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事故應急預案(通用6篇)

來源:文萃谷 1.89W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事故應急預案(通用6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車輛事故應急預案(通用6篇)

  車輛事故應急預案1

1、開展自救:

車輛自燃時應立即按以下原則進行自救:

1)立即指揮乘客立刻離開車輛;

2)在初起火時,迅速使用滅火器滅火;

3)關閉油路、氣路和電路總閥,呼救路人、其他車輛駕駛員協助撲救;

4)估計火災難以成功撲救,應及時報警,協助乘客、路人疏散,引導救火車到現場。

2、現場救援

指揮部總指揮根據接到的事故信息,立刻對救援人員進行部署、調配,車輛自燃救援小組組長立刻落實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勘察事故現場迅速制定工作措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及時、妥善地做好死、傷人員救援工作,儘快消除險情,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人員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後勤支援小組組長根據現場情況調配資源進行支援配合。、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救援小組應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彙報事故現場情況,提出可行性建議,服從指揮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後續處理工作。如現場情況複雜、需要現場指揮的,救援小組組長可向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建議,由指揮部總指揮到現場指揮。

由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做好穩定司機情緒,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疏散現場圍觀人羣工作,積極與各方溝通,根據事件起因組織開展調查,制定調解措施,引導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等工作。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到事故現場進行指揮。

在事故得到控制後,由交通事故救援小組組長向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申請經總指揮批示同意後響應終止。或由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發佈響應終止的指令。

  車輛事故應急預案2

1潛在危險:

1.1不論災情大小,隧道內已無法通車,可能引發再次交通事故,增加事故嚴重程度;

1.2車輛火災引起的濃煙充斥隧道,對人體造成不同程度傷害;

1.3火勢嚴重情況下車輛難以疏通,可能存在人員傷亡。

2應急實施步驟:

2.1.監控人員發現隧道內車輛事故火災,立即採用有線廣播告知來往車輛,同時切換交通信號燈和可變情報板做好一切臨封道工作;

2.2.立即撥打119報警;

2.3.同時通知隧道當班人員、交警大隊、路政大隊、施救車,並通知半山管理站領導和相關收費站,根據現場反饋情況,將災情發展情況通知站長和公司領導;

2.4.當班人員帶上必備器材,開啟工作車輛警燈,並鳴警笛全速駛向事故區域;

2.5當班人員配合交警視具體情況,進行交通管制,按要求設置臨時標牌和錐形標;

2.6當班人員視情況營救傷員,在公安消防到達前儘量採取相關措施穩定火災、火勢,待其趕到以其為主,並協助其進行救援工作;

2.7其餘人員協助交警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並協助消防員滅火。

2.8事故處理後,當班人員協助公路養護人員搞好現場殘留物清除工作;

2.9當班人員撤走交通管制工具,交警負責恢復隧道正常交通,根據情況通知監控人員切換交通信號燈和可變情報板等交通誘導標誌恢復隧道正常行車模式。

2.10監控人員通知相關收費站,隧道恢復正常交通;

2.11相關人員做好事故(火災)事故處理過程及結果的記錄。

  車輛事故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整合公司資源,提升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保證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安全地開展,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公司、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實現救災、減災的目的,維護公司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3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部門、單位和項目部負責人

2.2職責

2.2.1組長:負責提供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所需的資源;負責在事故發生時啟動應急計劃,指揮救援工作,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2.2.2副組長:協助組長安排現場救援的各項工作;負責實施應急計劃的培訓與演練。

2.2.3成員:負責實施現場救援的各項工作:事故現場的保護、無關人員的疏散、醫療機構的聯繫、傷員的運送,事故善後工作等。

3、應急響應

3.1 應急處置

3.1.1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同時應彙報安保部和公司領導。

3.1.2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很輕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1.3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交通管理部門,保護現場,同時應彙報安保部和公司領導,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3.1.4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又找不到其他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利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後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等進行標劃。當事人可以利用石塊、磚頭、白灰等物品在地面進行明顯標註。

3.1.5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3.2信息報告

3.2.1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3.2.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3應急啟動

