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買賣合同彙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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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買賣合同彙編10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北京歐樂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 、甲、乙雙方應在協議簽署的同時交換如下資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等有關法律文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含企業標準的檢驗報告),代理廠家提供代理授權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3、雙方提供的如上資料的複印件都作為本協議的附屬件。

二 、合作產品:

1、乙方為產品的(生產商、經銷商),並提供相應的證件和文件資料。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供應繼續開發或引進的後續產品,以保障雙方長遠的合作伙伴關係。

三 、供貨價格:

1、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在北京地區銷售乙方之產品時,乙方按該產品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的折與甲方供貨結算。乙方提供的所有供貨價格表及甲方銷售價格表為本合同附件。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果乙方在同一時間的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調低,則與甲方的結算價相應發生調整;如果乙方在同一時間的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調高,則與甲方的結算價在下一個批次中調整。

2、甲方從乙方買斷的部分產品價格另議。

3、甲、乙雙方商定,在協議有效期內,由於廠家或市場需求需要調整價格時,乙方保證在價格調整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意,並將最新價格表提供甲方,甲方簽字後生效。

4、甲、乙雙方商定,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組織的促銷優惠活動,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甲方,並且在乙方優惠促銷活動的基礎上,給與甲方供貨價格與本條第一項相似比例的折讓。

四 、訂貨確定:

1、甲方銷售乙方產品後,將訂單傳真或通知乙方。

2、乙方接到通知後,當日與甲方聯繫,確認訂貨情況及供貨時間,並按要求將產品送達指定地點。

3、乙方接到通知後,如選定的產品型號有誤,乙方應在2小時內回覆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客户及時調換,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4、對於乙方已停產的產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停止銷售,若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甲方已銷售該產品,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產品訂貨金額雙倍費用作為補償。

5、若遇乙方某些型號的產品北京市場缺貨或已停止生產,乙方應儘量與其它代理商或銷售商協調,24小時內為甲方配齊相應產品。若不能配齊,乙方承擔訂貨金額200%的處罰。

五 、供貨時間及方式:

1、甲乙雙方按照統一訂單格式依據協商價格開具統一供貨訂單,並在指定的供貨期限內,將訂貨產品送至指定的供貨地點(限北京地區)。

2、測量安裝類: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時間進行測量,測量完成後2日內將測量結果及相應方案傳真至甲方處,並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安裝(詳見工作流程圖)。

非測量類: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的任一工作時間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3、乙方未按期交貨,每延遲一天按合同貨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除全額返還甲方貨款外,還需每日按合同貨款的5‰承擔違約金;同時,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六 、貨款結算方式:

1、乙方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經甲方客户驗收無誤後,甲方客户在乙方提供的銷售單上簽字確認完成驗收工作,此訂單視為雙方交易的有效憑證。

2、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甲方或乙方貨到客户工地驗收無誤後,作為結算依據,按15天(半個月)作為一個週期進行結算。每月3日、18日前雙方進行上個週期結算對賬,乙方憑送貨單及驗收單到甲方辦公地點進行核對,每月10日、25日結清上月賬目。

3、所有結算數量以實際發生為準,乙方只對甲方進行結算,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户進行結算。

4、如甲方需要正式發票,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價格及金額開具發票。如乙方不開具發票,需向甲方支付由甲方開具發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開票金額不大於甲方從乙方處購物的累計金額。

5、結算單據:

甲方給乙方傳真的訂貨單、貨到甲方或客户處的驗收單、變更單等甲方要求提供的相關單據。

七 、退貨規定:

1、甲方銷售乙方產品後,在無損壞情況下,可以退換貨。如有退換,經乙方檢驗合格後可辦理退貨手續,貨款自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八 、驗收及質量標準:

1、乙方提供的產品由甲方的最終客户進行驗收,客户驗收合格視為合格;

2、若外包裝完好而產品發生破損,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由乙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的質量標準及國家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的標準。乙方企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的,應以乙方企業標準為檢驗產品質量的標準。

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積極瞭解乙方產品的相關知識,積極向客户推薦乙方產品。

2、甲方應保守合作事宜的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及產品聲譽,不得出現故意傷害乙方聲譽的言論或行為。

十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須確保供貨產品的質量符合其所承諾的質量標準,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及由質量引起的相關問題,乙方負全責,並負責所提供產品的一切售後服務,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2、乙方須確保按約定日期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3、乙方與客户間的任何變更(僅限測量安裝類產品)需於8個小時工作日內及時反饋給甲方,同時對於甲方客户沒有及時確定型號、款式、顏色等而可能影響到工期的任何情況,乙方都需在8個小時工作日內及時反饋給甲方,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完全承擔。

