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13篇

來源:文萃谷 2.8W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13篇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安全生產法》《鐵路法》《反恐怖主義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鐵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國家鐵路局制訂並公佈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未列入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者標準確定為危險貨物的,按本規定辦理運輸。

已分類為危險貨物的物質或物品,根據有關規定,作為鐵路車輛或者集裝箱的組成部分,以及用於貨物監測或應急處置的裝置和器材,不受本規定限制。

第三條禁止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生產和運輸的危險物品、危險性質不明以及未採取安全措施的過度敏感或者能自發反應而產生危險的物品。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及旅客列車禁止運輸危險貨物,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鐵路運輸企業、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等危險貨物運輸相關單位(以下統稱運輸單位)的主體責任。運輸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等規定,落實運輸條件,加強運輸管理,確保運輸安全。

第五條國家鐵路局負責全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鐵路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統稱鐵路監管部門。

第六條國家鼓勵採用有利於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鼓勵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和發展專用車輛、專用集裝箱運輸危險貨物。支持發揮鐵路運輸在危險貨物運輸方面的優勢,開展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技術以及對安全、環保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研究。

第二章運輸條件

第七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規定,具備相應品名辦理條件的車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間發到。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將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名稱、作業地點(貨場、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名稱)、辦理品名及鐵危編號、裝運方式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同時報送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公佈並報送。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規定不作為危險貨物運輸的物質或物品,辦理運輸可不受前款公佈信息的限制,但其包裝、標誌等須符合本規定。

第八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使用專用的設施設備。依法應當進行產品認證、檢驗檢測的,經認證、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條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和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裝卸、儲存專用場地和安全設施設備封閉管理並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設施設備佈局、作業區域劃分、安全防護距離等符合規定;

(二)設置有與辦理貨物危險特性相適應,並按要求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倉庫、雨棚、場地等設施,配置相應的計量、檢測、監控、通信、報警、通風、防火、滅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腐蝕、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設施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保養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三)裝卸設備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險貨物裝卸設備應當採取防爆措施,罐車裝運危險貨物應當使用棧橋、鶴管等專用裝卸設施,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應當使用集裝箱專用裝卸機械;

(四)法律、行政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單位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等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安全評價的,運輸單位應當委託符合國家規定的機構進行。

新建、改建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在既有作業場所增加辦理危險貨物品類,以及危險貨物新品名、新包裝和首次使用鐵路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載危險貨物的,應當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一條裝載和運輸危險貨物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和其他容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製造、維修、檢測、檢驗和使用、管理符合標準和有關規定;

(二)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誌和警示標誌;

(三)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安全附件設置準確、起閉靈活、狀態完好,能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温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

(四)壓力容器應當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並公佈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等有關安全監管要求,並在經核准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容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五)法律、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裝物、容器、襯墊物的材質以及包裝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貨物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二)包裝能夠抗禦運輸、儲存和裝卸過程中正常的衝擊、振動、堆碼和擠壓,並便於裝卸和搬運;

(三)包裝物、容器,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四)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不得重複使用。盛裝氣體的鋼瓶、放射性物品包裝容器等有特殊要求的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五)包裝外表面應當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誌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六)法律、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運輸新品名、新包裝或改變包裝的危險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尚未明確安全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運輸時,發送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組織託運人、收貨人和貨物運輸全程涉及的其他鐵路運輸企業共同商定安全運輸條件,簽訂安全協議並組織試運,試運方案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備案並抄送相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危險貨物試運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試運結束後,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由組織試運的鐵路運輸企業將試運結論及相關資料報送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國家鐵路局根據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意見,按職責分工組織或協調相關部門制修訂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技術規範。

第三章運輸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託運人應當按照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鐵危編號、包裝等,遵守相關特殊規定要求。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規範需採取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等特殊措施的危險貨物,託運人應當採取相應措施,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穩定,並將有關情況告知鐵路運輸企業。

第十五條託運人應當在鐵路運輸企業公佈辦理相應品名的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託運手續。託運時,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如實説明所託運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重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對國家規定實行許可管理、需憑證運輸或者採取特殊措施的危險貨物,託運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如實提交相關證明。不得將危險貨物匿報或者謊報品名進行託運;不得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託運人託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與託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説明書,並在貨物運輸包裝上粘貼(塗打)安全標籤。

託運人託運危險廢物的,應當主動向鐵路運輸企業告知託運的貨物屬於危險廢物。運輸時,還應當提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放的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十六條危險貨物的運單應當載明危險貨物的託運人、收貨人,發送運輸企業及發送站、裝車場所,到達運輸企業及到達站、卸車場所,貨物名稱、鐵危編號、包裝、裝載數量(重量)、車種車號、箱型箱號,應急聯繫人及聯繫電話等信息。

運輸單位應當妥善保存危險貨物運單,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

第十七條託運人應當在危險貨物運輸期間保持應急聯繫電話暢通。

第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託運人身份進行查驗,對承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不得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不得承運不符合安全規定、可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

下列情形,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查驗託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並留存不少於24個月:

(一)國家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實行許可管理的危險貨物;

(二)國家規定需要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劑、穩定劑和採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

(四)運輸包裝、容器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制度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貨物;

(五)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告知託運人有關注意事項,並在網上受理頁面、營業場所或者運輸有關單據上明示違規託運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運輸單位應當建立託運人身份和運輸貨物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託運經辦人身份信息和運輸的危險貨物品名及編號、裝載數量(重量)、發到站、作業地點、裝運方式、車(箱)號、託運人、收貨人、押運人等信息,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丟失或者被盜;發現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運輸放射性物品時,託運人應當持有生產、銷售、使用或者處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證明,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運輸的放射性物品及其運輸容器、運輸車輛、輻射監測、安全保衞、應急預案及演練、裝卸作業、押運、職業衞生、人員培訓、安全審查等應當符合《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規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託運時,託運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提交運輸説明書、輻射監測報告、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指南、裝卸作業方法、安全防護指南,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收存。託運人提交文件不齊全的,鐵路運輸企業不得承運。託運人應當在運輸中採取有效的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衞措施,對運輸中的核安全負責。

第二十一條鐵路運輸危險貨物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隔離等應當符合規定。倉庫、雨棚等專用設施,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第二十二條危險貨物運輸裝載加固以及使用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其他容器、集裝化用具、裝載加固材料或者裝置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範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術狀態不良、未按規定檢修(驗)或者達到報廢年限的設施設備,禁止超設計範圍裝運危險貨物。

貨物裝車(箱)不得超載、偏載、偏重、集重。貨物性質相牴觸、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貨物不得同車(箱)裝載。禁止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

第二十三條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並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

第二十四條運輸危險貨物時,託運人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和應急處理器材、設備和防護用品,並使危險貨物始終處於押運人員監管之下。託運人應負責對押運人員培訓教育。押運員應瞭解所押運貨物的特性,熟悉應急處置措施,攜帶所需安全防護、消防、通訊、檢測、維護等工具。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告知鐵路運輸安全規定,檢查押運人員、備品、設施及押運工作情況,併為押運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押運人員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規定,檢查押運的貨物及其裝載加固狀態,按操作規程使用押運備品和設施。在途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可靠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向鐵路運輸企業報告。

第二十五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與辦理危險貨物運輸的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產權單位、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明確各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內容及其安全保證措施等。

運輸單位間應當按照約定的交接地點、方式、內容、條件和安全責任等辦理危險貨物交接。

第二十六條危險貨物車輛編組、調車等技術作業應當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應當遠離客運列車及停留期間有乘降作業的客運站台等人員密集場所和設施,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裝運劇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氣體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人看守,押運人員應加強看守。

第二十七條裝運過危險貨物的車輛、集裝箱,卸後應當清掃洗刷乾淨,確保不會對其他貨物和作業人員造成污染、損害。洗刷廢水、廢物處理應當符合環保要求。

第二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規定通過定位系統對運營中的危險貨物運輸工具實行監控,建立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可對危險貨物運輸全程跟蹤和實時查詢,按要求與鐵路監管部門共享數據。

第二十九條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職業衞生有關規定配備符合國家防護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和職業防護等設施設備,開展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預防人身傷害。

第三十條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崗位安全責任、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勞動保護、責任追究、安全例會、應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押運、運輸等操作規程和標準化作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運輸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環保、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開展危險貨物運輸技術培訓應當制定培訓大綱,設置培訓課程,明確培訓具體內容、學時和考試要求並及時修訂和更新。危險貨物運輸培訓課程及教材、資料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培訓記錄應當保存36個月以上。

第三十二條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所運輸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及其運輸工具、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第三十三條運輸單位應當定期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重大隱患治理情況要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運輸單位在法定假日和傳統節日等運輸高峯期或者惡劣氣象條件下,以及國家重大活動期間,應當採取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檢查,確保運輸安全。必要時可採取停運、限運、繞行等措施。

