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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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熱】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中的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三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可能會對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

二、基本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的衞生工作方針,按照“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的傳染病防治原則,提高警惕,加強監測,及時發現病例,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治療措施,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者,防止傳染病在學校的傳播和蔓延。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並實施屬地管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則。

三、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校長室)、宣傳組(政團隊和副校長辦公室)、監測與疫情處理組(各教研組組長、各班班主任)、健康教育組(政教處)和後勤保障處(總務處)。明確各人員的職責任務,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傳染病防控工作任務。

職責分工:

1、組長抓總體工作,副組長負責分管工作的落實。

2、總務處負責校園環境及衞生的整治、購置有關器械和藥品,消殺(除“四害”)以及防控物品保障等具體工作。

3、團少隊負責學校班級衞生工作檢查督促,各班晨、午檢的檢查監督與管理、指導疫情處理等。政教處做好平時防控的督查、數據統計、上報等臨時辦公室工作。

4、政教處、團委:充分利用學校宣傳陣地,組織在校內和班級宣傳,組織聯繫社區宣傳。

5、各教研組組長、各班班主任:負責班級晨、午檢和平時的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必要時要協助疫情處理等。

6、政教處:負責傳染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師生儘快掌握防控知識和技能。

7、校辦公室:負責學校與上級機關及其他單位的聯繫與溝通,以及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等工作。

四、工作職責

1、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傳染病防控領導小組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小組。負責全校日常傳染病防治工作和全面協調、組織全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現、收集、彙總與報告管理工作制度;

3、負責指定專人或兼職教師負責本單位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彙總與報告工作;

4、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本單位發生的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門與衞生行政部門對學校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督導、檢查;

5、負責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全體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6、學校校長或者托幼機構主要領導是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的第一責任人。

五、預防:

1、開展健康教育宣傳。利用宣傳、櫥櫃、板報、廣播等宣傳方式開展健康教育,增加學校師生自我保健知識,培養良好的衞生習慣、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2、開展愛國衞生運動。搞好校園公共場所環境衞生、消滅鼠害、滅蚊、蠅,對人員密集的教室、辦公室、進行定期消毒。

3、堅持晨、午檢制度。晨、午檢應在學校疫情報告人的指導下進行,由班主任或班級衞生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4、堅持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因病缺勤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5、做好疫苗針對性疾病的控制。學校應做好水痘、風疹、流感等既是學校多發、好發傳染病又是疫苗針對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大針對性疾病疫苗的宣傳和接種工作,以有效地建立學校的免疫屏障。

六、疫情報告:

1、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乙類傳染病中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城鎮於2小時內,農村於6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對其它乙類傳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城鎮於6小時,農村於1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對丙類傳染病和其它傳染病,應當在24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2、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責任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疫情。

七、控制

1、凡發現校醫務室無法確診的甲、乙類傳染病及疑似病人,均應立即安排轉醫院進一步明確診斷。校醫應跟蹤瞭解病人的診斷和治療情況。

2、對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校醫務室指導相關人員做好終末消毒處理。與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校醫務室應採取必要的檢查和預防措施,並進行醫學觀察。

3、校醫務室要做好自身防護工作和醫務室內的消毒工作,儘量避免發生室內感染,造成傳染病的擴散。

八、應急準備

1、學校應逐步加強學校醫療救治、衞生防護工作的物質條件,做好“思想、組織、技術、物資”四落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定期對各班主任進行相關技能培訓,提高應對突發發事件的業務能力。

九、應急處理

1、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學校應立即以最快的通訊方式教育主管部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並做好應急處理準備。

2、學校在接到屬地政府、衞生局和疾控中心有關重大傳染病疫情的預警報告後,應按照屬地管理得原則,不折不扣地實施屬地衞生行政部門和疾控中心的應急預案。對上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進行的指導和督察,給予積極支持和配合。

3、應急預案啟動後,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應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按照突發事件的情況,採取相關的應急措施。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報請上級政府依法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學校應急指揮系統統一領導下,校醫務室應立即對突發事件所涉及的病人提供現場救援與醫療救治。醫護救護力量不足時,應及時請求上級衞生部門給予支援。對易感人員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用藥、羣體防護措施。需要接受隔離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應當主動配合校醫及有關衞生部門採取的醫學措施。校醫務室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防止醫源性感染和校內感染。校醫應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學的調查。

5、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學校執行國務院《突發公共衞生應急條例》,學校將對在重大傳染病疫情控制和醫療救治中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拒不接受工作任務,藉故推諉拖延,擅離職守,臨陣脱逃者,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2

為了提高我院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並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的應對能力,從而達到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的目的,根據(重慶市醫療衞生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編寫指南)、(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並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一、醫院建立院長負責制,成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小組,下設監測報告小組、急救醫療小組、後勤保障小組,並配備兼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理人員。

二、單位現狀:根據現有的條件在人力資源方面:有從事計劃免疫、傳染病統計分析的預防接種門診;有從事各種檢測化驗,能夠通過科學的手段第一時間知道各種疾病的分類的檢驗科;有臨牀經驗豐富的內、外、婦醫療專家;有從事後勤工作的辦公室、醫務科、總務科。在物資方面:有各類先進的檢驗儀器設備;我院藥品種類齊全,儲備量豐富,完全可以滿足各種應急醫療用藥;有用於安全防衞的消毒藥品、乾粉滅火器。

三、工作職責

1、突發公共事件小組成員:汪力、劉建華、張志傑、唐小川、周勝、韋林江

汪力:突發公共事件辦公室總指揮,負責指揮調配各小組所有成員,統籌協調各種關係。

劉建華:突發公共事件感染控制及監測報告小組組長,負責36種法定傳染病的監測、報告、分析。

張志傑: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急救小組組長,負責調配小組內的內兒、外、婦醫療成員進行醫療現場搶救。

唐小川:突發公共事件後勤保障小組組長,負責提供應急所需的後勤物資,醫療設備及藥品。

周勝、韋林江:突發公共事件辦公室成員,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的`總結工作,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工作,完善醫院感染控制負責。

2、監測報告小組:劉建華、譚小羽、韋菠

譚小羽:監測報告小組成員,負責收集36種法定傳染病的標本採樣。

韋菠:監測報告小組成員,負責分析36種法定傳染病的分佈趨向,及時向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3、醫療急救小組:張志傑、蒲元方、羅遠琴、陳光勝、王明科、賴朝鳳、宋書會、廖豔霞、李仕洪

