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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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1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安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地防範和快速處置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本公司產品運輸特點,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危險貨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員傷亡、財產損毀和環境污染的,適用於本預案。

二、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車隊、辦公室及安全主管負責人擔任。公司安全主管負責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職責: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立即召集領導小組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並負責事故處置的指揮工作和向上級有關部門的報告工作。

三、事故報告制度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及當事人除了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地、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安全主管或辦公室。安全主管或辦公室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6小時內書面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向所屬地道路管部門報告;在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後2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內容,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分別向所屬地和事故發生地的道路管部門報告。

(二)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6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安全主管,事故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號碼和駕駛員姓名或操作人員姓名等;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3、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聯繫電話。

(三)事故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傷亡人員數量發生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四、現場處置程序

(一)事故發生單位在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和相應的救助設備和工具趕赴現場,並保護好現場,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善後及後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發生單位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採取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辦公室在接到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後,應及時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救援,事故情況初步調查和事故的.應急善後工作。

五、事故處理制度

(一)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公司應成立由車隊、安全負責人、辦公室組成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對事故的調查並提交事故情況調查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室。

(二)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經過調查核實後,除交警、安監、公管、消防等部門按法律法規已結案處理外,企業應對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視事故損失、責任,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三)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2

一、前言

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途中若發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會引起燃燒、爆炸、腐蝕等嚴重的災害,為提高本公司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最的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安生產法》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制度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特編制本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危化品運輸過程中突發性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應急預案。

2、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05年6月3日頒佈);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7)、《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食第373號);

(8)、《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監局人告2003第1號);

(9)、《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10)、《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0);

(11)、《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運輸危化品車輛可能發生的翻車、危險品泄漏、火災爆炸、撞車、墜河等事故。

4、 意義:

遵循“以防為主,防消結合”,追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把事故控制造成危害控制在最小範圍之內。

二、公司概況

有限公司位於。企業負責人。現有危化品運輸車輛5輛,日運輸能力200噸,現有危貨運輸從業人員25人,其中管理人員5人。主要從事易然、易爆氣體、液體、腐蝕品等道路運輸業務。

三、術語

1、危化品

是指有危險的化學品。

2、危化品事故

是指危化品其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其意外泄漏造成燃燒、爆炸或環境污染事故。

3、應急救援

是指以發生事故時,採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

4、預案

是指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使事故發生時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5、危險目標

指危化品 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場所和車載貨物。

6、直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到事故影響而造成其他損失的價值。

7、間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造成的其他損失的價值。

四、危險目標

1、危害種類。本公司確定運輸的危險貨物種類有:

(1)環氧樹脂、對氨基苯甲醚、對硝;

(2)氧氣、溶解乙炔、氫氣、二氧化碳;

(3)汽油、柴油、油漆;

(4)、碳化鈣(電石)、硫磺;

(5)氫氧化鈉(液態)、硫磺、鹽酸共五大類。

2、 危險目標的危險特性及周邊的影響

(1)、a、環氧樹脂

危險性類別: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危規號:32197;UN編號:

1866;包裝分類:II;包裝標識:7。

危險特性: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粉末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當達到一定的濃度時,遇火星會發生爆炸。

對周邊的影響:工作現場嚴禁吸煙、保持良好的衞生習慣。

(1)、b、對氨基苯甲醚

爆炸危險: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與強氧化劑接觸可發生化學反應。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

(1)、c、對硝

危險性類別:第6類有毒品;危規號:61713;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有毒。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煙氣。 對周邊的影響: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

(2)、a、氧氣

危險性類別:第2.2類不燃氣體;危規號:22001;UN編號:1072;包裝分類:(Ⅲ)Ⅰ;包裝標誌:5和Ⅱ。

危險特性:無色;無臭氣體;氣體比重1.1,微溶於水,強烈助燃,接觸油脂即劇烈氧化燃燒,與可燃氣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b、溶解乙炔

危險性類別:第2.1類易燃氣體;危規號:21024;UN編號:1001;包裝分類; Ⅱ;包裝標誌:4。

危險特性:易燃、易爆,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混合氣體,遇高熱、

明火能引起燃燒、爆炸。爆炸界限:空氣中2.5%~80.7%(100%)(vd),氧氣中2.8%-93%(100%)(vd)。與氧化劑接觸反應劇烈。與氟、氯等接觸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與銅、銀、汞等純金屬接觸生成化合物產生爆炸物。乙炔具有窒息性,吸入20%濃度時頭暈;40%濃度時人會失神,但無局部症狀。

對周邊的影響:乙炔泄漏後,對周圍人羣、建築物有很大的危害。

(2)、c、 氫氣(瓶裝)

危險性類別:第2.1類易燃、易爆氣體;危規號:2001;UN編號:1049;包裝分類:Ⅱ;包裝標誌:4。

危險特性:極易燃、易爆極限4.1%~74.1%,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遇明火即會發生爆炸,比空氣輕,在室內使用和儲存時,漏氣上升滯留屋頂不易排出,遇明火會引起爆炸。與氟、氯、溴等。鹵素會劇烈反應。

對周邊的影響:氫氣泄漏,遇火既炸,遇鹵素等發生激烈的反應,對周圍人羣、建築物有極大的危害。在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杜絕漏氣現象。運輸氫氣瓶的車輛不能在室內停車。

(2)、d、二氧化碳(瓶裝)

危險性類別:第2.2類不然氣體;危規號;22019;UN編號:1013;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5。

危險特性:不然、無毒,若遇高熱,鋼瓶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吸入高濃度二氧化碳會窒息,出現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對周邊的影響:二氧化碳泄露,泄漏區人員迅速撤離至上風處,

儘可能切斷泄漏源。發生火災可用武裝水冷卻貨場中的二氧化碳容器,禁用沙石壓蓋。

(3)、a、汽油

危險性類別:第3.1類閃點易燃液體;危規號:31001;UN編號:1203;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7。

危險特性:易燃、易爆,爆炸極限1.3%-6.0%。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極易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汽油在受到震動、碰撞、衝擊、摩擦等情況和流動時,會產生靜電。汽油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痺作用,輕度中毒有頭痛、頭暈、噁心、嘔吐、步態不穩等症狀,液體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濺入眼內可致角膜潰瘍、穿孔,甚至失明,皮膚接觸致急性接觸性皮炎,甚至灼傷。

對周邊的影響:易揮發性液體。一旦遇火源,引發燃燒、爆炸,對周圍人羣、建築物有很大危害,會把災害傳到很遠的地方,同時壞會污染地面及水體。

(3)、b、柴油

危險性類別:第3.3類高閃點液體(二級易燃液體);危規號:T33502;UN編號: ;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7。

危險特性:褐色稍粘稠油狀液體,有一定氣味,不溶於水,比重小於1。

對周邊的影響:一旦泄露會污染地面及水體。

(3)、c、油漆

危險性類別:第3.2類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液體);危規號:32198;UN編號:1139、1263、1293;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7。

危險特性:各種顏色的粘稠液體或透明氣體,有芳香或特殊氣味,易揮發和燃燒。燃燒時放出有毒的氧化氮氣體。

對周邊的影響:油氣泄漏後,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對周圍人羣有很大危害。

(4)、 a、碳化鈣(電石)

危險性類別:第4.3類遇濕易燃物品(一級遇濕易燃物品);危規號:43025;UN編號:1402;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10和14。

危險特性:無色或黑色固體,比重2.22,遇水放出易燃、易爆的乙炔,受撞擊、震動或遇明火易爆炸。遇酸反應劇烈,含有硫磷等雜質時與水作用,易引起自燃爆炸。

對周邊的影響:電石遇水燃燒後,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一遇火源,引發爆炸,對周圍人羣、建築物有很大危害。

(4)、b、硫磺

危險性類別:第4.1類二級易燃固體;危規號:41501;UN編號:1350、2448;包裝分類:III;包裝標誌:8。

危險特性:黃色粉末或硬塊,粉狀比重1.96,塊狀比重2.05,燃點232℃,不溶於水。易燃、燃燒時放出有毒和刺激性氣體,粉末漂浮在空氣中能產生粉末爆炸。與氧化劑能組成敏感度高的爆炸性混合物。

對周邊的影響:遠離有火源的地方。

(5)、a、氫氧化鈉(液態)

危險性類別:第8.2類一級鹼性腐蝕品;危規號:82001B;UN編號:1824;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20。

危險特性:遇酸發生中和反應,並放出熱。與潮濕對鋁、鋅和錫金屬有腐蝕性,並放出易燃易爆的氫氣。燒鹼不燃燒,遇水會放熱,形成腐蝕性溶液,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性,皮膚直接接觸會引起灼傷。