國家鐵路局根據需要,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可以決定對屬於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實施管制。

第三十五條運輸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和危害,制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並與相應層級、相關部門預案銜接。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公佈,並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情況應當報送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和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

第三十六條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環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泄漏等情況,押運人員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並按照應急預案開展先期處置。運輸相關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報告當地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公安、衞生健康主管部門以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三十七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實時掌握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狀況,並按要求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危險貨物運量、辦理站、設施設備、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鐵路監管部門依法對運輸單位執行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

(一)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完善情況;

(二)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安全、環保培訓及考核情況;

(三)保證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四)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五)危險貨物運輸設施設備配置、使用、管理及檢測、鑑定和安全評價情況;

(六)危險貨物辦理站信息公佈情況;

(七)承運危險貨物安全檢查情況;

(八)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環節安全管理情況;

(九)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十)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配置、應急救援演練等情況;

(十一)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情況;

(十二)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九條鐵路監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作業場所檢查,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責令立即排除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隱患;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撤出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運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四)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等;

(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並作出處理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條鐵路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遵守執法規範;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被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對鐵路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一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知識培訓,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裝備,應用信息化手段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監管水平。

鐵路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時,可聘請熟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化學化工、安全技術管理、應急救援等的專家和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撐,可依法委託安全技術機構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鐵路監管部門舉報危險貨物運輸違法違規行為。

鐵路監管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十三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危險貨物運輸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運輸單位的違法行為信息,並將行政處罰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故意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處罰等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公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運輸危險貨物的,按照《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處罰;依法應當由其他部門實施處罰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運輸危險貨物,造成鐵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鐵路運輸企業違反本規定運輸危險貨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規定在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及旅客列車運輸危險貨物的;

(二)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名稱、作業地點、辦理品名及編號、裝運方式等信息未按規定公佈,或者未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送的;

(三)運輸新品名、新包裝或者改變包裝的危險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尚未明確安全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時,未按規定組織開展試運,或者試運方案未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備案、未抄送相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的;

(四)危險貨物車輛編組、調車等技術作業違反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或者未按規定對危險貨物車輛途中停留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

(五)未告知託運人有關託運注意事項,或者未在網上受理頁面、營業場所或者運輸有關單據上明示違規託運的法律責任的;

(六)未按規定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危險貨物運量、辦理站、設施設備、安全等信息的。

第四十六條託運人違反本規定運輸危險貨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不具備相應品名危險貨物辦理條件的車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發到危險貨物的;

(二)託運危險貨物未如實説明所託運的貨物的危險特性、採取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等特殊措施情況、發生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或提交虛假證明材料的;

(三)未按相關標準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鐵危編號等的;

(四)未按規定提供應急聯繫人及聯繫電話,或者應急聯繫電話不暢通的;

(五)押運人員未落實押運職責或未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的。

第四十七條運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新建、改建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在既有作業場所增加辦理危險貨物品類,以及危險貨物新品名、新包裝或者首次使用鐵路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載危險貨物,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的,或者安全評價報告過期的;

(二)未對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仍進行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危險貨物的運單未按規定載明相關信息,或者未按規定期限保存的;

(四)未按規定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或者未按照約定的交接地點、方式、內容、條件和安全責任等辦理危險貨物交接的;

(五)使用技術狀態不良、未按規定檢修(驗)或者達到報廢年限的設施設備,或者超設計範圍裝運危險貨物的;

(六)貨物裝車(箱)違反本規定及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

(七)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集裝箱,卸後未按規定清掃洗刷乾淨的;

(八)未按規定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的。

(九)未按規定建立危險貨物運輸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十)未按規定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未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八條鐵路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鐵路局公佈應急運輸的危險貨物,不受本規定限制。需在未公佈危險貨物辦理信息的辦理站辦理時,發送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會同託運人、收貨人和到達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制定運輸方案,採取保證安全的措施,並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第五十條軍事運輸危險貨物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2

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20xx年春運期間通過交通傳播擴散,確保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應急人員和物資及時運達,保障道路運輸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傳播和擴散,堅持預防為主、依法防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按照預案規定,統一指揮,通力協作,採取必要措施,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職責分工

為進一步加強對春運期間全縣道路運輸行業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成立博白縣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行業春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道路旅客運輸組、道路貨物運輸組、城市客運組、綜合協調組、後勤保障組。各組要根據相應職責負責落實、協調、督促指導道路運輸行業各部門認真落實聯防聯控工作要求,各部門負責抓好本轄區防控工作的落實。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辦公室、安全股牽頭。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辦公室負責報送疫情防控工作動態信息,節假日值班期間由值班人員報送。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安全負責與縣交通運輸局和博白縣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關部門聯絡;根據上級指示,協調、組織並指導道路運輸行業防控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實。

(二)道路旅客運輸組:組長由戴雲支書擔任,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客運股負責具體落實,指導督促轄區道路客運企業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導督促汽車客運站、道路客運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做好衞生清潔和通風、消毒工作,嚴格落實旅客實名管理制度。配齊體温檢查設備以及消毒液口罩等防護設備,設立臨時體温檢查點,按上級部署對進出客運站的旅客測量體温,配合衞生健康部門設立留觀室,對體温處於發熱狀態的旅客,送至留觀室,移交衞生部門做進一步檢查,並配合衞生部門做好疑似病例同程車輛人員的排查和登記工作。指導企業加強對本公司運輸車輛的“消毒”和“通風”等防控措施。指導客運企業積極配合政府部門落實行業疫情防控工作的主體責任。積極配合衞生健康等部門做好防疫物資運輸、疫情人員轉運等保障工作。

1.堅決防止外溢,進一步強化道路旅客運輸管控。原則上暫停進出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道路客運班線發班;對途經以上地區的客運班線,要嚴格執行“點對點”運輸,不得在以上地區上下客;要嚴格省際、市際包車備案管理,暫停受理始發、終到或者中途停靠以上地區的包車備案業務;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停運有關情況,做好宣傳解釋,併為相關旅客做好免費退票服務(同步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同辦理)。

2.嚴格執行“五不進站、九不出站”及實名制管理制度落實,進一步落實汽車客運站和道路客運經營者安全生產、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強化源頭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督促各客運企業、汽車客運站嚴格執行“五不進站、九不出站”,在“三不進站”基礎上增加“不配合測體温的司乘人員和乘客禁止進站、不佩戴口罩的司乘人員和乘客禁止進站”;在“六不出站”的基礎上增加“未經消毒的車輛不出站、有未佩戴口罩司乘人員和乘客的車輛不出站、無乘客信息登記表車輛不出站”。

督促各客運企業、客運站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工作,制訂實名制管理工作制度和實名制售票、檢票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嚴格要求站務人員認真執行實名制管理制度,售票(含自助售票設備、網絡售票平台)時要將乘客的真實身份信息錄入到售票系統。旅客乘車前要出示有效實名制車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配合站檢票人員進行身份實名查驗工作,對拒絕查驗或人、票、證不一致的旅客,不允許進站乘車。

(1)省際、市際客運班線嚴格實行實名制購票乘車。客運站在車輛出站前,整理好該班次乘客的信息,形成《乘客信息登記表》,一式四份,起訖站點各1份,隨車1份,駐站醫院1份。

(2)包車客運備案嚴格實名制管理制度。

(3)所有道路客運車輛須使用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推廣的“掃碼抗疫情登記系統”,在該系統以單輛客車為單位下載註冊“出”“入”兩個二維碼,要求通過掃碼分別記錄乘客上下車信息。

(4)要求客運企業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疫情防控工作培訓,並簽訂《博白縣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司乘人員安全生產及疫情防控承諾書》,明確從業人員的職責,嚴格行車途中上下客實名制登記、測温、消毒等制度落實。

3.嚴防懈怠麻痺,進一步落實落細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督促道路客運企業嚴格落實交通運輸部《客運場站和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六版)》要求,嚴格執行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消毒通風、旅客測温、實名制管理、佩戴口罩、發熱人員移交和從業人員健康監測等措施。要組織開展運輸服務疫情防控檢查,及時查擺防控漏洞,採取有針對性措施強化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要求的落實。

(三)道路貨物運輸組:組長由戴雲支書擔任,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貨運股負責具體落實,指導督促道路貨運企業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導督促道路貨運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做好衞生清潔和通風、消毒工作。配齊體温檢查設備以及消毒液口罩等防護設備,指導企業加強對本公司運輸車輛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風”等防控措施。指導貨運企業積極配合政府部門落實行業疫情防控工作的主體責任。積極配合衞生健康等部門做好防疫物資運輸、疫情人員轉運等保障工作。各貨運企業、行業管理機構在日常安全生產和督查過程中要加強自身防護措施。

