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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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鐵路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鐵路事故應急預案

鐵路事故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程序,有效預防、正確及時處置本市突發鐵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提高城市整體防護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保障城市安全運行。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鐵路調度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上海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上海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的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

城市軌道交通的機車、車輛運行在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按本預案執行。國家鐵路的機車、車輛運行在城市軌道交通上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軌道交通的應急處置辦法執行,或應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把預防作為應對鐵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務和中心環節。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積極救援,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減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儘快恢復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

鐵路和所在地鐵路單位以恢復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為主要內容開展救援。事發地區縣政府以救治人員、疏散受災羣眾、封閉災害場所、減少災害影響和次生事故發生、維護社會治安為主要工作,做到職責明確,各負其責,規範有序。

1.5事故分級

1.5.1本預案所稱的鐵路交通事故,包括鐵路旅客傷害事故、貨物運輸事故(含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鐵路交通傷亡事故、鐵路火災爆炸事故、中斷鐵路運輸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積旅客滯留等。

1.5.2根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有關鐵路交通事故的分級規定,按照鐵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本市鐵路交通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含失蹤,下同);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③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⑤繁忙幹線客運列車車廂脱軌18節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⑥繁忙幹線貨運列車車廂脱軌60節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2)Ⅱ級(重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⑤客運列車車廂脱軌18節以上;

⑥貨運列車車廂脱軌60節以上;

⑦客運列車車廂脱軌2節以上18節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⑧貨運列車車廂脱軌6節以上60節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3)Ⅲ級(較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5萬人以下;

⑤客運列車車廂脱軌2節以上18節以下;

⑥貨運列車車廂脱軌6節以上60節以下;

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

⑧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

(4)Ⅳ級(一般)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下。

1.5.3根據《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並提高響應等級。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局根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相關規定組織應急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承擔。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台,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工作機構

2.3.1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是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設立的鐵路管理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也是本市應急管理機構之一,作為本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的單位,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本市鐵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對有關鐵路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對安全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指導、督促、保證鐵路運輸企業各項應急救援措施落實到位,儘快恢復列車正常運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對路網運行和社會經濟的影響。

(4)組織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或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

2.3.2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一旦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民防辦、市消防局、市衞生局、市建設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電信公司、市電力公司、上海警備區、武警上海市總隊、市政府新聞辦等單位組成。指揮長由市領導確定,副指揮長由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民防辦、市消防局等單位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確定。應急行動結束,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解散,轉入常態管理。

2.3.3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1)上海鐵路局。負責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鐵路交通事故的監測、監控,以及相關監測資料的傳輸、收集和分析;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技術規定;組織編制與修訂本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組織實施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等;承擔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市政府和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2)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維護搶險救災期間治安秩序,打擊犯罪分子;組織事故現場(含地面)警戒;協助搶救傷員;協助排除爆炸物;撲滅火災或組織排水;設置水霧屏障;現場勘查或協助調查事故原因。

(3)市建設交通委。組織搶修事故現場及相關區域的市政設施和設備;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交通運輸等工作。

(4)市交通港口局。協調有關單位組織相關區域內公交車輛改道、縮線、停駛等,必要時啟動地面交通應急配套方案,保障人員疏散車理和應急處置隊伍、物資、設備運輸。

(5)市安全監管局。組織開展鐵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發生純鐵路行車事故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安監司獨立調查);參與鐵路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

(6)市衞生局。組織醫護人員實施現場救護和傷員轉運,組織醫療衞生機構收治和搶救傷員,必要時,在事故現場安全區域設立臨時救護點實施現場救護,並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市水務局。組織搶修事故現場相關區域水務設施,保證搶險救災現場和周邊居民供、排水。

(8)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搶險救災行動的通信保障。

(9)市電力公司。保障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的供電,並協助鐵路運營單位儘快恢復供電。

(10)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環境監測,並對事故產生的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

