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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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合集15篇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縣轄區內或發生在縣外但對我縣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 領導機構

在縣委統一領導下,縣人民政府是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行政領導機關。在縣長領導下,縣政府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並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2.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縣人民政府設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相關副祕書長、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糧食局、縣衞生健康委、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縣文化旅遊體育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中國電信阜南分公司、中國移動阜南分公司、中國聯通阜南分公司單位負責同志。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縣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縣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縣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一般級別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縣指揮部報告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縣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縣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縣專家組

縣環境應急專家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2.5縣現場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縣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風險控制

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縣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物資裝備

縣生態環境部門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結合實際設立實物儲備庫。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科技支撐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生態環境部門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範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諮詢作用。

3.6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相鄰縣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範、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局、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衞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信息發佈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佈,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可組織人員逐户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佈機關等。

縣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發佈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佈,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權限,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佈。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誌,採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按預警信息發佈級別相關要求,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佈、誰解除”的原則,由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與通報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縣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後,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縣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人民政府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人民政府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縣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後應及時向且生態環境分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政府組織應對(縣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縣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各縣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縣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情況,報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在市指揮部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三級響應。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縣指揮部總指揮率領縣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縣指揮部總指揮率領縣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縣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縣指揮部納入省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6.4.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報請市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縣人民政府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縣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配合市指揮部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佈,做好輿論引導;

6.4.3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縣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6.5應急處置

縣指揮部各工作組、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措施,查找並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縣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縣人民政府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範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衞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各級預警信息發佈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佈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後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縣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後處置

縣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 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後,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縣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並報市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阜南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政辦祕〔20xx〕30號)同時廢止。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地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xx〕17號)》《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雲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雲政發〔2016〕3號)》、《雲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中毒、傳染病流行,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於雲南省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損害,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秩序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1.3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和應對準備措施,加強對生活飲用水的日常衞生監督工作,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督、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衞生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醫療衞生機構按照本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1.4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特別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影響特別重大,由國家衞計委依據有關規定確定。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0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重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國家衞生計生部門認定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較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下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一定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2 衞生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衞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雲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省衞生計生委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發生在雲南省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根據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建議。

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衞生計生委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委辦公室、規財處、應急辦、疾控局、醫政醫管處、食品處、藥政處、宣傳處、中醫傳承處、省疾控中心、省衞生監督局等負責人組成。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疾病預防控制組、宣傳報道組及後勤保障組等。疾控局負責飲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委應急辦,具體負責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州(市)、縣(市、區)衞生計生委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成立本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按照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衞生應急響應;按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向本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衞生應急響應的建議;組建與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按規定對外發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有關信息。

2.2 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根據衞生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在事發現場設立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衞生計生委負責人擔任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2.3 衞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在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承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監督、現場調查、監測檢驗、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等工作。

2.3.1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協助或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採集水樣及其他有關樣品並檢測,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並及時將結果報送或通報應急領導小組或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應急檢測、病因學診斷、溯源及實驗室質量控制;

(3)儲備常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檢驗標準品、中毒標準菌株和診斷試劑等,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6)指導開展水質和介水傳染病的監測,並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州(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採樣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並及時將結果報送當地應急領導小組或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常規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病因學檢測;

(3)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會和公眾防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意識;

(4)開展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並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2.3.2 衞生計生監督機構

省衞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提出採取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落實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衞生監督,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制定相關應急技術方案,配備應急儀器設備,保證應急工作的正常開展;

(5)組織開展全省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業務培訓和演練,為基層衞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衞生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收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定期進行彙總分析,並報送省衞生計生委。

州(市)、縣(市、區)衞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本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調查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提出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衞生監督,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隊伍,制定相關衞生應急預案,組織培訓和演練,配備和完善應急處置儀器設備,保證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開展;

(5)定期進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彙總分析,分別報送本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衞生計生監督機構。

2.3.3 醫療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傳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醫療救治和報告工作;實行首診負責制,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醫療救治記錄檔案;配備必要的抗菌、解毒藥品和搶救設備;一旦接診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傳染病患者,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儘可能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採集和保留病人的吐瀉物、血、尿和剩餘食物等臨牀標本,協助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診斷。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省、州(市)、縣疾控預防機構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網絡體系,適時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包括:監測報告網絡和實驗室監測網絡。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監測質量,及時將監測結果報本級衞生行政部門。

