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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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通用15篇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1

為維護廣大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妥善處理我單位發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減少交通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及《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職責追究的規定》等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帶給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忙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組織領導

成立集團公司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總經理任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公安處處長任副組長,公安處、安質部、工程部、工會生產保護部的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我單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公安處,並安排有關人員24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級項目部分別成立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明確人員和職責。

三、接警處置

值班人員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報警後,應立即報告集團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緊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並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由組長或副組長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二)迅速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彙報簡要案情及後果,並根據事故現場狀況,商請衞生、保險、交通、消防等部門予以配合,協同進行傷員搶救和現場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閉、保護現場,必要時能夠申請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中斷交通,但應設立明顯標誌,標明車輛通行路線。

(四)採取搶救、滅火等緊急措施。搶救傷者應儘量就近、集中,屍體轉移應注意停放條件。

(五)監護當事人,尋找並調查證人。

(六)確定指揮員指導現場勘查。

四、現場救護

1.現場救護領導小組及分工

組長:1名

副組長:1-2名

組員:相關部門及現場施工負責人

人員分工:組長負責事故總協調和現場的救助指揮

副組長負責現場救治及送往醫院途中的防護

財務科負責醫院費用的押金的支付。

辦公室負責聯繫醫療機構。

其他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2.現場急救隊

各單位、各級項目部成立現場急救隊,隊長由單位主管領導、項目經理主任擔任,主要成員應包括工班長、醫生、麪包車司機。人員數量3~5名。

3.現場急救藥品及醫療器械

現場衞生員務必配備擔架、簡單止血包紮物、氧氣袋等醫療器具,施工現場應配備車輛,值班室和隧道內施工現場應配備電話(橋樑等其它施工現場也應配備必要的通訊設施)。

4.各單位單位急救醫院考察

各單位、項目部對就近較好得醫院進行考察,並記錄醫院的急救聯繫電話。

5.人員急救實施程序及事項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組織現場其他人員臨時救護,並進行聯繫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洞口,同時用有線電話通知單位或項目部的值班人員,再由值班人員及時上報人員搶救領導小組,啟動人員傷害預案程序。

(2搶救領導小組人員組織進行搶救,衞生員及時帶上擔架和醫療器械趕到事故現場急救。

(3)辦公室人員在接到通知應及時到醫院或電話聯繫急救手續,並派出車輛到事故現場迎接,如受傷人員狀況嚴重應聯繫醫院急救120救護車。

(4)財務人員及時到醫院辦理住院手續。

五、組織指揮現場勘查

指揮員到達現場後,首先務必迅速全面地瞭解現場狀況,聽取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和有關人員彙報,對事故發生的性質、案件性質、現場範圍、現場中心、現場是否發生變動和破壞,以及有無必要對現場採取警戒、封閉或其它緊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決定和決策,然後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如下分組分工,並開展現場勘查工作:

(一)現場保護、交通指揮疏導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人員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負責保護現場不受破壞,指揮車輛有序停放等待或繞道通行。

(二)傷、亡人員搶救組:由集團公司門診所醫護人員或各單位衞生醫護人員,負責急救並把傷員儘快送往就近醫院搶救,屍體妥善保存停放。

(三)現場勘查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幹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對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進行拍照、測量、提取、勘驗、製圖和記錄等工作。

(四)調查訪問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幹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走訪事故知情人和見證人,收集證人證言,監護當事人。

(五)後勤接待組:由總經理辦公室或各單位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根據實際需要,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負責交通調度、後勤安排,接待受害者親屬等後勤工作。

現場勘查工作結束,經核實無誤和指揮員同意,應抓緊清理、撤除現場保護措施,恢復交通。

六、組織臨場討論

現場勘查工作基本結束後,指揮員應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臨場會議,根據實地勘查和現場調查所得材料,對事故案情作出分析決定。根據臨場討論會的結果,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下一步工作,如認為勘查不詳盡,應及時進行補充勘查。

七、書面報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損害後果的狀況下,儘快擬出事故狀況的書面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向上級機關報告。包括對現場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評價。

八、指導交通事故職責認定和善後處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後,協助當地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按法定程序,組織公開聽證,公開、公平、公正地對事故職責作出認定,依法處理交通事故職責者,用心、穩妥地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後果進行善後調解。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統一、高效的事故應急指揮、響應和預防控制體系,確保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能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現場處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級,減少職工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和相關的制度規定編制。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範圍鐵路專用線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需要實施應急救援的事故。

1.4 編制原則

1.4.1 應急事故救援要嚴格遵循“以人為本、逐級負責、應急有備、處置高效”的基本原則。

1.4.2 堅持信息傳遞準確,救援出動迅速,組織指揮嚴謹,責任分工明確,協調配合密切,迅速開通線路的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總公司其他黨政班子成員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安全部全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2.2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2.2.1 負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指揮、協調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負責協調請求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幫助。

2.2.2 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機構設在安全部,管理、檢查、指導各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協助領導對鐵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工作。

