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 (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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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 ,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荒山承包合同 (集合15篇)

荒山承包合同 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邊界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面積:共 畝。

二、承包費

1、承包費每年 元。從 年 月 日開始交納承包費,以後每年的 月 日必須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2、一次性交清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荒山有繼承權,如需轉讓承包權,需經甲方、鑑證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內,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並對發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權、擁有監督權。

2、協助乙方保護荒山綠化成果,乙方舉報偷伐樹木、破壞植被、上山放羊的行為,甲方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保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3、指導乙方按上級要求進行荒山綠化。承包區內,原有村集體分給個人的樹木、承包給個人的土地、產量地以及土地邊4米荒坡仍歸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樹、砍伐或破壞,只有看管義務。

4、對乙方的綠化目標完成情況及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未經甲方同意,不準乙方在承包區內自行或允許他人進行採石、採砂、挖土、建築、放牧、養羊等行為,發現有上屬情況、經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將廢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將荒山收回另行發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產經營權,收益歸乙方,所栽樹木所有權歸乙方。

2、乙方負責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盜伐工作。

3、乙方發現有盜伐樹木、破壞植被、牛羊進林區等行為,除立即制止外,還應及時上報村委和上級部門,由村委配合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4、未經林業部門和村委批准,不得隨意砍伐或賣伐樹木。

5、在承包期限內,如因國家、集體建設(如:公路建設、旅遊開發、礦產、水利資源開發、外商投資開發、大型公益性事業等)需佔荒山,乙方應顧全大局,在獲得適當合理折價(按當時市場價)賠償後,無條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政府、市林業局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鑑證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2

承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流轉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xx鎮xx村xx組(系原發包方)

經周xx鎮xx村xx組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將所承包的荒山經營權流轉。流轉承包方自願承包。據此,在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願將位於周家鎮龍虎村6組土地(荒山)流轉承包,流轉承包方(乙方)自願承包經營。

二、流轉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於xx鎮xx村xx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為:東以xxx為界;南xxx以為界;西xxx以為界;北xxx以為界;

三、流轉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積分別為:xxx

四、土地(荒山)流轉的用途:用於修建開辦碎石廠的基礎設施、設備。

五、土地(荒山)經營權流轉轉讓金及附着物賠償費的支付方式為:

①荒山:按每年600元/畝×實際流轉荒山面積計算;

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畝×實際流轉土地面積計算;

③田:按每年1600元/畝×實際流轉田土面積計算。乙方在承包當年的第一個月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不因市場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上漲或下跌)。甲方流轉土地為以上第xxx種。

六、承包期限:

①耕地為30年;

②草地(荒地)為50年;

③林地為70年。即從20xx年xx月xx日起計算。

甲方流轉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為以上第xxx種。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需確保所流轉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損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轉的經營權轉讓金及青苗附屬物賠償費用等。其中計算標準以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支付方式計算。

(3)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享有該土地(荒山)的承包經營權和收益權。承包經營期滿,由乙方與第三方(原發包方)自行商議,與甲方無關。

(4)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因其它原因如農轉非等情形,則其承包收益權終止,由第三方(原發包方)收回,並與乙方自行協商,與甲方無關。

(5)甲方享有優先的在乙方碎石廠提供勞動和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6)在乙方生產、經營期間,甲方不得無理取鬧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擾乙方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在甲方生產經營期間(或期滿),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權利。如上漲流轉承租金、復耕等。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權利,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

(2)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自享、風險自擔。

(3)乙方有權決定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確認和聘用員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提供勞動力和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

(4)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不得無理取鬧,破壞生產設施設備,阻擾生產,否則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體管理費後,第三人有義務協調處理甲乙雙方矛盾和糾紛,合理確保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體管理費:第一年為4000元;第二年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在上一年度山體管理費的基礎上逐年遞增10%。

九、此協議是在經第三人xx鎮xx村xx組村民代表討論通過,一致同意甲方對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甲、乙雙方自願流轉承包。