1.做好冷鏈物流運輸情況的摸排工作。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會同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冷鏈運輸企業(場站)、運輸車輛(包括個體車輛)、駕駛員(含從業人員)、日常消毒等情況進行徹底全面的摸排,對排查出來的冷鏈物流運輸企業(經營者)、場站及車輛、駕駛員(從業人員)進行逐一登記造冊,建立相關工作台賬,根據動態情況及時更新台賬,並報送玉林市道路運輸發展中心以及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市場監管小組、衞生健康委。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彙總各部門各企業台賬資料後,形成全縣冷鏈物流運輸行業相關台賬,並根據動態情況及時上報縣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管理股及相關部門。

2.全面做好冷鏈運輸從業人員防護、核酸檢測及疫苗接種工作。一是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會同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有關部門要督促轄區冷鏈物流(運輸)企業(經營者)加強新冠疫情防護工作,嚴格按照《關於印發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xx﹞245號)的要求,配備必要的消毒用品和個人防護裝備(如口罩、手套),嚴格做好消毒防護工作,防止感染風險。二是督查冷鏈物流企業(經營者)按照上級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核酸檢測,並把檢測情況登記造冊。三是督促轄區冷鏈物流運輸從業人員做好疫苗接種工作,對疫苗接種情況進行造冊登記,並定期將核酸檢測、疫苗接種人員的名單報送玉林市道路運輸發展中心,由玉林市道路運輸發展中心彙總後報市交通運輸局安監科及相關部門。

3.嚴格冷鏈運輸車輛、場站消毒,堅決防止病毒通過冷鏈運輸渠道傳播。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會同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有關部門要督促轄區冷鏈運輸企業(經營者)建立冷鏈貨物運輸車輛、場站運輸裝備消毒制度,並嚴格執行,對消毒情況如實進行記錄,形成台賬。凡從事冷鏈物流運輸車輛,在每次重新裝載貨物前、後均要對廂體內外部進行重新消毒。

4.嚴格執行進口食品的查驗和報告制度。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會同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有關部門要督促冷鏈物流企業按照《公路、水路進口冷鏈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術指南》等要求,加強車輛消毒和一線人員安全防護,落實信息登記制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樣本採集、核酸檢測、通關查驗、環境消殺、應急處置等工作,不得承運無法提供進貨來源的進口冷鏈食品。

從事冷鏈運輸的從業人員一經發現運輸食品為進口或者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冷鏈食品,需立即向轄區衞生健康部門報告,並報告所在轄區交通運輸局或道路發展中心。

(四)城市客運組:組長由戴雲支書擔任,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城市客運股、駕培股負責具體落實。指導督促公共汽車、出租車企業做好辦公場所、車輛衞生清潔和通風、消毒工作,督促企業加強對本公司車輛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風”等防控措施。加強對出租汽車平台公司的監管,禁止出租汽車跨地域經營,特別是嚴禁跨中高風險地區運營。督促指導出租汽車道路運輸新業態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積極配合政府部門落實行業疫情防控工作的主體責任。各公交、出租車、行業管理機構在日常安全生產和督查過程中要加強自身防護措施。

(五)綜合協調組:組長由熊祖軍副主任擔任,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安全股負責具體落實。負責綜合協調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內部日常事務工作;組織制定和修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關預案;組織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收集、整理、上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況、資料台賬。

(六)後勤保障組:組長由熊祖軍副主任擔任,副組長由朱劍東辦公室主任擔任,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辦公室具體落實,負責疫情發生期間的後勤、經費保障、口罩和消毒水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行業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引導工作。

請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於20xx年1月15日上午10點前上報一名負責具體工作聯繫人至局道路運輸行業春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郵箱()。

(七)綜合執法組:組長由李浩副大隊長擔任,統籌大隊各中隊各科室具體負責落實,指導執法大隊開展春運期間疫情防控執法工作。

1.做好客運站周邊交通秩序管控,嚴查客運車輛站外上客、客運車輛不按批准線路進行運營,落實客車實名制乘車制度、包車業務的備案手續及包車客運實名制情況,嚴厲打擊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各類違章行為。

2.加強冷鏈運輸車輛的執法檢查,嚴格落實冷鏈物流運輸車輛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四個不得”管理要求,提供“三證明一報告”(進口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業經消毒證明、合法追溯信息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對手續不齊全的車輛按要求移交相關部門並妥善處置。

3.加強“三非人員”排查工作。根據博白各方向車輛流通特點,採取定點查處和路面巡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檢查東興、欽州、防城港、貴港、南寧往玉林方向行駛的車輛和人員,加強對路面行駛客運車輛的監督檢查;聯合公安、衞健等部門嚴格落實三非人員查緝工作及做好博白高速服務區檢查站和博白高速路口檢查站的督導檢查工作。

4.打擊非法從事出租汽車運輸經營行為,檢查出租汽車執行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杜絕“三非”人員的運輸。

5.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國省幹線公路疫情防控和安全防範的流動執法檢查。必要時,根據政府防控指揮部的指令設立臨時聯防聯控交通檢查站。

三、應急保障運力

(一)縣本級(城區)客運車輛30輛(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負責彙總車輛信息上報,詳見附件1)。

(二)縣本級(城區)貨運車輛25輛(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負責彙總車輛信息上報,詳見附件2)。

(三)縣本級(城區)冷鏈車輛10輛(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負責彙總車輛信息上報,詳見附件3)。

(四)縣本級(城區)公共汽車50輛(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負責彙總車輛信息上報,詳見附件4)。

(五)縣本級(城區)出租車輛50輛(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負責彙總車輛信息上報,詳見附件5)。

以上城區應急運輸車輛由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負責落實,並報玉林市道路運輸發展中心安稽科備案。

四、應急保障啟動

應急保障運力要時刻做好應急準備,接到市、縣交通運輸局的應急命令後,在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結執行任務,應急運力儲備納入全市統一調度。

五、應急報告

(一)報告流程

各部門要根據自治區、玉林市、市衞生健康委部署及本應急預案要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檢查,如發現疑似疫情,及時採取隔離等措施,並報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衞生健康部門及市道路運輸發展中心領導小組辦公室,確保疫情及時有效處置。

(二)報告內容

1.客運站。發現疑似病人(來自疫區貨物)的站場名稱及地點;疑似病人(來自疫區貨物)的基本情況、出發地和到達地;與疑似病人(來自疫區貨物)有過近距離接觸人員的基本情況;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2.運輸車輛。發現疑似病人(來自疫區貨物)的車牌號、發車時間、運行線路;車內旅客及工作人員人數和基本情況、貨物品名,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各下屬單位要及時成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應急值守,保證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要建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聯防聯控專項值班制度,按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做好信息報送工作。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要督促各客運站、運輸企業將本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人員和當地衞生健康部門防控人員的聯絡方式印製成冊,發放到個人手中。

六、疫情響應

(一)突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響應

發生突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縣委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啟動應急響應級別,作出相應應急響應,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突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處置預案,並根據疫情形勢和風險分析結果,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二)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後,按市衞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佈終止。

七、疫情處置

嚴格按照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八、預防與應急準備

(一)預防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註明其使用方法,有關部門、單位應對負有處置職責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二)應急準備

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並組織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各部門、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九、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各部門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調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突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二)物資保障。根據工作需要做好物資儲備。

(三)資金保障。各部門要積極向上級反映實際情況,爭取資金,保障工作順利開展,遇特別重大疫情時要主動配合好部門購買所需物資。

(四)人員保障。各部門要保證各自職責內的人員到位,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五)信息保障。應急響應期間,局綜合運輸管理股、縣道路運輸發展中心要按職責分工指定專人收集、整理、彙總和分析疫情信息和本行業最新工作進展情況,並按要求及時上報相關工作情況。聯繫人:劉春梅、朱劍東,聯繫電話:XXX,郵箱:。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3

為提高對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特大節假日期間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危險品運輸安全,特制定如下應急預案:

一、成立重特大節假日應急領導小組

為了使本預案有組織、有計劃的實施和開展,公司成立重大節假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董事長擔任,總經理和其它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重大節假日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及時掌握運輸市場主、客體的動向,全面調節部門關係,加強與各級部門的聯繫,積極做好運輸調度工作,深入市場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保證制定的的重應急預案得意順利實施。重大節假日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xxxxxxxx(白天),傳真:xxxxxxxxxx,重特大節假日應急領導小組在啟動應急預案時,有權調配公司所有營運車輛、機動車、公務車輛和駕駛員以及所有人力、物力,並可向公司職工下達指令性任務。

二、特殊天氣運輸方案

1、車輛出車前,各機駕人員做好車輛的日常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2、車輛必須配備與所載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滅火器材、應急處置工具等。

3、及時瞭解天氣情況,遇特殊天氣,安全部門提前通知機駕人員做好準備工作,能不出車的儘可能不要出車,必須出行的,認真做好各類防範措施,行車途中嚴格遵守安全法規。

4、遇有特殊天氣,單位通過GPS短信平台,向所有營運車輛發送天氣情況、注意事項、路況信息,及時提醒機駕人員注意安全。

三、車輛遇特發事件應急預案

1、發生一般交通事故

(1)駕駛員迅速向當地110、122報警;

