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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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5篇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範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乾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羣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範。把洪澇乾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乾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並實行行政首長負責

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乾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乾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綜合辦、水務站、安監站、派出所、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林業環保站、電管所、村鎮規劃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學、衞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區、 區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

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綜合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電管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務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羣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羣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後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佈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並監督使用。

12、國土資源所:指導並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羣測羣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3、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後恢復農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和災後畜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養殖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後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組織獸醫開展牲畜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4、林業環保站: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管理工作及環保工作 。

15、衞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

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衞生單位和醫療衞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6、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7、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範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並將檢查情況每月26日前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並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乾旱災害預警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乾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村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南中村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村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水旱災害包括:大雨洪水、乾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鎮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鎮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羣結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鎮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南中村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 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王文全(村委副主任) 副組長:羅應昌(支部副書記) 李連城(支部書記) 成員:盧鬆華(支部委員)

魯傳華(支部委員、五組組長)鄭永強(村委委員、六組組長) 姚永進(村委委員) 葉林海(村委委員) 陳遠紅(一組組長) 王秀瓊(二組組長) 王守玉(三組組長) 黃樹全(四組組長)

劉木華(禁毒辦主任、七組組長) 左家棋(八組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企辦,由葉林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2.2工作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村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時掌握全村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村水利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結合當地氣象部門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鎮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交通運輸、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鎮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

3.1.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的監管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4、防汛應急響應

依照《防洪法》和《防洪條例》的規定,按照防汛工作的統一部署,實行行政首長責任制。各搶險隊在隊長領導下,按現場指揮制定的搶險方案,分工合作圍繞搶險這一目標,進行有序的工作。

5、防汛搶險責任制、責任人、通訊聯絡方式及責任目標。

5.1搶險責任制

貫徹行政首長負責制;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全面部署,保證重點;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服從大局,團結抗洪;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儘可能調動全社會積極因素。

5.2責任目標

立足防大汛、抗大災,做到遇設防標準洪水不出險,遇超標準洪水有對策。

6、抗旱應急響應

6.1防範措施

基於旱災的特殊性及發展形勢,使我們認識到防災減災的重要性。首先要樹立與旱災作長期鬥爭的觀念。旱災主要由自然因素引起,而且有很大的隨機性,要消滅或完全控制是不可能的,但還是可以通過一定的防禦措施和手段來避免的減輕災害。針對不同等級的乾旱,我村採取如下措施:(1)輕度乾旱主動到受旱區域查看現場,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隨時掌握旱情變化情況,並及時收集災情;

(2)中度乾旱

①加強自我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變化,每月上下旬分析旱情情況,收集災情並嚴格按照報旱制度統一歸口上報;

②採取具體行動,做好抗旱準備工作;

③及時向上下級通報旱情的抗旱情況;

④按照旱情的變化趨勢,適時部署相應的抗旱工作。

(3)嚴重乾旱

①通報域內災情的抗旱工作情況,隨時掌握旱災的發展趨勢;

②抗旱指揮部及時召開抗旱工作會議,並部署抗旱工作方案;

③發佈通知,進一步落實各部門的抗旱職責;

④啟動本抗旱預案。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3

為確保“防汛、抗旱”期安全供水,提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保證供水設備、設施運行安全、正常,確保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1、成立“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層層落實責任,細化責任分工,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組織保證。防汛、抗旱期險情發生時,在第一時間向縣防汛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彙報險情,並及時組織搶險工作。

2、成立以公司經理任組長,水廠負責人任副組長的“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下設5個應急搶險組,汛期險情發生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組織搶修,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3、“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組長:楊建龍,副組長:李建國,成員:賈啟軍、鍾睿、黃福美、田蕾、王俊英,以5個搶修小組劃分為搶險單位及區域,由於“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各小組成員必須嚴格履行好各自的“防汛、抗旱”搶險責任,不能貽誤搶險時機,做到指揮有力,部署有序,上下呼應,相互溝通,協調調度。

4、加強宣傳,提高全民“防汛、抗旱”搶險工作的緊急意識,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工作,為應急搶險工作積累經驗。

二、“防汛、抗旱”搶險物資要有針對性的儲備

對搶險物資的儲備,做到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發生險情時,確保人員、車輛、搶險物資及時到位迅速組織搶修,千方百計確保居民生活用水的正常供應。

三、切實做好“防汛、抗旱”應急搶險各項準備工作

1、發現險情領導幹部要在第一時間組織搶險,服從統一調度安排,顧全大局,哪裏出了問題,哪裏的責任人負責,絕不能推諉扯皮,貽誤搶險時機。

2、嚴格“防汛、抗旱”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嚴明紀律,密切監視險情變化情況,一旦遇有險情,及時向領導小組上報,確保險情發生時,能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修。

四、加強水質監督檢測

嚴格出廠水質監督檢測,確保出廠水質達國家飲用水衞生標準,加強水資源地的環境保護,對各取水點的源水水質檢測每週不少於兩次,防止源水水質污染。

加強供水工作的供、管、用管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嚴格崗位責任制度,確保安全供水,為縣城居民身心健康負責,為縣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供水行業應有貢獻。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台)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金華市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和《武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範圍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堅持以

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台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汛防颱抗旱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颱抗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颱

抗旱的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2.1.1 縣防指組成。

縣防指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第一副指揮由分管水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人武部分管領導、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

縣防指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供電公司、縣氣象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人民銀行武義支行、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 縣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防汛防颱抗旱應急搶險指示精神,負責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縣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彙報

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組織編制完善防汛防颱抗旱各類應急預案審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方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颱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颱抗旱安全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颱抗旱調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佈全縣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佈和解除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響應;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 縣防指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水旱災害應急專項預案,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指導、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督促企業落實危化品的生產、存儲、經營和尾礦庫等採礦區安全度汛措施;負責所屬人防工程防汛防颱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澇應急搶險工作;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縣水務局: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對洪水、暴雨、颱風和乾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禦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復;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搶險等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利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指導災後林業救災恢復技術指導,調查核實林業災情;及時向縣防指報告自然資源系統洪澇台旱災害損失情況。

(4)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颱風、暴雨、乾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並滾動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颱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縣人武部: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執行縣政府提出的軍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羣眾。

(6)縣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宣傳報道、新聞發佈的組織協調。正確引導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汛情災情有關的新聞。

(7)縣融媒體中心:及時向公眾播報氣象、汛情、旱情等預警信息;及時播報防汛防颱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8)縣發改局: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協調防汛防颱抗旱基礎設施災後恢復重建。

(9)縣經濟商務局:根據縣級生活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調撥生活救災物資、縣級生活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負責並指導洪澇台旱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指導防汛防颱抗旱救災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

(10)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學校、幼兒園防汛防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制訂全縣教育系統防洪預案,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非常情況下采取特殊措施,確保師生安全;組織指導學校災後恢復。

(11)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參與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組織對積水道路、災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區羣眾。

(12)縣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

(13)縣司法局: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14)縣財政局: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經費、防汛防颱抗旱物資儲備費用、防汛防旱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經費,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15)縣建設局:指導城市(鎮)防洪排澇應急處置;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建築工地、下行式立交橋、地下空間場所設施的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和災後恢復工作,指導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農房安全管理;調查、核實、上報建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6)縣交通運輸局: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公路、水路設施的安全度汛和災後修復,着力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調查、核實、上報交通運輸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汛防颱抗旱和災後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災後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調查、核實、上報農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8)縣文廣旅體局:負責做好各旅遊景點人員、遊客、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訂旅遊防汛防颱預案;在非常防汛防颱期,組織人員加強各景點的巡視檢查,監督、指導旅遊企業做好遊客、旅遊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旅遊景區關閉等應急工作,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監督指導農家樂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工作。

(19)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衞生單位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工作;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衞生監督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消毒和飲用水消毒;及時向縣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

(20)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同做好城市基礎設施、户外廣告牌等的防汛防颱安全工作。

(21)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麻袋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22)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負責所屬單位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制訂電力防汛防颱預案;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供電安全;調查、核實、上報電力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23)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單位):負責做好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儘快組織修復受破壞的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指揮信息暢通;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通信設施洪澇台災害損失情況。

(24)人民銀行武義支行:負責協調各金融機構按規定及時發放救災貸款工作;督促保險部門做好災區投保單位或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25)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地區的羣眾。

