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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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

根據國土資源部4號令《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結合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及省地質災害調查隊調查,預測地質災害的發展趨勢,提出預防和防治措施,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我鎮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決策和依據,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災害損失。

一、基本情況

(一)

孕災環境

紅白段橫跨多個大地構造單元,北西、南東兩側發育,北川——映秀大斷裂和江油——灌縣大斷裂,中間則密集平行分佈眾多次發生斷層,又被後期平移斷層切割,形成網絡分佈格

局,巖層破碎,節理裂隙發育,受長期地質營力的作用,特別是“5.12”地震後,巖體穩定的力學結構受到破壞。

該地區屬中山溝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溝谷多呈“V”字型,水系發育,呈樹枝狀,水位隨季節變化,汛期受暴雨影響陡漲陡落。

該區域植被覆蓋率70%左右,局部受人類工程活動影響,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嚴重。

(二)誘發因素

人類工程活動和降雨量,降雨強度是誘發地質災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險對象

區內工礦企業、居民點眾多,交通線路原水系分佈,旅遊景點初具規模。地質災害隱患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已制約國民經濟建設的發展。

根據以上因素,結合地質災害調查成果,預測如下:

地質災害發生的次數、規模及危害均將有所增加,紅白是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1、松林村四組——木瓜坪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該地區地形陡峻,地質構造作用強烈,礦山開採工程活動頻繁,暴雨集中且強度大,洪水沖刷侵蝕作用強烈,特別是“5.12”地震後,該區域極易誘發和產生地質災害,應特別注意廣青路沿線、趙家坪滑坡、岳家山泥石流、幹河口滑坡、馬槽灘泥石流、將軍巖崩塌、水磨溝地面塌陷等不穩定地質災害。該地區地質災害具有類型多、規模大、穩定性差、治理難等特點,嚴重危害礦業生產、農林生產、交通建設和職工居民安全。

2、紅白鎮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該區沿石亭江和通溪河分佈,受區域地質構造影響巖體破碎,()完整性、穩定性較差。殘坡積鬆散堆積物覆蓋厚度大,河流、水位在汛期陡漲陡落,易引發滑坡。應密切注意椅子框潛在崩塌,石崗坪潛在滑坡及金河磷礦子弟校滑坡。瞿家山地裂縫有大規模滑坡發生的先兆,應加以注意。

3、峽馬口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紅鐘公路新修段危險性斜坡羣,紅金公路新修段危險性斜坡羣,樺頭尖——紅星煤礦一帶的泥石流等。

以上各區地質災害的發生是明顯的季節性,降雨量和降雨強度是誘發地質災害的主控因素,地質災害的發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別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區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對該區的影響,可能誘發該地區規模較大的地質災害。

二、預防措施

(一)加強領導,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規和要求。

(二)制定地質災害防禦預案,落實預防措施,分户發放防災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羣測羣防、羣專結合”的監測體系。

防禦地質災害是一項社會公益性工作,“羣測羣防、羣專結合”是防禦地質災害的根本方針。大力宣傳和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普知識,使廣大幹部羣眾掌握基本的地質災害識別、監測、預報知識和避讓措施,強化防災、減災和救災意識。增強全社會防禦地質災害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在災情發生時應及時出動,確保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時監測方法得當,組織避險措施得力,險情信息反饋迅速。

(四)完善制度,協調配合,增強應急反應能力。

紅白鎮已成立地質災害防禦領導機構,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加強與防洪、氣象、地震、救災等相關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為制定當地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確依據。確保鎮、村、組三級之間信息暢通,聯繫密切。

組織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地區重點地質災害和危險區進行巡迴檢查,瞭解其發展趨勢,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預防措施,努力變被動救災為主動防災、減災。

根據地質災害分佈情況,安排以下幾條汛期巡迴檢查路線:

1、紅白——西部驚奇歡樂谷;

2、紅白——峽馬口——鐘鼎寺;

3、紅白——觀通橋——金蓮池。

重點預防區域:

(一)趙家坪地面塌陷

1、採空區回填,採區預留保安礦柱,防止塌陷繼續下陷和誘發新的地質災害。

2、坑道閉坑道應嚴格按規範驗收,特別是對採空區的處理,閉坑報告的提交應嚴格按程序,並要求真實客觀反映井下情況。

3、禁止非法進入礦井挖掘殘餘礦柱。

4、搬遷採空區上部及塌陷影響區居民。

(二)岳家山泥石流

1、首先應要求治理泥石流上游形成區的滑坡、崩塌防止河道兩岸的鬆散殘坡積物淤積河道,切斷泥石流的物質來源。

2、清理河道中已經淤粉的鬆散堆積物,保證水流暢通,避免洪水直接沖刷坡積物。

3、重要建築設施前方應修建楔形分流堤,防止被泥石流直接衝擊。

4、關停區域內不合法小礦井。

5、未作治理工程時,應以避讓為主,建議搬遷泥石流影響區居民,並禁止在該區域修建長久性建築物。

6、應急路線應由中間向兩側撤離,隨時保證道路的暢通無阻。

7、汛期應有雨情、水位、泥位專職值守,定期觀測,形成數據體系。並定期上報。

(三)樺頭尖泥石流

1、完善羣防羣測體系,長期應有專人觀測雨情及泥位變化。

2、治理分水嶺附近的滑坡,可採用坡改梯,坡面種草,坡腳穩攔,以防止大量鬆散物淤積河道。

3、河道被阻塞段應採用排導的方式,同時巖坡植樹種草,減少水土流失。

4、徑流區分段設立擋牆,逐級降低泥石流的衝擊。

(四)紅白鎮松林村四組至木瓜坪村

由於“5.12”特大地震後,該區域形成了一個地質災害帶,雖然該村村民已全部搬遷到紅白鎮集鎮區域臨時安置,但也嚴重影響了行人和車輛的安全。

綜合上述,應採取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強領導,增強防危意識;

我鎮非常重視該項工作,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鎮有關部門負責人、各村支部書記為成員的防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處理防危工作。

(二)根據各村災害點情況,全面落實了預防方案和措施,落實了防禦責任人,值班報警制度,重點地質災害長期監測,監測人員要做好記錄,建立了鎮、村、組三級地質災害防禦體系。把災害減輕到最低,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組織機構:

為了更好地落實汛期防災預案、險情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應急調查等各項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制度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鎮政府決定建立紅白鎮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隊。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應急分隊成員:

紅白鎮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由紅白鎮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以及各村、礦山企業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和搶險隊組成。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xx縣2008年地質災害防禦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所有突發地質災害,尤其是場鎮、各中國小校、重要工程設施、主要交通幹線、居民集中地等重點區域和部位,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羣測羣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xx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二)縣xx調整充實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縣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範圍內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各部門緊急救援;協調武警、消防中隊參與地方搶險救災;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彙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佈;起草縣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縣指揮部的日常事務以及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整理歸檔;指導各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各鄉鎮xx參照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三、預防預警

(一)已有地質災害危險點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公路建設形成的高陡邊坡、不穩定斜坡以及易發生石塊崩塌的路段,責成建設或項目法人單位及時治理,確保安全。

風景區管理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旅遊區(點)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風景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工程治理。

相關鄉鎮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治理。

(二)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監測

縣國土資源局和相關鄉鎮xx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羣測羣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監測,發現險情要及時向縣xx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羣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性組織避災疏散。

(三)發放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羣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xx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羣測羣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縣國土資源局和氣象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縣xx,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後,當地xx要依照羣測羣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羣眾,各單位和當地羣眾要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速報縣xx和市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後,應在1小時內速報縣xx和市國土資源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險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鄉鎮xx縣xx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鄉鎮xx依照羣測羣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羣眾,對是否轉移羣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羣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羣眾避災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xx的領導下,由本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縣公安、武警、國土、建設、交通、水務、民政、氣象、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二)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鄉鎮xx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羣測羣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羣眾,對是否轉移羣眾和採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羣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羣眾避災疏散。

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xx的領導下,由轄區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本地國土、建設、水務、民政、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三)應急響應結束

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批准,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部門職責

