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突發氣象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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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突發氣象應急預案

突發氣象應急預案1

一、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氣象局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科學規範、安全有效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提高幹旱、森林火災、突發環境污染等事件的應急監測預報預警水平和能力,為社會穩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氣象保障。

二、編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44號)、《福建省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2〕182號)、《福建省氣象條例》、《中國氣象局氣象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福建省氣象局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及福州市相關專項預案等編制。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範圍內重大抗旱、森林火災撲滅、應對突發環境污染處置等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工作。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市局成立福州市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福州市氣象局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負責應急響應的綜合協調,有關處(室)和直屬單位依據職責分工組織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福建省氣象局有關對人工影響天氣應急工作的部署。

2.統籌指揮福州市氣象部門開展重大抗旱、森林火災撲滅、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人工影響天氣的應急處置工作。

3.審核、簽發向市委市政府、福建省氣象局及有關部門提供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響應服務。

4.檢查、指導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單位的工作,決定是否派出現場工作組、專家組和應急隊。

5.指揮調度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物資、資金及技術裝備等資源。

6.決定、簽署並宣佈《福州市氣象局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中應急響應的啟動、變更或終止。

(二)辦公室(應急辦、計財處)主要職責

1.根據領導小組命令,組織、協調應急響應處置工作。

2.負責協調落實福建省氣象局和市委市政府對人工影響天氣應急工作部署。

3.負責組織新聞發佈和協調現場報道工作、組織應急科普宣傳。

4.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5.按應急響應要求做好水電保障、醫療衞生、食宿安排、安全保衞等工作。

6.負責人工影響天氣應急工作所需資金的調配和保障。

(三)業務科技處主要職責

1.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應急會商和綜合研判;組織應急工作中監測、通信、網絡、裝備保障、預報、預警、服務、災情收集與評估等方面業務工作落實。

2.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變更、終止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響應建議。

3.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制定人影作業實施方案,並經空管、上級人影部門批准後,組織、協調開展全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5.組織協調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專用應急物資、資金等資源調配。

(四)人事處(監審處)主要職責

1.負責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人員調配、獎勵與責任追究。

2.負責對成員單位的應急響應工作進行監察。

(五)政策法規處主要職責

負責人工影響天氣應急工作中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貫徹執行和解釋。

(六)市氣象台(市人影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1.組織加密天氣監測、預測預報會商和預警預報服務工作,及時上報決策氣象服務信息。

2.根據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情況,為啟動、變更和終止人工影響天氣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在預案啟動期間實行24小時值守班,根據對衞星雲圖、雷達回波的跟蹤情況,結合閃電定位系統、指揮全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負責製作人工影響天氣應急服務材料。

5.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七)市氣象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1.負責通過LED、天氣預報節目、微博、微信等渠道發佈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公告。

2.負責市局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隊組建及日常管理工作。

3.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八)市信保中心主要職責

應急響應期間裝備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現場加密觀測。

(九)各縣(市)氣象局主要職責

1.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急預案。

2.按領導小組要求,根據當地應急預案和實際情況,研判決定啟動、變更和終止本級應急響應。

3.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及時啟動本級應急預案。

4.負責組建本級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隊,按照作業規範與安全規定,有針對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服務。

5.負責報送本級應急響應工作情況,及時收集和上報作業信息、作業效果等情況。

6.按照領導小組的命令和支援要求,及時提供作業裝備、作業人員、氣象服務的等方面緊急援助。

(十)應急隊伍主要職責

由成員單位抽調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應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各類氣象應急觀測、通信保障、預警預報、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服務和新聞宣傳報道等工作。

(十一)應急專家組主要職責

由相關方面專家組成,為人影工作提供決策諮詢、技術支持,參加人工影響天氣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原則。遵循分災響應、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原則,各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及職責分工做好響應工作。

(二)按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氣象及其衍生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程度,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預警(見附件1)。

(三)應急會商組織。為確定應急響應的種類、級別、範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應急會商和綜合研判,以《福州市氣象局人工影響天氣應急等級》為應急響應啟動的參照標準,綜合考慮可能影響程度、臨近實況監測、發生災害範圍、公眾關注程度等多種因素,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具體建議。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應啟動急會商:

1.上級下達的應急響應命令或要求;

2.成員單位的建議;

3.氣象災害發生或可能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對敏感人羣產生影響,引起較大社會反應。

4.應急響應期間需要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和範圍;

5.需要解除應急響應。

(四)應急會商由局領導、辦公室、業務科技處主要負責人,相關直屬單位負責人及可能受到氣象災害影響較大的縣(市)氣象局負責人蔘加。可視情況採取電話(或視頻)方式進行,主要商議啟動應急響應種類、級別、範圍,是否派出工作組以及其他應急事項。

(五)分管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局領導、局辦公室、業務科技處、市氣象台主要負責人根據應急會商結果,聯合議定啟動應急響應相關事項。

(六)應急響應命令。業務科技處根據議定意見,起草應急響命令,由應急辦報局領導簽發。應急響應命令包括應急響應的啟動、變更和解除(含其種類、級別、範圍及其它應急事項)。原則上,Ⅳ級和Ⅲ級應急響應命令由分管領導簽發,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命令由局長簽發。

