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倉庫防汛應急預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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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糧食倉庫防汛應急預案(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糧食倉庫防汛應急預案(通用5篇)

糧食倉庫防汛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目的。

為規範糧庫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確保糧庫突發事件的處置協調、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地減輕經濟損失和相應影響,特制定糧庫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工作必須放在首位,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加強糧庫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糧庫安全事故發生。

2、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對於倉庫應急預案由公司主管領導統一管理指揮,中牟庫負責人全面負責,相關人員輔助管理,對倉庫每日或每週進行安全檢查。做到明確責任,分工負責。

3、快速反應,立足自救。在糧庫安全生產事故(事件)處理和控制中,採取各種必要手段,防止事故(事件)進一步擴大。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中牟庫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事件)。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糧庫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糧庫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對糧庫每日進行巡查,尤其是遇到特殊情況,如暴雨、火災等情況,要進行重點巡查,並對預案作出新的調整措施。

2、對於每日巡查情況彙總,並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提出上報,以便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3、負責糧庫事故(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負責糧庫事故(事件)調查、上報和查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糧庫突發事故(事件)的調查、取證。

5、負責檢查糧庫附近在場各類人員情況,杜絕糧庫附近吸煙現象發生,確保倉庫安全。

6、負責應急處置物資的配備和維護。

7、組織糧庫人員進行自救,對糧庫工作人員進行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和演練。

三、有關應急預案。

(一)火災應急預案。

1、發現火情後,第一目擊人應立即向糧庫應急領導小組報告,視情況撥打119,並採取有效措施滅火。

2、糧庫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人員利用糧庫現有滅火器材撲救,轉移存放的物資,同時切斷可燃物燃燒路線,阻止火勢蔓延。視情況要第一時間撥打119。

3、如火勢較大,糧庫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疏散人員和車輛撤離至安全區域,加強現場警戒,杜絕閒雜人員進入,並協同相關部門對附近情況進行盤查,以防止蔓延,同時派專人引導消防車輛,以保證消防車輛快速到達現場。

4、糧庫應急領導小組應在規定的時間向公司領導報告,及時將損失情況以及相鄰庫房情況反饋公司領導。

5、火情解除後,糧庫應急領導小組要迅速清理現場,對糧庫庫存進行盤點,核實損失,配合公司做好恢復重建和財產理賠工作。

(二)防汛應急預案。

1、如遇大雨、暴雨及連續大雨,發生汛情時,巡查人員應立即切斷總電源,並迅速向公司領導報告。

2、糧庫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做出相應計劃,迅速趕到現場,對於庫存糧食及其他需要防水物資快速做出調整計劃,以保證快速轉移庫存物品或防止雨水進入倉房對糧食的`侵襲。

3、情況緊急,危及人員生命安全時,應急小組應組織人員迅速撤離安全地帶,並第一時間通知公司領導,以便作出新的調整計劃。

4、災情結束,糧庫應急領導小組組織人員清理現場,核實損失情況,在災情結束後一天內以書面情況上報到公司領導。

(三)被盜應急預案。

1、發生盜竊事件,糧庫管理員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糧庫應急領導小組報告。視情況要第一時間撥打110。

2、糧庫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組織人員對倉庫物品進行清查,向公司領導報告,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3、發現竊賊正在行竊,糧庫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組長,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人身安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儘可能記住盜竊嫌疑人的像貌、體態特徵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車種、車型、顏色、牌號等。

(四)停電應急預案。

對於糧庫突發性停電,糧庫保管員應及時上報,並安排專業電工迅速查明停電原因,如屬設備故障,並組織維修人員及時搶修。

(五)儲糧事故應急預案。

1、儲糧發熱黴變:

發現發熱黴變時,首先採取攤曬、扒溝、通風等有效措施進行處理,根據外部天氣情況選擇具體方法,並逐級上報,防止事態擴大蔓延,事故查明原因,寫出分析材料,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2、儲糧事故:

對於燻蒸中出現爆炸、起火、人員傷亡等重大事故的情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加強防護,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補救,若有人員中毒應先將其抬離毒源,到上風口摘除防毒面具,同時報120急救中心,並對急救中心説明人員中毒藥劑、中毒症狀以及有關的救治措施和倉庫具體位置,並在大門口派人等候,以便引路,減少浪費時間,增大救援機會,同時逐級上報有關領導。