蒲元方、李仕洪: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婦產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羅遠琴、宋書會: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內兒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陳光勝、廖豔霞: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外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王明科、賴朝鳳: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手術麻醉工作。

4、後勤保障小組:唐小川、夏遠洪、陽玉君、王小明、向鳳、彭猛、劉華超

夏遠洪:負責保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急救通道的通暢及醫院安全保衞工作。

王小明:負責日常急救物資(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工作。

陽玉君:負責日常物資的採購工作。

向 鳳:負責各種醫療物資的消毒處理。

彭 猛:負責通訊、網絡暢通。

劉華超:負責資料的收集,通訊錄的更新工作。

四、預防和應急準備

1、定期對本院醫務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2、定期查看預防突發事件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及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和調度。

五、應急響應

1、開設24小時值班電話:71990013;71990039

2、調度醫療急救小組火速奔赴現場應急搶救。

3、調度後勤小組及時開闢通道、準備急救的藥品、器械。

4、鋪備突發事件專用病房。

5、向上級衞生部門及時彙報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

6、將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在醫院網站上通報,並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和有關新聞管理的規定向外公佈信息。

7、當突發事件的病人康復出院後,半年內未再次發病且在這一地區無新增病例表明應急結束。

8、突發事件處置完成後,由韋林江、周勝同志負責進行總結,找出經驗教訓,所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成員共同提出整改意見,經突發公共衞生小組會議確定形成文字,寫入我院應急處理方案。所有突發事件的歸檔交由院病案室完成。

六、保障措施

每週對網絡進行殺毒處理,保證網絡的通暢;每月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小組成員輪流對各科室進行監督檢查;每月護士一個課題,由總護士長賴朝鳳親自培訓;每一季度進行一次突發事件的演練,檢測應急隊伍的整體情況。

七、附錄

1、本方案由院辦公室管理,並隨時根據上級要求及實際需要進行修改完善。

2、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小組成員通訊錄:(略)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3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種隱患,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安定,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頒佈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將預防工作納入科學化、規範化管理軌道。學校中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學校的發生和發展。

二、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相互協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反應迅速,措施果斷。

三、監測網絡

建立起學校、政務處(值班室)、年級組(班主任)三級突發事件防控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報告體系。

華晶學校預防監測領導小組指揮長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務工作的副校長任副指揮長,預防監測站設在校政務處(值班室)。

學校按照縣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

四、防控預警信息報告體系

學校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適用範圍內各種情況報告後,年級組(班主任)必須在半小時內報到政務處(值班室),學校必須在1小時內向縣疾控中心報告,同時向教育科技局報告。

預警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必須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名稱、性質、可能原因、波及範圍、發病人數及健康狀態、潛在威脅和已採取的措施,同時報告報告單位和聯繫人及通訊方式。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誘發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責任報告人應對上一級教育、衞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信息進行確認。

五、突發事件預警分級

根據《保定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突發事件分為三級預警。

六、防控措施

根據預警級別的不同,採取相應措施。

三級預警:

1、防控領導小組進入工作,主管領導主持日常工作,並隨時向領導班子彙報,進行必要的防護知識的宣傳。

2、學校實行部分門禁,進入校區實行驗證制度。

3、學校門口設立主要病症檢測制度。

4、加強環境衞生狀況檢查。

5、進行防護水平升級的人力、物力準備。

二級預警:

1、學校開始實行門禁制度。

2、住校學生一律不許出校門,走讀學生進校門要進行主要病症檢測。

3、建立學生疫情監控制度,實行學生每日健康登記制度。

4、教職工限制出入,嚴格控制與疫區之間的人員流動。

5、學校開始設置醫學觀察區,對外來人員進行一定時間的必要觀察。

6、每天定時在規定部位消毒。

7、校領導帶班,安排人員值班。

8、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準備狀態,相關物資、設施到位。

一級預警:

1、學校實行全封閉管理制度。除領導機構成員和必要後勤保障人員在搞好防護並經校長批准後可以外出,其他人員一律不許出入校門。

2、學校主要領導主持防控工作。

3、校領導24小時晝夜值班。

4、校領導至少1人實行保護性隔離,給所有在一線工作的人員配備防護藥品,實行嚴格防護。

5、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實行局部隔離,部分區域非學校主要領導任何人不能出入。

7、開始全方位的消毒,對重點區域進行嚴格消毒。

8、對出現疫情的班級停課。

9、與政府防疫部門、醫療機構保持熱線聯繫,確保病員的及時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資支持。

10、做好特殊時期的後勤保障工作。

七、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

華晶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教育局公共衞生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開展工作。

華晶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教務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

1、綜合協調辦公室: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對內對外的協調、聯絡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時、暢通的聯繫,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指揮協調各組的應急工作。堅持向上級有關單位報送信息。負責起草出台的各種文件。統一宣傳報道工作。

2、應急分隊: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協助領導深入學校組織學生的身體健康的監控,以及有關應急工作。

3、學生工作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等組成。負責各年級的聯絡工作,做好學生的安全穩定工作。

4、後勤保障組:由總務處負責資金、物質保障和防護物品、藥品的供給。

5、教學保障組:教務處組成。負責調整教學計劃,組織應急時期的教學工作,維護教學秩序。

6、信息情報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組成。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彙總、分析、上報、傳達、報告工作。

7、安全保衞組:由政務處(含體育組)和當時值班人員組成

八、調查與控制

1、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要及時通知本地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衞生監督機構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現場勘察並採取措施,確定危害程度,做出評價報告。

2、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應當組織力量,羣防羣控,協助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衞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隔離、公共衞生措施的落實工作,並向教職員工及學生宣傳有關衞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科學預防知識。

3、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學校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加強重點單位、重點人羣、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

4、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和完善緊急應對機制,嚴格落實防範措施。

5、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採取的醫學措施,應當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將依據有關法律依法處置。

6、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減輕、避免和消除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社會、經濟、生活正常秩序的影響,維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方針,按照防治結合、以防為主,平戰結合、應急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羣專結合、以專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理髮生在我省境內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2、事件分級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分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3、組織體系

3.1領導機構

在省政府及省應急委的領導下,成立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管理工作。

3.2工作機構

省衞生廳設立衞生應急辦公室,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省級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預案規定,負責落實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應急委、衞生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3現場指揮機構

