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重點文化產業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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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宣傳部關於開展全市六大重點文化產業調研的通知要求,我縣組織相關單位對六大重點文化產業進行了調研活動,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六大重點文化產業調研報告範文

一、六大重點文化產業基本現狀

1、演藝接影視業(動漫產業)。目前只有3家,分別是影城有限公司、縣娛樂有限公司和縣娛樂有限公司。影城有限公司為2014年新增企業,1-9月主營收入300萬元。娛樂有限公司1-9月主營收入4200萬元,縣娛樂有限公司1-9月主營收入4500萬元。演藝接影視業總的主營收入為9000萬元。

2、傳媒業。傳媒業共有企業12家。基本是經營文化傳媒、廣告裝飾的企業。2013年主營收入為39200萬元,2014年1-9月主營收入為31664萬元。

3、文化旅遊業。文化旅遊業只有1家企業。即實業有限公司,2013年主營收入為5331萬元,2014年1-9月主營收入為4310萬元。

4、印刷複製業。印刷複製業共有企業11家,其中縣印刷有限公司為規上企業,2013年主營收入為145197萬元,2014年1-9月主營收入為117282萬元。印刷複製業2013年總的主營收入為221000,2014年1-9月主營收入為178512萬元。

5、文化製造業。文化製造業共有9家企業,基本上是文體用品製造和鉛筆製造企業。其中,規上企業1家,為省縣文化用品有限分司,2013年主營收入為193770萬元,2014年1-9月主營收入為149058萬元。文化製造業2013年總的主營收入為260179萬元,2014年1-9月主營收入為200143萬元。

6、工藝美術業。工藝美術業企業共有10家,基本上是工藝品製造和經營企業。工藝美術業2013年主營收入為32289萬元,2014年1-9月主營收入為24839萬元。

總體來看,全縣文化產業在我縣第三產業結構中所佔比重仍然偏低,六大重點文化產業的總量規模仍然偏小,技術含量仍然不高,全縣文化產業總體發展還比較滯後。

二、主要問題與薄弱環節

1、文化產業發展意識還不夠強。目前,在發展文化產業發展方面尚處於自發探索、各自為戰的狀況,缺乏一個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構進行統一協調、統一指導。全縣文化產業發展尚沒有上升到一定的戰略高度,產業發展定位不夠明確,文化產業公共服務體系和平台還未形成,配套政策不夠完善。全縣有相當一部分文化遺產、文化資源或被拆除、被破壞,或遭遺棄,或處於待保護、開發利用狀態,分散在各地單個的文化旅遊景點沒有連成線,形成片,串成鏈,導致了文化資源的閒置和浪費。

2、集約化、產業化程度不高。縣的文化企業大多為個體私營企業,文化產業總體規模小,檔次低,全縣文化產業總值佔GDP的'比例過小,大型骨幹龍頭文化企業缺乏,沒有形成鮮明特色的產業集羣。文化產品創新能力不強,文化產品質量檔次、技術水平較低,經濟效益不明顯,缺乏市場競爭力。

3、文化產業人才無法滿足文化產業發展形勢的需要。文化產業經營、策劃、管理和科技人才缺乏,遠遠滿足不了文化產業領域高科技迅速發展和現代化管理的需要,人才匱乏已成為制約我縣文化產業發展的瓶頸。

三、意見和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各級黨委、政府領導擔任正副組長並由文廣、出版、發改、財政、統計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編制文化產業長期發展規劃,每年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落實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各項任務的工作機制和目標責任制。

2、落實國家文化產業税收扶持政策。要加緊研究出台鼓勵文化產業發展的財政扶持等各類政策,落實國家文化產業税收扶持政策。一是落實税金減免政策。對宣傳文化事業單位興辦的獨立核算的企業經營單位,支出納税確有困難的,經税務部門批准,減徵或免徵所得税;在一定的時間內免除演出、廣播電視等行業的企業所得税。二是税利返還政策,即部分或全部返回納税人上繳的税金和利潤給納税人或上級主管部門,用於發展文化產業。三是差別税率政策,即對不同種類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實行不同的税率,“盈徵虧補”。實行傾斜的金融信貸政策。實行包括低息、無息、貼息等資助性信貸優惠政策,扶持文化原創和文化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的技術改造和更新。

3、實行多渠道投入的政策。按照《文化部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文化產業的意見》要求,放寬文化產業市場準入條件,鼓勵、支持並吸引非公有制經濟資金更多地投入文化產業領域,引導非公有經濟投資、參與文化產業經營,逐步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社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文化產業發展新格局。

4、加大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力度。人才匱乏已經成為制約我縣文化產業發展的最大瓶頸。要實施人才興業戰略,制定人才培養規劃,加快培養、引進一批熟悉文化產業經營管理業務、熟悉文化市場的文化經紀人、會展策劃等緊缺人才。允許文化要素參與分配,鼓勵優秀人才以知識資本入股企業,鼓勵優秀創作人才創作藝術精品。建立健全有利於人才脱穎而出、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機制和環境,使各類文化產業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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