對周邊的影響:液鹼泄漏對生物灼傷不可逆。

(5)、b、硫酸

危險性類別:第8.1類一級酸性腐蝕品;危規號:81007;UN編號:1830;包裝分類:I;包裝標誌:20。

危險特性:硫酸不燃,有強烈的化學腐蝕性,遇水大量放熱,兵發生沸濺,遇苯、糖和纖維素等碳氫化合物接觸會發生劇烈反應,甚至引起燃燒。遇電石、高氯酸鉀、硝酸鹽、金屬粉末等猛烈反應,甚至會引起燃燒和爆炸。對皮膚、粘膜等人體組織有強烈的腐蝕作用。蒸汽或霧可致眼睛灼傷,進入眼中有失明的危險。

對周邊的影響:硫酸泄漏後,對地面產生強烈的污染。

(5)、c、鹽酸(氫氯酸)

危險性類別:第8.1類一級酸性腐蝕品;危規號:81013;UN編號:1789;包裝分類:II;包裝標誌:20。

危險特性:無色或微黃色透明液體,有刺激性氣味,比重

1.12-1.19,凝固點-62-17℃,有腐蝕性,蒸汽刺激粘膜,有毒。

對周邊的影響:鹽酸泄漏後,對周圍環境產生強烈的污染,有毒。

五、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組成人員

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的各項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和駕駛員積極配合用車單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應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主任:

成員: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部。聯繫電話:

2、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a、負責公司危貨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總體工作,是應急處理的指揮機構;

b、平時負責、檢查各車輛應急處理機構及預案的制定、完善、演練及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c、負責危貨運輸事故發生後的重要事項的決策及向上一級部門彙報事宜;

d、負責在事故發生後統一調度相關人員、設備,指揮應急處理

工作;

e、負責應急事故處理中貢獻突出人員或違紀人員的獎勵;

(2)、辦公室職責

a、掌握從事危貨運輸作業的種類、人數、地點;

b、危貨運輸事故發生後,迅速瞭解、彙總事故情況和應急工作的現狀,及時向指揮部彙報;

c、傳達指令,協調應急處理的相關事宜。 六、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配置搶救器材表

六、預案的啟動

發生事故時駕駛員在第一時間準確的向當地消防、運管、安監及公司領導彙報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人員傷亡等情況,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事故應急救援運營方(預)案”總指揮通知所有應急小組起動預案。

1、事故發生後駕、押運員應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1)、駕駛員立即拉緊手制動器,固定車輪,熄滅發動機關報警。押運員根據所載貨物的性質,釆取相應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2)、指揮周圍車輛及無關人員迅速離幵,現場隔離50米範圍

禁止明火,防止事態擴大;

(3)、疏散事故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4)、立即到路口設置警戒標誌,並迎接救援車的到來。

2、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駕駛員和押運員在緊急救援時,要按危險品性質和事故嚴重程度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對周邊人員緊急撤離以及撤離方式;在當地救援部門到來後,人員的疏散與撤離決定權移交給政府部門履行。

3、危險區的隔離

事故發生後,駕押人員應對事故現場周圍實行警戒,對無關人員及車輛進行緊急疏散,駕駛員要在危險區域放置“前方危險,車輛繞行”警示牌,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4、檢測、搶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1)、 駕、押人員應落實危化品污染事故監測工作。

(2)、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a、運輸易燃、易爆氣瓶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關閉鋼瓶閥門,如果無法擰緊閥門,迅速將車輛開至空曠無人區域任其泄露盡。車輛無法開動時應向氣瓶大時澆水,使其冷卻並移出危險區域。安全轉移氣瓶,逐個卸車,嚴禁踢、傾、摔、碰、溜放卸車,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脱落,氣瓶豎放時必須穩妥。

b、運輸易燃液體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輕裝容器,有滲漏現象時,應及時將滲透部位朝上,並移至安全通風處,進行粘補和更換包裝,已經泄露的物品用紗布覆蓋後掃淨,

發現中毒,應立即將中毒人員移至空氣流通處。

c、運輸易燃液體、自燃物品、遇温易燃物品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妥善收集、更換或處理包裝。

d、運輸腐蝕品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腐蝕品貨物發生泄露時用砂土覆蓋吸收,對遇水發生劇烈反應的,不得用水直接噴射撲救,以防腐蝕物品飛濺。撲救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對散發腐蝕性蒸汽的危化品,必須使用防毒面具。撲救人員應站在上風處。人體被腐蝕品灼傷處,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必要時送醫院就診。 事故預案

(3)、 翻車的應對措施

a、發生 翻車事故,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自救,離開駕駛室。

b、根據車輛翻車點的地形和車輛重心,就地取材穩定車輛重心,防止車輛繼續滾滑,擴大險情。

c、發生泄漏立即向消防119、救護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報警求援,向公司領導報告。在消防人員未到達前,做好保護現場看護工作,警告閒雜人員離開,現場隔離50米範圍禁止明火;

d、公安、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聽從指揮,協調調查處理,若有傷員立即設法搶救。

(4)、泄漏的應對措施

a、儘快駛離(拖主)人羣密集地,到空曠區域。將發生動機熄火,並切斷車輛電源總電源。儘快堵塞、倒桶或卸料作業,並向公司

領導報告泄漏原因、泄漏數量。

b、泄漏量較大時,立即向消防119、救護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報警求援;現場隔離,要在泄漏點50米範圍內設置禁火區域,禁止車輛駛入,明火進入或其它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119、110、122到現場後,服從指揮,配合搶險;

c、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泄漏,待交警到場後,要主動接受事故據調查。

(5)、火災、爆炸事故的應對措施

a、當火勢可以控制的情況下,應迅速將車輛駛離(拖離)至空曠區域,以中斷災情的進一步擴大;

b、火災初始,押運員和駕馭員立即用隨身攜帶的滅火器對準火焰根部滅火,或用其他方法中斷燃燒。當火勢猛烈滅火無效時,應立即撤離人員中斷交通,並立即向消防119、交通122、治安110報警,同時向公司領導泄報;

c、發生爆炸和爆炸後燃燒,所有人員應立即撤離,如有人員傷亡應通知120急救中心;

d、事故救援人員到場後,做好配合並協助進行事故調查。

(6)、 撞車的應對措施

a、發生撞車事故後,應迅速撥交通事故122,協助調查;

b、當事故發生後雙方有生命危險或貨物劇烈反應的(污染環境、火災爆炸等),駕駛員還應立即向消防119、120、110報警請求救援,同時保護現場,請求過路羣眾或車輛緊急搶救、搶險,已造成危化泄

漏的按“泄漏預案”執行;造成火災爆炸的按“火災、爆炸預案”執行;

c、告誡圍觀和過路人羣迅速撤離;

d、救援人員到來後,報從指揮,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科調查取證工作。

(7)、車輛墜落的應對措施

a、當發生車輛墜落公路(墜河)時,駕駛員、押運員要迅速逃生。

b、逃生後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請求急救。

5、 現場實時監測

事故發生造成的污染,要通知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決定採取應急對策。

6、受作人員救治

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視情況施以急救措施,同時向120急救中心救援,電話中要説清楚,事故發生地及產生傷害的原因,並作了什麼應急處理。在救援車沒有到達時,可攔截汽車將傷員送往醫院,用手機與120急救中心保持聯繫,並聽從救援指令。

7、現場保護與現場洗消

(1)、現場保護

在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押運員應設立警報,劃定安全區。疏散周圍人羣,保護好現場。

(2)、現場洗消

洗消是消除化學污染的有效方法。要針對泄漏危化品的特性,及時搞好好現場洗消,車輛和設備的洗消,填寫事故現場記錄。

七、事故善後處理 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待事故解除後,終止救援。

(1)、駕、押員工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單位主管人員根據事故等級的大小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2)、組織力量迅速恢復生產。

(3)、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八、具體要求

1、辦公室要對駕駛員及押運員進行應急技能、緊急逃生技能、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訓;

2、公司要對全體員工進行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知識的培訓;

3、公司每年要組織兩次應急演練,在短時間內要覆蓋應急預案中的幾種危險化學品的事故內容;

4、公司要根據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和對預案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和分析。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3

為認真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我公司結合道路運輸實際情況,制定如下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平安運營”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環節中的事故及險情,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道路運輸事故,要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的減少人民羣眾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二、適用範圍及工作原則

本預案適用於突發道路運輸事故和道路運輸事故險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重大道路運輸事故。