(26)各鄉鎮(街道):按照基層防汛防颱抗旱體系建設要求,編制和修訂防汛防颱抗旱預案,明確職責和人員,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及時根據規定做好通知,傳遞命令,組織搶險、人員轉移和生產自救,及時報告災情,安置災民。

2.2 辦事機構。

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指辦),負責防汛防颱抗旱日常工作,縣防指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防指辦主要職責:

2.2.1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傳達縣防指領導的工作指示;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彙總、上報工作;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指揮部重大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2.2.2 常態下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防汛防颱抗旱工作法規、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指的各項決策和上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揮;編制修訂全縣防汛防颱抗旱預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颱抗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颱抗旱工作;負責編制本級防汛防颱抗旱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做好有關洪澇台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縣防汛防颱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防汛防颱抗旱應急演練;負責縣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家諮詢機構。

縣防指辦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地質災害防治、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提供專家諮詢。

2.4 鄉鎮(街道)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颱抗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行政村(社區)設立防汛防旱工作組,工作組按照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堤防山塘、地質災害易發區、危房、船隻、公路和避災場所等設立責任區網格,並明確網格責任人及其職責,根據各級防指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於 2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保證水位,縣氣象台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中型、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3)縣氣象台發佈颱風紅色預警;

(4)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乾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50%,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

數在 50 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4.0 萬人。

3.2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於 15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保證水位,縣氣象台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超過 200 毫米,並出現重大災害;

(3)小(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庫發生險情;

(4)保護縣城中心城區的堤防出現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5)縣氣象台發佈颱風橙色預警;

(6)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乾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60%,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 40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3.0 萬人。

3.3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

大於 1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縣氣象台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50~200 毫米,並出現較大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嚴重險情;

(4)縣氣象台發佈颱風黃色預警;

(5)全縣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乾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 70%,梅汛期後乾旱天數在 30 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2.0 萬人。

3.4 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於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縣氣象台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00~150毫米,並出現一般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4)縣氣象台發佈颱風藍色預警;

(5)7~10 月全縣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連續乾旱 20 天以上,且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1.0 萬人。

3.5 事件等級變更。

當洪澇台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變化時,縣防指應根據洪澇台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的影響及危害程度,適時調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級。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颱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安全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1 水旱災害監測。

加強對氣象、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乾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縣防指提供氣象、水文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情況。

4.1.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重要堤防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1.4 防汛防颱檢查。

(1)縣防指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綜合執法、電力、交通、通信(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網絡)的防汛防颱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4.2 預防預警信息。

4.2.1 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台風、暴雨、洪水、乾旱等災害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颱風災害時,有關部門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 2 小時內報到縣防指辦,為縣防指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2.2 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防指。

當堤防、泵站等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

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當地政府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防指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己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防指辦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縣防指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在最快時間內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羣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2.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指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後 1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

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辦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

4.3 預防預警行動。

4.3.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分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程準備、預案准備、物資準備和通訊準備六個部分;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實防汛防颱抗旱各項責任制和預警措施,加快各類病險水庫山塘、堤防的應急加固,修訂和完善各種預案,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及水文、氣象測報站,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和發佈。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台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基層防指和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組,落實防汛防颱責任人和各網格責任人、防汛防颱抗旱搶險隊伍和洪澇台旱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水閘防護的城鎮,應根據預案及時封閉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關閉堤防沿線各節制閘;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防颱抗旱預案、防禦颱風應急預案和防洪工程調度方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圩區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搶險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部門各類預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颱抗旱物料,併合理配置。在防汛防颱抗旱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的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潮情、風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防颱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應依法強行拆除。

4.3.2 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將監測預報預警結果報縣防指,並按權限向社會發布專項預警。

4.3.3 颱風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颱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可能受颱風影響的鄉鎮(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值班,關注颱風動向,制訂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

4.3.4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遊發出預警。

(2)各鄉鎮(街道)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洪水信息發佈範圍,及時發佈信息。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4.3.5 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縣水務局組織指導設定山洪災害預警指標,確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佈預警。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細化地質災害隱患點顆粒度,建立覆蓋地質災害高風險區、重要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網絡。

各鄉鎮(街道)、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羣眾,並報告縣政府和縣防指。

4.3.6 內澇災害預警。

縣建設局組織指導全面排查城縣內澇風險點,承擔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城鎮內澇、危舊房風險排查和預警,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

4.3.7 乾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乾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縣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4.3.8 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縣防指,要通過廣播、電視、電話、短信、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當地政府做好羣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4.3.9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防指構向社會公佈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4.4 預警支持系統。

4.4.1 颱風、水雨情監測網絡。

氣象、水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水雨情信息採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水雨情實時監測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監

測到水雨情。

4.4.2 洪水、乾旱風險圖。

縣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縣的城縣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並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羣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4.4.3 防禦洪、旱方案。

縣防指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禦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預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5 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級,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5.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組織會商,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會商。縣防指指揮部署防汛防颱抗旱搶險工作,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動員部署,併發出做好防禦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需要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縣防指分析研判天氣變化趨勢、雨水情變化動態、洪澇、乾旱等災害發展態勢,分析水利工程等險情,提出防禦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專家工作組赴一線指導

工作。並向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彙報有關情況,貫徹執行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指令。

縣防指指揮坐鎮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

(2)縣防指辦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調配縣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繫縣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救援隊伍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掌握水旱災情,負責信息發佈工作;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羣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5.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縣防指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部署相關工作;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上報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消防救援、經濟商務、文廣旅體、人武部、武警、供電、通信等成員單位熟悉情況的班子成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縣防指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並監督指導各地洪水調度,發佈汛情、旱情通報;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變化;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羣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

5.3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進行部署。加強值班,

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文廣旅體、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派人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羣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

5.4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辦主任組織會商,進行部署。併發出做好防禦工作的通知。縣防指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防指副指揮,必要時,上報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變化,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等相關工作。

5.5 信息報送與處理。

(1)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2)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報送縣防指辦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縣防指領導審批後,可向上一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3)縣防指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並及時續報。

5.6 指揮和調度。

(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縣防指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7 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繫。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縣政府和縣防指指揮決策。

(3)事發地鄉鎮(街道)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資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幹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並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伍等實施。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縣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事發地鄉鎮(街道)應高度重視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及時做好羣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事發地鄉鎮(街道)按照縣政府和縣防指的指令,及時發佈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羣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羣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協助衞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鄉鎮(街道)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5.9 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鄉鎮(街道)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0 信息發佈與新聞宣傳。

(1)防汛防颱抗旱信息的發佈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信息內容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颱抗旱動態等信息,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佈;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防指辦會同相關部門審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5.11 應急結束。

當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縣防指宣佈應急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電信部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保障抗洪搶險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2)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

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3)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汛防颱抗旱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以短信形式發佈。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器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

6.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做好水旱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後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警衞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4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縣防指按照本縣防汛防颱抗旱需要儲備防汛防颱抗旱物資。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防汛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規定儲備防汛物資。

(2)物資調撥。

防汛物資按規定程序調撥,及時補充消耗物資。發生重大險情,當地防汛搶險物資不足時,可申請調用上級防汛儲備物資。上級防汛物資主要是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6.2.5 資金保障。

財政、發改、民政、水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

6.2.6 避災場所保障。

應急、民政、建設、教育等部門確定的避災場所,應設立標誌,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於危險區域的羣眾躲避。

6.2.7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

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8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搶險道路暢通。

6.2.9 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2.10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颱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颱抗旱的責任。

(2)縣防指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颱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考慮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3)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在防汛防颱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府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羣眾奮力抗災救災。

6.3 技術保障。

6.3.1 建設全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縣防指辦和各鄉鎮(街道)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採集系統,使各報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鐘內傳到縣防指辦。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數據庫及重點防洪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經濟信息的快速查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縣防指與各鄉鎮(街道)之間的防汛防颱抗旱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6.4 後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後勤保障。必要時,縣應急、民政、交通、衞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6.5 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縣防指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汛防颱抗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2)培訓。培訓工作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防指和各鄉鎮(街道)採取多種組織形式的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3)演練。每年縣防指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舉行應

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 善後工作

7.1 救災。

水旱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衞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7.2 救濟救助。

