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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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通用5篇)

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1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於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遊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鬆杉樹為主,易着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難於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信息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後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並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後勤保障,火場保衞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並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並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後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後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信息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羣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羣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絡,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並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信息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並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瞭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並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於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後,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並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鬥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餘火看守

明火撲滅後,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餘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後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後方可撤離。

(四)後勤保障

1、後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後的伙食,並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並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佈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後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羣眾安置和災後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以人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和省、市、縣《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結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隨時做好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4啟動標準

接到火災報告後,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密切注視火災變化動態,如出現對重點林區、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當地村委會請求援助或鄉政府明確指示時,即報請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批准,立即啟動本預案,展開撲火救災行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職責

2.1.1領導機構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負責做好全鄉的森林防火應急工作。

各村民委員會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2.1.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人員組成

指揮所所長:

指揮所成員:

森林防火指揮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國家《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2)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訂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羣眾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

(3)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4)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

(5)組織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和管理好防火設施及設備;

(6)掌握火災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7)配合有關單位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8)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

(9)完成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2.2各工作組職責

2.2.1鄉直單位應急支持保障部門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及時將火災情況函(電)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預定的方案立即行動,開展撲救工作。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加強對各村委會森林防火組織

機構、撲火隊伍的組建及各項防範措施的督察,確保防範、撲救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武裝部:把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作為民兵訓練的重要內容,當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各專(兼)職撲火隊參加撲火救災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發生森林火災時,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檢查保衞、火場交通管制,協助森林公安及時查處火案,嚴懲故意縱火燒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災案件執法情況.鄉水務所:抓好鄉管水庫區域遊玩人員的宣傳教育,加強水庫周邊林區的監督管理,負責解決撲救火災用水事宜。

鄉財政所:及時安排森林防火資金,協調森林火災搶險物資的採購和資金安排工作。

鄉衞生院: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燒燬居民點並造成人員傷亡時,積極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藥品支援、災區衞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鄉民政所: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民政部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心學校:組織全鄉各中國小校切實有效地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認真抓好林區學校的“五個一”教育活動,增設森林防火知識課,提高廣大教職員工及學生森林防火的責任意識。

鄉林業站:組織林業站幹部職工,切實有效開展森林防火

宣傳教育活動,做好備戰森林防火的各項準備,突出抓好預防與撲救工作,充分發揮森林防火主力軍作用。

3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3.1森林火災預防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重點林區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林火監測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及時掌握火災信息。火災發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哨)、巡護人員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災後及時報告。

3.3信息報告和處理

3.3.1各級各部門在接到火災報告或發現火災後,應迅速組織撲救,同時將火災上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逾期報告或隱瞞不報,貽誤戰機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3.3.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接到火災報告後,應迅速查清火點位置,瞭解火點周圍的森林植被狀況,並與火點所屬村委會取得聯繫,佈置撲火事宜、隨時掌握火災動態。

3.3.3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彙報。

4分級響應及預案啟動程序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隨着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

4.1.1發生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森林火災,由事發村委會啟動本級預案並負責處理,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開展撲火救災工作。並報請縣林業局率撲火技術人員趕到火災現場指導撲救。

4.1.2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響和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在當地村委會指揮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及時向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進行處理。

4.1.3當出現火場持續燃燒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安全,或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發生在交界地區的情況時,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組織施救。

4.1.4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啟動本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預案的啟動程序

4.2.1全鄉預案啟動程序

總體部署

第一梯隊:由發生火災轄區內的村民委員會組織以民兵為骨幹50人的撲火隊。

第二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15人,兼職撲火隊40人。

第三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鄰近村委會各50人以上的撲火人員。

指揮程序

(1)按照森林防火撲救屬地指揮原則,統一指揮、科學撲救。

(2)各單位撲火隊必須由隊長、副隊長親自率隊參與撲火救災行動,各撲火隊必須自帶撲火具材、通信設備。

(3)指揮中心設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統一協調下達各撲火隊的作戰命令。

火災撲救任務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梯隊趕往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2)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隊趕往火場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3)林火撲滅後,由火場指揮所將火場移交當地村委會看守。

4.2.2重點林區撲火力量的指揮調度程序

紅寨、妥樂、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樑子、大黑山林區:第一方案由當地村委會組織當地以民兵為主體的100名撲火隊員實施撲救,指揮權屬當地村委會;第二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鄉專業撲火隊、兼職撲火隊支援撲救;第三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周鄰村委會50名以上以民兵為主體的撲火隊員趕赴火場撲救。

5應急行動

5.1指揮所辦公室工作職責

本預案啟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開展以下工作:

(1)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安排專職人員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集中辦公,發佈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2)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對事發地村委會做出具體的指令,責成當地村委會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調集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和撲火物資;