(一)以人為本,減少損失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四)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五)依法辦理,合理處置

三、指揮組織體系

公司在交通局應急救援體系統一指揮下建立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公司營運專管員為成員的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類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明確職責與任務,開展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領導小組職責。統一領導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四、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本公司車輛發生道路運輸事故後,立即上報公司領導,經公司領導確認後啟動應急預案。

五、應急響應

(一)駕駛員、乘務人員現場處置方法: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2、立即搶救。停車後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並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

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保護主要內容:肇事車的停位、傷亡人員的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託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後向企業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查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道路事故應急響應,按本地安全管理原則,有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三)指揮與協調

1、啟動預案。本公司車輛發生道路運輸事故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立即核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公司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並提出啟動本預案,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或視情聯絡相關部門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2、趕赴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其他人員,立即親自帶領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和處置工作。

3、保障措施。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落實搶救人員、搶救設備、設施,確保搶救工作有效進行。

4、協調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組成指揮部時,公司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的救援人員積極配合,相互協調,服從指揮部統一領導。

六、獎勵與責任

(一)總結評估

公司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應急行動的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並做好有關統計、彙總工作。檢查應急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應急行動評估報告與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後報總公司總經理室。總公司總經理室負責進行總體評估、彙總,並通報應急救援情況,開展應急救援。

(二)表彰獎勵

對在實施道路運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映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追究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羣眾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事故應對工作:

(1)較大級別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縣政府指定的其他相關事故。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 應急指揮部

建立永新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1.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縣長

第一副總指揮: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事發地鄉鎮政府主要領導。

成員:由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安監局、縣衞計委、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水利局、縣市場質量監督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工信委、縣農業局、縣海事處、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組成。

2.2 機構職責

2.2.1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

(5)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關容器的冷卻,災情控制後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事故調查;

(3)縣安監局:指導和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事故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衞計委: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參與事故污染特定區域的調查和污染程度測定;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協助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和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危化品車輛和司機的安全監管;

(7)縣公路局: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廢棄物;

(8)縣水利局:負責所管轄水庫等區域的污染清除。協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水資源調度及相關案件調處;

(9)縣市場質量監督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0)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中心區和可能影響區域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製作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1至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1)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救助等後勤保障工作;

(12)縣工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調撥、配送,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縣農業局:負責事故對農田污染的監測和受損失農作物的評估,並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4)縣海事處:負責事故對漁業水域污染現狀監測及漁業資源損失評估;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境內外媒體做好事故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採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佈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政府:協助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2.3 辦事機構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編制和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落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分別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並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詳見附件1)。

3.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 較大事故(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 一般事故(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 預防預警

4.1 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預測預警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佈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 信息報告

5.1 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險情報告後,30分鐘內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接報後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並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 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 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少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按縣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或事故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可報請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發生以後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組織先期處置,然後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組織實施。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並未隨事故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報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處置,縣政府先做好先期處置。

6.1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縣政府和事故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調度當地公安、消防、安監、環保、衞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切斷事故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2)超出本行業應急處置事故災難能力的;

(3)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發生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可向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

6.2 預案啟動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應急辦收到報告後,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然後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 指揮調度

經批准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5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15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1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超過100公里範圍的,應當在2小時4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後,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一起進行應急處置。

6.4 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現場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和若干工作組。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有關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採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事故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採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後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後,再設法用最短的時間弄清事故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份品種、數量和事故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迅速提出一個或多個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指揮長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徵,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根據《危化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詳見附件2),採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事故車輛業主單位調派,事故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安監、公安部門負責嚮應急救援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事故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質監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後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後,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指揮長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範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衞生部門選擇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儘可能從上風側離開,並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過去。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後勤保障。事發地鄉鎮政府牽頭,縣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⑹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衞生、農業、水利等部門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範圍及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並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 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市)安全時,縣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縣(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 安全防護

6.6.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 羣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羣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羣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事故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 信息發佈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政府新聞辦會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事故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6.9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現場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繫。

縣交通運管部門組織開發和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並組織管理和維護;同時建立、維護和更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繫數據庫。

縣工信委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 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託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

7.3 應急隊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託,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幹,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計委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 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工作。

7.7 資金物資保障

事故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 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8. 後期處置

8.1 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縣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後處置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責任人依法承擔。

8.2 賠付補償

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後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鄉鎮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後向事故責任單位追討;事故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 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縣公安、安監、監察、環保、質監、消防、交通、工會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 宣傳、培訓和演練

9.1 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衞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規定向員工説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瞭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 培訓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至少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 演練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習(可採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 附則

10.1 監督檢查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 獎勵與責任追究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每兩年或必要時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負責管理與實施,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縣政府有關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處,以本預案為準。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5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為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並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3、責任: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3.3 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 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5、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xxxx

6、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xxx

7、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 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並採取下述活動。

7.1.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脱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根據傷者的傷勢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為傷者止血(一般採用指壓法,加壓包紮法,止血帶止血法),並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症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並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繫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 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並送醫院就醫。

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抬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並送醫院治療。

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並保暖。

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繫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 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公司已採取何種救援手段。

7.2.2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8、化學危險品泄漏:

8.1 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 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温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温防爆,同時採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後,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並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9、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後,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 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後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 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後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10、事故處理結束後:

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6

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自然災害,即會引起更嚴重的火災爆炸事故,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的損失,為預防重大事故發生,提高緊急處理情況的應變能力,沉着靈活應對各種突如其來的事故(災害),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為目標,根據我司目前的安全工作情況,和跨區域運輸陪送特點,特制定以下事故(災害)搶險應急預警方案。

一.蘇州市元聯運輸有限公司事故(災害)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工作小組事故(災害)搶救應急指揮部指揮

組 長:張先春

小 組 成 員:張澤鈞 李祥巨 劉金富

後勤保障組長:陸鵬

小 組 成 員:李才旺 王功成 陳強

一.預警級別

一級警別:指重特大交通事故,車輛起火、爆炸,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車毀人亡,致使財產損失5萬以上,人員傷亡2人以上(含2人);

二級警別:指重大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事故,或因漏油混油造成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5萬元以內的;

三級警別:指一般交通事故(災害),或漏油、混油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致使財產損失2萬元以上3萬元以內的。

二.預警控制範圍及應急防範措施:

(1)預警控制範圍包括:油罐車進出油庫作業區、各加油站接卸作業現場、停車場、行駛途中等。

(2)應急防範措施

1、油罐車進出油庫付油作業區、加油站時,駕駛人員應在進庫前,檢查車輛及罐體各個卸油口是否關閉,排氣管防火帽是否關閉完整,罐體靜電線接地是否安全可靠,罐體有無滴漏現象,同時檢查隨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有效,遵守並按規定交出車上和個人攜帶的着火器。裝油現場,油車駕駛員應對付油作業現場保持警視狀態,一旦事故(災害)發生,應立即進行自救和報警求救,詳細説明事故(災害)地點、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以及事故(災害)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並能果斷做出施救的最佳方案以供參考。

2、公司安全應急機構接到事故(災害)報警後,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按原先制定的應預案和應急措施,立即召集現場指揮和後勤保障組成員,以最快的時間感到事故(災害)現場,同時各種救助器材、和後勤保障用品要同時跟上。各司其責措施到位有效。

三.根據不同的事故(災害)現場,採取不同的應急處理措施。

1、道路交通事故(災害)應急措施:

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報122交通警、119消防警、120救護警和運管部門,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並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監視油罐車各裝、卸油口的密封安全情況,告誡圍觀的羣眾嚴禁煙火,用手提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如是裝載油品的重車,應在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和交警協調,就近加油站,把裝載油品卸掉後再進行事故處理,避免引起意外事故的發生。

如果是重載車因交通事故導致車輛下溝或者翻車,應在消防部門的配合下,對車輛進行罐體表層冷卻,和四周的空氣進行稀釋,利用我們自備車輛的車載防爆自吸泵對受損車輛進行對口自吸過駁,卸空受損車輛的重載油品後,方可以進行拖吊施救。對在事故中外溢的油品應立即進行稀釋,挖溝填埋,嚴格遵照消防和環保部門的要求做好事故(災害)的善後工作,防止排入附近的水源引起的環境污染。

2.運行中油品泄漏,燃燒爆炸處理措施:

油罐車在運行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是意外的災害導致罐體破裂,閘閥失控,運載的油品引發火災和爆炸,駕駛員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造成更大的災害,在時間和環境允許的條件下車輛應駛出人羣、建築物、電網密集區,停放在較為空空的地帶並立即報警,利用車上自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自救。同時應向當地的羣眾,廠礦企業單位進行呼救支援,設置安全警戒線,勸阻無關羣眾遠離現場。要不惜一切代價搶救事故中的`受害者,把傷者立即移動到安全地帶進行包紮止血處理。應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的搶救工作,避免事故的擴大,把事故中的受傷害人員減少到最低程度。

3.油庫裝油台裝油中漏溢油,燃燒事故處理措施:

①、 車輛在裝油時發生漏、溢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關緊車上各口閥門,通知停止裝油,協助裝油台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處置,稀釋漏、溢油現場,從防溢槽中回收漏、溢油品,並做好漏、溢油的數量損失計量登記。嚴禁立即啟動車輛,應等現場油氣處理合格,交接手續完成後才能將油罐車駛離出庫。

②、 車輛電路着火,迅速使用乾粉滅火器撲滅,同時,通知油庫作業人員立即中止付油,並用石棉毯封蓋注油口。

③、 油庫發生火情,應迅速將罐車駛離現場並出庫,通知有關人員配合施救,並看護車輛。

④、 油車在油庫付油作業區一旦發生火災而一時無法撲救時,駕駛人員應按照一級警報撥打119報警電話,拉響油庫警報系統,配合油庫消防人員做好施救工作,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報告。分公司領導向運管等相關部門報告。

⑤、 油車雖然着火,但火勢不大,未危及人身安全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反應,將油車駕駛到空曠的地帶後,立即施救並報警。

4.油罐車在加油站卸油作業時,駕駛人員在車輛進站熄火後,應做好車輪壓護防滑措施。卸油前,應連接好車輛靜電接地線,檢查各種防範工作是否到位。卸油時,加油站“三員”不到位,現場滅火器未作臨戰狀態,駕駛員人有義務提示站長或安全員做好安全應急準備工作。加油站卸油作業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①、迅速關閉卸油口,卸下卸油軟管,並立即將油車駛出加油站後進行報警施救。

②、汽油起火撲救程序:

A:切斷卸油口,立即使用石棉毯覆蓋或用拖車式200L乾粉滅火器撲救,疏散現場車輛;

B:迅速向119報警,並通知應急小組,同時配合消防人員就地施救;

C:地面油氣滴漏起火,立即使用石棉毯或消防砂撲救。

5、行駛途中,油車駕駛人員應檢查車輛自備消防滅火器材是否隨車,車輛行駛性能是否發生異常,嚴禁駕乘人員在油車行駛途中使用手機,吸煙等違章行為,一旦發生危情,立即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①、交通事故,立即撥打122報警,保護現場並通知分公司應急指揮組,攔截過往車輛搶救傷員。

②、途中油品外漏,立即將油車駛進緊急停車或遠離人羣地帶,通知分公司應急指揮組,保護現場,設立有效的安全警戒區防止明火進入防護區。

③、途中起火,立即將油車駛入緊急停車帶或遠離人羣地帶後,迅速使用隨車滅火器撲救,並迅速撥打119報警,轉移隨車重要物品,並向分公司應急指揮組報告,疏散周圍羣眾,封閉現場。

6、油罐車在停車場停放應整齊有序,以備疏散。停車場應備有足夠有效的滅火器,嚴禁所有油罐車輛重載在停車場過夜停放。停車場嚴禁明火作業。嚴禁重載車進修理廠維護保養。值班室嚴禁使用電爐及存放汽柴油。值班人員應加強夜間巡視,以防偷盜及破壞行為的發生。

7、駕駛員應保證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完好。車輛的操縱、傳動、制動和線路各總成性能安全可靠,罐體及附件、靜電接地帶、消防器材等完好有效。一經發現故障及隱患及時報修,整改到位。

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庫、站的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消防知識和使用滅火器材。

8、防颱風、防汛應急處理措施

①、分公司應建立健全各類天氣、地質預報的收集工作,加強值班,一旦接到颱風或汛情預報,應立即通知下屬各車從業人員,做好預防工作,並與配送單位聯繫(尤其是可能會發生災害地區的加油站點)共同制定應急供油方案,確保各站點的油品供應。

②、要隨時瞭解和掌握颱風、汛情的量能,即時流向和及時通知各部車輛駕駛員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爭取在災情到來之前將油品送達各加油站,來不及配送的,應立即通知駕駛員回停車場,防止冒然前往災害發生地。駕駛員應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與分公司應急指揮部聯繫。

③、災情到達之前,應急小組人員應深入現場指揮,對災情的發生要提出有效的防範措施,及時通知所有在途車輛立即在就近加油站或安全地帶停靠、避險,待災情接觸後方可上路行駛。

④、遇到強颱風時,所有車輛都不許冒險上路行駛,應避其風頭選擇有背風的地帶行車避險。

⑤、遇到汛情時,應選擇地勢較高安全地帶停車,不許在有下水道、河道邊的低窪地停車。如是在傍山路,應避開橋樑、懸崖邊有可能滑坡的地帶停車。

五、職責分工

1、指揮(副指揮),負責組織對人、財、物搶險過程的指揮協調工作。

2、現場指揮組:主要負責泄漏油品的回收堵截、轉移,人員上網護送搶救和現場保護工作。

3、後勤保障組:主要負責搶險期間的現場清點,做好現場記錄,搶救物品調集等後勤保障工作,搶險後的善後處理工作。

4、預警防範期間,所有從業人員對預警範圍內任何重大異常情況,有權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指揮(副指揮)或工作小組成員及上級機關報告。

六、設備器材保障

1、工具車一輛、離心泵油車兩輛;南平一輛,邵武一輛。

2、預備防爆抽油泵一台,自備小型發電機一台,相機一部。

3、輸油管50米(兩條),防毒面具5幅,消防鐵鍬、消防戰鬥服裝等。

七、工作程序

各組在指揮人員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團結協作,並保持臨危不亂的狀態,迅速投入搶險。

現場指揮組:迅速轉移傷亡人員,堵截或回收油品,做好防止事故擴大的搶險救災工作。

後勤保障組:做好警戒,事故記錄,迅速投入保障工作。

八、事故(災害)報告

發生一級和二級預警或重大交通事故及人員傷亡的,運輸分公司應急指揮部應在得到消息的同時,立即報告省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和總指揮、副指揮,不得延誤。發生三級預警或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應在得到信息30分鐘內報告省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發生一般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應在6小時內報告省公司應急指揮中心。

九、善後處理

事故(災害)搶險結束後,後勤保障組應對現場周圍進行認真清查,消除遺留隱患,做好現場記錄,在24小時內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7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結合我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際,制定《平羅縣交通運輸行業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全縣範圍內建立起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體系以及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保障體系,確保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快速反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運輸安全與保護環境。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處置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

4、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建立應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5、依法行政,合法處置。在實施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啟動干預措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6、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徵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時,各相關企業和個人應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二、事故定義及事故類型

(一)事故定義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裝載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類型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兩種情況。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運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險性氣體或液體化學品的車輛,在運輸途中,車輛的容器氣體或液體發生大量釋放、泄漏,導致重大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後果。

2、火災可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由於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將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爆炸時會放出有毒氣體或煙霧,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灼傷。此外,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事故的同時往往伴隨着爆炸。

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三、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範圍分為3個: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 一500m 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 一1000m 的區域:該區域空氣由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四、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職責

(一)組織領導機構

按照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特性,成立平羅縣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馮斌

副組長:徐敬、王新林、陳江

成員:萬隨山、張興和、朱建忠、任志平、王民武、靳明、朱志軍、郭永峯、談學軍、馬躍明、段吉東。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安委辦,由陳江任辦公室主任,統一組織和對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並確保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現場處理情況。聯繫電話:0952-6095346、6095330

(二)領導小組職責

1、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接受區、市、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及時掌握事故現場動態,啟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徵集車輛和人員,積極開展現場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救疏運工作。一是負責承接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及時瞭解事故發生地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組長,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搶運工作準備。二是負責搶險物資、人員和事故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根據區、市、縣指令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情況的通報,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組長,迅速開展車輛和人員的徵集工作,對徵集車輛技術狀況和人員的從業資質要按照運輸管理規定嚴格審核,快速趕赴事故發生地,接受現場事故指揮部的統一調遣。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工作。三是負責做好事故搶險車輛、人員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強對搶險隊員、車輛的監管,嚴格審核搶險人員和所駕車輛相應從業資質和車輛技術等級,對不符合從業資質人員和技術等級的車輛,及時更換。對承運有放射、劇毒、爆炸等危害的危險化學品,認真做好車輛和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徵集資質和技術條件不符合運輸管理規定的企業的車輛、人員,必須報請區、市、縣現場救援指揮部同意。