3.2 預警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衞生機構提供的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 報告

3.3.1 責任報告單位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單位、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生活飲用水使用單位。

(2)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

(3)衞生計生行政部門。

3.3.2 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的衞生技術人員,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單位、供水單位的工作人員、生活飲用水使用人。

3.3.3 報告時限和程序

各級醫療衞生機構和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指定機構進行網絡直報,並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所在地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直接向省衞生計生委報告,並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

3.3.4 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時間、地點、單位、污染範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羣、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採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3.5 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網絡直報。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事發地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迅速啟動衞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及時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成立聯防聯控機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提供支持。

各級醫療衞生機構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按照邊搶救、邊調查、邊處置、邊核實的原則,具體負責實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醫療救治,事件的調查、取證、控制和查處,中毒原因分析推斷等工作,並隨時向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

4.1.1 現場調查和處置

接報和應急準備

(1)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中毒和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及時向當地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2)接到報告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用户的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情況、飲用者的健康狀況);患者的主要症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在家人數、住院人數);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繫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後,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進行報告。

(3)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立即安排醫療衞生機構派出相關專業人員,攜帶應急採樣檢測器材、衞生計生行政執法文書、調查取證器材、醫療救治設備等趕赴事件現場。同時做好樣品檢測準備工作,如懷疑涉及食品或傳染病突發事件的,應通知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現場調查

(1)相關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調查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採取控制措施。

(2)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範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範圍,調查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和分佈。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羣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採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3)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範製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控制與處置

(1)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建議當地政府並協助有關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範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2)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淨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現有淨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並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3)當生活飲用水污染危及人羣健康時,應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環境惡化,危及居民健康時應建議組織疏散人羣。對可疑供水污染區域內的高危人羣,進行預防性服藥,必要時進行醫學觀察。

(4)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採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5)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向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6)為防止可能出現的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供水。

4.1.2 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類宣傳方式和新媒體開展衞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4.2 應急響應的終止

4.2.1 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 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使用生活飲用水24小時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最長潛伏期內傳染病無新發病例。

4.2.2 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衞生計生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國家衞生計生委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州(市)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州(市)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省衞生計生委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市、區)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州(市)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 善後處置

5.1 後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後,負責調查處置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對患者所採取的救治措施、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評估總結應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

5.2 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衞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和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等資料以及衞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取證、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由事件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檔案。

5.3 責任追究

5.3.1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5.3.2對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信息發佈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後,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授權或同意,按照《衞生部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發佈方案》的要求,根據事件不同級別,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則,開展信息發佈工作,涉及保密內容的應遵守有關規定。

6 保障措施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衞生應急處置專業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6.1 技術保障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衞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衞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條件;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救治、現場調查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6.2 物資保障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衞生機構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診斷試劑、特效藥物、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檢測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6.3 經費保障

有關部門要落實醫療衞生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醫療救治、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實驗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6.4 宣傳教育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衞生機構要加強相關衞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衞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衞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7 附則

本預案由雲南省衞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3

為深入加強我校飲水衞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衞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衞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謝明華

副組長袁向陽趙健冷新昌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衞科,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衞生科。

3、彙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校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衞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並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彙報前因後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衞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衞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7、學校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衞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保暖桶或鍋爐貯水

學生飲用學校貯存在保暖桶或鍋爐的開水,是最常見的用水方式,應做到:

①水質符合《生活用水水質衞生規範》(20xx);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鍋爐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③有定期清洗的記錄;

④清洗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

⑤清洗時宜採用流動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衞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衞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衞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衞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頂水箱的學校應做到:

①房頂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並備案;

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房頂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衞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五、學校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繫方式

1、報告程序:

市政府←市衞生局

市教育局市疾病控制中心

2、聯繫電話

謝明華xx

袁向陽xx

趙健xx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4

為增強我校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衞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學校應對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衞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後能快速即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總指揮:校長(汪慧)

2、專職報告:安全副校長(朱玉剛)。

事件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校安辦報告,安辦立即啟動飲用水應急預案。專職報告人根據安辦調查情況向教體局安全服務中心和區疾控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院醫生、學校保健教師及相關人員