2.2.3 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基礎工作。

3 應急事故通報

3.1 事故應急救援實行逐級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後,現場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總公司、本公司負責人和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公安機關報告。

3.2 遇有人員傷亡或者發生火災、爆炸、危險貨物泄漏等事故時,接到報告的各公司應當根據需要採取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當地急救、醫療衞生、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各公司值班室應存放當地急救、醫療衞生、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的值班電話或負責人的電話,定期檢查是否變更,確保通訊聯繫。

3.3 救援報告的主要內容:

3.3.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站名)、區間(線名、公里、米)、線路條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3.3.2 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機車型號、部位、牽引輛數、噸數、計長及運行速度。

3.3.3 傷亡人數、性別、年齡以及救助情況,是否涉及境外人員傷亡。

3.3.4 貨物品名、裝載情況,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情況。

3.3.5 機車車輛脱軌數量及型號、線路設備損壞程度等情況。

3.3.6 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3.3.7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3.3.8 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人員傷亡、脱軌輛數、設備損壞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補報。

4 救援響應

4.1 接到事故救援報告後,由總公司作出應急救援響應,啟動應急預案,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2 有關負責人和專業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5 現場救援

5.1 事故涉及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時,各公司應當迅速組織人員,協助上級清理事故貨車及相關貨車裝載的貨物。

5.2 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並及時移交事故調查組。因應急救援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應當做出標記、繪製現場示意圖、製作現場視聽資料,並做出書面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5.3 事故造成鐵路設備設施損壞時,應當積極配合有關專業部門立即組織搶修。

5.4 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解救和疏散遇險人員,設置現場警戒區域,阻止未經批准人員進入現場。

5.5 事故救援完畢後,協助現場指揮部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進一步確認無傷亡人員遺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設備設施,清除障礙物。

5.6 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後,對工作積極、表現突出的職工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擴大事故損失,延誤救援起復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

6 善後處理

6.1 依法進行事故的善後處理,妥善安排現場遇險滯留人員食宿,進行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接待以及撫卹喪葬、經濟補償等處置工作。負責收取傷亡人員醫療檔案資料,核定救治費用。

6.2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應當在積極組織施救的同時,負責協調落實傷亡人員的'救治、喪葬等臨時費用,待事故責任認定後,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或者請求事故調查組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6.3 對事故現場遺留的財物,配合公安部門應當進行清點、登記並妥善保管。

6.4 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後3日內,召開分析總結會,全面總結本次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成績,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並形成書面報告,附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證據材料。

7 罰則

7.1 對於不立即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視事故等級和影響程度等具體情況,由總公司對責任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處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7.2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規則規定,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對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 附則

8.1 管理與更新

8.1.1 各公司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核備。

8.1.2 應急預案制定後,原則上定期進行修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本預案修訂後,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

8.2 本應急預案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樑、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佈,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範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樑事故。橋樑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樑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複雜,對深圳市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祕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祕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台,納入全市應急平台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範圍、項目並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佈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並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衞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羣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並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後工作;指導並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儘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並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台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台新聞發佈,涉台媒體服務工作,並負責向省台辦、國台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台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佈、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並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儘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範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佈或配合上級單位發佈關於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採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範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三、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並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衞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佈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佈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佈。

(3)預警信息發佈內容

預警信息發佈的內容應包括:發佈機構、發佈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佈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佈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後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並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後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範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羣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防範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後,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並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於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佈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後,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羣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佈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後勤保障、醫療救助、衞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範管理。

(2)信息發佈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佈。

(3)信息發佈內容。

信息發佈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佈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佈平台、互聯網平台(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發佈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採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覆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後,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後,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並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範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並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並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衞生保障

市衞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衞生應急預案體系、衞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衞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範的標誌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採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並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佈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並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繫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4

為認真履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的法定職責,提高交通運輸系統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提高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應急處理能力以及保障能力,確保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安全暢通,交通突發事件得到有效處置,為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原則。各單位在履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定職責時,要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把保障公眾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為首要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二)依法行政原則。各單位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與其他部門有職責交叉的,應及時向縣政府彙報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反饋。

(三)分級負責原則。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時,各單位在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本職工作。

(四)預防為主原則。樹立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加強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的'培訓,定期進行培訓、演練。

三、組織機構

成立宜章縣交通運輸系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局長鍾偉華任組長,曾晨秋、範軍、佘清、譚水木、謝木海、常家林、劉清志、譚烈斌、張小康任副組長,陳小勇、曹曉武、黃彪、何樹春、陳永勝、鄺軍波、胡德銘、譚祥輝、彭孝標、張羣生、吳國才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全股,由張小康兼任辦公室主任,曹曉武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全局應急指揮機構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局範圍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會同局屬有關單位研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設;收集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並對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後,向局領導報告;對應急處理決定進行督辦。

四、應急處置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對國家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交通暢通、行業穩定、運輸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以及其他嚴重影響社會、交通或公眾的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事件劃分為三級: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