2、負責組織全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轄區危貨運輸企業的應急演練。

五、等級設定

為有效處置突發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依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50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二)重大事件(Ⅱ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10-30人;或造成3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30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污染。

(三)較大事件(Ⅲ級)

是指一次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5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

(四)一般事件(Ⅳ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六、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當事件符合Ⅰ、Ⅱ級,由上級主管機關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預案。

當事件符合Ⅲ、Ⅳ級時,由局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預案。我縣轄區應急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或無法滿足應急需要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的,或事件影響範圍跨市、縣的,可提請上級主管機關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預案。

七、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制度

凡發生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車輛所屬單位或經營業户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化學危險品屬性、傷亡情況和初步估計的事故發生原因及經濟損失情況報告我局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952-6095361、6095330),領導小組接到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安監、公安、消防、衞生等相關部門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現場搶險、施救工作,防止危險化學品向外擴散,保護周圍環境。

八、危貨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和事故應急救援

1、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及時到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2、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隨時為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3、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危貨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啟動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

4、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按照危險化學品貨物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推諉、不拖延,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化學危險品蔓延、擴散,並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二是迅速控制危害源,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三是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協助有關部門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四是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九、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調查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局將積極協助、配合各級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做好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並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一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二是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三是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四是防患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十、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處理的獎勵和處罰

轄區危貨運輸企業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盡職盡責,認真履行法定的職責和義務,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我局將以予表彰和獎勵;對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施延救援行為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擴大的,追究有關運輸企業負責人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十一、本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8

為規範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明確各聯動單位在應急管理體系中的職責,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實施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江西公路開發總公司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梨温高速和景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基本原則,明確交警、路政、消防、安監、醫療等部門的應急管理、救援職責,強化搶救意識和大局觀念,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各盡其責,保證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的進行。

二、本預案適用範圍

1、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

2、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泄漏、爆炸、流散等情況的。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

(一)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總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總公司總經理任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行辦(安全辦)、黨辦、開發經營部、財務審計部、總工辦、工程養護部、人事勞資部、監察室、機務管理部、工會等相關業務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全面協調和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辦,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實施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彙總報告事故救援、處置進展情況。

(二)事故的應急處置以事故發生單位應急響應為主,各單位要加強與當地政府、交警、路政、安監等單位的協調與聯繫,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本路段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路段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第一責任人。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按照當地政府對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要求和部門職責分工,制定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建立相關部門之間的有效協調機制。

2、及時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應急救援、處置的進展情況。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補充意見。

3、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現場保護、交通疏導和交通管制工作;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及時做好人員、物資的疏散和現場的管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危險物品及時進行妥善處置。

4、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組織應急隊伍適時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處置演練、培訓工作,提高整體處置能力和綜合協調、防控能力。

6、做好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相關設備、工具、防護用具的準備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的緊急調用工作。

(三)為保證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及時、有序的進行,在具體處置中可成立指揮協調組、現場保護和交通疏導組、事故調查組、信息聯絡組、危險品處置組、後勤保障組等若干工作小組,各小組具體職責是:

1、指揮協調組:負責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揮、組織和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彙報。

2、交通疏導組:協助交警、消防等部門做好現場的保護、警戒、交通疏導、管制和安全防範工作。

3、事故調查組:協助交警和路政部門做好事故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

4、信息聯絡組:負責事故基本情況、施救、處置進展等情況的信息蒐集、整理和反饋工作,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對外新聞發佈工作。

5、危險品處置組:協助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6、後勤保障組:協助當地政府、醫療、交警等單位做好現場死傷人員、乘客的轉移安置工作,根據勘查和搶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車輛、物資的調度工作。

四、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一)事故發生初期

1、應急辦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受理交警、路政等相關部門的事故通報,詳細瞭解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對接到通報後的處置情況,也應認真做好記錄。

2、應急辦在瞭解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和性質後,立即通知應急隊伍趕到處置現場,並迅速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

3、應急指揮。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報後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局、消防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求政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調集增援民警、施救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4、應急辦應做好先期處置時與各聯動單位的聯絡工作,及時通知醫療、急救、路政部門及政府安監部門、上級機關趕赴現場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二)現場處置

1、先期到達的應急隊伍到達事故現場後,要協助交警等單位迅速設置警示標誌、警示牌,停放好警車,劃定警戒區,同時迅速查明現場情況(包括死傷人數、危化品的種類及損失等情況),並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在確認中心現場無安全隱患前提下,儘快組織搶救傷員,減少損失。

對於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危險情況,不得盲目操作,應立即向公司報告,按指令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處理,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及損失。

2、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迅速按預案要求分工,迅速採取措施控制現場局勢。

3、各聯動部門應急處置小組應按照分工,各司其職:

(1)現場保衞和交通疏導組以民警為主,對現場進行警戒或管制,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①根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或者有關負責部門的指令,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封閉道路、疏散過往車輛、人員,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同時,根據需要採取臨時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並安排民警在來車方向警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②確保緊急救援通道暢通,引導指揮、消防、急救、勘查、搶險、環保等部門的車輛駛入現場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的來車方向便於勘查、救援的位置(車輛應當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指揮其他車輛迅速駛離現場。

③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勸説圍觀人員退離現場劃定範圍,防止發生意外。

(2)危險品處置組原則上以當地政府、安監、消防部門為主:

①及時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瞭解運載物品的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隨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儘可能查清泄漏物的種類、屬性和泄漏源,不要讓有毒和腐蝕性物質沾在手上和皮膚上。

②對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隨意踐踏,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用泥土築圍攔截;現場如有容易被腐蝕、污染的'物品,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採取轉移、遮蓋等保護措施。

③會同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④在警戒區域內嚴禁吸煙、撥打手機、使用明火和能夠產生靜電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為;一旦出現槽罐安全閥發出聲響或槽罐變色,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其它人員撤至警戒區域外;儘量選擇上風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氣體。

⑤除發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員需要救護的緊急情況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載物車;原則上營救工作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消防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承擔,民警予以協助。

(3)事故調查組以民警為主,現場調查應注意:

①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民警應當立即按規定穿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在瞭解所載物品性質前,民警不得進入警戒區域,待險情消除後方可勘查現場。在此之前可先在警戒線外拍攝、攝錄現場情況。

②事故調查組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拍攝現場照片和對現場進行攝像,繪製現場圖,採集、提取痕跡、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

③對確定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要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時注意查找相關證人。

(4)信息聯絡組:負責事故基本情況、施救、處置進展等情況的信息蒐集、整理和反饋,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工作。同時,及時聯絡現場的新聞記者,指定新聞發言人發佈事故的情況。

(5)後勤保障組:做好現場死傷人員、乘客的轉移安置工作,根據勘查和搶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車輛、物資的調度工作。

(三)現場撤除及其它善後工作

1、現場勘查完畢後,大隊應當組織清理現場,登記、保存當事人遺留物品和有使用價值的物品,並根據環保部門對危化品遺留及危害情況的監測,確定恢復交通。

2、及時確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受傷人員及其姓名、住址、家屬聯繫方式及傷者所住醫院、傷情和安置情況,視情通知當事人家屬及單位。

3、詢問當事人,查找證人,進行檢驗鑑定,展開事故調查。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4、綜合事故救援、調查等情況,按照要求寫出事故書面報告,在24小時內上報省廳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政府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五、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項

1、各單位應主動與當地政府協調,依託當地政府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預案,並保證每年要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一次演習。

2、各單位要時刻保持通信暢通,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接到重特大事故報案或者接到啟動預案指令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處置工作;所有應急搶險人員穿着反光背心,攜帶必要的反光筒、路障、警戒帶、防護服等現場防護設施,夜間要攜帶必要的照明設備。

3、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在沒有明確現場危險品名稱、性質的情況下,要處於現場上風位置,一切行動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令,不能魯莽蠻幹進入事故現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4、處置過程中要以大局為重,不得因個人問題與現場周圍羣眾或者當事人及家屬等發生磨擦,導致不穩定因素產生。

5、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對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一律實行逐級上報,未經領導小組許可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所形成的事故相關材料必須經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方可上報。

6、嚴格宣傳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新聞報道,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國家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發佈原則、內容、規範性格式,審查、確定發佈方式和時機,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有關情況。未經許可,任何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界宣傳有關信息,發生問題從嚴追究有關責任。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機制,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高速公路運輸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發揮政府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各部門應急聯動,確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和暢通。