應急部門組織、協調、指導受災羣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安置受災羣眾,做好受災羣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3 醫療救治與衞生防疫。

衞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4 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5 環境保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

進行清除。

7.6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7 災後重建。

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8 防汛防颱抗旱工作評估。

縣防汛指每年應針對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詞術語定義。

(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乾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乾旱後可能影響的範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乾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防禦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禦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颱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乾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指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羣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

(6)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指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當乾旱嚴重影響城鄉居民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時,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佈進入非常抗旱期,並報告上級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級政府應當堅持“先生活、後生產,先節水、後調水”的原則,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縣級以上防指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採取下列應急供水措施:一是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二是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應急性跨流域調水;四是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五是對人畜飲水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應急性措施。採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報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後,應當立即停止臨時應急取水行為。

(8)保證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屬工程能保證安全運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門規定的江河堤防需要處於防守戒備狀態的水位。

(10)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防指辦負責管理,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對本預案作出相應修改,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各鄉鎮、街道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防汛防

台抗旱應急預案,縣防指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制定部門、單位防汛防颱抗旱預案,並報縣防指辦備案。

鄉鎮(街道)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報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批准執行。同時指導並督促城鎮社區、行政村和企事業單位、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防颱抗旱預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門制定所屬水庫、重要堤防的險情應急處置預案,報當地政府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審批。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或縣防指予以表彰;對防汛防颱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印發的武義縣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5

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提高應對特大洪澇乾旱災害的能力,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社區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工作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區屬地管理負責原則,街道統一指揮,各股室、各社區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轄區倒灌水地域、棚户區人身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不斷提高防汛抗洪的現代化水平。

4、堅持依法防汛抗災,實行公眾參與、專羣結合、平戰結合,積極參與和支持抗洪救災工作。

二、工作職責

根據有汛報汛、有險排險、有災救災的要求,區域內各有關社區都要圍繞防洪搶險救災開展工作。

社區負責轄區內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組織居民抗災自救。

三、預防、預警機制

1、汛前準備

(1)防汛搶險物資器材準備。社區按要求做好防汛搶險物資器材儲備

(2)防汛搶險隊伍組織。社區組建搶險隊伍,做到臨戰待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3)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每年4月前,調整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名單,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區屬地管理負責原則。

(4)防汛檢查。由社區城管專幹負責與區水利局聯繫,進行防汛保安檢查;提出處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1)雨情

根據區防汛安排,本區24小時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區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24小時降雨達100毫米以上,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電話報告,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將彙報情況備案存檔。

(2)水情

當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時,社區防汛領導小組領導開始進入24小時防汛值班。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上崗,按街道指揮部安排,對轄區和部分單位進行局部動員,做好人員、財產轉移與搶險準備。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1小時內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區工作人員分頭下到各居民小組指揮抗洪。

水位達到57米時要進行全面動員,社區所有工作人員,要下去檢查瞭解汛情和指導有關單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9米(城區達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設施已超過當前運行能力),或日降雨達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搶險隊員進入一級戰備,保證隨時出動。所有單位必須做到無條件服從街道防汛指揮部調遣,盡一切努力減輕災害損失。

(3)險情

凡發生險情,如轄區出現倒灌水內澇地域、棚户區安全險情,要立即向上級報告,並及時組織力量排險。

(4)災情

汛期,社區瞭解災情後,要在第一時間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對災情不祥的,要邊報告、邊收集、邊繼續補充。2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災情態勢及搶險情況。

四、抗旱方案

1、遇乾旱天氣,各村及時上報旱情,堅持災情報告制度。鄉上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信息暢通。

牽頭領導:譚肖樑其紅職責單位:各村委、黨政辦

2、特大旱情發生後,及時送水、送藥品等抗旱物資。

牽頭領導:向承忠職責單位:財政所、社會事務辦、水利工程管理所

3、旱情嚴重時,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隨時瞭解疫情並採取檢疫應急措施。

牽頭領導:高秀珍職責單位:衞生院

4、遇到突發事件,引發糾紛,打架鬥毆,及時到位制止、調解。

牽頭領導:毛磊職責單位:派出所、司法所

五、紀律與獎懲

1、紀律

防汛期間,防汛有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出現空缺崗現象。要加強對雨情、工情、水情等情況的統計,並及時上報。對工程出現的險情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搶護,確保工程安全。加強防汛值班,做到晝夜有人接聽接收電話、傳真,確保暢通。

對不到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職責的,一經查出,將按防汛工作紀律論處。對出現險情、災情不及時採取措施、不及時報告或者出現漏報、錯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防汛工作紀律處罰當事人和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和主要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2、獎勵

對錶現突出的予以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6

第一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本縣範圍內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特編制《江口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貴州省防洪條例》、《貴州省抗旱辦法》等法律法規,參考《貴州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江口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資料修訂編制。

1、3編制原則

本預案編制遵循以下原則:

1、3、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3、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3、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3、4防汛抗旱工作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3、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警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

1、4事件分級

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水旱災害分為四級。即異常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10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範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第二章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機構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1領導機構。江口縣人民政府設立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縣防指成員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江口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縣防指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的法規政策和制度等,組織制訂江河、水庫、水電站防禦洪水方案,及時掌握全縣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縣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武裝部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縣水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鄉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處置工作。

縣防指指揮長由江口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江口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水務局局長擔任;成員分別有縣委宣傳部、縣水務局、縣人武部、縣公安消防大隊、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住房城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科技局、縣教育局、縣氣象局、縣財政局、縣衞生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文廣局、縣供電局、縣電信局、縣石化支公司和縣人保、財保公司負責人。

2、1、2辦事機構。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汛辦),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主要職責:負責縣防指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報送重要防汛抗旱信息,向縣應急委、縣防指提來源置水旱災害的提議,執行縣應急委、縣防指決定;向省、市防指報告本縣有關水旱災害的信息;負責全縣異常重大、重大水旱災害處置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供給水旱災害應急處置保障,負責組建防汛抗旱應急綜合保障體系;按照省防指和市防指的指令,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負責組織縣抗旱排澇服務隊,開展防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拉、送水、應急打井及抗旱澆地等工作;組織建立健全山洪災害防禦體系、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等;完成省、市防指辦公室及縣應急委辦公室等上級部門交辦的任務。

2、1、3工作機構(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職責)

2、1、3、1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廣電、報刊等宣傳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加強網絡輿情控制,防止虛假負面報道影響社會穩定。

2、1、3、2縣人武部: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幹隊伍;參與營救羣眾、轉移物資和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協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做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爭取聯繫並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抗旱應急打井、找水工作。

2、1、3、3縣水務局:協調防汛抗旱工作;供給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及水利工程蓄水情景;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水庫、水電站、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負責防洪工程及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並組織對所轄病險水庫、水電站工程的監測和除險加固、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和應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設;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通信方案;在乾旱期間組織、協調全縣水務系統調度分配水資源,嚴防水事糾紛;組織編制各類水利工程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督促各在建涉河、臨河、跨河建築物編制工程度汛方案;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整理、彙總、上報有關水利水電工程的損失情景。

2、1、3、4武警江口縣中隊: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幹隊伍,參與營救羣眾,轉移物資、工程搶險等急難險重的抗洪搶險、抗旱救災任務。

2、1、3、5縣消防大隊: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幹隊伍;汛期承擔搶險救災、營救羣眾、轉移物資;抗旱緊急期間利用消防車為羣眾運水送水等急難險重任務。

2、1、3、6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爭取防汛抗旱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項目及資金和抗洪抗旱救災物資;為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及開闢城市第二水源點建設供給項目支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工礦企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並及時收集統計工礦企業的洪澇災情;督促指導電力企業落實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防汛抗旱調度指令,做好汛期主要電站水庫水位調控和運行安全,協調供電、石油企業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電力、石油等物資供應。

2、1、3、7縣公安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治安保衞工作,維護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破壞防洪工程、水利設施、水文、氣象測報設施、供水和防汛通信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災區羣眾撤離和轉移;做好搶險救災交通保暢工作。

2、1、3、8縣民政局:做好全縣水旱災害的調查、統計、核實、上報工作;供給災情數據,協調做好全縣水旱災害救助,指導協調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協調災區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2、1、3、9縣國土局:負責組織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勘察、防治、協調、指導、監測、預案編制和預防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汛安全排查;負責協調地下水勘查與開發利用,保障抗旱應急供水;配合做好山洪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的分析與研判。

