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承諾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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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為了保障雙方權益,需要做一個承諾,勞動合同承諾書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勞動合同承諾書資料,歡迎閲讀

勞動合同承諾書怎麼寫

  勞動合同承諾書篇1

承諾書(解除勞動合同不追究責任)

本人***,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同意接受******公司,關於解除與本人的勞動合同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加班費、法定節假日補償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元(¥******元)。

本人承諾領取上述費用後,不再追究******公司因解除與本人的勞動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承諾人:XXX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承諾書篇2

不簽訂勞動合同承諾書

本人在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於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兩次要求本人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因本人個人原因,本人自願不與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發生任何與合同有關的糾紛或爭議時,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與廣州爵圖服飾有限公司公司無關。

承諾人:XXX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承諾書篇3

於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承諾書

本人從 年 月 日至今在福建省景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擔任 部門 職位;在職期間公司曾多次通知在職員工需統一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但因本人個人原因雖經公司多次説明解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種種利處,仍無法按公司規定簽訂。現本人鄭重確認公司己經為本人履行法定的責任。本人承諾不再以勞動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福建省景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主張權利。

特此承諾

承諾人:

年 月 日

證明人:

年 月 日

  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應如何認定

案情介紹

孫某與2009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資1200元。孫某工作期間,該公司每月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辦理社會保險。2010年1月20日,孫某以公司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同月25日辦理完畢交接手續離開公司,2010年3月,孫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某公司支付2009年2月到12月期間未訂立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庭審過程中,某公司處以一份由孫某於2009年4月1日書寫的《聲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孫某通知簽訂勞動合同,併發放勞動合同文本,由於孫某原因不願意與該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孫某對該《聲明》的真實性予以認可。某公司據此以孫某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符合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請求駁回孫某的'仲裁請求。

爭議焦點

勞動者主動與用人單位達成不簽訂勞動合同承諾的,用人單位應否支付雙倍工資?

分析:

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方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予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規定強調用人單位應主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當用人單位履行了訂立勞動合同相關手續因勞動者自身原因而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時,不能簡單認為用人單位沒有履行訂立勞動合同的義務,而是錯在勞動者。因此孫某的仲裁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而筆者認為,應當支持孫某的仲裁請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的義務,因此單位應主動提出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包括應當向勞動者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等程序。其次,法律並未強調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以及過錯,沒有區分是誰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只要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最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予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本案中,用人單位並未與孫某終止勞動關係,反而以孫某“聲明”為依據,規避法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並非為考慮因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該規定賦予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時的權利,即單方終止與勞動者勞動關係且不支付補償金的。因此,用人單位應依法行使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當用人單位怠於行使此權利而導致的勞動關係在未籤勞動合同下進行的不良後果時,應有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關於簽訂勞動合同承諾書的問題

問:當時找工作的時候,面試時沒有提及承諾書的事情,在所有保險、檔案等勞動關係辦完之後,單位拿過一份承諾書讓自己籤,當時所有的手續已經辦妥了,相當於正式員工了,沒辦法只能簽了,同時單位還要求按了手印,現在想想真是後悔。承諾書內容如下:本人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同時,鄭重承諾:

1、根據《勞動合同》的內容,在本人自己的分管或主管的業務工作範圍內,遇到任務需要加班的節假日或休息日,本人自願為公司做貢獻,自願放棄《勞動合同》第七條、十三條的權利,加班工資只按工資標準執行,也可要求補休相當的時間。

2、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提前解除合同,達不到服務年限,每年賠償公司一萬元。

3、發生爭議時,不上訪、不仲裁、不訴訟,雙方協商解決。

特此承諾

現在的問題是,由於每年我報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公司認為我沒有認真對待工作,對我的態度發生了極大的轉變,甚至於降薪,現在我已經無法正常在公司上班工作,考慮到當時被迫簽署的那份承諾書,因為合同期不滿又不敢輕易離職,請問律師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訴訟,那份承諾書是否有效?

答:這份承諾書的內容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是無效的,如果公司侵犯了你的權益,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問:簽訂勞動合同時簽訂了一份承諾書是否有效?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當時找工作時候,在簽訂勞動合同後不情願的簽署了一份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人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同時,鄭重承諾:

1、根據《勞動合同》的內容,在本人自己的分管或主管的業務工作範圍內,遇到任務需要加班的節假日或休息日,本人自願為公司做貢獻,自願放棄《勞動合同》第七條、十三條的權利,加班工資只按工資標準執行,也可要求補休相當的時間。

2、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提前解除合同,達不到服務年限,每年賠償公司一萬元。

3、發生爭議時,不上訪、不仲裁、不訴訟,雙方協商解決。

現在的問題是,工作年限還不到,由於我考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單位現在對我百般刁難,沒法正常工作,於是想到了辭職,可是合同期還沒到,考慮到當時簽署的這份承諾書又不敢輕易離職,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簽署的這份承諾書是有個人按手印的,它有效嗎?我是不是需要向公司支付每年1萬元違約金或者其他金額的違約金?

補充:有律師給我講一下嗎?謝謝

答:建議帶好材料直接與律師面談

問:我單位需要通過考試招聘一批人,但是前題條件是所有考生所報那個工種就訂那個崗位不能調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我們能否附加承諾書或合同附加條款。

答:合同中特別約定即可。

問:我馬上要跟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要求我寫一份承諾書,承諾我在合同期內不能無故辭職,否則支付三萬元的違約金,請問我如果真的在合同期內辭職,違約金生效嗎?

答:該約定無效,對你不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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