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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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准備工作。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熱】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示範區和管委會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範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接到辦事處、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奉節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及縣公安局、縣交委、縣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縣財政局、縣城鄉建委、縣衞生計生委、縣環保局、縣質監局、縣政府應急辦、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繫電話:。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佈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准縣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協調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縣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縣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縣城鄉建委: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築和縣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交委: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經營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縣衞生計生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衞生防疫工作。

縣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鑑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縣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縣供電公司: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縣指揮部聘請縣內外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彙總並向縣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衞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佈及宣傳報道等。

(6)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並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後,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採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後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後要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後2小時內報告重慶市人民政府和重慶市縣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後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儘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複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後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並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縣人民政府立即召開先期處置並報重慶市政府,為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重慶市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重慶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重慶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市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市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及時瞭解事故現場情況,立即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衝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羣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6)環保部門隨時加強環境監測,控制污染源的擴散。

4.4信息發佈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佈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嚴格做好輿論管控工作,堅決防止以訛傳訛。各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並宣佈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衞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縣公安交警大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衞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鄉鎮辦事處,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縣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2

一、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預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預案。

三、編制原則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救援在保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集中指揮,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四、實用範圍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户,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時,及時啟動該救援預案,及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五、應急求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總指揮:

副指揮長:

成員單位:

指揮中心設在鎮應急辦。

1、指揮中心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由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中心負責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負責統一安排、組織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指揮參與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開展工作;組織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區級指揮部指揮;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發佈新聞信息。

2、應急救援總指揮職責: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開展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理: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並組織隊伍實施。

(二)組織機構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按照工作職責劃分為八個小組:

1、危險源控制、消防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切斷電源,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噴水防爆,搶救傷員及事故後對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並配備專業防護和急救器材,由鎮派出所、行政執法組成。

2、傷員救護組:負責現場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依據不同傷情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根據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救治隊伍等級。醫療機構和衞生救治隊伍加強對煙花爆竹傷害窒息知識培訓,鎮衞生院負責。

3、安全疏散、警戒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指導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疏散區域內進行治安巡邏。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衞人員和派出所人員組成,由派出所負責。

4、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應急辦、民政所共同組成。

5、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並制定防範措施,組織事故現場的保護和事故的查處工作。由派出所、應急辦負責。

7、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與媒體報道、採訪、新聞發佈等相關事務,適時、準確報道事故發生、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人員疏散公告,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鎮黨政辦負責。

8、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補償理賠及家屬的`接待、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由鎮政府牽頭,民政、工會、保險、勞動部門及業主單位等組成。

六、應急救援程序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實施應急處理(緊急疏散、現場急救)、火災控制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警與接警

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及時向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辦辦公室)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

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零售經營者名稱、事故類型、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繫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報警後,迅速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彙報,由應急救援中心決定啟動該《預案》,並指派應急救援總指揮,調集車輛和專業隊伍、設施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當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救援預案。

2、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瞭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佈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事故諮詢人員趕到現場後,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範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後,參與事故調查和提出防範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做好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預防和制止各種被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7、衞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員,保障救護所需藥品和器材的供應。

8、交通、供電、供水、通訊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做好道路、水電、通訊等有關設施安全、暢通,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9、物資供應組應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運輸和提供特種裝備,在搶險救災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佔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10、事故得到控制後,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應急部門決定應妥善保護區域,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和救援工作。

七、應急救援的培訓、演習

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只有平時充分作好各項準備工作,才能保證事故發生時遇災不慌、臨陣不亂、正確判斷、正確處理。在救援中才達到預期目標。

1、要求應急人員瞭解和掌握如何認別危險;

2、要求應急人員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3、要求應急人員正確快捷啟動緊急情況警報系統;

4、要求應急人員能安全疏散人員;

5、要求應急人員正確掌握滅火操作技能;

八、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重大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

2、本《預案》的啟動和救援工作的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決定。

3、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4、對救援組織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5、承擔應急救援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組應及時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6、當應急響應需要其他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時,請求鎮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

7、當突發事件超出部門預案應急響應,已達到四級或三級應急響應時,請求上級人民政府啟動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

8、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我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能夠得到及時、高效、有序進行,建立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增強應對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國務院令第455號,根據20xx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

(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9)《雲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10)《昆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範》;

(11)《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13)《煙花爆竹防靜電通用導則》(AQ4115-20xx);

(14)《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20xx);

(15)《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安寧市轄區內煙花爆竹儲存、運輸、經營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市政府為主,市委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市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併發揮其作用。

2.安寧市煙花爆竹行業現狀以及危險性分析

安寧市轄區不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煙花爆竹行業僅涉及儲存、經營和運輸。現有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1家(安寧市煙花爆竹專業經營中心),許可批發經營:煙花類[C級][D級]、爆竹[C級]。主要產品為:爆竹類[C級]、噴花類[C級]、旋轉類[C級]、升空類[C級]、吐珠類[C級]、玩具類[C級]、組合煙花類[C級]、噴花類[D級]、旋轉類[D級]、玩具類[D級]、組合煙花類[D級],經營過程中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運輸和裝卸。安寧市應急管理局要求轄區所有煙花爆竹零售企業採用安全倉開展經營,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和裝卸。

針對我市煙花爆竹行業的特點,易發生的事故類型有火災和爆炸。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下稱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成員以及職責分工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消防救援大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等部門和單位。

3.1.1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協調、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4)建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總指揮。

(5)協調指揮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力量、應急物資和設備設施、信息、專家支持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等。

(6)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決定重大應急措施、應急行動;做出重大決策等。

(7)按權限規定統一對外發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8)按權限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終止。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1.2應急處置工作組各成員具體職責:

(1)組長: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和應急響應終止指令的下達;負責應急處置方案實施、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調配、應急擴大和上報、事故信息公開等事項的決定。

(2)副組長:協助總指揮進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總指揮缺位時代替總指揮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

(3)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接收、核實、彙總、上報事故信息,協調事發地應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關部門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落實各級領導對事件處置的指示批示,根據現場救援需求聯動有關部門、資源、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確保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承擔事故現場及周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衞、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保障應急車輛優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協調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區域的環境監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及可能影響區域有害物質的成分和濃度等數據;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參與因事故導致環境污染的應急救援、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交通處置工作,協調工程機械、貨運車輛、客運車輛、化學品運輸車輛參與事故處置,協調高速公路應急車輛快速通行事項。

(8)市衞生健康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等工作;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提出防止傳染病擴散措施,預防傳染病的爆發。

(9)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制定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並通報調查結果。

(10)市政府新聞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授權,提出應急處置工作新聞發佈意見建議,負責事故的新聞報道,做好新聞媒體的組織、管理和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11)市財政局:負責安寧市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開展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為應急指揮部防禦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提供決策依據。

(13)市民政局:負責組織遇難人員遺體處置、救濟受災受害羣眾等善後工作。

(14)市總工會:配合協調事故善後處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隊:承擔綜合救援任務,救援遇險和受威脅羣眾,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基礎性工作,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做好專業救援任務。

(17)市政府辦: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現場專業救援工作,組織本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衞健、宣傳等部門和單位及屬地街道等做好現場協同處置,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和預警措施

加強對轄區內煙花爆竹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煙花爆竹可能引發各類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對氣象、地質等部門或者各級政府發佈的預警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並通過各種方式傳達至煙花爆竹行業企業。

4.2接警與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安寧市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將事故初步情況報安寧市政府辦公室、安寧市政府分管領導,並在30分鐘內報書面報告;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書面報告昆明市應急管理局。

安寧市有關部門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及時通報安寧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發展後續情況及事故處置相關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使用的報告表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所在轄區及行業類別;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響範圍估計;

(4)事故類別;

(5)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6)當前採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報告人及聯繫方式。

4.3預警的發佈和解除

事故預警決定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發佈,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具體承辦。

可能導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宣佈解除預警。

其餘預警要求按照《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規定執行。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根據預警的級別響應,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I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省應急廳請求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在啟動I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仍在省應急廳領導下,繼續按Ⅱ級應急響應採取措施。

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響應。在啟動Ⅱ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按Ⅲ級應急響應採取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接到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後,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救援預案由昆明市應急局制定並實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Ⅲ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應急預案。

IV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安寧市應急局接企業報告後按照事故報告流程報安寧市政府進行研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批准啟動。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IV級應急預案(本預案)由安寧市應急局負責制定並實施。IV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安寧市應急局應及時請求昆明市應急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2指揮和協調

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有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後,市應急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事發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安寧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並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單位啟動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3先期處置

5.3.1先期處置要求

啟動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綜合應急預案進行響應時,應做好應急救援的相關準備工作,並根據事故具體實際,立即通知相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並通知事故發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難鏈。

5.3.2先期處置內容

(1)按照具體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詳細的救援、處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設備設施,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有效保障;

(3)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排除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影響救援的危險因素,並對受傷、被困人員進行施救;

(4)對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疏散,並對控制事故現場進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發生;

(5)協調事故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協調

各應急救援人員達到事發現場後,根據實際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聽取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報告事故有關情況,並作出有關判斷。

(2)根據瞭解的事故具體信息和實際情況,派人進行偵察。

(3)迅速成立有關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掌握的實際情況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4)指揮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搶險救援。

(5)根據救援進展情況,隨時修訂、完善、調整救援緊急措施,並組織救援人員學習領會,嚴格指導按完善救援措施進行科學施救。

(6)救援結束後,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宣佈現場救援工作結束。並做好現場的清理以及恢復工作。

5.5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和請示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意見的基礎上,應當立即果斷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態急劇惡化和傷亡擴大。

5.6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

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和有關部門溝通,將事故信息報送進行準確、及時上報,堅決防止歪曲事實的輿論報道。

5.7應急結束

一般情況下,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或遇難人員全部找到,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容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應急處置工作組確認和組長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才可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才可以撤離現場。

6.事故善後和調查處置

6.1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政府及事故單位應組織實施善後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指導或幫助事故單位開展善後處置:

(1)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排查隱患。

(2)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3)事故責任單位依法對使用應急物資(場所)的所有人給予補償。

(4)事故責任單位和民政局救濟因事故受災受害羣眾,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殘的人員、死亡人員的家屬和受災受害羣眾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調查評估

6.2.1事故調查

Ⅳ級(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應事故調查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單位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於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Ⅲ級(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積極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

6.2.2應急處置能力評估

應急結束後,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並由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過程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責任與獎懲的依據。

6.3恢復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職責,組織好事故善後處置工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事故單位分別做好死者或受傷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必要時,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可設立專門的接待安撫工作小組,妥善組織和處理善後工作。

7.監督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教育與培訓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必要時請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與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羣眾、本單位從業人員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7.3責任與獎懲

7.3.1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於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安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修改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本預案,報本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並抄送市級有關部門。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3)預案定製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有關應急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在發生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確保全縣經濟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工作:

1.3.1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2超出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3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1.4.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和縣政府安委會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處置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天堂寨旅遊扶貧實驗區,現代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響洪甸風景區管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備選單位和其他生產、貯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和經營煙花爆竹的有關單位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指揮部組成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繫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安監局、公安局、消防大隊、衞健委、交運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氣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綜合執法局、住建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縣委宣傳部等部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2.1.2指揮部職責:

1.組織制定並實施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2.統一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鄉鎮人民政府對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施救。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適時批准進入和終止緊急狀態。

5.必要時聯繫駐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安監局。負責通知縣直有關部門啟動預案,綜合協調組織縣直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與國家、省、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中心聯繫;負責收集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及應急救援情況的報告、總結。

2.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3.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現場洗消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並做好化學危害物品性質、危害性的測定及事故現場相關的處理工作。

5.縣衞健委。負責組織救護隊伍進行現場救護,指揮傷員轉送,指導救護醫院和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傷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設備的使用,評定化學物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6.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壓力容器、其他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的檢測和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7.縣交運局。負責組織運輸力量,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8.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檢測,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資料。

