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應急預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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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產品質量應急預案,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5篇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農業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平安瓷都”建設。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結合我市農業生產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xx縣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初級農產品,在種植、養殖、包裝、運輸、流通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對公眾健康重大危害,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要優先開展搶救人員的緊急行動;要加強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預防為主。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方針,宣傳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大力推行標準化生產,強化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和監測,建立健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體系,發現有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應迅速查清原因,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分級管理。根據引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原則,實行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部門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機制。

快速反應。建立健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控制事故發展,依法查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級

按其性質、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五級:

(一)Ⅰ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跨越省級行政區域,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的;

4、其他對公眾健康或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省人民政府認定屬於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三)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的;

3、設區市人民政府認定的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四)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但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五)Ⅴ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造成傷害人數3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部組成

縣農業局成立xx縣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局長任總指揮,各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負責指揮、組織、協調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並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和聯絡。

2、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佈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3、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

由縣農業局辦公室、財務股、市場信息股、政策法規股、糧油站、經作站、科教股、能源辦、蔬菜辦、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植保植檢站、水產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土肥站、經管站、農技推廣中心、畜牧獸醫局、種子管理局等單位組成,必要時邀請縣政府有關部門領導或專家參加。

4、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的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車輛調度和後勤物資保障工作。

財務股: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及管理。

市場信息股:負責綜合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處置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

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政策法規股:牽頭負責對農業投入品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負責對引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違法行為查處的組織與協調,依法組織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查處結果報告。

植保植檢站:牽頭負責農藥銷售、使用監管,負責種植業產品農藥(包括毒鼠強)殘留引發的中毒事故的技術鑑定和跟蹤調查處理等工作。

科教股:負責轉基因農作物質量安全管理,牽頭組織轉基因作物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並提出事故分析報告。負責應急處置教育培訓的管理,將應急處理相關知識作為農民培訓的內容加以落實。

糧油站、經作站:負責糧食、油料、經濟作物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牽頭組織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牧業、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質量安全監測,牽頭負責組織與畜牧業有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參與事故調查與處理,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水產站: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牽頭組織與水產養殖業有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參與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負責協調進行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相關農產品進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的抽樣、檢測、分析、彙總等工作;負責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監測信息。

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土肥站、能源辦、農管站參與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2

一、目的

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規定出響應措施,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及時瞭解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義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數較多的羣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職責

1、質管辦負責組織對緊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分析和組織處理。

2、公司質管辦負責識別潛在緊急情況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應急預案。在緊急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統籌和協調。

3、銷售部負責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後,產品召回的具體實施工作。

4、各生產車間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後,配合質量辦和食品安全小組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涉及不安全產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報告

報告原則:公司任何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涉及公司產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2、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部門、各車間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對於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部門主管領導不在時,可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並由公司統一及時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A、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B、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C、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要封存暫扣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產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分析、調查;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產品及其原料,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並按照召回程序立即予以召回並銷燬。

五、責任追究

1、部門負責人、各車間主任及公司領導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部門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任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後,要及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不得避重就輕、遮遮掩掩,要實事求是。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的問題,由哪一級負責。對因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

六、糾正與完善

如有事故發生,由質管辦組織進行原因分析,編制《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針對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異常作業、操作人員缺乏培訓等,由責任部門採取糾正措施,交質管辦主任確認後予以實施。

質管辦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交事故發生部門備案一份,以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驗證。

事故發生後,質管辦主任組織相關部門對本方案和有關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七、應急預案

1、應將成品儲存在陰涼、乾燥的制定位置,且遠離電氣設備擺放,禁止成品處擺放易燃易爆等物品,防止成品質量受到影響。如發現有成品出現受潮、煙燻等問題,應立即對問題產品進行銷燬,同時對該問題產品周邊的產品進行檢查,看是否存在類似問題,如出現問題應及時銷燬,將該儲存環境進行整改,直至達到儲藏標準。

2、因員工操作不當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

(1)車間負責人應定期對成品進行檢查,如發現包裝不完好、封口不嚴、包裝內有異物等情況時,應立即對該批次產品進行全面檢查,看是否存在其他類似的產品,如有產品已發出,應立即召回並及時更換。且追究相關責任人並予以處罰。

(2)如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某工序操作時間超出或少於規定生產時間時,生產員工應立即停止該作業,並如實彙報相關領導,如發現知情不報、延報等現象,將對該員工500元以上罰款並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直接開除公司。對此次生產的半成品直接銷燬處理。如果發現該批次產品由於員工知情不報或延報導致產品已發貨時,應立即予以召回並更換該批次產品的同類合格產品。