預案啟動後,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傷員、保護財產,根據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相關人員、救助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3.4善後處置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公司領導小組決定,並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相關部門應按照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恢復應急準備狀態。

4、應急資源

公司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車輛交通事故的應急工作,同時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衞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伍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4.2其他資源

公司要保障交通事故處理所需經費。主要為應急機制、救援、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業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傳教育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公司財政部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報警電話:

公安報警:110交通報警:122急救電話:120

公司電話:

公司總經部電話:

公司安保部電話:

客車公司電話:

5、控制要求

5.1預案演練

5.1.1各單位組織不同類型的交通事故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系統的演練、應急專業隊伍的演練、應急處置過程的演練等。

5.1.2演練形式可分單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採取桌面演練、專項演練、全面演練方式實施。

5.1.3每次演練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並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5.2培訓

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各有關部門以及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將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的課程列為培訓內容,增強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的應急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各應急成員部門、聯動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指揮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應急力量的培訓和日常培訓,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車輛事故應急預案4

為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廠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單位目前有台廠內機動車輛在用,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廠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揮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搶救現場傷員;搶救現場物資;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四、應急聯絡機構

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XX縣消防大隊。

XX縣人民醫院。

維護保養單位:

五、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按計劃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每年的1月份進行一次培訓;

(2)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二)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經過有效的培訓,公司按照本預案要求,每年的1月份組織開展一次事故應急演練。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公司的安監部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繫人:,電話:,工程部接到報告後及時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110、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七、應急處理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公司主要領導,由總經理批准,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執行本預案。當指揮長不在時,由副指揮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通知維護保養單位,立即派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

4、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網點,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發生廠內機動車傾翻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維修單位維保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施救。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機動車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應立即採取千斤頂、起吊設備、切割等措施,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處置時,必須指定1名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現場指揮,並採取警戒措施,防止機動車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發生汽油、柴油等易爆品和有毒物質泄漏時,應採取措施堵塞泄漏和衝釋爆炸性物質或有毒物質混合濃度,避免發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2、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車廂內或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並應立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發生汽油、柴油等易爆品和有毒物質泄漏時,應採取措施堵塞泄漏和衝釋爆炸性物質或有毒物質混合濃度,避免發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在救助行動中,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廠內機動車輛發生事件後,採取廠內機動車輛專業維修人員的一般救援措施,通過廠內機動車輛專業維修對於起重機械的人工操作,完成救援活動。

八、應急裝備、物資、通訊保障

保障措施要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要配備到位,並應定期檢查裝備完好情況,安排專人保管,並明確只能用做救援及演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應急救援人員應急值守到位,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單位應督促維保單位在維保現場儲備數量充足的起重機械易損件及電子元器件,以便起重機械元件發生故障時能夠及時更換,排除故障。

九、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後工作恢復

1、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指揮長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2、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指揮長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指揮長下達應急終止令。

3、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後可恢復施工生產。

十、應急總結與獎懲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脱、擅離職守的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的人員,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其它事項

1、本救援預案針對有可能發生的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可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事故應急預案5

1、適用範圍

凡發生的由於人為過失或自然災害造成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傷死亡事故、火災事故的,適用於本預案。

(1)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傷亡10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50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2人以上的工傷事故;

(3)一次直接損失30萬元以上,或重傷(死亡)3人以上的火災事故;

(4)其它社會影響較大,造成嚴重後果的重特大車輛安全事故。

2、事故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及當事人除了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地、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初步情況電話報告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向領導小組彙報。道路交通事故按《車輛事故統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上報相關部門。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事故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號碼和駕駛員姓名或操作人員姓名等;

B、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C、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D、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E、事故報告單位及聯繫電話。

(3)事故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傷亡人員數量發生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3、現場處置制度

(1)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現場處置方法:

A、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B、立即搶救。停車後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並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C、現場保護。保護現場的主要內容:肇事車的停位、傷亡人員的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