9.縣人社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工作。

10.縣民政局。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處理。

11.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安排供水公司對縣供水管網進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氣公司對事故區域燃氣管道進行保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關閉後的公共設施恢復工作。

12.縣住建局負責提供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所需的起重設備等,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中建築物的相關技術提供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的評估、鑑定工作。

13.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工作。

14.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情況及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發佈,組織本縣新聞媒體報道工作,統一安排接待新聞媒體記者採訪。

2.1.4救援分組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設辦公室、搶險搶救組、後勤保障組、善後組四個工作小組。其基本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1.辦公室

(1)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監、公安、環保、衞生、交通等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專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救援方案,並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負責與各組的聯繫,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與預災信息,必要時負責與市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聯繫,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彙總和上報;負責將指揮部請求駐軍援助的意見報送總指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搶救組

(1)由縣公安、衞生、環保、交通、安監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和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組成,並依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和特徵,分別由不同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組長。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災、爆炸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消防大隊負責人擔任組長;危險化學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衞健委負責人擔任組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公安局負責人擔任組長、縣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控制和消除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負責組織羣眾撤離,指導羣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做好現場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後勤保障組

(1)由縣公安、環保、衞生、安監、縣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局長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險評估;負責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數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範圍等內容;負責提出並劃定事故的高危險區、危險區、緩衝區和安全區;負責事故現場攝像、錄像,並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負責收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言證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責任認定;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發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負責組織調度應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善後組

(1)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交通、衞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安置;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妥善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事故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2.2.1事故分級

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等級。

1.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4.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2.2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事故及險情時,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處置,並向市安監局報告。

發生較大(Ⅲ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市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重大(Ⅱ級)事故及險情時,在省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1.當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報後應立即瞭解相關情況,並在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及縣負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等部門,各有關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本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縣安監局和環境保護、公安、衞計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當縣人民政府確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屬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立即向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4.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縣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請求給予支持,根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2.2.3應急救援實施

1.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範圍區域劃分及救援(煙花爆竹事故比照執行)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一般指以事故現場為中心、半徑100-500米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爆炸、火災、建築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並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一般指距事故現場500—1000米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影響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中毒或物品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3)事故影響區域。事故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外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羣眾進行防護,對羣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羣眾的思想情緒,做好基本應急準備。

2.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害人員,疏散事故區域內以及周邊人員。事故發生後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安全轉送傷員和疏散人員,降低傷亡率、減小事故損失。

(2)查明控制危險源。迅速查明危險源,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對發生在城區或人口稠密地區的事故,應儘快組織相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繼續擴大。

(3)加強宣傳。指導組織羣眾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現場洗消,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防護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3.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污染區應實行分組制,隨時保持通訊聯繫,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企業應急救援搶險分隊應接受現場指揮部的調度,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後輕的原則,進行緊急救治,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錯過搶救時機;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危害;組織污染區羣眾撤離事故現場時,指導羣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到安全區域,並儘快除去污染衣物。

2.3應急結束和後期處置

2.3.1應急結束

現場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向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2.3.2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3.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後,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縣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會同通信部門利用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等現代通訊工具,保證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暢通。

2.4.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理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佈局,公安、消防、衞計、安全監管、環保等應急救援任務繁重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企業應依法建立完善專業救援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以消防為主的應急救援隊伍。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要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運輸單位提供運輸保障。公安部門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縣交通運輸和公路部門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4)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衞生保障工作,並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各醫療急救網絡負責院前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治療,紅十字會等羣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羣眾性救護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疏散羣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物資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常用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專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當鄉鎮人民政府物資儲備不足提出增援請求時,縣民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物資調運。

(7)資金保障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和工作經費,按有關規定解決。

(8)技術儲備與保障

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積極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2.4.3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有關媒體應提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各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應積極做好專業救援隊伍和兼職救援人員的培訓,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習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鄉鎮、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3.附則

3.1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給予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5

1總則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區政府、鎮(街道)、園區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範圍

在全區管轄範圍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煙花爆竹危險主要來自於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環節,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

1.5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街道)、園區和區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3)依法規範,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範化、法制化。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2.2.1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領導擔任,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應急局、市公安局岱嶽分局、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衞生健康局、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岱嶽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負責人組成。

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區委宣傳部等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後的新聞發佈和報道工作;市公安局岱嶽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交警岱嶽區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鎮(街道)、園區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有關傷亡撫卹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岱嶽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衞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應急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通知、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併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2.2.2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應急局、市公安局岱嶽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佈、承辦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衞生健康局牽頭,事故發生地或事故單位的醫療機構參加,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衞組。由市公安局岱嶽分局牽頭,交警岱嶽區大隊和屬地派出所等單位參與,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羣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參加,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佈,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後勤保障組。由區發展改革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岱嶽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等部門參加,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善後工作組。由區民政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各鎮(街道)、園區對收集到的管轄範圍內或可能對管轄範圍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上級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預警

3.2.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2預警發佈

預警信息要採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響人羣發佈,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新媒體或組織人員逐户、逐單位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風險)、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及應對措施、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發布。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關鍵設施檢查監測,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必要時組織停產撤人;組織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區政府及區應急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不限於)措施:

(1)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信息,研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制訂預警行動方案,建立並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2)組織協調涉險區域有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時採取區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限制使用或關閉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應急資源準備。

(4)及時發佈事態信息,公佈應急措施,迴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3.2.4預警調整及解除

預警發佈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報告、通報和發佈有關預警信息。

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由發佈單位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行動,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並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區應急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情況緊急或者本單位負責人無法聯絡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應急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區應急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立即報告區政府,同時通知市公安局岱嶽分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和區人民檢察院。

(一)一般事故上報至市應急局和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應急廳和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應急管理部和國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逐級上報,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發生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還應在1小時內以快報的形式上報省應急廳和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區政府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半小時內直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屬於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的,還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快報、直報的內容可以適當簡化;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可以先報事故總體情況。

4.1.3事故響應

(1)Ⅳ級及以下事故應急響應,由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成立的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啟動並組織實施本預案。啟動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由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區應急局主要負責人組織指導協調,必要時赴事發地組織指揮,並上報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2)Ⅲ級及以上事故應急響應:由區政府決定啟動響應,由區長和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組織指導協調,必要時赴事發地組織指揮,啟動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及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逐級報告市、省、國家,請求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區和事發地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服從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4.2響應程序

(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在迅速報告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2)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事故發生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事故發生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6)交警、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開闢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徵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鎮(街道)、園區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徵用。

4.4信息發佈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佈,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由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鎮(街道)、園區負責解決;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鎮(街道)、園區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市、區、鎮(街道)、園區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市、區、鎮(街道)、園區配合。較大事故由市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鎮(街道)、園區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鎮(街道)、園區配合。

在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設立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認真評估。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時,一併提交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並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佈,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幹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調用。

6.3隊伍保障

消防救援、醫療衞生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道)、園區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交警、公路等部門要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採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羣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7物資保障

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持與保障

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應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應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應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並將演練評估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區應急局等。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調度或臨陣脱逃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道)、園區和區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應急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

8.2發佈實施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6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陝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陝西省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華陰市境內儲存、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可以預見的較重、嚴重、特別嚴重的煙花爆竹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人民羣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2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上成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以及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相應預案,組織我市煙花爆竹事故的預警、報警、響應、結束及善後處置等工作。

1.4.3 結構完整、信息共享。華陰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牽頭部門為華陰市應急管理局,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關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相關信息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1.4.4 依靠科學、注重實效。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裝備,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4.5 預防為主、平練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與職責

華陰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為市人民政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2.1.1 應急指揮部

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指揮,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擔任(事故重大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副總指揮,參與部門的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大隊、市衞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運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供電公司、市委宣傳部、有關鎮(辦)。

2.1.2 指揮部的職責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煙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做出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搶救決策;命令並可委託、授權其他部門、單位實施應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負責建立和維護應急信息平台;甄別煙花爆竹事故級別,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做好善後和災後重建工作。

2.1.3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報警24小時值班電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間的聯繫、協調;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向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組織煙花爆竹事故調查,瞭解、彙總應急工作情況;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的計劃,並組織實施演練。

2.1.4 現場指揮部

市級現場指揮部是煙花爆竹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機構,應急響應期間設市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擔任。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斷煙花爆竹事故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緊急救援工作,並與市應急辦保持不間斷聯絡,隨時報告救援情況,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項應先報告後處置,情況緊急時也可邊處置邊報告;組織、落實救援物資;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搶修和人員救護工作;撰寫災情評估報告。

2.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2.1 應急組織體系。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在市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現場指揮部具體指揮。

報警工作由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地鎮(辦)、應急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消防部門等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承擔日常監管,為事故預測提供可靠資料和事故快報工作。

接警工作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和了解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初步甄別預警級別,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意見,並及時向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處警工作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根據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對報警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甄別預警級別,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2.2 應急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各組組成及其職責分別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部門及事故發生鎮(辦)參加,主要負責事故現場各救援小組間的聯繫協調;信息、諮詢的傳遞及發佈,事故單位聯絡、與現場各職能組的聯絡;向現場指揮部及各職能組提供相關職能組及其他有關方面的聯繫電話、聯繫方式:負責有關事故報道事項。

災情評估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主要負責研判災情的變化發展趨勢;及時向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彙報災情可能出現的情況,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依據;提供控制災害的技術手段。

安全警戒組:由公安局牽頭,主要負責事故現場道路交通管制,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安全疏散組:由公安局牽頭,有關部門人員及事故單位安全保衞人員配合,主要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保證救援順利進行,做到消防車、救援車及其他有關車輛能暢通進出事故現場;負責對現場及周圍居民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工程搶險組:由公安局牽頭,消防、應急救援專家及事故單位救援隊伍配合,主要負責現場危險源的控制,防止事故的擴展;組織專用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現場煙花爆竹事故性質的偵測和確定。

滅火救援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消防和事故單位義務消防隊伍配合,主要負責現場煙花爆竹火災的撲救;現場傷員的搜救。

醫療救護組:由衞健局牽頭,主要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及時搶救現場撤出的受傷人員(包括受傷搶救隊員);與當地及外地有關醫療單位聯繫搶救事宜;現場急救藥品的聯繫和提供。

通信保障組:由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及時組織力量搶修事故地區通信設備和線路,保證事故應急通信暢通,必要時,經批准後,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

電力保障組:由供電公司牽頭,事故單位及所在鎮、辦參加,主要負責及時組織力量搶修事故地區電力設備和線路,保證事故救援用電。

物資供應組:由事故所在地鎮(辦)牽頭,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負責保證現場救援所需的各類生活物資和搶救物料的供應;事故現場所需的物資、器材及車輛調度。

專家諮詢組:由上級、我市專家庫專家或相關專業技術人才參加,主要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及時給出是否有次生災害可能的結論。

宣傳報道組:由宣傳部牽頭,主要負責煙花爆竹事故救災工作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發佈災情等有關信息,負責回答新聞媒體有關災情的詢問

善後處理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事故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周圍羣眾和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及其他未盡事項。

3 預測預警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由應急管理部門和中介機構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危險危害因素和安全隱患採用安全檢查、安全評價(評估)和隱患整改的方法進行監測。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在發生事故後,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事故對象、事故原因、事故影響範圍、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擴大的範圍、事故單位已採取的應急措施及對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確保的資源、建議需要啟動的事故級別。

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警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赴事故現場救援,確定應急級別。

3.2 預警預防行動

3.2.1 預警

事故發生單位、羣眾、突發事件當事人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向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管理局)報告,根據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是否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意見,並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接警後,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電話等方式上報至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報警信息進行研究,形成意見並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3.2.2 先期預防措施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警後,立即傳達到相關單位,做好準備;報告市政府、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協助市政府組織聯絡有關部門,提出救援初步方案;儘快撤離附近羣眾,採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員傷亡。