(4)保持與火災現場指揮所的聯繫,跟蹤瞭解火

災發展動態,及時反饋撲救工作進展情況。

5.2各工作組應急行動

5.2.1本預案啟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立即組織事發當地村委會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5.2.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認真瞭解先期處置的情況,根據火災的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種撲救處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以下工作:

(1)對撲救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撲救;

(3)組織指揮老、弱、病、殘人員及兒童、孕婦撤離火場林區,並做好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鄉黨委、政府及時報告火災發展和處置情況。

5.2.3前線指揮可根據撲救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1)火災撲救組:組織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和現場撲救力量,進行現場撲救。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後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2)醫療救護組:由鄉衞生院負責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衞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3)人員疏散和安置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學校等組成,負責對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

(4)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村委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組成,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5)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所、供銷社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徵用應急物資、裝備等保障物資。

(6)應急通信組:由電信所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信暢通。

(7)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村委會組織相關人員,負責撲救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所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9)交通管制組:由派出所協同事發村委會組成,負責事發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10)火案查處組:由林業站、派出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火案依法從嚴儘快查處。

6應急終止

6.1應急終止條件: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

6.2應急終止的程序: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下達結束應急的命令,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7.1.1火場留守及評估

(1)留守:火災撲滅後,現場指揮組將火場移交給當地村委會,當地村委會應組織足夠人員看守火場,最少堅持24小時,直至無火種、火煙,防止死灰復燃。

(2)評估: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應在十天內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調查火場損失情況,按歸口上報的原則向相關部門上報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並書面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7.1.2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並重點保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設。

7.1.3因撲救森林火災出現傷亡事故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44條之規定由民政、林業部門進行協調處理。

7.2理賠

根據火災損失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依法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7.3經驗教訓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負責處置火災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要及時將撲救處置的全過程記錄整理,形成系統的書面材料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為今後妥善處置森林火災積累經驗。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鄉、村、組林區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8.2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森林防火指揮所要建立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材,撲火隊要有足夠的燃油,準備好防火服、頭盔、手電筒等救護用品等,還應有移動手機等通訊設備。

8.4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要逐步實行隊伍專業化。根據我鄉鄉情、林權制度改革後的林情實際,撲救森林火災要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隊伍,實行以專業隊伍為主,半專業隊伍為輔並與動員羣眾組織農村護林防火協會相結合。

8.5經費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財政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8.6培訓演練

8.6.1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有計劃地對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幹部職工、羣眾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能、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並向人民羣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8.6.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9.2其他事項

9.2.1森林火災等級劃分

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

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

9.2.2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9.2.3地表火、樹冠火、地下火的撲救方法

(1)撲救地表火時要根據火場地形、風向、風力、植被密度等採取相應對策。在火頭較大、火勢較猛、蔓延速度較快時,要相互配合,宜攻則攻,宜守則守,循序漸進。

(2)撲救樹冠火主要採取以下兩種方法,一是根據地形情況,選擇一定距離開設防火線,把火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處理;二是在有自然依託的地帶以火滅火,即放倒火。

(3)在撲救地下火時,在火線外側適當的位置沿火線開設防火溝,當防火溝對火場形成合圍後,進行全面點燃,也可開設一段,點燃一段。

9.2.4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點設施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2)撲火戰術上,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3)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撲火隊為主,其他撲火力量為補充。

(4)在落實責任上,堅持職責明確、任務落實到位,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9.3.1本預案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9.3.2本預案由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負責解釋。

9.3.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 預警發佈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預警信息發佈平台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佈。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發佈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預警響應

當發佈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衞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佈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佈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對兵力的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範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並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公安消防部的隊伍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羣眾安置工作,確保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衞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發佈信息

通過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發佈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 IV級響應

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衞星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發佈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3.2 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瞭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的隊伍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 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衞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 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衞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羣眾。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 後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羣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聯繫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後,首先依託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範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後組織實施;需要調用部的隊伍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衞星林火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5 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於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繫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7.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4

1.總則

1.1 編制目

目在於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森林防火應急事件處理。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森林火災。

(4)天氣乾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於控制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築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持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後,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着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 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 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各項任務。

2.3 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後,根據前線火情信息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後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後,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並充分與指揮長進行信息溝通,指揮好後勤人員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後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後,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後,按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組織本村“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運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森林防火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幹部羣眾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綜合能力。

3.1.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台向全鎮發佈。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禦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範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禦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5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目的在於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的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的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應急事件處理。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的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的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災。

(4)天氣乾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於控制的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築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的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持的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後,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着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 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 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

2.3 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後,根據前線火情信息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的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後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後,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的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並充分與指揮長進行信息溝通,指揮好後勤人員的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後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後,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後,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調度,組織本村的“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運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森林防火的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幹部羣眾的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的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的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的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1.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的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台向全鎮發佈。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禦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的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的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範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禦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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