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代理合同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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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代理合同五篇

代理合同 篇1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為了保證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科研辦公樓改造工程項目的建設工期、質量和投資計劃按要求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部《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該項目的招標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科研辦公樓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大屯路甲11號

工程規模:地上6層,建築面積10400m2

總投資:估算人民幣1765萬元

二、招標工作總則

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範招標活動,招標全過程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的設計文件、圖紙、施工計劃進度要求、質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條件、主要設備、材料到貨時間等各項與招標工作有關的資料。

2、配合乙方組織潛在的投標單位踏勘建設現場,介紹和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有關問題。

3、編制標底過程中有審核、調整權。

4、乙方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對外泄露有關的招標資料、數據等,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不得幹予乙方評標委員會評標工作。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招標中甲方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和方案等有修改、調整的建議權。

2、按照甲方要求和招標程序,擬訂和發佈招標公告(招標邀請函)、投標須知、招標項目技術要求、招標人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

3、組織潛在的投標單位踏勘建設項目現場。

4、對投標單位的資格審查有確認與否決權。

5、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投標情況,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必須對標底保密。

五、委託代理費用支付

招標代理費用經協商雙方同意按16.5萬元支付,合同生效後七日內支付50%,代理工作結束後七日內支付餘下的50%。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規定泄露應該保密的.招投標情況和資料、或與投標單位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應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如因甲方原因提供基礎資料不完整或資金等問題影響招標工作的,應由甲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轉讓委託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如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發生,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4、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方案。

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見,雙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按如下條款向乙方銷售產品:

一、產品:

具體介紹。

二、品質標準: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同質量的樣品米兩份,雙方確認質量一致後簽字封存,雙方各執一份樣品,甲方憑樣交貨。

三、 結算方式:先款後貨。

1.在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貨款。

2.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代辦發運,運費由 方承擔,發貨後日內向乙方提供與貨款等額的增值税發票。

3.包裝形式:編織袋:_______公斤/袋;週轉箱:_______公斤/箱;禮盒:_______公斤/套(未發生的可刪去),甲方提供,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交貨地點及收貨人:

五、交貨時間:

貨款到達甲方賬户後七個工作日內發貨。

六、運輸方式:

鐵路/汽運/海運(未發生可刪去)由甲方負責。貨物發出後24小時之內,以傳真方式通知乙方發運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車號、包裝/件數、發運數量、到貨地、到貨時間)。

七、驗收方法:

甲乙雙方需派員到交貨地交接貨物,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進行驗收;乙方對貨物質量有異議的,可在貨物裏抽樣,與封存樣品米一同提交至貨物所在地的質量監

督部門或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復檢(檢驗費用乙方承擔);乙方未提出異議或未派員到場驗收的,視為甲方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約定。

八、風險負擔:

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起,貨物毀損、滅失、短斤、污損等風險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發貨的,以逾期發貨部分對應金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發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甲方按照逾期發貨部分價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乙方逾期付款或不可抗力導致的逾期發貨除外。

3.如存在其他違約事項,違約方應承擔相關責任並向守約方賠償實際損失。

4.如本條所規定之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實際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按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支付賠償金。

5.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十、糾紛解決方式:

如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簽約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 年月日起至20年 月日止。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 乙 方:

聯 系人: 聯 系 人:

簽字: 籤 字: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甲方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定委託 事務所的律師(以下簡稱乙方)風險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作為為甲方的代理人,乙方可根據工作安排需要更換代理律師。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如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乙方有權中止代理,並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成立並生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除非乙方有重大過錯。

五、鑑定費、訴訟費等費用依法由甲方先行墊付。本合同實行風險代理,即乙方在辦案之前及辦案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在甲方實際收到賠償款後,再收取代理費。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案件代理費用按如下標準收取:

(一)若甲方通過訴訟程序,則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取證費等一切案件相關費用按實際到位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收取;甲方於收款當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若甲方在起訴前經乙方律師指導達成和解或者在交警部門達成調解的,則甲方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20xx.00(大寫:貳仟元整)。

六、甲方應在獲得賠償款之時應立即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否則,甲方除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收取代理費的支出外,還須按應付代理費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並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結案之日止,包含和解、調解、第一審、第二審、執行等階段。

八、本合同經雙方共同確認,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他。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對關於進行公司業務宣傳活動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宣傳活動經費,共計 整;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製作的所有宣傳品進行復核和確認。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宣傳活動創意策劃;

2、廣告傳單的設計及製作;

3、工作人員的培訓及日常工作的管理;

4、場地清潔及用品的維護;

5、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公司的形象及合法利益,不得做出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三、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協議雙方對協議的變更或終止,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協議,否則構成違約。

四、違約責任

協議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任一條款均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導致的損失。

五、免責條約

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不能進行宣傳活動或不能按協議約定進行宣傳活動,乙方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同樣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賬號: 賬號:

開户行: 開户行: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長沙金壠冷藏食品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高天律師事務所

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乙方指派律師聶人瑞擔任甲方法律顧問。上述期間,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與湖南大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甲方與湖南錦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兩起案件訴訟,並分別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20xx年6月29日,甲方向乙方發送《長沙金壠公司致湖南高天律師事務所函》,20xx年7月1日乙方聶人瑞律師簽收,雙方就函告內容基本達成一致。現特簽訂如下相關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方與乙方的法律顧問合同已到期,甲方不再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二.甲方與湖南大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案件二審,最高院裁定甲方未按期繳納上訴費而按自動撤訴處理,乙方代理合同自然終止。該案中雙方約定律師代理費20萬元,甲方已經支付了乙方律師代理費10萬元,尚有10萬元律師代理費未付。對未付的10萬元律師代理費,乙方予以放棄,不再要求甲方支付。

三.甲方與湖南錦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案,乙方參加了一審代理。現雙方協議解除該委託代理合同,甲方仍按照約定支付乙方律師代理費30000元;乙方不再指派律師代理後續訴訟事務,乙方須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移交所有的案件材料。

四.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乙方律師20xx年5月-211年5月法律顧問費18000元及甲方與湖南錦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案代理費30000元,共計48000元。乙方提供相應發票。

五.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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