2、1、3、10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城鎮防洪安全和城區排澇,參與指導城鎮居民區山洪災害防治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城市人員密集區及重點鄉鎮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城鄉居民房屋建築的損失情景;組織編制人員密集區防洪搶險應急救災預案。

2、1、3、1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運交通工程及其設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從防洪安全規定;確保公路、水運暢通,優先運送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物資、衞生防疫人員;為應急搶險和人員撤離及時協調供給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受洪水影響道路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及時修復道路設施,保障防洪搶險工作順利進行;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交通設施損失情景。

2、1、3、12縣農牧科技局: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農、林、牧、漁業損失情景;負責組織災區羣眾開展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和技術指導等工作;指導災區羣眾改種、改播,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組織安排抗旱機具的及時調配與維修。

2、1、3、13縣教育局:負責督促檢查全縣校舍、教育系統的防汛排澇隱患排查和重點危房改造工作;加強對學生的防汛抗洪、自救知識的教育及水庫、河道、山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組織好本系統的防洪和搶險工作;及時掌握並供給學校受洪澇災害情景;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所轄學校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針對河流及水庫下游涉及的學校組織編制學校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2、1、3、14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分析發展趨勢,為防汛抗早、搶險救災及時供給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加強氣象信息會商;乾旱嚴重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1、3、15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抗旱經費,配合縣防汛辦及時下達病險工程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經費並監督使用;爭取爭取上級防汛抗旱救災資金。

2、1、3、16縣食品藥品衞生監管局:負責災區的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密切關注災後疫情情景,嚴防次生水旱災害發生。

2、1、3、17縣安監局:負責尾礦庫、灰(渣)庫安全監管和相關部門、重點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工礦企業編制尾礦庫、灰(渣)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所轄尾礦庫、灰(渣)庫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

2、1、3、18縣監察局:監督檢查各單位、各鄉鎮汛期職責制落實情景、汛期值班情景、對防汛抗旱工作瀆職失職進行查處。

2、1、3、19縣林業局: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林業損失情景;負責組織河道內影響行洪林木的砍伐、清除工作;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就近、就地監督採伐搶險救災所用木、竹材;組織做好林區防汛和汛期漂竹、漂木的管理工作;乾旱發生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1、3、20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工業園區防洪安全,加強對園區高邊坡、高填方的監控,做好園區內澇防範工作,負責制定工業園區應急防禦預案。

2、1、3、21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在縣委宣傳部領導下,負責組織廣播電台、電視台對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異常要正確引導水旱災害信息的輿論導向。

2、1、3、22雙江鎮人民政府:負責縣城機關、單位、居民在抗洪搶險期間的人員、物資、財產的轉移,疏散及災民安置工作;做好抗旱應急期間轄區居民飲水安全工作,維護社區安定。

2、1、3、23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所轄鄉鎮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的組織領導;承擔本鄉鎮轄區內小(2)型以上水庫水電站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抗旱應急期間本鄉鎮居民飲水安全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1、3、24縣供電局:負責所轄電站(水庫)的運行安全和縣防指防洪調度命令的實施,監督所轄電站(水庫)在防洪限制水位以下運行;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負責編制所轄電站(水庫)防洪調度預案;確保汛期所轄電站(水庫)按批准的防汛調度方案實施調度;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所轄電站(水庫)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電力設施損失情景。

2、1、3、25縣電信公司:負責組織協調移動、聯通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汛期電信設施的防洪安全,及時排除通信線路故障,確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時、準確傳遞;為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山洪災害預警系統的建設,供給數據連接的信息技術支持。

2、1、3、26縣石油支公司:負責保障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的油料供應。

2、1、3、27縣人保、財保公司:負責對參保受災單位和個人的損失的清理賠付。

2、1、4現場指揮機構。災害發生後,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和搶險救災的實際,縣、鄉鎮(街道辦事處)視需要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應急救援現場的指揮。發生較大水旱災情時,組建縣、鄉鎮(街道辦事處)共同參加的現場指揮機構,一般水旱災害組建縣級現場指揮機構,局地災害組建鄉鎮(街道辦事處)現場指揮機構。

2、2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請求,駐江口縣境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駐縣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大隊、省、市駐江口單位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3、1監測與信息報告

3、1、1氣象水文信息

縣氣象部門應加強對本縣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指。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要提議縣防指提早預警,通知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縣防辦應加強與水文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江河雨情、水情,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供給依據。

3、1、2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電站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經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及工程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光向下游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鄉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啟動已編制的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羣眾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縣農牧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景,縣防指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景,並及時向同級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到市防指,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4小時內上報,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依據。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光、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水利工程蓄水情景、農田土壤墒情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供水情景,加強旱情監測,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受旱情景。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警級別的確定與發佈

3、2、1根據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鎮受淹狀況、水庫險情、受旱天數、因災死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將水旱災害分為4個等級:異常重大(I級),發佈紅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發佈橙色預警信號;較大(Ⅲ級),發佈黃色預警信號;一般(Ⅳ級),發佈藍色預警信號(具體災害級別標準詳見本預案附則8、3)。發生異常重大水旱災害(I級)或重大水旱災害(Ⅱ級)時,由省級防指啟動預案,本級響應;發生較大水旱災(Ⅲ級)時,由市防指啟動預案,本級響應;發生一般水旱災害(Ⅳ級)時,啟動縣級預案。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要進行先期處置,組織救援力量進入事發現場,搶救受圍困或受傷人員;對已發生的災害危害範圍程度及發展趨勢進行預研判。根據處置工作需要,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可決定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1)紅色預警信號及橙色預警信號由市防指根據省級防指的指令報市政府批准後發佈,本縣及各鄉鎮作出應急響應。

(2)黃色預警信號由縣防指報經市防指及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發佈。

(3)藍色預警信號由縣防指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發佈。

(4)發生跨區域水旱災害時,縣人民政府要及時與相關縣(區)人民政府聯繫,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2、2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縣防汛辦應加強與水文部門和市防辦的聯繫,掌握洪水預測信息,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景和洪水發展趨勢,為預警供給依據。

(2)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佈範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縣防汛辦應跟蹤收集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供給基本依據。

3、2、3內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縣城或集鎮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窪地帶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疏散轉移。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鄉鎮,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隱患的地方,由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乾旱災害預警

(1)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乾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一樣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供給科學依據。

(3)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加強抗旱服務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社會發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響應措施

3、3、1縣防汛辦根據險情、災情,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提議。

3、3、2 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報縣水務局局長籤批,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經縣水務局局長審核後報縣防指指揮長審定,報市防指同意後啟動。

3、3、3上級或本級預案啟動後,縣防汛辦編髮啟動應急響應的信息和簡報,分送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指。

3、3、4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督促指導本單位和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章應急救援與處置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進入汛期、旱期,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並根據不一樣情景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1、2縣防指負責小(2)型以上水庫、水電站和山塘的防洪調度;必要時,視情景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工作情景。

4、1、3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4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情景。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並同時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對跨行政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景。

4、1、6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2信息報告

水旱災害發生後,事發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職責單位應立即將事件情景報告上級防汛辦和上級主管部門,上級防汛辦接到報告後向應急委和政府報告,提出啟動預案的提議。

4、3先期處置

水旱災害發生後,按屬地管轄原則由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初查災害程度,搶救被困或受傷人員,研判災害發展趨勢,設置現場警戒,提出應急處置意見或提議並按程序上報。

4、4應急處置

4、4、1 Ⅲ級、Ⅳ級應急處置

(1)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由縣防指副指揮長或委託有關負責人召集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召開專門會議,安排部署抗災減災工作。縣防汛辦負責會議的組織及有關會務工作。

(2)組成工作組或專家組,安排落實人員赴現場搶險排險。工作組由縣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帶隊,縣水務局各業務股室視災害事件業務範圍承擔處置任務。

(3)工作組到達現場後,應爭取協調組織各方面力量搶險排險,並及時將工情、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景告知縣防汛辦。工作組處置完成後,應向縣防指提交處置報告。派出的專家組到達現場後,應及時查勘並研判險情災情,提來源置意見和提議。