受派出機構委託,成立現場處突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現場救援工作。

3.4專家組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建立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庫,根據需要組成專家諮詢委員會和專家評估組,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參與應急處理工作。

3.5專業技術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衞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相關科研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照預案的規定履行相應職責和落實完成具體工作任務。

4、監測、預警和報告

4.1監測

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網絡、衞生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醫院哨點監測網絡、出入境檢驗檢疫檢測網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舉報電話等監測網絡按照法定職責承擔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任務。

4.2預警

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和一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

4.3報告

各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其餘任何單位及個人在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應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報告。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所屬的醫療衞生機構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應向所在地的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衞生監督機構應在2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

4.4義務報病員制度

為消除信息盲區,擴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基層信息來源渠道,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城鎮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小組中聘用義務報病員,建立義務報病員制度。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按照分層評估、分級響應、區域協作、專業救援、分類處置、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工作以縣為基礎、以州市為重點、以省為支撐。應急處理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要求,實行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

5.2事件評估

在監測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事發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成專家評估組到事件現場進行現場評估;並根據事件嚴重程度,逐級啟動專家評估機制。

5.3預警決定

涉及全省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預警建議,報省應急委批准後發佈。涉及局部地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州(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依照本級衞生行政部門的建議提出預警建議,報請省應急委批准後發佈。

5.4啟動應急預案

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根據需要請求啟動國家級預案,由省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啟動州(市)級應急預案,由州(市)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由縣(市、區)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

5.5調集應急資源

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事發地或預警地人民政府及衞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調集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資源儲備,保障應急需求。

5.6集結應急救援隊伍

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省人民政府及衞生行政部門應根據預案要求,迅速形成應急救援具體工作方案,集結與事件應急處理需要相適應的應急救援隊伍,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較大或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救援隊伍集結,原則上由州(市)級或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政府行政部門負責。

5.7啟動區域協作機制

應急處理中,充分考慮不同救援組織的地理、交通、資源優勢,打破原有的行政隸屬關係,按距離優先、時間優先、資源優先原則,調用應急資源和應急力量,以最大限度縮短事件現場獲得應急支援的時間。

5.8組織現場應急處理

場應急處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遵循邊調查、邊處置、邊的現場處置原則,實施現場救治、調查、控制措施並舉。現場應急管理中必須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應急救援的安全性。現場應急管理工作由現場指揮所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

5.9現場封鎖或撤離

在發生甲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各級人民政府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必要時實行交通衞生檢疫。在發生其他嚴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危及羣眾安全時,應及時組織羣眾從高危地區撤離。

5.10妥善救治事件受害者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受害者的救治和救濟;財政部門予以必要的經費支持;其它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予以協助。各級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受害者的救治實行“先救治,後結算”,不得拘收。

5.11外籍及港澳台人員應急救援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發現有外籍或港澳台人員遇險時,救援人員應立即報告事發地縣(市、區)級衞生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應立即報告同級政府、上級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台辦)和上級衞生行政部門。重要人士、知名人士的基本情況應同時向省政府外事辦公室(或港澳台辦)和省衞生廳報告。

5.12事件終止與善後處理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應及時終止應急反應,及時發佈應急終止信息,並撤銷現場指揮機構。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在完成現場應急處理任務後,經現場處突指揮機構和派出的政府機構批准,應及時撤離事件現場。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羣體不明原因性疾病、危險化學品泄漏、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的應急隊伍從高危現場撤離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或留驗觀察;對設備進行去污消毒處理。

5.13信息通報與發佈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地區的同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需向相關國際組織、周邊國家和地區通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時,由省外辦和省衞生廳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涉及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由省衞生廳或經省衞生廳授權的機構發佈,其它單位、部門及個人未經批准或授權,不得擅自對外公佈疫情信息。

5.14應急處理工作評估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後,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專家評估組,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全面評估。

5.15善後處理

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理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5.16社會救助與保險

全省要以各級紅十字會為基礎,建立義務助殘救助體系,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傷殘、受害人員提供人道主義服務。逐漸建立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保險機制,保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受害者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幫助事件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應急處理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由省衞生廳牽頭建設省、州(市)、縣(市、區)、鄉(鎮)四級公共衞生信息網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平台和應急指揮平台。由省應急委辦公室協調建立省級信息交換機制和共享機制。

6.2醫療衞生應急救援隊伍的`準備、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組建、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由本級衞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原則,統一管理、指揮、調度。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骨幹培訓。各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內部應急隊伍和骨幹的培訓。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每年要組織1~2次本地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實戰演練。

6.3應急體系建設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的原則,逐步在全省範圍內建成符合省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和衞生監督體系。並分別建立若干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救治基地。

6.4集中留驗觀察場所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及各民航、鐵路、公路客運站和全省邊境口岸均應在相對封閉、易於管理的區域預先建立能滿足一定數量傳染性疾病接觸者或可疑病人暫時集中留驗觀察需要的隔離觀察場所。

6.5血液和血液製品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負責無償獻血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全省各血液中心、基層血庫應建立血液應急儲備基數制度和稀有血型資源共享制度,保證各型血液的最低儲備。昆明血液中心負責牽頭建立全省稀有血型資源共享資料庫。

6.6應急醫療衞生物資儲備

省衞生廳負責制定省級應急醫療衞生物資儲備計劃;省發改委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省財政廳保障物資儲備經費。省衞生廳定期對儲備物資目錄和清單進行更新修訂。我省應急物資儲備實行實物儲備、委託儲備、生產能力儲備、信息儲備相結合的形式,實行一線分級儲備、區域重點儲備和省級保障儲備相結合的分級儲備制度。

6.7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保障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和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經費。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實行分級管理、專項使用、滾動結存。應急處理經費實行屬地化管理和預算結算制度。各級監審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的使用監管和效用評估。

6.8應急處理技術保障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技術保障要依從大衞生的觀念,集中全社會的相關資源,按社會協作的形式組織。各級政府應投入專項資金和爭取各種項目經費,有計劃地重點改善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技術水平,改進技術裝備,培訓專業人員,提高業務能力。

6.9通訊保障和交通保障

公安和交通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和依法徵用,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公安部門應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電信公司應無條件保障應急處理通訊服務。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理機構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