(2)以人為本,科學防禦。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預警和預防體系,做到早預測、早預警、早防禦。

(3)快速反應,果斷施策。着眼快速處理事故,各相關單位要及時響應,迅速開展工作,全力化解事故,儘快恢復正常運輸秩序。

(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有效整合資源,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技術及設施,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全面提高監測、預警、預防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 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2.1.1 領導機構

成立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領導。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衞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必要時增加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573-82130915

2.1.2 指揮部職責

(1)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2)確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等級和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3)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2.1.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編制、修訂和評審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2)分析研判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發展態勢,為指揮部提供決策服務。

(3)指導督促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建設。

(4)指導開展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及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5)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參與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事故的後續處理工作。

(7)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1.4 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社會救援力量組建、訓練和演練工作;協調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專業骨幹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揮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相關治安、交通管理、施救等處置工作,適時疏散事故周邊人員,對高速公路進出口相接的地方道路進行交通秩序的維護等。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測事故現場空氣及環境質量;對事故現場環境污染物控制、清理情況進行監督;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區域提出環境修復建議。

(4)市衞生健康委:負責指令120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後續處理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管理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救援、資質的認證和事故後期處理等工作。

(6)市市場監管局:做好事故中特種設備的鑑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現場救援和處置工作。

(7)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實施交通管制和外圍交通疏導,收集彙總現場情況,並逐級上報,及時發佈信息。做好事故涉案人員的先期管控和交通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非交通事故案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

(8)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消防救援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泄露的相關處置和火災撲救等工作;負責事故得到控制後相關人員、車輛的洗消工作。

(9)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負責蒐集事故具體情況並及時上報;組織開展一般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指揮協調做好事故後續相關工作。

(10)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管轄區域事故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協助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對事故的調查取證;協助做好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

2.2 專家諮詢機構及其職責

2.2.1 專家諮詢機構

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專家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有關專家及外聘專家組成,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兼任專家組組長。

2.2.2 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負責開展危險化學品重要信息研判,參與事故處置、評估等工作,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和工作建議。

3 應急處置

3.1事故分級。

一般(Ⅳ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較大(Ⅲ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重大(Ⅱ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特別重大(I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受傷的'事故。

上述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 分級處置

(1)對於一般(Ⅳ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響應,並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對於死亡人數未達到較大級別但出現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或爆炸起火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市應急管理局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地方政府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當確定事故不能很快地得到有效控制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支援,經指揮部批准,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對於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3)對於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同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後,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先期處置,並配合上級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3處置程序

(1)在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後,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急管理(安監)、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單位應調派力量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收集事故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斷屬於較大規模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各地應急管理(安監)部門負責人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根據事故特性和現場動態信息,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各成員單位組織專業人員趕往事發現場後,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依據各自的職責,做好詳細的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相關單位應共享應急救援現場監測數據、應急救援資源分佈、氣象、化學品物質安全數據等信息。

3.4 處置要點

(1)找準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瞭解造成事故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類別、特性等,以及是否已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探查周圍環境,確定處置辦法。

(2)處置過程中,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要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範圍、清理污染物、消除或減輕環境影響,避免事故造成環境污染次生災害。

3.5 後期處置

(1)應急處置結束後,由當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人員安置、補償、保險理賠等工作。

(2)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將收集和整理的應急記錄、方案、文件等所有相關資料報指揮部辦公室。

(3)參加應急救援的各成員單位負責做出相關的書面總結報告,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

(4)指揮部辦公室總結和評價應急救援實施情況、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和操作性進行評估。

4 應急保障

4.1 應急隊伍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骨幹隊伍作為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平時應加強訓練和裝備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按照有關規定和相關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5附則

5.1 預案修訂

指揮部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及工作實際,及時會同各成員單位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嘉應急委辦〔20xx〕2號)即行廢止。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10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危險品化學運輸適用範圍及工作原則

(一)適用範圍:在本縣道路運輸地段從事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發生交通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職責

(一)成立組織:

我局按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特性,成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廣德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彭常國

副組長:江大國、楊遠祥

成 員:柯德元、王 輝、王迎春、餘桂芝

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並確保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現場處理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王迎春兼任辦公室主任,汪方順為聯絡員。聯繫電話:0563-6975211,手機:18297560856。

綜合執法大隊及運管所要相應成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並明確負責人及聯絡人,保持通訊暢通。

(二)道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報告總結調查工作。根據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指令和相關部門對事故發生情況的通報,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及時報告組長,通知綜合執法大隊、運管所人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運管所立即開展車輛和人員的徵集工作,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接受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及時掌握事故現場動態,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搶救疏運工作。

(三)事故發生各職能單位職責:

綜合執法大隊職責: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人員的.疏送,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後,快速趕赴事故發生地,接受現場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遣,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及人員疏散工作;

運管所職責: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負責駕駛人員和所駕車輛從業資質的監管。

(1)接到領導小組通知後,迅速到達現場瞭解事故發生基本情況,及時瞭解事故發生地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組長或副組長,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搶運工作準備。

(2)負責搶險物資、人員和事故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迅速按照承運要求徵集搶險車輛和人員,如果沒有符合資質的企業、車輛和人員,及時報請省市上級部門協調,在更大範圍內徵集車輛和人員。對徵集車輛技術狀況和人員的從業資質要按照運輸管理規定嚴格審核,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工作。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徵集資質和技術條件不符合運輸管理規定的企業的車輛、人員,必須報請現場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

(3)建立組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救援車輛及從業人員儲備庫。負責組織全縣道路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危貨運輸參營企業的應急演練。

(4)積極配合現場事故處理和事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5)積極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救援相應時限

接到領導小組電話後,縣綜合執法大隊及運管所人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3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

四、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調查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局將積極協助、配合各級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並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對涉及我縣危化品運輸企業的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予以處理。

五、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處理的獎勵和處罰

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我局將以予表彰和獎勵;對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拖延救援行為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擴大的,追究責任。

六、本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11

為加強20xx年道路交通運輸安全工作,保障旅客走得及時,走得舒心,走得放心,保證國慶節假日期間客運秩序和道路安全生產以及生活物質正常運輸,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確立領導小組

為保障我縣20xx年道路國慶節假日期間交通運輸安全,保障組織工作,我所成立道路運輸領導小組:

二、運力保障

道路運輸期間,根據州處的統一部署和我縣實際情況,為確保運力的充足,結合客運站車輛運行實際,安排3輛客運車輛作為應急車輛,同時安排5輛5噸以上的貨車作為我縣客貨運輸的儲備運力,貨車安排情況具體如下:,以備應急時統一調度指揮。

三、加強安全管理

(一)全面開展隱患排查。班線客運、旅遊客運、維修企業要結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認真做好汛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事故隱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環節,重點排查參營車輛技術狀況、車載安全應急設施設備、駕駛員資格和培訓情況、衞星定位監控設備情況等關鍵環節,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強化措施、落實到人、限期整改銷號,並建立隱患排查整治檔案。對未參加培訓教育的駕駛員和車載安全應急設施設備配備不齊全、安全技術狀況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不得參加營運。

(二)抓牢從業人員安全教育。道路運輸企業在汛前務必對營運駕駛員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要結合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典型案例及自然災害或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操作技能,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訓培訓,進一步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盯緊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工作。要盯緊超長客運、旅遊客運等重要領域,進一步強化各項安全監管措施落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管控措施,如遇極端惡劣天氣、道路斷道或封閉等預警情況時,運輸企業要果斷採取調整發班時間、繞道運行、停班等避險措施,避免冒險通進;對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線路,堅決不得安排客運車輛發班通行;如已在運行途中的,要及時向駕駛員發送預警信息,通知駕駛員將車輛停放到安全地帶等待,或在公安交警指揮下按照規定的繞行線路運行。

(四)強化源頭車輛動態監控。各運輸企業要認真落實監控管理制度,對重點線路要實行全天候、全過程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理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屏蔽衞星定位車載終端等違法違章行為,將安全隱患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超長線客運車輛要認真落實凌晨2點至5點停車休息或接駁運輸制度,嚴禁客運車輛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通行三級以下(含)山區公路。

四、着力強化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合力

(一)強化層層落實的.責任機制。要切實履職盡責,主要負責人對防汛工作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要落實節假日期間責任和工作任務,切實做好汛期各項工作。

(二)加強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各單位要牢固樹立道路運輸安全責任大過天的思想,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繫,進一步建立完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處理措施及搶險救援機制,形成信息共享的整體合力,及時掌握運輸線路沿途地區極端天氣、汛情、地質災害,道路通行條件、交通管制等重要信息的預警預報,及時採取應急處理措施,防範和降低事故災害損失。