4、乙方同意因乙方服務不到位或因乙方服務行為不妥而造成甲方客户投訴、延期、或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應積極規範市場銷售秩序,在乙方促銷期期間,甲方應在促銷價格基礎上享受合同中規定的優惠比例。(雙方協商了另議)

6、乙方須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產品資料、價格、及產品檢驗報告或相關文件資料。

7、乙方應就其產品的特性及相關內容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8、乙方應積極支持甲方開展業務推廣工作,必要時可派專人協助甲方作好業務推廣工作。

9、乙方應保守合作事宜的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0、乙方不得出現故意傷害甲方聲譽的言論或行為。

11、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推薦客户所購買產品實行一切售後服務。

12、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投訴和維修電話,不得遲於24小時到達現場,並於24小時內向甲方反饋情況。

十一、解除條款:

1、在協議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協議。

2、因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或法規等因素使本協議不能執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

3、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均有權決定是否解除協議。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協議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則視為違約;因違約而給對方和第三方造成的直接、間接的任何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賠償。

十三、其他:

1、乙方不得與甲方員工進行非甲乙雙方合同範圍內的私下交易,一經發現,甲方將終止和乙方的合作,並扣除所有未結算金額。

2、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結算價格為乙方提供給北京地區其它客户的最低價或同等最低價,乙方若違反此條款應給予甲方差額部分十倍的補償。甲方並且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銷售價格為市場最低銷售價,若甲方客户在市場中購買到同樣產品的最低銷售價比乙方供應給安圖瑞公司的低,乙方應給予甲方差額部分兩倍的補償,且最低不少於1000元/單品。甲方憑在乙方處購得產品的發票或收據,直接從乙方的結算款中扣除。

4、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產品的相關資料。

5、乙方現場測量收款的,需在測量後7日內將測量結果、設計方案及報價傳真至甲方。

10、乙方所有的送貨及服務需以乙方相關部門規定的相關單據為準,其他任何人員的傳真或電話均無效,不作為結算依據。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部分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對協議履行中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六、本協議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十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歐樂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電話/傳真:電話/傳真: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買賣合同 篇2

一、集資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或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又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第53條規定,合同中出現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單位集資建房,實質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種,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謂“半產權”。儘管單位仍稱之為產權人,但單位實質上失去了自由處置房屋的權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許可。作為一種歷史性產物,其時地方政府、有關單位甚至國家的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對福利性集資房的轉讓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規定,但這些規定沒有法律、法規的效力,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

綜上所述,集資房買賣合同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範圍。同時,合同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二、哪些房子屬於集資房

1、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方式

單位提供國有劃撥土地,由單位和職工共同集資繳納建房款,再委託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由於建造過程中可以減免許多房地產開發商必須要繳納的配套税費及利潤,所以國家也一直把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納入福利分房這種制度體制中。也就是説,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資格購買房改房,你就沒有權利再集資建房,反之亦然。由於一些地區出現部分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等問題。故建設部發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但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的集資建房政策沒有取消,但審查已嚴格控制。

2、個人集資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鎮區域的在不同單位工作的職工通過政府牽頭組織成一個社會團體(城鎮住宅合作社),再由職工集資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説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種。這種方式也一直是國家鼓勵與支持,但由於缺乏法律與行政法規的立法,且與地方政府通過利用國有土地經營城市和創造財富的執政理念衝突,因此,目前幾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對此持消極態度。目前國家實際上已經否決了該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根據上文的表述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集資房買賣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不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那麼該集資房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時還帶來了集資房的類型的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P2P中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

P2P網貸系統,是P2P借貸與網絡借貸相結合的金融服務網站。網絡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絡實現,它是隨着互聯網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這也是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

但是P2P平台由於是線上交易,簽訂的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這個問題作出了知識整理,僅作參考。

1、《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電子簽名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上述規定,實際上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並且從立法上賦予了電子合同應有的法律地位。

但從實務操作的角度分析:

經我們向各地仲裁委員會、法院立案庭諮詢,得到答覆如下:

序號諮詢對象諮詢時間答覆

1、上海仲裁委員會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點25分P2P網絡借貸是新興的事物,之前未處理過。立案需要攜帶電子合同等證據材料進行現場審核,必要時請示領導決定。