3.3 預警級別確定與發佈

3.3.1 預警級別確定原則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將預警等級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Ⅰ級預警是指因煙花爆竹爆炸(燃燒)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Ⅱ級預警指因煙花爆竹爆炸(燃燒)一次死亡1 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Ⅲ級預警指因煙花爆竹爆炸(燃燒)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IV級響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3.2 確認程序和發佈程序

IV級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上述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根據上述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由上級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發佈;Ⅱ級由省級應急管理局根據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由省級應急指揮中心發佈;I級由省級安監局根據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經省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後發佈。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Ⅳ級應急響應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報告和事故單位的報告,啟動應急預案,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事故應急工作,及時將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工作情況報告上級市應急指揮中心,並抄送上級有關部門;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迅速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事故難以控制時上報市應急中心請求救援;當地駐軍、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組織對事故所在地進行緊急支援。

4.1.2 Ⅲ級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現場緊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將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工作情況上報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指揮中心,並抄送上級有關部門。

4.1.3 Ⅱ級應急響應

事故所在市、縣(區)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省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市、縣應急指揮中心事故情況報告和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報告,啟動省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4.1.4 I級應急響應

省應急指揮中心迅速瞭解事故情況,啟動省級事故應急預案,並視事故情況上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請求應急救援支持。

省應急指揮中心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有必要時組織事故所在地周邊市、縣參加事故的救援工作,或決定實行特別管制措施。省軍區、省武警總隊、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省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部署組織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確定後,確定煙花爆竹級別的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啟動總體預案時,對應的專項預案同時啟動。

4.2 應急程序

4.2.1 基本應急程序

先行處置: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後,立即啟動預案,派人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調集本轄區範圍內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進行現場應急救援,並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中心和省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現場處置情況。省、市應急中心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後,由省、市應急中心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制定方案:現場指揮部或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制訂現場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部門聯動:當地駐軍、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運局、市衞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電信公司、供電公司等按各應急小組的分工,各盡其職,相互配合,盡職盡責地做好各項應急工作。

4.2.2 擴大應急

啟動本級預案和相應救援力量組織應急救援時,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轉入擴大響應。在啟動基本響應程序的同時,迅速報請上級應急指揮中心請求支援或申請啟動高級別預案。

4.3 指揮與協調

4.3.1 應急領導機構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市縣(市、區)應急中心均應接受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要服從省煙花爆竹應急指揮機構的調度。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縣(市、區)應急中心全面負責應急,指揮場所設在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機構的調度。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本市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指揮場所設在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

4.3.2 現場指揮

當發生重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時市開設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先期到達現場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負責現場指揮,市應急中心啟動時,由其統一指揮。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負責自救、互救、羣眾疏散轉移,救援物資保障的組織指揮工作。

應急處置權力轉移順序為市長、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市應急指揮部副主任。責任部門權力轉移順序為:局長、副局長、職能科(室)科長。

4.4 應急結束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專家組研究提出報告,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宣佈解除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狀態(必要時發佈公告),轉入正常工作。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5.1.1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5.1.2 市應急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及時調查統計事故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並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和向社會公佈。

5.1.3 應急部門要迅速設立事件發生地羣眾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屍體,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5.1.4 衞健部門要設立醫療監測救治站(所),對傷員進行救治,為羣眾提供常用藥品,對食品、飲水進行檢測、監督。

5.1.5 住建、交運、電信等部門要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事故單位及周邊地區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並對次生災害源採取緊急防護措施。組織公安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維持事故地區社會秩序。

5.2 損失評估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按國家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須對事故損失做出定量評估,按照事故級別劃分,國家、省或市、縣政府委派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進行事故調查及損失評估。事故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後,立即調查事故情況,並確定事故損失的評估範圍。事故調查組須評估由事故導致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彙總事故中人員傷亡情況。

5.3 社會救助

市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接收和安排提供的緊急援助。市紅十字會負責接收安排境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提供的緊急援助。根據不同渠道分級接收、統計、歸類整理、分發、監督檢查。逐級負責、責任到人。

5.4 保險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如有相關保險合同,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進行理賠。

5.5 調查和總結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損失情況,由市應急管理局以文書形式發佈。

市公安局負責檢測事故致因物,以文書或檢測報告形式報事故調查組;負責刑事案件的處理。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事故造成的社會影響、事故損失等進行評估。較大、重大、特大事故,調查組在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事故調查、損失評估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裝備保障

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設備、急救藥品等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衞健局等部門提供,以上所需器材由各部門存放和保管;救援所需的大型機械設備、設施和運輸車輛市應急指揮部從市內國有企業中調撥使用。

6.2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消防)、公安(治安)、醫療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搶險救援隊伍。市應急指揮部加強對各聯動單位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發生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

6.3 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交通保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交通設施、設備工具、運行秩序等。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要及時對事故現場或周邊地區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良好狀態,應急需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備裝備。

6.4 醫療衞生保障

衞健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救護保障的組織實施,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急救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實施救護。發生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後,醫療救護隊伍要迅速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實施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情,運出危險區後,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

6.5 治安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公安治安部門要立即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線,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羣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加強警衞,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6.6 物資保障

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完善市級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增強市級調控能力,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本地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數量及涉及煙花爆竹的種類,儲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時所需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必要時,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6.7 經費保障

市政府應建立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由政府的財政予以保障;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市應急指揮部確定的工作項目以及用於應急處置信息化建設、日常運作和保障,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修訂等;市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資金的使用,市審計部門負責審查資金使用。

6.8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較大、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市住建部門負責受災羣眾簡易住房建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包括:(1)選擇安全適用的建設場地;(2)因地制宜制訂並提供羣眾簡易住房建設的方案及技術措施;(3)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對居民簡易住房建設提供指導。

6.9 技術儲備與保障

加強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裝備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要在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災害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廣泛宣傳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向社會廣泛宣傳,並在互聯網上公佈;公佈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建立煙花爆竹事故速報系統;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有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及預防備類煙花爆竹事故的科學知識。

7.2 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培訓工作。各種教育培訓機構應利用優勢,對相關領導、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專業救援搶險隊伍等應急專業技術人員展開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利用網絡、電視等媒體,傳播煙花爆竹事故救護知識;舉辦煙花爆竹知識講座、知識競賽等活動。

7.3 加強事故應急演練。選擇煙花爆竹從業單位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綜合演習,啟動預案,羣眾參與,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常識和應用能力。爭取每年開展一次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應急管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演練事宜。

8 預案管理

8.1 批准與備案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後,納入華陰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由市政府發佈。

8.2 修訂

根據情況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9 獎勵與懲處

9.1 獎勵

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煙花爆竹事故應急任務的;

2、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或者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成績顯著的;

4、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因事故情況測報準確和信息傳遞及時而減輕事故損失的;

6、及時供應用於應急救援的物資和工具或者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7、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2 懲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和危害後果,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玩忽職守,遲報、漏報、虛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

2、在處理應急事故中不堅守崗位、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脱的;

3、違抗或不認真執行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或拒絕提供應急物資的;

4、挪用、盜竊、貪污搶險救災救濟錢款和物資的;

5、阻礙應急處理、應急救援和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祕密的;

7、其它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

10 附則

10.1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10.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7

1適用範國

本預案為《陶然鎮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子預案,適用於陶然鎮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及煙花爆竹儲存和經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適用於在陶然鎮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發生下列事故:

(1)Ⅲ級(較大)和Ⅲ級以上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

(2)超出鎮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區域、涉及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

(3)需要鎮政府生產安全委員會(簡稱鎮安委會)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Ⅱ級(重大事故):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級(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Ⅳ級(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事故風險分析

我鎮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單位及煙花爆竹儲存單位和經營。事故風險分析如下:

2.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風險分析

2.1.1火災爆炸

(1)工藝過程的火災、爆炸危險性

企業生產過程中涉及多種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在遇明火、高温表面、電火花等情況下有發生火災的危險。若甲類液體、氣體發生泄漏,氣體或其揮發物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當其在空氣中的濃度處於爆炸極限範圍內時,遇點火源即可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尤其化工企業生產過程中,涉及多種高温高壓工藝,此時若反應釜及其附屬設施密閉不好,温控裝置失靈;反應釜內夾套温度等的連鎖失效;安全閥失效、反應超温、攪拌失效等情況均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其中《國家安全監管總辦關於公佈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xx)116號)中涉及的危險化工工藝,多種原料具有高燃爆危險特性和毒性,多種工藝涉及強烈的放熱、吸熱反應,導致火災危險爆炸事故的發生。

裝置區、儲存區靜電接地不良,產生靜電火花,也是引發火災爆炸不可忽視的因素。工藝操作參數不穩定,如壓力温度波動,物料容量波動,物料流速波動也是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主要影響因素。沒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管理制度,動用明火導致工藝設備火災爆炸。

另外,電氣不防爆、車間門口未設置人體導除靜電裝置,設備設施未進行靜電接地、通排風不良、未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未採用不發火花地面、作業人員未穿戴防靜電工作服等均可形成點火源,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3)儲存過程中火災、爆炸

原料儲存區容易造成泄漏部位主要有各種設備法蘭、管道法蘭接口;人孔、手孔、檢查孔等,這些部位若法蘭密封不良,法蘭剛度不足,在內壓力作用下導致變形引發物料泄漏,與母體材料相比,再完善焊接接頭均有先天不足之處,如接頭處材料金屬晶格嚴重扭曲,材料加工硬化均會使接頭優先腐蝕,接頭近縫區、熱影響區晶粒組織粗大可使接頭韌性降低。焊接接頭殘餘應力的存在,都有可能使焊接接頭在一次應力、二次應力作用下開裂,導致物料外溢,造成裝置區區域性易燃易爆氣體濃度驟增,引發火災爆炸。

部分氣體儲罐為壓力容器,因此,儲罐的質量問題就非常重要,如果儲罐存在質量問題,或沒有經過檢測合格就開始使用,發生泄漏事故,氣化後遇到明火或電火可能發生火災甚至爆炸事故。鋼質低温液體儲罐及輸送氣體的壓力管道,由於受腐蝕或存在先天性缺陷,如不按時檢查維護,極易造成儲罐或零部件損壞,從而物理引起爆炸。如造成泄漏,遇火源就會發生火災和爆炸。

在腐蝕環境下(析氫腐蝕),低温低應力腐蝕,造成儲罐內表面微裂紋引發泄漏,導致火災爆炸事故。連接管道的法蘭及設備法蘭密封結構造型不對,引發剛性失效,造成火災爆炸事故。檢修及設備維護過程中的不良行為也可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4)管線

部分企業存在很多壓力管線,如有腐蝕的可能,以致管線損壞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熱等均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普通可燃、易燃液體管線如有腐蝕的可能,以致管線損壞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熱等均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5)電氣火災

企業配電系統是可能發生電氣火災的部位,由於配電櫃電氣元、配件質量不好,絕緣性能不合格,接線不規範,接線端子接線鬆馳,線型選擇過細,引起電氣元件或端子接頭髮熱打火引燃可燃物質發生火災。

①變電所門口未設擋鼠板或配電室的進線溝洞等不密封,配電室房屋結構不能阻擋老鼠等小動物打洞進入配電室,而發生動物啃咬電纜發生電氣短路引起火災。

②在敷設電氣線路時,因為選型不當,線徑過細或由於生產改造或擴產增大用電負荷,而使電氣線路負荷過大,電流升高,線路發熱超標,而引起線路起火,引發火災。

③電纜本身是一種可燃物,塑料電纜更易着火蔓延。電纜着火時產生大量煙氣,CO、CO2含量很高,特別是普通塑料形成的稀鹽酸附着在電氣裝置上會形成導電膜,嚴重影響設備和接線迴路的絕緣。