6.10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和諮詢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在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有關部門應設立諮詢電話,向社會公開電話號碼,安排專人值守,提供諮詢服務。

7、預案准備和修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在本預案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制定、修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省級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簡本。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5

為了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幼兒園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危害,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園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和對象

本預案適用於園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師生身心健康的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1、加強的教育,提高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2、完善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及時有效,力保不因危及師生安全,最大限度減少財產損失。

(二)基本原則

1、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失職瀆職,將依法追究責任。我園在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負責指揮、協調、預防、處置等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經常宣傳知識,提高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

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4、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衞生安全的事件。

三、工作職責

我園在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法人代表為組長,分管園長負責和相關管理人組成的防颱防洪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1、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和落實全園的工作。

2、宣傳知識。指導和督查全園措施落實情況。總結、推廣給全體家長傳染病的經驗和做法。

3、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級預警的相關要求,對全園的教學安排及其他相關工作作出及時調整。

4、建立健全傳染病責任制。

5、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傳染病工作的落實情況。

6、廣泛深入地開展傳染病知識宣傳,增強和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能力。

7、在我園領導小組的指揮下,迅速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災害處置工作。

四、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傳染病工作的管理。將預防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並定期開展專項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學校應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散安置工作。

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1、根據傳染病事件的發生情況,應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防,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2、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應第一時間到現場應急處置。各成員必須服從指揮,協同作戰,全力應對。

3、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措施,處置好所發生的災害事件,確保師生員工的安全,盡力減少學校財產損失。

4、學校應盡力組織自救、互救,自身乏力處置時應迅速請求有關部門救援。

六、責任追究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對學校發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6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現制定如下工作預案:

一、建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孫偉偉

副組長:王琳 劉靜

組員:莫亞娜、尹麗偉、呂永建、孟森娜

職責: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主要負責對本單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指揮與協調、應急隊伍建設和培訓、突發事件及時上報等工作。

二、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的各類衞生安全衞生組織、制度。

2、實行場所內的各級崗位責任負責制。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3、嚴格落實本單位定期督導檢查的考核制。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報告範圍:

(1)微小氣候或空質量不符合衞生標準所致的虛脱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衞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處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等;

(5)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

(6)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

(7)發生或可能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8)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等。

四、應急措施:

(1)單位負責人或衞生負責人等事故報告責任人,應立即並向所在的XXX和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按照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立即停止經營活動。

(2)協助衞生機構救治病人。妥善處理現場,防止事故繼發,確保不擴大危害範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並保護好現場。

(3)積極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做好現場調查、處理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4)按照衞生要求及時做好環境、公共物品、水質、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消毒工作,以及其他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7

為了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地學習與生活,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學校後勤工作的管理和規範,防範飯堂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與影響,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和有關部門要求、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置:

成立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孫高君

副組長:葉楓、龔建蘭

組員:丁春華、張冬林、張開明、周文浩、曹國珍、翟金茂、李立勇、周方平、各班主任、事發當日值日教師及午餐管理人員。

2、機構職責:

全面領導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街道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意見,並對辦公室、預防檢查小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統一指揮食品衞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定期組織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係,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後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小組的指示,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食品衞生安全的宣傳預防工作,並組織人員對學校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街道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對本校食品衞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辦公室牽頭,以各項食品衞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兼職安全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從業人員的食品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衞生知識,增強衞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設備。學校對照配備標準,逐步落實食品衞生設施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在食品供應過程中或學生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後,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第一時間內通知所有學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範圍內樹立食品衞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午餐管理老師在發現學生就餐後有類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後,及時報告衞生室,由衞生保健教師初步檢查確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症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診斷、治療、護理患病的師生。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校進行緊急排除,通知有疑似中毒現象的學生緊急集中校醫室進行臨時處理,如中毒學生較多,情況緊急,打120進行送院急救,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搶救措施。

c、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d、收集相關病情信息,協助衞生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處理。

3、學校主管領導立即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門報告,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醫負責立即向上級衞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等候衞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校醫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對已確定重病師生負責轉送醫院治療。

(5)學生處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向新聞部門解釋工作;協助學校領導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衞生室要深入班級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衞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衞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8

為了提高我園預防和控制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防治衞生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消除疾病帶來的威脅,確保幼兒園師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XXXX幼兒園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特制定出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在幼兒家長中加大各種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教育力度,提高廣大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2、堅持每天做好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防治事件的信息檢測報告,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性疾病和傳染病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理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幼兒園是各類疾病高發的場所,一旦出現疏忽和遺漏,就會帶來不可抵擋的危害,幼兒園師生生命健康就會受到極大的威脅,因此,幼兒園的傳染病防控工作應該是不可疏忽的重要工作之一,針對當前各種傳染病高發情況,應加大宣傳力度。宣傳防範傳染病和傳播性疾病的知識,提高幼兒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全力杜絕傳染病在園的.傳播,必要時實行長效機制,常抓不懈,毫不放鬆,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2、依法管理、快速反應。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性流行病和傳染病的防預、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存在瞞報和忽略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幼兒園成立突發性疾病和傳染防治領導小組,針對可能出現的傳染情況,建立預警機制和醫療救治機制。要堅決做到快速、及時、完善、穩妥地處理,強化各方投入,增強應急能力,最大限度的確保幼兒園師生的安全。

三、組織管理

成立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疾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園長)

副組長:XXX(副園長)

成員:XXX

幼兒園成立以園長為組長的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幼兒園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精神和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制訂出本園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預防處理預案,

2、健全和落實突發事件責任制,檢查督促幼兒園各班級預防突發事件措施的落實情況,責任到人

3、廣泛深入班級,定期開展突發性流行疾病和傳染病的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在幼兒學習生活中普及突發事件預防知識,提高幼兒的應急處理能力。

4、建立和完善幼兒的每日的晨午檢記錄,及時掌握幼兒的身體狀況針。對可能出現了突發性流行疾病和傳染病堅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療等一系列的反應措施,確保幼兒園的教育教學的正常運轉和幼兒園師生的身體健康。

5、如發生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要及時向上級以及有關主管部門彙報,並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做好防治工作。

6、所有應急小組領導成員的通訊方式,要24小時保持暢通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登記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結合本園的特點和實際,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出應急反應。

