1)各類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分佈情況。

2)各種重要應急設備、物資的準備情況。

3)上級救援機構或周邊可用的應急資源。

通過資源分析,可為應急資源的規劃與配備、與相鄰地區簽訂互助協議和預案編制提供指導。

(3)法律法規要求

有關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是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編制預案前,應調研國家和地方有關應急預案、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恢復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以作為預案編制的依據和授權。

3.準備程序

準備程序應説明應急行動前所需採取的準備工作,包括應急組織及其職責權限、應急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應急物資的準備、預案的演習、公眾的應急知識培訓、簽訂互助協議等。

應急預案能否在應急救援中成功地發揮作用,不僅僅取決於應急預案自身的完善程度,還依賴於應急準備的充分與否。應急準備主要包括各應急組織及其職責權限的明確、應急資源的準備、公眾教育、應急人員培訓、預案演練和互助協議的簽署等。

(1)機構與職責

為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反應迅速、協調有序,必須建立完善的應急機構組織體系,包括城市應急管理的領導機構、應急響應中心以及各有關機構部門等。對應急救援中承擔任務的所有應急組織,應明確相應的職責、負責人、候補人及聯絡方式。

(2)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危險分析,合理組建專業和社會救援力量,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種救援機械和裝備、監測儀器、堵漏和清消材料、交通工具、個體防護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等,並定期檢查、維護與更新,保證始終處於完好狀態。另外,對應急資源信息應實施有效的管理與更新。

(3)教育、培訓與演習

為全面提高應急能力,應急預案應對公眾教育、應急訓練和演習做出相應的規定,包括其內容、計劃、組織與準備、效果評估等。

公眾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是減少重大事故傷亡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作為應急準備的一項內容,應對公眾的日常教育做出規定,尤其是位於重大危險源周邊的人羣,使他們瞭解潛在危險的性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瞭解預先指定的主要及備用疏散路線和集合地點,瞭解各種警報的含義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要求。

應急演習是對應急能力的綜合檢驗。合理開展由應急各方參加的應急演習,有助於提高應急能力。同時,通過對演練的結果進行評估總結,有助於改進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持續提高應急能力,完善應急管理工作。

(4)互助協議

當有關的應急力量與資源相對薄弱時,應事先尋求與鄰近區域簽訂正式的互助協議,並做好相應的安排,以便在應急救援中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此外,也應與社會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物資供應企業等簽署相應的互助協議。

4.應急程序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存在一些必需的核心功能和任務,如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警報和緊急公告、通信、事態監測與評估、警戒與治安、人羣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衞生、公共關係、應急人員安全、消防和搶險、泄漏物控制等,無論何種應急過程都必須圍繞上述功能和任務開展。應急程序主要指實施上述核心功能和任務的程序和步驟。

(1)接警與通知

準確瞭解事故的性質和規模等初始信息是決定啟動應急救援的關鍵。接警作為應急響應的第一步,必須對接警要求作出明確規定,保證迅速、準確地向報警人員詢問事故現場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員接受報警後,應按預先確定的通報程序,迅速向有關應急機構、政府及上級部門發出事故通知,以採取相應的行動。

(2)指揮與控制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往往需要多個救援機構共同處置,因此,對應急行動的統一指揮和協調是有效開展應急救援的關鍵。建立統一的.應急指揮、協調和決策程序,便於對事故進行初始評估,確認緊急狀態,從而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決策,建立現場工作區域,確定重點保護區域和應急行動的優先原則,指揮和協調現場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等。

(3)警報和緊急公告

當事故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的公眾可能造成威脅時,應及時啟動警報系統,向公眾發出警報,同時通過各種途徑向公眾發出緊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質,對健康的影響、自我保護措施、注意事項等,以保證公眾能夠及時做出自我保護響應。決定實施疏散時,應通過緊急公告確保公眾瞭解疏散的有關信息,如疏散時間、路線、隨身攜帶物、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4)通信

通信是應急指揮、協調和與外界聯繫的重要保障,在現場指揮部、應急中心、各應急救援組織、新聞媒體、醫院、上級政府和外部救援機構之間,必須建立完善的應急通信網絡,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應始終保持通信網絡暢通,並設立備用通信系統。

(5)事態監測與評估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必須對事故的發展勢態及影響及時進行動態的監測,建立對事故現場及場外的監測和評估程序。事態監測與評估在應急救援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決策支持作用,其結果不僅是控制事故現場,制定消防、搶險措施的重要決策依據,也是劃分現場工作區域、保障現場應急人員安全、實施公眾保護措施的重要依據。即使在現場恢復階段,也應當對現場和環境進行籃測。

(6)警戒與治安

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是十分必要的,其目的是要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和人羣疏散等的交通暢通,並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