十、違約責任: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脅迫、誤解和規避法律法規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無需公正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協議為第三人xx鎮xx村xx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場予以見證的情況下,雙方自願達成。

十三、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周家鎮龍虎村6組及周家鎮龍虎村委會各執一份。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甲方(簽名捺印):

乙方(簽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xx鎮xx村xx組

在場人:

20xx年7月28日

荒山承包合同 3

甲方:鮮魚村一社

乙方:鮮魚村一社社員袁澤清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巖,其地理位置為:東面是電視台巖輪與鮮魚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貴州堰溝分界;北面是滴水巖直上,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為(xx年,即從**年三月份起至XX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 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 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 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 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 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xx年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 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 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

xx年xx月xx日

荒山承包合同 4

甲方:

乙方:

經清泉村青山隊羣眾會議通過決定,特將本隊的荒山荒地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同意協議如下:

一、荒山總面積xx畝,包括xx山,該承包金額按荒山每畝xx元計,合計大寫xx元。備註:經村民雙方協商,xx年付款一次,承包期為xx年。承包期滿後,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甲方不優先承包給乙方,甲方將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本着不污染環境開辦養殖業及種植果樹等,有責任保護生態環境。

三、荒山承包期間,若國家開發修路等,需徵收其土地,土地歸甲方所有,苗木及附屬設施歸乙方所有,同時承包款自徵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經營方式等管理自主權一切歸乙方,但不得毀壞山上現有祖墳,但甲方自承包期內不得買賣墳地。

五、在合同期內,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訂本合同外的補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複發包上述林地或長時間停電停水,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承包期間,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經營方式,如有違約,責任自負。

八、付款方式與時間為xx年付一次。付款時間為村民簽名當日之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xx年xxxx月xxxx日

荒山承包合同 5

荒山承包合同:

發包人(甲方):XX鄉XX村村民委員會

承包人(乙方):XX開發公司

茲有X X鄉X X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X X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X,東至X,北起X,南至X。共計X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X棵(其中成材樹X棵),李樹X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X棵。

三、承包期為x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於X棵,否則少一棵罰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 方:XX村委會

代表人:XX(蓋章)

乙方:XX(蓋章)

荒山承包合同 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承包在xx村,xx村(小地名xx)的荒山轉包給乙方(因甲方所承包的荒山離本村較遠不便於管理轉包給乙方)。為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當事人的姓名xx,住所xx;乙方當事人的姓名 xx ,住所xx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位於xx,四至界線:東xx西xx南xx北xx面積約xx畝。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荒山包括在上述地方已種植的各種作物。

四、承包期限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五、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後,種植的竹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純利潤)乙方佔xx%,甲方佔xx%。

六、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係,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各項工作,不得藉故推諉。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八、竹木成林後,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

九、竹木成林後如甲方悔,按市場價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十、砍山場由林業部門批覆才能砍伐,否則甲方不負責任。

此協議一式xx份,雙方各執xx份,本村xx份,鎮政府xx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荒山承包合同 7

甲方:X村委

村委主任:

乙方:,男,現年XX歲,住,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商定租賃承包位於地的荒山XX畝,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防止產生糾紛,現制定具體條款如下:

一、

二、.......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另一份交土地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存檔。

甲方:(蓋章) 村委主任:(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8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為發展地方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大通本地的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和上級開發荒山精神,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荒山承包經營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大通回土自治縣 鎮 村 荒山,面積約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邊界,南至 邊界,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共三十年,即期限為:**年十月一日起至**年九月三十日止。

三、承包款交納辦法:

1、荒山按 元( 元整)/年進行承包,承包期限為三十年。分兩次付清承包金,簽訂合同時交付現金 元( 萬元)整,在20xx年交付現金 元( 萬元)整。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荒山範圍大通回土自治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土地使用權證。

(2)荒山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如果該荒山屬村民小組的,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村民會議(由18歲以上村民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户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簽名同意;如果該林地屬村民委員會的,要有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範圍界線圖。