④電氣設備設施設計、選型不當、設備本身存在缺陷等條件下易引發火災事故;當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遭到破壞,發熱量增加形成電氣熱表面,易引發電氣設備火災;配電設備沒有相應的防護措施,在正常工作狀態及事故狀態下產生電火花或電弧而引發火災炸事故。

(6)煙花爆竹儲存、經營過程

煙花爆竹儲存過程中若管理不當,存在較大爆炸隱患,儲存過程中遇明火可能發生爆炸事故。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情況較為複雜,銷售過程中,購買煙花爆竹人員情況複雜,安全意識不足,可能存在吸煙等情況,若因此引燃煙花爆炸,將導致爆炸事故。

(7)其他火災

日常生產過程中涉及大量可燃物料,丙類可燃物具有不易燃燒,單燃燒後不易滅火的特性,因此,各企業需要嚴格控制火源,做好動火作業審批,控制着火的三要素,將火災消滅於萌芽狀態。

2.1.2中毒和窒息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如果發生突然泄漏,操作人員大量吸入或接觸會產生中毒事故。

部分化學物質對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強烈的刺激作用,若不及時救治,嚴重時可引起死亡事故。

部分企業使用窒息性氣體,如氮氣、氬氣、二氧化碳等,尤其部分化工企業生產過程中採用氮氣進行吹掃、置換,氮氣基本無毒,但當其濃度過高時,使空氣中氧含量明顯降低,使人窒息。二氧化碳較空氣重,使用過程中容易在低窪處或不通風處沉積,且二氧化碳無色無味,容易引起窒息,若不能及時發現,可能造成死亡事故。

2.2煙花爆竹儲運及銷售過程中風險分析

根據其操作特點可知,煙花爆竹儲存、銷售企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車輛傷害、物體打擊、觸電等。其中,以火災、爆炸為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2.2.1儲存過程的危險性

(1)明火直接引爆。倉庫全部為易燃、易爆物質,由於吸煙、取暖、飛火等原因,極易引發爆炸事故;

(2)受太陽直射、高温、辦部熱量聚居,當達到一定温度時,也會引起火藥的自燃,產生明火,從而,導致爆炸事故;

(3)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使產品的敏感性增加,在高温、高濕或有火源的情況下,極易引發爆炸事故;

(4)防雷設計不合理,沒有有效避雷措施,雷電也會造成燃燒、爆炸事故;

(5)煙花爆竹倉庫的照明、開關、線路產生的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

(6)靜電起火,煙花爆竹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靜電積聚和人帶有靜電,無消除靜電裝置接地,造成靜電積聚放電;

(7)潮氣和雨水直接影響產品的質量,同時,部分品種的煙花爆竹中,使用鋁粉等金屬粉末,鋁粉遇潮濕、水蒸氣能分解產生易燃、易爆的氫氣,集熱後自燃。因此,若庫房漏雨、地面潮濕,都可能產生分解爆炸;

(8)人為破壞,工作人員或外界人員有意攜帶火源,並引燃、引爆儲存貨物;

(9)儲存不合理會引起火災、爆炸事故,例如儲量過大、通風不良、潮濕、漏雨等。

2.2.2運輸過程的危險性

(1)在裝卸搬運操作過程中,撞擊、墜落、摩擦、傾斜、重壓、滾動、就地拖拉、投擲等均有可能引起煙花爆竹產品的燃燒爆炸;

(2)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產生的火花或撞擊、摩擦、墜落、人體產生的靜電等均有可能引起危險物的燃燒爆炸;

(3)若運輸過程中,温度過高,加之陽光曝曬、摩擦、撞擊等,極易發生燃燒爆炸事故;

(4)在運輸時,司機和押運員的管理原因,有明火直接引起爆炸;

(5)在裝卸途中,受雷擊和靜電積聚引起的火花,也會造成爆炸事故;

(6)產品質量和包裝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也是發生爆炸事故的隱患。

2.2.3銷售過程中的危險性

銷售過程混亂、以及銷售過程中的違規違法操作,都會導致事故的發生。同時,銷售過程中接觸人員較多,由於購買人員安全意識參差不齊,可能由於購買人員吸煙等危險行為,導致爆炸事故。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體系

陶然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應急救援指揮部)是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最高領導機構。鎮政府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3.2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副鎮長,成員由鎮應急辦、委宣傳、總工會、政府辦公室、城建、教育、民政、財政、交通、衞生院、環保、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

3.3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全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發佈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的實施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意外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鎮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應急隊伍、物資和裝備。負責應急防範設施(備)(如堵漏器材、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後,總結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修改和完善本《預案》及相關分預案。

(5)承擔鎮政府和鎮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有關部門關於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7)組織制定、修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組建應急救援隊伍,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習。

(9)檢查、督促做好生產安全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

(10)負責組織預案的審批與更新。

(11)批准應急救援的啟動和終止。

(12)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1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14)生產安全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5)負責應急狀態下請求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16)接受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件的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環境進行修復、事件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3.4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分工及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鎮應急辦辦長兼任。應急辦公室職責如下:

(1)負責接收預警信息,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

(2)負責接收事故隱患上報的信息,並持續跟蹤事態發展情況,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3)負責接收應急處置工作相關信息,向現場總指揮、副指揮報告;

(4)參與完善應急預案。

(5)協助應急救援指揮部完成事件現場有關工作。

(6)有計劃地組織應急預案培訓,根據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向周邊企業、村落提供有關危險物質特性、救援知識等宣傳材料。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10個工作小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等各項工作。

綜合協調組:以鎮政府辦公室、鎮應急辦為主,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力量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會)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

安全保衞組:以鎮派出所為主,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羣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

事故救援組:以鎮派出所、應急辦和事發地鎮政府為主,根據事故性質,組織協調消防等警力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技術專家組:由鎮應急辦、派出所等有關部門牽頭負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醫療救護組:以鎮衞生辦為主,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洗消與事態監測評估組:以鎮派出所、環保辦、氣象辦、衞生辦為主,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洗消和對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預防和處置可能發生的次生事故。

後勤保障組:以鎮交通辦、財政辦、民政辦為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新聞報道組:由鎮委宣傳部牽頭,鎮派出所、應急辦和事發地鄉(鎮政府等部門、單位配合,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佈工作。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鎮應急辦牽頭,會同鎮監察辦、總工會、派出所等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對事故進行調查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善後處理組:以事發地鄉(鎮政府為主,民政辦、工會等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參加,及時、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

4處置程序

4.1響應分級

按照從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因素,本預案對突發事件響應進行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控制事態的能力,明確應急響應級別如下:

(1)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Ⅱ級預警,可通過本鎮應急救援力量能夠處理或控制的事故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啟動本應急預案,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進行事故應急指揮,各應急行動小組迅速開展工作。

(2)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Ⅰ級預警,超出我鎮應急救援能力處理或超出我鎮範圍的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需報請上級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公安部門、環保部門等有關部門支援,配合外部應急指揮機構進行應急行動。

擴大響應:是指超出本預案應急處置能力或需要啟動上一級預案實施救援時的應急響應。

4.2響應程序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後,按下列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值班人員接到預警電話時,立即通過電話通知應急辦公室主任,應急辦公室主任確認險情後立即電話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指揮部研判突發事故發展趨勢,當突發事件無法進行控制時下達應急指令,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響應行動的啟動由鎮長決定,鎮長任現場總指揮,副鎮長或相關行業分管副鎮長任副總指揮,各應急工作小組負責人按照職責,具體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指揮和處置。按照總指揮下達的指令,確定並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

指揮部成員接到指令後,應立即組織應急指揮工作小組成員及相關應急隊伍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指揮工作小組、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決定救援方案。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後,鎮政府有關部門啟動並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5處置措施

5.1處置措施

應急預案啟動後,鎮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立即接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鄉(鎮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鄉(鎮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應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全力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故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撤離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和物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事故性質,決定羣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陶然鎮處置能力時,向市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

5.2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泄漏已降至規定限值內;

3)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3事故終止程序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嚮應急救援人員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後,繼續進行現場監測,直到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6附則

6.1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陶然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制訂,並負責解釋。

6.2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8

1 總則

1.1 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較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龍江省突發事件預案管理辦法》和《齊齊哈爾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事故災難。

(2)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成及職責

在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同志、公安局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交警大隊、縣財政局、縣衞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商務局、縣供銷社、縣氣象局、縣生態環境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協調與指揮中心以及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關係。

(3)必要時,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啟動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2.2 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承接煙花爆竹事故報告;制定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調各成員單位的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的搶險救援進展情況並傳達落實上級領導指示;負責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並開展工作;組織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調查處理。

(2)縣公安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3)縣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5)縣衞生健康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6)縣供銷社: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7)縣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配合做好涉及煙花爆竹產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10)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3 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災難原因分析意見。

(4)參於制訂、修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2.4 日常工作機構

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

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管理和實施應急救援預案。

(2)對全縣範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針對有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組織制定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救援操作手冊。

(4)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庫和資源庫,並負責聯絡。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繫、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7)彙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8)承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預防

3.1.1 縣應急管理局應當建立煙花爆竹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

3.1.2 縣應急管理局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1.3 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2 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災難信息,並定期將情況進行彙總、分析,提出事故災難分析預測報告,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災難。

較重(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難。

嚴重(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特別嚴重(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災難等級分別響應。發生一般事故災難及險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並及時報告當地縣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啟動縣級預案,並及時報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鄉(鎮)級政府負責同志應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發生較重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啟動縣級應急救援預案,縣政府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發生嚴重、特別嚴重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在國家、省、市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4.2 基本響應程序

事故災難發生後,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當地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先行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封鎖事故現場。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範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社會動員。縣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徵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儘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 應急決策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事故災難報告後,根據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情況作出以下處置,其中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應在市、省、國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進行處置:

(1)對事發地縣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要求,協調縣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救物資救援,必要時請求駐軍支援。

(5)發佈啟動應急預案指令。

(6)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指導。

(7)落實上級和縣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4.4 指揮協調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組織自救,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組織人員疏散、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5 應急聯動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應急、交通、氣象等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和衞生防疫組:由衞生健康部門負責,公安、交通等部門參加,組織醫療救援、衞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組:由公安負責,交通等部門參加,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4)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取證依據和資料。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部門負責,公安等部門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採取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6)社會動員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社會志願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7)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部門負責,商務等部門參加,根據需要負責調集和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用於應急救援。

(8)應急通信組:由通信運營商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9)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後勤保障工作。

(11)新聞報道組: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和協調下,制訂新聞報道方案,適時向有關媒體發佈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

4.6 新聞報道

按照相關要求,由宣傳部門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向批准應急預案啟動的指揮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理

5.1.1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

5.1.2 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受影響羣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 保險

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 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後,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並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配備相應的通訊設備,確保應急參與部門之間的聯絡暢通。

6.2 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佈,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及時調用。

6.3 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醫療衞生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隊伍。同時要加強以企業、鄉鎮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

6.4 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等單位負責運輸保障。保證車輛在緊急情況下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5 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健康部門負責醫療衞生保障工作,組建醫療衞生應急救援專業技術隊伍,及時開展醫療救治,根據需要及時提供藥品、器械等衞生和醫療設備。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羣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7 技術保障

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佈,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專家參與起草本地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

6.8 宣傳、培訓和演練

6.8.1 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6.8.2 應當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8.3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適時組織向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9 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 附則

7.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縣應急指揮機構聯繫方式

縣應急管理局值班室電話:

縣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電話:

7.3 預案管理

7.3.1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制定、解釋。

7.3.2縣應急管理局制定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後,應當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局備案。應當每三年或者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8)《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9)《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41號)

(10)《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6號)

(11)《市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通政發〔2020〕46號)

(12)《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通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政辦函〔2021〕15號)

1.3工作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羣眾,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