(11)市地震局。對地震引起鐵路交通事故的,及時提供震後趨勢意見,為鐵路交通正常運行提供處置依據。必要時,派專家到現場指導搶險救災。

(12)市政府新聞辦。組織聯絡和管理新聞採訪和報道工作,及時瞭解事故處理情況,根據事件性質與相關部門協調後,擬定新聞報道方案。

(13)鐵路運營單位。負責鐵路交通事故先期處置,待現場指揮部開設後,接受現場指揮部指揮。

(14)上海警備區。必要時,按照規定調用防化人員協助毒氣事件的檢測和現場洗消。

(15)武警上海市總隊。必要時,按照規定參與維持公共秩序,搶險救援,配合測試和洗消毒氣污染,守護重點目標、要害部位、重要物資和貴重物品。

(16)市民防辦及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做好事發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和羣眾疏散、安置及善後工作,並提供相應後勤保障。

(17)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2.3.4現場指揮部

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由事發地區縣政府組織有關機構開設。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

3預警預防

3.1預警級別與發佈

3.1.1預警級別

按照鐵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本市鐵路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紅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持續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毀極其嚴重,可能對大範圍內的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嚴重影響,導致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10萬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佈Ⅰ級(紅色)預警。

(2)Ⅱ級(橙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持續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毀嚴重,可能對較大範圍內的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影響,導致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5萬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佈Ⅱ級(橙色)預警。

(3)Ⅲ級(黃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壞,可能對部分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影響,造成一定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1000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佈Ⅲ級(黃色)預警。

(4)Ⅳ級(藍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短暫影響,或部分鐵路設施損壞,可能對較小範圍內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影響,造成少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部分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佈Ⅳ級(藍色)預警。

3.1.2預警信息發佈

(1)Ⅰ級(紅色)預警信息,由上海鐵路局報市政府同意後發佈,並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備案。

(2)Ⅱ級(橙色)及以下預警信息,由上海鐵路局視情發佈,並報市政府。

預警信息可以通過電台、電視、報刊和通信、信息網絡以及各鐵路站點顯示屏、廣播、宣傳車等方式發佈、調整和解除。

3.1.3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預警信息的發佈或授權發佈部門機構可視情對預警級別做出調整。其中,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准。

3.2預警響應行動

進入預警期後,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縣政府和相關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上海鐵路局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應急處置規程,調配機車車輛和組織迂迴運輸,必要時向鐵道部請求,提出調配機車車輛和組織迂迴運輸方案。

(2)上海鐵路局通過相關網站、熱線電話、鐵路站點顯示屏以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鐵路班次調整信息,提醒延誤車次的乘客暫緩前往鐵路站點。

(3)可能發生大面積旅客滯留時,上海鐵路局要開闢臨時候車場所,疏導旅客有序等候;必要時,閘北、徐匯等有鐵路站點的區要做好開闢臨時安置場所準備,並落實廣播信息發佈和必要的物資保障準備。

(4)交通港口部門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調集充足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人員疏散、轉運準備。

(5)公安、消防、衞生等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要備勤待命,做好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控制火災爆炸和可能發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準備,並視情動員後備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措施。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建立健全本市鐵路交通事故信息報告體系。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各級鐵路運營單位(部門)要及時報告上海鐵路局,上海鐵路局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值班人員應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性質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並通報相關區縣政府。

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發現鐵路交通事故,應及時通過“110”報警電話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警。

4.1.2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和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及有關主管單位接到鐵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置的同時,要及時掌握和彙總相關信息。一旦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等有關部門必須在接報後1小時內,向市委辦公廳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分別向市委辦公廳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書面報告。同時,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報告。

4.1.3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協作,建立鐵路交通事故信息通報、協調渠道,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繫和協調。

4.2先期處置

4.2.1一旦發生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及有關單位接警後應立即核實,通過組織、指揮、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實施先期處置,迅速控制並消除危險。在處置過程中,上海鐵路局負責收集、彙總事故有關信息,根據現場實際或徵詢有關部門意見進行研判,確定鐵路交通事故等級,掌握現場動態並及時上報。

4.2.2鐵路運營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迅速指揮、調度本單位應急處置隊伍、專家隊伍和資源,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快速高效處置鐵路交通事故。

4.2.3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要在保護好事發現場的同時,及時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上報現場動態信息。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本市鐵路交通事故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鐵路交通事故。

(1)Ⅰ、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啟動Ⅰ、Ⅱ級響應。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調度本市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應急力量及時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

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處置情況,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按照要求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報告。

(2)Ⅲ、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和一般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決定響應等級,啟動Ⅲ、Ⅳ級響應,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情況應及時上報市政府。

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報告。

4.3.2響應等級調整

各類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可直接提高相應等級。當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

