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夥經營合同錦集6篇

來源:文萃谷 1.73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經營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合夥經營合同錦集6篇

合夥經營合同 篇1

合夥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為了拓展市場,共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授權乙方作為恆芪康牌產品的經銷商。

一、經銷xxx。

二、代理定額:乙方每月銷售甲方產品總額為xx元,完成全部定額任務後獎勵xx元,同時還享受每件的提成。如完不成定額任務,扣除獎金xx元。

三、雙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和相應的質檢報告。

2、甲方應向乙方通報當地經銷商的分佈情況,不得向乙方以外單位提供等同或高於協議乙方的讓利和支持, 不得向乙方經銷地區以內單位或個人直接供應產品,若直供則銷售額劃歸協議乙方的經銷業績。

3、乙方根據市場實情,在全國統一零售價的原則下,積極維護甲方價格體系政策,不得亂價而影響全盤市場;

4、乙方不得以低於甲方開票價格進行批發或零售,一旦違背,甲方有權取消其相應資格及其優惠承諾,並有權進一步追究責任。

5、乙方須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產品的市場情況的信息反饋資料,並及時回籠貨款。否則,甲方將延遲放行下批產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銷售終端明細表(為防止經銷商竄貨,所以經銷商每月應向甲方提供產品去向表,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返點)。

四、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承擔另一方因違約帶來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五、免責條款因產品質量引起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經確認非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各種損失,甲方概不退貨且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若因產品質量造成乙方退貨,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包裝完好無損。

六、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確定後簽定補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 .雙方如有爭議,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達成一致。如協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區經理/業務代表(簽字):業務經理(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合同 篇2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 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雙方的出資應於 年 月 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 元(大寫 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 % 盈餘,乙方享有 % 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 % 債務,乙方承擔 % 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 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 義務: 乙擁有權限: 義務: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a: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b: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c: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d: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營班子(a、b、c、d)

為共同發展,股東a、b、c、d在設立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決定同時聘請以a為主組建的經營班子營運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進一步規範公司股東和經營班子的權利、義務,甲方和乙達成如下協議:

一、 公司的運營模式

1.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負責制。

1.2 公司的經營班子是指總經理以及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的副總經理。具體是指a、b、c、d.

1.3 公司的股東與經營班子税後利潤的分成按下列方式操作:

1.3.1 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積金後的税後利潤餘額,股東享有________%,經營班子享有30%;

1.3.2 公司設立後三年內,股東按1.3.1 分得的________%部分金額按股東出資比例全部轉增註冊資本,經營班子按1.3.1 分得的________%部分中,不少於________%必須轉增註冊資本,另剩餘的不多於________%可提取現金,作為經營班子獎勵;

1.3.3 公司股東必須以股東會形式形成決議以確保經營班子和股東應得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後獲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相應的公司章程的修改,股東的增加和變更也必須於每個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二十日內修改執行完畢。

1.4 凡股東會按未通過1.3.3 決議的,本協議可代替作為股東會決議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相應的公司章程修改、股東的增加和變更。

二、 公司經營班子中總經理的特別權限

2.1 為維護公司的穩定和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公司經營班子中總經理除享有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權限外,還可根據如下條款行使總經理特別職權:

2.1.1 總經理審批費用開支時,凡單筆費用開支在不高於公司註冊資金總額________%的幅度內,有權自主決定;

2.1.2 總經理審批費用開支時,凡單筆費用開支在超過公司註冊資金總額________%但低於公司註冊資金總額________%的幅度時,應在獲得董事長同意後方可審批決定;

2.1.3 總經理審批費用開支時,凡單筆費用開支在超過公司註冊資本金總額5%的情況下,在獲得董事會同意後方可審批決定。

三、 其它條款

3.1 在聘任期內,公司不得無故解聘總經理、副經理。若需解聘總經理、副經理,需經董事會3/4以上董事同意。

3.2 凡公司經營性虧損造成公司淨資產減少________%時,總經理必須及時通知董事長召集董事予以討論,並制定經營補救方案。

3.3 公司經營班子有義務和責任全力維護股東資產的保值與增值,公司股東必須保證公司經營班子的正常運作。

3.4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解決。

3.5 本協議一式捌份,甲方股東各執一份,乙方經營班子成員每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 本協議經甲、乙方簽字後在公司成立後即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經營班子簽名:

a :_____________ a :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

d :_____________ d :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各合夥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8月,甲、乙、丙、三方達成共同出資經營賓館的意向,經三方共同選址並共同出資,在廣元市南河敬國路興旺大廈租賃一、二層1000餘平方米房屋開辦興旺賓館。現賓館已經裝修完畢,各項證照齊備,已正式營業。為進一步規範賓館管理,明確三方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合夥共同經營興旺賓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以國家改革開放、西部開發為契機,抓住國家鼓勵民營資本發展的機遇,利用合夥人自身資金,經營旅館業,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經營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性質和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賓館名稱為:興旺賓館。經營場所位於:廣元市南河敬國路興旺大廈。

賓館性質:以甲方張泳郯的名義辦理各項證照,實際經營性質為合夥經營。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旅館業。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8年零4個月,自20xx年8月起,至20xx年12月止。

