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方案模板彙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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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獎勵方案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獎勵方案模板彙編10篇

獎勵方案 篇1

為了切實保障適齡兒童、青少年就學和正常完成學業,獎勵在校各方面優秀的適齡學生。特制訂本校公益助學實施方案。

一、申請條件

A助學對象

在校就讀的學生中,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就學和正常完成學業的學生。具體條件如下: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殘疾學生;

3、革命烈士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5、孤兒、單親母親獨自撫養的子女;

6、家庭中無勞動能力的家庭子女;

B獎勵對象

在校就讀的學生中,日常表現突出具體條件如下:

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集體,能為學校添光彩。

2、團結同學,助人為樂,認真負責,自覺履行《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要求。

3、學習目的.性明確,勤奮刻苦,學習成績達到優秀等級。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達標成績在良好級以上。

選備條件:

1、在體育、書法、繪畫、歌舞、器樂等方面有一技之長,並取得一定成績。

2、工作出色,成績顯著,有很強管理能力的學生幹部。

3、一學年中, 在學校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某項活動中,取得過獎勵和榮譽。

4、有其他突出表現的。

二、申請及審核程序

1、低保家庭子女憑《低活卡》,殘疾學生憑《殘疾證》,革命烈士女憑《烈士證》,其他學生由本人申請,經村委會、班主任核實。優秀學生由學生本人填寫申請,提交班主任審核、上報學校。

2、審批結果在學校公示7天,接受村民和學生的監督。

3、申報時間:每年的5月和11月份。

三、助學金管理

1、學校成立公益助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每學期公佈收支情況。

2、學校常年接受社會各界人士捐資助學資金和物資,對所有捐助者登記造冊,對捐資金額(等額)超過50元發放捐資證書,每年進行公佈。對捐資額度超過200元以上的登記助學碑。

3、加強對助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他們要珍惜這個機會,勤奮學習、長大報效祖國。

四、發放標準

1、按照每年度捐助資金10%-50%提取。提取剩餘部分報備留存,統一流轉至下年度取用。助學金額按實際情況提取,優秀獎勵部分根據提取金額商定,不低於10%.

2、捐助款項優先用於助學,按照年度核准實際人數平均分配。助學金、優秀獎勵金不重複發放,每個家庭只計入一人。

3、助學金限額每人每學期不高於500元,獎學金不高於800元,(物資等額計算)。

五、其他説明

1、此助學獎勵金僅限於西大慈國小學籍的學生,年齡在3-18週歲。並且户籍所在地為西大慈、西弓莊村。

2、本助學獎勵金捐資賬户僅授權於微信、支付寶賬户(17331012808)為唯一捐資賬户。

2、本方案解釋權歸西大慈國小所有,有不妥之處敬請指導改正。

2、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獎勵方案 篇2

我校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經學校中層以上會議討論決定,特制定20xx年春學期的文明宿舍獎勵方案。

一、開展文明宿舍評比活動。每月評選出6個文明宿舍(男生、女生各3個)進行獎勵,獲得文明宿舍的每舍獎勵每位學生一份1元左右的`生活用品,(如牙刷、牙膏、毛巾、捲筒紙等),同時按每生每月1元的標準給予相應的班主任現金獎勵。每月的平均分低於90分的,取消評選資格。預計本學期共需800元用於獎勵。

二、在5月底到6月初之間進行一次宿舍室內文化評比活動。一等獎男女宿舍各1名,二等獎男女各2名,三等獎男女各5名。獲獎的學生分別按一等獎每生捲筒紙3個,二等獎每生捲筒紙2個,三等獎每生捲筒紙1個的標準發獎品。班主任及評委人員:每人發紀念品一份(價值10元以下)。預計共需500元。

以上合計約需要開支1300元。

獎勵方案 篇3

為樹立“質量就是生命”的教育理念,引領學校“教學質量年”發展,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狠抓教學質量的積極性,使我校教學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特制定此教學質量獎勵方案。

