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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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九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本合同由下列兩方當事人於 年 月 日簽定:

出賣人: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繫方式:

買受人: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兩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現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自有座落於 區第 棟 單元 室建築面積為 ㎡的還建房屋出賣給乙方,包含附屬設施見附件一(附件一:甲方與公司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上述房屋、房屋佔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附件一所列附屬設施、設備狀況等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在本合同中均簡稱為“該房屋”。

第二條: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該房屋的買賣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房屋買賣款。若該房屋在辦理過户手續前價值有變動的,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對方補差價。

第三條: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交付房屋:

1、甲方應將該房屋的入住手續及房屋鑰匙等該房屋的全部手續交付乙方,並配合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

2、本合同生效當日,甲方將附件一所列《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等相關資料憑證簽名的複印件交付乙方,並將甲方及共有權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户口薄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交付乙方存檔。

第四條:甲方保證,其與開發商公司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中約定應由甲方承擔的義務,甲方已全部履行完畢,甲方享有的該房屋的全部權益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該房屋產權清楚,無任何擔保等他項權利設置、查封、債務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該房屋後,因該房屋存在產權糾紛或第三方對該房屋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或者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或者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該房屋出賣給乙方後,如因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問題,需以甲方名義向該房屋開發商公司主張權利的,甲方應配合向開發商主張權利。

第七條:鑑於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以下簡稱“兩證”)尚未辦理。甲方承諾在該房屋能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按乙方的要求甲方配合辦理該房屋過户至乙方名下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產權過户手續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除甲乙雙方協商,凡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之義務,即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應當向未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共有權人 與甲方系夫妻關係,同意甲方全權處理出賣該房屋的相關事宜,並願對甲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兩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兩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共貳頁,一式貳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兩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共有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 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 區 ,為 結構、建築面積 平方米、樓層 、房型 、權屬 、裝修狀況 。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為 ,經甲、乙雙方核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

二、房屋買賣價格

該房屋買賣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三、房屋買賣税費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税費由 方負擔。

四、付款方式

五、辦理過户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後 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xxx市xx區xxx園六xxx號樓房(單元xx號樓房(建築面積xxx米)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xxxx;大寫肆拾叁萬元整;即人民幣小寫430000元。

三、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貳萬元整,即小寫xx0元。

四、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第二次付款大寫叁萬元整,即小寫30000元。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20xx年xx月xx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併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餘款項一併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後的房產過户順利,將暫時暫扣叁仟元購房款,小寫3000。00元,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户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户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户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20xx年xx月xx日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八、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xxxx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xx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經雙方確認,xxx年xx月xx日前,乙方把剩餘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併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一、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訂金。

十二、附加條款:xxx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丙方(見證人):

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簽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簽定地點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於 ,所售房屋建築面積 方米

二、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 元)。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產權變更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負責出具相關手續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近日,住建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佈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在新版預售合同中,就銷售備案、補充協議、信息保護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針對開發商“一房多賣”、返本銷售、樓盤爛尾、未履行保修義務等問題作出引導,有效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一、引導開發商作出承諾,禁止售後包租、返本銷售

從立法、合同的角度進行了明確,加大了保護買受人知情權的力度,既引導開發商以誠經營,又明確瞭如開發商違反自身承諾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更好的保護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二、預售資金監管,防止爛尾樓項目

增加了舊版本中沒有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條款,以促使開發商積極完成項目建設,避免開發商將建設資金挪作他用及爛尾樓出現而給購房者造成巨大損失的法律風險。

三、提醒購房者先驗房,驗收合格再收房

新版本增加先驗房、驗收合格再收房的合同條款,改變了長期以來的先交房再驗收的交易慣例,體現了保護購房者接收到合格房屋的權利,同時降低了購房者的維權成本,提高了購房者的合同地位。