(一)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控與報告

1、各單位要做好交通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做好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建立日常預防和監控機制,對危險路段、事故苗頭、不穩定因素等情況應底數清楚,解決及時,全面監控,防患未然。

2、各單位要重點加強對橋樑、公路和施工現場的養護、管理和監控,逐步建立起覆蓋全局系統的監控網絡。

3、實行預警機制。在大雪、暴雨等惡劣天氣、地震、地質災害、春運、黃金週期間,或出現安全生產事故和行業不穩定苗頭,以及在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和處置期間,局屬相關部門必要時按照要求進入預警狀態,執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做好應急各項準備工作。

4、各有關單位、部門為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5、各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執行緊急情況、重大情況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保障信息報送及時、準確、全面。出現突發事件後,各單位接到報告要立即摸清情況,並在30分鐘內向局報告;重大、特大突發事件要在20分鐘之內向局報告,局應急辦公室接到報告後,20分鐘之內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6、接到交通突發事件報告後,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迅速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認,採取必要的搶險、排險和相關措施,並及時全面報告調查情況。

7、禁止隱瞞、謊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

(二)應急響應和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不同級別,採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1、一般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

(1)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後,局屬各部門應迅速組織開展現場處置等緊急控制措施,並及時向局報告調查處置和進展情況,並向縣人民政府通報情況,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2)局接到報告後,分管領導及所屬行業管理機構應及時指導督促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

(1)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各單位應迅速組織開展現場處置等緊急控制措施,並立即向局、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置情況。

(2)接到報告後,局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到達突發事件現場,立即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處置和進展情況,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3、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

(1)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各單位應迅速組織開展現場處置等緊急控制措施,並立即向局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同時向縣政府通報情況。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2)接到報告後,局立即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局領導和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對相關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協助職責

在森林火災、氣象災害、地質災害、重大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重大動物疫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羣體性治安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各單位要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主要任務是保障道路安全暢通。在公路基礎設施受到危害或者損害時,要組織專業應急隊伍儘快搶修,恢復交通。可以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緊急調集和徵用交通運輸工具,運輸、疏散人員和物資。

五、應急保障

(一)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隊伍,隨時處置突發事件,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現場搶修、救援等處置;督導現場應急處置各項措施的落實;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政策、業務、技能培訓和諮詢。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儲備足夠的器材、設備和物資,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

(三)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範、應急處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和任務。對報告、舉報突發事件及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或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單位和個人,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預案管理

(一)本預案是全縣交通運輸系統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總體預案,系統各單位要依據本預案建立專項應急預案,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履行相應工作職責,接受縣交通運輸局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指導和管理。

(二)各單位在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時應參照本預案所遵循的原則,注重預案的操作性、適用性、應急性,各專項應急預案的名稱、目的任務、適用範圍、組織機構、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要規範化、具體化,並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圖和通訊表格,便於實際操作使用。

(三)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制定,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由縣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5

為有效應急處置師生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確保事故處理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

二、交通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生交通事故時,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

2.負責發佈應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報告;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4.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5.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和進行事故善後處理。

6.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狀況;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一)為了有序地開展施救工作,分組如下:

1.綜合協調聯繫組:主要任務是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狀況,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通訊暢通。

2.醫療救護組:各班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與醫院聯繫,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治工作。

3.專業搶救組:主要任務是組織本校教職工對受傷學生進行救護,如

遇學生乘車出現車禍,應立急趕到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4.後勤保障組:主要任務是迅速調集車輛運送傷員及救急物品。

5.警戒維護組:主要任務是設置警界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勸説圍觀者離開現場。

6.善後處理組:各班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通知受傷學生家長,並做好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情,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二)出現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後,校園校長及全體領導應在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交警的指揮下,組織全體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

(三)有序的施救工作。出現輕微交通事故後,校園校長及全體班子成員,應組織校園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無論出現什麼性質的交通事故,校園都務必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交通部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調查,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縣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6

為快速有效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傷亡和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貨物運輸車輛、所有駕駛員及所有從業人員。

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及後果

1、類型:交通傷亡事故、火災和自然災害事故。

2、事故原因:

(1)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超速行駛、酒後駕駛、強超強會等違章行為。

(2)車輛的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突然失靈、車胎突然爆裂等造成車輛失控。

(3)道路狀況差、視線不良。

(4)環境因素的影響:雨,霧、颱風等惡劣氣候。

(5)其他因素:行人、騎車人違章和其他車輛違章等。

3、可能後果:車毀人亡、環境污染和社會不穩定等。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現場指揮部

成立公司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簡稱應急小組)

組長:陳軍副組長:蘭賀章

成員:聞錫濤、高金祥

2、應急小組各成員主要職責:

(1)組長:現場指揮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對副組長以及其他成員進行具體的分工。

