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夥經營合同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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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經營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合夥經營合同合集7篇

合夥經營合同 篇1

合夥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甲乙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醫藥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

甲乙雙方合夥經營藥品零售店,店名為福清市宏路百信藥店。總投資為人民幣3000000元整,甲出資1500000 元,乙出資_1500000_元,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50_%,乙方佔投資總額的_50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房租、裝修費、貨款、僱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

第二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並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

2、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月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結算後,再投入作流動資金。待年底總結算後進行分紅。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作為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按股份所佔比例承擔(如:包含但不限於僱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税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三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 ,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牆面、地面、屋頂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合夥人:(乙方)

年月日 年 月日

合夥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 丙方:,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合夥出資需要追加時,按第五條第一款出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週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應由佔出資比例50%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2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

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甲

簽約地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合同 篇3

合夥人:甲 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合夥人:乙 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合夥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蛋糕房,總投資為20萬元,甲出資10萬元,乙出資10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甲方50%、乙方50%。

第二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在合夥雙方所共同盈利的企業,所開設的分店(分公司)甲、乙雙方同樣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三條 甲乙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企業法人及開户銀行為甲方,甲乙雙方對合夥所經營產生的資金、資產和賬目有查閲權、監管權。

第四條 甲乙合夥任何事情需由雙方共同商討,得出決議後實施。不得私自做決定。甲 乙雙方任意一方私自做決定若出現重大損失,則由私自做決定的一方單獨承擔損失,並彌補另一方在此期間的損失。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第五條 他人如要入夥,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未經雙方同意,甲乙雙方不得散夥。此合夥經營為一輩子,可以不世襲。若一方提出散夥,視為自動放棄股權。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合夥期間各自不得與任何人(尤其是自家親戚)再合開蛋糕房類的店鋪,包括茶館,西餐廳,酒吧等類似的休閒場所。非經雙方同意不得對任何人(尤其是本地人)做相關產品的技術指導。否則視為放棄己方股權,並處以現有店鋪總價值一半的罰款。

第九條 甲乙雙方經營期間,非經雙方同意。不得僱用自家親戚,不得將自家親戚安 排於店內工作。

第十條 甲乙雙方不得做故意損壞公司形象的事,如改變產品口味,致使味道變差。

第十一條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甲乙雙方不得私吞公款,私自挪用公款,公款視為合夥經營所產生的所有資金、資產。不得趁進出貨吃回扣等。一旦發現視為放棄己方股權。

第十二條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雙倍賠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夥期間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都視為自動無償放棄在合夥企業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合夥期間任何一方不可參加違法活動,否則自行承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與合夥企業無關。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夥期間任何一方不可私自以合夥企業為名,借款、貸款,否則自行承擔責任,與合夥企業無關。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合夥所經營的分店、公司定於每月的18號查賬,盤點,結算,分紅。(分紅即為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分店、公司每月在結算賬目後的贏利部分按股份份額支付給甲乙雙方。)

第十七條 甲方主要負責財務經濟、工資發放方面, 乙方主要負責人員管理及店鋪蛋糕房各類產品技術口味。甲方不得擅自動用公款,每月整理好淨利潤,按時分配。乙方人員變動、工資調整及新產品的研發等 需與甲方共同協商。甲乙雙方決定後共同實施。

本協議一式2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 篇4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雙共同經營壹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 篇5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③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其他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 篇6

甲方:xx,

身份證號碼:xx

乙方:xx

身份證號碼:xx

就甲、乙雙方合作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夥經營的項目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設立xx公司,並以公司名義在xx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務。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至合夥項目完成並完成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清算之日或雙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公司的出資金額、方式、持股比例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2、協議各方的出資,應於公司預核名通過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注入公司驗資賬户。

3、經雙方協商同意,雙方不按出資比例持有公司股權。上述出資完成後,甲方持有公司xx%的股權,乙方持有公司xx%的股權。

  四、 公司的治理模式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由xx方指派。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由xx方指派。

2、 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對於公司的重要經營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同意公司治理機制按《發起人協議》執行。

