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

來源:文萃谷 1.72W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

  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1

為了預防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火災、澇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快速有序地進行搶險救災,保護學校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組織結構

1、領導小組

xxx

2、設置三個突發事件應急分隊,各自分工負責。

(1)消防應急分隊

負責人:李昌勇

成員及聯繫方式:吳勝寧李世平、曾滔、曾強、陳澤民、楊東、李渝、楊傑、王樂勇、王政、陳同軍等。接到報告立即奔赴現場撲滅初期火災、協助撲滅火災。(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根據《消防控制程序》《義務消防隊工作職責》處理,保護學校、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應急分隊

負責人:吳勝寧

孫中平

王政

成員及聯繫方式:xxx

第一梯隊:吳勝寧李世平、曾滔、曾強、陳澤民、楊東、李渝、楊傑、王樂勇、王政、陳同軍等。接到報告立即奔赴現場。(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二梯隊:全體保安隊員奔赴現場,職能部門增派中青年積極配合搶險救災.

職責:阻擋、排泄洪澇,保護重點部位,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學校、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3)地震應急分隊

負責人:戴哲忠

成員及聯繫方式:以家屬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以教學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其他物業服務人員配合做好疏散引導和救助工作。(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及時疏散引導家區羣眾到達避難地點,及時救助和協助救助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二、處置步驟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嚴格按下列步驟處理:

1、在第一時間報告災害的地點、類別和損害程度。啟動預案。

2、以在現場工作的保安、城管隊員作為第一梯隊,立即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3、其他保安、城管隊員,聞訊儘快奔赴現場;各個部門50歲以下健壯中青年聞訊儘快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三、預防措施

1、各應急分隊造具名冊,明確崗位職責和聯繫方式,進行崗位培訓,接受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迅速奔赴現場實施搶險救災.

2、物管中心各業務部門,作好預防自然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檢查本部門預防自然災害的程度,發現並堵塞漏洞,實施本部門自然災害防範責任制.制定本部門搶險救災預案,發現災害,率先對管轄範圍自行搶險救災,及時報告引導實施綜合搶險救災。同時為支援學校搶險救災作好人員準備.

3、消防器材儲藏室(滅火器、水帶等),設在慧園小區培訓樓二樓學校安管處。消防科聯繫電話xxx;安管處24小時聯繫電話xxx。.各個大樓設有滅火器、消防水帶、逃生應急箱和逃生應急指示燈。

4、防澇器材儲藏室(沙袋、水靴、電筒等),設在地下車庫。負責人戴哲xxx;抽水機放置在能源中心,負責人李雲霄。

5、地震避難所:設在教學區兩個足球廣場。

地震發生後,地震應急分隊:

(1)地震發生前,根據地震預報有序疏散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

(2)地震發生後,迅速疏散家屬區各住户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3)迅速疏散教學區各大樓及學生宿舍室內師生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2

1.總則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人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府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羣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羣眾,充分發揮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羣眾。

1.4適用範圍

1.4.1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乾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温、高温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適用的工作範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後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後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後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衞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相關的其他工作。

1.4.3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羣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並安排專項經費,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啟動條件

2.1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羣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2.4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組織機構

屯溪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機關工委、區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人武部、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區衞生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屯溪工商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城建辦、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屯溪地税分局、區物價局等單位負責人。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人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4)區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並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羣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向市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

(6)區經委:負責組織轄區管轄單位參與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救,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7)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受災羣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8)區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區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0)區衞生局:負責組織衞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衞生、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衞生監督監測和衞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急救工作;組織心理衞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11)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2)區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羣眾的安全疏散,協調有關部門儘快修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範,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羣眾的緊急轉移工作;加強指導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5)區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保證災區商品及時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家禽家畜的購銷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後重建的國際合作項目。

(16)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18)區水利局:及時通報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信息,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實施調度,指導督促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19)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20)區城建辦:負責協調災後羣眾住房、校舍、衞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工作。

(21)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22)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減免税政策。

(24)區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維持市場價格穩定。

3.2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3.2.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及職責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局,為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救災指揮部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生產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3)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協調救災過程中的各方關係;(5)完成生產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衞生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交通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區局聯合辦公。同時,將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分為8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區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商務局、屯溪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羣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羣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局牽頭,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衞生防疫組:區衞生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局、區工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衞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衞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羣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衞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區農委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委、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屯溪地税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羣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後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衞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羣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區監察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屯溪工商分局、區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羣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後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專家組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區局負責人和區、水利、農業、糧食、統計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應急準備

4.1資金準備

(1)區級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並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羣眾的救助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於受災羣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省、市救災資金支持。

4.2物資準備

(1)區局做好本區的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採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在災前應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羣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3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區與省、市部門的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水利、城建、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4救災裝備準備

