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財政業務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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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財政業務考核方案

銀行財政業務考核方案1

為建立健全科學規範、公正透明的政府性資金存放管理機制,規範政府性資金存放行為,防範資金安全風險和廉政風險,提高政府性資金效益,充分調動各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的積極性,引導和激勵各商業銀行加大對我縣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依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xx〕76號)《財政專户管理辦法》(財庫〔20xx〕46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調存資金範圍和調存對象

縣級財政性資金指縣級範圍內各類財政性資金存款,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縣各類專項資金、非税收入等。本方案適用於縣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農發行)除外。

  二、基本原則

本方案遵循以下三個原則,即:堅持統籌兼顧、公平公正、綜合評估的原則;實行存貸掛鈎、貢獻優先、支持發展的原則;確保安全、高效運行的原則。

三、調存管理辦法

本方案對縣域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貢獻度評價,評價依據主要為各金融機構支持縣域實體經濟和縣域其他重點工作的貢獻,並按照評價得分佔比進行公平分配,共設置貸款規模佔比、支付脱貧攻堅及鄉村振興貸款投放佔比、支持小微企業貸款佔比、支持政府重點企業、項目和工程佔比、支持實體貸款加權利率降幅、本縣域納税貢獻度、社會與政府重大事項參與情況等7項貢獻度指標及6項管理指標,其中管理指標為扣分項。

(一)評價指標及分值設置

1.貢獻度指標(100分)

(1)貸款規模佔比(45分)其中:存量貸款規模佔比(10分);

當期貸款增加額佔比(10分);存量貸款服務人羣佔比(5分);支持縣域經濟實體貸款佔比(20分);

(2)支持脱貧攻堅及鄉村振興貸款投放佔比(10分)其中:當期小額扶貧貸款投放佔比(5分);

5年內小額扶貧貸款累計發放額佔比(5分);

(3)支持小微企業貸款佔比(10分)其中:存量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佔比(5分);

當期小微企業貸款增加額佔比(5分);

(4)支持政府重點企業、項目和工程存量貸款佔比(10分);

(5)本縣域納税貢獻度(10分);

(6)實體貸款加權利率降幅(5分);

(7)社會和政府重大事項參與情況(10分);

2.管理指標(管理指標為扣分項,合計扣分上限10分)

(1)縣委、縣政府組織的相關會議,主要負責人無故不參會,每缺席1次扣0.5分;

(2)縣委、縣政府各職能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反饋有不支持、不配合情況的,每次扣1分;

(3)對縣委、縣政府制定的相關經濟政策,督導檢查或舉報反饋落實不力的,每次扣1分;

(4)縣委、縣政府牽頭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需要金融政策支持,不積極支持、配合的,每次扣1分;

(5)縣委、縣政府要求報送的相關文件、材料,未及時上報的`,每次扣0.5分;

(6)其他縣委、縣政府在實際工作中認為需要扣分的事項。

(二)評價辦法

貢獻度指標的評價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壽陽縣支行、晉中銀監分局壽陽監管組、縣扶貧開發中心、縣税務局等相關單位進行數據統計,並對應《壽陽縣縣級商業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評價指標分值表》(見附件)進行計分,計分主要為每項計分標準中各銀行機構佔全縣佔比,貢獻度指標評價得分為貢獻度各項指標對應的分值之和;管理指標由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收集縣委、縣政府相關部門意見給予扣分。最終得分為兩項指標之和。

(三)評價時間

每季度評價一次,每半年調存一次,半年調存按照兩個季度平均得分佔比進行分配,具體評價時間由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確定,不侷限於某個時間點,各有關部門按金融事務服務中心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數據和評價結果。

(四)獎勵辦法

1.獎勵的財政性存款資金來源。主要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縣各類專項資金、非税收入等財政性資金存款。

2.各銀行機構應得財政性存款計算。

對考核結果的運用,主要為打分後,按照總分100分進行得分比例計算,各銀行機構得分折算比例後,為實際貢獻度比例,按照比例進行財政性存款的分配。

3.對連續兩次考核排名第一的銀行,將優先考慮其代理新增財政專户業務資格。

4.對貸款餘額、小微企業貸款餘額2項指標連續兩年下降的銀行,自第三年起取消在該銀行的財政性定期存款業務和考核評價,直至該銀行以上2項指標均比上年有增長,方可恢復該銀行的財政性定期存款業務並繼續參加考核評價。

5.對連續兩次評價列最後一名的取消其獎勵存款,將其應得獎勵存款調整到評價第一名的銀行;對連續三次評價列最後一名的取消其參與評價資格,並將其財政性資金存款全部轉出作為獎勵的財政性存款資金來源之一。

6.各銀行必須嚴格執行該評價激勵辦法,並及時兑現每次考核評價調整存款額,對超過3日不兑現考核調整存款的,縣財政部門將調整其全部賬户存款,直至取消在該銀行的存款賬户。

(五)獎勵實施

根據壽陽縣縣級財政性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評價激勵考核評價組審定後的評價結果,由縣財政局具體實施財政性存款的獎勵和懲罰措施,即財政性存款的調增和調減,對財政性存款調減的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未到期的,為確保存款利息不受損失,則延緩到定期存款到期後調減;對財政性存款調增的商業銀行因獎勵的財政性存款資金延緩到位的,則確保獎勵調增的財政性存款定期半年。縣財政局原則上收到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轉來的考核結果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為保證財政性資金的保值增值,各商業銀行需在央行允許範圍內,對獎勵性財政資金定期存款結合本行實際執行最高上浮利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縣級財政資金調存順利推進,縣委、縣政府成立壽陽縣縣級財政性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評價激勵考核評價組(以下簡稱考核評價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壽陽縣支行、晉中銀保監分局壽陽監管組、縣財政局、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縣扶貧開發中心、縣税務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考核評價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

(二)明確責任分工。中國人民銀行壽陽縣支行負責提供全縣每月存貸款情況以及其他涉及打分的相關數據;晉中市銀保監分局壽陽監管組負責提供各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各項指標;縣扶貧開發中心負責提供各金融機構支持脱貧攻堅及鄉村振興貸款各項指標;縣税務局負責提供各金融機構本縣域納税數據;縣財政局負責提供獎勵性財政資金規模等;各財政性資金管理單位負責測算各自管理資金的流量並按月向縣財政局國庫股報送各賬户存款餘額,同時必須認真執行每次考核評價及資金調整意見;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彙總各部門提供的評價數據和計算各項指標分值,提出獎懲建議方案提交評價組審定。

五、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和縣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銀行財政業務考核方案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公平、全面地考核評價五華區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促進代理銀行提高代理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銀行代理業務綜合考評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威勵和約束機制,規範銀行代理行為,確保財政性資金安全、規範和高效運行,參照《雲南省省級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綜合考評辦法》,根據五華區財政局與各代理銀行簽訂的相關協議及有關規定,結合銀行代理區本級財政國庫業務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於五華區財政局對區級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的綜合考評。