(2)副組長:配合組長完成應急救援工作,協助成員完成組長交付的工作任務,對事故的善後工作進行處理。

(3)成員:完成組長交付的救援任務,配合公安機關、交通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

四、注意事項

應急救援小組應設在事故發生地附近的安全區域,並且配備防爆照明、高音手提廣播、通訊等設備設施。

五、應急保障系統

1、應急救援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自然災害事故時,應急救援小組按照組長的指令

立即實施應急救援。

2、組織應急保障隊伍

公司成立應急工作小組:交通運輸組

負責落實應急搶救的各類車輛,應急行動時,按指令迅速將搶險人員和物資運輸到現場。

六、交通事故的預防和預警

1、重視安全教育

定期召開駕駛員例會和月安全活動,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交通法規和駕駛技能教育,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

2、嚴格檢查制度

(1)認真落實車輛定檢制度,嚴格每天的出車、營運、收工的.車輛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車輛安全隱患,嚴防帶病車輛上路駕駛。

(2)開展經常性的路檢路查,控制酒後駕駛、超速行駛、不繫安全帶等交通違章行為。

(3)堅持24小時值班業務

公司應急小組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應保持暢通。

七、急處置程序

1、駕駛員的應急行動

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並且嚮應急小組報告。

2、應急措施

根據現場情況,駕駛員應該立即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人員受傷時,立即求助過往車輛或者人員,搶救傷員。

(2)車輛着火時,立即利用隨車滅火器滅火,同時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地帶請求救助。

(3)報警:請求當地醫療機構對傷員進行救護,説明事故發生地點,受傷人員數量以及程度。

3、應急行動

(1)應急小組接到事故後,立即判定應急級別並且嚮應急小組組長報告,按照組長指令,啟動相應的應急行動,調動應急工作小組實施應急救援。

(2)應急小組相關成員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行動。

(3)搶險人員清點完畢,傷亡人員全部送往醫院治療或善後處理,傷亡人員家屬已妥善安置。

(4)確認現場不會發生次生。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7

為預防我校學生髮生交通不安全事故,確保在第一時間內做好搶救和消除隱患工作,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我校學生交通事故安全應急預案。

一、交通安全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陳X

副組長:袁X武、阮X龍、劉X根

組員:校委會成員、 年級組長、班主任。

二、處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所有成員要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學生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特別是教育學生在出校門時要注意門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過多造成交通事故,並作好交通安全記錄。

2.報告。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在場的教職工均有權也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展開營救工作,同時立即向市教育局和交警部門報告情況。

3.應急工作分工

a、 現場處理組:劉X根、廖X清、 各年級組長

職責任務:迅速處理現場情況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根據現場情況決定以下事宜:劉有根負責向交警報告情況;廖柏清和班主任協助醫院,做好搶救工作;科任教師管理班級上好課。

b、留校處理組:袁X武、鄧X根、教導處、團委、班主任

責任任務:迅速瞭解情況、負責向市教育局彙報;迅速查清受傷學生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和聯繫電話。

c、機動應急組:阮X龍、張X華、總務處、工會、辦公室、班主任

職責任務: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的一切準備。

接應工作:張X華

d、總指揮:陳X

4.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工作日,必須保持通信暢通;休息日儘可能開機。

三、其它

做好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謹防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萬一發生學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亂,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級報告工作,儘量降低當事人人身傷害。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8

為切實加強旅遊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杜絕旅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科學、迅速、有效地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發生和降低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精神,結合我縣旅遊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範疇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是指發生在景區內交通道路上或組團外出旅遊的突然發生涉及遊客,造成人身財產較大損害的交通事件,以及由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

1.遊客在組團外出旅遊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2.遊客進入景區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3.因突發自然災害,致使遊客乘坐車輛發生交通事件。

4.其他不可預料因素而造成的旅遊交通事件。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按其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劃分為一般、重大、特大三個級別。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責任單位根據旅遊車輛使用情況和遊客所屬情況而定。旅遊道路交通事件出現後,負責人應遵循屬地原則,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同時,及時先行處置,以最快速度、盡最大努力實現應急處置。

二、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預警系統

成立由縣文體和旅遊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人員組成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文體和旅遊局局長

副組長: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大隊長

縣文體和旅遊局二級主任科員

組員:遊國文縣文體和旅遊局旅遊股負責人

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隊員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我縣旅遊道路交通的安全預防工作。

主要職責為:及時提供旅遊交通事件的危險信號,暢通信息渠道,提醒遊客注意險情,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發生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及時向領導建言獻策。旅遊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應堅持教育在先、預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負責的原則。

三、建立保障機制

1.督促、教育遊客遵守交通規則,阻止遊客乘坐非法營運和不合格的車輛等。

2.加強對旅行社用車的監督,不定期抽查旅行社的.用車情況。教育督促旅行社辦理好各種車輛證照,按規定參加車輛的各類保險,自覺接受運管等部門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行駛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處置機制

1.信息報送與現場保護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知情者或當事人應立即將情況發生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和有關信息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需要醫院、公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門提供幫助的也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相關人員儘快核准情況,在規定時限內將交通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所採取的處理措施、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等情況,迅速向縣人民政府彙報。

迅速展開搶救工作的同時,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現場痕跡和相關物品、證據破壞和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的痕跡和物證。

