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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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14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1

一、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快速反應、有效預防、及時救援。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下稱特種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三、建立組織

為加強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工作的領導,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四、成立隊伍,明確分工

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分隊。分別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分隊;起重機械、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應急救援分隊。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救援分隊。

2、起重機械、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救援分隊。

五、發生事故立即報告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時還應報告公安(110)、消防(119)、醫院(120)和當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緊急救助。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上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六、現場組織採取措施

1、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發生嚴重以上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技術人員查明設備情況,調集車輛、通訊工具、搶險器材,擬定處置對策。

2、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業分隊按照指揮部的安排,應迅速趕到事故發生地點,擬定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同時還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協助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做好傷員搶救工作。

(2)採取妥善的措施,保護好發生事故設備的文件檔案、技術資料、操作記錄和數據等有關資料。

(3)加強現場警戒保衞,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進入現場人員應履行有關登記手續,防止故意破壞現場。

(4)為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改變現場狀況時,必須做好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5)消防救災時做好路線、方位、位置的選擇,儘量保持好現場原始狀態。

(6)不得隨意改變事故現場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動或取走現場的任何物品,不得改變現場設備、管子、管件、閥門、控制或保護裝置、儀器儀表的位置狀態,以及顯示數字或指針的`位置等。

七、工作要求

1、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積極協調公安、消防、醫院等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及時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人民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報告市政府並組織好單位停產和人員物資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級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工作。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2

1.目的

為了正確.迅速和有效地處置部門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真正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預案。

2.特種設備狀況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鍊鐵廠的特種設備分類有:廠內機動車輛.起重機.電動葫蘆.蒸汽包.空氣儲氣罐.氮氣儲氣罐。

3.預警機制

3.1各車間.科室對在用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對在用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3.2壓力容器嚴禁超温超壓運行,加載和卸載要求緩慢平穩,運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於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3.3各車間,科室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3.4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各車間.科室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5各車間.科室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3.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3.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3.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3.9廠設備科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公司機動部和廠領導。

3.10各車間.科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門的特種設備和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備安全,可靠,穩定運行和設施功能齊全有效。及時瞭解職工的思想狀況和發現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組織部門力量或協調相關部門採取各種措施,把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特種設備應急措施

4.1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應急措施

4.1.1挖掘機.叉車舉升貨物到高空後如發生不能放下故障後,司機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並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如短時間內故障處理不好,應用隔離帶將其隔離。

4.1.2如需到剷鬥下處理故障,則應用支架將剷鬥架好,人員才能進入剷鬥下檢修。

4.2起重機事故應急措施

4.2.1起重機吊運重物時如遇突然停電或設備突然發生故障,司機要沉着冷靜,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特別是吊運高温金屬液體的吊車發生突發事故後,吊車工應盡力控制鐵(鋼)包不傾倒.脱落。(具體操作按分預案操作)

4.2.2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着冷靜,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選擇安全地點放下重物。

5.電動葫蘆事故應急措施

5.1電動葫蘆吊運重物時如遇突然停電或設備突然發生故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現場,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等電力恢復或設備處理完後將吊運的重物放好後才能離開。

5.2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着冷靜,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同時開動葫蘆,選擇安全地點放下重物。

6.壓力容器設備及附件的事故應急措施。

6.1當壓力容器及其設備發生爆裂,鼓包,變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電,停水,使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不能正常運轉,或壓力容器及其設備周圍發生火災等非正常原因時,必須緊急停止運行。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3

1、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適用範圍

本單位內的特種設備事故。

3、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1)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搶險工作實行單位統一組織領導和各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2)單位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

①組長:餘茂雅

②副組長:韓世進丁義明

③成員:陳玉才、江赤紅、周俊生、錢進、申道進。

④指揮小組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等專業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理工作。

4、應急救援機構職責

(1)單位應急救援指揮小組:

在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時,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後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

(2)專業處理組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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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協調組:由安全生產科負責,各相關部門配合,承辦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小組成員及各專業處理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理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應指定專人負責。

搶險救援組:單位主要分管生產的領導負責,具體由安全生產科組織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應指定專人負責。

後勤保障組:由採購部、財務科和行政科負責,相關部門配合,提供各種搶險救災物資和通訊保障工作;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聯繫當地醫院急救中心,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理;應指定專人負責。

善後處理組: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相關部門配合,配合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以及上級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工作;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

參與救援行動的全體人員應在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務。

5、應急救援預案

(一)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時,按下列程序報告

(1)發生事故後,要立即嚮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綜合協調組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名稱、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2)綜合協調組應立即向組長報告,同時儘快通知指揮小組其他成員以及各專業處理組,以便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揮小組指揮及相關人員聯繫電話,見附件。

(3)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還應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醫院,以求得緊急救援。

(二)應急處理措施

收到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後,由指揮小組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和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按本預案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1)現場救援:

單位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和綜合協調組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並迅速指示,調整必要的人員,車輛及機械設備。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在事故現場搶救傷員,維護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等。

①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後,應當儘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範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②封鎖事故現場。加強現場警戒保衞,防止故意破壞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疏通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③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確認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危害。

④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⑤傷員搶救。在現場首先要及時搶救傷員或者安全轉移,最大可能減少傷亡程度,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同時,後勤保障組應立即與當地醫院急救中心或鄰近醫院聯繫,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⑥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協助、配合上級救援部門處理疏散人羣,維持現場秩序等問題。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的範圍和區域。

⑦保護事故現場。確認並保護事故現場,在救助行動中採取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應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消防、救災時做好路線、方位、位置的選擇,儘量保持好現場原始狀況。不得隨意改變事故現場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動或取走現場任何物品,不得改變現場設備、管子、管件、閥門、控制或保護裝置、儀器儀表的位置、狀態以及顯示數字或指針的位置等。破裂設備的斷口,如不影響事故原因分析,可以塗機油以保護斷口不鏽蝕和腐蝕。