第三條 本方案所稱區級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綜合考評(以下簡稱綜合考評),是指五華區財政局依據與代理銀行簽訂的委託銀行代理五華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協議、非税收入收繳業務代理協議以及各相關銀行賬户管理協議,對商業銀行年度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的完成情況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後做出的綜合評價。

第四條 綜合考評遵循科學、規範、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綜合考評業務內容包括:財政直接支付業務、財政授權支付業務(含公務卡業務)、非税收入收繳業務和財政專户業務。

第六條 綜合考評的年度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綜合考評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綜合考評採取五華區財政局主評、預算單位參評與代理銀行自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五華區財政局主評,是指五華區財政局國庫管理部門依據日常業務和工作調研瞭解的、對銀行業務代理情況進行檢查掌握的、預算單位反映或投訴的、以及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發現的情況,從代理銀行日常業務完成情況、相關制度建設情況、業務系統運行情況等方面對銀行代理協議履行情況進行的全面考核評價。

五華區財政局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對各代理銀行上年度代理區級財政國庫業務的綜合考評。並於 4月 20 日前將綜合考評結果通報各代理銀行。

第九條 預算單位參評,是指五華區財政局通過向預算單位問卷調查的方武,對代理銀行服務質量進行考評。服務質量問卷調查僅適用於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和財政授權支付業務。

每年年度終了後,各基層預算單位通過填寫《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附件l、附件2)的方式,分別對財政直接支付業務代理銀行和本單位零餘額賬户代理銀行的服務質量作出評價。各主管部門統一收集所屬基層預算單位填寫完成的《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於次年2月10日前反饋給五華區財政局。接受問卷調查對象應不少於各代理銀行服務預算單位數的35%。

第十條 代理銀行自評,是指每年年度終了後代理銀行以撰寫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的形式,對其代理五華區財政國庫業務工作情況進行的自我評價。

各代理銀行應於次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代理五華區財政國庫業務工作總結報送五華區財政局。

第三章 考評指標體系構成

第十一條 綜合考評指標體系由支付結算水平指標、支付管理水平指標、信息反饋質量指標、管理協調水平指標、 業務系統性能指標、人員業務素質指標、公務卡業務水平指標、零餘額賬户管理水平指標、收繳業務管理指標和資金匯劃管理指標等十項指標構成。(各項考評指標所適用的考評業務範圍及所佔分值,詳見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和各代理協議履行情況評價表)

(一)支付結算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資金匯劃的及時、安全、準確程度和業務流程的簡捷、規範程度進行考核評價。

(二)支付管理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的規範性進行考核評價。重點考核有無不按預算規定用途辦理資金支付,超額度支付,違反五華區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規定允許預算單位大額、高頻率提取現金,以及違規從零餘額賬户劃轉資金的現象。

(三)信息反饋質量指標,是對代理銀行信息反饋的及時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和信息內容的準確性進行考核評價。

(四)組織管理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內控制度的建設情況及人員配置的合理性進行考核評價。

(五)人員業務素質指標,是對代理銀行業務經辦人員掌握和運用相關政策制度履行工作職責的能力,以及服務態度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六)業務系統性能指標,是對代理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係統功能的完備性、處理業務的時效性、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進行考核評價。

(七)公務卡業務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作為公務卡髮卡銀行,在公務卡業務的組織管理、資金支付和信息反饋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

(八)銀行賬户管理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按規定為預算單位辦理銀行賬户的開設、變更和撤銷手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九)收繳業務管理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辦理非税收入收繳業務的.及時、安全、準確程度和業務流程的簡捷、規範程度進行考核評價。

(十)資金匯劃管理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辦理資金繳庫或撥付的及時、安全、準確程度和業務流程的簡捷、規範程度進行考核評價。

(十一)年度工作總結報告評價指標,代理銀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總體情況説明、工作改進措施和建議等內容。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總體情況説明是對本行完成的年度代理業務量、制度建設、系統完善、支付結算、資金匯劃、信息反饋、賬户管理、內控機制、對經辦分支機構的考核與培訓指導以及其他需要説明事項的情況説明;工作改進措施和建議是對代理業務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的改進措施和改進效果,以及對財政國庫業務和財政國庫部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等。

第四章 綜合考評結果計算

第十二條 綜合考評實行百分制,採取量化評分和扣分相結合的方法,先分項考核,再用單項考評得分之和計算綜合考評得分。

第十三條 適用服務質量調查問卷考評方式的業務,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代理協議履行情況評價和代理銀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三種考評方式得分結果,分別按50%、40%和10%的權重計算單項業務考核得分;不適用服務質量調查問卷考評方式的業務、代理協議履行情況評價和代理銀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兩種考評方式得分結果,分別按90%和10%的權重計算單項業務考核得分。

根據各項考評指標所佔分值,先按百分制分別計算出三種考評方式的得分,再按三種考評方式所佔權重計算出單項代理業務考核得分。

根據各單項代理業務得分之和,按代理業務種類數量的算術平均分值計算出代理銀行綜合考評分。

第十四條 各項考評指標下的任意一項考評內容未達到要求,均可根據問題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影響及年度業務規模大小等情況,酌情在該項考評指標所佔分值的範圍內扣分。

第五章 綜合考評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 各代理銀行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對考評發現的問題,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對單項代理業務考評或綜合考評結果低於70分的代理銀行,應專題向五華區財政局報送存在問題的整改措施。

第十六條 對單項代理業務考評結果當年在60分以下或連續兩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銀行,五華區財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該單項業務的資格;對綜合考評結果當年在60分以下或連續兩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銀行,五華區財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的資格。

第十七條 對一個年度考評期間內出現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嚴重違反委託代理協議等行為的代理銀行,五華區財政局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並組織督促檢查。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將終止與其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

第十八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對財政資金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可直接取消其代理財政業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基於考核指標會因社會經濟發展和財政管理的要求而發生改變,對指標構成、權重和考核方法、程序等,五華區財政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時調整和修正。

第二十條 五華區財政局國庫管理部門負責綜合考評的組織與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方案由五華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銀行財政業務考核方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提高代理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規範代理銀行支付與清算行為,確保財政性資金安全、規範和高效運行,根據市財政局與代理銀行簽訂的國庫集中支付委託代理協議,參照省財政廳相關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適用於市財政局對市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和公務卡髮卡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的綜合考核。

第三條本方案所稱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綜合考核(以下簡稱綜合考核),是指市財政局依據與代理銀行簽訂的國庫集中支付委託代理協議及相關制度規定,對銀行年度代理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後做出的綜合評價。

第四條綜合考核遵循科學、規範、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綜合考核由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和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三部分組成。