(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化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3)堅持部門聯動。將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納入市級安全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形成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的合力。

(4)堅持齊抓共管。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級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堅持社會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組織、志願者參與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和專業搶險隊伍相結合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對體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社會化。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經營煙花爆竹活動中發生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的處置工作。

1.5事故等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等情況,由低至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4個級別:

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10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副祕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發佈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信息。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實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和信息發佈工作;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後勤等保障工作,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2.4應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根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組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煙花爆竹進行處置。

(3)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市監委:負責對市安委辦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受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污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污染物處置建議;負責對事故得到控制後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實施監測,並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6)市衞健委:確定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衞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保障;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對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9)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温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評估。

(10)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響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扎口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佈工作。

(12)市委網信辦:負責牽頭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13)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工作。

2.5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綜合協調工作;通知、聯絡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市公安局為主,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管委會)做好羣眾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後監督現場遺留煙花爆竹的處置。

(3)現場救援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救援組織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為主,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救援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市安委會安全專家、消防救援支隊應急救援專家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技術負責人擔任。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衞健委為主,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衞健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環境保護組: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

(7)後勤保障組:以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民政局為主,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流通等工作。

(8)輿情導控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佈工作和網絡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後處理組:以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事故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後工作。

2.6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3.信息報告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後要迅速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黨委、政府;屬地黨委、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後,要立即核實,並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範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採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繫人、聯繫電話等。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響應

4.1啟動預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報告初步判斷事故等級,將事故情況迅速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煙花爆竹事故達到一定響應級別後,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具體工作。

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同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等級,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後處置”的原則;

(2)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信聯繫;

(3)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範圍,並有明顯的警戒標誌;

(4)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誌、進行記錄、拍照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5)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安排行駛和停放;

(6)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7)專家到達現場後,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辦法和防範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後,參與事故調查並提出防範措施;

(8)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場地佔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4.4擴大響應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範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後,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築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6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後,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儘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信息發佈、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5.1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指導擬訂發佈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織發佈。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5.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和授權按程序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5.3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事故單位和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5.4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

6.培訓與演練

6.1應急培訓

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牽頭的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2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和法律法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救援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鍊隊伍、磨合機制、宣傳教育和完善準備的目的。應急演練可採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等形式。

7.附則

7.1應急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7.2應急預案修訂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根據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出現的新情況,應適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7.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0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範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協管副祕書長及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衞生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政府新聞辦、省水運管理局、省氣象局、湖南能源監管辦、省公安消防總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省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佈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准省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 省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安監局 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省公安廳 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省財政廳 負責按規定應由省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省環保廳 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 牽頭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省衞生廳 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衞生防疫工作。

省國資委 協調相關省屬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省質監局 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鑑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省政府新聞辦 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省水運管理局 參與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氣象局 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監管辦 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總隊 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 專家組

省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撐。

2.4 現場組織機構

2.4.1 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彙總並向省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 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衞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佈及宣傳報道等。

(6)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並報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後,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採取預警行動。

3.2 信息報告

3.2.1 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後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後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監局應在事發後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後書面報告。

3.2.2 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儘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複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後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 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並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州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並負責處置。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組織、協調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省指揮部在國務院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 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及時瞭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衝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羣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 信息發佈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佈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 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並宣佈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 調查分析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衞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 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 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事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 醫療衞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衞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 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 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省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實施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建立統一指揮、靈活適用、科學高效的事故應急體系,進一步增強我縣煙花爆竹事故的緊急處置能力,確保有效控制和減輕煙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後果,維護公眾的安全利益。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縣行政縣域內從事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單位發生的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控制事故的擴展程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形成各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力協作,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協調配合、信息共享。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協作,充分利用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和有效應急,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煙花爆竹危險源及事故危險性分析

1.5.1現狀

目前,全縣共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2家,批發企業2家,煙花爆竹零售店(點)212家。

1.5.2事故危險性分析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零售)單位因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單位分佈在全縣13個鄉鎮街道辦事處,佈局分散,監管難度較大,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現象,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專業性較強,難度較大,涉及面較廣。

1.6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4級: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Ⅱ級)、較大.煙花爆竹事故(Ⅲ級)、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機制

2.1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2.1.1人員組成

(1)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2)副總指揮:縣公安分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3)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紀委監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分局、縣消防大隊、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氣象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2.1.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研究解決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

(2)負責組織指揮一般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

(3)負責對轄縣內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向縣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當煙花爆竹突發事件超出本縣應急處置能力時,請求上級救援支援;

(5)根據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和調度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和職責分工開展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應急工作情況;

(6)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和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佈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7)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協調,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8)根據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縣專項預案的應急響應;

(9)承辦縣應急委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消防大隊、縣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隊、交警大隊)、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為辦公室成員單位。

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落實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決定;

(2)負責縣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宣教培訓與評估;

(3)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和通報;

(4)負責組織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情應對工作;

(5)根據需要指導督促街道、相關部門根據縣總體預案和縣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制定和落實街道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及部門預案;

(6)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

(7)負責其他應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針對現場處置工作,可視情制定現場工作方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成綜合協調組、治安警戒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應急監測組、人員疏散和安置組、專家諮詢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2.4專家諮詢組

依據《xx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名單》,結合縣的實際情況,聘請部分縣安全生產專家及縣內煙花爆竹單位部分人員為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從中選擇專家,組成臨時專家組,協助現場指揮部研究、分析事態發展,提出控制危險源、減輕傷亡危害的應急對策。

2.5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

(1)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報和上報;

(2)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啟動、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3)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彙報應急救援情況,提供事故救援決策的相關技術支持,辦理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4)參與或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事故調查處理;

(5)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

(6)監督檢查煙花爆竹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及應急預案演練;

(7)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消防大隊:

(1)負責事故的接報和上報工作;

(2)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

(3)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提出事故應急終止、事故擴大應急的建議;

(4)救援結束後指導現場清理工作;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委宣傳部

(1)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調各新聞媒體統一對外宣傳報道,及時發佈有關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公安分局

(1)治安大隊

①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方案;

②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

③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縣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縣域進行治安管理;

④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⑤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2)交警大隊

①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方案;

②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縣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縣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③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

(1)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

(2)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3)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

(4)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所救治人員情況;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環保分局

(1)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縣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隨時進行監測;及時將檢測數據報告現場搶險指揮組;

(2)救援結束後,指導清除現場遺留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危害物質;

(3)負責調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參與涉及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交通運輸局

(1)指定搶險運輸單位,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預案和操作手冊。

縣商務局

(1)負責協調應急救援人員生活必需品物資協調供應;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財政局

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組織相應資金用於事故救援與處置。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會同縣民政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2)負責傷亡職工的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待遇撥付;

(3)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工業信息化局

(1)根據事故應急需要,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公司配合,成立聯合指揮協調機構,建立我縣信息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綜合執法局

(1)負責搶救用吊車、剷車、挖掘機等大型機械的調配,以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事項;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民政局

(1)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

(2)會同事故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會同縣人社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負責做好職責範圍內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紀委監委

(1)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2)參加事故調查,監督落實責任追究。

縣總工會

(1)對傷亡職工及家屬進行救助;

(2)參與事故調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各街道辦事處

(1)負責制定街道應急預案和疏散預案;

(2)負責組織影響範圍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和治安管理,並做好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及時上報轄縣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氣象局

(1)負責制定氣象服務應急預案;

(2)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温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專家諮詢組

在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中,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參謀。

3.預警預測

3.1 信息監控與報警

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建立縣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預測體系,健全完善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制度,通過企業自查、部門檢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信息得到及時彙總、分析和處置;加強對煙花爆竹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其他突發事件信息、網絡輿情等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3.2 預防

(1)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是突發事故防範責任主體。負責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落實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報應急部門審核備案。

(2)縣應急管理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所在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組織縣內煙花爆竹單位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掌握全縣危險源的數量、分佈和基本情況等,建立動態檔案庫,並對重點危險源、重點縣域進行監控。瞭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

(3)完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體系。縣應急管理局督促指導危險源企業制訂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應急預案評估、備案工作,完善重點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事故防範體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建立健全煙花爆竹事故評估機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均應有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對產品的危險因素、經營過程危險因素、儲存時的危險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防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委託有煙花爆竹評價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風險評估。

(5)加強煙花爆竹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建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加大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為煙花爆竹事故防範提供資金保障。

3.3 預警發佈

3.3.1預警發佈主體

1.事故未發生時:藍色預警信息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製作,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批准後以煙花爆竹指揮部名義發佈,並通報縣政府應急辦。屬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州應急管理局進行發佈或者按照州應急管理局指定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進行發佈。

2.事故已發生時:當事件已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因火災、爆炸可能導致人員死亡的;需進一步擴大疏散、轉移周邊羣眾範圍的情況出現時,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總指揮批准,以指揮部名義發佈並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

3.3.2預警發佈內容

包括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3.3預警發佈和傳播的形式

運用廣播、電視、通信、網站、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特別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4 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反應;加強值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

3.4.1藍色、黃色預警響應

藍色、黃色預警發佈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以下措施:

(1)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響應;

(2)縣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反映突發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預報和預警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煙花爆竹應急專家,隨時對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

(4)縣應急管理局擬定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審查批准後,組織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同時報州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宣傳部門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5)縣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利用電話、傳真、短信、廣播、電視、微博、喇叭、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與影響的公眾發佈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

(6)根據現場情況,組織相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特別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羣體,並進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根據事態發展,各單位及時實施調集事故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紅色預警響應

橙色、紅色預警發佈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在採取相應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煙花爆竹突發事故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衞,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相關部門(單位)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相關街道辦事處、公安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學校等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或者發佈預警的部門(單位)宣佈終止預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信息報告和信息發佈

4.1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接報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854-2918300);110、120、119接報突發煙花爆竹事故後,應第一時間通報縣應急管理局,保持聯動。報告、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2煙花爆竹事故信息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在發現或接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並視情立即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和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的報告程序上報:

(1)涉及居民聚居縣、學校、醫院等敏感縣域和敏感人羣的;

(2)因煙花爆竹爆炸起火引發羣體性 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事故。

4.3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內容與方式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事故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故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人員傷害情況、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事故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應當採用電話、傳真和書面等方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事故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電話和書面初報的信息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4.4信息發佈與輿情應對

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故發生後,會同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擬製簡要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審查批准後,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隨後根據事態發展和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一般事故信息發佈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以上事故信息報請上級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對於較為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佈,先簡要發佈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佈,應徵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故處理結果,要及時發佈。當發生跨縣域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時,應向受危害縣市通報應急處置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應加強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專人負責關注、收集來自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的相關輿論輿情,對羣眾關注度高、言論嚴重偏離事實本身並可能給公眾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言論和觀點利用正確的輿論手段進行矯正和引導,及時答覆或更正各類媒介平台發佈的不正確言論和觀點,消除公眾疑慮和擔憂,避免因負面輿論引發社會消極情緒,引起社會恐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營造健康的社會氛圍。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響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散,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同時按規定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報告。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街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事發街道和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2分級響應

(1)啟動三級響應: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煙花爆竹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啟動二級響應:較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批准或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綜合、專業及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3)啟動一級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負責人趕赴現場,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或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2)較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縣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縣應急委主任應視情趕赴現場指導事件先期處置。

(3)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縣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於各類突發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縣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應視情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5.4 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一般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牽頭,負責視情組建現場指揮部,由縣公安分局領導或總指揮指派有關人員任組長,縣消防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環保分局、縣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負責人蔘加。成立10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搶險救援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5.4.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調查情況,研判事態。組織收集現場情況資料,調查事件發生時間、起因、基本過程、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調查涉及煙花爆竹的種類、數量、危害性和人員傷害情況,調查周邊居民縣、學校等敏感點受影響情況,分析評估,諮詢專家,研判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

(3)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參照事故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

(4)組織調動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資金等,確保應急及時到位;