(7)人羣疏散與安置

人羣疏散是減少人員傷亡擴大的關鍵,也是最徹底的應急響應。應當對疏散的緊急情況和決策、預防性疏散準備、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路線、疏散運輸工具、避難場所以及回遷等作出細緻的規定和準備,應考慮疏散人羣的數量、所需要的時間、風向等環境變化以及老弱病殘等特殊人羣的疏散等問題。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羣,要做好臨時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電、衞生等基本條件。

(8)醫療與衞生

對受傷人員採取及時、有效的現場急救,合理轉送醫院進行治療,是減少事故現場人員傷亡的關鍵。醫療人員必須瞭解城市主要的危險,並經過培訓,掌握對受傷人員進行正確消毒和治療方法。

(9)公共關係

重大事故發生後,不可避免地會引起新聞媒體和公眾的關注。應將有關事故的信息、影響、救援工作的進展等情況及時向媒體和公眾公佈,以消除公眾的恐慌心理,避免公眾的猜疑和不滿。應保證事故和救援信息的統一發布,明確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對媒體和公眾的發言人和信息批准、發佈的程序,避免信息的不一致性。同時,還應處理好公眾的有關諮詢,接待和安撫受害者家屬。

(10)應急人員安全

重大事故尤其是涉及危險物質的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危險性極大,必須對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問題進行周密的考慮,包括安全預防措施、個體防護設備、現場安全監測等,明確緊急撤離應急人員的條件和程序,保證應急人員免受事故的傷害。

(11)搶險與救援

搶險與救援是應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其目的是為了儘快地控制事故的發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進一步擴大,從而最終控制住事故,並積極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尤其是涉及危險物質的泄漏、火災事故,其消防和搶險工作的難度和危險性十分巨大,應對消防和搶險的器材和物資、人員的培訓、方法和策略以及現場指揮等做好周密的安排和準備。

(12)危險物質控制

危險物質的泄漏或失控,將可能引發火災、爆炸或中毒事故,對工人和設備等造成嚴重危險。而且,泄漏的危險物質以及夾帶了有毒物質的滅火用水,都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同時也會給現場救援工作帶來更大的危險。因此,必須對危險物質進行及時有效的控制,如對泄漏物的圍堵、收容和洗消,並進行妥善處置。

5.現場恢復

現場恢復也可稱為緊急恢復,是指事故被控制住後所進行的短期恢復,從應急過程來説意味着應急救援工作的結束,進入到另一個工作階段,即將現場恢復到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大量的經驗教訓表明,在現場恢復的過程中仍存在潛在的危險,如餘燼復燃、受損建築倒塌等,所以應充分考慮現場恢復過程中可能的危險。該部分主要內容應包括:宣佈應急結束的程序;撤離和交接程序;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的連續檢測;事故調查與後果評價等。

6.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應急預案是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文件。應當對預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發佈做出明確的管理規定,保證定期或在應急演習、應急救援後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改進,針對各種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預案應用中所暴露出的缺陷,持續地改進,以不斷地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以上這六個方面的內容相互之間既相對獨立,又緊密聯繫,從應急的方針、策劃、準備、響應、恢復到預案的管理與評審改進,形成了一個有機聯繫並持續改進的體系結構。這些要素是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所應當涉及的基本方面,在編制時,可根據職能部門的設置和職責分配等具體情況,將要素進行合併或增加,以更符合實際。

小結:本講講述了應急預案的作用、體系、結構、編制以及內容。

  第七節 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職責)

(一)事故調查組的組成: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並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蔘加。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履行事故調查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代表其所屬部門、單位進行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成員都要接受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事故調查組聘請的專家參與事故調查,也是事故調查組的成員。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並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由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的,其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由政府委託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的,其事故調查組組長也由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由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的,其事故調查組組長確定可以在授權時一併進行,也就是説事故調查組組長可以由有關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權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有關部門指定。

(二)事故調查組履行的職責:

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

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事故報告經過;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事故的善後處理情況;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事故發生的其他原因。

3.人員傷亡情況

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人員分佈情況;事故發生時人員涉險情況;事故當場人員傷亡情況及人員失蹤情況;事故搶救過程中人員傷亡情況;最終傷亡情況;其他與事故發生有關的人員傷亡情況。

4.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

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如醫療費用、喪葬及撫卹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事故善後處理費用,如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現場清理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等;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費用,如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等。

5.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分析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要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非責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認定或者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領導責任者。

6.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在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責任事故者提出行政處分、紀律處分、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追究民事責任的建議。

7.總結事故教訓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在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者的基礎上,要認真總結的事故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哪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吸取教訓。

8.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防範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要具備針對性、可操作性、普遍適用性和時效性。

9.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在事故調查組全面履行職責的前提下由事故調查組完成,是事故調查工作成果的集中體現。事故調查報告在事故調查組組長的主持下完成;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應當符合《條例》的規定,並在規定的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時限內提出。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後,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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