2、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點31分之前未處理過P2P網貸電子合同方面的糾紛,如果不能提供紙質形式的合同,則必須提供能證明借款合同已實際履行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3、深圳仲裁委員會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點06分鑑於電子合同是新事物,無法證明其真實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現,需要攜帶電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進行現場確認,必要時請示領導。

4、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點11分採用電子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對方有可能以未簽字為由,主張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轄權異議,平台須提供實際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證據(譬如説提供借款的轉賬憑證)。如能提供借款實際發生的完整證據鏈,即使沒有電子簽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員會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點12分之前未受理過P2P網貸電子合同的糾紛,但受理過其他行業的電子合同糾紛。如對方認可電子合同,則仲裁不存在障礙;如對方不認可電子合同的真實性,需要仲裁申請人簽署《風險提示》,保證電子合同的真實性,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不利後果。對P2P網絡借貸這一新興的事物持保護、支持的態度。

6、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點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能以書面有形方式展示的電子合同,則立案可能存在障礙,需要領導審批。

從以上各地仲裁委員會、法院的答覆可以看出:P2P網絡借貸屬於新興事物,大多數仲裁委員會、法院對P2P網絡借貸、電子合同比較陌生,仲裁委員會、法院立案仍然傾向於以書面形式、有當事人簽名蓋章的合同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採用電子簽名的形式訂立的合同證明力上可能會有瑕疵,仲裁委員會、法院可能會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經過上級領導的審批,程序負擔加重。

如果是沒有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在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情況下,該電子合同就是孤證,證明力較弱,需要平台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比如説借款合同已實際履行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借款時的轉賬憑證、對方還款記錄、催收證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切實證明借款行為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已實際發生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會、法院等才會予以立案。完整的證據鏈能使仲裁或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減少訴訟風險。

鑑於現階段司法實踐中,各地區司法機關對電子合同的證明效力問題存在爭議,同時,考慮到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在現行法律上的有效性,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的運用、發展是大勢所趨,從提升用户體驗的角度考量,建議P2P網貸平台着手考慮採購具有相關資質、得到司法機關及相關政府部門認可的電子簽名服務供應商提供的電子簽名服務,運用電子簽名技術,解決電子合同的真實性、可視性不足等問題,補足電子合同的證明效力。

口頭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口頭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呢?什麼樣的合同可以作出口頭合同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關於“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規定,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採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本文就口頭合同有無法律效力做簡單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口頭合同的有效適用情形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於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口頭合同不宜採用的情形

口頭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因此,《合同法》徵求意見稿原本規定,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鑑於我國東西部、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例如10萬元在深圳、上海的經濟往來中不屬於數額巨大、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卻屬於數額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條修改了徵求意見稿的規定,改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不動產轉讓合同、涉外合同、價款或報酬在當事人認為數額巨大、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不宜採用口頭形式,否則發生合同糾紛時舉證困難。

口頭合同的效力認定

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瞭解口頭合同的相關內容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疑惑,歡迎免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給您具體專業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認是什麼意思

合同上的默認是什麼意思?哪些情況是屬於合同默認?我國法律對此有哪些相關規定?針對上述問題,小編為您整理了有關合同默認的法律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合同上的默認是指當事人無言語、文字表示,又無任何積極的行為,以沉默方式進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約生效以後,承諾的意思表示必須由承諾人明確表示,並把意思表示通知給要約人。因而默認一般不會構成成承諾。但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在特殊情況下,默認是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的。

我國與之相關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的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在有效期內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了承諾期限,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處為對合同成立的默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處為以行為默認了合同的成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視為默認。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屆滿以後,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做表示的視為同意購買。即默認願意購。”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條規定:“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這次小編為您帶來的合同默認的內容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沒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們的專業律師進行免費諮詢。

雙方都簽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嗎?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擔的責任,沒有一條是甲方要承擔的責任.雙方都簽字了.這樣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請看下文。

一般這樣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訴請求確認顯失公平,但是具體的還要看這個合同是什麼合同。

這是關於合同效力的'問題,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約束力。對於合同效力的含義,應從以下三方面來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強制力,表現為對合同的自覺遵守和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責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過履行而實現的。在履行中,當事人對合同義務的遵守,其根本動因不在於合同利益的驅使、誠實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於合同的強制力;同時,不履行合同義務,一定會產生相應的責任,並因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種法律保護力,合同和合同權利是依靠法律的保護力維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權利的實現,均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由此説來,不被法律保護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問題。

第三,合同效力,實際上是合同的實效力。合同實效力,是實現合同目的的確定性。合同目的實現,包括對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對違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夠做到履行合同義務、實現合同權利,則説明該合同是有實效的。每個合同失去了實效力並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們認識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義,應當更多地從合同的實效力方面來理解,離開合同的實效力談論合同效力,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因此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首先考慮你要實現怎麼樣的合同效力,然後細心地去審查合同的條款。

怎麼認定債權讓與合同的效力?