4、現場保護:安辦及相關人員

5、協助調查:校長、安辦、總務處、學校飲用水服務公司

三、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採取措施。

3、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衞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4、做好其他在校師生,工作人員的安撫工作,各班主任老師管理好各班的'學生,以防止出現混亂的局面。

5、學校專職報告人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張店區疾病控制中心。

彙報內容:

(1)報告飲用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3)當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6、安辦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完善學校淨水設備濾芯更換記錄和消毒記錄,明確更換和消毒時間、責任人等記錄,經常對飲用水衞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飲用水衞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衞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範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並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後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範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衞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衞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並在第一時間向衞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市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區疾控中心疫情報告:xxxxxxx 區教育局安辦:xxxxxxx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XXX(校長,負責總體的.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的工作安排)

副組長:XXX(副校長,具體分管衞生安全工作)

XXX (負責與衞生、防疫、醫療等部門聯繫)

組 員:XXX

XXX為學校水污染突發事故報告人。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後勤保障組等,並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示學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6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衞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飲水衞生工作,教育廣大師生養成良好習慣,嚴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1.充分認識飲水衞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預防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根本利益。

2.誰主管、誰負責。學校主管校長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級領導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措施得力,齊抓共管。

3.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制度,採取有力措施,切斷病從口入的源頭,防患於未然。

4.發現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現象,要立即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並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衞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5.成立飲水衞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速反應機制、信息報送制度和應急處理方案,加強統一領導。

6.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學校穩定。

三、組織機構及具體分工

學校成立“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飲水衞生管理制度,健全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兼職飲水衞生管理員。下設宣傳教育、信息報送、生活服務、安全防範、醫務診療五個小組,具體分工為:

1.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全面指揮、調度與此事故有關的一切活動。組長由校長韓新剛擔任,副組長由賈玉泉、孫健、王迎新擔任,組員為張德傑、徐曉明、張少蔚、羅明華、李通、劉光、李執儼、趙國強。

2.宣傳教育小組:全面負責宣傳、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組長為常同起。組員為各班班主任和校醫。

3.信息報送小組:全面負責信息的收集、歸類、整理、傳遞報送工作。組長為張德傑,組員為王莉莉、王華。

4.生活服務小組:全面負責車輛運輸、通訊、飲食、人員接待、水電供應、物資採供等工作。平時要儲備一定數量的飲用水和設備。組長由賈玉泉擔任,副組長由張少蔚擔任,組員由總務處李執儼、劉濤、許霞等工作人員。

5.安全防範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飲食飲水的安全保衞工作,落實各項安全制度的實施,查處食品衞生安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組長由賈剛擔任,成員由磊。

6.醫務診療小組:負責對事故人員的初級救護治療、看護工作以及與醫院的聯繫。組長由寧成剛擔任。組員為校醫及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實措施

1.總務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採用桶裝水,不採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

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淨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衞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衞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有關資料由衞生室保管。

(擬定每學期開學前、五一、十一、元旦長假開學前由供水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消毒,並索取詳細記錄。每週由組室負責人對飲水機進行清洗、表面保潔)

2.由總務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桶裝供水為主,茶水爐供應為輔。

供水程序操作規範: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要求,定期接受衞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食堂管理員負責。

2)用於燒開水的設備有效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設備,由總務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衞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3.各年級、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衞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乾淨。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並向衞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4.飲水衞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並有相應的記錄,由孫桂昀負責。

五、飲水污染事故突發事件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措施:

1.當發現3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後輕度噁心、嘔吐、腹瀉應及時將病人送江橋衞生院進行檢查治療。同時上報教育局和縣防疫站。學校領導做出相應安排,嚴密監控事態擴大。

2.當發現5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後出現噁心、嘔吐、發燒、腹瀉甚至驚厥昏迷現象,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鶴伴中學預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各部門成員接到通知後15~30分鐘內到達預案規定的崗位,並馬上開展相應工作。