4、4、2 Ⅰ級、Ⅱ級應急處置

(1)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指成員單位全體人員上崗到位,按職責要求開展抗災減災。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室進行督促檢查。

(2)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由縣防指指揮長或委託副指揮長召集召開專門會議,全面動員部署抗災減災工作。

(3)組成工作組及專家組,安排落實人員赴現場指導搶險排險。工作組由縣水務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帶隊,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派骨幹力量參加。

4、5指揮協調

防汛指揮機構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後,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防汛辦立即通知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組織應急搶險隊伍並調配所需應急物資趕赴現場,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

4、6處置措施

水旱災害發生並啟動本預案後,現場指揮部及縣防指各成員單位立即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4、6、1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6、2全程跟蹤水旱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的發展、變化情景,做好實時監測、滾動預報,並及時將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有關地方通報。

4、6、3及時向市防指、市應急委、省防指報告水旱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景。

4、6、4民政等部門要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場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羣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4、6、5民政等相關部門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4、6、6公安及交通部門採取疏導或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現場交通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4、6、7乾旱嚴重時,氣象部門應根據天氣狀況和災情發展情景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6、8公安部門應根據災情安排警力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4、6、9衞生、防疫等部門做好災區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

4、6、10農業等相關部門做好農作物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4、6、11工貿局等單位應根據市、縣防指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或限水、限電等。

4、6、12擴大應急

異常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害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縣防指報請市防指和縣人民政府向市應急委申請擴大應急;擴大應急決定作出後,由市應急委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

4、7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

重大水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有關新聞報道必須經縣委宣傳部和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核實後,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對本縣內有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報道,由縣委宣傳部和縣防指審核後,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縣人民政府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對產生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情景進行通報。提高災情信息的透明度,要加強網絡輿情控制正面進行輿論引導,維護社會穩定。

4、8應急結束

異常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向縣防指指揮長報告情景,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縣防指指揮長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佈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9調查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組織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評估,構成總結評估報告。總結評估報告要在應急處置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報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人民政府總結評估報告於應急處置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銅仁市人民政府。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7

為了使我校防汛抗旱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規範化,有效預防洪水和乾旱給我校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1.堅持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快速、及時、有效地處置學校防汛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突發性災害事故。對可能發生的災害採取有效的防禦、救災措施;把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確保學校師生員工安全。

2.學校實行防汛期領導負責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堅持以預防為主,對可能發生的災害,學校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進行自查、自防、自保、自救。

3.根據《水法》、《防洪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並上報教育局備案。

二.防汛應急預案內容

1.當受洪水影響;或氣象台發佈暴雨警報,黔江河水達到警戒水位時,啟動本預案。

2.當暴雨襲擊或市有關部門發佈緊急警報時,學校汛期搶險應急領導小組要立即召開防汛緊急會議進行緊急部署。各部門和有關人員要按各自的職責進入工作崗位。暴雨和洪水過後,總務部門要及時對校舍進行清掃和消毒處理,預防傳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3.遇暴雨突發性災害天氣時,學校要迅速組織人員及時檢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暢通,必要時及時組織足夠的臨時排澇設施進行強排。

4.當遇到暴風雨襲擊,學校校舍樓房倒塌時,學校應及時把情況在第一時間報告教育局防汛工作辦公室,及時查明是否有人員被困。如發現人員被困,要火速組織營救,並做好傷員的搶救工作。學校根據校內的地質環境、低窪地帶、操嘗校舍和易發生倒塌地方進行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隱患的,要立即轉移到安全地方。必要時要採取停課等緊急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汛期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及從事重大活動

三、組織機構

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其他領導班子為成員的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日常防汛抗旱工作,

四、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做好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和情報傳達。

2.組織指揮學校做好防汛抗抗旱和應對極端天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

3.檢查督促學校做好信息上報,後勤保障、災後自救以及恢復教育教學秩序的工作,嚴防災後發生疫情。

4.保持與氣象台聯繫,瞭解天氣信息,及時反映和上報本校防汛抗旱工作。

五、防汛抗旱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學校制訂切合實際的防汛抗旱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配備防汛抗旱的必要工具和物資,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汛情通告。

2.加強對全校師生防汛知識的宣傳,通過出校刊、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汛抗旱的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提高全校師生防範災害能力。

3.學校要加強檢查和防範工作,要經常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要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對校舍牆體、屋面、門窗、電氣,以及圍牆,自行車棚,宣傳欄等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要堅決封閉學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要加強對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設備的防護工作,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要進行嚴格管理,要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二)當接到重汛情預告時

1.當接到防禦通知時,領導小組成員要全部進入臨戰狀態,採取24小時的值班工作,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

2.學校要按上級通知精神,立即行動起來,主要負責人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洪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學校防汛抗旱小組成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並安排領導帶班,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彙報。

4.學校要組織搶險小組待命、對易受洪澇、雨水浸蝕的設備、圖書等要做好轉移的準備。要重新檢查學校校舍門窗關閉情況,化學物品保管情況和學校用電安全情況,發現異常馬上整改,堅決把隱患清除在萌芽狀態。

5.切實加強預防管理,嚴防學校重大災情發生。若確實因人力不可抗拒發生重大事故,學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時馬上上報中心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以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損失降到最低。

(三)救災報災工作

1.學校要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後,應及早向學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

2.學校應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後校園大掃除。對被俺的校園,及時請區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牆、宣傳欄等,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並抓緊落實維修工作,儘快恢復教學工作。

3.抗災救災後,學校應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吸取教訓,修改預案,併為下次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8

為做好防汛工作,提高應對特大洪澇災害的能力,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社區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工作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區屬地管理負責原則,街道統一指揮,各股室、各社區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轄區倒灌水地域、棚户區人身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不斷提高防汛抗洪的現代化水平。

4、堅持依法防汛抗災,實行公眾參與、專羣結合、平戰結合,積極參與和支持抗洪救災工作。

二、工作職責

根據有汛報汛、有險排險、有災救災的要求,區域內各有關社區都要圍繞防洪搶險救災開展工作。

社區負責轄區內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組織居民抗災自救。

三、預防、預警機制

1、汛前準備

(1)防汛搶險物資器材準備。社區按要求做好防汛搶險物資器材儲備

(2)防汛搶險隊伍組織。社區組建搶險隊伍,做到臨戰待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3)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每年4月前,調整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名單,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區屬地管理負責原則。

(4)防汛檢查。由社區城管專幹負責與區水利局聯繫,進行防汛保安檢查;提出處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1)雨情

根據區防汛安排,本區24小時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區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24小時降雨達100毫米以上,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電話報告,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將彙報情況備案存檔。

(2)水情

當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時,社區防汛領導小組領導開始進入24小時防汛值班。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上崗,按街道指揮部安排,對轄區和部分單位進行局部動員,做好人員、財產轉移與搶險準備。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1小時內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區工作人員分頭下到各居民小組指揮抗洪。

水位達到57米時要進行全面動員,社區所有工作人員,要下去檢查瞭解汛情和指導有關單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9米(城區達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設施已超過當前運行能力),或日降雨達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搶險隊員進入一級戰備,保證隨時出動。所有單位必須做到無條件服從街道防汛指揮部調遣,盡一切努力減輕災害損失。

(3)險情

凡發生險情,如轄區出現倒灌水內澇地域、棚户區安全險情,要立即向上級報告,並及時組織力量排險。

(4)災情

汛期,社區瞭解災情後,要在第一時間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對災情不祥的,要邊報告、邊收集、邊繼續補充。2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災情態勢及搶險情況。

四、督查

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對社區防汛地段進行抽查、督查,確保防洪防汛安全。

五、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要求

(1)按區防指部指示安排,將應急響應行動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2)從4月1日至9月30日為防汛期,汛期內,社區要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特別是手機要保持暢通)。社區要按照街道防汛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3)災害發生後,社區應及時向街道防汛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並及時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救災工作,重大洪澇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由區防指直接指揮,街道各單位要大力支持配合。

2、緊急處置

(1)搶險、排險

一旦發生險情災情,在及時向防汛指揮部門報告的同時,應急搶險隊投入搶險救災,確保災區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儘量減少財產損失。緊急情況下積極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把被困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如有人畜傷亡,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清理、妥善處置人畜遺體。二是對緊急轉移的人員作好臨時安置,發放糧食、衣物,對災區作好衞生防疫工作。同時迅速組織力量搶修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

