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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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作為每一個人生活的根本,對於我們的生活是十分重要的,我們應該注意房屋買賣時的各種事項。小編今天就帶大家來看一下“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注意事項”這個問題及其後續問題。關於這些問題,華律網小編為你整理以下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注意事項

一、合同權利轉讓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合同債權人將其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享有。合同權利轉讓可分為合同權利的部分轉讓和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合同法》第79條)。在前者場合,受讓的第三人加入合同關係,與原債權人共享債權。按照轉讓合同約定,原債權人與受讓部分合同權利的第三人或者按份分享合同債權,或者共享連帶債權。

如果轉讓合同無此約定,以共享連帶債權論。原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的,該第三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關係中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脱離合同關係。

二、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一:謹防面積縮水。

注意事項二:謹防代繳税費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約定“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税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如果購房人選擇由開發商代繳税費,最好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向購房人出具繳納税費發票等憑證,這樣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挪用資金。

注意事項三:預防經濟適用房小區內購買商品房的風險。

注意事項四:不要誤將開發商資料備案義務等同為辦理房產證義務如果購房人要委託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應當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注意事項五:交房不等於交鑰匙根據建設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一條,在交接商品房時,開發商應當提交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簽署房屋交接單。根據該條款,開發商交鑰匙並不意味着已經履行了交房義務,如果交鑰匙後開發商仍未完整提交約定的兩書或證明文件,開發商應當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注意事項六:明確會所、車庫、雜物間等附屬物的歸屬。為了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建議購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商品房附屬的車庫、雜物間等是否隨同該商品房一併轉讓,是否可以辦理相關權屬證書。

注意事項七: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條件。購房人簽訂合同時一般選擇“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作為房屋交付條件。驗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聯合驗收合格。驗收合格不等同於竣工驗收備案,竣工驗收備案要求更為嚴格,五家單位聯合驗收合格僅是申請竣工驗收備案的條件之一,此外,開發商還需要取得消防、環保、規劃等部門的許可文件以及其他資料。律師提醒購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商品房的交付條件之一。

注意事項八:明確公共設施、基礎設施達到使用條件的日期,並規定違約責任。

房屋的買賣會涉及到許多的問題,也會涉及到大筆資金的流動,所以需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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