第六條綜合考核實行百分制,採取量化評分和扣分相結合的方法。

第七條綜合考核的年度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結果與代理銀行年度業務手續費掛鈎。

第二章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

第八條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通過向實施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市級預算單位發放《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附件1)的方式,對代理銀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

第九條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指標體系由支付結算水平、信息反饋質量、管理協調水平、人員業務素質和支付系統性能五項指標構成,採用量化評分法,滿分50分。

第十條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範圍為實施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所有市級預算單位,從每個代理銀行代理的市級預算單位中隨機抽取一定比例作為問卷調查對象。

第十一條問卷調查工作由市財政局於每年11月初委託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市級預算單位應本着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填報《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於12月15日前報送至第三方機構。

第十三條第三方機構負責審核彙總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結果,計算各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得分,並將結果於12月31日前書面提交市財政局。

第三章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

第十四條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是指市財政局依據委託代理協議有關內容及相關制度規定對代理銀行履行委託代理協議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包括資金支付與清算(20分)、信息反饋(10分)、賬户管理(5分)、系統管理(5分)和組織管理(5分)等內容,滿分45分。

第十六條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採取扣分法,即市財政局對發現的代理銀行違反協議規定的行為,經核實後做扣分處理。發現途徑主要為:通過日常支付業務和工作調研瞭解掌握,對銀行業務代理情況進行檢查,預算單位反映或投訴的、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等。具體扣分標準按《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細則》(附件2)執行。

第四章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

第十七條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是指市財政局對代理銀行撰寫的年度業務代理工作總結報告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內容包括代理業務基本情況説明、工作改進措施和建議等內容,採用量化評分法,滿分5分。

(一)代理業務基本情況説明:反映銀行制度建設、系統完善、支付結算、信息反饋、賬户管理、對經辦分支機構的考核與培訓指導、內控機制,以及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二)工作改進的措施和建議:反映銀行鍼對代理業務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的改進措施和改進效果,以及對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和市財政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等。

第十九條代理銀行在紹最高分行機構應於每年12月15日前將上一年度代理工作報告一式兩份報送市財政局。

第二十條市財政局根據代理銀行年度報告反映的內容和日常工作中瞭解掌握的`實際情況,對各項內容評分並彙總,計算得出各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得分。

第五章綜合考核結果計算及運用

第二十一條綜合考核各項具體指標分值見附件3。

第二十二條市財政局每季度進行一次預考核,建立考核通報制度,年終根據年度綜合考核得分評定國庫集中支付銀行的代理業務水平等級,分為優、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90—80分(含80分)為“合格”,80-70分(含70分)為基本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市財政局根據年度綜合考核結果,對年度綜合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第二十四條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年度綜合考核結果與代理銀行年度業務代理手續費掛鈎。具體方法:綜合考核結果為“優”的,業務代理手續費上浮15%;綜合考核結果為“合格”的,業務代理手續費按標準100%付費;綜合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業務代理手續費下浮15%。

第二十五條建立代理銀行退出機制。對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代理銀行,市財政局責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進行通報批評;對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連續兩年為“基本合格”的代理銀行,終止與其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

第二十六條對一個年度考核期間內出現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嚴重違反委託代理協議等行為的代理銀行,市財政局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並組織督促檢查。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終止與其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

第二十七條代理銀行補缺按照公開招投標要求,在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總行註冊在紹興越城區行政區域的城市商業銀行中產生。

第二十八條市財政局將綜合考核結果在考核結束一個月內反饋代理銀行,代理銀行在一個月內向市財政局報送有關工作改進情況書面材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市財政局統一負責綜合考核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三十條本方案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紹興市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銀行代理業務綜合考評辦法》(紹市財庫〔20xx〕6號)同時廢止。

銀行財政業務考核方案4

為充分發揮財政性資金的引領和槓桿作用,提升金融機構對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貢獻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考核原則

堅持“規範透明、定期考核”的原則,堅持銀行對地方經濟支持力度與財政性資金存放份額掛鈎的原則,堅持尊重歷史與定期調配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

我市範圍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包括政策性銀行。對考核期內新設立不滿1年的銀行,不參與考核。

三、存放範圍

1.由市財政局直接管理存放於我市各商業銀行的財政專户資金(含社保資金、非税待結算資金等,不包括國庫資金和糧食風險基金等政策指定存放資金);

2.由市房產局管理的房屋維修資金;

3.其他應納入的資金;

上述資金指已到期定期存款和新增定期存款。

四、考核細則

按百分制分半年度考核,每半年為調整期。考核指標包括貸款發放、税收貢獻、社會綜合評價、風險控制等。

(一)貸款發放(45分)

1.平均存貸比。指四個季度末存貸比的平均值。滿分為10分,按比例計分。存貸比超過100%不高於150%的(含150%),加計1分;存貸比超過150%的,加計2分。

2.貸款增量。指期末貸款餘額較期初貸款餘額的增加額。滿分為10分,每5000萬元計1分。本項計分超過10分的,計入加分,加分不超過2分。

3.支持市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服務三農項目。滿分為15分。各銀行當年對市政府重點工程、政府投融資公司、服務三農項目發放的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項目,利率上浮控制在40%以內的',按各銀行支持的貸款額度佔貸款總額的比例計分(以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貸款餘額為準)。利率上浮超過40%以上的不計分。

4.支持市域企業經濟發展。滿分為10分。各銀行支持我市市域企業經濟發展6個月以上的貸款,每20xx萬元計1分。本項計分超過10分的,計入加分,加分不超過2分。

(二)税收貢獻(45分)

1.當年各銀行在市內繳納的税收佔全市銀行機構在市內繳納税收總量的比例。滿分為20分,按比例計分。

2.當年各銀行在市內繳納的税收總量較上年同期在市內繳納税收總量的增長比例。滿分為25分,按增長比例計分,增長比例超過100%不高於150%的(含150%),加計1分;增長比例超過150%的,加計2分;上年未在市內繳納税收的,按每50萬元計1分計算,總分不超過25分。

3.當年完成税收比上年同期完成税收增加額在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加計1分、2分、3分、4分。

(三)社會綜合評價(5分)

根據各銀行參加市內活動情況、報送報表及材料情況、銀行服務質量等。滿分為3分,按統計考核情況計分。

(四)風險控制(5分)

根據各銀行風險控制執行情況、打擊非法集資情況、維護轄區金融穩定工作情況、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程度計分。出現較大風險視情況扣分,扣分不超過5分。

五、激勵辦法

1.各銀行財政性資金的存款額度=該行半年度考核得分/各銀行總得分×財政性資金存放額度。

2.政策性銀行不納入考核範圍,採取一事一議單獨確定財政性存款支持,適時調整。

3.新設立不滿1年、貸款貢獻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銀行,由市人民政府支持3000萬元存款,次年納入正常考核範圍。

六、保障措施

(一)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監察局、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市國税局、市地税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財政資金存放與金融機構考核工作。次半年首月市人民銀行、市國税局、市地税局等單位負責提供參評資料,當年7月和下年1月前完成考核並提出資金調度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和市長批准後執行。