D、保護方法。尋找現場周圍石灰、粉筆、磚石、樹枝、木杆、繩索等便利器材,採取措施,積極施救。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品的,應如實記錄並標明位置。設置保護圈,阻止勸導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或繞道通行。

E、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託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後向本企業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2)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在接到發生重特大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公司領導並立即組織人員和相應的救助設備和工具趕赴現場,並保護好現場,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善後及後勤保障工作。

(3)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採取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事故處理制度

(1)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公司成立事故調查小組,負責對事故的調查並提交事故情況調查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室。

(2)重特大車輛安全事故經過調查核實後,除國家公安、勞動、消防等部門按法律法規已結案處理外,公司對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視事故損失、責任,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重特大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車輛事故應急預案6

1.事故風險分析

1.1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

1.2危險源

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等車輛由於日常保養差、帶病行駛、車燈不亮、安全裝置失靈、剎車失靈、道路路況差等因素導致發生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撞固定物等事故。

1.3事故類型

1.3.1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壓、刮擦、翻車等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1.3.2生產安全事故

作業車輛在作業場所內行駛或作業中引起乘員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碾壓、碰撞固定物等造成人員傷亡。

車輛在作業場所內及作業道路上行駛因寬度、高度不足,轉彎半徑過小、地基承載力不足發生的車輛沉陷、翻車、墜車事故。

維修車輛時未採取防護措施,砸傷人或溜車壓人、撞人等。

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車輛沉陷、翻車、觸電引發火災、爆炸。

1.4危害程度及範圍

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如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意外,極易造成車輛損毀和人員傷亡。車輛事故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並對社會穩定帶來不良影響,對國家和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2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3.處置程序

3.1應急預警

3.1.1預警條件

違章駕駛。如酒後駕駛、精力不集中、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

車輛存在缺陷。如剎車失靈、轉向燈損壞等。

場地存在缺陷。如路況差、視線不良、廠內道路無減速帶、無限速標誌牌等。

3.1.2預警方式、方法

現場出現事故徵兆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首先排除事故隱患,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彙報。各組成員攜帶各自的搶險工具,趕赴出事現場。

3.2信息報告

3.2.1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迅速做出應急處理措施;如事故難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門各級負責人彙報,嚮應急值班室報警,並對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3.2.2公司應急救援聯絡電話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聯繫電話詳見《公司電話號碼一覽表》。

3.2.3公司應急值班室接到報警後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接到彙報後總指揮應立即宣佈啟動本應急預案,事故快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實施救援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審核後,在1小時內分別向上級公司、當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2.4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採取的措施。

3.2.5應急值班室要有對外部聯繫電話,包括醫療救護隊、上級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電話聯繫方式。可採用電話、手機、傳真等方式對外聯繫和求援。

3.3應急響應

3.3.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Ⅰ級為最高。

3.3.2應急響應分級

採取"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現場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判斷突發事件的等級,彙報相應的領導,由相應的領導決定起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預案。

3.3.3應急行動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後,由總指揮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搶修等有關救援工作,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嚮應急救援辦公室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保障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制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應急恢復完畢後執行應急結束程序,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佈應急結束。

3.3.4資源調配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影響範圍、災害程度,及時向汕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救援請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等救援支持。同時安排專人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工作。

3.3.5應急搶險

當發生險情時,立即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迅速報告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迅速上報公司應急辦。

一般突發事件

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對未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員按照一般事故簡易快速處理流程執行。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公司有關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人力行政中心協商恢復賠償事宜。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責任存在爭議的,用像機或手機拍照,固定證據,並將車移至相對安全的地帶,擺放警示標誌;同時撥打122報警和保險公司報案電話,並及時向值班調度員報告事故經過,由人力行政中心跟蹤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較大突發事件

車輛發生傷人事故,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城區交警122、高速交警110)和120報警,並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並及時通知值班調度員。應急辦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

車輛發生翻車事故並有人員傷亡。應急辦接到報警核實後,根據現場可能狀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調集救援人員、施救車輛(吊車)和急救箱、鋼絲繩、千斤頂等物資趕赴現場,協助現場人員進行人員搶救和設備搶救,調查事故經過,保護事故現場,開展善後處理。如在現場遇到難以處理的事情,應及時請示應急領導小組擴大應急,啟動公司級綜合應急預案。

