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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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7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中介機構: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下列房屋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坐落於XX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出售房屋的所有權權證號為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丘號為_________;

3、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給甲方定金(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_________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該房屋房價款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現金支付房款_________元(¥_________)

2、乙方領取房屋所有證時現金支付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_________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_________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三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佔總房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五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雙方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房屋產權過户前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業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_________(約定價值、評估價值、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_________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後_________天內將已收房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定,雖然房屋所有權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1、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2、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雙方約定,該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點、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_________。

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第十一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契約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記欄(以下僅適用於通過中介成交的買賣)

為甲、乙雙方提供服務的經紀機構及其經辦經紀人員如下:經紀機構(簽章):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和四至範圍

附件二租賃、抵押、相鄰等關係及其處理辦法

該房屋自權利轉移之日起_________月內被依法拆遷的(拆遷時間以乙方搬遷時間為準),雙方按下列約定處理:_________。

附件三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

(一)附屬設施

1、水_________

2、電_________

3、燃氣_________

4、_________

5、通訊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二)裝修情況:_________

説明:

面積誤差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

因國家房產測量規範的調整等原因,甲方現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與交易後乙方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之間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為了避免交易後因面積差異可能引起的糾紛,XX市房產管理局將於交易過户前為買賣雙方免費複核面積(複核於二日內完成,交易大廳設有測繪受理窗口)。

甲、乙雙方對上述房屋面積誤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預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法處理:

1、雙方買賣房屋按套計價。雙方自願按房產測繪部門的面積復何成果申請權屬登記,《XX市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不再調整。

2、房產測繪部門複核成果記載的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雙方自願按面積複核成果申請權屬登記,並將《XX市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款調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且以調整後的房價款作為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的申報價格。

簽約須知

一、本契約適用於存量房屋買賣立契。

二、請用鋼筆、毛筆等不易退變色且不易擦除的書寫工具填寫。

三、本契約的任何塗改,均由甲乙雙方在塗改處簽章確認。

四、在“”中打“√ “表示選中,打“× “表示不選中。除違約責任可以複選中外,其他均為單選中。

五、本契約條款空白處由買賣雙方商定填寫。

六、請仔細斟酌第六條和第八條的具體涵義,採取相應措施,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七、請仔細閲讀面積誤差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以免引發糾紛。

八、甲乙雙方通過中介公司成交的,務必如實籤填附記欄內容,以切實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以上須知,請仔細閲讀,以切實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房屋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房屋買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所有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房屋”)賣給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交易原則達成以下合同:

一、房屋情況

房屋坐落於涪陵區 路 號 棟 單元,建築面積 平方米。此房屋在本次房屋買賣前系甲方所有,在本次房屋買賣前此房屋所有費用(包括房屋集資款或購房款、所產生的税費、水電氣搭户費、大修基金等)由甲方承擔,或由乙方在交易款中扣除代為交納。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二、本房屋價款元(大寫:元整)。在簽訂本合同之日由乙方付款元(大寫:元整),餘款 元(大寫:元整)在甲方本房屋房產證過户給乙方二日內付清。此次房屋買賣產權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付款以甲方收據或銀行轉賬憑據為憑。

三、簽訂本合同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甲方應向乙方交付本房屋的鑰匙、甲方購房合同、甲方交納房款憑據及相關票據資料等。

四、本房屋產權證辦理兩年後(隨國家相關政策及時調整),甲方應在一個月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本房屋產權過户手續。如甲方有意推諉或超出一個月視為甲方違約,乙方可提出退房,甲方應按違約時房屋市價、裝修費用、傢俱電器和違約金 元(大寫:元整)賠償給乙方;如乙方在辦理產權過户二日(48小時內)不能付清餘款,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收回房屋所有權另行處置,房屋裝修損失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不可逆轉的情況至本房屋不能過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承擔相關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如在過户前甲乙雙方當事人發生意外,至使其不能履行或償失履行能力,可由其繼承人或代理人繼續執行本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處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和司法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買賣雙方在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該轉讓之房地產具體情況如下(附件一)

(一) 該房地產坐落在廣州市 區 路 街 巷(裏、弄、坊) 號 樓 房,房地產權證號:

(二) 房屋類型(使用性質)為【住宅】【商鋪】【】【其他 】,建築結構為【鋼筋混凝土】【磚木】【其他 】,層數 ,建築時間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面積 平方米,違章部位及面積