四、應急處置

糧庫發生事故(事件)後,第一目擊者應首先採取緊急措施開展先期處置,並及時向糧庫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糧庫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援活動,同時做好應急處置現場記錄。重大事故(事件)在事發後10分鐘內向公司領導報告。

五、善後處置。

糧庫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糧庫應急領導小組應迅速清理現場,核實損失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和理賠工作,提出整改建議,並按公司領導指令組織整改,迅速恢復正常工作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糧庫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糧庫值班電話必須保證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

(二)物資保障。

糧庫內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品,並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保養,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開展。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宣傳教育。

每年至少組織糧庫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學習,提高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二)培訓與演練。

每年至少組織糧庫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技能培訓,熟悉預案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練,檢驗預案培訓效果,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糧食倉庫防汛應急預案2

一、防汛時間:

每年6月1日至9月20日。

二、防汛工作的主要任務:

1、做好糧庫內的搶險排水工作。

2、做好各級儲備糧和商品糧安全度汛工作。

3、做好受災區糧食供應工作。

4、完成市局安排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三、成立領導小組:

為做好防颱防汛工作,確保防汛任務順利完成,我庫成立了防颱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職責分工:

1、搶險組:

組長:

組員:保化、修配、配電室

負責糧庫區內排水搶險及糧食安全度汛工作。

2、供應組:

組長:

組員:後勤及財會全體人員

負責受災區糧食供應及車輛工作。

3、通訊組:

組長:

組員:

負責傳達上級對防汛搶險的工作安排,並向上級彙報受災及搶險情況,同時負責糧庫搶險物資供應及資金工作。

我庫對這次防颱防汛工作做了充分的準備,6月9日防汛領導小組對庫區內進行了檢查,對有險情的地方已進行維修,防汛物資、器材已落實到位,定位到車,定位到人。

總之,我庫保證在汛期不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糧食倉庫防汛應急預案3

為確保全市糧食系統防大汛、抗大澇,避免洪澇災害造成損失,克服年年防汛不見訊帶來的鬆懈麻痺思想,根據保定市糧食局文件要求,結合我市糧食系統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範圍

(一)防汛領導機構。成立“定州市糧食系統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省略)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倉儲基建科,辦公室主任由戴英芬兼任。

(三)職責範圍。“定州市糧食系統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糧食系統內部防汛、搶險、救災和防汛物資的協調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其它防汛工作,負責督導檢查系統內防汛組織機構、搶險隊、防汛物資和應急工作的落實情況。各基層單位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制定防汛工作應急預案,並適時進行演練。堅持有領導帶班的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信息和政令暢通。

(四)報告制度。出現汛情,發生地單位必須及時將汛情簡要情況、採取的應急措施、存在的問題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值班電話:

二、防汛應急預案的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責任制。

1、各單位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

2、成立搶險隊。

3、與當地建立聯防組織。

4、落實防汛值班電話,24小時有人看守。

5、露天貨位搞好鋪墊苫蓋。倉房、囤跺、車間、宿舍要做好防雨、防潮和修繕工作。

6、減少露天庫存。

7、搞好汛期自查自糾。

(二)防汛器材、物資。

1、各單位必須對倉儲設施和排水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證各種倉儲設施和排水設備處於良好狀態,保證急用不出問題。

2、千方百計籌措資金,購置必需的各種防汛物資,並要專存專管專用,保證急需。克服僥倖心理,防止汛情出現後束手無策。

三、防汛應急工作紀律

防汛工作時期,對工作不到位、不抓落實、玩忽職守、臨危退縮而造成事故的,要給予有關領導及責任人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執行防汛物資協調調撥、沒有大局觀念的,要對企業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四、防汛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一)全系統應急預案的啟動。遇有汛情全市糧食系統應急程序立即投入運作,啟動防汛應急預案。

(二)洪澇災害區預案的啟動。汛情出現是啟動防汛應急預案的標誌。市局將根據汛情嚴重程度和範圍等實際情況,進行統一協調。

糧食倉庫防汛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監測和控制全省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安全中長期規劃綱要(2008-2020)》《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及《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儲備糧管理暫行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因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供求關係變化等原因出現羣眾集中搶購、糧食脱銷斷檔、價格大幅度波動等情況,對原糧及成品糧油採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市、縣人民政府按照糧食事權各負其責。