(2)事故調查

善後處理組要主動與事故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聯繫,報告事故情況和組織的救援工作,協助核實人員的傷亡情況,按照安全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合、協助事故的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

(3)善後處理

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對傷亡人員的家屬做好相應的招待和安撫解釋工作。

(4)責任處理

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在安全監管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對事故進行處理的基礎上,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編寫事故報告,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範措施,並報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

6、預案管理與更新

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本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重大事故和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脱、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北島丸金針織服飾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科負責解釋。

9、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在公司範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彙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範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繫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繫;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繫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後,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衞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説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繫。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後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後,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鑑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閲有關資料並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並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並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並按規定處理後,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後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預案由設備管理科負責解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在公司範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彙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範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繫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繫;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繫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後,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衞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説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繫。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後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後,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鑑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閲有關資料並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並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並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並按規定處理後,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後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5

一、概況和目的

為了正確、迅速和有效地處置部門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真正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預案。

二、特種設備狀況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我礦特種設備有:起重機、鍋爐、空壓機、壓力容器、叉車。

三、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所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指揮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響應、結束、善後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組建本部門應急隊伍,並進行培訓和演練等。

組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

機電科長

組員:調度室

安監處

生產科

通風科

地測科

採供中心

後勤處

保安科

四、部門預警機制

1、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2、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3、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部門應當將特種設備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易於為工人注意的顯著位置。

7、部門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8、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10、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12、特種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部門有關負責人。

13、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門的特種設備和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備安全、可靠、穩定運行和設施功能齊全有效。及時瞭解職工的思想狀況和發現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組織部門力量或協調相關部門採取各種措施,把部門的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特種設備應急措施

(一)起重機事故應急措施

1、起重機碰撞擠壓起重機在維修、吊裝及運行過程中碰撞擠壓作業人員時:

(1)立即停機或實施反向運行操作,應急救援現場安排專人監護空中物品或吊具,並採取防護措施。

(2)搶險救援組搶險人員穿戴必需防護用品(安全帽、防滑鞋等),進入危險區域救出傷員,若傷員擠壓在物件中無法脱身,應採取其他必要的手段(叉車、氣割機、千斤頂等)實施救援。

(3)醫療救護組負責救護和運送傷員。

2、起重機漏電、觸電

(1)切斷電源。搶險救援組迅速將起重機的總電源斷開。

(2)搶險救援組搶險人員用絕緣物(棒)或木製杆件分開導電體與傷員的接觸。

(3)醫護人員實施人工呼吸或其他方法救護傷員並儘快轉送到最近醫院。

(4)總電源切斷前禁止盲目施救。

(5)被困司機在起重機漏電的.情況下,如未斷開總電源,禁止自行移動,以避免跨步電壓對人身的傷害。

(6)搶險人員必須穿戴絕緣服、絕緣鞋、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

3、起重機吊具或吊物傷人

(1)現場警戒和隔離。根據現場情況,警戒保衞人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和隔離,並保證救援通道暢通,避免墜落物傷害繼續擴大和無關人員影響現場救援工作。

(2)緊急通知危險區域以內的人員撤離和疏散。指揮人員用有效的通信手段(廣播、話筒等)立即通知現場危險區域內的人員,警戒保衞組及時組織疏散和撤離危險區域內的人員。

(4)由搶險救援組專業搶險人員利用必要的設備設施(汽車起重機、叉車、氣割機、千斤頂等)移開倒塌物件搜救受傷人員。

(5)醫療救護組現場應急處置後運送急救傷員到最近醫院。

(6)搶險救人時,現場應有技術專家(人員)進行指導,先切斷危險電源、水源、氣源,撤離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果已發生燃、爆事故,應同時組織安保消防組進行消防工作。在搶救的同時,應有專人負責現場的危險狀況(空中物品、電纜、電線、鋭器、火源等)進行監控,確保施救人員的安全。

(7)搜救傷員時,一般不宜使用大型機械設備,以免對傷員造成二次傷害。

(二)鍋爐、壓力容器事故應急措施

1、防止爐外管道爆破:

(1)加強對爐外管道的巡視,對管系振動、水擊等現象分析原因,及時採取措施。當爐外管道有漏水現象,必須立即查明原因、採取措施,若不能與系統隔離進行處理時,應立即停爐。

(2)加強對導汽管、汽聯絡管、水聯絡管、下降管等爐外管道以及彎管、彎頭、聯箱封頭等的檢查工作,發現缺陷(如表面裂紋、沖刷減薄或材質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

(3)加強對汽水系統中的高中壓疏水、排污、減温水等小口徑管道的管座焊縫、內壁沖刷和外表腐蝕現象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4)對過熱蒸汽管道、彎管、彎頭、閥門、三通等大口徑部件及其相關焊縫進行定期檢查。

2、防止過熱器爆管:

(1)停爐檢修時,對吹灰器吹掃區域周圍、人孔門附近磨損情況檢查。發現有明顯磨損、光亮等情況,應對其管段進行測量壁厚。

(2)檢查過熱器區域的煙氣均流裝置、防磨護瓦等,防磨裝置開焊、變形處應修復,缺損、脱落的要更換。

3、防止省煤器磨損爆管:

(1)檢修中全面檢查省煤器管,重點檢查彎頭部位、吹灰器周圍、人孔門附近等處省煤器管的磨損,必要時應對上述管子進行壁厚測量。

(2)檢查省煤器區域的防磨裝置、管排的固定、夾持、吊架等,保持管排整齊。

(3)全面檢查管子的局部缺陷,發現超過質量標準的應進行處理。

4、防止水冷壁管泄漏

(1)燃燒調整應保證水冷壁不結焦,防止發生高温腐蝕,在保證完全燃燒的情況下儘量減小過量空氣係數。

(2)檢修時重點檢查噴燃器區域、吹灰器周圍、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損情況,並對這些部位的彎頭外彎處進行測量。

(3)嚴防鍋爐缺水運行,當鍋爐水位低到超過規定的極限值時,要立即滅火停爐;定期校對水位和試驗高低水位報警;運行中嚴防鍋爐超壓。

(4)集控室所有汽包水位表計損壞,無法監視汽包水位時,應立即手動停爐。鍋爐嚴禁在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運行。

(5)運行人員要對承壓部件經常檢查,發現水冷壁管泄漏時應及時彙報和處理,防止泄漏擴大損壞其它管段。

(6)水冷壁有結焦時,必須及時打掉,打焦時應防止大塊焦渣脱落。

5、防止鍋爐缺、滿水事故

(1)正常運行中,汽包水位控制投自動,當鍋爐水位低至-300mm時,應停爐處理;當鍋爐水位高至+250mm時,應立即停爐。

(2)定期進行汽包水位高、低報警試驗。

6、設計、改造鍋爐應遵守鍋爐有關的安全規程條件要求。製造、修理、安裝鍋爐,嚴格執行工藝要求和質量檢查制度。

7、搞好水質處理工作,保證鍋爐用水達到標準。

8、不斷加強司爐人員的正規操作,提高司爐工的操作水平和分析、判斷事故的能力。為防止鍋爐爆炸,遇有下列異常情況應作停爐處理:

9、遇到下列情況時立即停爐:

(1)鍋爐缺水:水位在汽包水位計中消失時。

(2)鍋爐滿水:水位超過汽包水位計上部不見水位時。

(3)爐管爆破:不能維持正常水位或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時。

(4)燃料在燃燒室後部煙道燃燒,使排煙温度不正常升高時。

(5)所有液位計損壞。

(6)流化牀結焦嚴重,無法維持運行時。

(7)旋風分離器或旋風筒嚴重磨損,造成護板或橫樑燒燬。

(8)汽水管道或汽水截止門破裂,造成大量泄漏,對人身及設備安全構成威脅時。

(9)鍋爐超壓,安全閥拒動,對空排氣門又打不開時。

(10)引風機、一次風機故障,不能維持運行時。

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請示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停爐。

(1)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或減温器泄漏。

(2)承壓部件張口,焊縫裂紋或管道閥門泄漏。

(3)燃燒室內與煙氣接觸的承壓部件耐磨絕熱墊層脱落。

(4)放渣、放灰管堵塞,經處理無效,難以維持運行時。

(5)給煤機設備損壞,不能維持燃燒時。

(6)給水爐水蒸汽品質或汽温超過允許值時,經處理無法恢復正常。

(7)流化牀內或返料器下部結焦無法處理,難以維持運行時。

(三)空壓機事故應急預案

1、空壓機在允許啟動之前,操作人員必須檢查:

(1)主油泵運行狀態,保證供油壓力為0.26kg/cm2以上,若壓力達不到,應在輔助油泵運行狀態下打開主油泵下端的空氣排除閥門,直到空氣完全排淨為止。

(2)確認機油加熱器的動作狀態,開啟後供油温度上升到30℃。

(3)確認緊急停機按鈕被打開。

(4)確認進口導葉2GV不在初始位置(0%open)。

(5)確認P20V放空閥沒有被打開。

(6)壓縮機停止狀態下3段排放壓力出現1kg/cm2以上時,不能啟動壓縮機。

(7)由於啟動面板的異常,導致壓縮機啟動失敗時,黃色燈亮,檢查啟動面板後,按復位鍵即可解除。

2、壓縮機正常停機時,應先將機組卸載,再按“停機”按鈕。當壓縮機停機時,輔助油泵會自動啟動並運行30分鐘後自動停機,此時,輔助油泵不能手動停機,壓縮機停止後,4分鐘內不能啟動。

3、空壓機值班人員發現電網波動或其他原因短時間停電,造成空壓機故障停機時,要迅速啟動所有的螺桿空壓機,並檢查壓力是否正常,空壓機值班人員隨後要電話通知電工到空壓機控制室內將高壓櫃上的“低電壓”壓板解除,並按上面第一項逐項檢查,待控制面板出現“允許啟動”字樣,得到當班值班長通知,方可進行再次啟動,啟動完畢後,電工要將“低電壓”壓板投入運行位置,待空壓機正常運行10分鐘,壓力達到規定值時,逐台停掉所有螺桿壓縮機。

4、(1)空壓機崗位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脱離崗位,出現故障停機時,確保能及時處理。

(2)螺桿壓縮機常規巡檢照常進行,每月必須進行開車試驗,使之處於隨時可以啟動的熱備用狀態。

(四)叉車事故應急預案

1、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佈,編制書面記錄和繪製的詳細分佈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2、本單位叉車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徵兆、應對措施如下:

(1)叉車駕駛人員無證駕駛

(2)叉車司機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3)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出現損壞

(4)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有泄露

(5)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沒有充足等。

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4、本單位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於倉庫,由專人保管。

六、應急響應

1、部門引導職工全員參與到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職工發現安全隱患和事故時,個人能夠採取措施的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立即逐級上報;

2、部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後。其成員必須立即到達現場,組織和指揮應急行動;

3、在本部門不能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的條件下,部門必須立即把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上報管理局安全管理辦公室,進入應急響應程序。