1、在地區發現屬於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相應。一是立即啟動一日一報告制度和加強疫情的通報,二是加強幼兒園各個班級以及園內外公共設施的衞生狀況檢疫工作,積極採取消毒措施確保幼兒園的安全,三是加大對園進入進出人員的檢查工作,最大限制的防治疫情進入校園。

2、發生重大突出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相應。一在園內開幼兒園的幼兒定時檢測,檢查身體狀況,發現健康問題,及時排查和及時救治,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三是加強加大對幼兒園的消毒力度,配合上級醫療有關部門做好隔離工作,最後及時通告疫情防控情況。

3、所在地區發生特大突發事件,應啟動第一應急相應。一封閉式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幼兒園,二全面掌握進出幼兒園人員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三幼兒園加大監測防控力度,對幼兒園各個公共設施、場所進行徹底消毒,確保校園安全。四加大防控和監測力度,做好疫情的防控情況公佈。

4、園內出現疫情後,應啟動應急預案,針對感染的幼兒和老師及時進行隔離,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加大力度排查幼兒園的感染人數,有關部門到來後,通過排查對幼兒園師生進行檢測,對幼兒園進行隔離,杜絕感染者離園,根據疫情的發展狀況制定出解決方案,最大限度的控制和消滅疫情的擴散,維護幼兒園的安全。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9

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嚴重傷害的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羣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衞生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範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不發生及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範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在市教育局、衞生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落實校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組織管理

(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周光岑

副組長:黃平、劉英

組員:辦公室、德育處、體衞處、教務處、總務處、各年級等部門負責人,醫務室校醫

(二)學校職責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衞生運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衞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宿舍、食堂、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衞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分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I級)紅色

學校發生的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傳染病等達到衞生部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的。

(二)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II級)橙色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

5、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市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羣體性預防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7、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各類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發生在學校的,經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三)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III級)黃色

1、學校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地市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

3、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侷限在市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地市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

4、在一個市域內的學校發現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羣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發生在學校的,經地市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四)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IV級)藍色

1、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3099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

3、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9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9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5、發生在學校的,經市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6、鑑於學校公共衞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體健康和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未達到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的公共衞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應急反應。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衞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衞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範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衞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衞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省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設立衞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專家諮詢委員會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諮詢委員會。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要服從衞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衞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衞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的醫療衞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範圍侷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衞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範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羣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衞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衞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佈: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佈工作,信息發佈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羣防羣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衞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衞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衞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發佈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衞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衞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衞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儘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羣的發病情況、分佈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衞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衞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衞生監督機構

(1)在衞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衞生、環境衞生、職業衞生等的衞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衞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4.2.7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繫,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羣、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衞生檢疫等。

4.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具體標準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醫療衞生應急、信息發佈、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後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4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後處理

5.1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結束後,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

5.2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撫卹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6.1.1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台,承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傳遞等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衞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衞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衞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衞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範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衞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衞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准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衞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應急衞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物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衞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衞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並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衞生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衞生應急知識和衞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牀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範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1

一、編制目的

為了切實提高我院應對突發食堂食品安全故事的應急救援能力,保障醫院職工和患者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頒佈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防為主。

1、以保障全院醫患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時要以生命救助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食品安全事故的影響降低到最低。

2、本院職能部門應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積極開展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工作中要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指導,與有關政策相銜接,確立決策科學、反應及時的處置方式。

(二)統一領導,協調配合。

1、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整合現有資源,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合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3、健全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報告溝通制度,整合本鎮應急資源,加強協同作戰能力;必要時迅速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調度應急資源,以應對突發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三)信息公開、科學果斷。

1、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公佈相關信息,保障信息通暢。

2、食堂食品安全關係全院職工及病患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有關職能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依靠科學,提高效率,採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傷員,減少損失,並及時將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院職工及病患出現的突發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時的應急處置與搶救措施。

四、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王利忠(分管副院長)

成 員:崔鳳才、宏春、孫廣軍、李秀蘭、薛金霞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小組成員職責

組 長:負責總體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的應急工作安排。

副組長:協助現場整體工作安排,收集記錄相關情況,形成文字材料。

組員:負責現場救治,與衞生、疾控、醫療等部門聯繫,查明事因,及時落實相關工作安排,並向食品中毒人員及家屬做好解釋工作。

五、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

1.對食物中毒者採取緊急處理

(1)停止使用中毒食品(飯菜);

(2)採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3)組織好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

(5)對中毒食物及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採取臨時性措施;

2.對中毒食品控制處理

(1)保護現場,封存剩餘的食物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材料;

(2)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擴散,責令商家和生產經營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銷燬或監督銷燬;

3.對相關用品採取相應的消毒措施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並進行清洗消毒。

(2)對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徹底清洗、消毒接觸過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儲過程中的冰箱、設備,加工人員的手也要進行消毒處理,對餐具、用具、抹布最簡單的方法是採取煮沸辦法,煮沸時間不應少於5分鐘,對不能進行熱力消毒的物品,可用75%的酒精擦拭或用化學消毒劑浸泡。

(3)對化學性食物中毒要用熱鹼水徹底清潔接觸過的容器、餐具、用具等,並對剩餘的食物徹底清理,杜絕中毒隱患。

4.食物中毒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受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應及時填寫《食物中毒事故報告登記表》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説明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以及食物中毒等有關內容。

5、環境處理組。由職能部門牽頭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建,消除危害,並對潛在危害繼續監控。

六、責任追究

1.針對外包食堂,我院具有監管職能,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善後工作由醫院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小組集體研究,制定處置方案。

2.責任追究:外包人負責落實執行;屬外包人管轄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集體研究決定。

3.事件處理結束後,立即着手清查隱患,堵塞漏洞,組織食品管理和食堂工作人員全員培訓,並對員工進行情況通報和教育。

七、附則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每年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xx醫院

  20xx年1月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2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了我校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學校人羣高度密集,是傳染病容易傳播的地方,從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學校全體教職工應充分認識學校公共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督促和檢查,認真落實責任制。

二、切實做好傳染病的宣傳工作。

通過健康教育課、牆報、專題知識講座、給家長一封信等途徑對全校師生、家長進行傳染病的教育宣傳工作,幫助師生掌握公共衞生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建立疫情監測制度:學校要建立完善的學生晨檢、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

1、晨檢:晨檢應在學校疫情報告員的指導下進行,由班主任或班級衞生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並做好相應的表格填寫。

2、因病缺勤: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每天下午放學前填好因病缺勤表格,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病人的早發現。