信息報送時限:一般突發事件在2小時內報送,重大、特大突發事件即時即報,最遲在30分鐘內報送,具體為先口頭報,再書面報。同時,應時續事件進展情況、原因、後果及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2.立即成立現場指揮組織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應立即成立事件處置現場指揮組織,由現場最高領導任總指揮(上級領導到場後立即調整),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具體的施救和各項善後工作。其具體職能為:發佈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件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書面材料。在處理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時,現場指揮機構可視情況設立若干工作組。如:現場處理協調組,現場搶救協助組,警戒維護組,善後處理組,遊客安撫組等。

3.迅速啟動與實施救援

五、建立健全緊急重大情況信息報告制度,保障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發生交通事件信息報告後,立即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並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發生突發交通事件時,縣文體和旅遊局領導應親臨現場(如遇出差,先指派分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並根據方案進入應急處理程度;以最大可能、最快速度趕回處理情況),瞭解事故情況,視情況作出指示,指揮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2.迅速啟動《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包括明確現場事故處理中設置機構人員、分工和職責,並向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3.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調集救援人員和相關物資等,督促檢查各項救援措施落實到位;負責現場新聞報道的指導、解釋、説明和把關工作;

4.指導善後處理和遊客安撫工作。

六、善後處理工作。

1.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調查工作,由處置道路交通事件的組織及文體和旅遊局相關人員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交警隊等)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好善後處理工作,積極維持正常的旅遊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2.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散佈謠言、破壞、擾亂社會秩序的,及時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3.對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積極,貢獻突出,奮力搶救、成效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反之要給以批評和處分。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9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師生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xx xx

組員: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及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

二、交通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生交通事故時,負責發佈應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報告;

2.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6.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和進行事故善後處理。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一)為了有序地開展施救工作,分組如下:

1.綜合協調聯繫組:由xx、xx,主要任務是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通訊暢通。

2.專業搶救組:由xx、xx負責,主要任務是組織本校教職工對受傷學生進行救護,如遇學生乘車出現車禍,應立急趕到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xx和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與醫院聯繫,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治工作。

4.警戒維護組:由劉輝xx xx xx xx負責,主要任務是設置警界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勸説圍觀者離開現場。

5.後勤保障組:由xx陳榮負責,主要任務是迅速調集車輛運送傷員及救急物品。

6.善後處理組:由xx、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通知受傷學生家長,並做好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情,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二)出現輕微交通事故後,學校校長及全體班子成員,應組織學校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現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後,學校校長及全體領導應在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交警的指揮下,組織全體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交通部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調查,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縣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無論出現什麼性質的交通事故,學校都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10

為確保學校學生交通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我校全體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教育部門要求學校制訂學生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與指揮

1、學校成立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2、交通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佈置、指導。

二、制定學生交通安全守則

1、校內:

(1)學生在校內不準騎自行車。

(2)學生自行車要按學校規定停放的地方放好並上好“兩鎖”,按要求擺放整齊。

(3)學生自行車不得放到老師的車棚、各樓梯口及其它非停車的公共地方,只可放到指定的`地點。

(4)學生自行車要鎖、牌齊全,嚴禁騎“黑車”。

2、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走人行橫道或斑馬線。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5、不準在公路上踢球、跳繩、溜冰、表演玩耍。

6、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7、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8、不準跨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道口護欄。

9、學生一律不準駕駛機動車輛,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自行車上學時的車鈴、車掣反應器必須齊全有效。

(2)不準雙手離開車把,不準站在後架上,不準一人蹬車一人扶把。

(3)不準賽車或玩車技,不準追汽車斗氣。

(4)不準牽引、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拖帶。

(5)騎車時不準勾肩搭背,不準互相追逐,不準並排行車。

(6)不準在車把上懸掛影響轉向的物品。

(7)不準在人行道上騎車,不準在馬路上學騎車。

(8)通過陡坡時不要高速滑行,連串或曲線競駛。

(9)騎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望,並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10)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10、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走路,騎車都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11、中午未到校門開啟時間不準在校門口聚集,更不準追逐打鬧。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1、交通事件發生後,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交通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交通事件調查、現場勘驗,採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2、交通事件發生後,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交通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學校醫務室或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3、交通事件發生後,學校各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採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並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4、交通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繫,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繫家長進行救治。

四、相關措施

1、交通事故:發生重大車禍,迅速撥打交通事故、緊急救護電話,開展自護自救。

2、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上了縣教育局備案,特別要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載學生出遊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必須經交通部門檢查、許可,嚴禁乘坐無證、無照人員駕駛的交通工具,嚴禁車輛超速行駛。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11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衞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衞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瞭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繫,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衞生局負責,縣衞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羣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儘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12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校車運行監督管理,防範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乘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關於成立校車管理工作委員會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接送學生途中(有學生在車上)的校車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學生宿舍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人員救護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溝通協調組。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2、人員救護組負責為受傷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並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疏散引導組負責疏散其他學生;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彙報工作;溝通協調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交警部門、校車租賃公司的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預警預防