(2)立即車後100米以外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劃定警戒區域,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3)檢查車上所載貨物是否發生泄漏、倒塌等,如發生泄漏立即採取措施;

(4)密切注意周圍過往車輛和行人,做好監控工作,防止周圍火種靠近。

2、發生危化品泄漏事故

(1)駕駛員、押運員立即向當地撥打110、119等專業救援電話報警。報警時一定要講清車輛所在位置及所運危化品名稱、數量、危化性質、消防方法以及現場的泄漏情況,同時向單位報告。

(2)駕駛員、押運員立即劃定警戒區域,防止過往車輛駛入和閒雜人員進入,杜絕外來火種靠近。

(3)駕駛員、押運員迅速穿戴好防護用品,用隨車隨帶的堵漏用品進行封堵。

(4)如是有毒氣體(如氯氣)泄漏,應立即採取堵漏措施,如無法堵漏,應儘可能將容器在、推至水中,同時立即疏散過往的車輛和人員,組織周圍車輛和人員向上風轉移,並告知防護方法(一般可用浸過水的毛巾捂住口鼻)。

(5)如有易燃氣體(如氫氣)鋼瓶發生泄漏,要站在上風處向氣瓶潑冷水,使其降低温度,然後再將閥門旋緊。

(6)如是易燃液體、腐蝕品發生泄漏事故,駕駛員、押運員要及時用砂土或鬆軟材料吸附,大量泄漏時,特別要注意防止液體流入下水道、河道等地方,以防火災隱情,造成火災事故,同時會造成環節污染。

3、發生危化品火災事故

(1)駕駛員、押運員立即向當地撥打110、119等專業救援電話報警。報警時一定要講清車輛所在位置及所運危化品名稱、數量、危化性質、消防方法以及現場的泄漏情況,同時向單位報告。

(2)駕駛員、押運員立即劃定警戒區域,防止過往車輛駛入和閒雜人員進入。

(3)駕駛員、押運員迅速穿戴好防護用品,用隨車隨帶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4)如所云危化品燃燒放出有毒氣體,即疏散過往的車輛和人員,組織周圍車輛和人員向上風轉移,同時儘可能將車輛移至空曠地帶。

(5)如有易燃氣體鋼瓶發生泄漏燃燒,應儘可能將未着火的氣瓶移至安全地帶,對這火的氣瓶可用霧狀水澆到氣瓶上,使其冷卻,在火勢尚未擴大時,可用適當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6)如是易燃液體罐車發生火災,儘可能將車輛移至空曠地帶,用大量的水噴淋罐體,使其降温,同時採取與化學泡沫滅火劑進行撲救。

四、安全防範措施

1、提前安排好重大節假日的值班工作,每班須有領導帶班,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遇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公司主要領導和營運車輛要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

2、安全科協助車管部門,在重大節假日前對參加營運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所有營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對所有從業人員的資質再重新審查一邊,達到逐人逐車過堂,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堅決不準參加節日運輸。

3、安全部門做好車輛的月查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車輛安全部件和消防器材的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4、督促駕駛員做好車輛例保檢查,每日在出車前、行駛中、回場後均要認真做好檢查工作。

5、公司每月組織全體駕、押人員進行安全例會學習,在重大節假日前,重點向駕駛員、押運員宣講節日期間的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和報警方法、消防方法,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疲勞駕車。

6、在節日前,由安全科印發安全簡報的方法,通知每位駕駛員、押運員節日期間的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在節日期間,單位再利用GPS短信平台,經常性的向車輛發送一些天氣信息、安全注意事項、路況信息等。

7、行駛中遇有惡劣天氣,視線不清時,要減速慢行,在不能保證安全行駛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駛,按規定設置安全標誌牌,做好防範措施。

8在行駛過程中,如遇道路堵塞情況時,必須與前後車輛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告,駕駛員、押運員做好其它車輛及過往閒雜人員的監控工作,防止外來火種造成事故發生。

9、一旦發生事故,單位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情況和事態,及時彙報上級主管部門,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出最佳的處置方案。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蚌埠市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規範應急響應程序,強化預防、預警、預測機制,迅速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危害及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略)

1.3適用範圍

水上危險品事故是指載運危險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業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的事故。本預案適用於在蚌埠市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採取各種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指揮,分級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反應實行統一指揮,協調行動。根據發生區域、性質、程度、影響範圍以及所需動用的資源,在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確保及時分析判斷形勢,正確決策,快速處置,提高應急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3)防應結合,資源共享。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工作,減少自然災害引發水上危險品事故的可能。水上危險品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救助,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防應並重,確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資源,發揮參與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優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充分運用科技手段,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建立高效應急機制,加強應急力量建設,提高應急的反應效能和水平。

2.風險分析

蚌埠市行政轄區內有多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從事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企業及過境的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船隻。通過水路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種類較多,其中主要有硫酸、液鹼、柴油等。硫酸與水混合時,會放出大量熱能,與金屬發生反應後會釋放出易燃的氫氣,可能引發爆炸,而作為強氧化劑的濃硫酸與金屬進行氧化還原反應時會釋出有毒的二氧化硫,威脅工作人員的健康。液鹼有極強腐蝕性,皮膚觸及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濺入眼內時應立即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15分鐘,嚴重時送醫院治療。柴油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這些危險化學品自身所具有的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特性,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較大危害。一旦發生事故,如果不能及時、有效的採取相應應急措施,將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甚至造成環境污染。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結合轄區水域特徵和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危險化學品水上運輸企業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規範、如實申報水上危險貨物運輸信息,嚴格落實水上危險貨物儲存、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強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工作。

3.應急指揮體系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專家諮詢組、相關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和各縣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組成。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成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局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各副局長擔任。

成員: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負責人組成。

3.1.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協調、調動交通運輸系統的應急資源和設施,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公安、醫療、環保、水利等)和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下達應急救援指令,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4)評估應急救援效果,適時調整方案,下達是否需要開展進一步的應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應急救援行動的命令;

(5)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諮詢組評估事故等級,採取相應對策;

(6)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信息發佈內容;

(7)當事故對周邊地區構成威脅時,及時通報周邊的市(區)政府;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1.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成立相應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水上危險品事故進行應急響應。

①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做好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船方自救,調動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參加救援;

(2)提供水上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3)組織、協助有關部門控制、清除水上危險物及污染物,打撈清障;

(4)負責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必要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開展;

(5)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時,可能對水源造成污染的,應迅速向環保、水利部門通報,並會同有關部門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停止取水,配合環保部門加強監測,採取防控措施;

(6)在險情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後,儘可能將船舶拖離城鎮等人口、財產、物資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造成更大危害;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發佈航行警告,提醒過往船隻注意,實行臨時交通管制;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救援裝備處於良好狀態,隨時能履行救援職責;

(2)接局應急指揮部命令,派出人員、海巡艇等執行救援任務;

(3)承擔救援行動,將受傷、落水人員和物資等運送到安全地帶,配合醫療救護部門和專業人員及時轉移救治受傷、落水人員;

(4)執行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防止無關船隻和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水域;

(5)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1)及時調配車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協調組織運輸企業調運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做好危險化學品轉運保障;

(3)指導縣運輸管理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⑤局屬運輸企業:

(1)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調配適宜車輛和應急運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指揮部各小組及日常工作機構

3.2.1日常工作機構

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為局應急辦公室,局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監督科科長擔任。

局應急辦公室的職責是:

(1)負責水上危險品事故24小時接警值班,接收、處理上級和公安、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做好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預警工作;

(2)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有關信息;

(3)組織、協調安監、公安、消防、醫療、衞生、環保、氣象、搶險打撈、救生、破拆清障等各方面力量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

(4)組織成員單位和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和演練;

(5)提出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建議;

(6)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在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分管副局長為組長,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局屬運輸企業等相關負責人組成。在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四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局應急辦公室擬定,局應急指揮部審定,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組長因故缺席時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①綜合協調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相關科室人員組成。

(1)與醫療單位、消防部門聯繫,確保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時及時求助,保障生命安全;

(2)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局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3)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運輸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科科長任組長,專家諮詢組、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2)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

(3)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後勤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應急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屬相關科室人員、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2)負責實施現場警戒和監測,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3)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

(4)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信保障工作;

(5)保障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向下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領導機構下發應急工作文件的傳達和告知工作;

(6)保障應急工作所需資金;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總結評估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科長任組長,由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專家諮詢組有關人員組成。

(1)對水上危險品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運輸保障小組、後勤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彙報情況。

運輸保障小組、後勤保障小組在水上危險品事故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局應急指揮部宣佈解散。

3.2.3現場工作組

事故發生後,局應急指揮部派出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組長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主要職責:

(1)具體組織實施水上危險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2)根據事故特點組成臨時應急救援行動組;