1、須存在有效的債權

根據《合同法》第79條之規定及其解釋,有效債權的存在,是債權讓與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無效的債權讓與給他人,或者以消滅的債權讓與給他人,都將因標的不存在或者標的不能而導致債權讓與合同無效,讓與人對受讓人因此而產生的損失負賠償之責。

有效的債權,應該從寬解釋,只要是該債權真實存在且並未消滅,都應認定為有效。至於其能否實現,債權人不負有物的瑕疵的擔保之責,因為債權人並不享有處分債務人之物的權利,他只負權利瑕疵的擔保之責,只要債權是真實的,就應允許其轉讓。

2、被轉讓的債權須具有可轉讓性

由於債權轉讓本質上是一種交易行為,從鼓勵交易,減少乃至消除財產流轉的障礙,增加社會財富的角度出發,應當允許絕大多數合同債權能夠被轉讓。

但問題總是有另外一面的,因為債權畢竟是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係,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賴色彩,為了尊重這樣的社會關係,《合同法》第79條明文規定了三種債權不得轉讓: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和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一般有一定的規律性,本文不在此贅述。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屬於意思自治的範疇,應作符合當事人合意的解釋,但是我國合同法對於禁止讓與的約定具有何種法效未作明文規定。

德國民法認定為有效,但在1994年德國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項規定,即如果當事人是在商業交易中達成的協議,則在合同中的禁止讓與條款無效;日本民法承認其效力,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我國台灣地區民法與日本民法持同樣態度。根據日本和台灣地區民法的原則,債權人違反禁止讓與的約定而讓與債權,如果債權讓與合同符合有效條件,受讓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無過失都取得該債權,債務人無權對抗善意的受讓人,待債務履行期限屆至時,受讓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清償。不過,債權人擅自讓與禁止讓與的債權,違反了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理應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受讓人為惡意的債權讓與效力,存在不同的觀點。其中,債權效果説認為,讓與行為仍屬有效,但是債務人可以依據惡意提出抗辯,主張債權讓與行為無效;物權效果説認為債權人負有不得轉讓的義務,違反約定之轉讓即為無效,在這裏可以主張無效的不侷限於債務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張債權讓與行為無效,並且這種無效不僅是指債權讓與對於債務人無效,而且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也歸於無效,原因在於受讓人明知該轉讓行為屬於禁止之列而為之,那麼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不具備合法之因素,故而準物權行為無效,不過,債務人事後承認該轉讓行為時,則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觀點,認為“禁止債權讓與的約定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為這區分了法律禁止債權讓與和當事人約定禁止債權讓與的不同範圍,兼顧和平衡了財產權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幾項價值,區分了當事人的不同主觀心理狀態,值得我國借鑑。總結德國民法理論,並且對其作適宜的改進,筆者以為可以形成以下規則:其一,在受讓人為善意時,債權讓與合同有效,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關於禁止轉讓的約定不得對抗善意受讓人,待債務履行期限屆至時,受讓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清償,不過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追究違約責任。其二,在受讓人為惡意的場合,如果債務人不提出抗辯,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轉讓合同有效;如果債務人提出了受讓人為惡意的抗辯,主張債權讓與合同無效,應當維護債務人的利益,對其主張予以支持。

並存的債務承擔之探討

按照債務人是否免責為標準,可以將債務承擔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並存的債務承擔兩類。前者即為債務人全部移轉債務的情況,債務人退出合同關係,不再承擔合同債務;後者即為債務人部分移轉債務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債權債務關係,和原債務人共同成為債務人,承擔合同義務之履行。通常情況所指之債務承擔即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在此不再贅述,我們主要探討一下債務並存。