(一)、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原因

1、環境因素,如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或道路濕滑等;

2、未按時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導致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不達標;

3、沒有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4、校車駕駛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駕駛;

5、校車駕駛人員素質不高,安全意識淡薄,追逐利益忽視安全,超速超員運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酒後駕車等;

6、未配備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7、學生、家長交通安全意識不強,交通安全知識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校車應經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審批備案,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辦理校車標牌,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2、校車車主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3、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

4、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5、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6、校車駕駛人嚴禁酒後駕駛校車;

7、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8、照管人員應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認真履行職責;

9、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堅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外地機動車、貨運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違規車輛及其他證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條件和超載的`車輛,發現違規車輛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10、如遇惡劣天氣,學校及時提醒校車駕駛人、學生及家長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確保校車接送學生安全。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一旦發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0、120電話報警,同時向服務學校報告。

2、學校接到報警後,應立即向中心校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報告,鎮街學校應同時向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學校、報告人、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3、學校要立即派人到達現場,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有傷亡要及時聯繫醫院救治,並及時通知家長或者家屬。

5、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6、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取證。

7、及時通知校車保險機構,配合保險機構做好對交通事故的評估和理賠工作。

8、妥善處理好其他善後事宜。

六、善後處理

1、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後處置參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預案",注意在與家長協調時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責任人(如:校車租賃公司等),一同參與協商解決。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立案後,由交警部門依法解決。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確保我縣在發生公路交通洪澇災害時能夠及時、有效保障公路橋樑通行,對損壞路段、橋涵和其它交通設施實施及時修復,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減輕公路橋樑災害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抗旱條例》、《國家防洪抗旱緊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交通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系統防汛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適用於自然不可抗力或是人為因素導致的公路橋樑洪水、暴雨、漬澇等災害事件的防禦和處置。

3、工作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範。把預防洪澇災害和強化公路、橋樑排水設施的安全管理放在防洪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和險情,認真做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

(2)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災情的發展情況和對公路設施現狀的影響,科學管理,優化調度,保障安全。並以實施緊急救援為重點,以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為依託,整合資源,形成合力。

(3)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和公路及橋樑險情,應快速反應,組織人員、機械全力搶險救災,最大程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分級負責、加強督察。公路橋樑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相關單位、部門要齊抓共管,各司職責,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造成嚴重損失和後果的要依法追責問責,嚴肅處理。

二、組織領導及部門職責

局防汛抗旱應急組織機構由指揮決策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和具體工作組組成。

1、指揮決策機構為光山縣交通運輸局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敖日明;副組長:楊長江、胡宗福、周文志;成員:周泉江、李青、胡東昇、孟凡輝、潘雨、何健、劉斌。

主要職責:

(1)在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協調處理相關事項;

(2)部署和組織本系統防汛督查和人員物資、機械車輛準備儲備,督促檢查水毀公路、橋涵的修復,解決影響交通安全的有關問題;

(3)制訂和組織實施防洪搶險工作方案和預案,並上報指揮決策機構,貫徹執行上級防汛調度指令;

(4)負責本單位防汛經費和應急物資、車輛機械的計劃、管理、調度,以及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調配;

(5)開展防汛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搶險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

(6)研究解決有關防汛搶險工作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2、綜合協調機構是防汛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監股,聯繫人:何健;辦公室成員由局屬各單位分管安全領導組成。

值班電話:xxxxxx傳真電話:xxxxx

主要職責:

(1)向各工作組傳達上級部門以及防汛指揮中心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到位;

(2)收集各工作組的工作信息報告,及時向防汛領導小組報告;

(3)負責災情和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的發佈;

(4)及時收集彙總各種工作信息,綜合有效評估災情,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災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具體情況;

(5)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具體工作組。

根據工作需要領導小組下設2個工作組,分別為:搶險恢復組、轉移安置和後勤保障組。

(1)搶險恢復組

搶險恢復組由公路局和農村公路管理所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因災損毀、堵塞公路的修復、疏通工作,保障交通運輸暢通;當路面、橋涵沖毀或中斷時,要立即修復便道,確保車輛安全通過;負責對易受洪水威脅的公路、橋樑以及危橋、險橋等交通設施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巡視,排除安全隱患,及時維修和加固,確保安全度汛;負責完善危橋、險橋、易發生水毀路段的應急搶險預案;負責對重點橋涵、邊溝、河道等排水構造物的維護和巡視,確保排水暢通;負責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施工現場的`防汛工作,儘量避免施工材料、機械設備財產損失。災情過後,要儘快對受影響的路段、橋樑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儘快恢復災情損壞的水毀路段,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2)轉移安置和後勤保障組

轉移安置和後勤保障組由執法所、運管局、海事處、汽運總公司、光山客運公司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人、車、物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協助公路交通救災物資的運送,組織機械、車輛、人員搶險救援。

三、汛情分級

共分為四級:

(1)Ⅳ級藍色預警

a、5個以上鄉鎮24小時降雨量超過100毫米,低於150毫米;

b、發生局部性的洪澇災情,災情繼續發展;

c、縣境內河、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有可能垮壩或已垮壩。

即發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時,重點地區大部分尚在防禦標準範圍內。

(2)Ⅲ級黃色預警

a、5個以上鄉鎮24小時降雨量超過150毫米低於20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00毫米;

b、縣境內發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c、縣境內河、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有可能潰壩或已垮壩。

即重點地區已接近防禦標準,一般地區已超過防禦標準。

(3)Ⅱ級橙色預警

a、10個以上鄉鎮24小時降雨量超過200毫米,低於2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50毫米;

b、縣境內發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縣境幹流發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

c、縣境內河、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或已垮壩。

即大部分地區已超過防禦標準。

(4)Ⅰ級紅色預警

a、10個以上鄉鎮24小時降雨量超過2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200毫米;

b、縣境內發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縣境幹流發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c、縣境內河、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或已垮壩。

即發洪地區大部分已大大超過防禦標準。

四、防汛處置措施

1、一般汛情(Ⅳ級藍色預警)的處置

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及時掌握汛情,主持汛情會商;組織防汛趨勢分析,提出對策措施;督察有關部門做好防禦洪水準備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汛情;及時傳達上級防汛指揮部部署、指令、意見,並督促實施。

局防汛辦公室:負責人進崗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及時做好信息彙總和傳達報送工作。

2、較大汛情(Ⅲ級黃色預警)的處置

領導小組正、副組長進崗到位,並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會商,研究調度方案;根據汛情趨勢,分析可能造成的災害,制定對策;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汛情、災情和抗洪搶險意見,及時向上級部門通報情況。

工作組、防汛搶險隊伍要迅速組織搶修被損壞的公路、橋涵等設施或開通臨時便道,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交通暢通,並及時向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彙報防汛工作開展情況。

3、重大汛情(Ⅱ級橙色預警)的處置

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正、副組長進崗到位,並做好以下工作:主持召開緊急會議,指揮抗洪搶險工作;組織救災救援工作;主持汛情會商,研究制定對應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工作組、搶險防汛隊伍進崗到位。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檢查排查公路橋樑防禦措施的落實情況,並明確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

4、特別重大汛情(Ⅰ級紅色警報)的處置

防汛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防汛指揮部擴大會議,通報汛情、災情,部署抗洪救災工作;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決定實施重大突發險情的搶險方案;決定特大洪水搶險救災的其他重要事項。

全部工作組進崗到位,各司其職,做好抗洪搶險工作。

五、宣傳報道

局防汛辦公室應按照縣防汛指揮部的部署,及時進行抗洪搶險的宣傳報道,負責向公眾發佈災情及抗洪搶險等有關信息,上報有關災情動態。重大災情宣傳報導、報道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次生災害處理

在災區易發生災害的道路和橋樑,要採取必要措施,加強檢測、預報、預防和治理,防止災情擴大,減輕財產損失或消除災害隱患。

七、預案的宣傳教育和演練

局屬各單位要制訂相應的防汛應急預案,明確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組織搶險救援和協助轉移等工作要切合實際,詳實具體,便捷運作。要加強宣傳教育,大力開展應急救援和轉移安置演練活動,增強廣大幹部羣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幹部羣眾應急反應能力意識。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14

防地質災害工作是學校工作重要部分,它涉及到學校財產以及師生生命安全,以及學校的穩定、發展等。因此,我校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工作應急預案。

一、高度重視,明確防地質災害工作的意義

防地質災害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工作,它關係到一方的穩定,社會的進步,特別是學校工作能否正常開展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等重大問題。為此。每一位教職員工,特別是學校行政,應時時刻刻裝着防地質災害工作,具有強烈的防地質災害意識,將防地質災害工作納入學校的議事日程,併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防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做到長抓不懈,一抓到底。樹立起防地質災害責任重於泰山的防地質災害安全意識,防患於未然。

二、加強領導,成立各應急小組

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通力合作,將防地質災害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儘量避免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1、防地質災害指揮小組:

由x組長,xx為成員。負責整個防地質災害災害的搶險工作,並迅速向當地人民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彙報情況。

2、搶險疏散小組:

由xx任組長,xx為成員。具體負責發生暴風雨等防地質災害時的人員疏散,在保證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財產搶救等工作,儘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疏散地為火車站前的空曠地帶。

3、後勤保障小組:

由x組長,xx為成員。具體負責整個搶險工作的物資經費的準備工作,從物資和經濟上保證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增強意思、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學校發生防地質災害將會造成嚴重後果,影響到學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因此,全體教職工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必須樹立防地質災害工作責任重大的意識。

1、定期檢查:

學校應在每年的五至十月期間的每個月特別是暴風雨季節對學校內的房屋、校舍、圍牆、用點設備設施、排洪通道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整改,消除防地質災害可能帶來得隱患。

2、積極搶險:

一旦發生防地質災害時,各小組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迅速趕到學校,隱的時間上的主動在搶險中,首先搶險小組應及時迅速有效的疏散有危險的人員,特別是學生。同時,在保證搶險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財產搶救,禁令減少財產損失。