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範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於未然。

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並迅速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山西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職責

成立山西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分管糧食工作的副省長任總指揮,協助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祕書長、省糧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省通信管理局、農發行山西省分行、新華社山西分社、省軍區、武警山西省總隊有關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指導和督查各市、縣人民政府糧食應急工作。

(2)決定啟動或結束省級糧食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

(3)負責糧食應急工作信息發佈。

(4)根據需要向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調控申請,並按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要求,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5)完成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2.2省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局,辦公室主任由省糧食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掌握全省糧食市場動態,判斷糧食供求情況和價格趨勢,向省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和處置建議。

(2)根據省指揮部指示,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綜合有關情況,起草糧食應急工作有關文件及相關材料。

(4)協同有關部門落實實施本預案所需的各項費用。

(5)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省糧食應急工作。

(6)負責《山西省糧食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

(7)負責糧食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8)完成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按照省指揮部發布的信息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做好輿情監測和網絡輿情調控。

(2)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糧油的進口;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採取相應措施,實行價格干預。

(3)省經信委:做好鐵路運力調度,保障糧食加工和調運的需要。

(4)省公安廳:維護糧食加工、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預防、妥善處置因糧食應急狀態引發的事件。

(5)省民政廳:及時通報災情,確定因災需救助對象,測算救助需求數量,組織應急救災糧的發放工作。

(6)省財政廳:安排、審核糧食應急所需費用,專款專用,確保及時足額到位。

(7)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公路搶修、維護,保障公路運輸通行,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及時協助徵用運輸車輛。

(8)省農業廳: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穩定糧食生產。

(9)省工商局: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10)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加強糧油生產、銷售、餐飲環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組織查處糧油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糧油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

(11)省糧食局:負責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完善省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省級儲備糧建議,並負責動用計劃的執行;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對糧情監測預測,收集掌握全省及國內外有關糧油供求信息,分析預測市場行情,並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揮部提出預警意見;負責組織實施應急糧油採購、加工、調運和銷售。對糧油經營者在應急工作中應承擔的義務、執行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揮暢通。

(13)農發行山西省分行:負責落實應急糧食採購、調撥、進口、加工等所需貸款。

(14)新華社山西分社:根據省指揮部提供的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積極引導國內輿論和社會關切,有效影響國際輿論。

(15)省軍區:組織所屬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協調駐晉解放軍參與糧食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16)武警山西省總隊:組織所屬部隊,協調駐晉武警部隊參與糧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4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省指揮部設6個應急工作組。

2.4.1監測預警組

牽頭單位:省糧食局。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農業廳。

主要職責:

(1)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

(2)負責對糧食市場供求、價格等信息的日常監測和走勢分析。

(3)應急狀態下重點地區糧食市場價格監測,掌握市場動態,提出應急措施。

(4)通報災情,確定因災救助對象、救災糧品種。

2.4.2應急處置組

牽頭單位:省糧食局。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發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職責:

(1)提出省級儲備糧的動用計劃、進出口計劃和徵用社會糧源意見。

(2)確定應急糧食出庫企業、加工企業和供應網點,並制定下達應急糧食的出庫、加工、供應計劃。

(3)監督應急糧食出庫企業及時向加工企業運送原糧,應急加工企業及時向供應網點運送應急成品糧。

(4)組織應急糧源進口調撥和糧食供應,協調落實應急成品糧食運輸所需車輛和接運工作。

(5)負責組織運糧公路搶修、維護,保障公路運輸通行。

(6)監督檢查應急糧食質量,保證應急加工糧食符合國家糧食質量標準。

(7)負責應急時期糧食市場秩序、政策性糧食質量衞生、儲存場所、運輸工具及包裝材料衞生和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案件。

(8)依法查處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及價格違法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9)負責糧食應急加工、銷售及成品糧儲存質量的.監督檢查。

2.4.3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省糧食局。

成員單位:省財政廳、農發行山西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職責:

(1)落實省級糧食應急工作和應急演練所需資金的籌措、撥付、管理和結算。

(2)落實應急糧食採購、動用、加工、運輸所需資金。

(3)落實省指揮部辦公室及內設工作組的辦公設施、設備等工作經費。

(4)做好通信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滿足突發情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的需要,確保通信安全暢通。