一、評價獎勵組織機構

組長:張懷玉

副組長:孟令軍錢立國

成員:各基層學校校(園)長、教研組長

二、獎勵分類

1、期末教學質量優勝獎、進步獎。

2、各類競賽獎。

3、教學評優。

4、團體獎。

三、獎勵方式

實行等級獎。

四、資金來源

在公用經費中列支。

五、具體獎勵細則

(一)期末教學質量優勝獎、進步獎。

1、優勝獎設置,取錄名次原則從上至下,但可按註解中的'情況變動。

(1)一、二、三、四年級:各年級分別設一等獎1名(100元),二等獎2名(50元);

(2)五、六年級:分別設一等獎1名(100元),二等獎1名(50元)。

(3)六年級畢業考試如果成績在學區中心校獲第一名,獎勵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如在縣獲前三名,學校另獎200元。

(4)英語成績按與其它學校的成績比較後獎勵前兩名。第一名100元,第二名50元。英語教師不再參與班級名次獎。

注:①二等獎學生平均分與一等獎相差5分以上者,取消二等獎獎勵資格;②如畢業班在中心校取得名次,學校不重複獎勵,③各年級如果評估值相同,看學生平均分,平均分高的即獲獎。

2、成績進步獎:(當前名次-該班產生後的最高名次)×50元(如果提高檔次一樣,看學生平均分,平均分提高幅度大的即獲此獎;每年級獎勵一個。若名次沒變動,學生平均分每提高5分,按提高一個檔次獎勵,不夠5分不獎勵)

3、學生成績優秀獎:一、二年級每一名雙科均優秀學生,獎勵班級2元;三、四年級每一名四科均優秀學生獎勵班級5元;五、六年級班級每一名四科均優秀學生獎勵班級8元。

注:①按任統考科教師平均;②畢業班畢業水平測試每一名四科均優秀學生獎勵班級10元。抽考學生每一名四科均優秀學生獎勵班級20元。如果全部抽考,按每生10元計算。

(二)競賽獎

1、業務競賽類(指縣級以上教師説課、業務考試等)

縣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50元。市級獎勵資金加倍。

2、才藝表演類

①表演類(指幼兒五項競賽等)(獎勵對象:學前教師):一等獎5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②手工製作(獎勵對象:輔導教師):一等獎20元,二等獎15元,三等獎10元。

③書法類(獎勵對象:輔導教師):一等獎20元,二等獎15元,三等獎10元。

④繪畫類(獎勵對象:輔導教師):一等獎20元,二等獎15元,三等獎10元。

説明:以上四項指在中心校評比中獲獎獲此獎金。如參加縣評比獲相應獎勵,成倍計算。(比如:在縣繪畫類獲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累計獎勵。

3、運動會:

縣級(獎勵對象:當前輔導教師):縣裏取到哪一名,學校獎勵到哪一名輔導教師。單項第一名:30元,單項第二名20元,第三名10元。(累計獎勵)但最高不突破200元。

鎮級(獎勵對象:體育教師):團體總分第一名獎100元,第二名獎80元。

4、藝術節:

對在中心校藝術節中獲獎節目的輔導教師進行獎勵: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50元。如在縣級以上獲獎,按實際名次,成倍計算。(如縣一等獎200元,市一等獎400元,以此類推)

(三)教學評優

對在中心校以上級別教學評優獲獎者除在年終考核中加分外,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四)團體獎

根據各基層國小(不含明德)各班考試情況,參照各年級最高名次,計算出學校總分平均分,排出學校名次,設團體獎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一名。成績作為對各基層學校考核及評優評先的依據。

六、幾點説明:

1、本方案經教代會通過,從20xx年開始執行。

2、本方案的解釋權歸七溝中心國小。

獎勵方案 篇4

為了促進學校體育教學工作進一步發展,增強師生體質健康,調動運動員積極性,,特制定本屆田徑運動會的獎勵方案。

1、個人名次獎:對參加比賽獲得前八名的學生頒發獎狀一張及獎金,獎金獎勵方式:獲得一分獎勵1元;獎金統一在閉幕式時以班級為單位領取,並由班主任根據學生的得分將獎金分發到學生手上。