(七)原則上按照氣象災害種類分別啟動不同應急響應,當遇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適合不同啟動級別時,按災種最高級別啟動應急響應。

(八)一般情況下,應急響應啟動或變更的級別應從低級到高級逐級進行,必要時可根據氣象災害的發生和發展過程,越級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九)各有關縣(市)氣象局應按領導小組或當地政府相關要求,根據本地應急預案和實際情況,啟動不低於市氣象局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降級及解除須提前報局應急辦,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實施。

六、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或變更後,領導小組及各處(室)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具體響應程序和詳細內容根據響應級別確定。

(一)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簽署啟動或變更到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命令後,局辦公室向縣(市)氣象局、市局直屬單位和處(室)傳達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命令。

應急響應內容:

1.市局辦公室、業務科技處、氣象台、氣象服務中心應急人員待命,保持通信暢通,全程跟蹤災害的變化情況。

2.市局業務科技處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響應技術指導。

3.市氣象台、氣象服務中心應主動加強與相關縣(市)氣象局天氣會商,及時發佈指導產品,做好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及時通報災害信息;根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適時實施作業。

4.辦公室、業務科技處做好相關協調和報告工作。

5.相關縣(市)氣象局進行分析和研判,按本級預案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二)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簽署啟動或變更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命令後,局應急辦立即向縣(市)氣象局、市局直屬單位和處(室)傳達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命令和有關工作要求。市局辦公室、業務科技處、氣象台、氣象服務中心立即進入應急響應工作狀態,局應急辦根據工作需要,調集各相關人員實行集中辦公,進入響應的單位制定應急崗位排班表,主要領導24小時領班,有關崗人員值班,應急崗位人員到位,隨時準備加密觀測和設備保障,應急移動裝備及專家團隊根據需要趕赴現場。

應急響應內容:

1.市局辦公室、業務科技處、氣象台、氣象服務中心、市信保中心實行主要領導24小時領班制,組織做好相關的`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監測服務等應急工作。

2.應急辦根據需要舉行應急工作例會,通報工作情況並根據領導小組要求部署應急任務;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響應工作動態,通過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各應急響應單位通報情況;遇有重大情況,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並按指示辦理;隨時檢查、督促各應急響應單位工作;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氣象應急現場服務工作;組織安排對外宣傳,收集部門外宣傳報道動態情況和輿情。

3.業務科技處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響應技術指導;協調成員單位做好人工影響天氣應急氣象服務工作;組織市氣象台、市氣象服務中心做好災害性天氣信息、預報、服務、處置等各種彙報材料的跟蹤總結和撰寫、上報。

4.市氣象台要圍繞人工影響天氣應急氣象服務加強值班,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提出(啟動、變更、解除)預警級別的建議依據,製作預警預報,收集災害天氣實況信息,視天氣情況組織加密會商和發佈對下指導產品;製作決策服務產品,製作專題服務材料,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簽發後,報送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適時指揮作業。

5.市氣象服務中心根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計劃通過LED、天氣預報節目、微博、微信等渠道發佈作業公告;市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隊伍成員進入待命狀態;加強天氣預報節目製作,發佈預警級別(必要時請組長髮布);與電視台聯繫增加天氣預報節目的播出時間和次數,配合電視台做好災害天氣預報服務的電視直播工作。

6.信息網絡與裝備保障中心及時掌握進入應急響應的縣(市)氣象部門重要裝備、通信系統運行和觀測資料傳輸情況,及時排除故障,保障通訊網絡系統和視頻會商系統的穩定運行;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組織應急隊伍到現場做好氣象保障。

7.進入應急響應的縣(市)氣象局和市局有關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班制度和主要領導帶班制度;所屬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8.由領導小組決定是否成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提供決策諮詢、技術支持,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組織從各單位抽調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支持團隊。

9.領導小組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氣象服務工作,根據情況調配應急移動車和應急支持團隊參與響應縣(市)氣象局的服務工作,必要時可從其他縣(市)氣象局抽調人員或裝備協助應急響應的縣(市)氣象部門工作。

七、信息公佈

(一)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響應有關信息公佈應當及時、準確、權威、客觀。

(二)信息公佈形式主要包括廣播、電視、新聞通稿、現場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手機短信、電話、網絡等方式。

(三)信息發佈內容主要包括人工影響天氣監測、預警預報、種類、強度、影響範圍、發展趨勢以及服務和應急響應工作等情況。

八、後期處置

簽署應急響應解除命令後,應急響應各單位自動解除應急狀態,恢復正常業務運行和管理狀態。局應急辦和各單位對本次響應過程和工作成效進行分析總結或小結,為預案修訂和完善做好準備。