3.醫務診療組立即開展救治、護理工作,並與當地醫院、120取得聯繫。對非飲用的生活用水進行消毒處理。

4.安全防範組:立即着手調查事件起因,如確定為桶裝水中毒,停止供應桶裝水,改用茶水爐飲水;如確定為茶水爐問題,立即停止供應開水,改用桶裝水供應,同時封閉水源,由專人保護水源,防止有人誤服或惡意破壞,等待有關主管部門核實定論。如小賣部商品水源問題,應立即查封,同時報告公安和工商部門。

如情況不明,通報全校,停止校內的一切供水。臨時調集飲用水。

因水源傳染病流行,應嚴格控制校內的飲用水供應、佈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處理。

5.生活服務組:按照預案的要求,立即調集物資,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準備工作,待接到通知後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時做好通訊、電力、車輛準備,保障搶救工作通訊、交通運輸暢通;為病員和工作人員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與藥品;為全校師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臨時飲用水(可在外區調集瓶裝礦泉水)。

6.宣傳組迅速深入到學生中去,一方面積極配合治療,另一方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領導門房等保衞人員,負責校園的安全保衞,穩定局面。

7.信息報送組:以電話和書面形式在兩小時內向縣教育局、縣疾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髮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人數(教師、職工、學生分別統計)、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態、病情的程度和發展趨勢。採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難等等。記錄、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事件後期調查總結報告等。

六、責任處理辦法

1.由於飲用茶水爐的開水出現飲水事故,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燒水人員的責任。當事人負主要責任,食堂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負有連帶責任。

2.由於飲用“三無”產品或過期、變質食品,是學校食堂聯繫供應的,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3.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裝水污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並處罰。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7

學校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食品、飲用水衞生安全是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學校常規管理中,加強食品、飲用水衞生安全管理就是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當發生師生食品、飲用水衞生安全責任事故時,能及時正確地應對,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實保障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總指揮:xxx、xxx、xxx

當學校發生食品、飲用水衞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指揮。

一般情況下由第一總指揮張富強負責,如果第一總指揮不在校,則由第二總指揮祝華軍負責;如果第一及第二總指揮都不在則由第三總指揮陳興全負責。(三位總指揮不能都不在校)

(二)聯絡員:xxx、xxx

胡邦志負責向區急救中心、區防疫站和區教育局聯繫。報告中毒發生時間、主要症狀、中毒人數等。如果懷疑與投毒有關,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蔣智羣負責通知班主任老師和家長。

(三)秩序維護:xxx、xxx

1、保護事故現場,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飲用水、留樣食品以及病人的嘔吐物和大便立即封存,既為防疫站調查事故原因做準備,又避免傳染和擴散。

2、疏散人羣,為救護車進場做準備。

3、食物中毒發生後,應注意保持學校的穩定,要嚴格控制消息發佈渠道,避免師生、家長不必要的恐慌。

(四)現場醫護處理人員:xxx

1、當學校教師發現有師生因食品、飲用水中毒現象時,及時通知醫護處理人員到場進行進一步的確認。

2、醫護處理人員進行及時的醫護處理後,視其中毒程度選擇送往醫院,並先由學校派人到醫院守護病人。

①輕、中度中毒,及時將中毒的`學生送通平衞生院救治。

②嚴重中毒,及時作現場醫護處置或及時聯繫通平鎮衞生院醫生到現場作臨時醫護處置後,等待區防疫站或區急救中心的急救。

(注:病人發生嘔吐時,切忌止吐。嘔吐有利於毒物排出。)

二、救護措施

1、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每天堅持晨檢、課檢,如果發現有食品中毒現象的師生,及時通知現場總指揮。

2、現場總指揮到場後,及時安排值班人員調查瞭解中毒範圍和人數以及初步瞭解中毒原因,同時,及時通知聯絡小組、醫護小組、秩序維護小組的相關人員到場,各施其職,實施救護工作。

3、醫護小組及時瞭解中毒師生的中毒程度情況後首先對中毒感染者實施催吐,並及時作出送往急救地點或請醫生臨時醫護急救等決策。

4、聯絡小組及時報告區防疫站、區教育局和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及學生家長。

三、常規管理

1、加強安全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通過集會、班隊活動、晨會和板報、宣傳畫及手抄報、知識競賽等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飲用水衞生安全教育。同時加強對學校食品銷售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管理,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賣三無食品食品。