2、團體總分名次獎:對少年甲組、青年組各取前八名的.班級頒發獎狀一張及獎金;

在文明班評比中前三名加6分,四至六名加4分,第七第八名加3分。

獎金及文明班加分獎勵標準:

團體總分 班集體獎金 班主任獎金 文明班加分

第一名 120 60 6

第二名 100 50 6

第三名 90 45 6

第四名 80 40 4

第五名 70 35 4

第六名 60 30 4

第七名 50 25 3

第八名 40 20 3

3、體育道德風尚獎:全校選取八個班級頒發獎狀一張,並在文明班評比中加4分。

4、破紀錄獎:破台山市運動會紀錄者獎勵50元,破學校紀錄者獎勵20元。

  敬修職校校運會組委會

  20xx年10月11日

獎勵方案 篇5

為了繼續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我校行政領導及環節幹部隊伍建設,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學校幹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及履行職責情況,真正起到對行政領導及環節幹部的激勵和檢查、監督作用,增強其工作的責任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範圍

學校副職,教導主任,副主任,大隊輔導員,總務人員

二、考核指標及內容

考核結合教職工考核方案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滿分為100分,量化指標考核佔80%,學期末民主測評考核佔20%。

(一)、領導素質與職業道德(30分)

熱愛教育事業,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遵紀守法,團結協助,相互補台。為人師表,勤奮敬業,無不良影響。

1、 團結協作(5分)

團結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辦事説話注意方式,主動幫助其他成員,得到其他成員支持與肯定。

2、作風正派(5分)

領導作風,工作作風要正派,按原則辦事,做到秉公辦事,不徇私舞弊,遵紀守法,對下屬要關心愛護,有事要溝通,要光明磊落,辦事公道,公平。

3、領導才能(5分)

具備領導能力,敏鋭的洞察力,一定的號召力,果敢的魄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學科指導能力。

4、職業道德(5分)

模範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維護教師尊嚴,嚴格按照師德標準要求自己,不帶頭有償補課。有違紀行為受到組織處理的,一票否決,評為“不稱職”。

5、出勤情況(10分):

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出滿勤,幹滿點。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病事假手續按我校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崗位工作(50分)

能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工作,精通業務,顧全大局,敢於負責,堅持原則,嚴格管理,嚴謹細緻,工作效率高,本職工作完成得好。

1、計劃、總結(5分)

按時完成並及時上交各種計劃、總結。計劃有重點,有措施,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總結所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

2、任課工作(4分)

完成所代學科課程任務,無缺課。

3、黨建工作(6分)

完成黨支部交辦的各項任務,黨員幹部要積極參加黨組織生活會,中心組學習會,發揮黨員領導幹部的模範帶頭作用。

4、指導、服務教學(8分)

按要求完成聽課、評課任務,指導教育教學工作,指導教師的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考試和反饋。開展教師培訓、教育科研、課程改革等活動。指導中隊輔導員開展班隊活動。總務人員要為班級、大隊部、教導處、學校做好一切服務性工作。

5、檔案管理與督導評估(8分)

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要按《回民區教育局城區國小辦學水平督導評估方案》及細則的各項B級指標和《糖廠路國小工作細化分工表》的具體要求,努力完成目標考核。按照目標完成率(目標完成率=各項實得分/各項應得分)排序得分。

6、值周情況(6分)

按照學校制定的值周工作安排和要求,盡職盡責。

7、領導交辦工作(5分)

學校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不能找藉口推諉,看錶現得分。

8、個人獲獎(4分)

9、集體獲獎(4分)

(四),民主測評(20分)

1,個別談話(6分)

談話對象由考核領導小組確定,一般應是被考核人所在辦公室或有工作關係的人員,談話時,考核組指定一名人員參加,並做好談話記錄。

2、期末述職(6分)

學期末要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述職應實事求是,不擴大成績,不隱瞞缺點或錯誤,事實清楚,簡明扼要。述職順序採取抽籤形式進行,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3、民主測評(8分)

學校將在述職後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按滿意率得高低排隊給出量化分值。

三、考核原則

1、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2、實行領導打分與民主測評相結合,平時與期末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四、考核等次劃分