4.3.3各類鐵路交通事故鐵路等部門的響應行動

發生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負責成立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和相關應急預案實施現場處置。一旦發生重特大鐵路事故,市政府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參與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工作,併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現場應急處置。

(1)行車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發生鐵路行車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局長、黨委書記擔任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局應急指揮中心。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設行車組織組、現場指揮組、事故救援組、設備搶修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後處理組等。

①各鐵路運營單位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等級和實際需要集結應急隊伍,調動救援設備、器材和物資,落實上海鐵路局現場指揮組的處置措施。

②上海鐵路局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指揮組請求,負責調集局管內救援力量、設備、器材和物資支援現場應急救援,或聯繫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相關鐵路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予以支援。

③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公安、消防、衞生等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現場,維持秩序、搶救傷病人員,控制火災爆炸和可能發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時,及時調用大型機械配合搶修。

(2)鐵路火災事故

①發生鐵路火災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火災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主管運輸副局長擔任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公安局,具體負責火災事故應急管理和協調指揮工作。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視情設置現場指揮、滅火救援、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衞等應急小組。有關人員各司其職,按照要求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②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消防部門負責及時支援滅火工作;公安、衞生等應急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負責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

(3)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

①發生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局貨運處。

②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安監、民防等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現場,會同鐵路部門劃定隔離區域,測定危險等級,並負責處置;市公安、衞生等應急救援隊伍搞好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引發火災爆炸的,市消防部門負責組織滅火抑爆;必要時,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周邊人員疏散。

(4)鐵路大面積列車晚點和旅客滯留

①發生鐵路大面積晚點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車務系統應急處置預案及非正常情況下行車處置辦法》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按照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請求增派警力維護車站秩序等工作。上海鐵路局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運輸中斷及列車大面積晚點的時間、旅客列車對數、滯留旅客數量和後續列車信息等。

②由上海鐵路局根據某一方向運輸中斷及列車大面積晚點的時間、旅客列車對數、滯留旅客數量等情況,結合全局運輸資源現狀,制訂並組織實施運輸組織、客運組織應急方案。市交通港口局要協助做好地面公交和其它市內交通運輸工具的保障。

③發生大面積旅客滯留時,上海鐵路局和閘北、徐匯、松江等區縣政府要及時開闢臨時安置場所,落實必要的物資保障;上海鐵路局要及時疏導旅客前往臨時安置點,並在臨時安置點及時發佈列車運行信息;交通港口部門要調集充足的交通運輸工具,搞好人員轉移疏散;必要時,公安、衞生等單位專業人員進入旅客滯留、安置地點,維持秩序、開展衞生防疫等工作。

(5)其他鐵路交通事故(件)

鐵路受破壞性地震影響,按照《上海鐵路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防颱防汛按照《上海鐵路局防洪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地質災害按照《上海鐵路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處置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4.4新聞發佈

4.4.1發生鐵路交通事故,市政府新聞辦根據需要,派員參與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

4.4.2鐵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由市政府新聞辦協同上海鐵路局按照規定統一向社會發布。

4.5應急結束

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上海鐵路局向市政府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准後,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較大、一般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由上海鐵路局自行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現場清理

5.1.1上海鐵路局在控制事故態勢後,做好現場勘察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5.1.2事發地區縣政府、相關單位負責案件調查後的現場清理,因鐵路交通事故導致建築物倒塌、氣體泄漏、水管爆裂、斷電漏電、環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建築、供氣、供水、供電、環保等主管部門到場處置。

5.1.3市衞生局負責疾病預防控制與疫情監測等。

5.2善後處置

5.2.1鐵路交通事故處置結束後,事發地區縣政府和民政等有關部門要迅速採取措施,組織實施救濟救助。

5.2.2上海鐵路局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鐵路交通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受損程度,評估、核實所造成的損失,掌握開展應急處置的情況並報上級部門。

5.3事故調查

5.3.1事故發生後,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及時、準確地對事故調查取證、原因分析、定性定責和調查分析材料的彙總。開展事故調查,確定事故的損失、性質和責任。同時,由事故調查組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事故當事單位分析事故教訓,提出事故的防範措施和建議,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政府和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

5.3.2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和上海鐵路局按照各自職責,全力配合事故調查組搞好事故調查。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相關電信企業為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6.2應急隊伍保障

