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車輛應急預案(精選5篇)

來源:文萃谷 2.24W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1年車輛應急預案(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1年車輛應急預案(精選5篇)

  車輛應急預案1

  1、開展自救:

車輛自燃時應立即按以下原則進行自救:

1)立即指揮乘客立刻離開車輛;

2)在初起火時,迅速使用滅火器滅火;

3)關閉油路、氣路和電路總閥,呼救路人、其他車輛駕駛員協助撲救;

4)估計火災難以成功撲救,應及時報警,協助乘客、路人疏散,引導救火車到現場。

  2、現場救援

指揮部總指揮根據接到的事故信息,立刻對救援人員進行部署、調配,車輛自燃救援小組組長立刻落實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勘察事故現場迅速制定工作措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及時、妥善地做好死、傷人員救援工作,儘快消除險情,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人員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後勤支援小組組長根據現場情況調配資源進行支援配合。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救援小組應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彙報事故現場情況,提出可行性建議,服從指揮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後續處理工作。如現場情況複雜、需要現場指揮的,救援小組組長可向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建議,由指揮部總指揮到現場指揮。

由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做好穩定司機情緒,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疏散現場圍觀人羣工作,積極與各方溝通,根據事件起因組織開展調查,制定調解措施,引導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等工作。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到事故現場進行指揮。

在事故得到控制後,由交通事故救援小組組長向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申請經總指揮批示同意後響應終止。或由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發佈響應終止的指令。

  車輛應急預案2

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自然災害,即會引起更嚴重的火災爆炸事故,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的損失,為預防重大事故發生,提高緊急處理情況的應變能力,沉着靈活應對各種突如其來的事故(災害),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為目標,根據我司目前的安全工作情況,和跨區域運輸陪送特點,特制定以下事故(災害)搶險應急預警方案。

  一.公司事故(災害)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工作小組事故(災害)搶救應急指揮部指揮

組長:周平

小組成員:李送添、陳全振、黃一平

後勤保障組長:黃一平

小組成員:劉錦泉、王鵬、繆瀲鋒、陳遠康、楊文明

  二.預警級別

一級警別:指重特大交通事故,車輛起火、爆炸,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車毀人亡,致使財產損失5萬以上,人員傷亡2人以上(含2人);

二級警別:指重大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事故,或因漏氣造成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5萬元以內的;

三級警別:指一般交通事故(災害),或漏氣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致使財產損失2萬元以上3萬元以內的。

  三.預警控制範圍及應急防範措施:

(1)預警控制範圍包括:氣罐車進出氣站作業區、各加氣站接卸作業現場、停車場、行駛途中等。

(2)應急防範措施

1、氣罐車進出氣站作業區、充氣前,押運員檢查車輛及罐體各氣閥有無泄漏異常,排氣管防火帽是否關閉完整,罐體靜電線接地是否安全可靠,同時檢查隨車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有效,遵守並按規定交出車上和個人攜帶的着火器。駕駛員和押運員因對作業現場保持警視狀態,一旦事故(災害)發生,應立即進行自救和報警求救,詳細説明事故(災害)地點、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以及事故(災害)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並能果斷做出施救的最佳方案以供參考。

2、公司安全應急機構接到事故(災害)報警後,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按原先制定的應預案和應急措施,立即召集現場指揮和後勤保障組成員,以最快的時間趕到事故(災害)現場,同時各種救助器材、和後勤保障用品要同時跟上。負責措施到位有效。

  四.根據不同的事故(災害)現場,採取不同的應急處理措施。

1、道路交通事故(災害)應急措施:

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報122交通警、119消防警、120救護警和運管部門,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並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監視氣罐車各裝、卸氣閥的密封安全情況,告誡圍觀的羣眾嚴禁煙火,用手提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在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和交警協調,把裝載的天然氣卸掉後再進行事故處理,避免引起意外事故的發生。

2.運行中天然氣泄漏,燃燒爆炸處理措施:

天然氣罐車在運行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是意外的災害導致罐體破裂,閘閥失控,駕駛員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造成更大的災害,在時間和環境允許的條件下車輛應駛出人羣、建築物、電網密集區,停放在較為空空的地帶並立即報警,利用車上自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自救。設置安全警戒線,勸阻無關羣眾遠離現場。要不惜一切代價搶救事故中的受害者,把傷者立即移動到安全地帶進行包紮止血處理。應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的搶救工作,避免事故的擴大,把事故中的受傷害人員減少到最低程度。

3.天然氣充裝中漏氣,燃燒事故處理措施:

①、車輛在充裝天然氣時發生漏時,駕駛員和押運員應立即關緊車上各口閥門,通知停止充氣,協助氣站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處置,服從氣站現場指揮,交接手續完成後才能將氣罐車駛離出氣站。

②、車輛電路着火,迅速使用乾粉滅火器撲滅。

③、充氣站發生火情,應迅速將罐車駛離現場,通知有關人員配合施救。

④、氣罐車在作業區一旦發生火災而一時無法撲救時,駕駛人員應按照一級警報撥打119報警電話,配合氣站消防人員做好施救工作,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報告。公司領導向運管等相關部門報告。

4.油罐車在卸氣作業時,駕駛員和押運員在車輛進站熄火後,應做好車輪壓護防滑措施。卸油前,應連接好車輛靜電接地線,檢查各種防範工作是否到位。現場滅火器好作臨戰狀態,駕駛員和押運員有義務提示站長或安全員做好安全應急準備工作。卸氣作業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採取處理措施:

迅速關閉卸氣閥門,卸下卸氣軟管,並立即將氣罐車駛出氣站後進行報警施救。

5、行駛途中,氣罐車駕駛員和押運員應檢查車輛自備消防滅火器材是否隨車,車輛行駛性能是否發生異常,嚴禁駕乘人員在氣罐車行駛途中,吸煙等違章行為,一旦發生危情,立即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①、交通事故,立即撥打122報警,保護現場並通知分公司應急指揮組,攔截過往車輛搶救傷員。

②、途中天然氣外漏,立即將氣罐駛進緊急停車或遠離人羣地帶,通知公司應急指揮組,保護現場,設立有效的安全警戒區防止明火進入防護區。

③、途中起火,立即將氣罐車駛入緊急停車帶或遠離人羣地帶後,迅速使用隨車滅火器撲救,並迅速撥打119報警,轉移隨車重要物品,並向公司應急指揮組報告,疏散周圍羣眾,封閉現場。

6、氣罐車在停車場停放應整齊有序,以備疏散。停車場應備有足夠有效的滅火器,嚴禁所有氣罐車輛重載在停車場過夜停放。停車場嚴禁明火作業。嚴禁重載車進修理廠維護保養。值班室嚴禁使用電爐及存放汽柴油。值班人員應加強夜間巡視,以防偷盜及破壞行為的發生。

7、駕駛員應保證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完好。車輛的操縱、傳動、制動和線路各總成性能安全可靠,罐體及附件、靜電接地帶、消防器材等完好有效。一經發現故障及隱患及時報修,整改到位。

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氣站的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消防知識和使用滅火器材。

8、防颱風、防汛應急處理措施

①、公司應建立健全各類天氣、地質預報的收集工作,加強值班,一旦接到颱風或汛情預報,應立即通知下屬各車從業人員,做好預防工作。

②、要隨時瞭解和掌握颱風、汛情的量能,即時流向和及時通知各部車輛駕駛員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爭取在災情到來之前將天然氣送達各卸氣站,來不及配送的,應立即通知駕駛員回停車場,防止冒然前往災害發生地。駕駛員應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與公司應急指揮部聯繫。

③、災情到達之前,應急小組人員應深入現場指揮,對災情的發生要提出有效的防範措施,及時通知所有在途車輛立即在就安全地帶停靠、避險,待災情接觸後方可上路行駛。

④、遇到強颱風時,所有車輛都不許冒險上路行駛,應避其風頭選擇有背風的地帶行車避險。

⑤、遇到汛情時,應選擇地勢較高安全地帶停車,不許在有下水道、河道邊的低窪地停車。如是在傍山路,應避開橋樑、懸崖邊有可能滑坡的地帶停車。

  五、職責分工

1、指揮(副指揮),負責組織對人、財、物搶險過程的指揮協調工作。

2、現場指揮組:主要負責泄漏天然氣的車輛進行應急措施。搶救和現場保護工作。

3、後勤保障組:主要負責搶險期間的現場清點,做好現場記錄,搶救物品調集等後勤保障工作,搶險後的善後處理工作。

4、預警防範期間,所有從業人員對預警範圍內任何重大異常情況,有權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指揮(副指揮)或工作小組成員及上級機關報告。

  六、設備器材保障

預備乾粉滅火器10個,防凍手套,防毒口罩,防毒面具,消防鐵鍬、消防服裝等。

  七、工作程序

各組在指揮人員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團結協作,並保持臨危不亂的狀態,迅速投入搶險。