五、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一)強化日常應急工作。要嚴格按照“一崗雙責、失責追責”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結合今年國慶節假日實際,及時修訂和完善自然災害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等應急預案,認真做好搶險救援物資、裝備、器材的儲備,細化應對措施,有針對性宣傳普及道路運輸安全及事故處理相關知識,一旦發生災害或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到組織領導有力、救援到位及時、物資裝備充足,提高應急響應和搶險救災處置能力。

(二)嚴格值班值守制度。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守,堅持汛期領導帶班和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關鍵崗位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國慶節假日期間,我所將重點對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及值班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對安全責任不落實、職責履行不到位、安全事故隱患突出問題及值班情況進行通報。

(三)及時報送信息。各單位要明確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信息報送人員,一旦發現險情要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確保相關信息及時、準確、規範上報,汛期期間事故等信息報送給當班值班人員。各道路運輸企業務必要在9月29日前將汛期聯絡員報我所對口業務科室備案。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蚌埠市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規範應急響應程序,強化預防、預警、預測機制,迅速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危害及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略)

1.3適用範圍

水上危險品事故是指載運危險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業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的事故。本預案適用於在蚌埠市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採取各種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指揮,分級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反應實行統一指揮,協調行動。根據發生區域、性質、程度、影響範圍以及所需動用的資源,在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確保及時分析判斷形勢,正確決策,快速處置,提高應急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3)防應結合,資源共享。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工作,減少自然災害引發水上危險品事故的可能。水上危險品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救助,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防應並重,確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資源,發揮參與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優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充分運用科技手段,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建立高效應急機制,加強應急力量建設,提高應急的反應效能和水平。

2.風險分析

蚌埠市行政轄區內有多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從事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企業及過境的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船隻。通過水路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種類較多,其中主要有硫酸、液鹼、柴油等。硫酸與水混合時,會放出大量熱能,與金屬發生反應後會釋放出易燃的氫氣,可能引發爆炸,而作為強氧化劑的濃硫酸與金屬進行氧化還原反應時會釋出有毒的二氧化硫,威脅工作人員的健康。液鹼有極強腐蝕性,皮膚觸及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濺入眼內時應立即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15分鐘,嚴重時送醫院治療。柴油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這些危險化學品自身所具有的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特性,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較大危害。一旦發生事故,如果不能及時、有效的採取相應應急措施,將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甚至造成環境污染。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結合轄區水域特徵和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危險化學品水上運輸企業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規範、如實申報水上危險貨物運輸信息,嚴格落實水上危險貨物儲存、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強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工作。

3.應急指揮體系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專家諮詢組、相關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和各縣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組成。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成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局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各副局長擔任。

成員: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負責人組成。

3.1.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協調、調動交通運輸系統的應急資源和設施,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公安、醫療、環保、水利等)和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下達應急救援指令,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4)評估應急救援效果,適時調整方案,下達是否需要開展進一步的應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應急救援行動的命令;

(5)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諮詢組評估事故等級,採取相應對策;

(6)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信息發佈內容;

(7)當事故對周邊地區構成威脅時,及時通報周邊的市(區)政府;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1.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成立相應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水上危險品事故進行應急響應。

①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做好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船方自救,調動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參加救援;

(2)提供水上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3)組織、協助有關部門控制、清除水上危險物及污染物,打撈清障;

(4)負責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必要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開展;

(5)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時,可能對水源造成污染的,應迅速向環保、水利部門通報,並會同有關部門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停止取水,配合環保部門加強監測,採取防控措施;

(6)在險情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後,儘可能將船舶拖離城鎮等人口、財產、物資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造成更大危害;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發佈航行警告,提醒過往船隻注意,實行臨時交通管制;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救援裝備處於良好狀態,隨時能履行救援職責;

(2)接局應急指揮部命令,派出人員、海巡艇等執行救援任務;

(3)承擔救援行動,將受傷、落水人員和物資等運送到安全地帶,配合醫療救護部門和專業人員及時轉移救治受傷、落水人員;

(4)執行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防止無關船隻和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水域;

(5)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1)及時調配車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協調組織運輸企業調運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做好危險化學品轉運保障;

(3)指導縣運輸管理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⑤局屬運輸企業:

(1)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調配適宜車輛和應急運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指揮部各小組及日常工作機構

3.2.1日常工作機構

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為局應急辦公室,局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監督科科長擔任。

局應急辦公室的職責是:

(1)負責水上危險品事故24小時接警值班,接收、處理上級和公安、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做好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預警工作;

(2)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有關信息;

(3)組織、協調安監、公安、消防、醫療、衞生、環保、氣象、搶險打撈、救生、破拆清障等各方面力量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

(4)組織成員單位和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和演練;

(5)提出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建議;

(6)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在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分管副局長為組長,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局屬運輸企業等相關負責人組成。在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四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局應急辦公室擬定,局應急指揮部審定,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組長因故缺席時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①綜合協調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相關科室人員組成。

(1)與醫療單位、消防部門聯繫,確保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時及時求助,保障生命安全;

(2)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局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3)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運輸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科科長任組長,專家諮詢組、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2)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

(3)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後勤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應急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屬相關科室人員、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2)負責實施現場警戒和監測,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3)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

(4)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信保障工作;

(5)保障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向下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領導機構下發應急工作文件的傳達和告知工作;

(6)保障應急工作所需資金;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總結評估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科長任組長,由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專家諮詢組有關人員組成。

(1)對水上危險品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運輸保障小組、後勤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彙報情況。

運輸保障小組、後勤保障小組在水上危險品事故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局應急指揮部宣佈解散。

3.2.3現場工作組

事故發生後,局應急指揮部派出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組長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主要職責:

(1)具體組織實施水上危險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2)根據事故特點組成臨時應急救援行動組;

(3)協調、組織各應急救援行動組的救援行動;

(4)為現場作業人員提供各種保障;

(5)評估應急救援效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6)協調、組織事故船舶或船東的應急救援行動;

(7)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記錄;

(8)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4專家諮詢組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諮詢組,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及化工、環境、氣象、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由局應急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需要時及時抽調。主要職責是:

(1)參與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

(3)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5)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諮詢;

(6)承辦局應急指揮部委託的其他工作。

4.預警、預防機制

4.1預警原則

本着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信息的蒐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警信息來源

(1)當事船舶、設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報告;

(2)過往船舶、港航單位、目擊者的報告;

(3)公安110報警台、有關部門轉報;

(4)氣象部門的通報;

(5)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6)其他信息來源。

4.3預警監測

4.3.1監測值班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處理水上報警信息。值班電話如下: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4.3.2通航水域巡航

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水上巡航工作,及早獲得水上報警信息並及時進行處置,積極收集其他水上執法機構轉來的水上報警信息。

4.4信息核實與處理

①局應急辦公室立即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核實,判斷報警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根據核實的信息評估險情相應的等級。核實的途徑包括:

(1)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或承運人;

(2)港航單位、碼頭、渡口等;

(3)派出船舶進行搜尋核實;

(4)其他直接或間接的途徑。

②蒐集有關氣象、水文資料進行分析。

③與報警人、當事船舶、船東、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聯繫,進一步跟蹤、收集有關信息,瞭解最新情況。

4.5險情評估

①局應急辦公室組織風險評估,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對事故或險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進行初步評估。

②險情評估考慮以下因素:

(1)遇險人數和危險程度;

(2)對通航環境、通航安全的影響程度;

(3)造成內河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對救援船舶、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險情進一步擴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③根據初步評估,擬定應急等級和相應應急措施,提出所需應急救助力量及設施的規模、後勤保障需求、人員保障需求、法律支援需求、專家支援需求等,並報局應急指揮部。

4.6預警措施

(1)通過發佈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廣播、通信等方式向公眾發佈預警信息;

(2)相關單位、船舶和人員應注意接收預警信息,及時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或減少突發事件對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3)下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在確定和發佈各自管轄區域內的預警信息的同時,還應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根據下級應急領導機構的預警信息報告,確定和發佈預警級別。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企業和船舶應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積極開展救助和處置工作,並及時撥打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報警求救,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縣、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2、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接報後,立即對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動方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1)事件的類型、原因、現狀,已經造成的損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級;

(2)發生事故船舶的詳細資料,所載貨物的詳細資料;

(3)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正在實施的救援行動及其效果;

(4)事故區域氣象、水情現狀及趨勢;

(5)事故的危險性分析,包括影響範圍與危險程度及其發展變化的預測;