4、部門上報管理局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告要做到迅速、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5、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必須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檢測與後果評估工作。部門在特大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介入,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總結,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7、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引發安全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人員,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時機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應急保障

1、部門應急領導小組所屬各部門按照規定配備應急消防、安全防範等設備、器材要加強管理和維護,確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2、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建設,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素質。

八、後期處理工作

1、部門要配合單位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要努力協調資金、物資,做好事故後的人員安置以及災後重建工作。

2、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部門要配合單位主動與當地政府、勞動部門等有關單位協商,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出補償。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6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院設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檢驗管理部。各設區市分別設立各自的應急技術處置小組。(見附1、2、3、4)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副院長、院長助理。

成員:院相關職能部門、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各設區市相關人員。

2、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副院長

副主任:院長助理、檢驗管理部負責人

成員:檢驗管理部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小組

(二)職責:

1、組長:負責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督促院職能部門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人員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負責事故調查、鑑定報告的審批。

2、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當組長出差在外時,代行組長職責,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到現場參與事故處置,組織應急技術處理小組確定技術處置措施。

3、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協調和組織全院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置工作。檢查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落實情況。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現場協助副組長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制訂技術措施。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成立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4),組長由院指定的人員擔任,成員3~5名,由具有檢驗師資質或相應技術專長的技術人員組成。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成員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技術支持,為事故處置提出技術處理措施。建立當地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維修單位組成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錄(具體名單見附件5)。

5、院辦公室、各設區所、站綜合室:負責接警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院內部處置資源的調配,提供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物資、裝備、車輛等, 協助並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有關善後處理工作。按統一口徑,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二、接報警與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本院所有人員:本院所有人員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或疑似事故)後,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和院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特殊情況下,可同時報告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本院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隱瞞、壓制事故報告。

2、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逐級上報;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常用通訊聯絡方式見附件6)。

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對於由於情況緊急,事故詳情未及時瞭解的,各有關部門應在上報的同時,通過各種途徑證實、瞭解,並根據事故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補充續報。

3、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設區市所、站綜合室接到事故報警後,必須迅速做好電話記錄,電話記錄內容應包括:報警人姓名、聯繫電話,同時記錄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傷亡及損失情況等。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同時通知相關人員。由各設區市特檢站綜合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報部門負責人和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對事故等級進行初步判定,聯繫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並同時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處置。

5、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事故的處理進行跟蹤與檢查。對重特大事故,立即將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並立即協調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二)基本響應程序

1、趕赴現場的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立即與事故單位或業主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取得聯繫,協助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事故技術處理;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未到現場時,應當瞭解事故發生情況,認真查看現場,並將上述信息反饋給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

2、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根據信息反饋和現場實際情況,對嚴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發生事故中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和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三)現場工作的主要內容

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在事故現場實施事故現場緊急處置。應本着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損失、嚴防事故(污染)擴散的原則。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開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根據設備和事故特點,對事故是否可能進一步擴大作出初步判斷。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後,應當儘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範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確定事故相關的特種設備,調閲相關設備資料、信息;檢驗檢測報告,並根據需要,提供設備使用介質的相關技術資料。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範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處置的技術方案,並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匯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查明特種設備事故的性質、類別、影響範圍及可能繼續造成的後果,確定合理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對於重特大事故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定。對一般性事故和嚴重事故,積極配合事故發生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特種設備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8、9、10、11、12、13、14、)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重特大事故,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協調下,迅速開展處置工作,為確定事故等級、協調、指揮處置事故提供技術保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用做好事故現場取證工作。同時,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的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確定技術處置措施,協助開展事故處置。

5、對於罐體泄漏等可能導致嚴重次生災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員撤離的'建議。對發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質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的,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採取措施,處置泄漏。組織消防人員滅火和對發生泄漏的氣、液體進行消毒或稀釋,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壓力容器及其周邊受影響的壓力容器,進行噴淋降温。

6、建議採取相關技術措施,如設備應急堵漏等。

7、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特點,提出介質排放、泄壓等技術措施;對可倒換的,將事故設備及波及的其它隱患設備內部介質倒換至安全可靠設備之中,對於可移動的設備(如聯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氣瓶),在經有關專業人員判定可以移動後,組織具有安全防護知識和配備防護裝備的人員,將設備移至可處理場所進行處置。

8、根據介質毒性,提出預防和處置中毒的建議;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向現場人員(包括處置人員)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護知識。

9、提出需要動用社會力量(人員、裝備、車輛等)的建議;

10、對搶險中的專業技術操作提供技術指導(包括對搶險工具的選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組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處置的工作人員,要注意個人人身安全,應當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裝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五)特種設備事故救助聯動企業

針對特種設備事故的性質和特點,動用相應的社會力量,實行對口處置的方針。藉助於企業的專業操作人員(搶險隊伍)、專業搶險設備和搶險技術,進行事故應急處置,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危害、提高處置效率,減少處置風險。特種設備事故救助聯動企業名單見附件5。

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社會救助聯動的企業,應擁有相應事故處置設備、物資,特別是快速帶壓堵漏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事故處置技能和實踐操作經驗,聯動企業應有專項演練。

三、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措施

1、電梯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

2、起重機械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8);

3、場(廠)內機動車輛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9);

4、大型遊樂設施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0);

5、客運索道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1);

6、液氯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2)

7、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3)

8、液氨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4)

四、預案管理與修訂

(一)本預案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本預案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兩年修訂一次,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對預案和緊急處置措施進行必要的評審和更新。

(三)本預案按照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福建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定期進行演練。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名單

2.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名單

3.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名單

4. 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技術處理小組名單;

5 . 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單;

6. 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常用電話號碼。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7

一、目的:為使特種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發生後,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設備,盡是減少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事故的損失。