現場指揮組:迅速轉移傷亡人員,做好防止事故擴大的搶險救災工作。

後勤保障組:做好警戒,事故記錄,迅速投入保障工作。

  八、事故(災害)報告

發生一級和二級預警或重大交通事故及人員傷亡的,公司應急指揮部應在得到消息的同時,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不得延誤。發生三級預警或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應在得到信息立即內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

  九、善後處理

事故(災害)搶險結束後,後勤保障組應對現場周圍進行認真清查,消除遺留隱患,做好現場記錄,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車輛應急預案3

  一、總則

  1、目的

規範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司乘人員生命安全和車載物資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高效

把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安全和減少公司財產損失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把預防機動車輛事故(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預測、預警、預防工作。

(3)依法規範,果斷處置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一旦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要依法輛突發事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機動車故(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認真貫徹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為主的原則,把統一指揮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

  3、適用範圍

本預案規定了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的組織、程序、方法和要求,適用於公司系統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4、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領導機構和職責

領導機構

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組長:綜合辦主任

副組長:綜合辦副主任

現場總指揮:由組長或副組長擔任。

成員:綜合辦、財務科、政工勞資科、生產科、質檢科、

倉儲科、基礎設施辦公室主要負責人。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遵照“先救人後救物,局部服從大局”的原則,統一組織領導處置工作;制定事故處置措施,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妥善做好傷亡人員安撫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通報事故情況。

組長:全面負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召開會議,分析事態發展趨勢,適時調整處置措施;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召集協調各相關部門、人員;調整處置力量,落實處置措施;及時瞭解、掌握事故搶險進展.

情況;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成員: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及時趕赴現場,參加處置工作。

(3)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分公司綜合辦,主任由綜合辦負責人兼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調查報告救災工作情況,協調各方關係。

(4)現場總指揮及職責

1)現場總指揮:現場總指揮是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人員,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擔任,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現場總指揮職責: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做好事故報警、傷亡人員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5、有關應急預案

(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機動車輛在行駛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由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州局(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省局應急指揮部批准同意後,啟動本預案。

  6、事故初期措施、報告及現場保護

(1)事故初期措施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首先搶救受傷人員。

(2)事故報告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後,當事人應立即報告交警、保險部門和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按程序在20分鐘內報告州局(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交警部門電話122或110;保險公司電話xx。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聯繫電話、報告人;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3)事故現場保護

當事人和責任單位在第一時間內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負責保護事故現場。

(4)對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舉報事項

發生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本單位當事人及隨車人員應記清對方車型和車牌號向交警部門舉報。

  7、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1)重大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組長或組長指定的現場總指揮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主持應急處置工作,召集相關成員,制定處置措施,並隨時向領導小組通報情況。配合上級應急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2)人員傷亡事故的處置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現場條規定處置。應設明顯標識,同時按3.2.3移動的物品。

(3)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果沒有人員傷亡但有較大財產損失,則必須報警,在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人員到位勘查現場後,由交警指揮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4)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當事人雙方對事故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雙方姓名、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經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有爭議,必須報警。

(5)機動車輛自燃事故(事件)的處置

機動車輛發生自燃事故後,駕駛員應立即將車輛靠邊停放,關閉發動機,迅速取出滅火器或衣物,按照正確的使用方法進行滅火;火勢兇猛,一時無法撲滅,有可能造成車輛爆炸的嚴重後果時,應設定警戒線,疏散周圍羣眾遠離現場。同時報告消防、保險部門,保護現場。

(6)盜竊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或抵達目的地後發現現金或貨物被盜,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就近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在公安人員到來之前保護好現場,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結束後,清點核對被盜現金或貨物數目,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

(7)搶劫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發生搶劫事件時,駕駛員及隨車人員應保持冷靜,避免過激行為,伺機發出呼救信號或撥打110報警電話,在確保人身安全情況下,儘量拖延時間爭取救援。若搶劫行為已經發生,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救助傷者,同時保護好犯罪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現場勘查工作,積極提供犯罪嫌疑人特徵線索協助破案。

  8、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後,分公司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清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調查事故(事件)發生原因,查找安全隱患、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類事故或連環事故發生,安撫傷員,穩定人心,迅速恢復正常狀態。對傷亡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後工作。

  9、保障措施

(1)通訊保障

確保值班電話暢通,及時更新內部、外部相關聯絡人員的移動和固定通訊號碼,節假日和夜間要公佈和開通值班室電話。

(2)應急物品保障

根據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特點,後勤部門要採購配備搶險處置人員所必須的口罩、手套、工具、滅火器、防毒面具、保安防身用品及藥品等物資,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開展。10、宣傳、培訓和演練