(二)市財政局、市房產局根據市人民政府審批意見及時將資金調度執行到位。各金融機構要確保按時足額支付各類資金,若出現銀行壓票現象,按照1分/天﹒筆的標準從下期考核分值中扣減。

(三)資金存放銀行出現重大安全風險事件或者經營狀況惡化影響資金存放安全的,市財政局、市房產局可無條件及時收回資金,確保資金安全。

(四)若上級財政部門對財政資金存放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管理,但其資金存放納入掛鈎考核範圍。

(五)除本考核辦法外,對重大貢獻的銀行,市人民政府可集體商定採取一事一議臨時調度資金給予重點支持。

(六)本方案授權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根據新的政策和經濟發展形勢可適時調整。

銀行財政業務考核方案5

一、根據建總髮字〔1996〕第15號文“關於印發《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代理財政委託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做好代理中央財政委託業務管理質量的考核工作,總結經驗,鼓勵先進,總行決定對代理中央財政委託業務管理質量進行考核。

二、考核對象:建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各經辦行代理財政委託業務的管理質量由各分行給予考核。

三、考核範圍:中央財政委託代理業務管理情況(不含地方財政委託代理部分)及財政委託代理協議之外總行佈置的專項及其他工作。

四、考核採取評分辦法,設標準分100分,具體為:

(一)保證委託方資金及時足額到位20分。

1.各項規章制度齊全,項目年度計劃、工程進度和資金配置情況清楚5分。

2.及時辦理中央預算內安排的建設項目的資金撥付15分。

(二)完成財政委託代理協議中規定的各項代理業務20分。

1.對用款單位違反財經法規問題能夠及時上報上級行5分。

2.對“撥改貸”本金的豁免和核轉、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認真簽署審查意見5分。

3.督促項目單位及時上交基本建設收入、提前竣工投產期間實現的利潤和投資包乾結餘等5分。

4.對建設單位的年度基建財務決算進行審查,並按規定簽署審查意見5分。

(三)按時按質報送各項統計報表和有關信息資料30分。

1.代理中央財政委託業務執行情況季報表報送及時、數據準確10分。

2.按時按質報送財政委託代理協議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的情況報告5分。

3.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基金安排的重點項目專户報告報送及時,內容全面真實5分。

4.及時報送“撥改貸”、特種撥改貸、部門基金貸款等貸款存量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的專題報告5分。

5.及時報送竣工項目有關情況及存在問題的專題報告5分。

(四)能及時處理和反映代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10分。

1.對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問題能夠及時處理和反映5分。

2.對代理財政委託業務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其他問題能夠及時處理和反映,並提出工作建議5分。

(五)完成總行佈置的專項及其他工作10分。

(六)無重大失誤10分。

扣分:

1.出現一次委託方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情況扣5分,直至扣完15分為止。

2.凡有不能較好地完成財政委託代理協議中規定的`各項代理業務,不論所屬中的任何一項,每出現一次差錯扣2分,扣完20分為止。

3.不能按時按質報送各項統計報表和有關信息資料,每發生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30分為止。

4.不能及時處理和反映代理財政委託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每發生一次扣2分,扣完10分為止。

5.不能較好地完成總行交辦的專項及其他工作,出現一次扣5分,扣完10分為止。

6.出現一次重大失誤扣10分。

7.總行將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對管理工作不積極不主動,管理力度不夠,不能出色完成各項考核內容的分行,酌情予以扣分。

五、考核程序:

1.總行每年分二次對各行代理中央財政委託業務管理質量進行考核,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2.每年7月15日和第二年的1月底以前,各行須將上半年和下半年代理中央財政委託業務管理情況的自評材料和考核評分表上報總行委代部財政委託處。

3.總行將根據各分行上報的自評材料、考核評分表及總行掌握的情況,對各分行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給出評分。

4.考核分數與網點補助費的分配掛鈎。

六、考核要求:

1.按規定時間上報自評材料和考核評分表。

2.上報總行的自評材料和考核評分表要有主管行長簽字,並加蓋業務公章。

3.考核評分表的填報要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準確;自評材料要全面、客觀、公正。

銀行財政業務考核方案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市本級財政專户代理銀行服務質量,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行,根據《財政專户管理辦法》(財庫〔20xx〕46號)和非税收入收繳管理制度規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適用於代理市本級財政專户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年度綜合考評。

第三條年度綜合考評遵循科學、規範、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年度綜合考評由問卷調查考評和監督考評兩部分組成,考評採取量化評分和扣分相結合的百分制考核辦法。

第二章問卷調查考評

第五條問卷調查考評是指市財政局通過發放調查問卷,向市本級相關預算單位瞭解代理銀行服務情況,對代理銀行服務質量進行考評。

參與問卷調查的預算單位,由市財政局隨機抽取。

第六條問卷調查考評採取量化評分辦法,即市財政局對預算單位調查問卷的各項考評內容設定標準分值和評價等級,根據調查問卷結果,計算各代理銀行考評得分。

第七條問卷調查考評包括代理財政專户收付業務水平、管理協調能力、人員業務素質等,滿分30分。

(一)代理財政專户業務水平,滿分10分。

業務水平反映代理銀行非税收入信息錄入、資金與信息匹配的及時、準確完整程度等。

(二)管理協調能力,滿分10分。

業務管理的規範程度、問題投訴受理渠道的暢通程度等。

(三)人員業務素質,滿分10分。

反映代理銀行掌握和運用相關政策制度的情況,履行工作職責情況,以及經辦人員的服務態度、工作效率等。

第三章監督考評

第八條監督考評是指市財政局通過財政專户收繳系統信息、執收單位和繳款人的反映或投訴、代理業務檢查以及日常工作等,對代理銀行服務質量進行考評。

第九條監督考評採取技術性扣分辦法,即對監督考評內容設定標準分值和扣分方法,並對考評年度內發現的代理銀行違反委託代理協議的行為,經核實後扣分。

第十條監督考評包括代理財政專户收付業務、信息反饋、結算賬户管理和組織管理等四個方面,滿分70分。

(一)財政專户收付業務,滿分40分。

代理銀行出現以下問題的,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為止。

1.未按規定及時、準確錄入非税收入票據要素,產生待查收入的.,每次扣1分;無故拒絕預算單位、繳款人辦理收入收繳業務,每發現1次扣1分。

2.代理銀行收到財政部門開具《繳款書》或《撥款憑證》,未於1個工作日準確地劃解的,每發現1次扣2分;發生資金錯劃現象的,每劃錯1筆扣2分。

3.在辦理非税收入收繳業務時擅自收取相關費用的,每次扣1分。

4.應急機制和應急預案不能保證非税收入收繳業務正常展開,影響工作的,每次扣2分。

(二)信息反饋,滿分10分。

代理銀行出現以下問題的,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為止。

1.由於自身原因未按規定傳遞信息、報送報表和有關資料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對賬的,每次扣1分。