3、檢修班應對車間所有設備進行定期檢修,並準備足夠的備用設備,如發現作業設備在運轉過程中出現過熱、漏氣、時斷時續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該設備,同時運轉備用設備。

4、車間內應保持環境衞生,時刻通風,以防止細菌滋生,從而影響產品質量。

5、所有車間入口處應設立洗手消毒設施,如發現有員工在操作過程前沒有進行消毒處理,應立即中止該員工作業,且對其加工的產品予以銷燬,同時追究該員工的相應責任。

6、如發現車間內操作員工作業時佩戴耳環、手錶等雜物或邊進食邊操作時,應立即制止該員工繼續作業,且對該員工加工的產品進行檢測,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存在質量問題,應及時銷燬,且對該員工批評教育並受相應的處罰。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3

一、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產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問題的補救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產品安全或質量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補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質量問題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降低公司損失。

二、適用範圍

公司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儲存、運輸、流通和消費等環節發生意外,導致對產品的`安全、質量造成影響或者可能對產品安全、質量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產品安全、質量事故適用於本預案。

三、職責

1、質管辦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並負責應急措施的組織實施;

2、綜合管理部、生產部、供應部、銷售部負責應急措施的具體執行和實施。

四、名詞術語

1、一般質量問題:批數量在10箱以內,不會造成人身傷害,且不具有普遍性的質量問題。

2、較大質量事件:指一批數量大於10箱少於1000箱的質量問題,不會造成人身傷害,但存在明顯的質量問題。

3、重大質量事件:指被技術監督部門、衞生防疫部門通報等其他政府職能部門查封的產品,以及有缺陷產品數量超過1000箱的質量事件,或媒體曝光,或其它可能潛在的食品安全危害的事件。

五、內容

1、監測系統

A、質檢部檢驗人員、生產部工藝人員以及與工序檢驗人員負責生產過程中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監測和彙報工作;

B、銷售部人員負責成品儲存和流通過程中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監測和彙報;

C、銷售部負責銷售過程中出現的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監測和彙報。

2、預警系統

各部門應該按照各自的職責要求,加強對安全事件的監測和分析,提高質量意識和隱患意識,及時分析產品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並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應急響應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4

1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行政區域內,在水產養殖生產環節,因產地環境、漁業生產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物毒素等因素,導致水產品污染突然發生或嚴重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羣體性健康損害和死亡,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3處置原則

3.1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屬地負責、分類管理、聯合行動”的工作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協同應對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2重點預防,全程控制。對可能引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環節,及早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加強源頭生產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

3.3加強監測,及時防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堅持羣防羣控,加強日常檢測,及時分析、評估、預警和快速處置。

3.4科學決策,依法應急。採用先進技術,實行民主決策,發揮專業隊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分級

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4.1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1.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包括2個以上省(市、區)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4.1.2超出事發地省級處置能力水平的。

4.1.3發生跨境、跨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1.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4.2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2.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2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超出市(州)處置能力的。

4.2.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4.2.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2.4省認定的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3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3.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本市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羣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4.3.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3.3市級政府認定的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4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4.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1個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4.4.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4.3縣級認定的其他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5組織體系

5.1市應急指揮小組。市水務局成立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小組)。

5.1.1市應急指揮小組組成:

市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局長擔任。

副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的副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水務局辦公室、財審科、執法支隊、市水產漁政站。

5.1.2市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市應急指揮小組在省、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省水產局、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協助有關部門和指導區、縣級應急指揮機構採取措施,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技術鑑定等工作。

根據需要發佈事故的重要信息。

審議批准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產漁政站:負責與市食安辦等市級部門聯繫和銜接,負責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對養殖環節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相關技術鑑定和提出處置意見。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收集信息,動態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

市水務局辦公室:負責與市新聞辦等部門聯繫和銜接,組織、協調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發佈工作。

市局執法支隊:負責應急事故處置涉及政策法規和行政執法等工作。

市局財審科: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協調落實和管理。

5.2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5.2.1市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

5.2.2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

主任: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副主任:由市水產漁政站長擔任。

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擔任。

5.2.3辦公室設在市水產站。

5.2.4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省應急指揮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發展態勢。

研究協調解決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經市應急指揮小組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件有關信息。

完成市應急指揮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5.2.5市應急處置工作機構

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小組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包括事故調查處置組、事故綜合組、專家諮詢組。

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在市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要求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將有關事故進展及處理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事故調查處置組組成和職責:事故調查處置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執法支隊、市水產漁政站參加。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處置工作,督促相應措施的落實;召回有毒有害水產品並及時處置;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事故綜合組組成和職責:事故綜合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計劃財務、宣傳工作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財審科參加。負責事故處置經費、物資保障、宣傳報道和信息發佈。