上海鐵路局要進一步優化和加強以鐵路公安、醫療、行車救援、民兵應急分隊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羣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建立並強化與屬地公安、衞生、消防、民防、通信、供電、上海警備區、武警上海市總隊等應急隊伍的聯絡機制,為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隊伍保障。

6.3交通運輸保障

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交通港口局負責組織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保障;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做好應急交通保障。

6.4醫療衞生保障

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衞生部門根據“分級救治”原則,負責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和後續救治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現場救護。

6.5治安維護

6.5.1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各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預案措施。

6.5.2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鐵路警力、屬地警力、民防部門、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秩序,保護現場。必要時,及時疏散附近羣眾,並加強重要場所、目標和設施的警衞。

6.5.3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負責鐵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上海市總隊予以協助配合,並負責相關內衞工作;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搞好屬地治安保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

6.6經費保障

上海鐵路局應將應急管理費用納入成本,確保應急經費保障。

6.7技術保障

6.7.1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要建立鐵路交通事故指揮決策支持系統,開發、研製和配備地理信息系統(GIS)、衞星定位系統(GPS)和無線現場實況轉播等先進技術裝備。同時,可根據需要使用世博會已配備的安全信息定位協作指揮管理系統,實現應急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彙集、現場應急處置人員調配、協作處置單位信息共享、現場應急備份調頻廣播調度。

6.7.2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設立鐵路交通事故專家組,對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防範對策進行科學論證,並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市安全監管局、市建設交通委等部門派出專家,指導、協助開展鐵路交通事故調查。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鐵路內外宣傳教育工作,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鐵路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要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要按照應急救援要求,有計劃地組織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各職能部門要組織相應的專項應急演練,並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範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相關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應急隊伍的訓練,定期開展演練,特別是着眼世博會等重大活動,進一步提高實戰演練頻率和水平,強化應急處置實戰能力,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7.4獎懲

在鐵路交通事故防範、預警和處置工作中,由相關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按照規定,對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未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預案管理

7.5.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負責組織編制與解釋,報市政府審定,並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備案。

7.5.2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報市應急辦審核

7.5.3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組織實施。

鐵路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為及時、有效而迅速地處理公司內重大鐵路運輸事故,避免或降低因重大鐵路運輸事故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避免和減輕因重大鐵路運輸事故對公司可能造成的生產影響,根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危機事件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制定《錦州熱電公司重大鐵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1.2本預案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為原則,結合《二十五項反措》內容和有關實施細則進行制定。

1.3重大鐵路運輸事故是指:國有鐵路中轉車站至發電廠鐵路運輸專用線正線中斷行車4小時以上;發電廠鐵路運輸專用線正線中斷行車4小時以上及廠內鐵路各線路中斷行車12小時以上。簡單説,重大鐵路運輸事故就是指廠鐵路運輸專用線運輸行車完全中斷。

1.4重大鐵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需要動員全公司的力量,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危機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危機事件管理工作。各部門一把手是本危機事件的第一責任人。每個單位的`個人都有參與危機事件處理的責任和義務。

2概況

遼寧xx熱電廠裝機容量為2x30萬千瓦,設計煤種為元寶山露天礦褐煤,平均日耗煤量8000噸,年耗煤量220萬噸。來煤採用鐵路運輸,經葉赤線、錦承線和電廠鐵路專用線運輸進廠。日進廠最大煤量9700噸。由一套折返式翻車機系統進行翻卸作業。

3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機構成員:

3.1.2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在重大鐵路運輸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報告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處理,使損失降到最低限,儘快恢復鐵路運輸。

負責向上級單位報告本廠的事故情況和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負責重大鐵路運輸事故發生後,對全廠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的影響解釋和宣傳工作。

各應急小組在重大鐵路運輸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按職責分工,趕赴現場組織事故處理,首先,要按照保設備的原則,保障安全生產,避免影響全廠發電負荷;儘快恢復鐵路行車正常。

事故處理期間,要求各崗位盡職盡責,聯絡渠道要明確暢通;聯絡用語規範,認真做好有關情況的記錄工作。

全廠所有生產單位,對事故發生的現象、設備損壞情況和事故處理經過一定要記錄清楚,等待備查。

事故應急處理的終止:恢復鐵路運輸行車正常為廠重大鐵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的終止點。