(3)協調、組織各應急救援行動組的救援行動;

(4)為現場作業人員提供各種保障;

(5)評估應急救援效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6)協調、組織事故船舶或船東的應急救援行動;

(7)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記錄;

(8)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4專家諮詢組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諮詢組,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及化工、環境、氣象、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由局應急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需要時及時抽調。主要職責是:

(1)參與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

(3)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5)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諮詢;

(6)承辦局應急指揮部委託的其他工作。

4.預警、預防機制

4.1預警原則

本着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信息的蒐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警信息來源

(1)當事船舶、設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報告;

(2)過往船舶、港航單位、目擊者的報告;

(3)公安110報警台、有關部門轉報;

(4)氣象部門的通報;

(5)水上遇險求救電話xxxxxxxxxx;

(6)其他信息來源。

4.3預警監測

4.3.1監測值班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處理水上報警信息。值班電話如下:水上遇險求救電話:xxxxxxxxxx

4.3.2通航水域巡航

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水上巡航工作,及早獲得水上報警信息並及時進行處置,積極收集其他水上執法機構轉來的水上報警信息。

4.4信息核實與處理

①局應急辦公室立即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核實,判斷報警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根據核實的信息評估險情相應的等級。核實的途徑包括:

(1)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或承運人;

(2)港航單位、碼頭、渡口等;

(3)派出船舶進行搜尋核實;

(4)其他直接或間接的途徑。

②蒐集有關氣象、水文資料進行分析。

③與報警人、當事船舶、船東、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聯繫,進一步跟蹤、收集有關信息,瞭解最新情況。

4.5險情評估

①局應急辦公室組織風險評估,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對事故或險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進行初步評估。

②險情評估考慮以下因素:

(1)遇險人數和危險程度;

(2)對通航環境、通航安全的影響程度;

(3)造成內河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對救援船舶、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險情進一步擴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③根據初步評估,擬定應急等級和相應應急措施,提出所需應急救助力量及設施的規模、後勤保障需求、人員保障需求、法律支援需求、專家支援需求等,並報局應急指揮部。

4.6預警措施

(1)通過發佈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廣播、通信等方式向公眾發佈預警信息;

(2)相關單位、船舶和人員應注意接收預警信息,及時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或減少突發事件對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3)下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在確定和發佈各自管轄區域內的預警信息的同時,還應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根據下級應急領導機構的預警信息報告,確定和發佈預警級別。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企業和船舶應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積極開展救助和處置工作,並及時撥打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水上遇險求救電話xxxxxxxxxx報警求救,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縣、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2、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接報後,立即對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動方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1)事件的類型、原因、現狀,已經造成的損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級;

(2)發生事故船舶的詳細資料,所載貨物的詳細資料;

(3)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正在實施的救援行動及其效果;

(4)事故區域氣象、水情現狀及趨勢;

(5)事故的危險性分析,包括影響範圍與危險程度及其發展變化的預測;

(6)事故可能引發的災害性後果,可能對公共安全、環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7)應優先保護的目標和優先採取的措施;

(8)應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資源等。

5.2事故分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規定,按照危險品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水上危險品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I級),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Ⅱ級),較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Ⅲ級),一般水上危險品事故(Ⅳ級)。見表5-1(略)。

5.3事故上報

發生任何級別的險情,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Ⅰ、Ⅱ級險情實行各級同時報送制,見表5-2(略)。

5.4分級響應

(1)發生一般(Ⅳ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並報局應急指揮部;

(2)發生較大(Ⅲ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局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並報蚌埠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

(3)發生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或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由局應急指揮部上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請求給予支持,在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下開展工作。

5.4.1Ⅳ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Ⅳ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準備,隨時應對事故升級後的響應行動;

(2)指導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政府做好事故應急和救援行動;

(3)根據現場事故狀況,調派人員和物資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支持和協助;

(4)事故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2Ⅲ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Ⅲ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啟動本單位預案,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確定專人24小時值班,向社會公佈熱線電話;

(2)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3)其他各應急組根據局應急指揮部要求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及時向蚌埠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3Ⅰ、Ⅱ級響應

接到上級指揮部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指令後,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Ⅰ級或Ⅱ級響應指令。

(1)立即召集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聯合辦公,各成員單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2)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各應急工作小組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向社會公佈熱線電話;

(3)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緊急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配合當地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4)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並按照上級部門指令適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

6.安全防護

(1)進入現場的應急人員需經現場指揮機構批准;

(2)現場指揮機構應查明事故危險化學品種類和特性,擬定相關處置方法和安全防護事項;

(3)應急搶救人員在接近、進入受災區域前,必須做好充分的防護準備,防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性,須對毒性作最壞的假定;

(4)從危險區離開的所有人員需進行檢查和清污,現場應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後,必要時需進行醫學檢測和觀察;

(5)掌握作業時間,隨時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狀況,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撤出救援人員。

7.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堅持穩定、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和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

(2)信息發佈必須經蚌埠市人民政府的授權。

8.應急解除與後期處置

8.1應急解除

接到局指揮部下達的響應終止指令後,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組織下各應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現場後有序撤離。

8.2.調查分析、總結與評估

局應急指揮部配合政府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調查、鑑定與評估,對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經過、產生原因、損失情況、責任、應急行動過程及效果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並提出損失賠償、災後恢復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議。

(1)應急行動結束,所有參與行動的單位都應立即進行總結,並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應急行動報告;

(2)總結評估組應對現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並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報告;

(3)局應急辦公室負責彙總有關材料,對整個應急行動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形成書面報告,經指揮長審核後,提交上級部門。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水上突發事件,應及時將處置工作情況書面報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應急管理局,並視情況通報相關單位;

(4)總結評估報告應及時下發有關單位,各有關方面共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5)所有反映應急行動的資料都作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的重要資料存檔,妥善保管。歸檔資料包括值班記錄、值班電話錄音、現場工作記錄、應急行動情況報告、總結評估報告等。

9.應急保障

9.1應急力量和裝備保障

局應急辦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單位可以參與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行動人員的數量、專長、通信聯絡方式和分佈情況以及應急設備、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分佈情況等信息,登記造冊,建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設備、裝備信息庫。(附件3和附件4)並根據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應急設備、裝備、器材,提高應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應急反應能力,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各成員單位及運輸企業根據自身應急需要,做好應急物資和人員儲備。

9.2應急交通運輸保障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水、陸運輸部門建立水上應急運輸保障機制、交通工具應急徵用機制,在應急反應時,為遇險人員的醫療移送、疏散、轉移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及危險品的轉移、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9.3資金保障

應急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並按規定程序列入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年度財政預算中。

10.應急管理

10.1宣傳教育

廣泛宣傳危險品特性及應急處置知識、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積極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水上危險品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發生。

組織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優化、強化以海事專業隊伍為主體,港口、航道、運管等隊伍為輔助的應急反應隊伍體系。

10.2培訓與演練

有組織、有計劃地定期開展相關單位危險品專業知識、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單位和個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危險品單位和從業人員的防範意識。

至少每3年組織相關聯動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水上及船岸界面危險品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各聯動單位和生產經營(運輸)單位的實戰應對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

11.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修訂1次。今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並結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備案;

(2)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屬各相關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本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羣眾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事故應對工作:

(1)較大級別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縣政府指定的其他相關事故。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

建立永新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1.2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縣長

第一副總指揮: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事發地鄉鎮政府主要領導。

成員:由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安監局、縣衞計委、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水利局、縣市場質量監督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工信委、縣農業局、縣海事處、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組成。

2.2機構職責

2.2.1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

(5)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關容器的冷卻,災情控制後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事故調查;

(3)縣安監局:指導和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事故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衞計委: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參與事故污染特定區域的調查和污染程度測定;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協助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和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危化品車輛和司機的安全監管;

(7)縣公路局: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廢棄物;

(8)縣水利局:負責所管轄水庫等區域的污染清除。協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水資源調度及相關案件調處;

(9)縣市場質量監督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0)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中心區和可能影響區域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製作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1至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1)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救助等後勤保障工作;

(12)縣工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調撥、配送,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縣農業局:負責事故對農田污染的監測和受損失農作物的評估,並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4)縣海事處:負責事故對漁業水域污染現狀監測及漁業資源損失評估;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境內外媒體做好事故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採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佈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政府:協助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2.3辦事機構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編制和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落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分別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並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詳見附件1)。

3.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重大事故(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較大事故(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一般事故(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佈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險情報告後,30分鐘內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接報後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並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少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按縣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或事故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可報請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發生以後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組織先期處置,然後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組織實施。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並未隨事故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報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處置,縣政府先做好先期處置。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縣政府和事故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調度當地公安、消防、安監、環保、衞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切斷事故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2)超出本行業應急處置事故災難能力的;

(3)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發生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可向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

6.2預案啟動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應急辦收到報告後,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然後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指揮調度