年度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分別高分到低分排隊。

優秀(佔15%):正確執行學校的各項決議和決定,模範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熟悉本職業務,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勤奮敬業,責任心強,成績突出。

稱職(佔70%):能正確執行學校的各項決議和決定,模範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本職業務,工作積極,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能較好完成本職工作。

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佔15%):基本稱職:政治表現、出勤和業務素質一般,勉強適應工作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沒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或完成的質量不高。不稱職: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出勤和業務素質較差,對本職工作生疏,不善於學習,難以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組織紀律性較差,工作中互相扯皮、推諉,以致造成嚴重後果的或嚴重違反學校的有關規定的。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1、評定考核分數: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考核內容和標準,統計出被考核人員的得分,高級教師、一級教師分別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報學校黨支部審議。

2、對考核中獲得基本稱職以上等次的教師,學校要發給不同檔次的績效獎勵工資,根據本校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的績效工資總額分別測算出均數作為基數。

績效獎勵:

優秀: 基數+基數的4%

稱職: 基數

基本稱職: 基數-基數的4%

不稱職: 不發績效獎勵工資

3、在考核中總分列在末位的教師,學校校長書記要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獎勵方案 篇6

一、指導思想

為營造愛學習、會學習的良好氛圍,引導學生主動學習、提升對學習的重視程度,學校決定對在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會考試中取得年級總成績排名前20的學生髮放獎勵。具體辦法如下:

二、領導小組

組長:陳聶圖

副組長:杜建軍、李奕奕

成員:李博文、李晶晶、董徐寧、胡家文、許雪皎

三、具體方法

1、各班級按期會考試統一考試科目統計成績,按總成績高低排名,學校對年級排名第一至第二十名的學生統一發放物資獎勵和獎狀。

2、獎勵標準:10元/生,獎狀100元,合計1500元。

3、由教務處根據各年級上報的成績表進行人員統計並上報學校審批。

4、經校領導研究決定後,公佈獎勵名單併發放獎勵。

5、以班級為單位在早操時間統一發放獎勵到相應學生。

6、根據學校教務處5月9日下發的`《關於做好期會考試質量分析和班級成績統計的通知》的要求,截止5月17日仍未更改提交班級成績表的班級不納入獎勵範圍。

獎勵方案 篇7

  為進一步促進我校體藝特色教育的發展,激勵進入我校的體育特招生刻苦訓練,積極參加比賽,爭取優異成績,為校爭光,根據我校辦學的宗旨,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收體育特長生的條件和辦法

1、具有廣東省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證,年齡14週歲以下,並獲得廣東省級田徑比賽前8名的運動員;

2、具有佛山市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證,年齡13週歲以下,並獲得佛山市級田徑比賽前8名的運動員;

3、具有順德區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證,年齡13週歲以下,並獲得順德區級田徑比賽前6名的運動員;

4、具有順德區户口或第二代身份證,年齡13週歲以下,並獲得勒流街道級田徑比賽前3名的運動員;

5、經我校體育科組認定具有發展潛力的體育特長生,報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審議同意後,呈校長批准,並簽名確認,才能成為我校招收的體育特長生。

二、獎勵辦法

1、體育特招生的`獎勵以學年為單位計算。

2、第一學年按我校電腦派位生的收費標準進行獎勵(但需繳交住宿費,每人每學期750元)。

3、第二、三學年按下列辦法進行獎勵:

(1)體育特招生參加勒流街道級比賽,每項(包括單項和集體項目)每分按100元進行獎勵,獲體育道德風尚運動員獎勵200元;

(2)體育特招生參加順德區級比賽每分按200元進行獎勵,獲體育道德風尚運動員獎勵400元。

(3)體育特招生參加佛山市級比賽每分按300元進行獎勵,獲體育道德風尚運動員獎勵600元。

(4)體育特招生參加各類田徑比賽:破學校紀錄按每項300元進行獎勵,破勒流街道紀錄按每項600元進行獎勵;破順德區紀錄按每項900元進行獎勵;破佛山市紀錄按每項1500元進行獎勵;如此類推。