組織和提供事故恢復所需要的備品備件。組織事故恢復所必需的生產車輛。組織實施事故恢復所必須採取的臨時性措施。

完成廠重大鐵路運輸事故(發生原因、處理經過、設備損壞和經濟損失情況)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工作。

協調好本單位和外委單位事故搶修工作。

3.1.3專業應急小組

運行應急組:公司總工程師,公司燃料部門負責人,設備部負責人,發電部負責人及運行各崗位高級主管。

職責:合理安排輸煤系統設備運行方式,準確掌握廠內存煤數量,最大限度保證全廠生產穩定,積極配合搶修鐵路損壞設施,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機構彙報。

檢修應急組:公司總工程師,設備部負責人及各崗位高級主管,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負責人.

職責:及時全面掌握事故基本情況,制定合理科學的搶修方案,協調好本單位和外委單位事故搶修工作,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機構彙報並組織人員搶修損壞設施,儘快恢復鐵路運輸行車正常,積極配合運行人員調整輸煤系統設備運行方式,最大限度保證全廠生產穩定,及時提供事故搶修所需的物資備件清單。

鍋爐專業應急組:發電部負責人及鍋爐專業高級主管,設備部鍋爐專業高級主管。

職責:及時全面掌握事故基本情況,制定合理科學的鍋爐保證穩定燃燒措施,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機構彙報,合理調整配煤,最大限度保證全廠生產穩定。

物資保障應急組:公司主管經營副總經理,計劃供應部負責人及各崗位物資計劃員,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負責人。

職責:及時全面掌握事故基本情況,掌握事故搶修所需的物資備件,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機構彙報,及時組織車輛人員將搶修所需的物資備件送到搶修現場,保證事故搶修順利進行。

燃料應急組: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主管經營副總經理,燃料管理部負責人及專業人員。

職責:及時全面掌握事故基本情況,瞭解事故搶修的初步需要時間,全面掌握廠內庫存燃料(油.煤)數量,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機構彙報,必要時組織汽車運輸。最大限度保證全廠生產機組負荷的用煤量。

後勤保障組:公司各部門負責人

職責:及時瞭解事故情況,掌握參加事故搶修人員的數量及時間,提供生活保障和後勤支援;提供現場醫療支援,穩定職工生活。

安全保障組: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安監部門負責人及安監人員,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職責:及時全面掌握事故情況,事故現場記錄。及時向大唐集團公司彙報。監督事故搶修安全措施的執行落實,完成重大鐵路運輸事故(發生原因、處理經過、設備損壞和經濟損失情況)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工作。

保安應急組:公司安監部負責人及本部門保衞人員.

職責:及時趕赴事故現場,保護事故現場,維護事故現場治安,保證事故搶修有序進行。

通訊保障組:設備部負責人及電氣專業高級主管和通訊人員。

職責: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及發生地點,保障與鐵路運輸中轉車站和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通訊暢通;保障與調度局通訊暢通;保障廠內通訊暢通。

3.2危急事件的預防

3.2.1設備部要根據公司鐵路運輸方式;鐵路佈置形式;鐵路設施狀況及地理狀況,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鐵路運輸事故,制定科學完善的預防措施。

3.2.2嚴格按照公司鐵路專用線定期巡視檢查、維護制度(巡視檢查時間不低於國家鐵路部門要求),鐵路排水設施檢查維護制度執行。

3.2.3加強機車司機、調車人員培訓,健全機車作業管理制度,規範作業範圍。

3.2.4加強公司鐵路專用線道口管理,完善鐵路信號設施;鐵路警示標誌。

3.2.5加強道岔安全管理,道岔操作杆鎖銷掛鎖,完善鑰匙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3.2.6外委鐵路運輸要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規定簽訂定安全合同(或安全協議書),明確安全責任。

3.3應急預案的啟動

3.3.1事故發生後由當值值長立即向生產副總經理彙報,由生產副總經理根據情況,發佈命令啟動執行本應急預案,並及時通報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生產副總經理向主管的運行應急組首先下達應急預案啟動令,運行應急組應立即在運行範圍內,緊急啟動本預案,各就各位,組織事故的應急處理。

3.3.2應急通信

通信聯繫電話按本公司下發的電話號碼簿執行。在事故發生後,通信應急小組,全力確保調度電話的暢通,確保值長崗位全國直撥電話的暢通,確保與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電話暢通。