第五條 三方出資額比例、方式

本合夥經營出資已於賓館正式營業時基本完成,20xx年8月經三方

共同核算,本合夥三方已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其中,xX出資金額10萬元,佔總出資的10%;xX出資金額50萬元,佔總投資的50%;xX出資金額40萬元,佔總投資的4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按份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份額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時三方協議分割。

第六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

1、財務結算和利潤分配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

2、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

興旺賓館在20xx年8月26日以前所有債權債務及所欠税金及相關部門的規費等由xX和xX共同承擔,與乙方胡興波無任何關係。20xx年8月26日以後興旺賓館合夥經營過程中如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首先用合夥收益償還,合夥收益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合夥人喪失管理、經營旅館的能力;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合夥人因其他原因被有關部門強制執行了其在合夥企業中的70%以上或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時,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但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胡興波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代表賓館履行賓館負責人的法定事宜;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4、與其他合夥人協議決定經營價格;職員聘用、辭退;職員工資福利待遇;擴大或者縮小經營規模、範圍;購進常用物品;

5、支付合夥債務;

6、辦理各項證照的年審、換證等工作;

7、完成合夥人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胡興波為賓館財務管理人,其權限為:

1、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並對賓館收入、支出明細賬目進行登記;

2、辦理賓館辦公、業務費用的報銷、支付;

3、税費、水電費用的繳納;

4、職員的教育、培訓;

5、配合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搞好賓館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財務清理、利潤分配;

7、完成合夥人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事情大小、資金多少,均由全體合夥人同意或簽字後方可實施和入帳報銷。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按月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其他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夥企業興旺賓館的名義進行抵押借款,否則造成損失由該合夥人全額承擔並將其除名,所投入資金及所佔股份全部歸其他合夥人所有。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喪失經營、管理旅館能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近親屬的選擇,既可以按退夥對待,旅館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合夥人的近親屬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某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清算後,按下列順序清償:賓館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賓館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利潤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對外出質、抵押或者清償其他債務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六)違約責任金額為違約責任人合夥投資金額的20%。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合夥人均可向提交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系全體合夥人共同起草,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合夥經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共同協議同意訂立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冊亨縣鑫民家禽養殖場(項目名稱),總投資為750萬元,甲方出資600萬元,乙方出資150萬元,分別佔投資總額的80%和20%。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登記和註冊工作,並由甲方擔任企業法人。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二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可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延期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本着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經營原則,具體利潤分配和債務分擔情況如下:

(1)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新增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合夥補充協議。合夥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如果出現下列任一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完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 丙方:,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合夥出資需要追加時,按第五條第一款出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週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應由佔出資比例50%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2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

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甲

簽約地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合同 篇6

合夥人:甲 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合夥人:乙 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合夥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蛋糕房,總投資為20萬元,甲出資10萬元,乙出資10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甲方50%、乙方50%。

第二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在合夥雙方所共同盈利的企業,所開設的分店(分公司)甲、乙雙方同樣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三條 甲乙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企業法人及開户銀行為甲方,甲乙雙方對合夥所經營產生的資金、資產和賬目有查閲權、監管權。

第四條 甲乙合夥任何事情需由雙方共同商討,得出決議後實施。不得私自做決定。甲 乙雙方任意一方私自做決定若出現重大損失,則由私自做決定的一方單獨承擔損失,並彌補另一方在此期間的損失。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第五條 他人如要入夥,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未經雙方同意,甲乙雙方不得散夥。此合夥經營為一輩子,可以不世襲。若一方提出散夥,視為自動放棄股權。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合夥期間各自不得與任何人(尤其是自家親戚)再合開蛋糕房類的店鋪,包括茶館,西餐廳,酒吧等類似的休閒場所。非經雙方同意不得對任何人(尤其是本地人)做相關產品的技術指導。否則視為放棄己方股權,並處以現有店鋪總價值一半的罰款。

第九條 甲乙雙方經營期間,非經雙方同意。不得僱用自家親戚,不得將自家親戚安 排於店內工作。

第十條 甲乙雙方不得做故意損壞公司形象的事,如改變產品口味,致使味道變差。

第十一條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甲乙雙方不得私吞公款,私自挪用公款,公款視為合夥經營所產生的所有資金、資產。不得趁進出貨吃回扣等。一旦發現視為放棄己方股權。

第十二條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雙倍賠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夥期間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都視為自動無償放棄在合夥企業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合夥期間任何一方不可參加違法活動,否則自行承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與合夥企業無關。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夥期間任何一方不可私自以合夥企業為名,借款、貸款,否則自行承擔責任,與合夥企業無關。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合夥所經營的分店、公司定於每月的18號查賬,盤點,結算,分紅。(分紅即為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分店、公司每月在結算賬目後的贏利部分按股份份額支付給甲乙雙方。)

第十七條 甲方主要負責財務經濟、工資發放方面, 乙方主要負責人員管理及店鋪蛋糕房各類產品技術口味。甲方不得擅自動用公款,每月整理好淨利潤,按時分配。乙方人員變動、工資調整及新產品的研發等 需與甲方共同協商。甲乙雙方決定後共同實施。

本協議一式2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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