經批准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5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15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1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超過100公里範圍的,應當在2小時4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後,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一起進行應急處置。

6.4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現場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和若干工作組。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有關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採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事故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採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後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後,再設法用最短的時間弄清事故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份品種、數量和事故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迅速提出一個或多個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指揮長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徵,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根據《危化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詳見附件2),採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事故車輛業主單位調派,事故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安監、公安部門負責嚮應急救援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事故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質監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後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後,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指揮長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範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衞生部門選擇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儘可能從上風側離開,並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過去。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後勤保障。事發地鄉鎮政府牽頭,縣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⑹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衞生、農業、水利等部門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範圍及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並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市)安全時,縣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縣(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安全防護

6.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羣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羣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羣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事故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信息發佈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政府新聞辦會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事故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6.9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現場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繫。

縣交通運管部門組織開發和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並組織管理和維護;同時建立、維護和更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繫數據庫。

縣工信委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託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

7.3應急隊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託,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幹,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計委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工作。

7.7資金物資保障

事故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8.後期處置

8.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縣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後處置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後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鄉鎮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後向事故責任單位追討;事故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縣公安、安監、監察、環保、質監、消防、交通、工會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衞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規定向員工説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瞭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至少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習(可採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附則

10.1監督檢查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每兩年或必要時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負責管理與實施,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縣政府有關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處,以本預案為準。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6

20xx年春運工作從1月28日開始至3月8日結束,共計40天。為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春運期間不確定性事件的發生,降低突發事件及特殊情況的危害和影響,提高應對和處置能力,確保春運工作平安、和諧、有序進行,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切實強化底線思維,充分預估風險挑戰。按照減少人員流動、減少旅途風險、減少人員聚集、加強人員防護的原則,做好春運疫情防控準備,強化各項防控措施。既要在疫情常態化防控條件下做好春運服務,努力實現疫情防控和春運的“雙勝利”。

二、組織機構、工作職責

鎮黨委政府成立春運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為組長、鎮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行政村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設春運小組辦公室。

1、春運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負責春運《應急方案》的啟動、指揮、協調。

(2)督促落實救治工作。

5、其他鎮屬企事業單位工作職責:

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協助鎮村和上級部門、職能部門進行春運期間全鎮重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三、適用範圍

處置春運工作中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我鎮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適用本預案。

四、應急類別

(一)因惡劣天氣或交通事故而導致交通阻斷以及旅客大量滯留;

(二)疫情防控應急事件;

(三)各種突發事件:

1。發生交通嚴重堵塞或重特大交通事故;

2。發生爆炸事件;

3。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恐怖襲擊事件;

5。發生羣體性騷亂事件;

6。發生其它突發事件。

五、值班報告

鎮值班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各行政村主要負責人負責接收和報送突發事件信息,配合落實各項春運工作指令。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行政村負責人和相關聯繫領導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快速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現場動態等情況首報鎮春運辦(佔魯明處)情況緊急應先電話報告,事發的處置過程和善後處理情況具體報告。並指揮春運應急小隊積極落實春運領導小組工作指令。

六、應急措施

(一)當因惡劣天氣而導致交通中斷,交通事故以及旅客大量滯留的緊急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鎮春運辦向鎮政府申請增派公安執勤人員,維護交通秩序,增派執勤人數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2。聯繫轄區交警中隊調配公路應急部門疏?si每汀5髖淇統凳扛萋每橢土羥榭鼉齠ǎ備涸鷦讎稍斯莧嗽保た馱酥刃頡?br>3。當因惡劣天氣而導致交通事故時,轄區交警中隊應儘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處理,恢復交通。

(二)當出現突發事件時

1。發生交通嚴重堵塞或重特大交通事故

當發生交通嚴重堵塞時,如交通堵塞在1小時以上,鎮派出所、轄區交警中隊及鎮村領導要迅速趕往現場進行處置,同時向上級部門和鎮春運辦報告;當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鎮派出所、轄區交警中隊要儘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處理,恢復交通後向上級部門和鎮春運辦報告。

2。發生爆炸事件

(1)如發現可疑爆炸物品,要迅速疏散羣眾,控制現場,及時向鎮春運辦和有關部門報告。鎮派出所要立即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2)發生爆炸事件時,要迅速組織旅客疏散和實施搶救,維持現場秩序,劃定警戒區域,同時立即向鎮春運辦和有關部門報告。鎮派出所、轄區交警中隊、衞生等部門要迅速調派力量前往現場處置,實施救護,當地醫療部門及時派出足夠運力實行搶救,不足時可向鄰近醫療單位呼求增援。

(3)行政村應急小隊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現場及周邊地區道路暢通。

3。發生火災事故

當發生火災事故時,應迅速疏散羣眾,維持秩序,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立即向消防部門和鎮春運辦報告。必要時聯繫消防部門迅速派遣消防車輛和人員到達現場滅火,公安、交通、交警、行政執法等部門要增派力量維持現場及周邊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醫療部門實施救護。

4。發生恐怖襲擊事件

(1)受到恐怖襲擊威脅時,應迅速疏散旅客,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向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公安、交通、行政執法、衞生等部門要迅速調派力量前往現場組織處置,實施救護。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7

為認真做好春運期間全區客貨運輸工作,確保達到平安、和諧、有序,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春運期間發生自燃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保障公路暢通和運輸安全,制度本預案。

一、建立組織

成立潘集區交通運輸局春運突發事件處置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處置小組對全系統春運期間出現突發事件負總責,並領導督促成員單位落實各項措施。如遇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發生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處置小組統一指揮協調救險抗災並進行事故調查,指揮應急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職責

1、運管所負責督促客運企業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嚴把“三關一監督”一旦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及時發佈停運決定,負責搶險運力的統一調度指揮,維護應急狀態下的運輸市場秩序。

2、綜合室負責掌握收集春運期間有關信息,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成員單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客運企業及時掌握道路信息,如遇自然災害、客車停開,要提前告知旅客,及時調整運力,疏散滯留旅客。

4、縣鄉辦負責建立公路安全防患機制,發現隱患按程序及時上報,對險情地段設立指示標誌和警示標誌。

5、局辦公室負責組建公路搶修應急分隊,落實清障人員、設備,組織力量搶修、清理路障,保障公路暢通。

6、各成員單位確保做好春運突發事件預防處理工作,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暢通。

三、車輛保障

1、應急客車:(平電公司抽調備用)

2、應急機械:(潘一實業公司抽調各用)

四、工作紀律

1、統一領導指揮,按照各自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作戰。

2、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後果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確保我局春節期間的運輸組織和應急保障工作,提高應對各類春運突發事件的能力,全力保障廣大旅客安全、便捷、有序出行和人民生活生產重要物資及時高效運輸,特制定《縣交通運輸局20xx年春運工作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依據交通運輸廳印發的《20xx年交通運輸行業春運工作方案》(xx交辦發〔20xx〕xx號)、xx市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xx市20xx年春運工作應急預案》(xx春運組發〔20xx〕x號)等文件精神和縣人民政府關於春運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春運工作實際。

(三)分類分級。根據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春運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客運車輛交通運輸事故及客運站場發生火災等。

3。大規模旅客滯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惡劣天氣等各種事件造成道路客車嚴重誤班,客運站場出現大規模旅客滯留事件。

(四)適用範圍。適用於春運期間因惡劣天氣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對春運工作造成影響的應對處置工作。

(五)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依法實施”的原則,將應急救援和交通疏導工作作為首要任務,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交通安全暢通。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縣交通運輸局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春運組織和應急工作。縣交通運輸局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見附件)

各單位、聯繫單位(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要結合實際,修訂完善春運工作應急預案,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春運應急工作。

(二)工作職責。

1。縣交通運輸局:督促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組織和執行;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定期、不定期開展春運工作安全檢查;協調相關單位做好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及時接報、收集、彙總有關信息,及時向春運領導小組領導報告春運突發事件信息,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建管中心:負責清查在建公路及建成未交養公路、橋樑、涵洞的安全通行狀況,確保安全暢通,在受自然災害影響造成道路中斷時,迅速組織搶修隊伍,儘快恢復交通。

3。縣公路段:加強公路管理和養護,確保公路安全暢通,在受自然災害影響造成公路中斷時,迅速組織搶修隊伍,儘快恢復交通。

4。縣運管所:督促相關企業完善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對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貨運企業春運安全檢查;負責安排道路客運應急動力,抓好春運期間道路客車運力調度組織工作;及時掌握客運場站人員流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及時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做好客運場站的旅客輸運工作;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處置

(一)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自然災害影響春運正常進行時,局春運辦協調氣象部門提供相關氣象資料,情況嚴重時通過移動、電信等短信平台向廣大旅客發出短信,通知相關信息,勸阻旅客暫停前往客運站場。建管中心、公路段分別發出緊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況,情況嚴重時,各客運企業要立即停止預售客票,避免旅客滯留。如遇大雪天氣,建管中心、公路段要迅速組織力量,清除主要道路積雪積冰。

