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重大火災事故處置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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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工作組的構成及其職責

醫院重大火災事故處置預案

一、工作組的構成

組長:保衞處處長

副組長:保衞處副處長

保衞組下設應急小分隊:由治安辦公室(12人)、消防控制室(12人)、保安隊(46人)以及後勤值班等工作人員組成。

二、工作組職責

1.當火災事故發生時,及時啟動火災和疏散事故應急預案;

2.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妥善處置現場各種情況;

3.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控制災情;

4.負責火災事故現場的秩序,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工作;

5.及時與指揮中心聯繫,完成指揮部的命令、任務;

6.保護財務、檔案、貴重物資;

7.協助做好災後的恢復醫療(就診)秩序及相關工作。

第二條報警和接警

一、報警

當某一部位發生火險事故時,第一發現人應立即撥打院內火警電話(電話6119)或報告治安辦公室(電話:6784)。不可控火災直接撥打119進行報警。

報告內容:發生火險的具體部位(科室)、燃燒物質、樓名樓層、房間及報告人。

某一部位發生火險事故時,有消防手動報警按鈕的部位,應立即啟動按鈕報警。

二、接警

消防控制室或治安辦公室接到電話報警時,應立即攜帶工具(對講機、防毒面罩、破拆工具等器材)趕往現場,處置現場情況。

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災自動報警後:

1、應立即攜帶工具(對講機、防毒面罩、破拆工具等器材)趕往現場確認火情,並將現場情況反饋中心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人員前往現場的同時,應向報警部位進行核實,核實後通知趕往現場的人員。

3、消防控制室人員前往現場的同時,應立即通知治安辦公室(電話:6784),治安辦公室人員到達現場後負責組織、處置現場情況。

消防控制室接到火警後,留守人員應將監控畫面切換到發生火險的區域進行實時監看。

第三條火災處置程序

一、可控火災:發現火災應立即利用現場滅火器實施滅火撲救,並通知消防控制室、治安辦公室和總值班人員(夜間)。

二、不可控火災: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一)發生火災部位的人員,發現火災應立即呼救並撥打“119”電話報警,起火部位現場人員應在1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應急力量,採取如下措施:

1.立即摁下消防報警按鈕或撥打電話通知消防控制室、治安辦公室或總值班人員(夜間)。

2.利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實施滅火撲救。

3.現場員工迅速引導人員疏散。

(二)消防控制室、治安辦公室接到報警後,應在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應急力量,採取如下措施:

1.立即通知保衞處和院總值班(夜間)。總值班人員負責報告醫院負責人。

(1)保衞處、行政總值班立即到達現場,瞭解火勢情況。如果火勢不可控制,且有發展趨勢,應立即組成臨時指揮部,行使指揮中心權利,果斷下達相應命令。及時通知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指揮中心成員到達指揮中心。

(2)通知物資保障組(水暖組、電工室、氧氣站)做好啟動消防泵、切斷電源、氧氣的準備,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局部停止供電、供氧;通知疏散組,做好疏散準備;通知救護組,做好救護準備。

2.醫院負責人到達現場迅速展開指揮,召集各行動小組按程序實施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物資搶險等。

(1)通訊聯絡組通知員工趕赴火場,並與公安消防隊保持聯絡,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

(2)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集中滅火器,利用消火栓撲救初起火災。

(3)疏散引導組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4)安全救護組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5)現場警戒組組織相關人員維護火場秩序。

3.傳達室(夜間警衞班)打開醫院大門,疏通消防車通道,接應消防車到達火災區域。

4.消防控制室接到命令後,開啟事故廣播進行疏散,疏散時要有序進行疏散引導(疏散順序見疏散預案)。

5.消防隊到達後,聽從消防隊的指揮並根據消防隊的要求進行各項工作以及物資的`保證。

6.消防隊到達後,應急小分隊協助救護組、疏散組、物資保障組的工作。

7.滅火後的現場由保衞處、治安辦、保安隊進行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加強現場巡邏,防止死灰復燃。

8.維護治安秩序,看管好物資,防止發生盜搶事件。

9.應急小分隊人員負責清理現場消防器材。

第四條報告程序、方式、時限、責任

1.當發生火險或火災事故時,應當立即向消防控制室報警,火警電話:6119(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事故向治安辦公室報警,報警電話:6784),消防控制室、治安辦公室接警後,立即到達現場進行處置,處置後將情況上報保衞處。

2.發生不可控制火災或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案的處置程序實施。並立即報告保衞處和行政總值班,不得不報、遲報、瞞報。

3.保衞處和行政總值班接報後應立即向總指揮報告。

4.指揮中心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

5.事故處理完畢2小時內,由治安辦公室帶班負責人書面將情況報告保衞處。

6.由保衞處向總指揮報告。

第五條通訊保障

當災害事故發生時,要利用現有內線電話、市話網、無線對講手機進行報警、指揮、通知和聯絡。

1.當災害事故發生時,無線對講手台統一使用“1”頻道。

2.治安辦公室、中心控制室人員前往事故現場必須攜帶無線對講手台,以便聯絡及溝通。

3.無線對講手機7部,分別配發總指揮:院長、書記、院總值班帶班人各一台;副總指揮:各項工作主管副院長、副書記各一台;指揮中心成員:院辦公室主任、總務處處長、醫務部主任、護理部主任各一台,日常自行保管,每月進行一次充電,保證電量充足,當災害事故發生時,保證正常使用。

第六條特別注意事項

1.火災初起階段,在6分鐘內,燃燒面積不大,煙和氣體對流速度比較緩慢,火焰温度在400C0以下,燃燒釋放出的輻射熱較弱,臨場灼熱感不強,火勢蔓延速度比較慢,一般僅限於起火部位空間範圍內。因此,第一發現人應立即組織現場人員,迅速集中使用滅火器,對火源的根部進行撲打,必須將初起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2.迅速將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移出火場。

3.關閉氧氣、煤氣截門,切斷着火部位電源(由總務處相關人員操作)。

4.使用滅火器時避免無效操作、違規操作,防止火勢蔓延;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防止凍傷和窒息。

5.使用消火栓滅火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啟用消火栓的同時應按下遠程啟泵按鈕,或通知設備物資保障組開啟水泵。

6.如果火勢較大應啟用多路消火栓進行滅火。

7.有可能時,儘量搶救貴重精密儀器以及資料。

8.發生火災時禁止乘坐電梯。

9.指揮中心使用無線對講機向各組下達命令時,沒有被呼叫到的人員,不準應答;被呼叫到的人員應立即回覆“我是XXX”;在沒有聽清楚事項時,應要求對方重複一邊,命令下達和回答完畢時應有結束語“完畢”。

注:

1、火災處置程序流程

2、實施情況信息反饋

3、消防隊到達現場後,應急小分隊、搶險隊協助消防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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