(一)緊急搶險救災。縣公安局負責調動公安、武警、消防部隊幫助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及時消除隱患。縣規劃和建設局、水務局、安監局、縣供電有限公司、天然氣公司、消防等部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氣、供電等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縣旅遊局負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做好旅遊景點遊客的疏散工作。縣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上學問題。

(二)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並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縣水務局、防洪辦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如發生的地質災害可能造成次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水、氣、渣),縣環保局負責配合進行水、氣、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環境污染危害。

(三)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縣衞生局負責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並根據需要對災區衞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縣畜牧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縣藥監局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經濟和商務局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訊。縣公安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打擊惡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縣交通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障交通幹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縣電信分公司、縣移動分公司、縣電力公司負責儘快恢復受破壞的通信和電力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信電力暢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縣民政局、救災辦負責協助災區做好受災羣眾的臨時安置,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羣眾的生產、生活;加強對救災款和救災物質的分配、發放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六)信息報送和處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範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範對策、措施並報告縣指揮部;縣廣電局根據縣指揮部的要求,發佈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和宣傳工作。

(七)應急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職責

縣武警中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等工作。

八、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社)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各鄉鎮xxxx縣級相關部門要儲備用於災民安置、醫療衞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二)通信與信息傳遞。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衞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建立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由縣國土資源局和各鄉鎮國土所分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3

為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未雨綢繆,有備無患”的原則。本預案適用於xx縣境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一)組織機構

成立xx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同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技術諮詢組、應急指揮部。

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參加辦公室的工作。

技術諮詢組由國土資源局組織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專家組,專家組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下,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的技術諮詢。

應急指揮部由縣領導小組副組長或組長任總指揮。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緊急搶險救災組,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組,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組,治安、交通和通信組,基本生活保障組,信息報送和處理組,應急資金保障組。

(二)職責任務

領導小組職責任務是統一領導全縣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負責報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指導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傳達領導小組工作指令;協調有關部門的應急工作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地質災害應急對策和措施;負責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信息發佈。

技術諮詢組根據我縣地質條件和氣象預測資料,結合實際,進行年度地質災害趨勢預測;現場核查已出現地質災害的具體地點,確定危害程度;對出現地質災害提出具體防治建議;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應急評估、趨勢預測的技術諮詢工作。

應急指揮部執行上級領導小組下達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指揮、協調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建立以預防為主的監測預警體系。國土資源、水務和氣象部門協調聯動,及時傳送、發佈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氣象和汛情信息。預報信息要立即通知有關鄉鎮和村莊,及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羣眾,做好防災各項準備工作。

充分發揮羣測羣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依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後6小時內,出現大型地質災害後12小時內,出現中型地質災害後24小時內,縣級領導小組辦公室速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越級速報省級和國家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後,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政府和市領導小組報告。

災情速報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災害類型、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於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報告內容應包括傷亡和失蹤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後,縣立即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急相應開始。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誌,宣佈進入地質災害應急期。

應急指揮部各小組分工如下:

1、辦公室

主要任務是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搶險工作;協調並督促、檢查、落實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及時向總指揮彙報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指揮部指令,協調各工作組依據應急預案的分工,有效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2、緊急搶險救災組

由公安、建設、水務、電力、旅遊等部門組成,必要時安排武警參加。由公安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險情出現時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羣眾疏散,並轉移到安全地帶,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免遭損毀;負責旅遊資源的保護和排險。災情發生時組織搶險隊伍搶救壓埋人員;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免遭損壞;負責旅遊資源的保護和排險。

3、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組

由國土資源、水務、氣象部門組成。國土資源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組織應急調查和險情監測工作,並對險情和災情的發

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搶險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隊伍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搶險,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負責水情和汛情監測。

4、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組

由衞生、藥監等部門組成。衞生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做好急救準備工作,包括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衞生安全監測設備的準備等。

5、治安、交通和通訊組

由公安、交通、通訊部門組成。公安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維護社會治安,打擊蓄意擴大傳播險情的違法活動;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幹線及通信設施的安全,確保道路和通訊暢通。

6、基本生活保障組

由民政、財政、商務等部門及保險公司組成,民政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避險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險人員的生活;做好保險理賠準備工作。