並存的債務承擔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債務為前提的,這時的債務僅限於原來的範圍,債務參加人和債務人不會因債務承擔而增加或減少原先應負之債務範圍,其實此時的債務參加人和原債務人可以視為新債務人這一個主體來考慮,那就相當於沒有發生債務承擔,而只是在參加人和原債務人之間來重新劃分債務。對於按份承擔債務的情況,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因為很有可能債務參加人不具備償債的能力,債權人會因此而承擔不必要之風險,根據民法之等價原理,債權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備資質之第三人來履約;對於連帶債務的情況下,《合同法》84條規定“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筆者認為不應適用。因為第三人作為連帶債務人加入合同關係,對於債權人來説,對他的權利保護就多了一層保障,有益無害,他可以向參加人主張,也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履約,債務人並未退出債權債務關係,此為其一;如果參加人是債權人的債權人,那麼在兩個債務的履行期限屆至之際,可以主張抵銷,這樣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滿足當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進債權的快速流轉,加速資本週轉,此為其二(這也是合同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係的立法初衷);如果由“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改為“須通知債權人”,那麼既可以使債權人債權得到實現,也可以減少因為第三人加入債權債務關係而帶來的糾紛,此為其三。不過有學者認為,如若第三人加入債務關係成為債務人,未經債權人同意,那麼第三人只能作為債務人的履行輔助人而不能作為債務人存在。筆者對此不敢苟同,畢竟債務並存和第三人代為履行存在着明顯的區別,對於前者,債權人可以主動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絕,那麼債權人有權採取法律救濟措施;而在於後者,第三人作為債務人的履行輔助人則是第三人主動參加的,債權人沒有理由請求第三人為履行行為,若第三人加以拒絕,債權人也無權強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約束,第三人是以明確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於後者,第三人則不受任何法律關係約束,第三人並未事先允諾要替債務人履約。

按照《合同法》85條之規定,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這一點對於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並存的債務承擔都應適用。產生債務的合同存在無效原因,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移轉債務的不存在;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於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買賣合同 篇3

買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砂石料概況

1.1 砂石料名稱 :(應填寫砂石料全稱)

1.2 砂石料規格 :(應填寫詳細的規格,不可簡化)

1.3 砂石料產地 :(應填寫詳細的產地,不可簡化)

第二條 砂石料數量

2.1本合同標的物數量及交貨時間按照(2.2或2.3)款的規定執行。

2.2甲方定量購買乙方的砂石料,具體數量及交貨時間見下表:

2.3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計劃向甲方銷售砂石料,乙方保證在甲方向其提交購買計劃的 日內交貨。

2.4雙方結算時如實際數量與2.2款規定的數量或甲方提交的計劃的數量不一致時,按實際的數量結算。

第三條 合同價款

砂石料單價:(根據不同規格寫單價,寫明是綜合單價還是單一單價,如果是綜合單價,就應包括砂石料費、砂石料的裝、卸、運以及所有不可預見的費用,並應説明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再因國家政策及市場價格變化而調整;如果是單一費用,就指砂石料費。涉及體積和重量的換算,請參見國際換算表)

第四條 付款

4.1甲乙雙方在每月的日前核對砂石料的數量、計算出當期的價款,並加蓋

有效印鑑或簽字確認。

4.2付款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4.3付款時間約定如下: 。

4.4 在甲方支付價款時乙方應同時提供有效發票並自行完税,否則甲方有權在其結算款中扣除比對應税率高2%的貨款,用於購買税票。

4.5乙方應委託一人專門辦理結算手續,結算時應提供蓋有乙方公章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及開户名稱與乙方名稱相同的銀行賬號。

第五條 砂石料質量(技術)標準

5.1 質量標準為: (詳細填寫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不可省略或簡化,包括塊石和毛石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

5.2 主要技術指標為:(包括塊石和毛石的技術指標、粒徑大小等)

第六條 砂石料交付和運輸

5.1本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按(5.2或5.3)款的規定執行。

5.2本合同由乙方負責送貨時,交貨地點為 (一般為甲方的工地,須寫明具體地名)。 貨物運抵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後,乙方的運送人員應聽從甲方合理的安排和指揮,甲方也應及時驗收。

貨物在運至指定的交貨地點之前,貨物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貨物在途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運輸工具及有關人員在運輸途中(包括返程)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3本合同的標的物由甲方自提時,交貨地點為:(一般為乙方的倉庫,須寫明具體地名)。

乙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準備好貨物,並安排好裝車(船)的設備和人員。

第七條 砂石料驗收

7.1在乙方將貨物運抵約定的交貨地點或在甲方提貨時,甲方應對貨物進行驗收,包括對貨物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的驗收。甲方指定的驗收人員為 。

7.2 對質量的驗收方式為:(選擇全部或抽樣驗收的方法) 。

7.3在對貨物的質量進行驗收時,對貨物憑目測不能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應在日內書面提出,乙方對此有異議的,可申請(如某質量監督機構)檢測,如經檢測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反之,由乙方承擔。