四、學校要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制度,實行責任制。

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及“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治療、早處理”的原則,果斷處置,積極搶救,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學校指定專人作為傳染病疫情報告人(楊曉強),負責具體傳染病報告工作,並由校長主管,確保傳染病報告管理工作的落實。並且建立由學生到教師、到學校疫情報告人、到學校領導的傳染病疫情發現、信息登記與報告制度。

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學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必須30分鐘內趕到事件現場,並組織開展救治、處置工作。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人應當在30分鐘內將相關信息以電話方式向屬地衞生、教育行政部門報告,40分鐘內上傳書面報告。

五、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

1、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工作規範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報告內容及時限

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範圍、人數、主要症狀與體徵、可能的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學校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六、成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職責。

組 長:(校長,第一責任人)

職責:對事件做出初步判斷,組織召開相關會議,落實應急工作的部署,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調查和處理工作。

副組長:

職責:協助組長做好應急的部署、調查和處理工作並具體指導、監督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

成 員:

七、應急保障

學校要通過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要完善制度;保證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需的.藥品、經費、通訊、交通等基本設施設備;積極改善學校衞生基礎設施和條件;確保學校公共衞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八、責任追究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

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學區和教育局對學校發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3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危害,在各類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迅速、規範地進行應急處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經濟發展,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天津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辦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南開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及其界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直接關係到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衞生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影響公眾健康的自然災害、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種危害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羣體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等等。轄區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發;

2.發生動物間鼠疫,發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者多例死亡;

4.發生脊髓灰質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發生罕見或者已消滅的傳染病;

6.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

8.上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者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免疫接種、藥物預防引起的羣體性反應或者死亡事件;

7.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漏等事件;

8.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9.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危害公眾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丟失放射源和人員受超劑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災害引發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衞生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防範突發事件發生的意識,按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建立並實行對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因素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統一指揮、屬地負責

在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衞生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發生突發事件的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政府、街道辦事處、衞生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減少損失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不失時機地做出快速反應,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開展突發事件防範和處置的相關研究工作。及時總結控制工作成效,溝通信息,推廣經驗,完善應急處理技術規範。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方法。科學、規範、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七)衞生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衞生局局長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衞生局。辦公室由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衞生監督等科室、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八)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織。分設突發事件評估組、醫療救護技術指導組、預防控制技術指導組和檢測技術指導組。各組由相應的專家組成。

(九)衞生局組建醫療衞生應急隊伍。

(十)衞生局組建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設在衞生防病站。

四、參與突發事件處理的有關機構、組織職責

(十一)衞生局

1.負責草擬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並報政府批轉執行;

2.組織協調衞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

3.對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組織推動社會心理衞生、衞生科普知識宣傳、諮詢等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5.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6.建立檢查制度。督導檢查本預案各項措施在平時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十二)防病機構(含結防所)

1.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預警;

2.確認突發事件性質。做出事件的發展趨勢報告和評估;

3.負責核實疫情,提出疫點和疫區的劃定意見。參與對控制疫情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疫點、疫區消毒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彙總、分析、評估疫情;

4.建立緊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消殺藥品、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和相關器械等;

5.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後,提出改進建議;

6.對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負責對在醫療機構外死亡的傳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

7.具體落實對預防控制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培訓;

8.承擔社會心理衞生、衞生宣傳教育和預防醫學諮詢服務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其它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10.承擔對應急處理單位的技術指導工作。

(十三)衞生局衞生監督所

1.參加突發事件的現場取證和違法事實的調查工作;

2.監督檢查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或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及有關衞生單位的消毒、隔離、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

4.監督檢查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的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中危害公眾健康,造成人員病、死、傷的報告情況;

6.監督檢查公共場所消毒;

7.監督傳染性疾病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環境的消毒的落實情況;

8.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

9.監督檢查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

10.依法進行其它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1.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所涉及病例的報告;

2.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管理工作;

3.負責病房消毒、隔離工作;

4.對醫療機構內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排泄物進行衞生處理;

5.負責對醫療機構內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

6.協同疾控機構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相關檢驗物、樣品採集等工作;

7.負責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8.進行疾病及有關防治科學知識的衞生宣傳教育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設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門診、病房。

(十五)醫療衞生應急隊伍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機動隊伍。由預防控制、醫療、衞生監督三部分組成。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各級醫療衞生等機構進行應急處理。

1.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

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和後續治療;

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諮詢等。

(十六)評估和技術指導組

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下設突發事件評估組及醫療救護、預防控制和檢測三個技術指導組;承擔社會心理衞生教育和諮詢工作。

1.突發事件評估組:瞭解和掌握相關知識和信息,為公共衞生政策和法規的實施提供諮詢;預測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預案的建議;

2.醫療救護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醫院的診斷、救治和醫療單位內醫務人員防護、消毒隔離等工作。負責重點病例的診斷。

3.預防控制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防止突發事件危害進一步蔓延應採取的預防措施、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統計報告、消毒隔離與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工作。

4.檢測技術指導小組:指導並開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發生的樣本採集、運送和病原學檢測等工作。

(十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

1.突發事件發生時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組織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現場採樣、疫點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發事件原因,並按照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要求,及時報告。

(2)提出防治措施、進行應急處理;協助各醫療單位進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對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採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負責疫點、疫區現場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對傳染病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的信息資料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疫情和信息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為政府採取預防與控制應急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突出突發事件的預警功能。

(2)置備、儲存、保管突發事件所需應急設備、藥品器械,現場防護用品、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等。

(3)對相關疾控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進行模擬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

(4)組織開展社會心理衞生、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突發事件應急報告

(十八)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現突發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向衞生防病機構報告;衞生防病機構應迅速進行核實,並在2小時內報告衞生局和市衞生防病中心;衞生局必須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政府和市衞生局;政府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市政府。

(十九)衞生防病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首次報告內容包括未經確認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或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説明信息來源、危害範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發生和死亡分佈及可能發展趨勢和擬採取的主要措施。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二十)衞生防病機構在進一步調查基礎上,儘快做出階段和總結報告,階段報告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總結報告包括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總結,分析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防範和處置建議。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二十一)衞生局(含衞生防病機構)在接到毗鄰地區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相關疫情通報後,要做好應對準備,必要時應及時通知轄區疾控和醫療機構。