3.未能按照要求準確傳送所有非税收入收繳賬户的電子化實時動態信息的,每差錯1次,扣1分。

4.未能妥善保管和提供的各種單據、預留印鑑或者相關資料的,每發現1次扣1分。

(三)結算賬户管理,滿分10分。

1.擅自開設、變更和撤銷財政專户結算分户子户的,每1個賬户扣2分。

2.系統日常運行維護和升級不及時,隨意更改非税收入數據通訊接口,影響代理工作的,扣2分。

3.系統出現故障,導致資金未能及時入賬或劃解,影響代理業務水平的,扣2分。

(四)組織管理,滿分10分。

代理銀行出現以下問題,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為止。

1.對有效投訴的問題,不能積極、迅速解決,每次扣1分。

2.未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造成工作延誤或者失誤的,每次扣1分。

3.人員配備不足,業務素質不到位等,造成工作延誤或者失誤的,每次扣1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市財政局對年度綜合考評結果,在代理銀行範圍內進行通報。年度綜合考評結果作為財政專户是否繼續委託代理的重要依據以及資金存放財政服務項目考核依據。

第十二條市財政局負責年度綜合考評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十三條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銀行財政業務考核方案7

項目考核內容標準分考核標準總得分

儀表儀容、組織紀律

1儀表端莊,佩戴胸卡,準時上崗。

2衣帽整齊,穿工作鞋、肉色或白色淺襪。不戴耳環、戒指、手鐲,不着濃粧。

3頭髮不過肩、長髮帶髮網、不染彩粧,不留長指甲,不染指甲。

4上班不遲到、早退、無故請假。

5夜班病假條,15:00之前交。

6上班不打私人電話、幹私活、打電腦遊戲,不帶家屬值班,不扎堆聊天,不看電視及與本專業無關的雜誌、書刊等。上班時間不脱崗,不睡覺。積極參加院科組織的業務學習及政治學習。

10分

1在崗儀表不端莊,不佩戴胸卡,不準時上崗,衣帽不整齊,不穿工作鞋、穿深色襪,戴耳環、戒指、手鐲,着濃粧,頭髮過肩、長髮不帶髮網,留長指甲、染指甲,每次扣1分;

2上班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

3上班玩電腦遊戲,帶家屬值班,扎堆聊天,看電視及看與專業無關的雜誌、書刊等,每次扣1分;

4上班時間離崗、睡覺,每次扣2分;

5不參加學習每次扣2分;

6未經科護長同意私自調班,每次扣2分;

7無故請假,每次扣2分。

工作態度

工作質量

1工作積極、認真、細心、主動,按質按量完成本班工作任務。

2準確及時執行各項醫囑,認真指導病人做好各種輔助檢查前準備,告知患者檢查前注意事項,準確及時收集各種標本。

3認真落實有關按次數、時段收費標準規範,及時、準確進行各項收費。

4細心觀察病情,及時瞭解病情變化並及時通知醫生及作出處理。

10分

1工作欠積極、認真、主動、細緻,每次扣1分;

2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未能及時完成當班工作及完成後工作質量差的,每次扣1分;

3未能準確及時執行各項醫囑,影響治療效果的',每次扣2分;

4輔助檢查、檢查因準備或收集標本不準確不及時,每次扣2分; 5因準備或收集標本不準確,導致漏診、誤診的,每次扣2分; 6因為責任心不強,在電腦收費中出現多收、少收、漏收的,每次扣3分;

7因錯收造成病人投訴的扣5分,並取消本年度評“星級護士”資格;

8不能及時發現病情變化,及發現病情變化不及時通知醫生,導致病情加重或被投訴,每次扣5分,並取消本年度“星級護士”評選資格;

服務質量

熱情服務對患者要耐心、細心、熱心,禮貌待人,做到“三聲”(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和囑託聲),三認真(認真聽取病人的陳述、認真向病人解説必要的治療方案,認真回答病人提出的有關問題),並做好入院宣教、疾病宣教及出院指導等。

10分

1接診不熱情、主動,對入院病人沒有詳細介紹住院須知,解釋不詳細造成病人投訴,每次扣3分;

2接聽電話時語言生硬及在工作中言行不端正,每次扣2分; 3對病人沒有做好疾病宣教、出院宣教及有關治療上的宣教及(如各種檢查前的準備、術前準備及一些用藥、治療的宣教等),導致使影響診療及病人投訴的,每次扣3分;

4因服務態度生硬,與患者爭吵、頂撞而被病人投訴經核實是服務上的問題,每次扣5分,並取消本年度“星級護士”評選資格。

溝通與協調

團結協作,上下級相處融洽,善於溝通。科內科外間溝通良好、團結友愛,營造和諧工作環境。

5分

1缺乏全局觀念,工作不主動造成同事間關係緊張及因愛講同事“背後話”導致科室工作氣氛緊張,經發現,每次扣2分;

2在需配合工作中,不主動,每次扣1分;

3因推諉或不配合造成不良後果的,取消本年度“星級護士”評選資格。

成本意識

節省物力,避免浪費

5分

不節約用水,不按時關燈、空調(風扇),浪費物品、人力、財產每發現一次扣1分。

專業技能

對專業知識的理論、操作熟悉掌握。遵守操作規程,操作熟練,“三基”理論及技能考核合格。

10分

1不遵守操作規程,違反護理操作的,每次扣2分; 2技術操作考核不合格者扣1分;

3未完成每季度護理部規定的考核項目,每項扣1分; 4考核不合格者,沒有主動再次復考的,每次扣1分; 5無故不參加業務學習者,每次扣2分;

6因事請假未獲準而離崗者扣2分;

7對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扣1分,第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參加評“星級護士”資格。

病區管理

對科治療室、辦公室及個種物品管理有序合理整齊擺放。當班時向病人、家屬解釋物品擺放位置,無亂曬亂掛現象。交接班前病區管理有序,陪人椅放置整齊,牀單位整齊無污跡、血跡。

10分

1治療室、辦公室等各種物品放置紊亂、放置不規範,每次扣1分

2有亂掛亂曬現象,當班管理不善者,每次扣1分; 3牀單有血跡、污跡沒及時更換每次扣1分; 4科內冰箱放有私人物品經查實,每次扣5分。

規章制度

嚴格落實核心制度(查對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級管理制度、護理查房制度、護理會診制度、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15分

1違反制度中的每一項,按情節輕重予以扣2分,無查對一次扣1分;

2因查對不認真而出現差錯但未作用到病人每次扣

0.5分;

3牀頭交接班少一次扣2分;

4因交班不認真導致護理缺陷扣責任者10分; 5分級護理制度不落實扣2分;

6出現護理缺陷或糾紛不上報扣5分,不按要求巡視病人每次扣5分;