對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建築物等要安排專人監測、防禦。

(2)轉移

轉移工作採取層層包乾負責的辦法實施,統一指揮、統一轉移、安全第一。遵循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弱病殘人員後一般人員的原則。轉移責任人有權對不服從轉移命令的人員採取強制轉移措施。

(3)災民安置

按區防指的統一安排,街道大力配合支持災民安置工作。採取借住公房、非受災户對口接收受災户、投親靠友、興建廠棚、搭建帳篷等辦法,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集中建房與分散恢復相結合。

(4)物資調撥

堅持屬地管理和就近原則,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救災物資調撥。

(5)應急人員的安全保護

所有參加應急搶險的人員,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汛期進行統一的技術安全培訓,在實施應急搶險時由指揮部統一裝備安全服與必要的安全設備。

(6)羣眾安全防護

出現險情後,一方面及時組織受災區羣眾及時轉移到安全地帶,對來不及轉移的羣眾按區防指安排及時組織民兵和部隊進行營救。

3、保障措施

(1)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由區防指統一部署,街道辦事處指揮部組織落實,並負責統一管理與調度,確保發生險情時應急隊伍能全部及時落實到位,投入抗洪搶險工作。

(2)治安保障

社區要大力配合公安部門維護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

六、應急結束

當洪水水位處於警戒水位以下,水文、氣象部門預報短期內無異常變化,災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條件具備後,整個應急處理工作結束,隨即進入生產自救與水毀工程恢復建設階段。

七、紀律與獎懲

1、紀律

防汛期間,防汛有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出現空缺崗現象。要加強對雨情、工情、水情等情況的統計,並及時上報。對工程出現的險情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搶護,確保工程安全。加強防汛值班,做到晝夜有人接聽接收電話、傳真,確保暢通。

對不到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職責的,一經查出,將按防汛工作紀律論處。對出現險情、災情不及時採取措施、不及時報告或者出現漏報、錯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防汛工作紀律處罰當事人和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和主要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2)獎勵

對錶現突出的予以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9

一、思想重視

認真學習上級的指示精神,深刻理會其實質,從思想上高度重視,高度統一,確實把防汛工作做為一件大事來抓。

二、組織落實

1、成立防洪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x

成員:各村民小組長

2、防洪防汛領導小組職責:

xx負責全村防汛總指揮工作。

xx負責做好防洪防汛整體工作。

xxx常負責各種物資供應及羣眾的疏散轉移。

各組組長負責組織好各組的羣眾,配合領導做好羣眾的疏散工作。

3、防洪防汛搶險隊:

隊長:xxx(村民委副主任)

副隊長:xxx(村計生專幹)

隊員:支村兩委其他成員、各村民小組長

搶險隊長在防汛搶險時,負責搶險的具體工作。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0

各村、鎮直(辦)有關單位:

目前正值清明節氣,又是農忙季節。各村上墳燒紙,焚香點燭等野外用火逐漸增多,林內可燃物載量聚增,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農村穩定,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指揮機構的工作職責

1.撲火隊組織。本鎮森林防火突擊隊是由鎮機關幹部職工和林業站人員組成,分為主力、後備、後勤三個小組,受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直接領導。

2.指揮員職責。指揮員2個,總指揮:(鎮長),副指揮林華琴(分管鎮長)。主要職責是:組織撲火人員,調遣交通車輛、安排撲火隊伍、發佈撲火命令、進行現場指揮。

3.警令。當指揮部接報警訊後,應即示警,指揮員應馬上組織撲火隊伍和調遣交通車輛,進入臨戰狀態,各撲火員聞警後應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帶好撲火工具(柴刀、鐵鍬、水桶、掃帚等)火速奔赴火災現場撲救。

各小組的工作職責

主力小組作為撲火的骨幹力量,對於一切森林火災、火警、荒火等災性,都應率先趕赴現場,進行撲救工作。

後備小組聞警後應集中鎮政府待命,根據需要,聽從指揮部命令隨時準備出擊支援。

後勤小組負責值班、救護、運送器材、茶水供應等工作,聽命出發。

在災場上,主力和後備小組接受現場指揮的統一調配,執行同樣任務。明火撲後,主力、後備小組站在火場邊沿,由外向內,逐點消除餘火,直到餘火完全撲滅,方為撲火結束,接到現場指揮的撤退命令時,清點參戰人員,依次撤離現場。

森林防火辦公室工作職責

鎮森林防火辦公室是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下屬機構,負責日常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林火資料的收集,即報案人起火時間,出事地點,天氣狀況火場情況,參戰人員,撲救過程撲火時間,起火原因,損失程序等有關事項。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1

為提高抗禦建築施工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防止我市一旦發生汛情,保障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迅速排除汛情造成的危險,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年度防汛工作應急預案。

一、適應範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現場防訊工作。

二、組織機構:

(一)濟源市建築施工現場防汛領導小組是本應急預案的組織機構。

市建築施工現場防汛應急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王濟良

副組長:吳 楠 李世春

成員:張 家 劉 傑 劉高利 李向波 · 田孝峯 王 元 王 磊 吳國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劉傑任辦公室主任。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辦公室全面負責。辦公室設立通訊聯絡組、物資保障組和應急搶險組。

通訊聯絡組:負責內外的通訊聯絡,要配備通訊聯絡工具,隨時保持聯繫暢通。一旦發生人員傷亡及重大安全隱患,立即聯繫有關部門實施搶救,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物資保障組:負責搶險防汛物資的保管、發放。配足雨衣、雨鞋、水泵、照明、鎬鏟、草袋、繩索等搶險用品及繃帶、擔架等醫護用品;預先設置緊急疏散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場所,確保一旦發生險情,現場人員能得到及時疏散和安置。

應急搶險組:成立搶險應急隊伍,配備搶險裝備,負責現場的緊急自救搶險。汛期要確保應急隊伍保持隨時待命狀態,各類搶險車輛保持油料充足、運行良好。一旦汛情到來,確保人員、設備及時到位,搶險及時。

(二)主要職責是執行上級命令,制定工作方案;督查各施工現場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預防措施;向市建委報告防汛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協調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工作中的問題。

(三)實行嚴格的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嚴禁值班人員脱崗。設專人每天收集天氣信息,一旦有汛情,應立即啟動預案。

三、責任制度:

(一)建設單位責任

1、實施對施工現場防訊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監理單位抓好各項防訊措施的落實。

2、及時撥付工程款項,以保障各單位防訊工作經費。

3、因汛情發生可能對周邊建築物、構築物及供電線路等公共設施造成影響的,應及時協調各部門進行妥善處理。

(二)施工單位責任

1、建立健全施工現場防訊組織機構,成立專門班子具體負責防訊各項工作的落實,將防訊工作責任分解到每一個崗位,確保責任到人,措施落實。

2、積極做好施工現場防訊的各項工作,要全面及時掌握工程動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重點內容、重點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

3、開展防訊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確保一旦預案啟動,人員到位、物資到位、設備到位,搶險及時、有序。

四、重點檢查監控內容

施工現場要實行嚴格的汛前檢查、汛期監控、汛後複查的檢查監控制度。安排專人分工負責,對現場的臨建設施、圍擋檣、基坑設施、起重運輸機械、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

(一)臨建設施

臨建設施包括:宿舍、食堂、辦公用房、廁所等。

監控人的責任:全面檢查臨建設施的安全狀況,如有裂縫、傾斜、變形現象,及時採取加固、翻修,達不到要求的必須拆除重建;暴雨天氣必須安排專人進行不間斷巡查;隨時觀察風雨對臨建設施的影響、受損情況及基坑、腳手架、塔吊等可能對臨建造成的破壞,如有危險立即將臨建內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

(二)圍擋牆

圍擋牆包括:彩色壓型鋼板圍擋牆。

監控人的責任:全面檢查圍擋牆的安全狀況,如有破損、傾斜、變形等現象,及時採取加固、更換等措施;特別要加強對臨街圍擋牆的重點監護,如有險情,立即對圍擋牆周邊設警示隔離設施,並設專人看護,嚴防圍牆倒塌傷人。

(三)基坑工程:

基坑設施包括:邊坡防護、樁基施工、土石方開挖等。

監控人的責任:隨時觀察基坑邊坡側壁變化、基坑支護有無變型、基坑毗臨建築物、結構物的變化

情況;對毗鄰街道、建築物、山體、臨建設施的基坑要重點檢查監護;一旦汛情到來,立即停止施工,準備充足的排水設備、裝置,及時對基坑進行排水。汛期過後對基坑進行全面檢查,無安全隱患後,方可施工。

(四)起重運輸機械

起重運輸機械包括:塔吊、客貨電梯、物料提升機等。監控人的責任:六級以上大風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重點監控起重運輸機械基礎的穩定情況、排水情況、基坑對塔吊的影響情況;要重點檢查塔吊密集、多台作業的小區,鄰近高壓線和建築物的塔吊,如達不到安全距離必須立即拆除。

(五)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工程包括:落地腳手架、懸挑腳手架、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架等。監控人的責任:六級以上大風天氣,禁止腳手架施工作業;重點監控腳手架基礎沉降情況、排水情況,確保基礎穩固,架體拉結有效;對臨近街道、房屋、高壓線處重點監控,危險時應對腳手架危及範圍內設置警示隔離帶,並設專人監護。汛期過後,對腳手架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施工。

(六)臨時用電

臨時用電包括:施工用電、生活用電等。

監控人的責任: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線路,嚴格實行三相五線制,確保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各類配電設施的防雨設施防護完好;暴雨天氣應立即切斷總電源,並準備好應急照明器材。汛情過後,對配電系統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送電施工。

有關事項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全面落實防汛工作的各項防範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加強實戰演練,保持高度的待命狀態,確保一旦發生汛情,能夠高效、有序、及時地開展搶險,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對在防汛工作中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責任不落實,由此造成責任事故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進一步明確防汛抗旱職責,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開江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颱風暴雨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乾旱災害、恐怖活動、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雨、地震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村委會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民兵和搶險隊伍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本事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鎮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要。

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天師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及下設辦公室

開江縣天師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鎮農業服務中心辦公室。

1、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機構

指揮長:xxx

副指揮長:xxx

成員:xxx

2、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規章制度,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是鎮防汛抗旱指揮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執行市、縣防汛抗旱指令,確保防汛抗旱政令暢通;督促指導全鎮轄區各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準備和防汛抗旱物質準備工作;負責汛期24小時防汛值班,準確、及時收集分析傳遞各類汛情,旱情及時調查、核實、上報汛情、旱情和抗災救災情景,為縣委、縣政府領導和上級防汛抗旱部門指揮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供給決策依據。

鎮人民政府防汛防旱組織機構職責分工

鎮政府主要領導親臨現場,聽取彙報,作出決策,調集力量。

分管領導協助主要領導具體組織指揮搶險工作。

辦公室協助領導做好災害處理,上報和安撫工作。

派出所負責對災害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衞,受災人員搶救,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衞生院負責搶險中醫護人員的指揮,受傷人員的救護和防止災後疫病發生和蔓延工作。

財政所負責防汛抗旱經費的籌措、調撥和監督使用,確保防汛抗旱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供電所負責電力搶修,電力供應。

民政所做好死傷家屬、羣眾的安撫和死者的屍體處理工作。

廣播站負責發佈汛情公告和重要防洪抗旱指令,及時報道防汛抗旱工作動態和通報重大汛情,組織廣播電視宣傳防洪抗旱工作。

各村(社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天師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由各村村主任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1、堤防工程信息

當堤防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或潰堤時,各村(社區)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光向可能受威脅的羣眾預警,同時向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告險情,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山坪塘等工程信息

(1)當蘇家溝、高坪、孟家樑水庫、山坪塘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30分鐘內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山坪塘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1小時內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2)當水庫、山坪塘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光向下游預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作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行政職責人、技術職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等情景,以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

當水庫、山坪塘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前向工程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羣眾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3、洪澇旱災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乾旱災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光、地點、程度、受害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農業生產城鎮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等損失。災情發生後,各村(社區)應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洪澇、乾旱災情信息。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空情,應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告鎮指揮部,同時對核實災情及時組織核實並上報,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信息。

(3)各村委會(社區)應按《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向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鎮人民政府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相關部門上報災情。

(二)預防預警行動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職責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經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防汛物資,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也應儲備足夠的防汛物資。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資料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職責、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水庫、灘塗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並經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2、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村、社,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立即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有地質災害的村、社,由國土資源部門協助鎮編制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人員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鎮、村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每一天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強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做好旱災工作

鎮抗旱機構隨時掌握旱災變化情景,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景。

做好抗旱水源調度管理工作

及時分析瞭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根據情景適時調整工作部署。

掌握抗旱準備工作和行動情景

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景

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搞好舒家溝、高坪、孟家樑水庫防汛工作

1、建好防汛領導機構,成立領導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由人大副主席顧新民任組長,副鎮長向軍任副組長。成員:漆明波、張元仕、王合禮、吳仁政、伍明路、肖應高。同時下設搶險隊、物資器材儲備運輸隊、通訊聯絡辦公室、搶險隊伍由各村委會、基幹民兵、村民小組長、共產黨員組成。

2、物資器材的儲備工作:尖峯寨村、紙廠溝村、龍家壩村,各備足編織袋3000條,撮箕500擔,鋤頭、鐵鏟1000把。

3、建立值班制度和安全轉移準備工作:水庫管理人員在汛期必須24小時晝夜值班,隨時觀測水庫大壩有無變化情景,危機時要在泄洪的同時及時報告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鎮指揮部要立即進入高度戰備狀態,全力組織龍家壩、李家壩、社區、崔家壩沿天師河羣眾向原天師國中地段安全轉移,朱家壩羣眾向原村小集結。

四、山坪塘防汛預案工作

1、重點山坪塘抓好汛期安全調度工作,汛期限制蓄水,做到不垮壩,零死亡,確保大壩下游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2、做好大壩溢洪道水毀工程修復,確保工程安全渡汛。

3、加強工程檢查,堅持通訊暢通,管理人員和村民小組長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上報鎮指揮部,鎮政府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組織搶險。

五、天師河、朱家壩河防汛搶險預案

各村要組織力量,認真檢查河流安全、防汛措施的落實情景,對堵塞排洪、行洪河道,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的障礙,要全面整治,並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堅持依法清障,對排洪防洪設施,易淹易衝區、道路橋樑、公共設施等存在隱患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解決辦法和措施,一旦出現險情,立即上報,投入搶險,減輕損失,洪災後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疫病防治,發動羣眾生產自救,迅速修復水毀工程,避免下次洪災造成更大的損失。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健全水旱災害應急救援機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縣水旱災害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羣眾因水旱災害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省防汛抗旱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應對工作。

2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體系

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由縣、鄉(鎮)兩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縣人武部、縣公安局、中條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分管副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發改局、縣工科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衞體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融媒體中心、縣能源局、縣氣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後河水庫服務中心、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路段、中條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分公司、交控集團北高速分公司、國網供電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電信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縣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和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共同擔任。辦公室增設防汛會商小組和抗旱會商小組,組長由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人兼任。縣防指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x。

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2.2分級應對

符合一級、二級、三級響應條件的水旱災害由縣防指組織搶險救援,符合四級響應條件的水旱災害由鄉(鎮)防指組織搶險救援。縣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x。

跨界的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由上一級防指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2.3現場指揮部

根據洪澇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視情設立水旱災害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市後河水庫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縣人武部副部長、武警中隊中隊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災害發生地鄉(鎮)長。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氣象服務組、通信保障組、人員安置組、物資供應組、後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和宣傳報道組等xx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調整各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見附件x。

2.4應急力量

防汛抗旱應急力量以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防汛搶險救援隊伍為專業力量,武警為突擊力量,民兵、預備役部隊及其他社會救援隊伍等為協同力量,企事業單位職工、事發地羣眾為輔助力量。

3風險防控

縣防指督促指導鄉(鎮)及有關單位及時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從思想、組織、工程、預案、隊伍、物資、通信等方面提前做好準備。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對水旱災害風險進行辨識、監測監控、定期檢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全面調查山洪可能誘發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隱患點,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逐項整改;組織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防範化解水旱災害風險。