區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4.5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諮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衞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隊伍,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4.6社會動員準備

(1)完善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範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各級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4.7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各鎮、各街道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並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採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市、區部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全區遭受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時,區視情向省、市申請調用救災帳篷。

4.8救災技術準備

(1)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船隻、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

(2)保證通信暢通,汛期期間,局相關負責人,救災辦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機,因救災工作需要個人通信費增加者,應適當給予補助。

4.9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級政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羣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救災部門每年應爭取參加一次上級救災部門組織的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鎮、各街道平時應加強救災應急訓練和救災救護訓練,應對大災大難突降時,應急隊伍能夠訊即趕赴災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保護人民羣眾生活安寧。

5.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災害監測和信息傳遞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採取應急措施。

5.2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彙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3災情信息管理

5.3.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辦對於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瞭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於災害發生後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局上報,區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辦在災情穩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局部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預警響應

6.1預警響應啟動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進行:洪澇、乾旱災害見《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2預警響應程序

(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區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區局接到災情報告後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預警響應措施

按照“政府牽頭、社會參與,以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互助為補充”的救災工作原則,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負責,部門協助。特別嚴重、嚴重及較重自然災害的救助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各級政府及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並根據職責分工,團結協助,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特別嚴重及嚴重自然災害,各鎮(街道)、區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儘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快速解決人民羣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3.規範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救助。

7.應急響應

7.1基本要求

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響應原則,災害發生後各級人府同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救助預案;確定災情報告、響應等級和責任主體、啟動和結束響應程序、響應措施等內容。

7.2響應等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7.3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3.1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

全區範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

啟動程序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7.3.2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

全區範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間以下。

啟動程序

區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局提出建議,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7.3.3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全區範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啟動程序

區局接到災情報告後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局提出建議,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7.4響應措施

7.4.1應急響應

啟動ⅰ級響應後,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彙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時前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區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羣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羣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衞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衞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衞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羣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衞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並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檢修廠房、設備,儘快恢復生產。

(9)災後恢復重建組及早對受災羣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衞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後儘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採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並落實接待。

(13)申請省、市支持。

啟動ⅱ級響應後,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彙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2小時內,指揮部領導帶隊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羣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局向市局報告,請求市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或區領導指示,區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5)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市局報送信息。

(6)督促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羣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後事宜;救濟受災羣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羣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羣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儘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省、市支持。

啟動ⅲ級響應後,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區局接到災情信息後,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區級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7.4.2新聞報道

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新聞發佈

區政府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災情和救災信息。

內容審核

區政府新聞辦發佈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區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衞生防疫情況的,由區衞生局負責審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區城建辦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信息,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8.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8.1災後救助

8.1.1災後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羣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鎮人府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羣眾生活安排方案,並組織實施。

8.1.2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鎮人府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羣眾生活困難情況,區級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8.1.3救助方案制定

各鎮人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羣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8.1.4救助方案實施

區級人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並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級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救災金將通過一卡制發放到災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羣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採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8.2恢復重建

8.2.1工作原則

羣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採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户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8.2.2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後,區人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台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區政府根據全區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羣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級申請並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羣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鎮人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羣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8.2.3組織實施

各鎮人府負責羣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羣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8.2.4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衞生、水利、交通等部門組織協調災區中國小學校、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

8.2.5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做好災後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築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後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9.附則

9.1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乾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羣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獎勵和法律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9.3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後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9.4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繫電話:2322716。

9.5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原《關於印發黃山市屯溪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屯政辦〔20xx〕56號)同時廢止。

  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3

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災害事故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和校舍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後,對校園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於強降温天氣、洪災、旱災、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學校路面結冰、校舍倒塌、校園淹沒、道路阻塞等情況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救助應急機構

成立校園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學校救災工作。

三、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五、組織管理

學校要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自然災害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預防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故預防責任制。彙總和收集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信息情況,及時上報。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廣泛深入開展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知識宣傳和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能力和意識。

(4)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落實情況。

(5)經常性地開展消防器材、校舍、操場、圍牆、下水道、電線等建築物的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

(6)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預警,切實做好師生員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上級教育局的領導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事故而發生的處置工作。

六、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並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牆、水溝、電線等建築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進行師生員工疏散演練。

(4)增加學校投入,切實加固好自然災害事故易發生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演習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學校消防責任制度。

(8)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嚴格按規定停止教學活動,請家長配合接送學生放學。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市區和學校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並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並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有關部門,確保信息暢通。

(3)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利向學校舉報自然災害事故的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學校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八、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啟動響應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師生的安全。

(1)學校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

(2)學校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所有在場教師參加救援和疏導。上課的由各任課教師帶領學生按制定路線到指定地點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師在確認沒有學生時最後一個撤離。

