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承包經營合同集合5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承包經營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承包經營合同 篇1發包方(甲方):××餐飲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餐飲有限公司
甲方為經營××酒店,已承租了位於XX市XX區××廣場××室房屋,並已進行了前期裝修和部分開業準備工作,共投資人民幣×××萬元,現甲方因缺少開業所需的資金、流動資金以及在上海地區經營管理酒店的能力,該酒店目前無法開業。
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該酒店交由乙方承包經營的相關事宜,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遵守:
一、酒店的承包
甲方同意將該酒店發包給乙方,乙方同意承包經營該酒店。
二、鑑於甲方缺少開業所需的資金及流動資金,該酒店尚不具備開業經營條件。為此,乙方同意代甲方投資人民幣300萬元,作為其餘開業資金及經營流動資金。該投資甲方同意以承包金抵充,分期償還乙方。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八年,自酒店全部交接之日起計算。
本協議下述所稱的每年或每個承包年,均指自承包期限起計之日起連續計算12個月期間。
四、承包金額及支付
1、每年的承包金為人民幣陸拾萬元。
該承包金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該酒店及其設施、設備、裝修等,不另行計取費用。
2、支付:
前五年每年的承包金,直接抵充乙方投資,無須另行支付;以後每年的承包金,乙方應當於每個承包年期滿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納當年的承包金人民幣陸拾萬元。
五、酒店的交接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甲方應當將該酒店移交乙方,包括酒店所在房屋、設施設備、酒店用品等財物及財務賬簿、收據、發票。
六、經營管理
1、承包期內,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乙方有權自主確定具體經營方式,包括在承包期間將酒店的全部或部分經營項目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
2、承包期內,乙方負責以甲方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使用甲方的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但酒店開業所需的衞生、消防等經營手續及其年檢,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予以協助。相應的營業執照、衞生、消防等經營手續,原件由乙方保存。
3、乙方承包期間,由乙方以甲方名義選聘員工,員工工資由乙方負責。
4、乙方自建財務賬簿,並負責經營中的賬務管理,收據、發票等由乙方保管、使用。
5、乙方應當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照章納税,如發生偷漏税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造成甲方被處罰的,由乙方賠償甲方。
6、乙方承包期間,如須以甲方名義出具文件或需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應當予以協助。
7、乙方經營期間,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進行裝修、改造或增添設施設備或增加經營所需的其他物品。乙方的新增投資在雙方承包結束時,甲方按評估值補償乙方。
七、相關費用及責任的承擔
1、乙方承包經營期間該酒店所發生的水費、電費、採暖費、排污費等費用,乙方承擔。
2、乙方承包期間,該酒店所在房屋的房租由乙方負責交納。
3、乙方經營期間自負盈虧,乙方承包經營的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承包經營的`利潤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維修
酒店經營過程中,如因甲方前期裝修或設施設備發生的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如系正常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
在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如酒店及其設施設備需進行大修或更新等,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九、本協議期滿,雙方可協商一致續簽合同。如甲方出租或再行發包的,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承租權或承包權。
十、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均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人民幣××萬元的違約金,並退還尚未償還的乙方投資。
十一、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餐飲有限公司 乙方:××餐飲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2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相關規定,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車情況
營運出租車型:哈飛賽豹、車牌號:黑B
第二條:租車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車輛報廢之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押金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向甲方繳納人民幣一萬元整作為押金,甲方給與乙方收條作為依據。此押金在合同期內不計利息,如乙方在承包期滿後經甲乙查證無任何違章、違法等行為,一個月後該抵押金全部退還。租金為每日貳佰整(最後一年為190元一天)具體時間和形式由甲方決定,乙方不得拖欠租金(押金不得抵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三日甲方有權將車輛收回,由此而帶來的一切損失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油補自合同簽訂之日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車輛的所有保險,檢車及税務等一切車輛所需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包括車輛的所有部件及配套附屬品的保養和維修的費用)。
2、乙方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丟失,被盜,被搶或其他形式的損壞所造成的損失,乙方負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期間的租賃費用及車輛,具體全額按市場價計算)
3、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章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租金正常賦予甲方。
4、乙方承租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及刮碰等等一切責任在甲方不受連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5、乙方不得酒後駕車,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租賃車輛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典當,不得從事其他有損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否則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所租車輛,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要妥善保管隨車證件及相關附件,如丟失或損壞,乙方承擔甲方的重置費用,重置期間租金照付,重置期間如產生任何罰款或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有下列任何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1在營運期間,乙方發生意外情況或處理不當致使甲方負連帶責任。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