7.4對貨物數量的驗收採用以下方法進行:(建議現場單車收方,並一車一單開具收據)。

第八條 雙方義務

8.1 甲方的義務

8.1.1 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支付砂石料價款。

8.1.2 按合同約定時間、地點接收砂石料,並及時進行驗收。

8.1.3 安排專門人員接收、驗收砂石料。接收時,該專門人員負責安排運輸車輛進場和卸料;進行驗收後,按照一車一單制給運料司機開具相應簽收證明或收據,不得不開和延開。

8.1.4 其它:(如無內容,在空白處劃上線) 。

8.2 乙方的義務

8.2.1 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砂石料。

8.2.2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期間)交付(供應)砂石料。

8.2.3 按合同約定運輸方式將砂石料運至交付地點並承擔運輸費用。

8.2.4 確保足夠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應量不得低於 ,每月 號之前提供上月供應砂石料的發票。

8.2.5 在運輸過程中,可自行確定運輸路線和批次,但必須保證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時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誤。

8.2.6 在甲方提出質量異議之日起 日內按甲方要求承擔砂石料的更換或退貨義務。

8.2.7若因業主計量支付原因造成貨款不能及時支付,乙方予以理解。

8.2.8 其它:(如無內容,在空白處劃上線)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的違約責任

9.1.1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接收、驗收,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否則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9.1.2不能及時提供場內通道、現場空地,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否則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誤工費。

9.2 乙方的違約責任

9.2.1 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提供標的物,應按(建議按x元/噸)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需賠償甲方損失。

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不能免除乙方繼續履行的義務,甲方有權選擇是否需要乙方

繼續履行。

9.2.2未按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標的物,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9.2.3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承擔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在甲方催告後日內,仍不能按期供應,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若提前交貨,甲方有權拒收。

9.2.4 未按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至指定地點,視為未交付,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0.1 甲方變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種、質量、數量、規格、運輸方式、交付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可按照原約定供貨。

10.2甲方如因實際需要發生變化(如工程設計發生變更等),甲方可解除合同,但應在規定的交貨日期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0.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砂石料時,應在情況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4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寫明不可抗力的具體事件) 。

11.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取有效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11.3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另一方認為合同沒有履行必要的有權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遲延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2.1 因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2.2 協商不成,依法向甲方公司註冊地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簽訂地點為: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出賣方(甲方): (公章) 買受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年月

日開户銀行:帳 號: 年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本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合同法》等有關法規。根據《成交確認書》,雙方現就有關該輪換糧買賣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供方應根據拍賣公司的《成交確認書》要求向需方提供年入庫的_________,數量_______噸,單價為倉庫交貨價每噸______元,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實際貨款按實際過磅數量結算,其它費用均由需方承擔。

二、隨糧的包裝物(麻袋或編織袋)不另計價,每條麻袋以0、8公斤計量;稻穀每袋按標準定量包_________公斤計,小麥每袋按標準定量包_________公斤計,編織袋不計定量包,多出的麻袋每條按_________元由供方向需方收取。

三、輪換糧質量以供方提供的樣品和需方在拍賣前到儲糧倉庫察看大樣及_________市糧油質量監督站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拍賣成交後供方不承擔輪換糧品質保證責任,即需方在提貨時如發現質量與樣品不符等情況,供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陳化糧的用途僅限於釀造及飼料加工,嚴禁進入口糧市場。

五、交貨地點為:_________糧庫_________倉_________垛。提貨時間上午8:00至22:00(提貨時間內不間斷出倉,節假日照常提貨)。

六、交貨數量以地磅數字為準;過磅所需費用由需方承擔。

七、需方必須向供方支付成交貨款總額5%的定金。

八、貨款結算和提貨期限

1、需方在銷售合同簽訂後拾天內(含節假日)必須將所購貨款全額交清,並存入供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户。但可以分批次開單提貨(每單不少於_________噸,最多不能超過三次),每次開單後必須在七日內提清單內開列的相應的貨物(購買數量每批次超過_________噸的可延長三天)。

2、需方參加競買的保證金和定金可最後結算時抵扣相應貨款。

九、按規定,需方應一次性向_________糧油批發市場服務中心交納每噸_________元的交易手續費,款項可以從交易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後生效,供需雙方均應按本合同有關條款履行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必須向守約方承擔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如果是超過提貨期限的,需方還應交給供方每天每百公斤佔倉保管費_________元),並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如遇糾紛,經雙方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貨款結算時應由需方簽約當事人(或憑授權委託書)辦理手續。