(5)體育特招生代表學校參加勒流街道級比賽獎勵300元,代表勒流參加順德區級比賽獎勵600元,代表順德參加佛山市級比賽獎勵900元;如此類推。

(6)體育特招生達到國家三級運動員標準,或達到順德區體育局、教育局運動員註冊標準,並獲得註冊資格證,每生每年按8000元進行獎勵。

(7)體育特招生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標準,或達到佛山市體育局、教育局運動員註冊標準,並獲得註冊資格證,每生每年按10000元進行獎勵。

(8)每位體育特招生每學年參加各類田徑比賽獲得的獎金總額以當年每名民辦學生所繳納的費用為最高額。每位體育特招生參加比賽獲得的獎金折充為在我校的就讀費用(不包括日常生活費用),不以現金支付。

(9)體育特招生在第二、三學年的體育訓練和參加各類田徑比賽中,如不能獲得上述獎勵金額,則按獎勵辦法的“第二款”進行獎勵,但必須完成第三項“體育特招生的權利和義務”。

三、體育特招生的權利和義務

1、凡被我校錄取的體育特招生,在校期間,享受與其他學生同等的學習待遇。在需要體育訓練和比賽時,必須發揮本身的特長和起帶頭示範作用,推動我校體育特色的發展。

2、進入我校就讀的體育特招生,在三年學習期間,要嚴格遵守我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若有違反校規校紀,視違反程度輕重,按比例補交費用。

3、體育特招生在我校三年學習期間,在學校規定的體育訓練時間內,一學期遲到超過3次、早退超過3次或無故缺席超過2次;不完成教師佈置的訓練任務或達不到訓練要求的,視違反程度輕重,按比例補交費用。

4、不按學校規定參加各類田徑比賽,則取消體育特招生待遇,補交原來免除的費用。

四、我校**年1月1日後招收的體育特招生均適用本辦法。非體育特招生的獎勵,不適用本獎勵辦法。

獎勵方案 篇8

為了進一步形成良好的學風和濃厚的學習氛圍,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加強班主任在教學中的管理力度,激發班主任在教學及教學管理中的創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真正發揮班主任組織者、引領者的職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中:以每次月考成績為依據

1.高一年級班平均分獲第一、第二、第三且班主任所代科目、所帶班級均分成績不低於該學科年級平均分的班級,分別獎勵班主任50元、30元、20元。

高二年級班平均分獲第一、第二且班主任所代科目、所帶班級均分成績不低於該學科年級平均分的班級,分別獎勵班主任60元、40元。

高一、高二藝術班的排名成績=實際平均成績94%,高二理科班的排名成績=實際平均成績90%,不代九科文化課班主任的獎金為年級排名獎金的80%

2.高一年級每班進入該年級前40名的學生,每有一人,獎勵班主任10元,其中高一(5)班每有一人,獎勵班主任20元。

高二年級每班進入該年級前30名的學生,每有一人,獎勵班主任10元,其中高二(4)班每有一人,獎勵班主任20元;高二(1)班人數按高二文科第23名成績劃線,超過該分數線的學生,每有一人,獎勵班主任10元。

高三年級每班進入該年級文科或理科前20名的學生,每有一人,獎勵班主任10元。

二、國中:1.以每次月考成績為依據,平均分獲第一的班級,且班主任所帶科目成績不低於該學科年級平均分,獎勵班主任60元,平均分獲第二名的班級,且班主任所帶科目成績不低於該學科年級平均分,獎勵班主任40元。

2.以每次月考成績為依據,每班進入該年級前三十名的學生,每有一人,獎勵班主任10元。

三、國小:(一)國小班主任管理獎細則:

1.師德獎(10元):無打罵學生,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行為,無家長投訴現象得10元,否則無獎。

2.出勤獎(20元):兩到位達到應出勤次數的3/4(含3/4)以上得20元,3/4以下2/3以上(含2/3)得10元,2/3以下的無獎,各項活動無故缺席扣5元/次,中途查崗缺一次扣5元,間操跟操缺一次扣5元,病事假超兩天的無獎。