4監測、預警

4.1監測

氣象、水利、自然資源、住建、交通等部門及水文站要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站點,明確監測項目,主要對雨情、水情、工情、險情、墒情、農情、災情等進行監測預測。

4.2預警

4.3.1降雨預警

氣象、水利部門及水文站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時對暴雨、重要降雨過程進行預警,並將結果報送縣、鄉(鎮)防指。當預報即將發生暴雨、強降雨時,通過手機、網絡、電話、文字傳真上報等方式進行預警。接預警後,縣、鄉(鎮)防指視情況組織會商,提前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有關準備,落實應急措施。

4.3.2水利工程預警

當河流、湖泊出現警戒水位、流量或水庫超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工程設施運行情況,通過手機、網絡、電話、文字傳真上報等方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重點做好x條河道及後河水庫的工程預警,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並通報事發地政府做好人員轉移和搶險準備。

4.3.3山洪災害預警

山洪災害易發區利用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羣測羣防體系落實預警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降雨期間加密觀測頻次,每個鄉(鎮)、村、組和有關單位要明確信號發送員,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告事發地防指,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4.3.4洪水預警

當河流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及水文站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實測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勢,跟蹤分析河流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縣水利局負責亳清河、允西河、西陽河、板澗河、清水河等河流洪水預警,黃河進入我縣xxxmx/s時進行預警,後河水庫泄水超過xxxmx/s時進行預警。

縣、鄉(鎮)防指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會商研判,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預警。

4.35城縣內澇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縣城由縣水利局、縣住建局預警,預警通過手機、網絡、傳真等方式進行。及時明確內澇災害預警區域,並設置警示標誌,做好防洪排澇準備工作。城市內澇啟動條件見附件x。

4.3.6乾旱預警

乾旱預警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重點預警指標是降雨量、墒情、苗情、受旱面積、成災面積等。乾旱災害發生後,依據作物受旱面積和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數,縣、鄉(鎮)防指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發佈相應級別的乾旱預警,採取措施,啟動應急響應。乾旱災害分級預警及措施見附件x。

5應急處置和救援

5.1信息報送

洪澇災害發生時,監測單位、巡查人員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水利、應急部門(防辦)報告;發生乾旱災害時,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及規定逐級報送信息。

5.2信息處置

縣防辦接到水旱災害信息後,立即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分析研判水旱災害趨勢,研究應對措施,按照職責和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3先期處置

水旱災害發生後,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級預案視情啟動應急響應,立即採取措施,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當災害符合一定條件時,四級響應由縣防辦主任、三級響應由副指揮長、二級響應由指揮長、一級響應由總指揮主持會商,成員單位和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及有關單位參加,分析水旱災害趨勢,提出防範重點和建議,安排部署搶險救援工作。

5.4縣級響應

縣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x個響應等級。水旱災害發生後,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的防汛抗旱縣級響應,縣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x。

5.5.1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由縣防辦主任(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啟動四級響應、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協調有關工作。

5.52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縣防辦主任向縣防指副指揮長報告,縣防指副指揮長會商研判後,啟動三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縣防指及時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防指做好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發生地,協調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3)根據需要,協調增派救援力量和調拔搶險救援物資、裝備。

(4)密切監測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變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5)縣防辦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5.53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縣防辦主任向縣防指指揮長報告,由縣防指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縣防辦通知副指揮長、成員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

(2)指揮長到達現場後,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瞭解先期救災工作,分析研判災害形勢,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搶險救援。

(3)縣防辦按照現場指揮部要求,協調增派應急力量,調撥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等。

(4)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做好交通、通訊、測繪、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5)加強氣象服務,根據需要提供精準天氣預報。

(6)按照市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7)協調媒體加強搶險救災宣傳報道,統一發布災害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做好搶險救災新聞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批示精神。

6.1.1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縣防指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建議由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市工作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全力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請求市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6.1.2響應等級調整

根據水旱災情發展態勢,經縣防指或縣防辦會商,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61.3響應結束

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災得到緩解,二級、一級響應縣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佈響應結束;三級響應由縣防指副指揮長宣佈響應結束;四級響應由縣防辦主任宣佈響應結束。

7後期處置

7.1調查評估

縣防辦和災害發生地鄉(鎮)防辦對水旱災害應對工作進行分析,對水旱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應急處置進行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類型、災害發生過程和規模、成因、人員傷亡、災害損失及應急響應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7.2資金保障

縣、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水旱災害搶險救援過程中所需費用予以保障。縣財政局負責支付縣防指在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費用。

7.3作總結

應急響應結束後,縣、鄉(鎮)防辦要及時對水旱災害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水旱災害影響範圍、造成損失和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恢復與重建

恢復與重建工作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災羣眾生活供給、救災物資供應、醫療衞生服務、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等重建工作。

應急響應工作結束後,縣、鄉(鎮)防辦應當及時歸還緊急防汛期、緊急抗旱期徵用的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9附則

9.1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防辦和宣傳部、水利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融媒體中心、各鄉(鎮)防辦等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災減災能力。

縣及鄉(鎮)防辦要落實定期培訓制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防汛抗旱管理人員培訓。

9.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xxxx年x月xx日印發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防汛應急預案的通知》(垣政辦發〔xxxx〕xx號)文件同時廢止。

9.3預案修訂

本預案一般每x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組織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5)縣人民政府要求修訂的;

(6)縣應急管理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本預案印發滿x年,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評估後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x年。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xxx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大雨洪水、乾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羣結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xxx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成員組成如下:

2.2 工作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預案和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鎮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 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鎮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

3.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鎮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3 地質災害預警

(1)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 乾旱災害預警

(1)鎮防汛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15

為了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採取積極有效的防禦措施,保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下轄11個行政村、185個村民小組,總面積5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8萬畝,總人口2.78萬。防汛防旱分4個主屬聯圩、2個附屬圩區,即:西南聯圩、東南聯圩、東北聯圩、西北聯圩、營西附屬圩、幸福附屬圩。聯圩總長62.82公里,現有圩口閘97座,排澇站15座,排澇總動力2175千瓦,排澇總流量58立方/秒,排澇模數達到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閉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鎮歷史最高水位達3.34米,根據現有防洪能力擋排可達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旱工作在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行政村實行屬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層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幹羣結合。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旱災和水利工程險情時,鎮政府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汛應急預案

1、聯圩閉口方案

(1)當水位達到2.5米,上游閘門全部下閘。

(2)當水位達2.7米時,下游閘門全部關閉。

2、排澇動力方案

(1)當水位達到2.3米時,所有排澇站排澇動力設施做好調試出水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2.7米時,所有排澇站全部運轉預降水位要求掛坎0.5米以上,以確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時內能順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來時,根據市防指辦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內魚籪、網箔等行水障礙物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2.5米時,對全鎮各分圩河河內的捕魚設施障礙物進行強制拆除。具體實施由搶險突擊隊來實施,水產、水務、公安、供電部門牽頭配合。

四、防旱應急預案

1、農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確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時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確保農田灌溉及時、有效,保證農作物不受損失。

3、當水位在0.4米左右時,部分流動機船無法抽水時,各行政村自發組織疏通水系,確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趨勢時,實施二級翻水。

五、防汛防旱職責

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防汛搶險的領導和指揮工作。

鎮防汛防旱分指揮部:各分指揮部根據各聯和附屬圩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特別是圩堤的險工患段和莊圩做好相應的物資儲備。

人武部:負責組織應急防汛防旱搶險隊伍參加防汛、防洪救災工作。

監察室:負責監督各行政村、各單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財政所:負責保障防汛防旱資金及時到位。

水務站:負責防汛防旱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時通報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和保管,確保排澇站運行正常。

集鎮辦:負責集鎮區域內防汛工作。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統計、收集和上報農副業受災情況,制定農業抗災補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協助水務站維護泵站運行。

工業服務中心:負責工業企業的防汛救災工作。

廣電站:負責宣傳防汛防旱工作。

供電所:負責防汛防旱,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供銷社:負責防汛防旱物資前期定購工作。

民政辦:負責受災統計上報及救災工作。

各行政村: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村範圍內防汛防旱工作,組織搶險救災人員,落實防汛防旱期間的值班,統計核查災情並及時上報。

各分指揮部、行政村、單位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和時間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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