(三)該房屋佔用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用途為【居住】【商業】【其他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地籍圖號為圖(區) 幅(段) 地號,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此房地產上存在【共有】【他項權利】【租賃】【其他 】關係。關係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同意該房屋買賣的證明(附件二)。

甲方保證以上內容為真實;保證擁有上述房地產的合法權利;保證上述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説明的其他權利。

第二條 上述房地產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商定房地產交易價格為幣元,大寫 仟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佔有使用。

第四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甲、乙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第五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自該房地產【核准登記】【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房地產交易的税費按照國家及廣州市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繳。

第七條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佔有、使用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八條 因甲方的原因,使得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在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辦理交易登記手續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因乙方的原因,使得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在房地產交易登記所辦理交易登記手續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九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給付房款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補充條款或者補充協議;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是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約定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立之時起生效。

第十三條 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有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簽章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關係人聲明

【共有】【他項權利】【租賃】【其他 】

關係人意見 同意甲方出售本合同確定的上述房地產並放棄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共有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抵押權人(簽章)

説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國有土地範圍內已核發房地產權證的房地產買賣。

二、合同內的空格部分由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商定後如實填寫;【】內容為並列的選擇項,可根據實際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三、不需填寫的空白處應寫無。預留空白不夠填寫,當事人協商一致,可另立附件,附件必須簽字蓋章。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案情]

原告:顧連羣。

被告:杜濤。

1993中7、8月間,原告顧連羣與被告杜濤口頭商議,由原告將自己擁有產權的座落於本市閔行區莘莊鎮莘凌路的平房二間(建築面積為151平方米)以58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同年8月12日,原、被告出於少繳税費等原因,在簽訂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印製的《房屋買賣契約》時,將上述房屋的買賣價格議定為人民幣30萬元。該契約還載明:被告向原告預付購房定金15萬元,本契約經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批准後,該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同年8月23日,原、被告又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契約》明確莘凌路197號平房二間的買賣價格為58萬元,被告應在1993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預付購房款30萬元,原告在收到預付款後2日內交房屋鑰匙給被告,其餘28萬元房款在1994中3月底前付清。該契約還載明:交至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房屋總價為30萬元的買賣契約只是為了應付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户之用,不作為雙方買賣房屋的正式契約,無任何法律效力。

1993年8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購房款30萬元,原告也將上述房屋交付被告。1994年1月15日,原、被告前往閔行區房產交易所辦理有關房屋買賣過户手續,雙方按房價為30萬元的買賣契約,繳納了有關產權移轉手續費、契税、超標費等費用。1994年4月11日,被告又開出了金額為28萬元的轉帳支票一張,用來支付原告剩餘房款,後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5月30日及6月2日,被告又分別支付給原告房款4萬元及8萬元。1994年9月

12日被告領取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並在該處開設了酒家。同年9月30日,被告又開出了二張轉帳支票,金額分別為14。399萬元及2萬元,其中3990元為利息,因支票大寫不規範及過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餘房款,被告於1994年l1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條,言明欠顧連羣人民幣16萬元。1995年1月24日,被告又支付給原告3萬元。尚欠的13萬元,原告多次催討未果,逐訴至法院。

原告顧連羣訴稱:其為了將平房二間出賣給被告,雙方於1993年8月先後訂立了二份房屋買賣契約,其中12日訂立的契約將房價定為30萬元,23日訂立的契約,將房價定為58萬元。雙方還約定,房價為30萬元的契約只是為了應付辦理房屋產權過户,不作為雙方正式的房屋買賣契約。後雙方為了少繳税費,去房產交易所辦理了30萬元房契之交易過户手續。被告在辦理過户手續前後,共向原告支付45萬元房款,尚欠的13萬元房款,以種種理由拖欠不討。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給付13萬元。

被告杜濤辯稱:其為了向原告購房,確與原告訂立二份房屋買賣契約。但雙方去房產交易所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是按房價為30萬元的契約申報的,該契約應受到法律保護。而房價為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未獲有關部門批准,是無效的,現原告已得到45萬元,其中15萬元屬不當得利,應予返還。對於原告之訴訟請求要求駁回。

該案在審理期間,杜濤對其提出的多支付的15萬元房款,應由原告返還之説,明確表示不作反訴請求。

[審判]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的民事行嗚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原、被告為達到少繳税費等目的,惡意串通,故意將雙方談妥的房屋買賣價58萬元,