(5)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6)組織受威脅羣眾安全防護。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性質、特點,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和通訊等方式告知單位和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人員疏散、撤離的時間和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7)根據事態發展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建議決定;

(8)及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煙花爆竹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

(9)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組織上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組織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現場救援處置信息;

(11)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本預案可以終止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12)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工作。

5.4.2各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會議組織、信息編報、督促檢查、資料收集歸檔及通訊保障,處置信息調度、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和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組成。按照預案要求,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發生縣域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負責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違法犯罪活動。

(4)醫療救護組

由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當地醫療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派醫療衞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人員救治工作。

(5)後勤保障組

由縣財政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牽頭,縣工業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紅十字會、縣交通運輸局、縣審計局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監督、審計;統計、安排應急救援隊伍食宿等生活物資保障;調撥、接收、管理、統計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或個人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6)新聞發佈和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助主責單位進行新聞發佈;負責指導、協調現場新聞記者;加強網絡輿情蒐集、研判和引導;及時澄清不實虛假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7)監測組

由縣環保分局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事故單位參加。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況進行監測,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範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事故搶救結束後,將檢測評價結果及時報現場搶險指揮部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8)專家諮詢組

專家諮詢組由xx縣安全生產專家庫煙花爆竹部分成員及我縣煙花爆竹企業有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針對應急事故現場災情的危害情況進行全面分析評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並對後期處置提出建議。

(9)善後處理組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牽頭,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事故所在地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受傷人員後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10)事故調查組

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或副局長任副組長,縣公安分局、縣紀委監委、縣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故所在辦事處等組成,並邀請縣人民檢察院參加。在事故應急搶救處理的同時收集事故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4.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現場應急救援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危險縣和交通管制縣,確定重點防護縣域,並設置警示標誌。

(2)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責任人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險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注意採取合理的滅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確定事故疏散縣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羣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5)組織專家分析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6)核實現場情況,組織收集、整理、編輯應急現場信息,保證現場信息傳遞真實、及時與暢通,組織協調現場媒體,及時向縣政府和市安監局及社會報告應急處置具體情況。

(7)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發事故得到控制後,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避免產生次生災害。

(9)採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縣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5.5應急結束

5.5.1應急結束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結束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3)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5.5.2應急結束的程序

(1)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現場指揮部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向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的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建議,以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的名義做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佈應急狀態解除。

(2)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各部門、單位、應急救援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3)應急結束後,相關類別煙花爆竹救援機構應根據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安全評價和處置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6.後續處置

6.1 善後處理

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等事項。

(1)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發生單位按照規定程序要求進行;

(2)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及治療,由善後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和治療;

(3)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因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受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和佔用場地,由徵用部門提出明細,報縣財政局審核後,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6.2 總結評估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等資料,總指揮或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進一步修改完善本預案。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對一般事故的調查,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提交縣政府事故調查報告。

對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級政府事故調查組工作。

7.應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2 隊伍保障

(1)第一時間救援隊伍: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臨近的消防中隊救援力量為主;本預案啟動後現場搶救以縣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

(2)外部支援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協調實施。

7.3 物資裝備保障

(1)滅火等專用車輛由縣消防大隊負責統一調動。

(2)搶救用吊車、剷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縣綜合執法局為主、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配合協調解決。

(3)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縣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

(4)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協調解決。

(5)縣環保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

(6)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縣消防大隊自備。

(7)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4 資金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和運行,以及煙花爆竹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日常運行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縣財政局應確保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7.5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分局、縣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儘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6 治安保障

縣公安分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及時疏散羣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7 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8.宣傳、培訓與演練

8.1 宣傳、培訓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常識,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等應定期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及應急救援隊伍常規性技能培訓,確保應急預案的落實和增強救援隊伍的戰鬥力。

8.2 演練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煙花爆竹風險企業,要按照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積極參與應急部門組織的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縣應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結合本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演練結束後,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並提出相應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訂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各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街道專項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9.2 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係

(1)本預案是《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與《xx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銜接。

(2)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突發事故時,本預案與縣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9.3獎懲

對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有效預防煙花爆竹事故災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南昌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 9007-20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範》(AQ/T 9009-2015)等標準規範中規定的相關要求,修訂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具體分類標準如表1-1所示。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Ⅲ級(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縣(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3)跨縣(區)行政區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4)市政府或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煙花爆竹事故。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處置以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部門為主,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級政府應急部門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隊伍,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

(6)資源共享、反應靈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各相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應急資源共享,有關部門和人員要服從領導,反應靈敏,在最短時間內到事故現場,參與救援。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日常管理機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指揮機構,以及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為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並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安委會的指揮和協調。

在市政府領導下,成立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市安委辦(市應急管理局)作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機構,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日常應急管理職責和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協調工作。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由各個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應急專家、消防救援隊伍、各行業和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社會力量及志願者隊伍。必要時,包括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框架見附件8.1。

2.2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副市長(分管應急管理)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健委、市總工會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訪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衞健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南昌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南昌分公司、中國移動南昌分公司、中國聯通南昌分公司、市監察委、市總工會、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級政府分管領導。必要時邀請駐南昌部隊領導參加。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2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 決定預警及應急響應級別;

② 決定啟動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響應程序及終止應急救援行動;

③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省及其相關部門做好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④ 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⑤ 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示省政府,要求啟動省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⑥ 做好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的信息發佈工作。

2.2.3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 組織、協調市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應急聯動,共同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

② 組織編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演練;

③ 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④ 檢查、督促、指導各縣區及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⑤ 及時收集、分析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並提出建議;

⑥ 負責聘請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專家技術組;

⑦ 承擔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 本預案所涉及相關部門職責

(1)市應急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2)市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對涉案人員依法處置等工作。

(3)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參與道路和水上運輸煙花爆竹事故處理,負責徵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應急救援物資、人員的運送。

(6)市衞健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衞生防疫工作。

(7)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8)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救援的新聞發佈、媒體報道工作。

(9)市委網信辦: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救援的網上新聞傳播以及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10)市委政法委: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因事故引起的大規模聚集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決定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下達處置指令。

(11)市委信訪局:結合事故具體實際情況,主動了解災區羣眾訴求,提前制定針對性的接訪方案和應對措施,及時按照信息報送要求報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指揮部指示精神,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羣眾的思想工作,並採取必要措施,力爭把羣眾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12)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13)市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14)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後,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的實際,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當地政府領導和煙花爆竹救援專家參與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負責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彙總並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3.1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七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衞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佈及宣傳報道等。

(6)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

(7)綜治維穩工作組:負責保障指揮機構的安全穩定,依法打擊影響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維護災區社會安全穩定;掌握羣眾訴求熱點、難點,科學有效接待上訪羣眾,並採取有效處置措施。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因事故引發的聚集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南昌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生態環境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 預防預警

3.1 監控預防

3.1.1 生產經營單位監控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是危險源監控的責任主體,要完善監測網絡,確定監測點和監測項目,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監控,發現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並將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3.1.2 屬地政府監控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裏管理局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預案,對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重點防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開展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實現對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的動態監控。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重點防護目標單位進行安全檢查,保證重大危險源、重點防護目標區域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

3.2 預警信息報告

市政府建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預警發佈制度,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裏管理局應將下列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及時報告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1)生產經營單位有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2)已發生的事故有可能發展成為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其他地區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影響本地區,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3 預警行動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後,要立即報告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接報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的類型和緊急程度,及時發佈預警信息,並密切關注和研判事態進展,並通知市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4 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應急響應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或者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裏管理局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提請啟動並實施本預案。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接報後,立即啟動本預案並通知相關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會同有關專家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4.2 指揮與協調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①向市政府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③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④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必要時,在全市範圍內緊急徵用、調配施救物資、設備、車輛和人員。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⑥指導受威脅的周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⑦必要時通過市政府協調南昌警備區和武警支隊調集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①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②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③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④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並及時抄送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4.3 現場處置

較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安置人員、上報事故情況等。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縣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政府決定。

現場指揮部設立指揮長,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市應急局領導擔任。當指揮長沒有到達現場前,由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裏管理局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暫履行指揮長職責,市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4 擴大應急響應

當事故發展態勢超出本預案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迅速報告省應急管理廳,請求省政府協調支援,按程序辦理。

4.5 信息發佈

市應急局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市應急局負責宣傳的處室具體協調、事故信息,並對外公佈。必要時,報請市委宣傳部或市政府新聞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對外報道工作。

4.6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煙花爆竹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抄送市應急局和縣(區)人民政府,由當地人民政府宣佈應急處置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應急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市應急局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對煙花爆竹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5.2善後處置

現場工作組配合屬地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做好現場清理和事後恢復、污染物處置等工作。對經市應急局同意使用徵用的應急物資,按照“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繫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繫,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 24小時有人值守。

市應急局建立、維護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繫數據庫。

6.2 應急隊伍保障

6.2.1專業應急隊伍

消防救援隊伍是煙花爆竹火災事故處置主要應急救援力量,力量調派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2.2社會應急救援力量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基礎,其它兼職救援力量及社區羣眾性應急隊伍是重要的補充。

6.3 應急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轄區企業、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等)。依託現有資源,合理佈局並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6.4 應急經費保障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應急救援和專家工作經費由市財政解決,專款專用。縣(區)人民政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解決;企業常備物資和配置應急器材、裝備的費用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

7 預案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並在演練結束後,向市應急局提交書面總結。

7.2預案修訂

7.2.1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台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2)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3)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行動結束後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4)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5)其他。

7.2.2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關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制定、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3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防範煙花爆竹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昌都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事故。

(2)社會影響重大,需要啟動本預案的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環節其他事故。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習,提高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

(3)堅持依法規範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現規範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地區安委會領導下,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縣人民政府、地區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6)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2、組織指揮系統與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地區行署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專員。

副總指揮:地區安監局局長、地區公安處分管副處長。

成員:公安處、安監局、環保局、氣象局、電信公司、民政局、衞生局、財政局、交通局、人社局、地區公安消防支隊、質監局、電力公司、電信公司、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和煙花爆竹企業等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設在地區安監辦。

2.2指揮部的職責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地區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信息。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公安處: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並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除;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彙報應急救援情況。

(3)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衞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環保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煙花爆竹企業:負責制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8)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4現場應急救援

2.4.1現場指揮部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及時向地區應急辦和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2.4.2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4.3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公安處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險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衞生局牽頭):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諮詢。

(3)技術諮詢組(由安監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技術諮詢。

(4)物資供應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環保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

3、接警與報警

3.1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發生爆炸、火災事故或縣政府轄區內發生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後,該單位(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縣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2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分別向縣政府(地區行署)、公安處、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3地區行署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和實施救援工作,並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

3.4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煙花爆竹事故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4.2分級響應

(1)Ⅳ級(一般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各縣人民政府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Ⅲ級(較大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各縣人民政府無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確定事故為Ⅲ級,應向地區應急辦請求增援和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當確定事故為Ⅱ級(重大)及以上事故,應立即逐級請求啟動自治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自治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4.3緊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縣政府首先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地區行署,並及時救援。

(2)地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4.4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對事發地搶險過程中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搶險人員安全。

4.5羣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4.6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徵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地、縣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徵用。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4.8信息發佈

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綜合、發佈工作。

4.9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地區行署同意後,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1.1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縣政府)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5.1.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5.1.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5.2總結與評估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後,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地區行署。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聯網,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縣政府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2.2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6.2.3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等儲備。

6.2.4醫療衞生保障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衞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6.2.5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保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6.3技術支持與保障

由地區應急辦、安監局建立和完善全地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的程序。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宣傳

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非法從業人員宣傳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縣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6.4.2培訓

(1)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6.4.3演習

各煙花爆竹企業和縣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每年至少演習一次,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地區應急辦和安辦。

6.5監督檢查

地區安辦對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 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7.1.1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和地區相關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地區安辦備案。