合同不能轉讓,一旦發現轉讓,視為違約。

十三、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各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買賣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一、買賣合同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所謂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指出賣人在收取一定價款後失去對標的物的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而買受人在支付一定的價款後取得對標的物的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

二、買賣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所謂雙方有償,是指出賣人和買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權利和義務,在交易過程當中,出賣人的義務,是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的權利,同買受人的義務。如買賣雙方在協商一致後,買受人有取得該轉讓物的物權的權利,出賣人有移交該出買物物權的義務。

三、買賣合同的主體具廣泛性。1、財物的所有權人;2、抵押權人;3、質權人;4、留置權人;5、人民法院;6、行紀人。

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廣泛性。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五、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對標的物權的轉讓的真實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諾。

六、買賣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頭表示。買賣雙方可將協商一致的承諾用文字形式固定,並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也可經公證後生效。買賣雙方對達成一致意見的標的物的物權轉移,也可以用口頭的形式約定。這種方式簡單、省時,但必須符合“錢貨兩清”,這種形式適用於標的小、現貨交易等買賣。

  一、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址; 買賣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二、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單價、總價(大寫);

 三、包裝要求;

四、標的物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履行方式);

五、標的物質量、數量檢驗的方法及説明;

六、價款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結算方式);

  七、期限;

八、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組成、計算方法、賠償數額的確定);

  九、風險承擔的劃分;

十、爭議解決的方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十一、其他條款(指前述各條件未涉及的內容)。

買賣合同 篇6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郵箱: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郵箱: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正的基礎上誠信協商,就轉讓內部職工福利房認購名額事宜達成合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買賣標的情況

甲方自願將內部職工福利房認購名額轉讓給乙方,福利房坐落在。福利房目前為毛坯狀態,認購名額(房號)為:。

第二條、對認購名額及福利房現狀的聲明

1、甲方應在簽約前向乙方出示自己身為內部職工的身份憑證(諸如勞動合同等勞動關係證明)、獲得福利分房的憑證、福利房分配政策、福利房分房(買賣)合同、收款收據等資料。賣方保證擁有內部職工身份、合法持有待轉讓的福利房認購名額及憑證。

2、甲方保證自己是內部職工、合法擁有待轉讓的福利房認購名額及憑證,保證乙方能夠按照內部職工認購條件購買認購福利房。

3、乙方已閲讀上述福利房資料,親自實地看房,並對福利房的現狀及疑慮諮詢甲方,在明確知悉相關事宜後自願簽訂本合同,購買福利房認購名額。

第三條、認購名額轉讓款、福利房購置款及付款方式

1、雙方商定內部職工福利房認購名額轉讓價為(¥)。該轉讓款應在簽約之日起日內支付給甲方。

2、按照甲方單位福利房分配政策規定,福利房的購置款為

(¥),購置款應以甲方名義繳納給甲方所在單位。

甲方單位通知繳納福利房購置款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繳納款項金額、時間、地點,併為乙方出具《代繳購置款授權委託書》交由乙方前往繳納購置款、領取收款收據及相關資料。若政策規定或者甲方單位特殊要求甲方到場的,甲方應予配合,簽字並領取相關收據、資料等。

3、甲方單位通知選房時,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甲方應當先行徵求乙方的意見,隨後將選房相關序號、憑證交付給乙方。

4、甲方收取福利房認購名額轉讓款後應出具收條。收條格式如下:

收條

茲甲方姓名收到乙方姓名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福利房(房號:)福利房轉讓款(¥)元。

收款人:姓名;日期:年月日。

第四條、交付與更名及辦證

1、甲方應在簽約之日起日內交付或者甲方單位通知領取福利房鑰匙之日起日內,將福利房鑰匙交付給乙方;隨同交付的還包含甲方內部職工的身份憑證複印件、獲得福利分房的憑證元件、福利房分配政策複印件、福利房分房(買賣)合同原件、收款收據原件等資料與憑證。

2、甲方應在條件成就允許更名、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簡稱辦證)時無條件協助乙方提交更名、辦證資料,簽署、領取相關法律文書與資料,配合買方更名或者辦證。

3、房屋交付日後產生的物業費、水費、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網絡費以及可能的税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裝修該房屋產生的裝修費以及裝修過程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買賣雙方應當誠信履約,無論合同約定是否清晰明確應以有利合同目的落實的方式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補充或者變更合同非主要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的同意。未徵得對方的同意之前,不得擅自變動合同約定條款,否則構成違約。