(1)利用宣傳板報、專題會議、培訓班等形式,宣傳機動車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預防工作的必要性,從而提高司乘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切實做好應對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的思想、技.術和物質準備。

(2)定期開展應急處置培訓,讓每個幹部職工明確自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責任和任務,熟悉工作流程,提高應急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

(3)分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機動車輛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按《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程序開展應急處置的能力,確保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展開。

  二、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機動車輛預案》經分公司批准後,在分公司辦公系統網發佈。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實施後的具體情況,及時進行完善和修訂,保證《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獎懲與責任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或消除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人員給予獎勵;對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負有責任的相關部門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制定與解釋部門

《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由分公司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

(4)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經分公司批准後實施。

  車輛應急預案4

為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廠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單位目前有台廠內機動車輛在用,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廠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揮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搶救現場傷員;搶救現場物資;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四、應急聯絡機構

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繫電話:地址:

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繫電話:地址:

XX縣消防大隊。聯繫電話:地址:

XX縣公安局。聯繫電話:地址:

XX縣人民醫院。聯繫電話:地址:

維護保養單位:聯繫電話:

  五、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按計劃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每年的1月份進行一次培訓;

(2)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二)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經過有效的培訓,公司按照本預案要求,每年的1月份組織開展一次事故應急演練。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公司的安監部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繫人:xx,電話:xx,工程部接到報告後及時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110、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七、應急處理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公司主要領導,由總經理批准,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執行本預案。當指揮長不在時,由副指揮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通知維護保養單位,立即派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

4、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網點,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發生廠內機動車傾翻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維修單位維保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施救。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機動車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應立即採取千斤頂、起吊設備、切割等措施,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處置時,必須指定1名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現場指揮,並採取警戒措施,防止機動車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發生汽油、柴油等易爆品和有毒物質泄漏時,應採取措施堵塞泄漏和衝釋爆炸性物質或有毒物質混合濃度,避免發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2、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車廂內或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並應立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發生汽油、柴油等易爆品和有毒物質泄漏時,應採取措施堵塞泄漏和衝釋爆炸性物質或有毒物質混合濃度,避免發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在救助行動中,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廠內機動車輛發生事件後,採取廠內機動車輛專業維修人員的一般救援措施,通過廠內機動車輛專業維修對於起重機械的人工操作,完成救援活動。

  八、應急裝備、物資、通訊保障

保障措施要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要配備到位,並應定期檢查裝備完好情況,安排專人保管,並明確只能用做救援及演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應急救援人員應急值守到位,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單位應督促維保單位在維保現場儲備數量充足的起重機械易損件及電子元器件,以便起重機械元件發生故障時能夠及時更換,排除故障

  九、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後工作恢復

1、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指揮長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2、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指揮長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指揮長下達應急終止令。

3、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後可恢復施工生產。

  十、應急總結與獎懲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脱、擅離職守的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的人員,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其它事項

1、本救援預案針對有可能發生的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可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應急預案5

  1、適用範圍

凡發生的由於人為過失或自然災害造成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傷死亡事故、火災事故的,適用於本預案。

(1)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傷亡10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50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2人以上的工傷事故;

(3)一次直接損失30萬元以上,或重傷(死亡)3人以上的火災事故;

(4)其它社會影響較大,造成嚴重後果的重特大車輛安全事故。

  2、事故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及當事人除了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地、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初步情況電話報告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向領導小組彙報。道路交通事故按《車輛事故統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上報相關部門。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事故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號碼和駕駛員姓名或操作人員姓名等;

B、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C、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D、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E、事故報告單位及聯繫電話。

(3)事故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傷亡人員數量發生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3、現場處置制度

(1)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現場處置方法:

A、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B、立即搶救。停車後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並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C、現場保護。保護現場的主要內容:肇事車的停位、傷亡人員的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

D、保護方法。尋找現場周圍石灰、粉筆、磚石、樹枝、木杆、繩索等便利器材,採取措施,積極施救。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品的,應如實記錄並標明位置。設置保護圈,阻止勸導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或繞道通行。

E、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託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後向本企業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2)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在接到發生重特大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公司領導並立即組織人員和相應的救助設備和工具趕赴現場,並保護好現場,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善後及後勤保障工作。

(3)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採取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事故處理制度

(1)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公司成立事故調查小組,負責對事故的調查並提交事故情況調查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室。

(2)重特大車輛安全事故經過調查核實後,除國家公安、勞動、消防等部門按法律法規已結案處理外,公司對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視事故損失、責任,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重特大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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