(4)所在地鎮政府對林地發包方案的批覆文件。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荒山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範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水、電設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設施,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如原有設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轄區內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承包荒山範圍內開通道路,修築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辦公用房和其他養殖棚舍,並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採伐申請手續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荒山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荒山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税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範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林和經濟林或其他經濟作物、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六、承包的荒山,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雙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八、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有權從甲方處獲得相應的補償;乙方在承包範圍內添附的不便移動的林木、房產等財產由雙方協商作價,協商不成時,依法評估由甲方接收,並一次性付清相應價款。動產部分由乙方自行處置。

九、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荒山,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叁拾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荒山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荒山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罰。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一、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荒山承包合同 9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坡處的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

畝四至:東: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

50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三、承包價格:

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xxxxxx小寫:xxxxxx)

四、付款方式:

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

梨樹、松樹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

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鎮林業站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

荒山承包合同 10

甲方:鎮村9隊、10隊(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林(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屯第9、第10生產隊的挖甲嶺、長水灣、馬釘木山、雷勾嶺及屋地碑等五個山地(四至界限:東起上垌屯分界線;南起牛屎灣至十丈大垌;西至十丈大垌河溝;北至北角路。)合計約480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承包期限為2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75元,每年共計36000元(面積480畝),25年共計900000元(大寫:玖拾萬圓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

第一次為合同簽訂日,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月10日前,在確認土地無爭議及糾紛時付清(在協議簽訂時支付定金20000。00元)。

第二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五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並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土地承包後,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承包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一、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5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二、協議生效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手印後生效,並各持一份。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特此協議

甲方9隊隊長:組長:

村民代表:

甲方10隊隊長:組長:

村民代表:

乙方:身份證號:

見證人:下灣鎮旺江村委會

荒山承包合同 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山林的管理,並充分開發、利用本村的山林資源,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將下述山林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頂頭鋪山界:東至冷水山,西至山腳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費用

1、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3月1日到20xx 年2月29日;

2、承包費用為元整(¥:),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第一款中的兩處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間一切山林權屬糾紛甲方應協助解決。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災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經營權流轉,流轉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林區有自主經營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

2、乙方應按期一次性繳清承包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內,乙方須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佈均勻,如若支數不足,乙方須按當年的市場價給予賠償。

5、頂頭鋪全面為雷達財、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同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後,20xx年3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之合同自動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會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荒山承包合同 12

甲方(發包方):xxx

乙方(承包方):xxx

為了充分利用農村閒臵荒山,發揮其經濟效益,甲方依照公開協商的方式,決定將荒山對外承包。現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荒山承包的具體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1、甲方現將坐落在xxxxxx荒山荒坡發包給乙方進行養殖業開發和荒坡管理。

2、承包時間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租金合計為人民幣xxx元。

3、乙方在承包期間,自主承包經營,自定經營項目,自負盈虧,在不改變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有權在承包範圍內,根據經營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開發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時依法需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4、承包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變更,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承包年限或變更範圍一次性退還多收乙方的承包費,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需補充或者變更,由雙方協商依法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荒山荒坡,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各執一份。

甲方:xxx

乙方:xxx

中間人:xxx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日

荒山承包合同 13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擁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發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______,北至_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費為每年___元,共計___元整(小寫:¥___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總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四鄰商議,同意四至界限無糾紛。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可以種樹、開荒、開採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元並全額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14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巖,其地理位置為:東面是電視台巖輪與鮮魚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貴州堰溝分界;北面是滴水巖直上,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為20年,即從xx年三月份起至xx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20年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後,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為。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佔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台的輸電線及其電杆,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幹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監證單位:

合江縣車輞鄉人民政府(公章上籤了:同意按此合同執行)

合江縣車輞鄉鮮魚村村民委員會(公章上籤了:同意按合同執行)

甲方代表:xxx

乙方代表:xxx

荒山承包合同 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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