2.4.4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省糧食局、新華社山西分社。

主要職責:按照省指揮部發布的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2.4.5治安維護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成員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糧食局、省軍區、武警山西省總隊。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和保障糧食應急時期社會秩序和糧食調運道路交通秩序,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妥善處置因糧食應急狀態引發的事件。

2.4.6善後處置組

牽頭單位:省糧食局。

成員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廳、農發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職責:

(1)提出應急糧食事後補償和補充意見,及時補足儲備糧庫存。

(2)對應急所發生開支進行審核和清算。

(3)對應急動用糧食佔用的貸款及時進行清算,收回貸款。

(4)加強產能建設,促進糧食生產。

2.5市、縣糧食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市、縣人民政府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範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工作正常進行。當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緊急狀態時,及時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響應,沒有達到預期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時,由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逐級提請省指揮部進行調控。

3預警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省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省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省內外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按照省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

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縣糧食、發展改革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逐級向省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3.2預警發佈

當有跡象表明糧食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及程度發佈警報,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3.3預警預防行動

省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省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預警,建立糧食應急工作會商分析制度,根據監測、收集、接收到的各類信息,準確分析判斷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會商分析結果,在第一時間上報省指揮部總指揮,並通知事發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預警信息發佈後,省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事態進展程度,通報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果斷進行防控,防止事態擴大,將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按照糧食應急工作需要,省級糧食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

4.2Ⅰ級響應

4.2.1啟動條件

省內6個以上的設區市或太原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全省範圍內糧食價格在一週內上漲100%以上,以及省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應急狀態。

4.2.2啟動程序

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緊急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並做出評估和判斷,向省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省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4.2.3響應措施

省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後開展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省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及時記錄反映有關情況。事發地的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時跟蹤事態發展狀況並隨時將糧食市場情況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2)必要時向國家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申請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品種、數量。

(3)提出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含成品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省指揮部下達動用命令。

(4)落實動用省儲備糧的資金和補貼來源。

(5)制訂動用省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方案,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場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6)迅速啟動全省糧食加工和供應應急系統,落實保障措施,安排糧食加工和供應。

(7)組織對事發地主要糧食品種價格採取最高限價、限定差價率或利潤率、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措施;對事發地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商品糧食庫存實行指令性計劃調銷等干預措施。

(8)依法徵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並給予合理補償。

(9)加強市場監管,依法查處各種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10)執行國務院或國家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指令。

4.3Ⅱ級響應

4.3.1啟動條件

省內2個以上6個以下的設區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全省範圍內糧食價格在一週內上漲50%以上100%以下,以及省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應急狀態。

4.3.2啟動程序

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發地的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並做出評估和判斷,向省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省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4.3.3響應措施

省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後開展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省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變化,並及時記錄反映有關情況。事發地的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及時將糧食市場情況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2)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含成品儲備糧),包括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一次動用省儲備糧數量在2.5萬噸、省儲備油3000噸以下的,省指揮部可直接下達動用命令。

(3)落實動用省儲備糧的資金和補貼來源。

(4)制訂動用省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方案,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場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5)迅速啟動全省糧食加工和供應應急系統,落實保障措施,安排糧食加工和供應。

(6)組織對事發地的市主要糧食品種價格採取最高限價、限定差價率或利潤率、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措施;對事發地的市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商品糧食庫存實行指令性計劃調銷等干預措施。

(7)依法徵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並給予合理補償。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如大、中城市),對重點羣體(如軍隊、大專院校、大中型企業、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業超市、商場、連鎖店等)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生活需要。

(8)迅速組織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大檢查,對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9)必要時請求國務院動用中央儲備糧支援。

4.4Ⅲ級響應

4.4.1啟動條件

省內1個設區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全省範圍內糧食價格持續一週內上漲30%以上50%以下,以及省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應急狀態。

4.4.2啟動程序

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發地的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並做出評估和判斷,向省指揮部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省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4.4.3相應措施

省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後開展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指導事發地市開展相應應急工作。及時分析研判事態變化,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同時迅速派出檢查組,對事發地的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整頓,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和哄抬糧價等違法行為。向社會進行正面宣傳和典型報道,引導羣眾理性消費。