專家諮詢組組成和職責:專家諮詢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科教的副局長擔任,市水產站、有關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等參加。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撐,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依據。

5.3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和工作班子。

6運行機制

6.1日常監管

6.1.1市水產漁政站,牽頭制定和完善水產品產地質量安全應急管理相關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水產品入市前的藥物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預警。

6.1.2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2運行體系。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制度。

6.2.1監測與預警: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開展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及時發佈有關水產品藥物殘留等質量安全監測信息。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水產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根據水產品安全事故發生規律、特點和檢驗、監測、監督情況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向當地和有關部門預警報告,得到授權後向社會公眾發佈預警;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毗鄰省(市)有關部門、各級有關部門的預警通報後,實施水產品安全預警。

6.2.2應急報告

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當地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採集和報送等。

報告程序。遵循從下至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遲報、謊報。地方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同級和上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並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在接到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市應急指揮小組報告,並及時報省水產局、市政府,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初次報告。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作好詳細文字記錄檔案。

階段報告。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適時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總結報告。根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級與響應,相應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後及時做出總結報告。包括事故鑑定結論、事故處理工作總結、事故發生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當地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單位、人員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行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

應急通報。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採取的措施、養殖環節應急監測結果及時報告當地、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本級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

6.2.3風險評估。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如果原因複雜,應及時召開專家諮詢組會議,評估風險隱患,研究應對措施。

6.2.4應急監測。根據事故發生原因,開展水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風險應急監測,為調查事故原因提供參考。

7應急響應

7.1分級響應

7.1.1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四級,發生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I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II級應急響應,由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後,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組織實施;發生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決定並組織實施;發生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當地決定並組織實施。

高層次水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後,低層次及其相關部門水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自然啟動。

當組織實施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領導下,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並及時向省應急指揮小組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省應急指揮小組快速向省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政府和省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區、縣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7.1.2市應急指揮小組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市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相關工作。

7.1.3市、縣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的範圍、危害程度等,在當地政府、省水產局領導下,按照事發地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求,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7.1.4響應升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着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並有難以控制的趨勢,危害嚴重時,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由上級政府審定後,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

7.1.5響應降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短期內已迅速消除,不會有進一步擴散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由上級政府審定後,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

7.2指揮協調。市應急指揮小組根據需要,或按照省、市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向市應急指揮小組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小組報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3緊急處置。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領導下,根據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及時處置,事態惡化或反應級別上升,應制定緊急處置方案,報請省應急指揮小組同意後,依法迅速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7.4終結響應。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將按有關程序和要求終結。省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對相關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7.5信息發佈。市應急指揮小組根據市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外口徑,及時發佈相關應急處置信息。

8後期處置

8.1善後處置。儘快消除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

8.2責任追究。對在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和瀆職等行為的,依法提出追責建議。

8.3總結報告。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小組。市水務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研究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措施,並報省水產局、市政府。

9應急保障

9.1信息保障。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9.2人員保障。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會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9.3技術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研究機構承擔。當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或相關單位的委託,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採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

9.4物資保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當地政府爭取並落實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

9.5演習演練。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突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響應能力。

9.6宣教培訓。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水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防範意識。加強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和行業應急處置培訓工作。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5

為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農產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在北京奧運會舉辦前後進京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農產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眾食用農產品的安全,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

(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加強農產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農產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及時把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縣農牧局,並迅速採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要科學妥善作出處理,按照各自的職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二、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農業生產因素引起的農產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對農產品安全構成潛在的危害,並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

縣農牧局成立“進京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各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負責指揮、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領導小組下設5個行動組,即:種植業生產安全組、養殖業生產安全組、供京蔬菜基地檢測組、農業投入品檢查管理組和信息安全組,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四、報告制度

1、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主管領導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後,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縣農牧局報告。縣農牧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繫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二)隊伍保障

縣農牧部門及局屬各單位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準確、高效。

(三)技術保障

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隊伍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預測、預警、監測和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術的研究,安排必要的專項經費,建立應急技術支持體系。

建立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參謀、諮詢和指導作用。

(四)物資保障

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應當保障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

(五)事故處理

1、一旦發現有進京質量安全隱患的農產品,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鄉政府及縣主管部門。

2、縣進京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派出檢測組及相關人員深入到現場,對有質量問題的農產品進行相關調查和取樣鑑定。

3、對存有質量問題的蔬菜運輸車輛,縣農牧局要及時會同公安、工商、質檢部門予以扣留,並進一步核查,如核查屬實,則就地銷燬。

4、在蔬菜生產過程中及上市前,發現使用違禁農藥的,要就地銷燬。如屬用藥方法不當,要繼續監控,直到合格為止。

5、事故處理完畢,按相關規定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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