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勞動合同範文集合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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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勞動合同範文集合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勞動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第三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本人自願加入XX空港國際中心項目部,並同意服從、遵守項目部各項管理規定。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 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 ____ 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採用不定時工作制,具體按照甲方安排,每日以考勤表的形式確定。

四、勞動報酬

每月工資報酬總額按考勤統計以工日形式計算,每工單價: 元/工日,具體以工資單結算為準。

五、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安全及項目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800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七、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_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約定

乙方加入項目期間所發生的因自身原因所致的傷殘、死亡以及因違反國家法律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為乙方介紹進入甲方的第三方要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確保乙方履行上述條款並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姓 名

編號:

甲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施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點) (崗位)

工作,工作內容為: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辦理。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

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元/月,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為:

2、甲方必須每月至少1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日為發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其工資報酬。

4、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其中乙方應承擔繳費部份,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

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規定執行。

第九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勞動合同是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之一,簽訂之後最重要的就是履行。實踐中,因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勞動合同的履行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用人單位為了便於管理而設立的管理制度等,這些經過法定程序制定的制度,單位和員工也都必須遵守。同時,工作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一些在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定甚至沒有預料到的情況。因此,在勞動合同履行的環節,勞資雙方往往會發生這樣或者那樣的勞動糾紛。對此,該如何解決呢?

近日,就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違約、違規情況,記者邀請資深勞動維權律師王蘭勝結合具體案例進行了解讀。

案例一:

項目被轉擅辭高管

公司賠百萬違約金

為籌建體育場項目,公司高薪挖來老華擔任總經理,並與老華書面約定,在協議期內,除非老華有重大過錯,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協議,若公司執意解除,需向老華賠償120萬元的違約金。第二年,由於公司將股份整體轉讓,公司便通知老華另謀高就。老華多次與公司協商但均被拒絕,後訴之法律,終獲120萬元違約金的賠償。

點評:

單位違約辭員工

應依約支付賠償

王蘭勝律師認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25條的規定,勞動者只有違反以下兩種情形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一是經專項培訓並與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期且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約定;二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且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除此之外,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來看,之所以明確規定僅在上述兩種情形下勞動者有違約行為時需承擔違約金,其目的主要在於約束用人單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是,對於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卻並沒有禁止性規定,且該類約定的目的依然在於約束用人單位本身,與《勞動合同法》傾向保護勞動者的宗旨是一致的。

公司在協議中與老華約定違約金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在雙方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公司始終未對違約金提出過異議,表明公司自願接受該條款的約束。

同時,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需要將股份轉讓並獲利,顯然不屬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並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而老華也不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法定解約的情形,公司擅自解除合同給老華造成損失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二:

合同沒約制度沒定

員工兼職被炒魷魚

小武迫於還貸壓力,入職後充分利用休息時間從事兼職。此前小武經認真研究,發現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公司的規章制度中均未對兼職作出禁止性的規定。上週末,小武在做兼職時被公司經理夫人瞅見。第二天,公司負責人找小武談話,對小武的兼職行為予以罰款,並考慮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點評:

兼職受雙重約束

單位制度與合同

王蘭勝律師認為,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並沒有對勞動者做兼職做出禁止性的規定。所以,勞動者能否兼職完全取決於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的規定。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籤的勞動合同雖然沒有此方面的規定,但這並不意味着勞動者就可以做兼職。因為勞動者做兼職還有一道“門檻”,那就是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補充及附件,同樣具有約束勞動者行為的效力。

我國法律雖然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權利,可以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但這些規章制度卻必須要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不能超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更不能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違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只能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化,只能更有利於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這樣才能使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規章制度作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是用人單位規範企業和勞動者權利、義務的基本規範,主要是針對勞動者行為規範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貫穿於用人單位的整個用工過程,是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合同解除權等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行使合同解除權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

本案中,雖然用人單位並沒有明令禁止勞動者做兼職,但在發現勞動者的這一行為後認為會影響本職工作,以罰款的方式處罰做

兼職的勞動者,這種行為是不妥當的。如若用人單位強行與小武解除勞動合同,屬於沒有法律依據,小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案例三:

個人手機兼當公用

受損公司拒絕賠償

年輕、活潑、親和力強的禾禾是公司的業務骨幹,因此,其手機在工作中使用頻率相當高。為此,公司每月發給禾禾一定數額的通訊費補貼,但未配發工作專用手機,禾禾只好在工作中使用自己購買的高檔智能手機。一天下小雨,禾禾在公司大門口一腳踩空不慎滑倒,手機被摔壞。禾禾為此花了2500元維修費用,之後便拿着發票要求公司予以報銷。

點評:

私物公用很常見

賠償與否依約定

王蘭勝律師認為,“私物公用”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也很常見,如個人手機、私家汽車、私人電腦等物品會經常在辦公中使用。由於這些物品不僅侷限於辦公使用,也是與勞動者個人生活使用中密不可分的財物。雖然用人單位在此種情況下不再配發類似的辦公設備,而是給予勞動者一定數額的費用補貼,但並不能就此免除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提供必要辦公設施設備的義務。

故此,在“私物公用”時,視為用人單位長期或臨時租用勞動者的私人物品並用於工作,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補貼”等租賃費用作為使用對價。

在本案中,由於禾禾自己不慎摔壞手機,責任在於禾禾本人,因此維修手機的費用應當由禾禾自己承擔。儘管禾禾辯稱,手機損壞是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地點並因工造成的,但由於禾禾的手機是“私物公用”,公司已按月支付了“一定數額補貼”作為租賃費用,故在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情形下,公司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王蘭勝律師指出,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已賦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相關事項可以進行約定或達成補充協議的權利。那麼,就“私物公用”的物品損壞賠償責任的承擔或分擔,雙方可明確約定或達成補充協議。同時,在沒有第三方責任的情況下,雙方或單方還可以就“私物公用”的物品予以投保,參加適合物品的財產或侵權責任保險。