7.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責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足時,由地區安辦組織修訂。

7.1.3地區安辦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地區行署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地區安辦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在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能迅速、有效、有序地組織和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羣眾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事故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

(2)統一指揮、部門聯動、分級實施、分工負責、快速反應。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救援費用。

(4)公安部門負責處置燃放、運輸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部門負責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類事故。

(5)整體規劃、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常備不懈。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岳陽縣轄區範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儲存、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1.5應急預案體系及預案銜接

《岳陽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應急預案”)是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人民政府應對本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規範性文件和行動指南,由縣應急局牽頭制定並報縣人民政府公佈施行,抄送市應急局備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各相關單位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案依照本預案進行編制。

2岳陽縣煙花爆竹行業基本情況及風險分析

2.1煙花爆竹行業基本情況

目前,岳陽縣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共有2家,儲存倉庫2個。4個零售攤點的煙花爆竹配送均由2家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公司分別承擔。春節及重要節假日以及大型晚會、商家大型促銷活動,可能會舉行煙花爆竹焰火晚會,集中燃放煙花爆竹。

經過普查,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標準進行辨識,轄區內所有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單個儲存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煙花爆竹倉庫儲存臨界量為50T)。

2.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具有遇高温、撞擊、摩擦、雷擊、靜電、明火、闇火(火星)可能發生燃燒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煙花爆竹在儲運、銷售、燃放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主要危險是着火、爆炸、毀物、傷人。煙花爆竹經營過程中的主要危險目標是倉庫,其危險性主要表現為爆炸事故,同時引發火災事故。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事發突然、發展迅速、危險性大、影響範圍廣、極易造成大範圍或重大人員傷亡等顯著特點。在運輸、經營、儲存、燃放過程中,稍有不當或疏漏,極易引發事故。

事故類型主要包括:煙花爆竹發生爆炸以及引發的火災、建築物倒塌等次生災害而導致人員傷亡。發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監控不力、操作不當、運輸不妥和設施、設備存在隱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災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3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措施

針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主要採取澆水淋濕、引爆、隔離、覆蓋、轉移、收集等處置措施。在應急救援工作中,主要任務是搶救受傷人員,防止再次爆炸,可能要採取緊急疏散、轉移羣眾的應急救援措施。

預警級別、事故級別與響應級別: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級四級。事故級別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和事故級別採取不同的響應級別,事故的響應級別分成IV級響應、III級響應、II級響應、I級響應。

3組織體系及相關職責

3.1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設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應急局局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3.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3.2.1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

設置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中心”),作為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辦事機構。

其主要職責為:負責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編制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應急工作;負責全縣煙花爆竹信息的統一收集、彙總、整理和發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應急知識、安全常識的宣傳工作;負責縣級應急平台建設,制定全縣應急管理制度,重點實現監測監控、信息報告、綜合研判、指揮調度等功能,為市級應急平台報送所需數據、圖像、語音和資料等;負責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指揮部成員及其職責

指揮部成員由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衞健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總工會、轄區派出所等部門單位、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有關負責人組成,如有需要,應急指揮部可增設相關部門。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總體組織、協調工作;通知煙花爆竹專家組趕赴事故現場;掌握各應急單位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向岳陽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擔事故現場的警戒保衞工作,維護治安秩序;協調、聯繫、配合“122”“119”開展交通管制;按權限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生態環境岳陽縣分局:負責事故現場的環境監測、評估、清理恢復工作。

縣衞健局:承擔事故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組織、協調工作;協調、配合“120”開展受傷人員醫療救護工作;及時瞭解傷亡人員情況,及時向岳陽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縣民政局:負責協調、配合做好死亡人員善後處理及受傷人員的安撫、穩定工作。

縣紀委監委:負責監督各應急單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職責,按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公安部門開展煙花爆竹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運輸保障的組織、協調、配合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聯繫有工程機械資質的單位,協調、配合工程搶險;協調供水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供水保障工作。

縣工信局:負責協調電力、電信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供電、通信保障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撲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及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及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工作任務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3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中心下設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可邀請相應的煙花爆竹專家為應急指揮部應急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

3.4應急聯動機制

3.4.1應急救援值守制度

實行領導帶班的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脱崗、漏崗,並做好值守記錄,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將事故地點、時間、性質等信息要素通知帶班領導,並根據帶班領導的指令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4.2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需要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含派出機構)提供幫助支持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協調處理;需抽調機動民兵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向縣人武部提出申請,形成共同應對處置的應急聯動機制。

3.4.3在超過本級或規定權限的應急工作指令時,要在第一時間迅速向上級報告;遇有特別緊急情況,應當邊處置邊報告。

4預警機制

4.1信息平台及信息處理

根據現有條件,逐步整合全縣政府值班信息系統和縣公安局、縣衞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應急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通信等部門建立的應急信息系統,逐步建立和完善岳陽縣政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應急信息系統”)。

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有關部門上報的各類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彙總、上報等工作;根據對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的判斷,嚮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提出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工作。

4.2接警與報告

(1)在岳陽縣轄區內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及有關人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目前的危險狀況、聯繫人及電話號碼等。事故單位報告的時限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

(2)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核查情況,並將事故初步情況報縣應急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時限為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

4.3預警與監控

4.3.1對遭受或可能遭受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影響的區域和人羣信息,縣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在公開信息平台上予以公開;當已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在事故現場告知周邊羣眾避開事故警戒區域,避免因誤入危險區域而受傷。

4.3.2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近期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應當及時向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通報。

4.3.3縣應急局負責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進行定期巡查,檢查企業執行煙花爆竹儲存有關規定的情況、檢查監控設施和各類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檢查企業落實監控制度情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負責確保按規定儲存煙花爆竹,配備監控設施,完善監控制度,落實監控人員及職責;春節前及春節期間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應急、公安、市場、交通等部門組成巡查組,對零售攤點的安全經營狀況進行巡查。

4.3.4其餘預警和信息要求按照《岳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4.4信息報告

4.4.1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單位、各級各有關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在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

4.4.2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向縣應急指揮中心上報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並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反應和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報後,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並按值班領導的指令啟動相應應急程序並上報。

一般級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相關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將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上報應急指揮中心,對於基本情況不清的,可先首報再續報,首報時間在接報後30分鐘之內,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後2小時;達到上報標準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超過首報時限2小時的視為遲報,超過12小時的視為漏報,超過24小時的視為瞞報,內容嚴重失實的視為謊報。

一般級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涉及或影響到本縣行政區域外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及時通報外縣區。

在事發地現場指揮處置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等有關領導要保持通訊暢通,全面瞭解掌握最新情況信息,及時接聽縣應急指揮中心總值班室電話(0730—7624229),並按照有關要求準確反饋現場處置工作情況。

4.4.3信息報告內容: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類別、影響範圍、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態勢、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佈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羣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以及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聯繫電話等。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已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時,接到報告的各級各有關單位負責人應按照相關預案、各自職責以及有關要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人員開展自救,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針對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社會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或衍生災害。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岳陽縣人民政府相關領導,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控制事態。先期處置的主要任務包括:啟動現場處置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封閉現場、疏導交通、疏散羣眾、救治傷員、排除險情、控制事態發展、上報信息等。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先期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單位)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羣眾等措施,避免發生次生或衍生災害。

5.2分級響應

5.2.1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實行分級響應機制。

(1)根據響應的級別成立相應的煙花爆竹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到位,涉及的指揮部成員單位到位,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行動,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一般級(IV)應急響應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岳陽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及發生事故的行業(領域)監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等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參與事故應急行動。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按本預案規定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較大級(III級)應急響應時,應急指揮部全部成員單位到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縣委、縣政府全面動員轄區的響應部門和應急力量,按照國家、省、市的應急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5.2.2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響應行動具體如下:

(1)縣應急指揮中心的響應:與發生事故單位取得聯繫,掌握事態發展情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瞭解核查事故情況;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以及縣政府分管領導報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及救援的進展情況;擬定現場指揮部成員名單,經應急指揮部批准後,通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有關應急支持時,及時嚮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按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縣應急指揮部的響應:對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當發生較大以上級別事故時,迅速組建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部組成;向縣應急指揮中心下達啟動預案的指令;決定事故應急救援先期處置等重大事項;按安委會的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3)各相關單位的應急響應:按照職責和部門預案進行響應;接到縣應急指揮中心響應指令後,迅速通知本部門及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工作;到現場指揮部報到並彙報本部門應急實施情況;落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5.3指揮與協調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指揮與協調按照《岳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事故應急救援先期處置的指揮與協調由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牽頭處置;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縣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對各部門的應急調度職責。

5.4應急處置措施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視情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5.4.1煙花爆竹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根據煙花爆竹產品火災發展蔓延快、燃燒面積大的特點,要採取統一行動、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戴防護服等。

(3)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4)首先應進行火情偵察,迅速查明燃燒範圍和火勢蔓延的途徑。

(5)及時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蔓延途徑,控制燃燒範圍,並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6)正確選擇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然後逐步撲滅火勢。

(7)現場指揮人員應密切關注各種危險徵兆,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的情況,指揮員必須適時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後,應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帶。來不及撤退時,應就地卧倒。

(8)火災撲滅後,相關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應急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部門和上級應急部門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5.4.2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由於儲存點煙花爆竹隨着温度變化和外界因素的影響,個別部位極易發生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員、現存物品及設施的重大破壞。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可採取下列處置方法:

(1)根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具有瞬間性、連環性、不徹底性等特點,要採取先救人、再滅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險情,防止發生連環事故。

(2)一旦發生爆炸事故,現場人員不要驚慌,保持清醒頭腦,迅速向救援辦公室報告並報警。

(3)現場指揮員及救護人員必須採取自我防護措施,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着防護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員受傷或被困,必須首先對人員實施救護。

(5)現場指揮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迅速查明和判斷可能再次發生爆炸的危險性,必須緊緊抓住爆炸後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時機,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

(6)對於爆炸後引起的火災,應按火災的處置方案進行處理。

(7)爆炸事故發生後,爆炸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核定損失,查明責任,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現場。

5.5現場指揮部

根據實際需要,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立8個應急工作組,具體數量由現場指揮部根據響應級別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確定。

(1)警戒保衞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兼任組長。負責協調配合事故現場警戒保衞應急行動,確定警戒範圍,實施交通管制,維護治安秩序和確保應急交通順暢等。

(2)搶險救援組。由縣應急局負責,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住建局協同配合,縣應急局局長兼任組長。具體協調現場人員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種事故控制措施的組織實施。

(3)醫療救護組。由縣衞健局負責,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事故所在地衞生院、紅十字會協同配合,縣衞健局局長兼任組長。具體負責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事故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4)應急保障組。由縣應急局負責,縣工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供電、通訊保障等單位及發生事故單位協同配合,縣應急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質、裝備保障及調度配給工作;協調配合現場供電、通信保障工作。

(5)工程搶險組。由縣住建局負責,縣城管局、供水單位、管道燃氣及其他燃氣供應單位協同配合。縣住建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供水、供燃氣、臨時給排水,事故現場道路清障等。

(6)疏散安置組。由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政府辦、事故單位、紅十字會協同配合。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兼任組長。主要負責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疏散及安置工作。

(7)善後處理組。由縣民政局負責,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人社局、縣總工會、事故單位協同配合。縣民政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安撫及善後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8)後勤保障組。由縣政府辦負責,縣司法局、縣應急局、事故單位、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協同配合。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搶險現場指揮部及搶險人員的後勤保障、新聞發佈工作。

5.6擴大響應

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事態進一步擴大,超出本縣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我縣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國家、省、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5.7應急聯動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中央(省、市)駐縣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加強應急聯動,密切協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職責分工做好事故防範處置工作。縣人武部及駐縣有關部隊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要和上級命令,協助、配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微博、户外顯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會發布應對提示,動員社會力量協助做好應對工作。