3.安全獎(20元):班級無學生傷害事故、無打架事件、無安全隱患、無物品(多媒體等)損壞,課間操隊伍整齊、有序,上下樓梯不擁擠、班主任跟操管理、做操規範,準時放學、路隊整齊、安靜,進入校門、教學樓不追逐打鬧、瘋跑得20元,發現違規一次扣5元/次。

4.課前朗讀(10元):月均分年級第一名的10元。

5.期會考試月份執行教學管理獎勵辦法。

(二)國小期會考試教學及教學管理成績獎細則:

1.以期會考試成績為依據,同年級班級班均分、及格率、優秀率獲第一名的.班級分別獎勵班主任30元,獲第二名的班級分別獎勵班主任10元。

2.以期會考試成績為依據,一年級班級班主任的獎勵方案是,班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分別獲第一名的獎30元,第二名的獎20元,第三名的獎10元。

3.下次考試考核方案,以本次成績為基礎,按班均分、及格率、優秀率的增長率為依據,然後按增長率的排名給予班主任獎勵。

四、本方案由各部教務處和政教處共同執行。 五、各班級所有學生應全部參加考試。班主任如有私自取消學生考試資格的,則該班不予參加評比獎勵。 六、本辦法從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試行。

獎勵方案 篇9

第一條為鼓勵我校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根據《關於省屬普通高等學校有關經費開支標準的通知》(吉教計字〔**〕8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勵分個人獎和集體獎。個人獎主要包括獎學金和單項獎(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優秀學生標兵和優秀畢業生等);集體獎主要包括先進班級和先進文明寢室。

第三條獎勵原則和方式。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獎勵方式分為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發給獎品或獎金等。

第四條單項獎類別及評選辦法

(一)優秀學生幹部

按年級在籍學生人數8%的比例(被評為先進學生會的系人數增加1-2人)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學校授予“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和榮譽證書。評定條件如下:

1、模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學年內思想品德和學習綜合測評良好以上。

2、熱愛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有吃苦耐勞精神,有組織管理能力,工作積極肯幹,認真負責,工作效果好。

3、堅持原則,辦事公道,謙虛謹慎,以身作則,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學生

按不超過年級在籍人數7%比例每學年評定一次,所在班級被評為先進班級的可適當增加評選比例,由學校授予“三好學生”稱號,發給榮譽證書。評定條件如下:

1、模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學年內思想品德和學習綜合測評良好以上。

2、身體素質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規定標準,即體育達標。

3、每學年兩學期均獲得獎學金。

(三)優秀學生標兵

每學年在二、三年級學生中,評選一定數量的優秀學生標兵,召開表彰大會,頒發榮譽證書和獎品。學校組成大學生典型事蹟報告團,每年9月份為新生開展巡迴報告。同時,擇優推薦參加全國及省內各類學生先進典型的評選活動。

優秀學生標兵類型包括:學習標兵、學生幹部標兵和自強自立標兵。評定條件如下:

1、基本條件: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關心國家大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並取得突出成績,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2、具體條件:

(1)學習標兵:中國共產黨黨員;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每學期均獲一等獎學金並獲得國家或省獎、助學金。

(2)學生幹部標兵:中國共產黨黨員;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能夠創造性地開展學生幹部工作,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每學期均獲二等以上獎學金,曾獲得校“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3)自強自立標兵: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曾獲得二等以上獎學金或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熱愛集體,團結同學,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和志願服務活動;具有頑強的毅力,能夠克服學習、生活中的各種困難,有突出事蹟,充分體現“自強自立”精神。

(四)優秀畢業生

按不超過畢業年級學生總數的5%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學校授予“優秀畢業生”稱號,發給優秀畢業生榮譽證書。評定條件如下:

1、獲一、二等專業獎學金6次或6次以上。

2、畢業論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單項獎的評選和獎勵,由各有關部門會同學生處評定。

第五條先進班級評選辦法

每學年評定一次,比例為全校班級數的10%左右,由所在繫上報先進班級事蹟材料,學生處審核批准,授予先進班級稱號。

獎勵方案 篇10

一、獎勵對象

1、高三年級全體科任教師;