以30萬元的價格向閔行區房產交易所申報並辦理有關產權過户手續。現房價為30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雖經房產交易所審核批准,但該契約乃當事人瞞報房價所致,其偷逃國税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故該契約當屬無效。然房價為58萬元的契約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也確實是在按此協議履行,只因被告未付清房款而引發訴訟。鑑於本案的實際情況,本院責令當事人按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8條第l款第(4)項、第(7)項、第84條、第l08條之規定,判決被告杜濤給付原告房屋買賣欠款13萬元。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110元,由原、被告各半負擔。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理由仍是一審時所持的理由,並認為原審法院判決錯誤,二審法院應予改判,駁回顧連羣的訴訟請求。原告則要求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顧連羣與杜濤為達到少繳税費等目的,故意將雙方談妥的房屋買賣價格人民幣58萬元,以人民幣30萬元的價格向閔行區房產交易所申報並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的行為是錯誤的,應予批評教育。一審法院責令雙方當事人按人民幣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是正確的。一審法院根據房屋買賣價格人民幣58萬元的契約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杜濤已付給顧連羣房款人民幣45萬元,尚欠人民幣13萬元的事實,依法判決杜濤給付顧連羣房屋買賣欠款人民幣13萬元是正確的。一審沈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杜濤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並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l款第(1)項的規定,判決駁回杜濤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110元由杜濤負擔。

[評析]

解決本案的關鍵,在於如何看待雙方簽訂的房價為30萬元及58萬元的二份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

關於房屋買賣價格為30萬元的買賣契約效力問題。眾所周知,房屋的買賣,當事人須辦理產權過户手續。雙方之所以簽訂該契約,也正是為了去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國家向當事人徵收各種税費是按房價的一定比率收取的。當事人繳納費用的多少直接與他們申報的交易價格相關。故本案原、被告出於少繳税費的目的,經合謀故意將早已談妥的58萬元買賣價格,以30萬元向房產交易部門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其惡意顯而易見。該契約雖經房產交易所審核,被告也已領取了房屋產權證,但該行為是雙方當事人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其性質是瞞報房價,偷逃國税,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均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故30萬元房價的房屋買賣契約當屬無效。如何看待房屋買賣價格為58萬元的買賣契約。該契約所確定的58萬元房價,先由雙方口頭談妥,後又以書面形式確立。在契約中除明確房價外,還規定房款的支付期限和交房的辦法。並特別載明雙方交到房產交易部門房價為30萬元的契約不是正式契約,只是為了應付產權過户之用。可見雙方的房屋交易價為58萬元才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縱觀被告支付房款的情況,也不難看出當事人是在按58萬元的契約履行,被告對未給付的款額,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條。由於被告對13萬元欠款拖欠不付,才引發原告訴訟。由於58萬元房價的買賣契約未經房產交易部門審核,故該契約尚未生效。法院在審理中發現當事人的錯誤行為除進行批評教育外還應責令當事人按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補繳有關税費的差價。使當事人少繳税費的目的不能得逞,國家利益得以維護。

只要正確把握上述二份房屋買賣契約的性質,法院處理案件也就遊刃有餘了。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杜濤給付顧連羣欠款人民幣13萬元是正確的,對雙方當事人的錯誤行為,以訴訟費各半負擔予以體現,也是妥當的。故二審法院駁回杜濤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是正確的。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的房屋出售給乙方。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 。

第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該房屋售價為(人民幣) 拾 萬 仟 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將房款全部付給甲方。

第三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定之日將房屋交付乙方,同時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第四條 甲方自本合同簽定之日不得再對該房屋進行任何物權處分及附加任何物權、債權負擔,不得再與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簽定該房屋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抵押合同等。

第五條 該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發生的水、暖、電、訊、有線電視費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擔;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後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鑑於該房屋由於政策原因暫不能辦理產權過户,雙方約定在該房屋符合規定產權過户條件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户,過户時所需税、費由甲、乙雙方按照約定承擔。

第七條雙方約定該房屋在正式辦理產權過户前,乙方有權將該房屋賣與第三人,若乙方將該房屋賣與第三人,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要求時,積極配合與第三人辦理產權過户等事宜。

第八條 雙方約定該房屋在正式辦理產權過户前,若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被政府徵收,政府給予一切補償權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過户之名要求享受相關補償權益。

第九條 甲方不得以經濟上漲,房價過低等任何理由拒絕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辦理過户等相關事宜。鑑於本房屋買賣經由 房屋中介全程參與,中介一方有責任監督雙方按時履行相應義務。如果由於甲方違約致使乙方無法履行,全部退還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和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中介一方負連帶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章):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中介人(簽章):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出賣方: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 _____%(不包括 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 _____%(包括 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買受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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