7巡視馬虎導致病情變化不及時發現扣6分; 8不認真執行危重病人搶救措施扣10分;

9非搶救時執行口頭醫囑一次扣3分;

基礎護理危重病人護理落實晨、晚間護理落實到位,按要求更換牀單病服,病人生活護理落實到位。護理常規及技術規範,沒有病人發生褥瘡。

10分

1晨、晚間護理落實不到位,每次扣2分; 2病人鬍鬚長、指甲長,每次扣2分;

3危重病人(術後)沒有翻身每次扣1分;

急救物品

急救藥品、物品齊備,急救儀器完好。

5分

急救車物品無清點、不及時補充或不符,急救儀器失靈沒及時報告維修,每次扣5分。

護理記錄書寫按要求客觀、準確、及時填寫各種表格、一般護理記錄、危重護理記錄單。

5分

1楣欄不符每項扣除1分;

2記錄不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不按時間順序重點記錄;每次扣1分;

3與執行時間不一致,每項扣1分。

消毒物品管理

各種消毒液按要求定時更換。無菌物品按消毒時間先後順序擺放。對無菌物品應有名稱、消毒日期、有效期。各種物品按要求做好消毒、隔離。

5分

1各種消毒液不按要求定時更換,每次扣1分; 2無菌物品不按消毒時間先後順序擺放,每次扣1分; 3無菌物品無名稱、消毒日期、有效期,每次扣1分;

4各種物品(區域)不按要求做好消毒、隔離(如袖帶、聽診器、各種管道、引流瓶及需消毒的區域),每次扣1分。

銀行財政業務考核方案8

一、指導思想

以省聯社績效考核相關精神為指導,與市聯社人事制度改革、勞動用工制度相結合,通過委派會計履責監督、市聯社直接考核,合理確定社與社之間、崗位與崗位之間的工作目標和工資含量標準,拉開分配檔次,建立“激勵充分、約束有效”的分配機制,促進我市農村商業銀行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含量計酬的原則。根據全市信用社績效工資總額、各項經營計劃等因素,確定統一的含量標準,據此標準計算信用社實際完成任務數應得的績效工資。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據工作職責和分工,其績效工資實行百分考核。

(二)質效優先的原則。各社工資增長水平要與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和資產質量相適應。

(三)風險防範的原則。凡出現案件或資產損失的,根據涉案金額或損失大小,按規定相應扣減績效工資。

(四)人員定編的原則。年終績效考核結賬時,按定編的人數計算按人考核結賬部分。

(五)按月結賬的原則。市聯社按月對各社經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其中收息按月全額計發績效工資,其它考核項目按當期應計績效工資的70%計發,信用社依據員工業績考核到人。全年滾動結算,年終結總賬。

(六)優勝劣淘的原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主任和分管主任就地免職:

1、存款未完成淨增計劃50%的;

2、利息收入未完成計劃的80%或同比下降的;

3、不良貸款不降反增的;

4、當年到期貸款回籠率低於90%的(五級分類)。

三、績效考核對象

績效考核對象為全體在編在崗承擔經營目標任務的.員工,不包含待崗、內退及行政開留人員。借調人員績效工資按所在信用社人均績效工資確定,由市聯社另增加相關社工資總額。

四、工資的構成和考核

(一)基本工資

按定編人數每人每月x元的標準計發(含“三金”),待崗人員發生活費x元。

(二)績效工資

1、xx年全市信用社績效考核指標為全年存款旬均淨增額、利息收入、不良貸款清收(五級分類)。績效工資含量標準分別為存款旬均淨增額x元/萬元,利息收入x元/萬元(營業部按x元/萬元考核),不良貸款清收x元/萬元。

2、對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績效工資實行百分考核,工資基數為全社業務人員人均績效工資。

(1)主任考核項目:

存款年末淨增25分、收息30分、不良貸款清收25分、回籠率10分、安全及其他工作10分(城區社存款年末淨增35分,收息45分)。

(2)分管信貸副主任考核項目:

利息收入35分、清收35分、到期貸款回籠率20分、信貸管理10分(城區社信貸投放50分,到期貸款回籠率40分,信貸管理10分)。

(3)分管存款副主任考核項目:

存款年末淨增40分、旬均淨增40分,安全及其他管理20分。

上述定量指標按實際完成比例計分,超比例可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原分值的30%;貸款回籠率達不到99%,每差0.5個百分點扣1分。定性指標由市聯社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平時考核計分。

五、工資係數的確定

六、績效工資扣減項目

(一)當年到期貸款回籠率低於99%的,按欠標準絕對額的10%扣減績效工資總額。

(二)費用超計劃、超比例部分,全額扣減信用社主任績效工資。

七、特別説明和規定

(一)市聯社年終將按存款旬均淨增x元/萬元、利息收入x元/萬元的標準增加各社費用總額,作為組織存款、增加利息收入的專項公關費用。

(二)各社應區分不同崗位,建立個人業績台賬,詳細登載員工個人收存、收貸、收息業績,作為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

(三)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組織的對公和大户存款、清收的大額貸款利息和大額不良貸款屬公共業績,相應的績效工資應按比例進行分配。

(四)按本辦法計算的績效工資總額若低於省聯社核定的工資總額,以省聯社核定的工資總額為準,相應調增各社績效工資總額;反之相應調減各社績效工資總額。

銀行財政業務考核方案9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海東地區本級國庫集中收付業務和財政專户代理銀行的服務質量,規範代理行為,根據《海東地區本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試行)》(東署辦[20xx]185號文件精神和省財政廳《青海省省級國庫集中收付和財政專户代理銀行綜合考評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適用於代理海東地區本級國庫集中收付業務和財政專户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

第三條綜合考評是對代理銀行年度所代理的財政業務進行考核後做出的綜合評價。綜合考評遵循科學、規範、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綜合考評由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評、代理銀行履行協議及審計報告考評、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評組成。

第五條綜合考評實行百分制,採取量化和增減相結合的辦法,並與代理銀行年度業務代理手續費掛鈎。

第二章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評

第六條海東地區財政局通過實施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和財政專户管理向本級預算單位發出《***年度代理銀行問卷調查表》(見附件一),對代理銀行服務質量進行考評。

第七條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指標體系由收付結算水平、信息反饋質量、管理協調水平、人員業務素質和支付系統性能五項指標構成,滿分40分。

(一)收付結算水平指標:反映代理銀行資金匯劃的及時、準確程度和業務流程的簡捷、規範程度;資金收付的及時、便捷,是否有壓單現象等;

(二)信息反饋質量指標:反映代理銀行信息反饋的及時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和信息內容的準確性等;

(三)管理協調水平指標:反映代理銀行機構人員配置的合理性、內控制度的完善性、銀行賬户(包括零餘額賬户、財政專户和預算單位需經財政審批開設的其他賬户)管理的規範性和工作協調能力等;