7、信息報送和處理組

由國土資源局、民政局、建設局、水務局、交通局、氣象局、安監局組成。國土資源局牽頭。

主要任務: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位置、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範圍及誘發因素;組織險情監測;實行掌握險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險情災情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告應急指揮部,及時指導險情災情應急工作進展。

8、應急資金保障組

由財政、發改、國土資源、民政、建設、交通、水務等部門組成,財政局牽頭。

主要任務:負責應急搶險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搶險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經技術諮詢組鑑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應急指揮部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宣佈險情或災情應急期結束,應急相應結束,並予以公告。

四、應急保障

加強通訊與信息傳遞機構、人員和裝備的建設,確保信息暢通。

應急隊伍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確保應急處理及時到位。

各相關部門要儲備好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到位。

因搶險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佔用其房屋、土地的,待災害應急期結束後要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要給予適當的補償。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其它事項

1、本預案將根據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由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進行修訂。

2、本預案經縣政府批准後實施。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4

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災和搶險救災體系,進一步提高全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維護國家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泥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採取的不同於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是指出現地質災害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並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

(三)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臨災應急,是指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後,進入臨災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災害應急,是指發生地質災害後,進入災害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四)地質災害災情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含1000萬元)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

(五)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受威脅的人數,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不含1億元)的;

2、大型: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不含5000萬元)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

3、中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

4、小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發生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或出現重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執行《四川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或出現較大級臨災險情時,市人民政府應成立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長由負責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指揮長,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於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為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或出現一般級臨災險情時,所在地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應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參加,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二)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市、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告後,必須在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並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的小型地質災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後,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並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包括死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1、緊急搶險組:由市武警支隊牽頭,廣安軍分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搶險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將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組織強行避災疏散。

2、調查監測組: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組織險情或災情的監測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提出應急防範對策、措施,開展監測工作。根據災情發展實際,調集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補充調查人員力量,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3、醫療救護與生活保障組:由市衞生局、市民政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及保險公司參加,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和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供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指導災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災民臨時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難者的善後、保險理賠等工作。

4、治安保衞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災物資,災區人員和財產以及重要部門、單位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災區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通信、電力、供水、供氣、水利、交通、校舍等設施;指導災區修復損毀的農田、林地及災民住房重建,恢復災區羣眾生產、生活和教學秩序。

6、應急資金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落實由市政府安排的搶險救災資金,負責指導、監督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應急調查隊伍。

由地質災害防治和氣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對已經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災害險情的地方進行調查、會商,儘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引發因素、影響範圍等情況,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減輕和控制災情。對出現險情的隱患點,依據前兆特徵判斷危險程度、激發條件,採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三、應急準備

(一)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要求,做好應急救災所需設備、交通工具、救災物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準備工作。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落實應急隊伍和人員,進行搶險救災知識和技能培訓,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學習掌握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應對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能力。

(四)市、縣(市區)、鄉(鎮)三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水務、交通、環保等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對公眾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地質災害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應急響應

(一)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特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同時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二)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較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災情,並密切跟蹤其變化情況,提出應急搶險方案,建議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啟動並組織實施本預案,成立指揮部,各工作機構趕赴現場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市政府視災情和險情的情況,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請求指導和支援。

(三)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小型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響應,按程序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較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中型以上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在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搶險救災工作;災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災情的變化情況及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四)臨災應急響應。

1、組織專家對險情調查、會商,確定搶險避災方案。

2、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範圍和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誌;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分析、預測險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對策。

(五)災害應急響應。

1、組織搶險救災隊伍,及時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各種“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和防範。

2、迅速查明災害類型、影響範圍及誘發因素,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組織災情監測和評估,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對策。

3、劃定受災羣眾安置區域,組織救濟物資供應,搭建臨時住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指導當地政府組織搶修通信、供電、供水、交通等設施,恢復災區羣眾生產、生活、教學秩序。

(六)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組織收集、整理信息,按規定將險情、災情、災害發展趨勢和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爭取指導和支持。

(七)按照有關規定,經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批准,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向社會發布災情。

(八)災情、險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應當宣佈結束災害應急期,撤銷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組織實施。

(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和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五、附則

(一)因地震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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