雙方如有違約,按押金的50%做為違約金。
第七條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乙方已熟知合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3承包山場協議
甲方:王家老屋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陳敬合(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發揮集體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綠化,提高森林覆蓋率,促進山場穩定發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養山,以樹養樹,承續利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集體王家老屋組所有山地承包給乙方進行林業經營,甲乙雙方達成下列條款。
一、甲方將集體王家老屋組陰、陽山地,山場承包乙方進行植樹造林發展經營,承包時間為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頭三年不收任何租費,期滿三年後乙方不願意承包,合同作廢,如果乙方繼續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內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及有關政策事項。 四、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後,山場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歸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樹木由乙方處置。原學校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係,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藉故推諉。
六、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七、林木成林後,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
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不得反悔,否則,按市場價兩倍賠償給乙方。
八、乙方如違反協議或法律法規所應承擔的責任,甲方不負責責任。
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1、承包地位置:
2、承包地面積:
二、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作用期間必須保持田塊原形。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大寫捌佰圓整,合同期間 年內承包價格不變。另外第一年先預付土地復耕押金 元一畝,此款共計 元,由經聯社負責管理。
2、每年 月 日前期間一週內,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如乙方要求續續承包土地,可享受優先承包權,由甲乙雙方協商合同事宜後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得隨意破壞乙方的農作物等財產。乙方可以建設住宿房。
3、合同期滿後乙方負責整理田園,甲方必須退加每畝300元復耕的押金費,恢復田園平整。
4、合同期間,嚴禁非法種拉嚴令禁止的藥種等,如發現,甲方可按違約,收回土地土地經營權,及時上報公安機關嚴辦。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合同有不足事宜,需經雙方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和乙方如有中止,按照每年承包金償還至期滿。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村委會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地址:
乙方:(簽字)
乙方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承包經營合同 篇5一、請求事項:
1.履行經營承包合同;
2.賠償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經營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民事訴訟文書。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7年1月,雙方經過協商同意簽定一份經營承包合同,發包方為××省××公司法人代表劉經理;承包人是公司職工靳××;承包期限規定從1987年1月至1990年1月。根據合同第六條經營自主權規定:包括業務經營權,財務管理權,勞動工資獎金分配權等。自合同生效後,月月有盈利,全體從業人員在獎金方面比過去得到了實惠。
但在本年10月,發包方以商店內有四名職工檢舉揭發承包人有經濟和違反政策等問題,列舉了我四條罪狀,作出片面的處理決定,他們撕毀合同,解除我的承包人職務。對此,我申訴到上級省主管公司,未能合理解決,特依法提起訴訟。
首先,我對發包方對我作出的所謂四項經濟問題和違反政策罪狀的實際情況作以説明,供法庭查證參考,以便作出公正的裁判。
發包方處理的第一個問題是:“我用現金在商店套換轉帳支票給個體户購買原料,給國家造成税收損失2601.05元”;
這一問題的實際情況是:我們承包合同第二條承包範圍中(5)公司提供流動資金人民幣叁萬元(其中包括庫存貨物)。以此微薄地資金是不可能開展扭虧為盈的承包局面的,況且庫存貨物只有賣出後才能變成流動資金,如果減去貨物價值,資金更少了。因此,我憑個人往來,從針織品個體户魯××處借現金七萬元,兩個月後全部還清。我借入現金存入銀行,有帳可據,但從銀行再提出七萬元現金還債是不可能的,因而只能用支票去還債。這有什麼不對?我因公借款,以支票還債,這對税收有何損害?如有税務問題,為什麼税務機關一直沒來查處?因此,發包方説我以現金套換支票,這是得了便宜還罵人的不義之説,我不能接受。
第二個問題是:“代銷商品不入庫、不走帳,商品售出撕毀小票,範文《經營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民事訴訟文書》。進銷差款不入帳,並隨意支出,違反了國家財經管理制度,影響了承包人、商店、及公司的利益。”
這個問題是帶有歷史性的,實際是:掌管這一代銷業務的負責人是上任就負責此項工作的副經理王××。此人是前一任的副經理,我承包後原職不變。代銷貨進銷差額保留在所謂“小金庫”的事,都由王××專管,不是不入帳,也不是隨意支出。這種“小金庫”的收支直接和職工福利掛勾,是從我的前任到我經手一直由這個副經理王××專管。但在他檢舉了我之前,我問過他存多少錢?他説四、五百元。當他檢舉我之後,又説把錢給我了。向他要帳,説燒了。從這個經過看來,這個不光彩的“小金庫”不是從我做起,更不是由我專管。這是沿襲下來的弊病。王××是沿續管理的人負責,請法庭詳查。
第三個問題,説我虛報考勤套取工資,絕無此事。有考勤表可查,更有考勤員薛××可證,這個問題是強加於我的陷害。
第四個問題,説我用人不當,給商店人員思想造成混亂。這個問題才是主要的關鍵所在。自我承包後,經濟搞活了,收支有盈餘,職工資金增多,以王××為首的人既羨慕又嫉妒,這才出現排擠我的苗頭。就在這承包的一年中,揭發檢舉我的四個人有三個人因犯錯誤被我調換了工作。
①劉××是收款員、承包後出問題,被我撤換了,其問題我已向公司作了彙報,調為營業員;
②閻××是營業員,因出問題被我調做收款員;
③劉×是出納員,她是發包人劉×經理的妹妹,也因事故我準備調換工作,和她談過就是這三個人加上上屆的副經理王××,共同出頭,向公司檢舉我,引起這個中途撕毀合同的事件發生。
對此,我認為發包方和上級主管公司,沒有深入調查研究,主觀作出決定是不對的。
當前在城市企業改革中,許多企業建立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訂立生產經營承包合同,這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新事物。它與經濟合同有頗多相似之處。因此,《經濟合同法》應當是調整這類經濟關係,解決承包合同糾紛的主要依據。為此,請求法庭依照經濟合同法的違約規定給予公平處理,是所至盼。
此致