四、開發商未履行保修義務,消費者可自行維修由開發商承擔費用

某些開發商在交房後便將協調、保修責任交給物業公司,而物業公司又經常出現維修拖延、推諉等情況,這給購房者造成了諸多不便

及損失。通過本條的約定,開發商將無法置身事外,而需自己履行維修責任,購房者維權將更加便捷。

五、督促開發商30日內進行銷售備案

這既保護了購房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又預防了因開發商在簽訂合同後不及時辦理備案手續而出現的“一房多賣”等嚴重損害購房者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六、保護買受人信息,不得對外披露

以合同方式保護了買受人的個人隱私,使購房者走出受電話、短信騷擾而投訴無門的尷尬境地;同時加大了開發商的法律責任,防止其濫用購房者信息而給購房者造成困擾和損失。

七、開發商不能通過補充協議減輕自己的責任

新合同文本將改變購房者的弱勢合同地位,合同中若存在不合理的加重購房者責任、排除購房者主要權利或開發商減輕、免除自身應承擔的責任,將均視為無效,仍以主合同為準。

綜上,新修訂的預售合同示範文本主要是在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明確雙方義務的基礎上,更加註重買受人權益的保障,對簽訂合同過程中容易忽視的問題進行提示,引導買賣雙方對合同重要事項作出承諾和告知,細化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增強了合同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時,支付定金小寫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定金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該房產將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信、使用;無欠帳。

八、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0000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九、將會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合同法》第116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由此可見,法律只是賦予當事人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的選擇權,如果當事人一併主張違約金和定金,將不能獲得支持。

但並非在任何情況下,守約方都不能向違約方同時主張違約金和定金。根據定金具體性質,定金可以分為很多種,通常包括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和解約定金。並非每一種定金都不能和違約金同時主張。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實踐中,最常見的有兩種定金,一種是違約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項約定的定金,一種是解約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種代價。其中,違約定金和違約金在本質上是相同的,故,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主張是理所當然的。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7條的規定,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這裏規定的就是解約定金。從本條規定可見,無論合同履行是否構成違約,解約定金和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是有區別的,因此,二者可以並用。關於這一點,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26條中有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定金性質,一方違約,對方不能同時主張定金和違約金;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定金性質,一方違約,對方雖然不能同時主張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但是同時主張解約定金和違約金是沒有問題的。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如何判斷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高低呢?

關於解約違約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只有當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時,法院才會適當減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法院在調整過高違約金時,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為基準,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的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綜合權衡,避免簡單地採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機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實質不公平。關於遲延付款或交房的違約金,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一個比例或者標準。通常法官會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舉證的情況,決定是否對已經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調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法院要正確確定舉證責任,違約方對於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京高法發[20xx]43號),當事人請求減少違約金的,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保護誠信守約的當事人,依據促進交易及維護交易安全的原則,對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部分,進行適當減少。其中,損失包括積極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當事人對損失數額計算方法沒有約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約當事人相同條件下所獲取的'利益來確定可得利益損失,或者根據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可得利益損失。對損失數額雙方當事人應當分別舉證。由此可見,在申請調整過高的違約金時,不僅僅是由違約方負舉證責任,非違約方同樣需要負舉證責任。

當然,當事人未提出違約金調整請求的,法院不主動調整。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xx]865號),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房地產公司因未協調好與按揭銀行的合作關係,造成購房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辦妥按揭貸款手續,從而無法繳納後續房屋價款,致使房屋買賣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個人因上述原因從房地產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税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違約金的房地產公司代扣代繳。

但是上述批覆並未涵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其他幾種違約金情形,包括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違約金,非貸款原因造成延期交房違約金等等。違約金是針對一方遭受的實際損失而來的,根據税法的原理,這部分並不構成真正的所得,因此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税。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所得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論。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違約金適用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違約金適用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説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户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説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説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

甲方房屋,並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 縣 路 號小區 號樓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 )元,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 月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於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

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房屋過户。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過户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該房屋在辦理過户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税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户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户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户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户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並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七、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八、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九、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 證號:

地址:

電話:

身份 證號:地址: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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