2、若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但是合同可以繼續履行或者合同目的能夠實現的,守約方應書面通知違約方改正,同時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元違約金;逾期未能改正的,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轉讓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同時要求賠償解決爭議的成本(包括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

3、因甲方一房二賣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轉讓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同時要求賠償解決爭議的成本(包括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起訴至人民法院的,雙方共同約定由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其他約定

1、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摁指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裏的聯繫地址、聯繫電話和郵箱是雙方通知及送達相關文書與材料的聯絡信息;上述聯絡信息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依據變更前的聯絡信息通知及送達相關文書和材料視為通知、送達成功。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4、質量標準:

二、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數量:

2、計量單位:

3、計量方法:

三、產品的包裝標準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四、產品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

2、運輸方式:

(1)由甲方運送的,按照___________元/公里計算,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2)乙方自己運送的,費用自擔。

3、交貨地點:

五、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雙方協商確定產品單價為: ___________元,總共:___________元。

2、貨款的結算:合同簽訂時,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剩餘貨款由乙方在收到貨並驗收後,一併支付給甲方。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大米。

2、交付的大米應合乎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如甲方要提前交付大米,應提前通知乙方,應提前履行,乙方多支付的儲存費用,甲方承擔。

4、甲方不能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甲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七、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貨款。

2、當甲方及時履行交付義務時,乙方要積極配合。

3、當甲方提前履行交付義務時,不能拒絕接收。

八、附則

1、因合同的履行,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賠償,賠償數額按照具體的損失額計算。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4、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需貨方:

供貨方:

項目名稱: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1、產品名稱:

2、供貨期: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質量要求按企業標準執行,技術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2、進供檢驗報告,產品認證書及合格證。

三、交貨地點

四、運輸方式及到站和費用

汽車運輸,貨送到需貨方工地,費用由供貨方負責,卸車由需方負責。

五、計算方式

按實際面積計算

六、單價

七、結算方式

先付定金伍萬元,貨到工地,然後根據送貨數付款、結清。

八、違約責任

按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

九、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當地法院裁決,本合同壹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貨方:需貨方:

籤 字:籤 字:

簽定時間: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協商經銷協議如下: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 經銷萊珂服飾。

二、甲方以商品全國統一零售價的4.5折作為乙方結算價,並開具增值税發票。運費由乙方負擔,甲方代辦運輸手續。本市內運輸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自行看樣定貨,發貨後不作退換貨處理。如有質量問題,貨到三天內通知甲方,併發回給甲方鑑定,過期不再處理。

四、乙方在該地區經銷期間,應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做好優質服務、售後服務工作。服裝購銷合同範文

五、甲方授權期限為半年,經甲方對乙方銷售業績考核,再協商制定續簽手續,或轉為連鎖經營點。

六、如有下列情況,甲方不需經乙方同意,可以終止本協議,並且由乙方自負一切責任:

1、有違反本協議之事的行為。

2、不能及時給付貨款。

3、提供暢銷產品,供同業仿造。

4、對外促銷等廣告,未經甲方事先同意而實施。

5、乙方違反以上條例,經口頭勸告無效,再發書面通知限期改正,如還不思改過,經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七、協議期滿,自動終止雙方義務。

八、協議期間,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在簽約地點處所管轄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 乙方名稱: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人代表: 店鋪面積:

籤協人: 店鋪地址:

籤協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乙方運輸方式:

運輸送達地點:

郵編:

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舊貨基本情況

舊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大寫)

二、價款

總價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整。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所有價款。

三、質量要求

因雙方交易貨品為舊貨,故雙方簽訂協議時乙方已經對該貨品的使用年限、損耗程度、零部件狀況等質量現狀有充分的瞭解並表示認同,乙方在購買該貨品後,負責該貨品的維修以及使用過程中的維護,因該貨品質量問題所導致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交付方式、時間及地點:

該貨品目前所在位置為: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自行前往貨品所在地提貨。乙方負責自行拆卸該貨品。

五、責任承擔

1、乙方人員在拆卸貨品過程中受到損害或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2、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完成拆卸工作,如拆卸過程中對甲方財物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拆卸過程中造成貨品損毀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舊貨所有權自本協議簽訂後即轉移,舊貨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所有權轉移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七、權利保證

因時間久遠,甲方不提供該貨品的相關權利證明手續及證書。甲方保證簽訂本協議時對該貨品享有合法的產權,保證該貨品不屬於贓物物品。甲方保證簽訂本協議時該貨品上不存在第三人的權利。

八、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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