突發氣象應急預案2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建立規範的氣象災害預警防禦應急流程,形成反應迅速、處置高效的應對機制,全面提高我區氣象部門應對重大氣象災害的應急能力和綜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辦法》、《xx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xx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xx市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專項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市xx區行政區域和xx市xx區管轄海域重大氣象災害預警防禦的氣象應急服務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作為重大氣象災害預警防禦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由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協作的原則。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服從區政府安排,有義務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3)堅持防災與抗災並舉、以防為主的原則。氣象災害防禦必須動員全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引導全民積極參與,防災與抗災並舉,以防為主。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加強氣象災害防禦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區應急指揮機構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領導,並根據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實際設立區應急指揮機構。區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指揮機構)設在區人民政府,指揮機構在區氣象局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區指揮機構由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長,氣象、人武、民政、公安、衞計、廣電、教育、環保、住建、交通運輸、農業、電力、聯通、電信、移動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2.2 區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

區人民政府: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重大事項;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負責災後恢復重建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區氣象局(區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督查、落實指揮機構的重大決定;為區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的發佈,並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實施雷電防禦安全作業;具體協調處理和及時報告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中的有關情況;承擔其他應急預案中規定的相應職責;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做好氣象災害應急的有關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1)區氣象局應當做好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及時提供警報、實況和氣象災害情況。

(2)區氣象局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審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報送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

(3)其他有關部門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信息,經審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報送區人民政府,並抄送氣象主管機構。

3.2 預防預警行動

區人民政府收到本級氣象主管機構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屬於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做好啟動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順利實施。

3.3 預警支持系統

(1)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2)區氣象局要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和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各電信運營商應協助氣象部門,將各級政府和相關決策部門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手機號碼納入預警短信接收目錄,緊急情況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在第一時間將預警信息傳遞給一線決策人員。

(3)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保證指揮機構緊急調用救災資源。

3.4 預警級別發佈

按照災害性天氣氣候強度標準和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預警信號分為颱風、暴雨、高温、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十四類。按照災害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的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3.4.1 Ⅳ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温、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較大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藍色預警信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4.2 Ⅲ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温、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黃色預警信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含本數,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4.3 Ⅱ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温、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特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橙色預警信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高速公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3.4.4 Ⅰ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温、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極端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紅色預警信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包括我區行政區劃在內,全省範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並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4)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國(涉及我區)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確定科學的分級標準,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按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的四級啟動相應預案。

4.2 應急響應啟動

(1)區人民政府確認發生或可能發生Ⅳ級預警以上氣象災害的,決定啟動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將啟動預案的決定向社會公佈並上報市人民政府。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由氣象部門發佈。

(2)當災害程度達到或可能達到Ⅳ級或上級預警標準時,由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3 信息報送和處理

(1)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主管機構歸口處理,信息共享。

(2)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3)及時將本地氣象災害信息向相鄰地區通報。

4.4 指揮和協調

預案啟動後,由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5 通信

(1)參與氣象災害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下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4.6 應急處置

氣象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指揮機構的部署,迅速採取以下措施:

(1)氣象部門

氣象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發佈啟動內部相關的應急程序的命令,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做好相關的災害監測、現場服務等工作,並參與現場搶險救災;

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及時向上級主管機構、區人民政府和指揮機構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2)相關部門

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救災現場;

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羣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根據指揮機構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

4.7 動員社會力量

(1)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2)其他組織或個人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安排,主動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8 氣象災害評估

(1)氣象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區氣象局負責組織。

(2)跨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共同的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或者其指定的單位負責組織。

(3)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

(4)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4.9 信息發佈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機構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災情和救援情況等信息。

媒體向社會公眾發佈氣象災害信息,必須使用指揮機構統一發布的信息。

4.10 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終止,由指揮機構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5、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

(1)區民政局負責受災羣眾的生活、生產救助工作,會同鄉鎮(辦)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受災羣眾生活,確保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2)各鄉鎮(辦)及相關部門應當在對受災情況、恢復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後,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進行恢復重建。

5.2 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負責接受並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5.3 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要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 後果評估

區氣象局應組織專家對本地區氣象災害成因進行分析,並報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整個應急過程的經驗教訓,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應急工作領導管理部門,在上級管理部門的組織協調下進行整改,逐步提高應急工作的水平。

6、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裝備保障

(1)以現有的氣象通信網絡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穩定可靠的氣象信息通信系統。

(2)建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的氣象災害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3)區氣象局應當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4)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養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

6.2 應急支援與實施保障

(1)加強城市應急工程設施建設,組織實施防禦颱風、暴雨、高温、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天氣氣候防護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注重城市緊急疏散避難場所和相關配套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完善緊急疏散避難場所的指示標誌。

(2)區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和管理氣象災害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部隊、武警、公安、衞計等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做好氣象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3)公安部門應當及時對災情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維護救災現場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道路和其它交通設施進行搶修;根據救災需要,指揮機構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4)衞計部門及時組織實施氣象災害現場救護,做好疾病控制和衞生防疫工作。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1)區氣象局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諮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依託相應的氣象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7、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氣象災害應急演習。氣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演習。

7.2 宣傳和培訓

區人民政府要支持和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和應急的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防禦氣象災害的能力

氣象、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宣傳。

7.3 獎勵和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應急預案規定,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過程中負有失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到位。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8、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重大氣象災害,是指因颱風、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風、沙塵暴、低温、高温、乾旱、霜凍、大霧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氣象局應當結合本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週期性評審與修訂,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發佈。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氣象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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