2、建立健全學生家庭聯繫的'檔案資料,以便在應急狀態下使用。

3、建立學生到校情況報告制度,以便及時瞭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

4、教會學生及學校食品銷售人員正確識別食品的有關知識,如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和商標等食品知識。

5、教育學生養成不亂吃零食的好習慣。不吃不衞生的食品,不吃過期的食品,不吃無生產日期、商標、廠家及保質期的食品等。

6、保持食品庫房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7、學校食堂要按照食堂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食品試嘗和留樣制度

8、建立健全門衞登記制度,嚴禁校外人員無故進入校內。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8

一、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通過加強用水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用水安全意識、完善供水設施、降低用水風險,創建平安校園。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 晨

副組長:毛浩丹 陳 玲 徐偉剛 顧慧麗

成 員:各部門負責人

(二)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定並完善學校安全制度。

2.副組長:負責落實學校安全制度。

3.其它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制度的學習、宣傳、落實、檢查及校園突發事件的監控、報告、處置、總結等工作。

(三)應急處置小組

1.指揮組

組長:

組員:

2.保衞組

組長:

組員:

3.處置組

組長:

組員:

4.救護組

組長:

組員:

5.聯絡組

組長:

組員:

6.保障組

組長:

組員:

7.調查組

組長:

組員

8.報告組

組長:

組員:

三、防控措施

1.加強用水安全教育。

2.完善校園供水設施。

3.加強供水設備檢查。

4.定期對二次供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檢測。

四、應急處置程序

1.當發生水污染事件後,發現者應立即關停二次供水設施,並立即向學校值班領導彙報情況。

2.學校值班領導接報後應立即趕赴現場瞭解情況,並向學校主要領導彙報情況,同時上報衞生主管部門。

3.學校主要領導應立即組織召開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置方案。

4.認真做好應急用水的保障工作,必要時向消防部門請求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

5.若發現有人中毒應立即將中毒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6.認真做好師生心理疏導工作,穩定師生情緒。

7.若須公安部門配合,應立即撥打110電話,同時配合公安部門調查。

8.配合衞生監督部門做好衞生防疫工作, 對水箱、水池及相關管道反覆沖洗消毒,待水樣送檢合格後恢復供水。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9

為了進一步加強衞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着力提高本單位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社會飲用水安全,為居民供水提供強有力的後勤保障,創建和構築安全、放心的飲水環境。

一、指導思想

為了保證泵房能安全正常運行,確保正常供水,同時正確、有效、快速的`處理水質污染問題!

二、組織機構

職責:

1.負責調度、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的各項工作。

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三、具體應急預防措施

1.加強供水系統的安全檢查和水質監測,發現停水後,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通告各用户,採取臨時送水等措施。

2.發現水質污染或水體投毒,應立即採用應急預案:博海售後服務部立即停止供水,通報上級有關部門到場,並配合保護好現場,通過了解中毒者展開各項調查,分析原因,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在處理好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的保障工作,若斷水二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供應。對水池、水塔、管網進行反覆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後,方能供水。

3.傳染病高發季節或傳染病爆發,博海供水技術服務部應立即加大對水池、水塔、水箱、餘氯投放量,確保飲用水安全。

4、如遇水池、水塔、及管網污染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覆沖洗水池。同時採用城市備用供水方案,等管網恢復後,取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四、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客户電話後要立即停止二次供水設施,核實情況後,經應急小組領導同意,第一時間上報上級部門。

2.泵房管理人員立即撥打120電話,救護,治療病人 。

3.售後服務部負責保護好現場,穩定用户情緒。

4.如需公安部門配合,泵房管理人員立即撥打電話

5.銷售部負責人瞭解事故經過,配合做好調查。

6.售後服務部做好衞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後處理。

7.銷售部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8.售後服務部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0

為加強我校直飲水衞生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直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與分工如下:

組長:楊會寶校長。負責直飲水突發事件指揮全面工作。

副組長:瞿曉洪黨支部書記協助配合組長做好處置工作。

組員:

處置流程

遇學校直飲水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應急預案:

1.水質檢驗結果不合格的處置

當直飲水設備出水水質檢驗結果不合格時,學校應立即停止供水,製造商應會同學校及時查明原因,污染消除,並經水質檢驗合格後方可恢復供水。停水期間學校總務處應採取措施保證充足的衞生安全的.飲用水。

2.其他原因引起的直飲水污染:

(1)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

(2)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

處置步驟:

1.立即停止供水,關閉飲水機供水閥門。(負責部門:總務處)。

2.學校直飲水停水期間,後勤部門及時向學生提供衞生安全的開水供學生飲用,保障充足的衞生安全的飲用水。

3.各班主任做好班級學生管理工作,聯繫家長及時送醫。

4.及時向教育局、綜治辦、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5.通知飲水機維護單位及時查明原因,消除污染。

6.經水質檢驗合格後方可恢復供水,並向教育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報告處理結果。

3.設備故障應急預案

(1)立即啟動設備現場搶修預案。

(2)學校關閉該飲水設備,並進行報修。

(3)維護公司接到報修信息後,在2小時內到達學校進行維修。

(4)6小時內設備不能修復的,提供合格的瓶裝飲用水供師生飲用,每人每天1000ML。

(5)24小時內解決問題,使設備運行正常。

(6)分析故障原因,及時向學校彙報整修情況。

4.斷水斷電應急預案

(1)立即關閉所有設備。

(2)維護公司及時協助校方提供合格的瓶裝水為師生飲用。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1

為切實保障廣大學生的用水安全,促進社會穩定,根據《邵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

學校成立管道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防範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委員、副校長王剛任組長,總務處、學工處、保衞處、後勤服務中心、醫院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領導小組統一負責管道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後勤服務中心。後勤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彙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具體抓好預案落實。

二、預測預警

應急小組隨時掌握管道直飲水供應公司所管理的直飲水系統水質、水源、管網等動態信息,實行24小時監控,遇有影響危及直飲水安全供水的情況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三、響應和處置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供水的'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並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和邵陽市有關部門報告。

一旦發生突發性羣體的事件,影響學生直飲水供水安全,應急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相關領導,以便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和相應事項的應急預案。

預案啟動時,客户服務應立即利用各種渠道通知學生停止供應直飲水,並保護好第一現場,同時告知學生採取適當防範措施,並採取有力手段恢復水質。造成直飲水中毒等嚴重事件的,要儘快搶救學生,並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日常工作要按照以下預案執行:

(一)供水水質防範應急預案

1、供水水質防範範圍:學校李子園和七裏坪校區。

2、供水水質防範的措施

(1)每天對水源水質以及、產品水進行常規分析,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嚮應急防範領導小組彙報。

(2)水質發生變化,對源水、產品水進行檢測,每隔十分鐘檢測一次,同時嚮應急防範領導小組彙報。

(3)如果水源污染影響供水,將採取以下步驟處理:根據檢測的水源水質數據,如預處理及深度處理解決不了問題,經應急小組同意後,採取必要的停水措施。

3、發現水質變化,領導小組成員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情況,保持信息暢通;總值班電話:5430919

(二)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1、供水管網搶修範圍:直飲水供回水管網。

2、供水管網搶修設備:熱熔器、電纜線、水泵足夠的應急管道配件、器材,並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3、供水管網搶修時限:管道白天10小時以內,夜晚20小時以內。

4、供水管網消毒殺菌處理:管道搶修完成後立即進行連通管道消毒殺菌處理,並不間斷進行水質檢測,達到合格後,連通管網開始供水。

(三)設備搶修應急預案

1、設備搶修範圍:制水設備、供水設備、殺菌設備

2、設備搶修器材:備用供水泵、制水主機高壓泵備用件、測試儀表、O3發生器用紫外線燈管、安定器。

3、設備搶修時限:白天24小時以內,夜晚36小時以內。

4、設備搶修後消毒處理:設備搶修完成後立即進行連通管道消毒殺菌處理,並不間斷進行水質檢測,達到合格後,開閥連通管網開始供水。

六、監督管理

從實戰角度出發,普及防突發減突發知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應急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應急物資的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四)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七、附則

1、本預案由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制定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學校應急防範領導小組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2、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2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飲水衞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水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切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從源頭上杜絕學校飲水衞生責任事故的發生,使學校飲水衞生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具體,任務落實,責任到人。