(3)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按照平時疏散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學生,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安全撤離時要穩定學生情緒,並引導學生轉移到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學生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攜帶書包,迅速離開現場,聽從老師指揮,互相照顧,幫助弱小、有病同學撤離。

(5)門衞聽到信號後打開所有大門,工作人員立即檢查應急通道是否打開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119、110報警外,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校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打119、110報警電話,並報告學校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學生安全的應立即切斷電源(消防用水除外)。

(8)在報警的同時校領導應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校園應急領導小組迅速作出反應,指揮各小組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①教育宣傳組:將相關情況通知各有關部門,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彙報,聯繫“110”或“119”等相關部門到場救助,聯繫醫療部門實施醫療救護。

②事故處理組:引導學生安全撤離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並要安慰管理好學生,不使學生走失、走散。將受傷師生及時送往醫院救治或就地對傷員展開實施救護,並就地取材開展營救尚未脱險師生。

③後勤保障組:保障人、財、物及時到位,盡最大可能保證師生生命安全,使損失減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急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九、責任追究

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學校校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對於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學校安全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4

一、制訂預案的目的:

自然災害不可避免,在自然災害來臨前,事先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迅速有效控制局面並妥善處理,把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二、自然災害的範圍:

校園自然災害包括:大風、颱風、龍捲風,大雨、暴雨、雷暴雨,大雪、暴雪,地震等非人為因素導致的災害。

三、預案的啟動:

1、收到有關部門發佈的預警信號,本預案正式啟動。

2、發現有別於常規的現象,經驗中,可能出現自然災害,本預案正式啟動。

四、組織機構:

成立防災害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蔡x

副組長:王x、徐x

成員:張x、王x、白x、徐x

五、職責:

1、組長負責全面工作;副組長及成員負責日常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排除隱患工作。2、負責災害發生時教師、幼兒的組織、協調、監督、轉移、逃生等工作。

3、領導小組負責災害發生後的救治及發生的後果處理工作。

  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5

我區近年來自然災害發生頻繁,各種自然災害不同程度地交替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羣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嚴重損失,個別災害還嚴重威脅到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如洪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性災害,救災形勢較為嚴峻。為確保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做好我區自然災害救災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一、自然災害救災應急機構

(一)成立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小組,行政一把手擔任組長,全面負責災害救災工作,同時災害救災應急小組下設四個成員小組,實行責任制,落實責任人。

1、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2、災害救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三個成員小組:

(二)建立自然災害救災應急指揮系統

應急指揮系統由災害救災應急小組和成員小組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出現突發性自然災害時及時將災情上報市、區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並指導救災工作,及時對災民進行疏散和救援,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協調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三)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小組的工作職責:

1、按市政府救災指揮部和市民政局救災指揮部的安排,綜合、組織、協調全區災民的救助工作。

2、根據災害的實際情況,安排各成員小組的工作任務。

3、及時掌握汛期災害發生的基本情況,書面上報市、區有關部門。

4、負責聯絡和協調區政府和其他相關部門搶險救災機構,協調各成員小組和相關部門的工作。

5、發生災害後,救災應急小組要第一時間親赴現場,參與指揮災害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四)各成員小組的工作職責:

1、災情核查統計組:災害發生後,小組成員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收集、核查、評估災情,並按規定程序及時向上級彙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指導鄉鎮做好災民房屋倒塌恢復重建工作。

2、物資保障供應組:負責市、區救災物資的組織調撥和供應工作,申請、管理、分配災民救濟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等後勤工作。

3、災民轉移安置處理組:負責勘察和設立緊急避難所、救災物資供應點,指導鄉鎮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後的飲水、食品、衣物的調集和發放,對轉移安置災民的情況進行登記,及時上報災民轉移安置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困難,協調處理遇難人員的善後事宜。

4、辦公室人員:負責接聽電話,做好上傳下達,對於鄉鎮報災及時做好記錄並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局,隨時向領導彙報災害統計、處理情況。

二、災害應急工作

1、值班工作

嚴格按照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監控災害的發生,各責任人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將汛期值班電話進行公佈,以便於突發性災害發生後信息暢通。

2、報災工作

各鄉鎮要堅持汛期值班制度和報災制度,報災時要嚴格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的內容和條規進行報災,堅持有災必報,每週一報,無災零報告,防止漏報,杜絕謊報、錯報。

三、應急措施

1、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後,由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小組及其成員小組開展工作,並報請市、區有關部門,及時與區氣象、國土、交通、救災等部門聯繫,加強彼此協作,互通信息,共同作好救災工作。

2、組織災區羣眾宣傳學習抗災救災知識,引導羣眾積極開展災害自救,不斷提高羣眾防災救災的意識和能力,起到羣防羣策羣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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