3.4擴大應急

3.4.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彙報;

3.4.2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向上級部門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3.4.3必要時公司應急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羣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3.5信息公開

3.5.1按照"積極主動公開"的要求,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細緻地告知社會公眾,在滿足羣眾知情權的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5.2事故調查組應在2小時內將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社會、居民公開,及時準確發佈採取的事故處置舉措、搶險救援進展,迴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

3.5.3事故調查組應及時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將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及時公開發布。

3.6後期處置

3.6.1救援結束後對現場進行恢復,對損失情況進行檢查,確定設備損壞情況和搶修方案。

3.6.2對事故搶險人員、器材進行清點,並撤離現場。

3.6.3公司組織各方資源開展搶修,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3.6.4公司在事故發生後2日內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原因分析記錄,並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報請安委會批准後實施。

3.6.5安委會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3.6.6配合上級部門和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傷員及家屬善後工作。

3.7應急保障

3.8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3.9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等應存放在現場醫務室或辦公室;

3.10搶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日常存放於現場倉庫;

3.11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伏以下安全線路、燈具等存放在現場倉庫內;

3.12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等由個人分別保管;

3.13交通工具:公司常備值班急用車輛,停放於小車庫、辦公樓門前;

3.14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15圖表資料:包括季風玫瑰圖、消防器材分佈圖、壓力管路系統圖、供電系統圖、程控電話安裝圖、給水排水系統圖、公司廠區平面圖等。

4.處置措施

4.1處置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充分準備、措施果斷;先救人員、後保設備、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4.2危險源監控

4.2.1監控方式

車輛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4.2.2監控方法

車輛使用單位應按照相關標準和管理制度對車輛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

車輛使用單位應在車輛操作過程中嚴格按操作規程。

車輛使用單位應對車輛運行危險區進行分級管理。

4.2.3預防措施

嚴把司機進場准入關,司機須持有與其駕駛車型相符的合格駕駛證。

行駛車輛車牌、行駛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齊全、有效。

每日出車前檢查車輛的轉向裝置、剎車裝置、信號燈具、喇叭和輪胎等,保持車況良好,嚴禁帶"病"車輛上路。

相關路燈設置限速牌,限制車速、急轉彎或作業人員密集區域設減速標誌和警示標誌。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規駕駛。

嚴格控制車輛的載重,禁止車輛超載行駛。

道路須平整、通暢,減少急轉彎,道路須由專人維護,及時清理車輛漏卸的物料,路面經常灑水,減少揚塵。

超長、超寬的物件運輸,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制定專項運輸方案。

4.3處置措施

4.3.1車輛起火事件處置措施

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大聲呼喊,迅速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並立即通知值班員。

值班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滅火,疏散相鄰車輛;火情繼續擴大的,撥打119報警,並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並及時報告單位值班員;火情繼續擴大的,及時撥打119報警,並向公司應急辦報告。

隨車人員應迅速離開車輛,協助駕駛員滅火,並請求過往車輛和羣眾的幫助。

發生機動車輛起火事件,應急辦應在接到報告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核實損失;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領導小組按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配合交警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並在調查工作結束後一日內將事件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3.2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同時應按規定彙報。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當地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處快賠辦法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車屬單位安全員同意後,可以自行到快處中心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較輕的,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不能及時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至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現場按規定放置警示三角架,打開車輛警示燈,在交警部門人員未到場前做好其它車輛通過導流。

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撥打110、120求救,保護好現場;同時應報告預警中心,因搶救傷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找不到其它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後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進行表劃。

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事故後在駕駛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應保持與出警人員和應急辦的聯繫。

應急辦接報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急處置。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3.3車輛故障應急處置措施

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減速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於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妥善安置故障車後,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公司應急辦,等待支援。

應急辦接到報告後,應組織搶險救援組隊伍,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可拖至專業維修廠修理。

運料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故障,應急辦接到報告後,要立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