1、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提高全校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傳染病的信息報告程序,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飲水衞生突發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充分利用校園網、宣傳櫥窗、版報、廣播等宣傳陣地,對學生進行飲水衞生宣傳教育,切實加強學生防病意識和社會公共衞生的責任感,宣傳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提高全校師生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周圍公共衞生水平,加強對生活飲用水衞生的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消除不安全隱患,做好因病缺課登記,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對傳染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飲水衞生應急領導小組,由校長王海任組長,負責及時處理、上報、協調與落實學校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4、人員配置

所配置的工作人員必須有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必須要有衞生防疫部門簽發的個人健康證。

三、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1、組織領導

成立突發飲水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對應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全面協調、組織全校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王永良

組員:各班主任

2、工作職責

應急預案啟動後,各自履行工作職責。組長全面協調、組織全校飲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校內有關應急事件的信息收集、報送和發佈,做到信息準確、公開、透明。組員協助統籌和指揮工作及預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校衞生室負責向上級衞生主管部門、疾控中心報告疫情,負責飲水衞生、疾病預防工作的防治、醫療保障、宣傳工作。工會全面負責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組織、疏散,協助領導小組做好宣傳防治工作。總務處負責飲水事故應急處理的各項後勤物質保障及安全保衞工作。學校各部門及各教師員工必須全力支持和配合。

四、突發飲水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報告制度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飲水事故後,必須在5-10分鐘內向校委會報告,並及時向衞生防疫部門報告請求援助。學校要本着“先控制、後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衞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學校突發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學校接到突發飲水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在2小時內及時向教體辦彙報,飲水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理工作。

五、飲水事故應急預案

一旦發生飲水事故,應在衞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飲水事故應急預案:

1.班主任、年級組長或在場教師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學校的飲水事故應急總指揮。

2.校長及各班主任要立即趕到現場,統一指揮,具體聯繫急救中心,並在第一時間報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衞生主管部門等;在飲水事故得到控制後,要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學校要積極協助衞生機構迅速搶救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中毒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

4.學校利用校園播音系統或其它發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教師指揮學生緊急集合按順序疏散,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學生帶到安全地帶。

5.校衞生室負責飲水事故流行時加強對有發病症狀的同學及時處理,立即將發病學生送往醫院,協助醫療部門治療,聯繫學生家長,安撫他們的情緒,取得家長的合作。

6.總務處負責安排衞生消毒相關事宜及後勤保障。

7.司機待命應急出車。

8.教導處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9.學校領導和教師(非密切接觸者)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繫。

10.突發飲水事故得到控制後,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11.配合上級衞生主管部門、疾控中心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水質和樣品。

12.對突發飲水事故反映出來的問題,要進行整改,防止事件再發生。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學校依據事故性質和學校應急預案,參照上述程序,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正確、科學地進行教育、引導、疏散、處理,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六、強化自身管理,加強監督檢查

加強飲水衞生的監督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師生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普及公共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搞好教室衞生和環境衞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衞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引導學生多喝礦泉水,儘量少飲或不飲純淨水,不喝生水,定時、定人清掃水池,以免污垢雜質影響水的質量。切實保障飲用水衞生安全,督促供水單位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3

為了保證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秦忠雲

副組長:沃嵐

組員:蔡藝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衞生”的知識。衞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時間向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衞生”知識的瞭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衞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衞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並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範圍。

3、落實領導工作責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統計學生的情況,如果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繫,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帶頭,以各項食品衞生制度、飲用水衞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領導小組。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部門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師生的飲水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衞生知識,增強衞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腹瀉)及時向校長報告,由校長報楊浦區教育局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症狀者或出現相同症狀的羣體發病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部門、衞生監督所和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羣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5、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6、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家屬和社會羣眾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4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採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採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採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並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後,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淨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繫組織衞生的`純淨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5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衞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

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衞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

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

組、宣傳疏導組、後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衞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淨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淨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

廣播等,開展飲水衞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

水衞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

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淨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衞生許可證

複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複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並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衞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

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0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

封樣。(2)採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並送檢疫部門檢測。(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

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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