事發地的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立即採取措施,增加市場供應,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及時向省指揮部上報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情況,根據事態發展和工作需要隨時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安排專人值班,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分析市場形勢,準確判斷決策,必要時及時動用市級儲備糧。如動用市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省級儲備糧的,由事發地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省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動用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4.5信息報告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事發地的市、縣糧食應急機構要迅速將事件的時間、地點、原因、範圍、造成的損失、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及時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地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事態緊急時,事發地的縣人民政府可越級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隨後書面報告。同時上報上一級人民政府。上報信息時,可先簡報後詳報,不涉密信息可通過電話、傳真、外網電子郵箱報送。

接到事發地的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後,省指揮部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分析有關情況,並做出評估和判斷,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當省指揮部應急工作無法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省指揮部要及時向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

4.6信息發佈

省級層面的應對工作信息由省指揮部統一發布。省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糧食應急事件信息資料的核實,並由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

4.7應急結束

糧食市場供應穩定,價格平穩,羣眾心理趨於穩定,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後,由省指揮部宣佈結束省級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1.1應急費用清算。

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對應急動用省儲備糧或省儲備糧不足時,經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進口、採購、徵用、加工、供應、運輸等不同品種糧食所發生的本金、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等開支進行審核後,及時進行清算。對應急動用糧食佔用的貸款,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和農發行山西省分行等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清算,收回貸款本息。事發地的市、縣應急費用的清算,由事發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決定。

5.1.2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在一年內,及時採取促進糧食生產、加強糧食收購或適當進口等措施,補充各級儲備糧和商品庫存,在一年內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5.2總結評估

糧食應急響應結束後,省指揮部要組織成員單位對應急處置情況和效果進行全面梳理,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6應急保障

6.1物資保障

6.1.1糧食儲備。

省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落實省、市、縣糧食儲備計劃,完善儲備糧管理制度,並根據調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週轉庫存,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及時足額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確保在應急情況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調節物資和資金。

(1)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農發行山西省分行進一步優化省級儲備糧佈局和品種結構,適當提高口糧品種的儲備比例。重點保證太原、大同、陽泉、朔州4個工業城市,呂梁、忻州部分災荒頻繁縣,以及其他缺糧地方動用省儲備糧需要。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和應急需要,太原市要建立並達

到10-15天市場供應量的應急成品糧和小包裝食油儲備,其他市建立並達到10天市場供應量的應急成品糧和小包裝食用油儲備,確保全省應急狀態下的應急調控。

(2)所有糧食經營企業和經營者都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並承擔《山西省糧食經營者最低最高庫存量標準》(晉政發〔2010〕104號)所規定的最高、最低庫存量義務。

(3)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企業庫存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6.1.2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後,在省指揮部的指揮協調下,有關應急糧食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主要由省直有關部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省、市糧食應急系統組織實施。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應急需要,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1)建立糧食應急加工系統。省糧食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按照統籌安排、合理佈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需要,掌握聯繫和扶持一批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糧油加工企業,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應急響應啟動後,省內加工能力不能滿足需求時,省糧食局可根據需要,直接從省外調入麪粉或食用油。

(2) 建立糧食應急供應系統。根據駐軍、城鎮居民及城鄉救濟需要,健全和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省、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軍供網點、連鎖超市、商場以及其他糧油零售企業,委託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系統。省、市兩級有關部門要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佈局,科學規劃,利用和整合社會資源,建設糧食應急儲運體系,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臨時存放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後,對應急糧油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各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4)省、市、縣糧食行政部門應當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並隨時掌握應急企業動態。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名單要報省糧食局備案,並根據加工經營情況及時調整。糧食應急響應啟動後,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6.2資金保障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要安排專項資金,扶持糧食應急加工、應急供應和應急儲運能力建設。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實資金,加強本行政區域糧食應急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6.3交通運輸保障

要協調應急狀態下運送應急糧食物資所需的公路運力,確保公路運輸通行。要依法建立糧食應急狀態下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序,確保應急糧食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事態發展和形勢需要,省指揮部可報請省人民政府下達指令強制執行。

6.4通信保障

6.4.1省、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要逐級向省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並及時進行更新,變更後要及時通知成員單位,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6.4.2省通信管理局應依法協調相關通信運營部門保障糧食應急監測信息傳遞的暢通,確保複雜情況下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遞糧食應急信息。

6.4.3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糧食應急狀態下數據共享平台,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6.5培訓、演練和宣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處置糧食突發事件管理制度,對負有處置糧食突發事件職責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並結合日常工作開展演練,儘快形成一支熟悉業務、善於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建立新聞宣傳快速反應機制,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形成正面引導、及時報道的輿論環境。