(二十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現嚴重威脅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露、發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時,主管部門、當事單位、個人要立即向衞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二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六、突發事件分級(執行市級分級標準)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事件劃分為四級: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二十四)藍色預警:

1.發生腺鼠疫,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發生、本市存在傳入可能,但未發現疑似或臨牀診斷病例;

3.發生霍亂,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

5.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5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

(二十五)黃色預警

1.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邊省市及地區疫情上升;

2.1周內霍亂髮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

3.1周內在一個區(縣)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個區(縣)域內發現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羣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7.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51~1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11~20人。

(二十六)橙色預警

1.局部地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或發生局部暴發;

2.腺鼠疫發生流行,流行範圍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及以上;

3.霍亂在一個區(縣)範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50例及以上;

4.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5.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其他區(縣);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1~2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21~50人,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 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5人;

10.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二十七)紅色預警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並有繼續擴散趨勢;

3.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個省份,並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4.發生新發傳染病或已消滅傳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200人以上,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10人以上, 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5人以上;

6.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嚴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七、應急處理

當接到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藍色預警級別)報告後,衞生局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確認,並對疫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向政府提出成立區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和市衞生局報告。

發生較重、嚴重、特別嚴重(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立即報告市衞生局和市政府,並進行應急處置。

(二十八)啟動預案

1.當天津市突發事件達到黃色預警程度時,衞生局應急辦公室根據黃色預警的要求,將有關情況立即上報政府和市衞生局。

2.當突發事件達到橙色預警、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預案時,衞生局提請成立區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並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理需要,設置由有關部門組成的若干工作組。

(二十九)應急措施

應急處理工作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落實各項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

1.區衞生局在徵得區政府同意或批准後,緊急調集、調配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應急處理隊伍迅速趕往現場,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2.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後,儘快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羣的發病情況、分佈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3.實驗室檢測。衞生防病機構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送市級或區級實驗室,必要時送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協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詢和病因診斷工作。

4.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區政府報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5.採取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和應急處理需要,按規定採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易感人羣應急接種,疫點消毒,水源保護,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職業中毒事故物品等。

區衞生局報請區政府可以依法發出公告,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x、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羣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對流動人口進行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6.追蹤調查。防病機構根據疫情線索,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7.開展醫療救治。區衞生局按照醫療救治方案啟動指定的專門醫療救治網絡,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垃圾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要進行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關的應急處理和醫療救治方案進行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工作。對新發傳染病作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必要時,請市衞生局或衞生部派出醫療專家組,參與和指導醫療救治工作。

8.督察與指導。區衞生局負責對轄區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9.普及衞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開展社會心理衞生、醫療衞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激和危機干預工作。

10.進行事件評估。應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處理調查概況、患者救治概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三十)終止預案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進展和突發事件專家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建議,市衞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適時提出預案實施終止的建議。區衞生局報告區政府後,執行終止預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術保障

1.區衞生局負責建檔,列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和技術人員的名單及相關個人技術檔案資料。同時列出相對應的第二梯隊名單及其技術檔案資料。

2.區衞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專業人員開展突發事件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

區衞生局按照預案的要求,在市衞生局指揮下,統一組織、定期安排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演練工作。演練形式有:對單一突發事件從指揮到救治處理的全過程演練;局部演練;指揮系統、救治系統,涉及預案各系統、各單位、多發事件的全過程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由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系統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業務培訓。平時要針對不同學科舉辦培訓班。需要公眾參與的應急演練必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3.常規監測。加強實驗室建設,按照市衞生局的要求,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監測、報告組織網絡系統。包括: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組織網絡、衞生監測組織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監測醫院監測網絡、突發事件報告網絡等。

4.醫療救治網絡。按因地制宜、平戰結合、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醫療救治網絡。該網絡由指定的急救機構(包括市、區縣急救機構和院內急救機構)、綜合醫院、市、區(縣)傳染病專科醫院、後備醫院及職業病防治機構組成。針對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指定不同的醫療機構承擔應急工作。醫療救治網絡機構之間建立有效的橫向、縱向信息連接機制。

5.信息系統。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系統決策支持與指揮調度的技術平台。承擔轄區突發事件及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應急處理工作。

(三十二)物資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發事件現場處理、診斷、治療和預防的常備儲存系統。包括:診斷試劑庫、血清庫、疫苗庫、藥品庫、特效毒劑庫等。

2.建立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救治儀器裝備儲備系統。

3.建立應急物資信息管理系統。明確各種物資的儲備、運行、功能狀態標準,確保可迅速調配使用。

4.健全應急物資資產更新規定和操作規範,並強制執行。確保應急物資使用時的可靠性。

(三十三)經費保障

1.為了保證我市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的正常運行,區衞生局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基金,並建立相應的補充機制。

2.每年公共衞生事業經費的比例佔衞生事業費的比例應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區衞生局財務部門應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必要時,可向區政府申請專項撥款。

(三十四)人員保障

1.衞生局要組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備隊,隨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按照工作職責,配備各類專業人員,並保證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

3.充實專業技術人員,擴展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項目;

4.不斷完善社區防疫網絡。

5.第一中心醫院、第三醫院、第四醫院、傳染病醫院、海河醫院、醫大總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單位作為突發事件發生時,市級指定的應急醫療救治單位。

(三十五)宣傳教育

衞生局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宣傳畫、冊等各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事件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羣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4

一、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社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在本社區範圍內突發的重大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事件的處置。

三、實施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監測監控,預測分析,及時準確地發出預警。同時,設立專項資金和監測資金,做好物資、人員、技術準備工作,確保有效開展工作。

(二)統一指揮,機構落實

社區內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社區黨支部書記任組長,社區主任、衞生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其他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三)分級負責,責任到人

突發事件處置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社區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在社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調查、及時救治、及時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四)科學防治,依法處置

各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的要求,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手段,科學、依法、有效地開展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

四、各部門職責

居委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監測監控,預測分析,及時準確地發出預警;設立專項資金和監測資金,做好物資、人員、技術準備工作;督促各部門落實各項處置措施,並進行督查;組織人員,調派車輛,認真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社區警務室和安全辦公室:在指揮部統一部署下,實施對坐車人員和物質的交通檢疫、物品查驗和消毒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做好疫區的交通運輸管理;打擊利用突發事件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現場控制、疫區封鎖和事件發生地交通控制及安全保衞工作;協助實施對傳染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事件引發的羣眾性治安事件。