3.4危急事件的應對

設備部、發電部要自己編寫行動預案,按照2.2分析的本單位的各種事故發生時處理情況編寫。(對機組穩定運行的影響尤為重要)。

3.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5.1各部門生產人員在重大鐵路運輸事故發生後,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況下要堅守本職崗位,使生產、生活正常進行。

3.5.2根據實際情況,同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協調,最大限度滿足生產所需物資和生活物資的轉運。做好恢復工作,防止損壞設備,並注意實際轉運中的安全。

3.5.3保安應急小組要佈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3.5.4根據事故現場恢復情況,由生產副總經理宣佈事故應急處理情況的終止,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復為正常狀態。

…………

鐵路事故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統一、高效的事故應急指揮、響應和預防控制體系,確保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能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現場處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級,減少職工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和相關的制度規定編制。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範圍鐵路專用線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需要實施應急救援的事故。

1.4 編制原則

1.4.1 應急事故救援要嚴格遵循“以人為本、逐級負責、應急有備、處置高效”的基本原則。

1.4.2 堅持信息傳遞準確,救援出動迅速,組織指揮嚴謹,責任分工明確,協調配合密切,迅速開通線路的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總公司其他黨政班子成員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安全部全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2.2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2.2.1 負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指揮、協調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負責協調請求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幫助。

2.2.2 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機構設在安全部,管理、檢查、指導各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協助領導對鐵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工作。

2.2.3 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基礎工作。

3 應急事故通報

3.1 事故應急救援實行逐級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後,現場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總公司、本公司負責人和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公安機關報告。

3.2 遇有人員傷亡或者發生火災、爆炸、危險貨物泄漏等事故時,接到報告的各公司應當根據需要採取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當地急救、醫療衞生、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各公司值班室應存放當地急救、醫療衞生、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的值班電話或負責人的電話,定期檢查是否變更,確保通訊聯繫。

3.3 救援報告的主要內容:

3.3.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站名)、區間(線名、公里、米)、線路條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3.3.2 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機車型號、部位、牽引輛數、噸數、計長及運行速度。

3.3.3 傷亡人數、性別、年齡以及救助情況,是否涉及境外人員傷亡。

3.3.4 貨物品名、裝載情況,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情況。

3.3.5 機車車輛脱軌數量及型號、線路設備損壞程度等情況。

3.3.6 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3.3.7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3.3.8 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人員傷亡、脱軌輛數、設備損壞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補報。

4 救援響應

4.1 接到事故救援報告後,由總公司作出應急救援響應,啟動應急預案,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2 有關負責人和專業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5 現場救援

5.1 事故涉及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時,各公司應當迅速組織人員,協助上級清理事故貨車及相關貨車裝載的貨物。

5.2 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並及時移交事故調查組。因應急救援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應當做出標記、繪製現場示意圖、製作現場視聽資料,並做出書面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5.3 事故造成鐵路設備設施損壞時,應當積極配合有關專業部門立即組織搶修。

5.4 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解救和疏散遇險人員,設置現場警戒區域,阻止未經批准人員進入現場。

5.5 事故救援完畢後,協助現場指揮部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進一步確認無傷亡人員遺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設備設施,清除障礙物。

5.6 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後,對工作積極、表現突出的職工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擴大事故損失,延誤救援起復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

6 善後處理

6.1 依法進行事故的善後處理,妥善安排現場遇險滯留人員食宿,進行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接待以及撫卹喪葬、經濟補償等處置工作。負責收取傷亡人員醫療檔案資料,核定救治費用。

6.2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應當在積極組織施救的同時,負責協調落實傷亡人員的救治、喪葬等臨時費用,待事故責任認定後,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或者請求事故調查組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6.3 對事故現場遺留的財物,配合公安部門應當進行清點、登記並妥善保管。

6.4 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後3日內,召開分析總結會,全面總結本次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成績,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並形成書面報告,附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證據材料。

7 罰則

7.1 對於不立即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視事故等級和影響程度等具體情況,由總公司對責任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7.2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規則規定,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對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 附則

8.1 管理與更新

8.1.1 各公司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核備。

8.1.2 應急預案制定後,原則上定期進行修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本預案修訂後,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

8.2 本應急預案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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