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租賃合同範文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財產租賃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產租賃合同 篇1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方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將____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以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____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_;合同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___單位備案。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財產租賃合同 篇2出租方:____ 合同編號:____
簽訂地點:____
承租方:____ 簽訂時間: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從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____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
第九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託代理人:____ 委託代理人:____
單位地址:____ 單位地址: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開户銀行及賬號:____ 開户銀行及賬號:____
附:
鑑(公)證意見:____
經辦人:____
鑑(公)證機關(章)
____年 月 日
財產租賃合同 篇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能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經辦人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鑑(公)證機關電掛:電掛:(章)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__年__月__日有效期限至__年__月__日
財產租賃合同 篇4出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
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 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以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 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
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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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公)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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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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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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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財產租賃合同 篇5現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 (租賃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付期限,根據國家 的規定執行(如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與承租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 (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由出租方負責,維修保養費均由出租方承擔。(如由承租方承擔維修保養,費用可從租金中扣除,扣除租金還不夠支付修理費時,可以請求出租方補足不夠部分。對 (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要求是 。
第五條 出租方也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所有權轉移後,租賃財產所有權歸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件
經有關部門鑑定,租賃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財產的損壞或滅失,承擔方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但應向出租方及時説明情況,必要時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屆滿前 日內,雙方如要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 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 __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