二、範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發生爆炸墜落等事故及事故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和特種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分工: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屬下分現場指揮、排險組、疏散組、救護組、聯絡組、火警組、電力搶修組,職責分工為:

1、總指揮:全面指揮、協調事故處理工作。

2、現場指揮:指揮事故現場調度、協調工作。

3、排險組:組織排除事故危難源。

4、疏散組:隔絕防護,疏散人員,轉移物品,減少損失。

5、救護組:立即組織人員和調度車輛,儘快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救治。

6、聯絡組:做好各部門之間的通訊聯絡工作。

7、火警組: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滅火。

8、電力搶修組:負責電器設備的斷電、搶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1、公司發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時,當班人員應立即盡一切力量切斷或隔離事故源,同時由車間負責人決定是否緊急停止設備運行,並以最快速度向企業領導報告,和相關部門取得聯繫。事故嚴重可直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職能部門或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呼叫火警“119”,醫療急救電話“120”。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爆炸、火災、墜落)、以及人員傷亡情況和報告人姓名及聯繫電話等。

2、企業領導到場後應迅速組織力量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部位和原因,開展搶險自救工作。根據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企業領導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則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人員接到報警後應以最快速度趕往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工作。處理事故時,迅速採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必須參加。

2、演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3、演習結束後應將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並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調整修改。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8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晉紅高速公路Ⅰ標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及次生事故的發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建立高效、科學規範的指揮體系,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害,並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晉紅高速公路Ⅰ標項目經理部發生的特種設備一般及以上事故。

4、預案組成

本應急預案由預案組織機構、職責分工、啟動程序、應急措施等部分組成。

二、危險性分析和事故分級

1、危險性分析

(1)特種設備使用頻繁,偶然性突出。主要表現為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操作不當甚至無證作業、維護缺失等,集中發生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中,日常管理難度大。

(2)交通條件差,施工環境複雜,救援難度大。本項目部施工項目複雜,場內施工道路狹窄、坡度大,救援難度大。

(3)事故傷害種類多,作業人員相對集中,受傷害人數多,緊急處置存在困難。特種設備事故的傷害類別一般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爆炸、火災等各種傷害類別,具體有骨折、失血過多休克、急性感染等多種表現。

2、事故分級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分級標準,本項目部特種設備事故分為四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①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①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①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④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①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③電梯轎廂/吊籠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④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3、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項目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由搶險救援組、疏導組、物資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各專業組組長由項目部副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抽調本部門專業人員組成,各專業組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應急事務。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部,啟動本預案時,以應急領導小組為基礎,負責項目部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日常工作由安全環保部兼管。

本項目經理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人員安排如下:

1、應急領導小組

長:劉立貴

副組長:餘紹江、陳貴祥、李竹有

員:各部門、廠隊負責人

(2)應急行動責任分工及人員組成

序號

組別

負責人

電話

1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劉立貴

項目部領導班子

18308742725

2

搶險救援組

李竹有

陳貴祥

工程部成員

15925238276

13529005831

3

疏導組

餘紹江

安環部成員

13509467457

4

物資保障組

童維軍

物資部成員

13529005381

5

善後處理組

吳澤雲

綜合辦成員

18087854428

6

事故調查組

餘紹江

黨、工、團負責人及安環部、綜合辦、技術部、物資部人員組成

13509467457

2、應急崗位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①正確組織指揮各責任分工小組,有效展開工作和組織人員。

②緊急制定救治計劃,根據情況變化,果斷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③組織好現場有關行動小組協同配合。

④組織相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

(2)搶險救援組職責:

①發現發生事故後迅速向指揮員報告。

②負責指揮員與各責任分工小組間的信息溝通與聯絡,及時將事故事態發展情況上傳下遞。

③接到緊急救護通知後,迅速組織就近醫護人員,應急醫療器具,趕赴出事現場,以最快速度搶救受傷人員。

(3)疏導組職責:

①針對本單位或場所的人員情況對人員、物資進行疏散。

②疏散引導人員要明確任務,合理分工落實具體的'疏散措施。

③組織好現場有關協同配合。

(4)物資保障組職責

①負責組織搶修機具、材料的調配。

②負責搶險人員及物資的運輸。

(5)善後處理組

①組織好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工作;

②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

(6)事故調查組

①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提出事故內部處理建議;

②提出並監督落實事故整改意見;

③上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四、應急資源

應急物資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配備應急中所需救援機械和設備、交通工具、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本預案常用物資和設備有:

1、常用藥品:消毒藥品、急救物品(創可貼、繃帶、無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等。

2、搶險工具:鐵鍬、撬棍、氣割工具、消防器材、小型全屬切割機、電工常用工具等。

3、應急器材:鋼管、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應急燈、對講機、電焊機、水泵、滅火器等。

4、機械設備:

25T汽車吊一輛;CAT挖掘機320C一台、柳工50裝載機1台。

5、交通車輛:獵豹雲DC4785。

6、其它物資:根據需要隨時增補配備。

五、預警與預防機制

1、信息採集及監測

對發生事故易造成羣死羣傷的設備、存在重大隱患的設備、重要部位使用的設備、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設備實行重點監控。

2、預防措施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2)設立專門機構或者設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3)按規定實施日常維護保養,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4)定期分析設備安全狀況,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5)按期申報定期檢驗,保證在用設備定期檢驗合格;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應急響應

1、特種設備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後,在場人員應立即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報告現場管理人員。

2、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特種設備事故救援預案,並組織應急各小組趕赴現場,展開救援。

七、應急相應結束

1、應急響應結束條件:

(1)受傷害人員全部得到救護或妥善處置。

(2)事故調查小組對現場勘察完畢。

(3)受事故影響的設備、設施恢復完畢,或採取有效的替代措施。

(4)無次生事故存在的可能。

(5)有財產和人身保險的,保險單位對現場勘察完畢。

(6)經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認可的現場清理等事宜。

2、應急響應結束程序:

(1)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得到各責任組已經完成本職工作的報告。

(2)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同意,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應急響應結束通知》的形式宣佈結束應急救援。

八、後期處置

1、調查分析

特種事故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向按照公司事故報告的程序將事故情況報告公司安監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在規定時間報公司備案。

2、總結與改進

應急處理結束的同時,項目部應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9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特大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省質檢局、省交通廳及指揮部下發的有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本項目特點,制定本方案。

一、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是指在本工程項目內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身安全和特大財產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特大事故“

1、電梯因人故障或由於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2、起重機、架橋機、空壓機等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3、鍋爐爆炸事故;

4、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5、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二、預防與應急救援措施

1、使用施工電梯的各項目部要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配備與其所保養數量的電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員、交通工具,在接到電梯因人故障後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搶救。

2、起重機、架壓機等設備在作業中應防止觸電、傾覆、履花吊的墜杆事故以及高處墜落和物擊事故的發生,空壓機在作業過程中應防止觸電或因燃料燃盡,空磨時間過長,導致爆炸,引發大火的事故發生。

3、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爆炸事故後,為防止事故擴大,鍋爐的燃燒剩餘應用水熄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所有閥門應迅速關閉或採取堵漏;對可燃氣體和油類應用砂石或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設備隔離帶以防火災事故蔓延;對受傷人員立即實行現場救護,傷勢嚴重的立即送往附近醫院。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泄漏中毒事故後,現場搶險人員必須佩帶風面盔、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氣呼吸器等進行呼吸防護,進入現場關閉所有通氣閥門或採取堵漏,並將救出人員抬至通風空氣新鮮處進行現場救護,中毒嚴重的應立即送往附近醫院。火災發生會伴有濃煙、火光,產生大量的煙、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時,合成纖維、橡膠、塑料等燃燒時還可能產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氫等毒氣;苯、汽油等易燃液體燃燒會產生有害的苯、汽車蒸汽。因此,參與消防滅火和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必須採取或掌握滅火過程中防沿防毒的基本措施:(1)發生室內火災,消防人員一般不要站立在着火點的下風側,避免呼入煙氣暈倒。(2)發生室內火災,消防人員進行撲救前,應先打開門窗。若火災發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員滅火時還應佩戴消毒面具和氧氣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險。(3)發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火災,消防人員在撲救時一定要配備過濾式消毒面具或氧氣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護雨鞋等。過濾式防毒面具應根據化學毒劑和有害氣體的種類選用相應類型的消毒罐,該用氧氣呼吸器。如空氣中氧氣濃度降到18%以下,毒性氣體濃度在2%以上時,各種型號的濾毒罐都不起濾毒作用,應停止使用濾毒罐,該用氧氣呼吸器。如果發現搶救人員有頭暈、噁心、發冷等中毒症狀,應立即撤離火災現場,讓其安全休息,吸取新鮮空氣,嚴重者應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急救。

三、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序

1、發生安全事故後,當事人應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並報告當地質量幾社監督部門及指揮部,移動式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的,還應同時報告設備使用註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後1小時。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同時,迅速聯繫119、120處理事故現場。

2、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現場救援組,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和損失加重,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到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3、特大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後,根據指揮部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彙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並按分工組織實施。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10

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現制定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事故處理預案如下:

一、本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單位目前有台鍋爐、台壓力容器、只氣瓶、類壓力管道在用,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承壓設備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

鍋爐缺水、超壓、汽水共騰、鍋爐熄火、爐膛爆炸、受熱面管爆破、燃氣鍋爐的回火脱火、燃油燃氣鍋爐火災、壓力容器超温、超壓、泄漏、異常變形、異常振動等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一)、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指揮鍋爐使用部門對承壓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及時向上級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3、落實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二)、組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協調各有關部門和承壓設備使用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搶險救援措施;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副組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三、預防與應急措施

(一)、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二)、定期對承壓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承壓設備進行定期檢驗。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後,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一)、報警:

1、承壓設備發生事故,第一反應即拔打“119”火災電話報警,並向質監局、安監局彙報。報警人員要講清承壓設備事故的單位、路名、事故發生部門、事故發生情況,講清本人姓名、電話號碼等。

2、報警完畢後,即向總經理和部門領導報告。

3、總經理接到報告後,即時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二)、應急聯絡機構

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繫電話:地址:

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繫電話:地址:

XX縣消防大隊。聯繫電話:地址:

XX縣公安局。聯繫電話:地址:

XX縣人民醫院。聯繫電話:地址:

(三)、成立臨時承壓設備事故指揮部:

由總經理和有關人員選擇合適部位成立指揮部,總經理為指揮長。

(四)、通報:

根據“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利用本單位的宣傳工具,向本單位人員發送通報。

通報內容

1、事故發生情況;

2、人員情緒的穩定;

3、疏散人員和救護。

(五)、疏散和救護:

1、切斷受影響電源,做好消防和防毒準備,防止泄漏的易燃易暴介質爆炸;;

2、制定安全區,確定人員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確,引導和護送被困人員向安全區疏散,並做穩定情緒工作;

4、現場救護,由本單位人員在安全區及時對傷員進行處理或送醫院救治。

(六)、事故現場處理:

1、如起火:須組織滅火器材,開展滅火,由義務消防隊負責人為滅火指揮,並清塗爐內燃料。

2、如爆炸:首先清塗爐內燃料以及散落的燃料,防止起火和發生第二次爆炸。

3、如泄漏:封閉泄漏現場、將泄漏設備與周圍相連繫統斷開;堵塞泄漏部位,將設備內介質倒入備用容器

(七)、安全警戒:

1、加工場外圍警戒:消除路障,勸導行人撤離現場。如起火為迎接消防人員及到達現場要創造有利條件。

2、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由領導小組立即向消防指揮報告事故發生情況,並移交指揮權,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調遣。

3、保護事故現場,禁上無關人員進入,並積極協助消防公安等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

五、事後處理

1、積極配合質監局、安監局等部門進行事後處理。

2、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3、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質監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

事故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六、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重大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我單位各部門實施搶救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救援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處理。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參加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三)、各有關部門應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結識員工學習、熟悉掌握本《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設備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苑素雲任組長,張同坤、張得鑫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楊木峯、徐小軍、司瓊、徐長喜。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七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張同坤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張得鑫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佈,編制書面記錄和繪製的詳細分佈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七)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本單位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於專用工具櫃內,由專人保管。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四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第十五條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後,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儘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第十六條本單位叉車註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電話:0512-65225050,第十七條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

(二) 事故發生地點;

(三) 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 事故設備名稱;

(五) 事故類別;

(六)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後,本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十九條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第二十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第二十一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衡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開發區分局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區域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鍋爐爆炸事故;

(二)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電梯困人故障或由於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五)大型遊樂設施人身傷亡事故;

(六)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固定執行。

第四條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 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關檢驗機構,應當建立嚴格的特種設備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 在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成員單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開展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衡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長:孫永梅

成員 :曹慧敏? 童永強?

第八條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接受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和指導,配合中心組織調動本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

(二)組織檢查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準備工作。

(三)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

(四)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提出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調整的意見,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補充。

第三章 預防和防範措施

第九條? 電梯、大型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制訂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條?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佈情況;

(二)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徵兆、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隊伍;

(四)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重特大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一條? 電梯的使用單位必須委託具有電梯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對其電梯進行保養。

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的單位職責如下:

(一)應對其所保養電梯的日常安全運行負責;

(二)配備與其所保養電梯數量相匹配的工具、人員、交通工具,在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後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搶救;

(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狀況、所保養電梯的技術特點制定本單位的搶險方案。

第十二條? 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建立應急搶險救援機構並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三條? 各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第四章 應對處理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做到:

(一)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市質監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責任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六條?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事故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不同類型特種設備的性能、特點,和有可能發生的事故,不斷研究、探討,補充和完善專業應急措施,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序

第十九條? 分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指揮長,同時向市、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由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條? 根據指揮長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現場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單位,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後,根據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彙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並按分工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後,應立即趕赴現場,併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第二十三條? 對於事故還在擴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別是毒氣泄漏事故應立即報告省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第六章 指揮系統及通訊系統

區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報警電話:2896116 電話:2896116

市質監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報警電話: 12365 電話:2189251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二、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2.1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設備事故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2.2.1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繫質監工作的副祕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衞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2.2職責

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收集彙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況、工作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衞生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應急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療;

指定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鑑定轉移。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1)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監測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總工會:配合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13)廣安電業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的供、斷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救濟工作和善後處理工作。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建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

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建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庫。

(2)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演練,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隱患,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提出預警建議;

建立並完善各種應急信息資源系統;指導和督促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3)負責協調落實救援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

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事故信息、損害情況;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瞭解、彙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辦理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指導協調組及職責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時啟動本預案,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救援領導小組確定。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

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提供發生事故設備的基礎數據;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提供專業救援機構和搶險器材物資資源信息,供現場救援領導小組調動。

2.4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後,廣安質監局成立XX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範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羣死羣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係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並監督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屬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並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3)及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訂、完善本單位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佈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3.3信息監測與報告

全市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各區市縣質監局、廣安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一般以上事故的異常信息,立即上報市政府。

企業對其擁有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的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准備情況及時報告各級質監局;對處於異常狀態的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各級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預警行動

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遊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後,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四、應急響應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4.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事故發生單位獲知後,應當立即向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報告電話:************。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社會公佈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

(2)事故發生後,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儘快核實情況,並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市救援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後2小時內上報。

(4)移動式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部門報告,事發地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設備使用註冊登記地質監部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特種設備種類;

事故發生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2分級響應程序

接到事故報告後,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當地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應當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往出事地點,及時採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發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市、縣政府兩級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成立現場指揮部,採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指揮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經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後,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4.3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工作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特種設備次生事故,提出防範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和有關企業配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4.4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儘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設備的類型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設備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儘快確定這些特種設備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蒐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7)特種設備三個月內的操作記錄和巡查記錄,特別是事故發生前一週內的操作和巡查記錄;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4.2現場處置工作要求

1.對事故危害、事故範圍、事故危害擴展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進行初始評估。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設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徵、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4.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

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後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毀壞。

4.5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闢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羣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羣眾疏散的建議,由事發地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事發地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徵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佔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8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由各級質監部門牽頭,會同安監、監察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較大事故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廣安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9新聞發佈

市救援領導小組是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發佈工作。具體新聞發佈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執行。

4.10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後宣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信保障

(1)廣安質監局建立與市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衞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

(2)廣安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組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地方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化網絡。

5.2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5.3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廣安質監局負責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諮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佈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XX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培訓,鍛鍊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後,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5監督檢查

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依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六、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准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築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規劃建設部門檢查並提出意見後,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4)事故救援結束後,當地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卹、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後處理事項,儘快恢復受影響羣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事故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鑑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污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救援領導小組。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鑑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係的單位負責。

(3)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

(4)市救援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佈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6.3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與説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本區市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大事故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救援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脱、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救援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