5.9區域合作

加強與毗鄰縣政府關於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區域間應急管理聯動機制,為應對區域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提供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處置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軍地之間、政企之間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

5.10應急結束

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宣佈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省委、省政府,省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或市委、市政府,市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決定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5.11信息發佈與輿情應對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縣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佈,並根據事態進展和輿情,加強輿論引導,及時迴應社會關切。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配合做好信息發佈等相關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事故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恢復與重建

6.1善後處置

(1)善後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密切配合,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並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參與應急處置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的各類物資,按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受傷羣眾正常生活。所需救災物資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安排,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予以支持。

6.2事態監測與評估

最初到達現場的應急部門應迅速瞭解事故現場情況,掌握人員傷亡和人員受困情況,迅速判斷事故性質、事故規模、影響範圍和趨勢,明確事故現場是否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初步劃定警戒範圍。

6.3劃定危險區域

先期到達的應急響應單位應在危險區域外設立工作站,待公安、消防部門確定確切的現場危險區域,以免人員誤入危險區,造成傷害。通常情況下,初步確定現場危險區的方法如下:

(1)事故中心區域。距事故中心點0~140m的現場區域。

(2)事故波及區域。距事故中心點141~180m的現場區域。

(3)受影響區域。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

6.4保險

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做好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保險理賠工作。

6.5調查評估與總結

(1)縣直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組成調查評估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岳陽縣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及時對事故的起因、性質、過程和後果、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防範和改進措施。屬於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對相關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損傷進行評估與調查,提出善後處理措施。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資料,總結評估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故應急工作的意見建議,並在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單位。

(3)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每年底要組織有關單位對年度事故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並向縣政府報告。縣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於每年初對上年度全縣發生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其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向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6.6恢復重建

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提出恢復重建的意見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後組織實施;需要市、省、國家支持的,由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7.1.1各級各有關單位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依託消防救援大隊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相關部門組建的配備專業裝備器材並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武警、民兵預備役等力量組成的骨幹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委會等羣眾自治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由各行業、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隊伍。

7.1.2各專業隊伍組建部門每年定期嚮應急指揮中心報告隊伍組織、編制、人數、裝備、訓練、執勤情況,重大變更及時報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7.2通信與信息保障

7.2.1縣政府有關部門、縣廣播電視台以及電信運營企業應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對事故通信暢通。縣應急指揮中心應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處置事故網絡通訊錄,保障應急工作聯絡暢通。應急通信方式為手機聯繫與固定電話聯繫。通訊錄中的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值班人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值班人員手機保持24小時暢通。

7.2.2由縣應急指揮中心辦負責編制信息報送的規範格式和程序。有關部門、經營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煙花爆竹相關信息收集,彙總,將信息上報縣應急指揮中心。如有變更,應在10日內向應急指揮中心報送變更信息。

7.3交通運輸保障

7.3.1縣政府有關部門應協調公路、鐵路等單位保障救援人員和受事故危害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並按規定統一向有關人員、車輛等配發相關應急標誌。交通設施受損時,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及相關鄉鎮政府等應迅速組織力量搶修。現場指揮部應按照緊急情況下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規定程序,依法徵用必要的社會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及時安全送達。

緊急情況下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程序為: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徵用報告,經縣政府批准後實施;在應急處置特別緊急情況下,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經現場指揮部批准後實施。徵用結束後及時返還,徵用後損毀、滅失的,應按當地平均市場價格給予補償。

7.3.2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需要和可能,開闢應急“綠色通道”,優先確保應急人員、物資、裝備的運輸。必要時,應實行交通管制。

7.4醫療衞生保障

7.4.1由縣衞健局明確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衞生隊伍設備、物資調度等方案,並負責應急處置救護工作的組織實施。

7.4.2發生事故,根據“分級救治”的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救護。縣紅十字會等羣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衞生救護工作。

7.5治安保障

7.5.1事故發生後,在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由事發地公安派出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在事故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羣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7.5.2由縣公安局負責,協調縣人武部予以協助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警衞,必要時請縣人武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予以配合;指導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村(居)委會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羣防羣治,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7.6財力保障

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對縣政府負責處置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等所需財政經費,由縣應急局提出,經縣財政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預算。

7.7物資及生活保障

7.7.1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衞健局、縣商糧局等職能應按各自職責定期提供應急物資儲備設備目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並根據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需要,採取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處置與救援所需物資的生產供給。

建立縣、鄉鎮兩級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物流企業作用,探索運用物聯網技術完善重要物資監管、生產、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縣應急局、縣商務糧食局等有關部門應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做好受災羣眾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縣應急指揮中心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統計參與應急救援隊伍的人數,做好食宿保障。

7.7.2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縣人民政府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處置主管部門可依法徵用處置所需物資。

7.8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保障

各級各有關單位應根據專業應急救援業務需求,採取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搶險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並及時維護更新並定期上報縣應急指揮中心,保障應急指揮調度準確高效。

7.9人員防護保障

7.9.1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直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應急避難場所內應當設置應急辦公區、應急棚宿區以及供水、供電、通訊、物資供應、廣播、衞生防疫等必需的預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設施,並按有關規定設置標誌標識。

7.9.2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為市民提供疏散、臨時生活的場所。要指定或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7.9.3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7.10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視事故的嚴重性和處置工作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管轄的特定區域範圍內,發佈社會動員令,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處置事故。

7.11法制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會同縣司法局根據應急工作實際,組織起草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必需的規範性文件,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執法監督,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法律素質。切實保護災民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安定團結的社會秩序。

7.12其他保障

7.12.1氣象局應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能力,科學分析氣象資料,提高預報預測水平,為應急處置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7.12.2科技局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相關科研力量開展事故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科研工作。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通過應急演練,及時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序,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快速反應能力,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並予修訂完善。

本預案至少每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切實讓演練成為發現問題、鍛鍊隊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載體。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總結評估報告和有關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8.2宣傳和培訓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制定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宣傳教育、培訓規劃,編印應急知識手冊。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經常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應急預防、自救、互救等知識,針對不同人羣編制培訓教材,並對所屬單位宣教培訓工作加強指導監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8.3監督與檢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加強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檢查通報,督導有關單位及時整改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8.4責任與獎懲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依法依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依規給予撫卹。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5預案管理

8.5.1本預案由縣應急局組織制定和實施,由應急局負責組織修訂、完善、評審和更新;縣各有關部門及其他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有關單位應服從本預案要求,根據各自工作的職能,組織制定相應專題預案。本預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抄送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5.2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參照本預案,制定完善相應預案。

8.5.3本預案每3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

8.6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8.7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5

1、總 則

1.1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化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2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4 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

煙花爆竹行業中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後果是:

1.4.1 破壞能力相當於梯恩梯或黑火藥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點或其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羣死羣傷。

1.4.2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羣死羣傷。

1.4.3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次生事故時,會導致人員傷亡。

1.4.4 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傷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發生爆炸事故,可能引發連鎖燃燒爆炸事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5 煙花爆竹製品發生爆炸後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搶險過程建築物倒塌、事故現場危險物品二次爆炸。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縣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2.1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

(3)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4)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2.2 成員單位及職責

由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衞健局、縣市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紀委監委、縣氣象局、縣工會、縣供電分公司、駐紫武警部隊、各通訊公司和事故發生地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縣應急局:配合協助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及時發佈預警信息,協調相關單位參與救援,收集事故現場實時信息,並參與事故調查;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鎮、各部門、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救援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與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

(3)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和制定交通處置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控制涉案相關人員。

(4)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爆炸和火災撲救行動。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質燃燒、爆炸、泄漏等次生事故的發生。

(5)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搶險器材的供應。

(6)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協調保障救援電力供應與搶修。

(7)縣水利局:負責縣區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用水的保障。

(8)縣衞健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緊急救護、治療。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醫務人員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協助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9)縣市監局:對現場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執行標準以及煙花爆竹製品質量進行勘查鑑定。

(10)縣交通局:負責運輸搶險。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及相關車輛調配。

(11)環保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環境監測與現場危害控制。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

(12)縣民政局: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受災羣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無家可歸人員的臨時生活救助。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後工作。

(13)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14)縣紀委監委:參加由縣政府統一組織的或其授權部門組織的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15)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應急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温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16)事故發生地鎮政府: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主動做好並配合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狀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後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17)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和評估,為救援的方案提供決策依據,並提出救援方案。由縣應急局負責。

(18)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通信供應與搶修。

(19)縣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2.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部的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完善;

(2)對市縣範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組,並負責聯絡;

(4)指導各鎮和企業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繫、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6)彙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防、監測和預警

3.1 預防

3.1.1 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包括: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單位儲存場所;燃放活動煙花爆竹臨時儲存場所和燃放場所;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紫陽縣轄區內運輸路線。

3.1.2 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經營、燃放、運輸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本質水平;按照各自職能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3 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運輸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2 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並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彙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及發佈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進行預警。

3.3.1 一般事故(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3.2 較大事故(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3.3.3 重大事故(Ⅱ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 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

3.3.4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4.1.1 發生一般事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並及時報告當地縣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縣級預案,並及時逐級上報市級政府和市應急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1)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2)縣應急局值班電話:

(3)縣公安局值班電話:

(4)縣消防救援大隊值班電話:

(5)縣衞健局值班電話:

(6)急救電話:120

4.1.2 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市級及以下應急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4.1.3 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時,逐級上報省級政府和安全監管局,請求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4.2 基本響應程序

4.2.1 基本應急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4.2.2 緊急處置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及時有效地實施現場搶險救護。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後,應當儘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儘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範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設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範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嚴禁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該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應當設立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3)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級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搶救傷員,組織救治。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和安全轉移,通知醫療機構迅速組織力量實施緊急救治。

(5)事故排查。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對事故現場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會動員。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徵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儘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 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後,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命令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指揮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4 指揮和協調

發生較大事故後,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4.1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各救援組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儘快地測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區,檢測危害程度,及時控制危險源。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市監局和專家組成,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諮詢。該組由縣衞生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及當地衞生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縣衞健局負責。

(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及事故後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和轄區政府組成,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縣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應急救援水源、電力、通信保障。該組由縣發改局、縣供電分公司、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水利局以及相關通訊公司等部門組成,由縣發改局牽頭負責。

(7)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該組由環保分局負責。

(8)專家諮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該組由縣應急局牽頭負責。

4.5 事故調查分析

發生較大事故時,縣應急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提出事故調查的初步意見。

4.6 新聞報道

由縣委宣傳部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宣佈。

4.7.1 應急結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故現場隱患得到妥善處置,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可以撤銷警戒、疏散區,撤回疏散人員。

(2)當事故傷員全部送至醫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得到妥善處置,失蹤人員已查明,事故現場處於保護狀態,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准,可以撤銷警戒區,撤回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3)具備下列條件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後,宣佈終止實施應急預案:A.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D.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E.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4.7.2 應急結束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公佈。必要時,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社會公佈。

5、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理

5.1.1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

5.1.2 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受影響羣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 保險

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 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後,進入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並提供調查報告。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 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後,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並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並確保通信暢通。

6.2 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險場所分佈,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或者與當地有搶險搶救能力的單位簽訂協議,遇到緊急情況可隨時調配社會資源實施救援。

6.3 技術保障

縣應急救援技術中心、縣應急局危化股負責提供技術保障,並與市應急專家庫煙花爆竹專家做好銜接溝通,獲取技術支撐。

6.4 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4.2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5 資金保障

購置裝備、組建專家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專業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等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6.6 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附 則

7.1 預案制訂、管理和更新

各鎮、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定期組織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措施,並不斷修訂完善。

7.1.1 各鎮、各部門制訂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7.1.2 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煙花爆竹特大事故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2 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縣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7.2.1 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 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大事故和在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脱、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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