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傳染病防治應急預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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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傳染病防治應急預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學校傳染病防治應急預案2篇

學校傳染病防治應急預案1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的發生與流行,保障學生教師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防措施:

1.學校有效開展預防傳染病的衞生健康教育,組織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蠅等蟲媒昆蟲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動物的危害。

2.學校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衞生設施,對污水、污物、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改善飲用水衞生條件。

3.學校配備設立專門的衞生室和校醫,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學校響應防疫站的號召,定期為學生接種疫苗。

5.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標準。

6.學校食堂符合食品衞生法的標準,建立嚴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做到食物新鮮衞生,場所定期消毒並做好“除四害”工作。食堂人員都有健康證。

7.如學生或教師被認做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或者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來校上課或從事學校工作。

8.任何人在學校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都應當及時向學校校醫或學校領導報告。醫療保健人員發現甲類、乙類和監測區域內的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限向當地衞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衞生防疫機構發現傳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報告,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

9.學校有關主管人員和校醫,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疫情。

二、應急措施:

1.在學校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部門協助治療單位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2.對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類、丙類傳染病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根據病情,採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3.對疑似甲類傳染病病人,在明確診斷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

4.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和密切接觸的人員,實施必要的衞生處理和預防措施。

5.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當地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地方政府決定,可以採取停課的緊急措施。

三、監督和責任:

1.學校上下人人重視,層層把關,領導起帶頭作用對傳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監督管理職權。

2.校醫要對傳染病的預防、治療、監測、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如果因為某人的責任引起傳染病大規模流行或引起相應後果的要受到學校或法律的相關處罰。

4.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學校傳染病防治應急預案2

1 應急響應和終止

1.1 應急響應的原則

突發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未發生突發性的傳染病的地方,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同時,服從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性的傳染病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1.2 應急響應程序

1.2.1 甲類傳染病的應急響應程序

專家委員會和應急處理機構負責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書寫的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複印件一併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

1.2.2 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的應急響應程序

專家委員會和應急處理機構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應急指揮機構和感染控制科負責聯絡和組織相關部門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書寫的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複印件一併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

1.3 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突發性的傳染病,特別是一些重大突發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1.4 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性的傳染病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性的傳染病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經過一段時間後無新的病例出現。特別重大突發性的傳染病事件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特別重大以下突發性的傳染病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上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性的傳染病事件應急反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2 善後處理

2.1 後期評估

突發性的傳染病疫情撲滅後,應急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性的傳染病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2.2 獎勵

院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對參加突發性的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2.3 責任

對在突發性的傳染病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4 撫卹和補助

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2.5 恢復生產

突發性的傳染病疫情撲滅後,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恢復生產。

2.6 社會救助

發生重大突發性的傳染病疫情後,服從上級行政部門指揮,做好向疫區提供的各項救援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技術保障

3.1.1成立突發性的傳染病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傳染病學、臨牀醫學、流行病學、衞生管理、醫學檢驗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3.1.2 應急處置的醫療衞生隊伍由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衞生監督、檢驗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2 後勤保障

3.2.1 物資儲備

建立處置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醫藥器械應急物資儲備。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傳染源隔離、衞生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和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設施。

3.2.2 經費保障

合理安排處置突發性的傳染病事件所需資金,保證醫療救治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開展。

3.3 培訓

感染控制科定期組織專家委員會對醫務人員進行突發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置的系統培訓,確保醫務人員撲滅疫情的應急能力。

3.4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積極參與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性的傳染病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性的傳染病疫情。

4 附則

4.1 本預案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4.1.1 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指根據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符合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診斷標準的人。

4.1.2 病原攜帶者:指感染病原體無臨牀症狀但能排出病原體的人。

4.1.3 疫點:指病原體從傳染源向周圍播散的範圍較小或者單個疫源地。

4.1.4疫區:指傳染病在人羣中暴發、流行,其病原體向周圍播散時所能波及的地區。

4.1.5 消毒:指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殺滅或者消除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4.1.6流行病學調查:指對人羣中疾病或者健康狀況的分佈及其決定因素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疾病預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對策。

4.1.7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從事疾病預防控制活動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及與上述機構業務活動相同的單位。

4.1.8 醫療機構:指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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