社區服務中心:做好家禽家畜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強與衞生院的溝通,開展人畜共患疾病的監測和防治工作;加強農藥管理,指導和加強廣大農民的衞生知識宣傳和普及工作;清理整頓劇毒鼠藥市場,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五、應急處置措施

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後,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在社區應急辦統一指揮下,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全面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一)嚴格執行重大緊急信息限時報送制度。

1.在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街道和衞生服務中心;並續報有關情況及處置工作措施。

2.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村委會、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衞生情況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衞生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和個人。

(二)嚴格控制傳染源、截斷傳播途徑。加強對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與應急接種和預防服藥工作;做好疫源地消毒和個人防護,預防交叉感染。

(三)明確中毒原因,封存可疑物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現場採樣、調查,分析中毒原因;查明突發食物中毒發生的'經過、發病人員和死亡情況,對已擴散的中毒源進行追蹤,依法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

(四)組織醫療救治、減少事件損失。加強對醫療救治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衞生院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的隔離和治療,做好病人的搶救和轉運工作。

(五)加強衞生監督執法、確保措施落實。強化衞生監督執法,加大對疫情報告、傳染源管理、密切接觸者隔離、疫源地和醫院消毒,以及學校衞生、公共場所、飲食衞生的監督執法力度。

(六)做好衞生宣傳、消除社會恐慌。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健康教育和衞生宣傳,提高羣眾的防病意識,消除社會恐慌情緒。

(七)規範情況報告、保證信息暢通。全面收集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及時向各級政府和區衞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處置進展情況,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準確、真實。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5

為了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內師生員工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及校內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具體組織、指揮、協調,指揮有關科室及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2、協調並配合縣內有關醫院開展救治工作;

3、根據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

4、根據需要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報請區教育局、衞生局等行政部門及社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5、根據需要對涉及師生及員工的食物和水源採取控制措施;

6、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和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內,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結合實際,擬定本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四)保證通信聯絡暢通。應急狀態期間,各科室人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主要領導及值班人員電話要及時上報學校領導小組,並保持24小時暢通。

(五)成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指導小組,負責協助醫院預防、診斷、救治及隔離觀察工作。

(六)各科室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科室、本部門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服從並配合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

(七)學校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區教育局、衞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採取的醫學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八)衞生室應當完善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治方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報告與監測

(一)建立信息報告體系,確保信息暢通,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或特殊情況隨時上報。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彙總各方面信息,及時報告校領導小組,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和衞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並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應當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二)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應嚴格貫徹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於涉及的如下內容應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並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1、出現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員傷亡而急需搶救時,出現甲類傳染病、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需搶救的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向縣教育局、衞生局提出書面報告。

2、對於校內發生的影響師生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諸如爆炸受傷、集體中毒、羣毆受傷、甲類乙類傳染病爆發、意外傷害及其他原因的集體受傷事件等,應在第一時間運送校醫務室或醫院的同時,由有關值班人員向學校領導、保衞處、學生處、教務處及後勤管理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校醫應在校領導的指導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負責校內有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的審核、發佈。與疫情相關的權威信息的發佈,須經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批准,並請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能隨意傳播、發佈關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

4、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5、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學校舉報有關人員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後,要負責組織對突發衞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採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協調和配合縣內有關醫療技術機構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實驗室診斷,查明原因,並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議。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校內保健教師應當立即對突發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現場救援與醫療救護。醫療救護技術和力量不足時,應當及時請求醫院予以支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學生管理部門、保衞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採取隔離措施,要求學生配合調查及參加醫學檢查,加強學生管理,並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校所屬衞生室的醫療設施、設備、藥品、器材、衞生人員及其應用等醫療資源進行整合調配。

(五)當發生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確診病例後,應立即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對疑似病例要及時按甲類傳染病報告,同時要詳細瞭解、記錄患者家屬情況及接觸過的人員、去向、聯繫電話。為流行病調查醫生提供詳實的流病資料。

2、學校要加強消毒管理,認真貫徹《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特別要加強對教室、圖書室、活動室等重點部位的消毒工作。

四、應急預防與監控

(一)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原則,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本人及其親屬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家或者在醫院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並要加強對重點班級、重點科室、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

(二)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採取如下措施:

1、對全校師生員工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監測體温。為師生員工提供有關藥品,實行藥物預防。設置並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等。

2、所有師生居所、辦公室、會議室等人羣聚集場所要增加通風的時間和強度。教育師生增加户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衞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衞生,勤曬衣被。

3、在公共場所工作的職工,如食堂員工以及其他窗口服務人員和就醫的病人要加強防護措施,加強健康和衞生情況監控。

4、建議師生員工儘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人員來源複雜的各種培訓班、課程班儘可能調整,推遲來校授課時間,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5、一旦發生疫情,對校園要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控外來人員進入。制定學生外出校門的管理規定,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減少大型集會活動。對我校外出工作人員、學生要實行登記制度,提醒和動員學生、教職工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從突發事件發生當日起外出人員必須向學校及縣教育局請假登記,並要求到過重大傳染病疫區的人員返回時必須到縣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

6、對從傳染病疫情重點區域返回的人員,必要時可以根據有關法規對其作出隔離醫學觀察的決定。對外地返回學校的學生、教職工進行登記,安排體檢,對有症狀者行必要的留診觀察,對無異常的教職工安排居家觀察,對無異常的學生由學校安排集中觀察。

(三)加強消毒和愛國衞生工作

1、各教學樓、食堂、圖書室、辦公樓等人員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學校統一組織消毒。對確診的甲類傳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學習工作過的場所、居住過的寢室等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對密切接觸人員的工作地點、起居場所進行重點消毒。

2、開展愛國衞生運動,對校園內各個建築物進行清潔打掃。

(四)在必要時可提出申請,調整教學計劃、授課方式和學習方式,不安排外出實習活動。

(五)做好衞生防病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正面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師生正確認識、對待和防範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證社會的穩定。向校內所有教職工、學生髮放重大傳染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預防知識卡。充分利用本校的現有媒體,普及重大傳染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防範的有關科學知識。

五、技術和物資保障

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應指定專門科室,積極採購儲備防護用品、有關器材、消毒和預防藥品,保證防治工作中的物資供應。各有關科室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確保開展突發事件調查、控制和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衞生防護等物質條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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