(四)人員業務素質指標:反映代理銀行掌握和運用相關政策制度情況、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和經辦人員的服務態度等;

(五)支付系統性能指標:反映代理銀行支付系統運行的效率、穩定性、可靠性,網絡聯結的可靠性和系統功能的先進性等。

第八條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範圍主要為實施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和財政專户管理的海東地區本級預算單位作為問卷調查對象。

第九條海東地區財政局國庫部門應於每年11月10日前將問卷調查的有關事項,函告海東地區本級預算單位,併發放調查問卷。

第十條海東地區本級各預算單位應認真配合財政部門客觀公正的做好問卷調查,預算單位要及時發放和收集調查問卷,並將收集整理後的調查問卷於當年12月1目前送至海東地區財政局。

第十一條海東地區財政局國庫部門審核彙總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結果,計算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評得分。

第三章代理銀行履行協議及審計報告考評第十二條代理銀行履行協議及審計報告考評是指海東地區財政局對代理銀行履行委託代理協議情況和依據海東地區審計局對代理銀行代理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的審計報告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代理銀行履行協議及審計報告考評包括資金收付、資金清算、信息反饋、銀行賬户管理和內部職責及崗位設置等內容,滿分50分。

第十四條代理銀行履行協議及審計報告考評採取扣分法。財政部門對於代理銀行履行代理協議中出現的違規事項、預算單位反映或投訴的問題及審計報告中明確指出的違規違紀事項等,經核實後作扣分處理。

第十五條資金收付滿分1 5分。對資金收付相關環節未能按協議規定收付流程規範操作的,視其情節每次扣O.1—0.2分。

第十六條資金清算滿分10分。對代理銀行未能按協議規定時間和流程規範辦理資金清算業務的,視其情節每次扣0.1—0.2分。

第十七條信息反饋滿分10分。對代理銀行未能按協議規定時間和內容向財政國庫部門、預算單位、人民銀行海東中心支行準確發送和反饋電子信息、傳遞報表、紙單等,視其情節每次扣0.1一O.2分。

第十八條銀行賬户管理滿分10分。對代理銀行未能按協議和相關辦法規定程序開設、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户的,視其情節每户扣分0.1—0.2分。

第十九條內部職責及崗位設置滿分5分。對代理銀行未能按協議規定設置AB崗,並明確其崗位責任的,視其情節每次扣0.1-O.2分。

第四章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評

第二十條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評是由海東地區財政局對代理銀行的年度業務代理工作總結報告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代理銀行年度報告於每年1月20日前一式兩份報送海東地區財政局,報告內容包括代理銀行制度建設、系統完善、收付結算、信息反饋、賬户管理、對其營業網點的培訓和考核機制、對代理財政業務中存在問題的改進措施和建議等,滿分l0分。

第五章集中收付手續費標準與綜合

考評結果的計算運用

第二十二條海東地區本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手續費標準為實際辦理集中支付的'資金量的萬分之三計算。

第二十三條海東地區財政局國庫部門根據《綜合考評指標計算表》(見附件二)計算代理銀行年度綜合考評得分,評定代理銀行的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並對考評結果進行通報。評定等級分優、良、中、差四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80—89分為良,7O一79分為中,69分以下為差。

第二十四條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年度綜合考評結果與代理銀行業務代理手續費掛鈎。具體辦法:綜合考評得分為90分以上的,代理手續費上浮3%計算;綜合考評得分為80—89分的,代理手續費不加不減;綜合考評得分為7 0—79分的,代理手續費下浮3%計算;綜合考評得分為69分以下的,代理手續費均按下浮10%計算。

第二十五條綜合考評結果是財政部門評價代理銀行代理財政業務綜合實力的依據。對年度綜合考評結果為“優”的代理銀行,海東地區財政局優先與其續簽代理協議,並在代理其他財政業務方面給予照顧和支持;對年度綜合考評結果為“差”的代理銀行,第一年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考評結果為“差”的代理銀行,取消代理財政業務的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海東地區財政局支付中心統一負責綜合考評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銀行財政業務考核方案10

戰略是企業發展的靈魂,沒有明確的發展戰略,企業就沒有中長期發展的清晰目標,就難以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財務戰略作為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總體戰略的核心保障。實施財務戰略管理,是優化資源配置,推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一、財務戰略與績效評價體系

(一)財務戰略

財務戰略是指為謀求資金均衡有效流動,實現生產經營目標,增加財務經濟優勢,在分析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的基礎上,對資金流動所進行的全局性、長期性和創造性的謀劃。財務戰略作為發展戰略的子系統,具有其獨特性。就銀行而言,它的特徵:一是從屬性,即為銀行籌集到適度的資金以實現銀行整體戰略。二是系統性,即始終保持與其它戰略之間的動態聯繫。三是指導性,即對資金籌劃總體謀劃,規定資金運籌的總方向、總方針和總目標等重大財務問題。

(二)績效評價體系

績效評價體系是以實際業績效果為考核評價依據的價值衡量體系,由一系列與績效評價相關的制度、指標體系、方法、標準以及評價機構等構成。它包括財務效益狀況、資產運營狀況、償債能力狀況和發展能力狀況四個方面,這四部分內容相互聯繫、相輔相成、各有側重,從不同角度揭示了被評價銀行當前的.實際經營管理情況。

X行採取的評價方法是在“平衡計分卡”評價方法的基礎上,將原有的財務、客户、內部運營、學習與成長四個維度擴展變更為財務、客户、工作進程、員工學習與成長及戰略產品附加項五個維度,將組織的戰略落實為可操作的衡量指標和目標值,並引入“經濟增加值(EVA)”概念及作為財務維度綜合效益重要考核指標的綜合績效管理評價體系。

(三)銀行財務戰略與績效評價體系的相關性

1、籌資戰略

籌資戰略就是根據銀行的內外環境現狀與發展趨勢,對銀行的籌資目標、原則、結構、渠道與方式等重大問題進行長期的、系統的謀劃。籌資目標是銀行在一定的戰略期間內所要完成的籌資總任務,是籌資工作的行動指南。籌資原則是銀行籌資應遵循的基本要求,包括低成本原則、穩定性原則、可得性原則、提高競爭力原則等。此外,銀行還應根據戰略需求不斷拓寬融資渠道,對籌資進行合理搭配,採用不同的籌資方式進行最佳組合。

鑑於銀行業務的特殊性,銀行的籌資戰略在對基層行的績效考核中被作為一大重點。X行績效考核方案客户維度競爭力板塊下設有人民幣儲蓄存款市場份額、人民幣公司存款市場份額、外幣儲蓄存款市場份額、外部公司存款市場份額等四個分指標直接評價籌資業務。在其它不直接標明考核存款的指標中,考核內容涉及存款的有客户金融資產、貸存比等。考核體系另設指標對第三方存管客户、養老金賬户、個人中高端客户數等產品進行考核。這些指標的設置對於優化存款結構,從戰略上,從長期發展的角度爭取存款有重要基礎意義。