3、及時上報:

一旦發生防地質災害時,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彙報,爭取得到他們的大力支持。

總之,在防地質災害,在防地質災害工作中,全體教職工不能有絲毫的麻痺,要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牢固樹立責任重與泰山的意識,增強防地質災害意識,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交通部門運輸的應急預案15

一、目的

為了使發生在我礦所屬單位或管轄區域的重大交通事故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損害程度,特制定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用於我礦所有機動車使用單位,預防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理。

三、引用標準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一體化管理標準。

四、基本情況

1、機動車情況

礦現有車輛單位10個,30台以上車輛單位2個,20台以上車輛單位1個,10台以上車輛單位1個,2台以上車輛單位3個,1輛以上車輛單位6個。

礦現有車輛122台,:大型貨車43台,(5T以上)、小型貨車7台(1.25T以上)、大客車1台(30座以上)、中小型客車6台(9座以上)、小轎車42台、特種車1台、(警車3台、醫用救護車2台、吊車1台〈25T〉、灑水車2台。

2、駕駛員情況

在崗駕駛員130人。

3、本市道路情況

(1)、國道:207國道、晉陽高速公路、晉焦高速公路、長晉高速公路。

(2)、省道:晉長公路、晉韓公路、陵沁公路。

(3)、縣道:晉張公路、周犁公路、東大線。

4、交通事故危害辯識及風險

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偶然性、不確定性,無特定的時間、無特定路段,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大小,可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主要形態基本可分為碰撞、碾壓、刮擦、傾覆、墮車、追尾、爆炸和失火等8種,損害後果涉及人員傷亡、車輛損害和財產損失。

五、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為加強對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礦成立處理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礦長、黨委書記

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礦領導

成員:由保衞科、安全管理部、物資供應部、機電管理部、計劃財務部、黨委工作部、武裝部、醫院、物業、礦辦公室、居委會負責人及事故單位或事故發生地單位負責人組成

職責:

(1)、瞭解掌握事故的基本情況;

(2)、先向110(或122)報警,再向保衞科、交安辦報警(電話:xxx)和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太保:xxx),説明事故基本情況。

(3)、發佈應急命令,調動各應急職能部門人員開展救援行動。

(4)、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電話:xxx)

2、現場救援各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1)、現場搶救組:由保衞科、武裝部及事故發生單位人員組成,保衞科科長任組長。負責交通事故現場的搶險工作,危險物的控制、轉移、消除工作,協助交警對事故進行勘察和調查。

(2)、現場秩序維護組:由保衞科、武裝部人員組成,保衞科長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秩序的維護、現場保護和交通管制工作。

(3)、醫務救護組:由礦醫院人員組成。醫院院長任組長。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屍體保存、認領工作。

(4)、後勤保障組:由礦辦公室、物資供應部、機電管理部、計劃財務部、信息科、物業、黨委工作部負責人組成,礦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負責保障搶救搶險所需物資和設備的.供應,事故處理過程中的後勤保障工作。

(5)、事故接待組:由工會、居委會和事故單位等單位組成,工會副主席任組長,負責接待、安撫死者及受傷人員家屬,死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六、應急操作

1、接警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向110(或122)、保衞科(xxx)、交安辦和投保的保險公司報警,必須向調度室報告事故情況,説明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路段、事故的形態、車輛及駕駛員情況、事故及現場的損害現狀。

2、應急啟動

礦調度室根據總指揮的指令啟動以及程序,通知副總指揮及應急單位負責人迅速到達指定位置,參加搶救。

3、救援行動

(1)、事故發生單位的領導,在接到事故彙報後,要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赴事故現場進行搶救。

(2)、礦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和保衞科、交安辦人員到達現場後,根據事故情況,研究制定、批准搶救方案,組織調動指揮各單位及人員進行事故搶救。

(3)、現場救援各專業組到達現場後,根據職責,在現場指揮和保衞科、交安辦指揮下,做好以下搶救工作:

1)、積極搜尋被困人員及傷亡人員,使其儘快得到救治、安置、脱險。

2)、本着就地就近、爭分奪秒的原則,做好醫院組織救治。

3)、做好傷者、死者及無需治療的事故當事人的登記、統計彙報工作(如: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傷情、病區、病房、治療情況、手術情況等以及死者屍體的存放地點、位置等)。

4)、妥善保管好當事人的物品(如:衣物、證件、攜帶的物品現金等),並做好記錄,以備家屬認領或交還本人。

5)、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帶、圍欄等,疏散圍觀羣眾,疏導傷亡者親屬、無關車輛及行人,盡力保證現場井然有序、交通暢通。

6)、做好肇事當事人的監護。

7)、經保衞科、交安辦確認現場無需保留後,要迅速清理現場,撤除警戒設施,恢復交通。

4、應急結束

對事故搶救工作進行總結講評,找出差距,彌補不足,汲取教訓,總結經驗,恢復平時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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