2、編制內行政後勤人員;

3、僅在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學期任課的科任教師。

二、積分項目

1、總目標得分

達到學校預定的一本(47%)、二本(78%)上線率時,全體大學聯考科目科任教師每人分別計200分。

2、班級指標得分

興趣班達到學校預定的一本,普通班達到學校預定的二本上線率PN(N=1、2、3……)時,相應大學聯考科目的科任教師分別計100x/7分,班主任計80分,(x為高三期間該科目的周課時數,下同)。

3、超指標得分

凡超額達到學校下達指標的班級,每超一人,相應科任教師分別計50x/7分,班主任計40分。超指標上限得分為500分。

4、優秀總成績得分

(1)凡被清華、北大每錄取一人相應科目科任教師和班主任分別計500分。

(2)凡總成績達到西安交大(本部)錄取最低分對應名次以上者,每有一人,所屬科任教師、班主任分別計100分。(文科以理科名次乘以文、理科全省二本錄取之比計)。

(3)凡總成績列市前10名,每有一人,相應科任教師、班主任分別計80分。

(4)凡總成績列市前50名,每有一人,相應科目科任教師和班主任分別計50分。

(5)普通班考生總成績列全校理科前20名,文科前10名,每有一人,相應科目科任教師和班主任分別計500分。

(6)普通班考生總成績列全校理科前50名,文科前25名,每有一人,相應科目科任教師和班主任分別計100分。

(7)普通班考生總成績列全校理科前100名,文科前50名,每有一人,相應科目科任教師和班主任分別計50分。

5、單科優秀成績得分

①理科類、文科類單科有效成績P分別列同類考生前45名、前17名,每有一人,相應科任教師計100分;理科類、文科類單科有效成績P分別列同類考生前46—90名、前18—35名,每有一人,相應科任教師計50分。

②同班級不同科目成績名次和列第一者計300x/7分,列第二者計100x/7分。

6、體、藝分別被下列院校錄取,每有一人,班主任計200分:北體、中央美院、中央音樂學院。

三、其他情況

1、僅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學期任課的教師每一學期獎勵70y元(y為當時的周課時總數,下同);

2、僅高三第二學期任課者按計算結果的25%發放,隨着學期的增加依次按40%、55%、70%、85%發放;

3、非大學聯考科目每一學期按60y元發放,僅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學期任課者每一學期按40y元發放。(專指美術、音樂、體育、計算機

4、音樂、美術、體育專業指導老師指導考生雙上線每一人獎勵500元。

四、管理獎

1、在編的`行政後勤人員當年考核成績為優秀或良好者按P/10發放(p為獎勵平均值),以下者按P/15發放。

2、不上課的校委會成員校長按70%發放,書記按50%發放,副校級30%發放,中層按20%發放。

3、管理獎與任職時間有關,一年、二年分別按50%、80%執行。

五、減分

1、在六個學期綜合考核中每出現一個C級及以下者,總積分減少5%。

2、凡沒有完成學校下達指標的班級,每少一人,相應科任教師和班主任分別扣30分,扣分上限為300分。

3、在六個學期內累計請假超過30天時,每超1天扣10分。

4、興趣班達不到二本線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關科任教師50分,普通班達不到三本線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關科任教師10分,普通班達不到高職線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關科任教師50分。(特殊對象除外)

六、説明

1、獎金的發放依據大學聯考情況轉換為現金髮放;

2、大學聯考前已調離(含借調、脱崗)的科任教師和行政人員不發大學聯考獎,大學聯考後調離的科任教師和行政人員實發50%。

3、有重大違規行為者(如:脱崗、不執行計劃生育政策、觸犯法律等)不發大學聯考獎。

4、科任教師任課時間滿3年且總得分低於平均分的30%時,校長辦公會可視工作情況在40%範圍內作調整。

5、當方案的某一項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嚴重不合理時,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可作修改或增減。

6、校長辦公會有權對其中的一至二項中的數值作較為合理的調整。

7、本方案從20xx年開始施行,原方案作廢。

神木中學

20xx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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