2、投資戰略

投資戰略主要解決戰略期間內投資的目標、原則、規模、方式等重大問題,它把資金投放與公司的整體戰略緊密結合,並要求公司的資金投放要很好地理解和執行公司戰略。

一是投資目標。包括:收益性目標,這是公司生存的根本保證;發展性目標,實現可持續發展是公司投資戰略的直接目標;公益性目標,這一目標是多數公司所不願的,但投資成功,亦利於公司長遠發展。

二是投資原則。主要有:集中性原則,即把有限資金集中投放;準確性原則,即投資要適時適量;權變性原則,即投資要靈活,要隨着環境的變化對投資戰略做相應的調整;協同性原則,即按合理的比例將資金配置於不同的生產要素上,以獲得整體上的收益。

投資放貸作為銀行的主營業務,是考核的另一個重要方面。但是對於基層銀行來説,發放貸款的總數量和總規模由上級行核定,故對基層行貸款的考核主要以資產質量與資源控制為主。X行在績效考核方案中針對貸款的資產質量設置了信貸資產不良控制率、信貸資產當期發生不良率、BB級以上客户授信抵質押率、人民幣零售貸款資產質量四個分指標。針對資源控制設置了貸款規模管理、貸存比指標,各類指標分值合計-7.6-7分,加上考慮資產業務因素的經濟資本增加值(EVA)等綜合指標,分值在整個績效評價體系中佔比約為18—20%。

3、財務管理

銀行處於相對成熟、競爭異常激烈的行業中,要求做財務工作時要精打巧算,用好、用活每一分錢,爭取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產出。

X行在績效考核方案中設有成本收入比指標,以及經濟價值增加值(EVA)、資產回報率、人均利潤等一系列考核指標,考核從財務角度做好成本收入比把控、納税籌劃等內容。堅持保守的財務政策,努力使財務風險降到最低水平。絕不以追求短期的經濟利益而犧牲長期利益。尤其要做好現金流的管理,任何時候都要有足夠的現金儲備,考核方案在財務維度的資源控制下設流動性管理指標,考核每個月資金供求情況,要求隨時保證充足的資金儲備。

同時,針對銀行業務的特殊性,從戰略角度出發,將信用卡、網上銀行渠道建設等內容納入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這些指標得分的高低對未來發展有着深遠的影響,對財務戰略的制定具備一定的導向作用。

二、基層行財務戰略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求全責備,目標脱離本地市場

好的財務戰略應當是企業結合自身特點,基於對外部生態、內部條件的分析,根據總體發展戰略和經營戰略的要求,契合實際來制定的。但是現階段基層行設立績效目標制定財務戰略慣用做法,是將上級行下達的各種績效目標直接加碼分解佈置下去,很少在分析本地市場,發掘本行優勢、尋求本行績效進步的最佳着力點上下功夫。這樣略帶盲目操作的後果,必然造成效率低下及資源的浪費,甚至存在合規性風險。

(二)短期行為,科學發展難以落實

上級對於基層行的績效考核通常以一年為一個週期,但是日常工作中經常會接收到上級各條線下達的多項明細考核指標,着重督促時點目標的衝高完成。故大多數基層行投入了大量精力應付臨時下達的任務,爭先恐後奪取時點該單項輝煌業績,部分銀行甚至會出現完成下達任務若干倍的現象。這種將很大精力用於超額完成突擊任務,過於追求短期利益,忽視實現中長期績效目標的做法,不利於銀行長期、可持續發展。

銀行財政業務考核方案11

準確把握國家貨幣政策由適度寬鬆向常態迴歸過程中,為激勵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強抓中西部地區和實體經濟特別是三農”中小企業的有效信貸需求將獲得優先保障的機遇,切實增加有效信貸投入,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促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對象: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人民銀行和銀監辦

二、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及獎勵標準

一綜合獎

未完成指導任務的行社,1完成指導任務獎。20xx年全市新增融資總量指導總任務為12億元(比年初淨增額其中:農發行0.6億元(商業貸款)工行2.00億元、農行2.00億元、中行2.00億元、建行1.50億元、郵儲銀行0.50億元、農信社2.50億元、贛州銀行支行0.5億元、贛商村鎮銀行0.4億元。對完成指導任務的行社各獎勵1萬元。按5000元標準獎勵。

對市人行、市銀監辦各獎勵3萬元,2市人民銀行、銀監辦負責指導、督促各金融機構完成指導任務。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20xx年新增融資總量合計完成指導總任務12億元以上。若指導總任務未完成,每低於指導總任務10個百分點,各少獎勵2000元,若超額完成指導總任務,每高於指導總任務10個百分點,各多獎勵2000元。

二單項獎

每提高10%增加萬分之一獎勵:市新設分支機構無上年貸款基數的金融機構,其貸款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按萬分之三比例獎勵。1新增貸款(淨增額獎。20xx年總額存貸比比20xx年總額存貸比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的行(社)對其新增貸款按新增額的萬分之三比例獎勵;20xx年總額存貸比比20xx年總額存貸比下降的行(社)對其新增貸款按新增額的萬分之一點五比例獎勵;對20xx年總額存貸比已超70%含70%行(社20xx年總額存貸比維持上年水平(或略有上升),其新增貸款按新增額的萬分之三比例獎勵;對存貸比比上年提高10%以上的行(社上述標準的基礎上。

按貸款額的萬分之五比例獎勵;對單個工業企業項目新增貸款在500萬(含500萬以上的行社,2重點項目貸款獎。對市政府指定的重點項目一次性貸款在5000萬(含以上的行社。按新增貸款額的萬分之五比例獎勵。

3按新增額的萬分之五比例獎勵。困難羣體貸款獎。對發放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助學貸款、小額救災農貸的新增貸款。

4進度獎。完成全市全年新增貸款計劃任務的基礎上;三季度年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指導任務80%含80%以上的新增貸款獎勵比例增加個萬分點。

5分別按融資總額的萬分之五比例獎勵。金融市場融資獎。對幫助企業進入金融市場進行債券或其他方式直接融資的.主辦行和牽頭行。

6新設分支機構獎。市內銀行機構在市每新設一個分支機構和二級機構或相當於二級分支機構的網點的對市人民銀行、銀監辦和對應的銀行機構各獎10000元;市外銀行機構在市設立機構的對市人民銀行、銀監辦和對應的銀行機構各獎20000元。

第1條與第234重複的參照第234條執行。7單項獎不重複計獎。

三、獎勵對象

50%用於獎勵單位主要負責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獎勵。其餘由單位獎勵相關人員。

四、考核方法

提出考核獎勵建議報市政府審定,由市人民銀行、銀監辦、財政局、審計局組成聯合考核組進行考核。批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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