綜上,只有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防患於未然,才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這樣不僅有利於提高辦公效率,也有利於勞動者開展工作,更是與和諧社會相契合。

勞動合同 篇4

Труовой оговор №_______

XXX(горо, населённый пункт) __________20

_______________в лице ____________, ействующего на основании Устава, именуемый в альнейшем Раотоатель, с оной стороны, и __________ именуемый в альнейшем Раотник, с ругой стороны, заключили настоящий труовой оговор о нижеслеующем:

1. ощие положения

1.1. По настоящему труовому оговору Раотоатель преоставляет Раотнику раоту по олжност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наименование олжности, профессии или специальности с указанием квалификации; лио указание на конкретный ви поручаемой раоты), а Раотник оязуется лично выполнять указанную раоту 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 условием настоящего труовго оговора.

原文 俄語綜合學習:勞動合同譯本(一)

1.2. Раота у Раотоателя является ля Раотника: __________(основной, по совместительству)

1.3. Настоящий труовой оговор заклюяается на: срок с 1 нояря 20xx г. По 31 мая 20xx г. Неопреелённый срок, опреелённый срок (указать проолжительность).

1.4. Настоящий труовой оговор вступает в силу с 01 нояря 20xx г.

1.5. Дата начала раоты 01 нояря 20xx г.

1.6. Раотнику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ся срок испытания проолжительностью _____________месяцев (неель, ней) с целью проверки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Раотника поручаемой раоте.

勞動合同 編號__________

XXX(市, 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20

甲方: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XXX, 以下簡稱為用人單位

乙方: XXX(勞動者的全名: 姓、名及父稱), 以下簡稱為勞動者.

現雙方簽訂合同如下:

1. 總則

原文 俄語綜合學習:勞動合同譯本(一)

1.1. 依據本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為_________(崗位名稱, 職業或專業技能; 或標明所安排的具體工作), 勞動者應按本勞動合同要求親自完成指定工作.

1.2. 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從事的工作為: _______(全職, 兼職)

1.3. 本合同有效期為: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無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 標明有效期限)

1.4. 本合同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

1.5. 開始工作日期為20xx年11月1日.

1.6. 勞動者的試用期為_____月(星期, 天), 以考查勞動者是否適合所安排的工作.

勞動合同 篇5

婚禮甜品是婚禮上除了新娘,婚禮大蛋糕之外最受人矚目的一個了。

精妙而別緻的甜品不僅增加了婚禮的甜蜜,客人的好評,還體現了主人的好品味,那麼婚禮上比較巧妙的甜品有哪些而在婚禮擺台製作過程中,還有哪些注意事項呢這些都是十分有必要知道的,不要到時候再手忙腳亂,趕快了解一下吧!

婚禮甜品的類型

1.馬卡龍

比較高端的甜品。這是來自法國的著名甜點,因為酥嫩甜美,又有“少女的酥胸”之稱。正宗的馬卡龍由純正杏仁磨粉加糖製成,非常甜也非常香,用廣告裏的話來説就是“吃了一粒又想一粒”。

2巧克力噴泉

來賓可以用水果串蘸着巧克力醬食用,是好玩又好吃的一種甜品形式。3棉花糖表演

勞動合同 篇6

網友提問: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於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麼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佈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於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麼辦

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説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説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後,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後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籤勞動合同到期後,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籤合同,並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於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時,寧夏大廈未採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麼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籤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後,可以採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籤訂合同的意思表示,並寫明要求籤訂合同的截止日期,並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後勞動者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並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並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説,用工一個月後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麼什麼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係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後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後才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係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籤,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於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於企業來講,首先應當儘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後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麼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籤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籤,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後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範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於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並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幹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勞動合同 篇7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作如下續訂:

一、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勞動

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雙方同意對原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1、2、3、4、5、三、凡未作變更或其他特別説明的,依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四、其他: 注:空白處如不填寫請劃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乙方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已達到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據工作需要受聘甲方工作。鑑於乙方已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崗位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擔任職位,乙方從事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服從安排,如乙方認為難以適應調整,可申請解除本合同;

3、乙方享有培訓教育,參加工會、獲得物質鼓勵等權利;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等;

5、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考核或考評,以及對考核或考評結果的處理;

6、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或工作祕密的義務。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休息日。

3、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甲方可安排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應向乙方協商並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享受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考核薪酬構成。按乙方的要求,公司不為乙方提供社保、醫保或其他保險。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成績及公司業績綜合評定,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3、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時間為每月第15個工作日。

第五條本協議期滿的即可終止。合同期滿,雙方都同意續簽的,可協商訂立下一期合同。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符合用人單位要求、或者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

4、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解除、終止勞動(勞務)關係之條件出現的;

5、乙方在聘用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衞生等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八條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甲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勞務費;如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依據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天內辦理工作交接,並附書面説明。

第十條乙方聲明:

乙方原單位已為乙方依法辦理全部社會保險,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發生其他損害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或從乙方原有社會保險中承擔,甲方不用支付。乙方同意醫療期內及期滿甲方不計發、支付勞務費。

第十一條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2、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若乙方泄密,甲方將按乙方泄密對本方所造成的損失追究乙方相應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要求乙方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體檢項目內容包括:血糖檢測、高血壓檢測、腎功能檢查、肝功能檢查等。

2、雙方簽訂《薪酬考核同合》等其他合同、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單張正反兩面)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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