(二)事故災難處置。發生交通嚴重堵塞或交通事故時,要迅速聯繫交警趕往現場進行處置,儘快排除交通堵塞,協助做好事故處理,恢復交通。運輸工具、客運站場等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時,現場工作人員要迅速疏散羣眾,維持秩序,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立即向局春運辦和公安、衞計、消防部門報告。

(三)大規模旅客滯留事件應急處置。因大雪等惡劣天氣導致旅客疏運停滯或緩慢,造成客運站場旅客長時間滯留的,局春運辦需立即協調各成員單位實施各項應急措施。相關單位要迅速組織現場執勤人員做好勸導和秩序維護工作,客運站要及時通過廣播等形式向滯留旅客講明滯留原因和調配運力或準備採取措施情況,安撫旅客情緒,勸説旅客改乘車輛或延遲出行,對客運站場滯留人員及時提供食品、開水、保暖設施,確保滯留人員不受凍、不捱餓。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負責

應急響應分為二級。春運期間發生春運突發事件,由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根據以下規定分級負責處理。

①發生四級(一般)春運突發事件,由春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啟動本級預案並負責處理,局春運辦做好指導、協調工作。

②發生三級(較大)春運突發事件,由各成員單位啟動本級預案並負責處理,局春運辦組織有關單位趕赴現場協助、指導,並按規定上報縣春運辦。

(二)應急結束

春運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後,由局春運辦在相應的範圍內發佈指令,結束應急狀態。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結束應急的信息。

五、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後,各春運工作成員單位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將應急工作的全過程記錄整理後,形成系統的書面報告報局春運領導小組備案,為今後妥善處置春運突發事件積累經驗。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9

20xx年春運時間從1月10日起至2月18日結束。為應對春運期間可能出現的因各種突發性事件導致大量旅客滯留和羣體性的事件等情況,及時、妥善採取處置措施,確保春運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進行,結合我市交通運輸行業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春運工作應急指揮機構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安監科,鄭遠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海軍、劉立軍任副主任。具體負責督促檢查各單位春運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處理各類突發事件。聯繫電話:XXXX。各縣區交通運輸局、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市農村處、市交通運輸局執法處、市海事局及市運輸總公司、市公交公司、迅達運輸公司要分別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處理職責範圍內的突發應急事件。

二、應急指揮機構主要工作

(一)負責春運應急預案啟動,指揮、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應急處理公路、水上交通突發事件以及緊急運輸保障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突發性羣體性的事件處置對策和措施。

(四)接收上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交通部門重大突發事件情況。

(五)應急處置因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或冰凍等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斷,公路、水路交通發生安全事故時,快速排除險情和障礙,並協調、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六)應急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急需調用的大宗物資、旅客運輸所需的車輛、船舶等。

(七)應急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的新聞媒體宣傳組織等。

三、各相關單位主要工作任務

(一)各縣(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本轄區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

(二)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市農村處、市交通運輸局執法處:因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造成交通阻斷或人為破壞造成道路中斷時,及時組織人員、機械、物資進行搶修保通,保障公路暢通。

(三)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根據全市營運客車總數的5%預留機動運力,將應急車輛的單位、駕駛員姓名、車號、座位數等情況登記造冊。在運輸高峯時段,按照應急客、貨運輸的要求,及時調配車輛,滿足各類道路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需要。

(四)市海事局:負責水上交通事故(險情)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天氣情況及時發佈航行警(通)告,特殊情況下采取停航、封航等措施。

(五)運輸企業:

1、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第一時間上報市局應急指揮辦公室,隨時報告事件動態。

2、全力維護運輸秩序,保障救援工作有序開展。

3、發生旅客大量滯留時,為旅客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資保障。

4、預留一定數量的客、貨車輛作為應急搶險運力。

四、應急處置

(一)公路發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發生後,啟動公路應急預案,公路部門應迅速開展工作,成立臨時指揮小組,研究制定處置方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救援處置。

2、出現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造成公路通行困難時,協調交警部門採取交通管制措施,對造成公路阻斷的路段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和搶修,必要時開闢繞行線路。

(二)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在突發事件中,需要調集車輛等運輸保障力量時,運輸部門立即開展工作,啟動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及行車安全應急預案。

2、組織應急預備車輛,進入緊急狀態,隨時聽候調遣。

3、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安排運輸力量,在最短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搶運緊急物資。

4、確保運輸安全有序,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不確定性事件的發生,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

(三)水上交通應急處理

轄區水上出現一般險情時,啟動水上運輸應急預案,按照預案程序開展各項工作。發生特別重大事件時,在上報局應急辦公室的同時,上報市安全生產應急中心。

(四)新聞宣傳應急處理

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發生後,事發單位經確認後要第一時間向市局報告有關情況,市局將按有關規定,遵循實事求是、準確及時的原則,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各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公佈突發事件報告電話,保證突發事件應急信息暢通。

各單位請於20xx年1月10日前將各單位春運應急工作預案、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聯繫電話和應急值班人員表報送局應急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按制定的相應應急方案或措施,合理安排人員,確保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到位,並組織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二)各單位要認真落實責任,按照“誰值班,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接到緊急任務指令時,要認真、負責、冷靜、及時的開展工作。

(三)接到應急任務安排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任務,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的有關單位的領導、直接責任人將依法追究責任;對執行任務中作風散漫、貽誤時機、未能及時完成任務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將按上級規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承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制定。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突發事件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突發事件、爆炸突發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本預案不適用於水路、鐵路、航空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

建立豐寧滿族自治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王宇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總指揮:劉旭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張亞東縣政府副縣長

孫志剛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衞生健康局、縣環境保護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分管領導組成。

2.2機構職責

2.2.1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5)組織協調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負責調用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2)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救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卻有關容器,防止爆炸,災情控制後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

(3)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和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負責聯繫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境保護分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突發事件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衞生健康局: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負責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監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建立運輸、倒罐車輛設備企業數據庫,定期檢查測試。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突發事件廢棄物。

(7)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協助環境保護單位做好受污染水體的監測及相關案件調處。

(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出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10)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度環衞灑水車輛,做好運送水源的保障。

(11)縣氣象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周邊自動站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周邊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製作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2)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救助等後勤保障工作。

(13)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商貿流通企業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應急採購,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突發事件對農田污染、漁業水域污染的監測,進行受損失農作物、漁業資源損失的評估,並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做好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現場記者採訪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佈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協助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協調落實事發所在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後的危險化學品暫(轉)存。

2.3辦事機構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徐瑞文同志擔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突發事件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落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靈活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

3.突發事件分級

按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轄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突發事件信息,做好對已知突發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佈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險情報告後,按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報後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並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突發事件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突發事件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小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按本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發生以後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的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然後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牽頭進行後續處置。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並未隨突發事件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此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報市政府、省政府,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進行後續處置,縣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調度公安、消防、應急、交通、環保、衞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發生,切斷突發事件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市政府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2)超出縣政府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災難能力的;

(3)跨縣(市、區)行政區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的,向市政府進行報告。

6.2預案啟動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政府辦收到報告後,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指揮調度

經批准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應當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後,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6.4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採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採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後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後,迅速查清突發事件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分品種、數量和突發事件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總指揮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突發事件的不同特徵,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採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調派,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應急、公安部門負責向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後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後,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總指揮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範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突發事件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衞生部門選擇突發事件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做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儘可能從上風側離開,並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消除。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後勤保障。發改局牽頭,民政、市場、交通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6)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衞生、農業等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範圍及程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並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安全時,縣政府應按規定立即通報鄰縣政府。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安全防護

6.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羣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羣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羣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信息發佈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6.9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隱患消除後,經突發事件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繫。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應急、公安、消防、交通運輸等部門組織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重大危險源、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含專家)信息數據庫,並組織管理和維護。

縣發改局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託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

7.3應急隊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隊為依託,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含轉、倒罐車輛),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生健康局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工作。

7.7資金物資保障

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財政應建立健全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發改、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所需物資的調用、採購、儲備、管理,應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縣本級常備物資相關經費由縣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突發事件現場的有關規定。

8.後期處置

8.1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縣直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後處置經費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或突發事件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後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後向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追討;突發事件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市公安、應急、環保、市場監管、消防、交通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組成的突發事件調理處理組,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認定突發事件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衞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嚴格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要熟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練(可採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附則

10.1監督檢查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預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時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預案有關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11

為確保全區春節期間的運輸組織和應急保障工作,提高應對各類春運突發事件能力,全力保障廣大旅客安全、便捷、有序出行和人民生活生產重要物資及時高效運輸,確保惡劣天氣下及時組織調配道路旅客運輸力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20xx年春運工作應急預案》等有關要求,在《寧夏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下,結合區內道路運輸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總體目標和工作原則