(6)事故可能引發的災害性後果,可能對公共安全、環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7)應優先保護的目標和優先採取的措施;

(8)應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資源等。

5.2事故分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規定,按照危險品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水上危險品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I級),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Ⅱ級),較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Ⅲ級),一般水上危險品事故(Ⅳ級)。見表5-1(略)。

5.3事故上報

發生任何級別的險情,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Ⅰ、Ⅱ級險情實行各級同時報送制,見表5-2(略)。

5.4分級響應

(1)發生一般(Ⅳ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並報局應急指揮部;

(2)發生較大(Ⅲ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局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並報蚌埠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

(3)發生重大(Ⅱ級)、 特別重大(Ⅰ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或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由局應急指揮部上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請求給予支持,在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下開展工作。

5.4.1Ⅳ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Ⅳ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準備,隨時應對事故升級後的響應行動;

(2)指導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政府做好事故應急和救援行動;

(3)根據現場事故狀況,調派人員和物資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支持和協助;

(4)事故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2Ⅲ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Ⅲ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啟動本單位預案,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確定專人24小時值班,向社會公佈熱線電話;

(2)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3)其他各應急組根據局應急指揮部要求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及時向蚌埠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3Ⅰ、Ⅱ級響應

接到上級指揮部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指令後,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Ⅰ級或Ⅱ級響應指令。

(1)立即召集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聯合辦公,各成員單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2)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各應急工作小組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向社會公佈熱線電話;

(3)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緊急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配合當地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4)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並按照上級部門指令適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

6.安全防護

(1)進入現場的應急人員需經現場指揮機構批准;

(2)現場指揮機構應查明事故危險化學品種類和特性,擬定相關處置方法和安全防護事項;

(3)應急搶救人員在接近、進入受災區域前,必須做好充分的防護準備,防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性,須對毒性作最壞的假定;

(4)從危險區離開的所有人員需進行檢查和清污,現場應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後,必要時需進行醫學檢測和觀察;

(5)掌握作業時間,隨時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狀況,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撤出救援人員。

7.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堅持穩定、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和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

(2)信息發佈必須經蚌埠市人民政府的授權。

8.應急解除與後期處置

8.1應急解除

接到局指揮部下達的響應終止指令後,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組織下各應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現場後有序撤離。

8.2.調查分析、總結與評估

局應急指揮部配合政府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調查、鑑定與評估,對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經過、產生原因、損失情況、責任、應急行動過程及效果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並提出損失賠償、災後恢復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議。

(1)應急行動結束,所有參與行動的單位都應立即進行總結,並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應急行動報告;

(2)總結評估組應對現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並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報告;

(3)局應急辦公室負責彙總有關材料,對整個應急行動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形成書面報告,經指揮長審核後,提交上級部門。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水上突發事件,應及時將處置工作情況書面報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應急管理局,並視情況通報相關單位;

(4)總結評估報告應及時下發有關單位,各有關方面共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5)所有反映應急行動的資料都作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的重要資料存檔,妥善保管。歸檔資料包括值班記錄、值班電話錄音、現場工作記錄、應急行動情況報告、總結評估報告等。

9.應急保障

9.1應急力量和裝備保障

局應急辦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單位可以參與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行動人員的數量、專長、通信聯絡方式和分佈情況以及應急設備、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分佈情況等信息,登記造冊,建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設備、裝備信息庫。(附件3和附件4)並根據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應急設備、裝備、器材,提高應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應急反應能力,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各成員單位及運輸企業根據自身應急需要,做好應急物資和人員儲備。

9.2應急交通運輸保障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水、陸運輸部門建立水上應急運輸保障機制、交通工具應急徵用機制,在應急反應時,為遇險人員的醫療移送、疏散、轉移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及危險品的轉移、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9.3資金保障

應急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並按規定程序列入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年度財政預算中。

10.應急管理

10.1宣傳教育

廣泛宣傳危險品特性及應急處置知識、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積極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水上危險品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發生。

組織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優化、強化以海事專業隊伍為主體,港口、航道、運管等隊伍為輔助的應急反應隊伍體系。

10.2培訓與演練

有組織、有計劃地定期開展相關單位危險品專業知識、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單位和個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危險品單位和從業人員的防範意識。

至少每3年組織相關聯動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水上及船岸界面危險品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各聯動單位和生產經營(運輸)單位的實戰應對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

11.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修訂1次。今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並結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備案;

(2)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屬各相關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本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13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綏濱龍運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生命財產的損失,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報告程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範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於事發後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型、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採取的措施。

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後,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三、應急車輛和設備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設備),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設備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四、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於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五、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信息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後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應急電話:xxxxxx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14

為確保20xx年春運工作順利開展,防止突發旅客高峯期滯留、交通運輸事故及自然災害造成旅客運輸中斷、社會公共衞生及危害人民羣眾人身安全等事件的'發生,切實做到有序疏運,真正落實上級所規定的總要求,按照“以客為主、安全第一、服務至上、保障有力”總體要求,我所特制定如下春運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及責任分工:

組長(負責全面組織協調及督查),副組長(負責旅客高峯處置)、(負責交通事故及自然災害造成旅客運輸中斷處置)、(負責公共衞生突發事件處置),成員:

二、組建應急小分隊:

一分隊隊長;聯繫電話:二分隊隊長。聯繫電話:;同時組建應急信息及後勤保障小組,組長:;聯繫電話:

三、聯動單位聯繫人:

1、市永生運輸公司負責人:

2、市金輪運輸公司負責人:

3、市金埠運輸有限公司負責人:

四、應急運力:

(一)市永生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預備後備運力6台,102座,

(二)市金輪運輸有限公司預備後備運力5輛95座,負責人:

(三)市金埠運輸有限公司預備運力2輛38座,負責人:

五、車站高峯疏運及路途分流:

1)車站高峯疏運責任人

2)路途分流責任人:稽查中遇到突發事件應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罰。

六、交通事故及公共衞生防控:

1)交通事故及自然災害防控責任人:

2)公共衞生突發事件防控責任人: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15

為之後20xx年過後交通之後安全工作,保障旅客走得之後,走得過後,走得之後,保證國慶節假日期間之後秩序和道路安全生產之後生活過後正常運輸,特之後本預案:

一、組織之後,確立領導小組

為之後我縣20xx年之後國慶節假日期間過後運輸之後,保障組織過後,我所之後道路運輸領導小組:

二、運力保障

之後運輸期間,根據州處的之後部署和我縣實際情況,為確保運力的之後,結合客運站過後運行之後,安排3輛客運之後作為應急車輛,同時安排5輛5噸以上的之後作為我縣客貨之後的.過後運力,貨車安排之後具體如下:,以備之後時過後調度指揮。

三、加強之後管理

(一)之後開展隱患排查。班線之後、旅遊客運、維修之後要結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之後,認真做好過後安全之後排查治理,深入排查事故之後和安全管理薄弱環節,重點排查參營之後技術狀況、車載安全之後設施過後、駕駛員之後和培訓情況、衞星之後監控設備情況等關鍵環節,對之後出的過後要強化之後、落實到人、限期整改之後,並過後隱患排查整治檔案。對未之後培訓教育的過後員和之後安全應急設施過後配備不齊全、安全之後狀況不合格的過後一律不得之後營運。

(二)之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道路之後企業在過後務必對之後駕駛員開展一次有之後性的過後生產培訓之後,要結合道路運輸之後法律法規、典型案例及之後災害或突發情況的之後處置操作過後,加強對之後人員的過後培訓,進一步提升之後人員的過後操作技能和之後處置能力。

(三)之後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工作。要盯緊超長客運、旅遊之後等重要領域,進一步強化之後安全監管措施落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之後管控措施,如遇之後惡劣天氣、道路斷道或之後等預警情況時,運輸之後要果斷採取調整發班之後、繞道運行、停班等之後措施,避免冒險通進;對不具備之後通行條件的過後,堅決不得之後客運車輛發班通行;如已在之後途中的,要及時向之後員發送預警信息,通知之後員將車輛停放到之後地帶等待,或在之後交警指揮下按照規定的之後線路運行。

(四)之後源頭車輛動態監控。各之後企業要認真落實監控管理之後,對重點線路要實行之後候、全過程過後監控,及時發現和之後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屏蔽之後定位車載終端等違法違章行為,將之後隱患及過後苗頭消滅在之後狀態。超長線客運之後要認真落實凌晨2點至5點之後休息或接駁運輸制度,嚴禁客運之後夜間22時至次日之後6時過後三級以下(含)之後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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