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電力工作調研報告

來源:文萃谷 1.41W

一、2002年前耒陽市農村地區電力管理方式以及存在的問題

農村電力工作調研報告

(一)電力管理經營方式

1.市級單位與鄉鎮級單位之間的關係

耒陽電力局擁有整個耒陽地區電力管理經營權(除去少部分地區屬小型水利發電站),在2002年之前,耒陽市電力局是把經營權管理權一併交在各鄉鎮手上的,電力局在各鄉鎮按裝了一個總表,用來記錄這一地區所使用的總電量,然後通過總電量計算總電費,鄉鎮單位只需要每月向耒陽電力交付給總電費就行了。電力局實際上是把這些電力承包給了鄉鎮單位經營管理,每月所要交付的這些總電費就可看做是承包費,電力局不要向鄉鎮單位的人員支付薪水(雖然名義上鄉鎮單位的工作人員屬於電力局的員工)。不支付工資,那麼鄉鎮單位人員靠什麼吃飯呢?實際上呀,鄉鎮單位向下級收取的電費總數總會比向電力局支付的總電費多(原因在後文中會詳細説明),中間的差值就是鄉鎮單位的收益。

有人就要問了假如電力設施出現問題,比如電杆損壞,線路不通,變壓器燒壞,這其中的維修費誰出?毫無疑問的這全部得由各鄉鎮各村自己負責。名義上,鄉鎮工作人員會説自己是電力局的人,即電力局的員工,但實際上他們不存在僱傭關係,説明白點就是合作關係。再説各村的電力設備都是由各村自己建立的,是各村的固定資產,跟耒陽電力局根本就達不上鈎,所以鄉鎮村單位得自己維修電力設施,這中間的維修資金來源就是那筆電費差值。

2.更下層單位之間的關係

與上面相似,鄉鎮級單位把他擁有的電力管理經營權利交到各村手裏,鄉鎮單位在各村安裝了一個總電錶用來記錄整個村的總用電量,然後根據用電量收取電費,村級單位每月按時上交給該電費,同時如果村裏出現電力設施問題由各村自己處理,鄉鎮單位一概不負責。村級單位的收益來自於向各組收取電費與鄉鎮單位上繳電費的差值。

位於最低的單位是組,它是直接向農村用户收取電費,再根據該組總表向村裏交付電費。 肖運明,男,湖南耒陽人,華東交通大學機機械製造2017-1

(二)存在的問題

1.電價不能統一

按理來説電價都是國家控制的,每漲一分都是要經過很多考慮計算程序才能實現的。但是在2002年之前耒陽市農村地區的電價卻不統一,只要通過鄉政府簽字下達文書就能對各村乃至各組的電價進行調控(我是學理科的,對這些並不是很懂,所以這裏不談論這種行為是否是合法),但是這種做法確實必須要的。在當時的承包制度下,必須需要這種不統一的電價來維持農村承包者的收益,以及平衡農村電力市場,使得這種制度能繼續下去。

為什麼需要這種不統一的電價呢?那我們就慢慢分析。我們從關係電費值的用電量去觀察,在一個鄉鎮中處於最高的位置的電錶為鄉鎮總表,我們用A表示。然後處於下一級的電錶為村總電錶,我們用B表示,再下一級的電錶就是組總電錶,我們用字母C表示,最後才是居民電錶,我們用D表示。完美狀況是所有的B值相加等於A的值,同一個村下的所有C值相加等於該村的B值,同一個組下所有的D值相加等於該組的C值。但是這種完美狀況是絕對不可能的,就算是理論上也是不可能,因為電流在電纜上流過肯定是要發熱的,造成損耗,這是非人為的虧損。再加上那些非法的偷電行為,那麼這損耗就更加大了,而且有時候大的出奇。所以在實際中,應該是把上訴的所有等於號改成小於號。為了保證各級單位的收益,往往要使自己向下級收取的電費值大於自己向上級上繳的電費值,所以只有靠電價來控制,這就造成了一個電價逐級升高的狀況,這是電價不一的一個原因。

因為各村各組的虧損不一樣,所以導致了各村的電價不一樣,然後影響到每居民户的電價不一樣,但是同一個組的電價總是一樣的。也曾經有個組偷電現象極其嚴重導致該組電價升到70多元每度,這電價絕對是個天價,但是它卻發生了,但是的具體情況講不清了,現在用具體的虛擬數據來模擬出它是怎麼升到70多元每度的。假設某組有20户人家,某一個月該組的組總電錶顯示該月該組共用了140度電,按村裏給下來的電單價為1元每度,那麼該組得向村裏上繳140元電費,但是組管理員抄完全組的電錶後,把這20户人家的用電量加起來才2度,那麼140÷2=70,所以該組管理員至少要收每度70元才能保證自己不虧損,一般自己都要掙點錢的`,所以電價絕對要大於70元每度。這種行為一般是集體竊電造成的(竊電造成的線損叫管理線損)。

電價不一讓用户心理難以平衡,叫用户甚是不滿意。在説電價不一,很可能使某些人從中獲取過多的收益。

2.管理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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