6.6獎勵和處罰

對出色完成應急工作、在完成任務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省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拒不執行應急規定、擾亂糧食應急工作,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責任追究和處罰。

7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糧食局負責制定和修訂,並負責解釋。

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級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附則

8.1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糧食供求關係變化,在較大範圍內出現羣眾集中搶購、糧食脱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原糧:指小麥、稻穀、玉米等未加工的糧食。

成品糧:指加工後的麪粉、大米、小米、玉米麪等。

儲備糧:指各級人民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本行政區域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本預案涉及到的數量以上的都含本數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數量。

8.2糧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

8.3 省糧食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糧食倉庫防汛應急預案5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緊急應對局地暴雨災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國家防總《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當出現突發性局地暴雨災害後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情況,根據險情、災情迅速作出決定,縣防汛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預案,所在鄉鎮政府具體實施。

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在市、縣防汛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隨時掌握重要天氣信息,及時進行雨情、汛情預警,傳達上級搶險救災指令、命令等,積極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單位搶險救災行動,收集、整理上報雨情、汛情、險情、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

二、鄉鎮人民政府、縣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搶險救災職責

當局地出現強降雨,造成農田、道路、公路、飲水、電力設施,通訊設施被沖毀,房屋倒塌或南部山區發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後,各鄉鎮政府、縣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積極行動,大力配合,通力協作,按照各自的職責,搶險救災。

1、所在鄉鎮政府

防汛第一責任人的鄉(鎮)長、村主任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搶險救災,處理突發事件,調查瞭解受災情況,迅速組織鄉(鎮)、村幹部,排洪機具進行排洪除險,緊急轉移羣眾,妥善安置無家可歸人員,組織羣眾自救、互救,儘快恢復受災羣眾的生產生活,並快速向縣政府、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民政局報告災情。

2、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迅速派員到受災現場處理險情,幫助羣眾撤離出危險地帶,動用市政工程設備,疏通排水管道、泄洪渠道,保證排、泄水管網暢通。並將災情速報縣政府、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3、國土資源局

迅速派出應急調查組趕赴災區進行地質災害調查,組織鄉鎮緊急轉移受威脅羣眾到安全地帶,並在規定時限向縣政府、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災情。

4、相關部門

農業部門要抽調人員將農作物受災面積、種類及受災程度進行詳細調查核實,並協助搶險救災。

民政部門要逐村逐户排查倒塌房屋及危房,協助鄉鎮搞好對口遷安,安排好災民並準備足夠的救災帳蓬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乾淨水喝、有地方居住。

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調用機械修復搶險道路,儘快恢復道路暢通。

水務部門要積極做好搶險全過程技術指導。

糧食部門要積極做好災民糧油供應。

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撥付救災所需資金。

電力部門要及時派員搶修水毀電力線路。

人武部要調動民兵預備役支援當地鄉鎮政府搶險救災。

公安部門要做好搶險救災的社會治安維護,防止壞人破壞。

供銷、商業、物資部門要準備好搶險救災物資和工具,等待命令。

衞生部門要積極做好受災地區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

氣象部門要對強降雨天氣加密觀測預報,及時發佈雨情信息。

廣電部門要通過電視及時將重要天氣信息及搶險救災指令向社會公佈。

發改部門要協助水利部門做好水毀修復計劃安排上報和項目爭取工作。

縣電信局、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要確保電話通訊暢通和網絡暢通。

教育部門要迅速撤出危漏校舍中的師生。

旅遊部門要迅速撤離或疏散危險地帶的遊客。

經貿部門要迅速撤出受洪水威脅的廠礦企業單位職工及財產。

林業部門要做好林木水毀統計,積極協助鄉鎮政府搶險救災。

三、局地暴雨搶險救災組織紀律

當出現突發性強降雨時,當地政府(鄉、鎮)、村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靠前指揮,果斷組織搶險救災。防汛行政責任人不得擅離防汛工作崗位,要嚴格執行防汛24小時帶值班制度,及時傳遞、發佈雨、水、險、災情信息,對遲報、瞞報、漏報、謊報災情,造成防汛搶險工作嚴重失誤;對不執行本預案、不履行各自職責和防汛搶險指令,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之規定,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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