7.5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14

在任何工業活動中都有可能發生事故,尤其是隨着現代工業地發展,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質,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慘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由於自然或人為、技術等原因,當事故或災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時候,建立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及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已成為抵禦事故或控制災害蔓延、降低危害後果的關鍵甚至是唯一手段。

第一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及特點

(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總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儘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包括下述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

(2)迅速控制事態,並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確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特點

由於特種設備自身的特點,特種設備事故往往具有發生突然、危害範圍廣的特點,因而決定了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行動必須做到迅速、準確和有效。迅速,就是要求建立快速的應急響應機制,能迅速準確地傳遞事故信息,迅速地召集所需的應急力量和設備、物資等資源;在最短的時間裏建立統一指揮與協調系統,開展救援活動。準確就是要求有相應的應急決策機制,能基於事故的規模、性質、特點、現場環境等信息,正確地預測事故的發展趨勢,準確地對應急救援行動和戰術進行決策。有效,主要指應急救援行動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決於應急準備的充分性與否,即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落實、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機制等。

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佈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要求。《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三、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管理

儘管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應急管理不只限於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行動。應急管理是對重大事故的全過程管理,貫穿於事故發生前、中、後的各個過程,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應急思想。應急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階段。儘管在實際情況中這些階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階段都有自己明確的目標,而且每一階段又是構築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之上,因而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的相互關聯,構成了事故應急管理的循環過程。

(一)預防

在應急管理中預防有兩層含義,一是事故的預防工作,即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儘可能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實現本質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發生的前提下,通過預先採取的預防措施,達到降低或減緩事故的影響或後果的嚴重程度,如加大安全距離、設置防護牆以及開展公眾教育等。從長遠觀點來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預防措施是減少事故損失的有效方法。

(二)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管理過程中一個極其關鍵的過程。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所做的各種準備,包括應急機構的設立和職責的落實、預案的編制、應急隊伍的建設、應急設備(施)、物資的準備和維護、預案的演練、與外部應急力量的銜接等,其目標是保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能力。

 (三)響應

應急響應是在事故發生後立即採取的應急與救援行動。包括事故的報警與通報、人員的緊急疏散、工程搶險措施、信息收集與應急決策和外部求援、急救與醫療、消防等。其目標是儘可能地搶救受害人員,保護可能受威脅的人羣,儘可能控制並消除事故。

 (四)恢復

恢復工作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進行。首先應使事故影響區域恢復到相對安全的基本狀態,然後逐步恢復到正常狀態。要求立即進行的恢復工作包括事故損失評估、原因調查、清理廢墟等。在短期恢復工作中,應注意避免出現新的緊急情況。長期恢復包括廠區重建和受影響區域的重新規劃和發展。在長期恢復工作中,應汲取事故和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開展進一步的預防工作和減災行動。

 四、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構成

(一)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組織機構

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往往涉及單位的各個部門,因此應預先明確在應急救援中承擔相應任務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比較典型的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機構構成包括:

1.應急救援中心

2.應急救援專家組

3.醫療消防等

4.後勤保障組織

第二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策劃與編制

 一、編制事故應急預案的作用

事故應急預案在應急系統中起着關鍵作用,它明確了在突發事故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以及剛剛結束之後,誰負責做什麼、何時做,相應的策略和資源準備等。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響和後果的嚴重程度,為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的各個方面所預先作出的詳細安排,是開展及時、有序和有效應急救援工作的行動指南。

應急預案在應急救援中的突出重要作用和地位體現在:

(1)應急預案明確了應急救援的範圍和體系,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應急預案有利於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3)事故應急預案成為各類突發重大事故的應急基礎。通過編制基本應急預案,可保證應急預案足夠靈活,對那些事先無法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成為開展應急救援的“底線”。在此基礎上,可以針對特定危害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措施、進行專項應急準備和演習;

(4)當發生超過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便於及時向上級應急部門求援;

(5)有利於提高職工風險防範意識。

應急預案應進行合理的策劃,做到重點突出,反映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風險,並避免預案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在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進行策劃時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①本單位特種設備的數量、種類及分佈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情況等;②本單位以及上級機構已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情況;③本單位以往事故的發生情況;④周邊單位重大危險對本單位可能帶來的影響。

二、事故應急預案核心要素及編制要求

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需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行動而制定的指導性文件,其核心內容應包括:

(1)對緊急情況或事故災害及其後果的預測、辯識、評價;

(2)規定應急救援各方的詳細職責;

(3)應急救援行動的指揮與協調;

(4)應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員、設備、設施、物資、經費保障和其他資源,包括社會和外部援助資源等;

(5)在緊急情況或事故發生時保護生命和財產、環境安全的措施;

(6)現場恢復;

(7)應急培訓和演練規定,法律法規要求,預案的管理等。

應急預案是整個應急管理體系的反映,它的內容不僅僅限於事故發生過程中的應急響應和救援措施,還應包括事故發生前的各種應急準備和事故發生後的緊急恢復以及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等。

第三節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演練是檢驗、評價和保持應急能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其重要作用突出地體現在:可在事故真正發生前暴露預案和程序的缺陷,發現應急資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設備等),改善各應急部門、人員之間的協調,增強職工應對突發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應急意識,提高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崗位與職責,提高各級預案之間的協調性,提高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對應急預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進行評估,可採用多種應急演練方法,如模擬事故場景進行口頭演練、現場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等。

在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基礎上,應加強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一是通過各種形式和活動,加強對職工的應急知識教育,提高應急意識,如基本防護知識、自救與互救基本常識等;二是為全面提高應急隊伍的作戰能力和專業水平,有條件的可設立應急救援培訓基地,對應急技術人員、應急隊員進行強化培訓和訓練,如基礎培訓、專業培訓、戰術培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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