發生車輛傾翻事故時,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車輛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救援隊伍應立即採用擴張工具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救援時,各組人員應按職責分工合作,採取適當警戒預防措施,防止車輛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

發現事故車輛油箱內油料泄漏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嚴禁煙火及嚴禁使用通訊工具,採取措施堵塞泄漏,將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蓋地面油污,同時將隨車滅火器準備於現場待用,避免發生燃燒爆炸。

發現有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時,及時調動、使用起重機械,撬捧、千斤頂等工具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或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

如果有車輛壓住傷者,應立即小心移開車輛,或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將傷者小心移出。

4.3.4車輛火災或漏油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並應立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發生油料泄漏時,立即疏散無關人員。嚴禁點火源出現,應採取有效措施堵塞泄漏,避免發生燃燒爆炸。並根據下列情況,立即採取堵漏措施:

油管折斷時,可找一根與油管直徑適應的膠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夠緊密,兩端再用鐵絲捆緊,防止漏油;

油管破裂時,可將破裂處擦乾淨,塗上肥皂,用布條或膠布纏繞在油管破裂處,並用鐵絲捆緊,然後再塗上一層肥皂;

油管接頭漏油時,可用棉紗纏繞於油管接頭,再將油管螺母與油管接頭擰緊;還可將泡泡糖或麥芽糖嚼成糊狀,塗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幹凝後起密封作用;

漏油漏水時,可根據砂眼大小,選用相應規格的保險絲,用手錘輕輕將其砸入砂眼內,便可消除漏油、漏水現象。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開展善後處理。

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事業部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4急救措施

4.4.1迅速將傷者移至安全地方,讓傷者安靜、保暖、平卧、少動。

4.4.2在搶救的同時撥打120呼救。呼救時應詳細説明事故單位、地點、嚴重程度、聯繫電話,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4.4.3在急救中心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應根據事故現場的整體情況、位置和傷者的傷情、部位,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4.4.4傷者發生休克,應進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據部位的受傷情況做胸外心臟擠壓法(但必須注意骨折的部位)。

4.4.5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儘早用乾淨的乾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料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4.4.6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4.4.7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搬運時,將傷者平卧放在帆布擔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導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的搬運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4.4.8發現傷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

4.4.9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傷員保持頭低腳高的姿勢,並注意保暖;

4.4.10在施救的同時應儘快送往就近醫院;傷者送往醫院搶救時,途中儘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4.5注意事項

4.5.1不要輕易移動受傷者,保持其呼吸道通暢;

4.5.2有出血時,應有效止血,包紮傷口;

4.5.3如果發生骨折,用雙手穩定及承託受傷部位,限制骨折處活動並設置軟墊,用繃帶、夾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傷肢;

4.5.4發生斷指(肢)應立即止血,應馬上用止血帶紮緊受傷的手或腳,或用手指壓迫受傷的部位止血。傷口用無菌紗布或清潔棉布包紮,將斷指(肢)也要用無菌紗布包紮,有條件的與冰塊一起放入乾淨膠袋,並立即送醫院進行手術;

4.5.5如果傷者出現呼吸或心跳停止,應進行心肺復甦急救。

4.5.6現場自救和互救

在搶救傷員過程中要做好周圍倒塌物體的加固、監控工作,保證自身安全。

在傷員救治和轉移過程中,應遵循先重後輕的原則,採取固定等措施,防止加重傷員傷情。

緊急情況下,可以動用肇事車輛運送傷員到醫院救治,但要做好標記,並留人看護現場。

要保持冷靜,保護好事故現場,依法合規配合做好事件處理。

若事件現場有危險化學品泄漏或可能產生爆炸時,應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將人員救出後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

撲救車輛火災時,人員一定要正確使用滅火器,且滅火人員一定要站在火源上風口。

4.6附件

4.6.1指揮部成員通訊聯繫表

4.6.2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相關人員通訊聯繫表

4.6.3應急救援外部通訊表

4.6.4公司應急救援各小組通訊聯繫表

4.6.5公司傷員心肺復甦法現場救護流程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