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續訂勞動合同的程序

來源:文萃谷 2.3W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以後,應該如何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關於續訂勞動合同的程序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

(二)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三)續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鑑證機構進行鑑證,併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續訂合同準備的材料:

續簽合同只要準備合同就可以,合同裏面寫明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職位和工資,還有單位名稱。其他條款可以不變也可以在原來的基礎上適當修改,具體視實際需要而定。材料方面由勞動者的身份證複印件就可以了。當然具體的`有關條款還是得根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後才能確定,然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續訂合同的程序問題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關於續訂合同方面的問題,如在簽訂續訂合同的時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續訂合同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嗎?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我們會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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