3、xx元以下的支出由執行董事、總經理中任何一人決定並籤認,xx元以上的支出須由xx和xx共同決定並籤認,xx與xx就財務籤認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友好協商。公司的財務由雙方共管,會計由xx方委派,出納由xx方委派。

4、雙方應根據本條約定內容,公司設立時簽署《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本協議與《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5、公司設立完成後xx方負責以公司名義辦理沙石場開採和經營手續。

6、手續辦理完畢,公司進行開採作業和加工銷售。

7、公司在後續開採經營過程中,資金不足的,由股東向公司提供股東借款。公司開採完成後經營所得,應先償還股東借款並支付借款利息後,再行分配利潤。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各方同意按照各方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以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方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承擔。

  六、特別約定

砂石的銷售一律執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雙方協商同意除外。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簽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夥經營合同 篇7

訂立合同各方: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以上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就合夥經營建設工程及相關工程項目,為明確各自及對外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守。

一、合夥組織名稱、地址、經營項目

甘肅省定西市 地址: 經營項目:

1、行政物業管理

2、小區物業管理

3、勞務合同管理

4、房建、土方

5、實業、廠房

6、資金運作

二、合作經營方式

合夥三方共同出資,以三方共同出資籌建的公司、掛靠公司或其他經營項目名義統一承接完成的所有項目,合夥三方任何一方所承攬的項目,在合夥期內,其他合夥人均平等受益,並平等承擔相同風險和責任。

三、合夥人的責任及義務

三方在合作期間內均有平等的權利,在一方承接項目時,其他兩方有權利對該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及評估。在每個項目開始實施時,視為默認考察結束及三人共同承擔風險和利潤,合作期間內,三方必須參與經營項目,在分工後明確自己的責任,如需長時間外出,必須經其他兩人同意認可後方得出行。如三人在合作期內出現的意外疾病及傷亡,其他合夥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每個項目開始實施時,三人進行工作及權利的分配,三人應各守其責,嚴格用人,如有大量浪工及經費浪費應由合同簽訂人叫停,重新商定後方可開工。

四、投資方式及金額分紅

三方平等投資股金,在簽訂合夥經營合同後,三人以每人投資股金人民幣 萬元(均為現金投資),該股金必須於 年 月 日到賬,合作經營中如需繼續投資,三方均等投資並設立經營賬户,經營賬户由出納管理,出納由合夥人共同確定認可,在資金出入賬户時必須由三位合夥人共同簽字認可後才能進行週轉。各方投資的股金不計算利息,由分紅中分配。合夥經營期間,每個經營項目逐個結算,利潤由三方平均分配,虧損也有三方平均承擔,在結算分配後,如果一方還有未結算的債權債務時,應由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一切後果,原始股金不予分配,合夥合同到期後予以分配原始股金。

五、合夥經營期限

三方合夥經營期限暫定為 四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暫定合夥期限屆滿時,如已經營項目尚未完結,合夥期限順延,至該項目完結後。如暫定合夥期限屆滿且已經營項目已完結,又承接新的經營項目,各方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直到該新接經營項目完結後,合夥清算結束至。

六、合夥期滿後財產的處理

接前述約定合夥期滿後如有財產和積累,應進行清算,盈餘分配後的剩餘財產的處理,按市場現價折扣折舊處理,由三方均等分配,繼續留在合夥體的由各方共同、平等享受權益,承擔關聯義務。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約定者,均構成違約,違約者應按三方總投資的單個項目投資金額的20%向守約者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向其他方賠償損失。

八、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私自參與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的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九、退夥條件

合夥期間,在承接的工程項目完結交付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提前退夥,完結交付後,如需退夥應書面申請,經其他各方同意、經清算後,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後方可退夥。

十、免責條款

合夥期間,如遇嚴重自然災害或法定不可抗力可免責。

十一、合夥期間,如產生糾紛,應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定西市人民法院起訴進行仲裁。

十二、此合同對合夥組織經經營的每一個項目均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各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三方各執一份,掛靠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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