(一)總體目標。

建立全區統一協調、信息暢通、反應快速的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惡劣天氣道路旅客運輸行業應急保障機制,及時有效疏運旅客和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旅客滯留,保護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為主,行業分級負責。

2.堅持及時性和有效性。

3.堅持預防為主,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處置。

二、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在區內發生或者可能出現惡劣天氣,嚴重影響道路運輸安全,影響羣眾出行,造成道路封閉,營運客車停駛,汽車客運站短時間內滯留大量旅客,需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調配運輸力量,進行疏運和分流的應急處置行動。本預案所涉及惡劣天氣主要包括:冰凍、雨雪、大風、霧霾等。

三、應急組織體系

(一)指揮組織。

成立寧夏交通運輸廳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趙建強 銀昆高速公路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監督部部長

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通運輸廳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處,聯繫電話:XXXX。

(二)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傳達落實自治區政府相關指示精神和指令;按照行業職責,做好惡劣天氣下全區旅客道路運輸保障和突發事件預防工作;指導各市、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助各地政府做好相關行業應急工作。

(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客運、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事故和暴風雪等惡劣天氣對道路運輸影響的瞭解、分析、報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善後處理工作;組織調度客運車輛,運送滯留旅客;指導相關汽車客運站做好客運信息的發佈工作,與各有關單位保持聯繫,及時掌握應急動態;完成春運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應急響應和預案啟動

(一)當惡劣天氣發生時,引起客車停運、乘客大量滯留等情況,按屬地管理原則,由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以及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報告,由當地政府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二)及時上報處置情況和事態進展情況。

(三)當發生地市、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力量無法滿足應急需要,可提請寧夏交通運輸廳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解決。

(四)督促汽車客運站及時發佈相關信息,以便公眾合理選擇出行方式。

五、應急處置

按照減少人員傷亡、減輕事故危害、儘快疏運滯留旅客的原則,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一)營運客車發生重大以上事故處置程序。

1.乘務員應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單位,積極組織疏散旅客,指導旅客開展自救,並向過往車輛、行人及附近住户、單位求救。

2.客車駕駛員立即將客車熄火,切斷車輛油電路,防止車輛起火爆炸,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協助乘務員做好救援和疏散旅客工作。

3.營運車輛所屬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備好救助所需相關物資。

4.所有營運車輛和各級綜合執法機構人員如在途中發現營運客車事故,應立即停車,協助做好救援及報告工作。

5.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信息後,立即向上級春運領導小組報告。同時,組長或副組長帶隊奔赴事故發生地調查瞭解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調度指揮車輛輸送旅客,協助公安交警、醫療救護、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二)危險貨物運輸事故處置程序。

1.駕駛員應迅速將事故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向所屬單位報告,組織附近行人、車輛疏散,維護好事故現場;押運員應採取應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綜合執法等管理人員,如在途中發現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立即停車,協助做好救援及報告工作。

3.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報告救助,並組織專業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三)大量旅客滯留處置程序。

1.汽車客運站要保障滯留旅客能吃上熱飯、喝上熱水、不挨凍,做好宣傳穩定現場工作,保持旅客情緒穩定。

2.儘快摸清旅客流向和數量,以及所需運力情況。

3.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調度輸送滯留旅客所需車輛。

(四)汽車客運站出現旅客體温超標的處置程序。

1.客運站及時將體温超過37.3℃的旅客引入臨時醫學觀察點或隔離觀察室,由醫務人員對體温超標旅客進行反覆測量,詢問並詳細登記旅客相關信息。

2.經反覆測量旅客體温後仍存在異常,第一時間向屬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將旅客轉送至定點醫院隔離診療。

3.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信息後,立即向上級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同時,指導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同醫療衞生部門做好後續客運站內密切接觸者排查和場所消毒、通風及監測檢查等工作。

六、應急保障

(一)加強與公安、氣象、鐵路、民航等部門信息溝通,及時掌握天氣、路況等相關信息,並通知道路旅客運輸企業。

(二)報請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鐵路部門,加開臨時火車或增掛車廂,增大運能,及時有效疏運分流旅客,緩解公路運輸壓力。

(三)與公安交警部門緊密配合,採取錯時發車、分段發車等方式,由相關道路運輸企業領導帶隊,加快旅客疏運,緩解站內旅客滯留。

(四)採取限速行駛、車輛動態監控等手段,確保參營運輸車輛行車安全。

(五)督促各道路運輸企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企業應急預案開展工作。應急車輛出車前須配備防滑鏈、三角木、防滑砂、鐵杴等應急工具。

(六)與醫療衞生部門密切配合,按照疫情防控預防指南要求,落實客運場站、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密閉交通工具的通風、消毒、體温檢測、信息登記等防控措施。

七、應急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後,寧夏公路管理中心、寧夏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督局和寧夏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形成書面報告報交通運輸廳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為有效妥善處置春運突發事件積累經驗。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12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綏濱龍運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生命財產的損失,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報告程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範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於事發後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型、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採取的措施。

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後,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三、應急車輛和設備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設備),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設備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四、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於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五、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信息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後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應急電話:xxxxxx

物流運輸企業春運的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機制,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高速公路運輸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發揮政府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各部門應急聯動,確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和暢通。

(2)以人為本,科學防禦。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預警和預防體系,做到早預測、早預警、早防禦。

(3)快速反應,果斷施策。着眼快速處理事故,各相關單位要及時響應,迅速開展工作,全力化解事故,儘快恢復正常運輸秩序。

(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有效整合資源,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技術及設施,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全面提高監測、預警、預防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2.1.1領導機構

成立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領導。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衞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必要時增加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573-82130915

2.1.2指揮部職責

(1)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2)確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等級和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3)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2.1.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編制、修訂和評審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2)分析研判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發展態勢,為指揮部提供決策服務。

(3)指導督促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建設。

(4)指導開展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及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5)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參與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事故的後續處理工作。

(7)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1.4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社會救援力量組建、訓練和演練工作;協調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專業骨幹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揮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相關治安、交通管理、施救等處置工作,適時疏散事故周邊人員,對高速公路進出口相接的地方道路進行交通秩序的維護等。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測事故現場空氣及環境質量;對事故現場環境污染物控制、清理情況進行監督;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區域提出環境修復建議。

(4)市衞生健康委:負責指令120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後續處理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管理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救援、資質的認證和事故後期處理等工作。

(6)市市場監管局:做好事故中特種設備的鑑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現場救援和處置工作。

(7)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實施交通管制和外圍交通疏導,收集彙總現場情況,並逐級上報,及時發佈信息。做好事故涉案人員的先期管控和交通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非交通事故案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

(8)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消防救援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泄露的相關處置和火災撲救等工作;負責事故得到控制後相關人員、車輛的洗消工作。

(9)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負責蒐集事故具體情況並及時上報;組織開展一般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指揮協調做好事故後續相關工作。

(10)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管轄區域事故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協助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對事故的調查取證;協助做好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

2.2專家諮詢機構及其職責

2.2.1專家諮詢機構

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專家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有關專家及外聘專家組成,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兼任專家組組長。

2.2.2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負責開展危險化學品重要信息研判,參與事故處置、評估等工作,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和工作建議。

3應急處置

3.1事故分級。

一般(Ⅳ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較大(Ⅲ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重大(Ⅱ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特別重大(I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受傷的事故。

上述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分級處置

(1)對於一般(Ⅳ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響應,並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對於死亡人數未達到較大級別但出現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或爆炸起火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市應急管理局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地方政府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當確定事故不能很快地得到有效控制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支援,經指揮部批准,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對於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3)對於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同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後,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先期處置,並配合上級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3處置程序

(1)在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後,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急管理(安監)、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單位應調派力量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收集事故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斷屬於較大規模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各地應急管理(安監)部門負責人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根據事故特性和現場動態信息,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各成員單位組織專業人員趕往事發現場後,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依據各自的職責,做好詳細的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相關單位應共享應急救援現場監測數據、應急救援資源分佈、氣象、化學品物質安全數據等信息。

3.4處置要點

(1)找準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瞭解造成事故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類別、特性等,以及是否已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探查周圍環境,確定處置辦法。

(2)處置過程中,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要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範圍、清理污染物、消除或減輕環境影響,避免事故造成環境污染次生災害。

3.5後期處置

(1)應急處置結束後,由當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人員安置、補償、保險理賠等工作。

(2)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將收集和整理的應急記錄、方案、文件等所有相關資料報指揮部辦公室。

(3)參加應急救援的各成員單位負責做出相關的書面總結報告,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

(4)指揮部辦公室總結和評價應急救援實施情況、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和操作性進行評估。

4應急保障

4.1應急隊伍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骨幹隊伍作為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平時應加強訓練和裝備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2資金保障

按照有關規定和相關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5附則

5.1預案修訂

指揮部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及工作實際,及時會同各成員單位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嘉應急委辦〔20xx〕2號)即行廢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